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改造国家规定房屋公摊面积有哪些相关规定

2016年,国家棚户区改造进入关键性的一年,各种优惠政策频出。要了解国家棚户区改造到底有哪些最新优惠政策,还得先看2016年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内容和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日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2016年国家棚户区户区住房改造600万套,任务重、难度大,要不断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扎实做好工作。
一要早安排、早开工、早见效,确保今年棚改进度不低于去年。
二要进一步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商品住房库存量大的地方,货币化安置比例应更高一些,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可以因地制宜。
三要落实棚改信贷支持政策,对2015年底以前开工的棚改续建项目,可以按照已签订的合同继续发放贷款,对2016年及以后年度新开工棚改项目,要全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四要完善机制,堵塞漏洞,严格资金监管,进一步简化程序,加快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务必把钱用在刀刃上。五要确保棚改工程质量安全,加快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改善周边环境和服务条件,让群众住得安心、放心、舒心。同时,要提前谋划2017年棚户区改造,积极做好前期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林场)、国有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2013年改造各类棚户区320万户以上,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为加快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开了好局。但也要看到,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棚户区中,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棚户区改造中仍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套建设跟不上、项目前期工作慢等问题。为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
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需要与可能,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各地区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完善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省级人民政府尚未审批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要抓紧审批,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区编制完善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应突出前瞻性、科学性。
二、优化规划布局
(一)完善安置住房选点布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推动居住与商业、办公、生态空间、交通站点的空间融合及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鼓励国有林区(林场)、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在场部集中安置,促进国有林区、垦区小城镇建设。
(二)改进配套设施规划布局。配套设施应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做好与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衔接,同步规划安置住房小区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置住房小区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具体配建项目和建设标准,应遵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并符合当地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具体规定。
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一)做好征收补偿工作。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二)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市、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一)强化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全面推行安置住房质量责任终身制,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建设和施工单位要科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和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开展已入住安置住房质量安全检查。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已入住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查,重点是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安置住房,对有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居住安全。
五、加快配套建设
(一)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时间等内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的规划设计条件应当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建设规模和要求等,相关用地以单独成宗供应为主,并依法办理相关供地手续;对确属规划难以分割的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或划拨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时整体供应,建成后依照约定移交设施、办理用地手续。配套设施建成后验收合格的,要及时移交给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投入使用。
(二)完善社区公共服务。新建安置住房小区要及时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安置住房小区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组织做好物业服务工作。要发展便民利民服务,加快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在社区设点服务。
六、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
(一)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棚户区改造规划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计划,结合改造用地需求、具备供应条件地块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拆迁进度,编制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共同商定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并根据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将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市、县规划部门应及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棚户区改造区域全部拟供应宗地的开发强度、套型建筑面积等规划条件,涉及配套养老设施、科教文卫设施的,还应明确配建的设施种类、比例、面积、设施条件,以及建成后交付政府或政府收购的条件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条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接受社会监督。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对市、县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用地落实到位。
(二)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省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财政困难市县、贫困农林场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支持国有林区(林场)、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中央继续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力度,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制度,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国家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与项目资本金可在年度内同比例到位。对经过清理整顿符合条件的省级政府及地级以上城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其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比照公共租赁住房融资的有关规定给予信贷支持。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家开发银行按国务院有关要求给予信贷支持。各地要建立健全信贷偿还保障机制,确保还款保障得到有效落实。推进债券创新,支持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发行债券,优化棚户区改造债券品种方案设计,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与开发性金融政策相衔接,扩大&债贷组合&用于棚户区改造范围;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棚户区改造。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研究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棚户区改造融资体系。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力争超额完成2014年目标任务,并提前谋划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棚户区改造负总责,要加强对市、县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抓好组织实施。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地方的监督指导,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棚户区改造最新消息:
一、2016年河北省截至4月底开工棚改安置房7.4万套
日,河北省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会在石家庄召开。会议交流棚改贷款先进县(市、区)经验做法,解读农发行棚改贷款相关支持政策及操作要求,安排部署下步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桑卫京、农发行河北省分行副行长宋振民出席推进会。
据统计,截至4月底,全省共开工棚改安置房7.4万套,占年度目标任务的43.6%,廊坊、石家庄、邯郸(楼盘)3市开工过半。全省基本建成棚改安置房和公租房7.7万套,占年度目标任务的77.7%,承德(楼盘)、张家口(楼盘)、廊坊、保定(楼盘)、沧州(楼盘)5市已提前完成年度任务。全省棚改货币化安置2.4万套,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40.2%,其中,张家口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100%,承德达到94%。
桑卫京在会上强调,各地要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此次会议精神,真正将政策吸收转变为实际工作推动能力。项目进度方面,要倒排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进度,确保6月底完成开工过半的阶段性目标;棚改货币化安置方面,要研究透政策,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国家和省对棚改货币化安置的&双目标&;公租房分配方面,要根据各自的分配入住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砸死责任、强化督导,确保如期落实到位。
二、2016年江苏省连云港市猴嘴街道1600户居民将&脱棚进楼&
被列入江苏省连云港市&十三五&重点棚户区旧城改造计划的市开发区猴嘴街道,近日启动位于新航社区的棚户区改造任务,不仅将改善相关区域居民的居住条件,让1600户居民实现&脱棚进楼&的梦想,也将彻底改变猴嘴街道的面貌。
猴嘴街道是原云台老城区,由于撤区和台北盐场的迁岀,这个老城区成了弃管城区,城市设施老化,居民居住的大都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的危旧房,虽然开发区及其猴嘴街道先期对部分棚户区进行了改造,但仍有大部分居民住在棚户区危旧房里。为改善民生,我市&十三五&将猴嘴棚户区列入重点民生改造计划,在市开发区管委会的全力支持下,猴嘴街道办事处集结全部力量,着力加快推进新一轮棚户区旧城改造工作。
在改造中,该街道房屋征收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法规,坚持有合法产权实施&拆一还一&,或采用现金补偿等方式,产权人自主选择,最大限度照顾被征收人利益。据悉,本期棚户区改造以回迁为主,按序时工期,重点实施路网、供电、供水、排水、燃气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按协议约定时间安置如期到位。
131人有用156人有用142人有用147人有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农民最关心的就是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多少?农村征地拆迁农户对日前,济宁市住建局出台《济宁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下文简称《方案》),今年计划完成今年棚户区住房改造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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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虹:今年棚改开工600万套 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新华社15日电,住建部副部长倪虹表示,去年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了29.9%,今年要加大力度力争达到50%。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住房改造开工600万套,同时要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2016年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600万套】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中提出,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年完成城镇棚户区住房600万套,改造314万户。并且,要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纳入供应范围。么么聪女神啊:政府会补贴多少东东: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是如何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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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这里得到解答。2016年农村危房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介绍
2016年农村危房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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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消息,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知明确,2016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分别增加2500元补助。  通知明确,2016年中央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其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105万户,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5万户,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14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各省(区、市)危房改造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  通知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通知强调,2016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分别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通知强调,2016年中央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0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中央补助资金根据农户数、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上年地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分配。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各地要利用好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通知强调,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任务分配、资金安排和监管要求,并于今年8月上旬联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3部委)。各省(区、市)分配危房改造任务要综合考虑各县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确保安排到贫困地区的任务不低于中央下达的贫困地区任务量。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
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消息,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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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部委在2008年曾发出一个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策,确保突出重点 &&  棚户区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
你好!国家规定,符合计划内生育即可享受国家规定妇女生产休假的规定,当然,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二胎生育也在此范畴内。一般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
  2011年新规定
  不用牌照架了,最好的。我就刚拆了
  近日,因为省内沈阳等城市开始更换机动车固封螺丝,并规定了最后更换期限。“你的车换新的车牌固封
国务院日颁布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这是专门针对加盟连锁出台的法规,你看看那个法规就知道了。
  一、旧房改造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整体推进、配套建设、新旧联动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群众参与”的工作模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
容积率和建筑密度,限高度。都是要按照规定的。要经过审批。
房屋销售面积误差规定:合同面积和实际面积误差不超过3%,应该履行合同,并按实际面积结算房款。如果超过3%,你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并按实际面积结算,也可以退掉房子,
在你家进的那根是引入管吧,那个就是不可以随便改了,你一动那整栋楼的管道就都动了(看看别的单元的一层是否和你一样),那是不可以随便改动的
那根管道要是竖直的就
没有规定。按你的具体情况办就行。
如果你说的是手机信号覆盖的话,这个还没有,因为电梯的报警和应急通话是靠电梯自带的三方或五方通话系统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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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网讯:  实际上政府回购商品房,鼓励开发商售转租在去年就陆陆续续在各地铺开试点。但政府考虑的不仅仅是给空置房多条交易的路径,而是保障房房建设目标的实现和消化全国6亿平方米的空置房库存的问题。  700万套保障房和6亿平方米库存消化等“一箭多雕”  从去年传出住建部要出台政府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指导意见,到今年1月6日正式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市场指导意见》的发文,开发商售转租、地方回购商品房已是成政策鼓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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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低收入人群有住房需求,国家有硬性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要求,但地方政府财政捉襟见肘,地方库存又日渐高企,都是当前住房市场需要解决和平衡的矛盾。而政府出面回购商品房,并用于保障房供应,可谓是多重问题的“一箭多雕”。专家分析称,此举实则打通市场库存房源与棚户区改造,释放超过一千万棚改安置需求。  首先是棚改任务的硬性要求。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各项相关工作,同时要各地区抓紧编制完善年棚户区改造规划。据官方公开数据测算发现,要完成中长期棚改目标,从2014年起每年需完成471.42万户以上的棚户改造。这意味着新一轮大规模棚改正在全面启动。  8月15日,住建部发布称,2014年全国计划新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700万套以上,其中各类棚户区470万套以上。  470万亿的棚改要求也需要万亿资金支持。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表示,“470万套棚改的规模上万亿元,仅靠财政支持,缺口较大,尤其是目前尚未改造的棚户区大多位于中西部地区、独立工矿区、资源枯竭型城市和三线企业较集中的城市。”  但在保障房需求下地方库存高企,地方开发商甚至面临因库存消化不利而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数据显示,三四线城市的库存自2011年开始一直增长,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近6亿平方米的待售库存,其中很大部分位于三四线。  因此住建部部长陈政高也表态,房地产库存高企的三四线城市,再盖新楼进行整体安置已没必要。  在今年1月20日的全国棚户区改造经验交流会上,陈政高就指出,住建部要指导督促商品住房较多的城市,出台支持措施,将商品房转化为安置房,促进棚改与利用存量房的有效衔接。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也认为,政府回购政策对三四线城市去库存是利好。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则将之理解为地方的新一轮救市举措。他表示虽然从价格看,统购价格低于市场价15%,很少有市民会愿意出售给政府,但这一政策将对购房者而言有托底的作用,在政府回购承诺的影响下,购房者入市的积极性会提高。他认为在库存高企的三四线城市,开发商或市民可能更有动力去把多余的房子卖给政府。  地方试点早已开启  事实上,在今年住建部表态前,多地已经试点回购商品房充当保障房,包括省、省、省、省、自治区、省等。  省此前印发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表示,各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及园区可购置适当面积的普通商品房用于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并纳入2015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享受国家、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资金补助及配建房源税费减免政策。  湖南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张传领表述称,目前湖南省已有9个市州制定了实施意见和细则,其中长沙市出台了几个操作性文件,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长沙市准备从市场上回购普通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初步计划的规模是4000套,现在签订协议的大约有400套。张传领介绍说,怎么回购商品房作为保障房,各地在操作过程中有不同的做法。湖南省计划近期调研各地情况,同时参考其他省的经验,进一步就回购房源、对象、路径等关键环节出台相关文件。  省也表示,鼓励各地根据住房保障实际,通过政府收储等方式,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探索将社会存量房源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体系,实行市场租金、分类补贴。省下半年工作重点也指出,将适时启动保障房社会化收储。省也表示各市、县政府可以采取政府收储方式,积极稳妥收储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  而安徽芜湖的主要做法是,以“”的价格从开发商手中回购商品房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按试点规定,若回购商品房充当公开配售的保障房实行不完全产权,由政府持有30%产权,被保障人群持有70%产权,若回购商品房充当定向安置房,如棚改中的安置房,实行完全产权,即被安置人员拥有100%的产权。  据披露,截至2014年11月芜湖已完成棚户区改造约1.3万户,其中回购商品房充当棚户区的安置房高达45%。  最近的在1月24日,福州下发《关于福州市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回购安置协议指导意见》。明确各级政府指定一家国有企业作为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的购买主体,解决被征收群众对安置现房的需求。  杨红旭认为,在多个地方进行试点后,由政府统购商品房作为保障房将在全国范围内铺开来。  回购价格难点待操作细则解决  杨红旭指出,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房、将商品房转化为安置房,具体运作情况比较复杂,各地存在显著差异。即便未来住建部出台指导意见,各地的操作流程还有一个落实和细化的过程。  比如,政府拿着财政拔款,只能收购什么样的商品房?被选中作为安置房的商品房项目,如何享受税费减免?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项目,哪些项目有资格半路搭车享受国开行支持?如何防范政府官员在挑选商品房项目过程中的权力寻租?等等问题待解。  首先是棚改资金。据世联行有关人士测算,根据2014年6月国家开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好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的通知》,回购商品房作棚改的安置房总投资的比例可以达到40%;而住建部提出2015年棚户区改造资金将不低于5000亿元,若按40%的货币补偿计算,今年将有近2000亿元的资金用于回购商品房,形成近100亿多万套商品房的需求。  不过齐骥表示,可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货币化安置,组织居民自主购买,或者由政府购买安置住房进行安置;与此同时推进国开行的直接贷款与PPP市场化融资手段。  诸多难点中回购价格较为突出,例如政府选择的商品房一般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如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商品住房。但开发商不做亏本的买卖,是否愿意将存量房卖给政府,购房者是否愿意购买这些存量房,都是目前需要探讨的内容。  对于回购价格,张传领认为,不能是强迫性的,需要多方协商。一方面价格要优惠,老百姓要得实惠,另一方面开发商要保持合理利润,需要几方的平衡。张传领说,政府回购商品房作保障房的资金主要还是原有政策规定的资金,不过建设和回购的比例要调整。原来主要是建,现在希望各地加大回购比例,但也不会提出约束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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