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2018棚户区改造造房屋面积超过220平方算违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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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棚户区改造中,无证违建房已有二年以上的存在,可以认定违章建筑吗可以强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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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屋在棚户区改造中要求是产权调换但面积23平方米回迁一户40平米房屋相差的面积按什么价格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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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对“就地安置”的,采取“拆一补一、不补差价”方式;鼓励选择货币补偿,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偿标准。日前,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有关改造目标和安置政策,并要求以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为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意见》还第一次细化资金、税费、拆迁等方面对棚户区改造进行支持,并提出在...
从2010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对“就地安置”的,采取“拆一补一、不补差价”方式;鼓励选择货币补偿,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偿标准。日前,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有关改造目标和安置政策,并要求以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为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意见》还第一次细化资金、税费、拆迁等方面对棚户区改造进行支持,并提出在有条件地区,棚户区项目可贷款贴息。 提高补偿标准 鼓励货币补偿 《意见》对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做了较为详细的补充规定。对实行实物安置的,坚持就地、就近安置为主,实行“拆一补一、不补差价”,即除楼层调节价差外,安置面积与被拆迁住房等面积部分原则上不补交差价。 而异地安置的,按照区位等级差增加安置面积。安置面积与被拆迁住房等面积部分和异地安置应增加的面积部分,除楼层调节价差外,原则上不补交差价。因建筑结构原因安置面积超过被拆迁住房和异地安置应增加的面积部分,在当地规定面积标准以内的,按优惠价购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此外,鼓励货币补偿,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货币补偿标准,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对在两年内购买住房的,契税按其购房款扣除拆迁货币补偿款部分后征收。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承担。(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所有,由区**负贵日常管理。二、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投入返还给开发企业。危房棚户区供地实行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在挂牌过程中出现竟标情况,可采取递减返还比例竞标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一次性缴齐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项目明细附后)。(三)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其余.40%由入库财政级次设立“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开发主体缴纳税金后,力争10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四)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及不率,土地摘牌后,规划设计不再做调整。(五)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所需建设资金,一部分从市财政收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定向用于热力、供水、排水管网建设,缺口部分由热力、供水、排水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电力外网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交纳;燃气外网改造费用由开发企业按每户700元交纳。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积(户)相关配套费用(含电力外网改造费和燃气外网改造费)免缴。(六)对确实难以实施的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市长办公会议或市**常务会议议定。(七)市**已经明确优惠政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不执行此政策;对土地已摘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执行此政策。三、以建经济适用住房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 (一)住宅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二)住宅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三)住宅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减半收取。(四)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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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反映商品房赠送面积隔建房屋是否属于违建
问政网友:我是乖乖艳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提问时间: 16:35:34
现在龙马潭区有很多楼盘的商品房除开建筑面积后,室内赠送了一部分大面积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年,如果在赠送面积上隔建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谢谢。
16:35:34我是乖乖艳 问政 11:09:53龙马潭区 受理 11:15:36龙马潭区 回复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回复时间: 11:15:36
区城管局回复:
& & & &网友,您好!
一、关于在房屋建筑内部增设楼层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情形
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房屋建筑(多层/高层)内部增设楼层(夹层)或者地下停车库,未依法批准的,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物权相邻权益的法律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1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权益”。第91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6条对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作出了全体业主同意生效比例的限制性规定。住宅小区建成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除业主享有所有权的专有部分外,小区全体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单一业主均无权在房屋建筑内部增加局部楼层或者增建地下(停车库、仓库用房)以及实施增大建筑荷载、可能危及相邻权益人建筑结构安全的行为。开发商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擅自进行的建筑物内部加层与地下工程的施工活动,均失去了合法性。《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108号)第11条规定:“附着地面建筑进行地下工程建设,应随地面建设一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20条规定:“地下工程的施工……不得破坏现有建筑物,对临时损坏的地表地貌应及时修复。”第28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使用或装修中不得擅自改变地下工程的结构设计,需改变原结构设计的,应当有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在依法属于共有并享有共同管理的住宅小区建筑物内部增加楼层(夹层),增建地下建筑的行为,影响并危及建筑物(包括上部结构住户、地下构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地下空间规划利用,损害了共有与相邻利益,不具有合法性,违反了城乡规划和物权的法律规定。
二、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内部增建夹层、地下建筑行为,属于擅自违法建设,适用于城乡规划监管的法律法规
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8号)第30条“进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违反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及法定实施管理程序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的规定,四川省建设监察总队现场检查,自贡市该住宅小区车库增设横梁及钢板,形成车库加层二层地面并增扩二层入口,擅自改变了建筑机构和容积率,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57、82条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8号)第11、31条的规定,应当依照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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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2016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发现好货FIND GOODS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全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推动独立工矿区转型,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三位一体&推进,着力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难题,带动内需扩大和就业增加,走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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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策优惠,阳光操作。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 2、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 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 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
&&&&&& 5、要充分利用棚户区在历史上形成的优点,并挖掘其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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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
&&&&&& 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政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既使得原棚户区居民能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还可以缓解政府筹资压力,提高改造效率。
&&&&&& 意义
&&&&&& 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各地对棚户区改造实行了&保底&安置,安置标准普遍达到了户均45平方米以上,保证了实施改造后群众居住水平都能明显提高。棚户区改造还要求加强改造建设和安置住房分配过程的公开透明,维护棚户区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分配结果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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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一就是你说的1:1.5的面积置换;二是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这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结构都有关系;三是其他的搬迁奖励。关于面积认定,你们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一定明确规定了这个,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就你所说的情况,你家应该是有院子、有房子,有些地方可能会对院子中的自建房屋进行置换,原因是因为棚户区行成已久、历史遗留问题多、分户多等原因,自住面积不够,自然行成的院内建筑。这个有可能会按照比例置换面积,以及一部分先进补偿。请具体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情况而定。
&&&&&& 结语: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棚户区改造补偿的相关信息,相信大家读了上面的文章后,对棚户区改造补偿有一定的了解了吧!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有关棚户区改造补偿方面的信息,就请关注美乐乐家居网之装修攻略,这里有更多精彩与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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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妈的,我们的房子是一平换一平,多出的面积是商品房价格买的,公摊面积还在20到30平方之间,我说草他娘,还有为民着想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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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这里是1:0.8啊!1:1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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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拆迁人在做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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