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线抽检不合格出不合格商品经营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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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抽检流通领域部分商品 近五成不合格 将约谈经营者责令整改
抚顺抽检流通领域部分商品 近五成不合格 将约谈经营者责令整改
来源:抚顺晚报
编辑:何芳
&&&&& 11月12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近日,该局对全市流通领域部分商品进行了抽检,结果显示,在抽检的87批次样品中,不合格商品为42批次。
  今年10月,市工商局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集中消费的大型市场以及专卖店、批发市场为重点场所,对市民反映集中的重点商品开展集中监测抽检。
  目前对电线电缆、成品油、儿童用品、消防器材等商品抽检87批次,其中不合格商品42批次,不合格率达48.3%。
  此外,配合省工商局抽检我市成品油、节能灯、床上用品、燃气炉具炉灶、消防器材、电器开关等商品89批次,不合格率达48.1%。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加大监测力度,开展重点商品质量定向性、连续性的跟踪监测,约谈抽检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责令其整改,对不合格商品进行下架、查扣,并立案查处。(李照薇 记者 孟凡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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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不合格商品在检验报告送达前经营者退货货值的认定
抽检不合格商品在检验报告送达前经营者退货货值的认定
  在执法部门抽样商品送检中、检验报告送达前,常常遇到经营者以怀疑自己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减少危害结果为由,将抽检批次且未售出的商品退回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的情形。此情况下行政处罚计算货值金额时,经营者退回部分商品价值是否计入总货值金额尚无明确规定。操作中,似乎计入与不计入都有道理。由于存在两种可选性,从而影响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削弱了法律的权威,影响了公平、公正。
  我们认为,在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情况下,行政处罚计算货值金额时,经营者退回商品的货值,应当计入总货值金额。理由如下:
  1.经营者购进不合格商品销售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所谓不合格商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即:(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经营者购进不合格商品并销售,危害明显,给消费者带来的是财产的损失和人身安全隐患,必须严厉打击。《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由此,销售者进货检查验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是其法定义务。销售者未予检查验收,购进不合格商品并以合格商品销售,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当然,尽其进货检查验收义务的,可以依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规定处理。在其承担行政责任后,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供货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民事责任。
  2.经营者退回不合格商品,是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
  生产商与经营者之间的卖出、买进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严格履行合同,是各自的义务。经营者退回部分不合格商品,其根本目的是减少货值,进而降低违法成本。买进与退货,并非两个买卖关系。退货行为充其量只不过是买卖合同的变更,但该变更行为因其规避法律责任而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不管经营者是否退回,只要不合格,都要计算在货值金额内,只是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适当从轻处罚。这样做的目的,是遵循立法宗旨,防止销售商与生产商勾结起来逃避打击。同时,也是对消费者、对社会负责。
  3.退回的不合格商品货值如不计入总货值金额,有违立法宗旨。
  行为人销售伪劣产品的根本目的,是以最小的成本,牟取最大的非法利润,其外在表现形式就是销售金额。我国刑事、行政法规对销售伪劣产品行为均明确给予坚决、严厉的打击。由于销售金额能从量上直观反映行为人实施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我国《刑法》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定罪量刑情节确定为销售金额,同时规定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既遂与未遂;《产品质量法》将货值金额(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作为罚款的基数。关于销售金额,《解释》第二条第一款作了明确规定,即“《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全部违法收入,不应该扣除成本及各种费用,包括所得的和应得的两种违法收入。前者指行为人出售伪劣商品后已经得到的违法收入,后者指行为人已经出售伪劣商品按照合同或者约定将要得到的违法收入。(作者单位:如皋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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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湖北 潜江];& 2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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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青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 肉果粮茶全合格_山东新闻_大众网
晚报讯20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近期,该局组织开展了第七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婴幼儿乳粉、月饼专项抽检。共抽检504批次,合格449批次,不合格55批次,合格率89.1%,问题发现率10.9%。
本次共抽检食用农产品、大宗食品、婴幼儿乳粉、月饼四大类18个品种。抽检范围为抚顺路、华中、城阳三大批发市场,各区市批发、农贸市场及商场超市、食品批发企业。合格率较高的产品:畜禽肉、水果、粮食及粮食制品、茶叶、速冻食品、食用油、膨化食品、婴幼儿乳粉等产品全部合格,合格率100%。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蔬菜检出氧乐果、毒死蜱、克百威、腐霉利、啶虫脒、多菌灵、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农药残留超标;水产品检出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含量超标;鲜鸡蛋检出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抗生素;酱腌菜检出糖精钠、甜蜜素、苯甲酸含量超标;水产制品检出亚硫酸盐、二氧化硫含量超标;调味品检出甜蜜素及谷氨酸钠、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达标;面制品检出铝;月饼检出铝残留量、酸价含量超标。市食药监局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已责成相关区、市局依法责令其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约谈抽检不合格企业及市场主办方负责人,对不合格产品经营者依法退市并立案查处。
记者调查发现,抽检出不合格产品的单位,既有个体店,也有维客等商场超市。其中,青岛维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沧口超市所售的由青岛佳美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佳美洋海米中和青岛榕基伟业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金钩海米中,都检出了不得检出的二氧化硫;青岛维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沧口超市所售由海天下有限公司生产的鲫鱼,检出了超标恩诺沙星+环丙沙星;青岛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所售的沂南县兴彭食品厂生产的白糖蒜,检出了超标糖精钠和甜蜜素;青岛利客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马超市所售的青岛乐朋果蔬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芹菜,检出了超标克百威。想要查看详细不合格产品名单,市民可登录市食药监局网站。(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徐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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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山东通报的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四名基层干部因违纪违法被查处。与此同时,在涉及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有三类问题较突出:涉及种粮补贴等惠农补贴资金问题330起、涉及征地拆迁补偿资金问题176起、涉及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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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个月来,诚基中心东北角夜间广场舞噪声扰民便屡屡遭到周边居民投诉,经过民警多次处理,仍没有明显效果。《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6)》还分享了北京、上海、重庆等地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地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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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学校,比如山东师范大学的声乐可以搭配所有的乐器,包括声乐主项小提琴副项,但是有一些学校的音乐教育专业,只要求声乐搭配钢琴。音乐生非常辛苦的一点,是考试时需要排队,省招考院网上报名,已经省去了很大一部分艺考生报考排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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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抽检的经营者逾期不改正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的处罚
发表日期:日&&已经有31位读者读过此文&&&&文章来源:东宝区政府【浏览字体:
职权编码&CF00279职权名称&对被抽检的经营者逾期不改正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的处罚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荆门市工商局东宝分局职权依据&【国家部委规章】《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日通过)第十六条&& 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被抽样的经营者。检验不合格的,应当通知样品标称的生产者并责令被抽检的经营者限期改正。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违规行为&逾期不改正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修订本系统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职权运行流程&立案→调查取证→核审→告知→决定→送达→执行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通过投诉、举报、日常巡查、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经过核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取证责任:工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制作询问笔录。应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撰写调查终结报告;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 &3.核审责任:审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方面进行核审,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依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在7日内按规定方式送达。&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8.监管责任: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日修订)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日修订)第二十条& 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第二十一条& 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日修订)第四十八条& 核审机构接到办案机构的核审材料后,应当予以登记,并指定具体承办人员负责核审工作。第四十九条& 案件核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五十条 核审机构经过对案件进行核审,提出以下书面意见和建议:&4-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日修订)第五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第五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后,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而加重行政处罚。&4-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9号公布)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一)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广告业务;(二)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撤销商注册、撤销特殊标志登记;(三)对公民处以三千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四)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达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日修订)第五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印章。&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日修订)第六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送达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下条的规定送达。&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日修订)第六十八条 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2号公布) 第六条 执法监督的范围主要有:(五)行政处罚行为;职责边界&一、责任分工&区级:负责对本辖区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二、相关依据&&&&&&&&&&&&&&&&&&&&&&&&&&&&&&&&&&&&&&&&&&&&&&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日修订)第五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承办机构&荆门市工商局东宝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咨询方式&、荆门市金虾路2号荆门市工商局东宝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监督投诉方式&、荆门市金虾路2号荆门市工商局东宝分局人事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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