将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出租的房屋出租,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出租合同效力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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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无权出租的房屋出租,无权出租合同效力有效吗?
我有一个朋友,我们一起租房子,看好了一处出租屋,已经交了,要签合同了,但是又有一个人给我们打电话,说房子是他的,不准备出租的,之前交给中介出租,但是现在不出租了,也和中介说过,但是中介租出去了才说,请问这种情况我们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权出租合同吗?无权出租合同效力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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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房屋产权人出售他人房屋,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属于,如果被房屋产权人有追认,则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力。产权人不追认,。所以你这种情况无权出租合同效力属于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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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无权出租合同效力是无效的。非房屋产权人出售他人房屋,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被房屋产权人有追认,则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力。如果房屋产权人没有追认,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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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侵害时,无权主张认定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是基于何种考虑? -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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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侵害时,无权主张认定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是基于何种考虑?
首先需要明确,《解释》规定的是“承租人不能以出租人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不是规定在何种情形下,承租人均不得主张认定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优先购买权纠纷一直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性质的认定,是解决该难点首要面临的问题。日施行的物权法,并未将优先购买权规定为物权,该权利因此不具有“对世性”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废止了《〈民法通则〉适用意见》第118条规定,就是基于该条规定与物权法规定相冲突。本《解释》遵循法律规定精神,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定性还原为债权,规定承租人不能以出租人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项规定并不妨碍出租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签订买卖合同损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时,承租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主张认定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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