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高手:参加会议发生的差旅费费,差旅费和业务宣传费等科目的列支问

出差回来报销的餐费是作为差旅费还是作为业务接待费 新税法
职工出差的用餐费必须作为业务招待费入账吗?
出差回来报销的餐费是作差旅费还是作业务接待费?
税法中对&差旅费&有严格规定,除发票外必须有相关证明,比如出差人员姓名、出差人数、出差目的,任务、地点、时间、餐费住宿标准、差旅补助标准、、支付凭证等等,税务稽查时,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税务局有权调整.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范围,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都没有给予准确的界定.只有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号)规定:业务招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税务机关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餐饮、住宿费(员工外出开会、出差,发生的住宿费为&差旅费&)、香烟、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其他支出.但上述支出并非一概而论,如: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差旅费补贴已包含伙食费等,如另有餐费在业务招待费列支.
依据金额大小做适当处理.小额则入差旅费,大额计入招待费.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上讲,是属于差旅费的一种,但因其是餐费,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能全额扣除.因公出差的餐费可以做为差旅费的误餐补助入账,对于因公出差发生的定额范围内的误餐补助是不征个人所得税的.
相关一:如何合理合法填制差旅费报销单
如何填制&差旅费报销单&? 看似简单的问题,但却没有一致的方法.笔者总结多年在会计集中核算平台上核算多家行政事业单位的经验,提出符合国家财经政策和核算单位客观实际的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的方法,供相关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进行参考.
如何填制差旅费报销单? 现实工作中,由于各人的认识、阅历和习惯不同,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制方法五花八门、不尽相同不说,还有悖于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划分要求,也不利于会计核算,急需给予统一或规范.
第一: 现实工作中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制形式
在工作实际中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制形式诸多,在此不便一一列举,仅说说三种主要形式.
(一)普遍采用的填制形式
现在印制的&差旅费报销单&形式大体上都是在费用栏下分别平行设置了&车船费&、&中途伙食补助费&、&宿费&、&住勤费&和&杂费&等栏目,其中&杂费&栏目下又平行的设置了&用途&和&金额,深圳
税务,,两栏.大家出差归来,基本上按出差花费的性质,对应的填入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栏下的&车船费&、&中途伙食补助费&、&宿费&和&住勤费&等各个分栏内.
对应无法填入的,在&杂费&栏下的&用途&和&金额&栏,按花费性质(比如&会议费&、&培训费,,和&交通费&等)依次进行类别和金额的填列.
(二)部分人采用的填制方式
出差归来,对能填入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栏下的&车船费&、&中途伙食补助费&、&宿费&和&住勤费&等各个分栏内的花费,对应填入,不能填入的小额花费,填在&杂费&(接性质依次填列)项下,大额的花费,如&会议费&、&培训费&和&车辆加油费&等,另行分类粘、填单报销.
(三)个别人采用的填制方式
公差回来,能填入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栏下的&车船费&、&中途伙食补助费&、&宿费&和&住勤费&等各个分栏内的花费,对应一一填入.不能填入的其他花费.不论金额大小,统一另行分类,分别粘、填单报销.
第二: 几种差旅费报销单填制形式的利弊
(一)普遍采用的填制形式之利弊
利:其他人员可从&出差事由&m栏,结合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栏下的&车船费&、&中途伙食补助费&、&宿费&、&住勤费&和&杂费&等各个分栏内的数字,一张差旅费报销单就一目了然知晓该次出差的所有花费全貌,出差事由和花费多少相统一,而且会计核算相对简单.
弊:没能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要求,按支出经济分类进行填列.无意间混淆了&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培训费&和&交通费&等的概念,不利于核算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和与以往年度相关经济指标的对比分析.
(二)部分人采用的填制方式之利弊
利:把&会议费&、&招待费&和&培训费&等费用从差旅费报销单中分离出来,符合&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要求,利于核算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和与以往年度相关经济指标的对比分析.
弊:未能完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要求,把除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栏下的&车船费&、&中途伙食补助费&、&宿费&和&住勤费&等各个分栏内的花费以外的其他花费分离出来,尽管比&大家普遍采用填制形式&有所改进,但区别不大,有待改进,而且不能像&大家普遍采用填制形式&那样,一张差费报销单就可了解该次出差的全部花费.
(三)少数人的填制方式之利弊
利:完全符合&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要求,有利于核算单位经费支出细化管理和与以往年度相关经济指标同口径的对比分析.便于核算单位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再就是填制好的差旅费报销单比较单薄,好计算、好装订.
弊:工作人员出差回来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的时间耗费、物质耗费加大;出差事由和花费多少不能对照,不易从一张差旅费报销单窥视该次出差的所有花费全貌:财会人员会计处理工作量增加. 第三:合理、合法的差旅费报销单填制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下,&10款:交通费,所得税汇算清缴,反映单位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军用油料费除外)&.&11款: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15款: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16款: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l职工教育经费r也在本科目中反映&.&17款:招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通过以上几个有关费用概念,我们可以看出,它们之间是平行关系,&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办公费&和&交通费&不应包含在&差旅费&之内,也就是说,深圳税务代理,职工出差回来后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时,除&差旅费&概念规定的&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
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外,其他的诸如&会议费、&培训费(含到外地参加各种培训交通费)&、&招待费(出差过程中发生的招待、送礼等)&和&交通费(出差过程中发生的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加油等)&、&邮电费(出差过程中发生的邮递费、电话费和电报费等)&、&办公费 (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笔墨纸费等)&等等,均应按费用性质另行汇总,粘、填单报销.
行政单位的差旅费报销单如此填制,事业、企业单位的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制可参考进行.
现时市面上可买到的差旅费报销单,形式不仅相同,但基本上都有&杂费&一栏.也就是这个&杂费&栏,给人们留下了遐想的空间,才把与差旅费无关的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和交通费等填入差旅费报销单内.以后有必要给予差旅费报销单的格式进行统一,只保留&差旅费&概念明确的费用项目,把&杂费&一栏干脆去掉,免得人们产生误解,把与差旅费无关的费用填入,还差旅费以本来面目. 按国家财务政策依法理财,正确进行会计核算,是广大财会人员的天职.各核算单位的财会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全面执行国家财务政策,并向所在单位所有工作人员积极进行宣传,要求大家按此严格规范的执行.
相关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p .
旧税法对内资企业业务招待费实行按销售净额的大小确定一定的比例限额扣除.国税发
〔 2000 〕 84 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 1500 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 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 1500 万元的,不超过全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3p .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基数
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为加强管理,同时借鉴国际经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p .也就是说,企业至少要自己承担 4 成的业务招待费.这是新税法作出的一项重要变化.
旧税法规定,内资企业按销售(营业)收入净额以 1500 万元为界限,确定不同的扣除比例.对于收入的确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 2006 〕 56 号)进一步明确,自2006 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扣除的计算基数均为申报表主表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收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组成.主营业务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在不考虑视同销售收入的情况下,销售(营业)收入就是会计规定所确认的收入.文件同时规定,其他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
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根据上述政策,举例进说明:
某企业(内资) 2006 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 2100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 300 万元,本年度在管
理费中共列支业务招待费 30 万元.根据旧税法规定,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1500*5p +( 2400 - 1500 ) *3p = 10.2 (万元),超过列支标准 19.8 万元( 30 - 10.2 )的部分,不得扣除,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新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30*60% = 18 (万元),但最高扣除限额= 2400*5p = 12 (万元),故只能扣除业务招待费 12 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8 万元( 30 - 12 ).新税法比旧税法多扣除 1.8 万元( 12 - 10.2 ).364万元的“差旅费”。二是经营费用。例如永安保险去年的交强险保费收入为18.6亿元,天平汽车保险的交强险保费收入为16.02亿元,而在印刷费这个会计科目上,永安保险分摊了530万元,天平汽车保险公司分摊了1134万元,两家公司相差一倍多。
  记者 秦彦  日前,据中国保险协会披露,2011年交强险再度巨亏92亿元,运营5年半以来累计亏损高达173亿元,连续巨亏的交强险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关注。近日据媒体深入分析发现,在赔付成本难以降低的情况下,经营费用的高低就成为保险企业交强险盈利的关键,但在2011年合计高达277亿元的交强险经营费用中,各家公司的费用种类繁多且大相径庭,俨然成其各种费用随意划销的“唐僧肉”,典型的例子是,安邦财险交强险经营费用明细表中的费用名目有43项之多,而最少的阳光财险仅有9项,二者相差近4倍。  另外,不少保险公司的专属费用中都涵盖着与共同费用同样的费用项目,以永诚保险为例,其在“专属费用”中列出了142万元的“专属会议费”;103万元的“专属差旅费”,又在“共同费用”一栏中列支了478万元的“会议费”;364万元的“差旅费”。  “如何证明上述差旅费和会议费等是专门为交强险而产生的,这是个问题”。业内人士表示,如此不统一的费用标准,不仅使得消费者乃至专业人士对各家公司交强险经营的真实情况难以比较,也为保险公司虚增费用埋下了隐患。  交强险为何不能盈利?年经营费用高达277亿  交强险逐年亏损且亏损额不断扩大已成保险行业的共识,而成本高则被认为是导致交强险亏损的主要原因。一般来讲,车险成本通常指两块:一是赔付成本,即赔款赔了多少钱;二是经营费用。在赔付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下,经营费用的高低就成为交强险盈利的关键。  据中国保险业协会披露的显示,36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2011年共承保机动车1.14亿辆次,保险责任已到期的保费914亿元,保险责任未到期的保费增加69亿元,赔付成本749亿元,赔付率比2010年下降了0.4个百分点;经营费用277亿元(含营业税55亿元,救助基金20亿元),费用率比2010年降低0.2个百分点至30.4%。  经营费用与保费收入占比,众诚汽车保险达350%  具体到各家公司,经营费用与保费收入的比值究竟有多高?记者为此专门统计了一下各家保险公司经营费用与交强险保费收入的比重,其中人保、平安、太保老三家财险公司的比值较低,人保财险为25.17%、平安产险为26.35%、太保产险为26.01%。部分中型保险公司交强险经营费用与其保费的比重超过了40%,如民安保险为40.94%、华农保险53.93%,信达财险54.28%。此外,部分新成立的公司在这方面的数值比较高,如众诚汽车保险的经营费用与保费之比约350%。业内人士表示,新公司占比较高主要是因为业务规模还没做起来,但人员等前期费用却要投入,随着业务规模扩大,该占比将大幅度降低。某险企张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交强险经营费用与交强险保费比重应该要控制在30%以下,如果这个比值到30%乃至40%或者是更高的水平,保险公司很难不亏损。  标准混乱,永诚保险数百万会议费、差旅费反复出现  据各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审计报告了解到,交强险的经营费用由专属费用和共同费用组成。根据2006年中国保监会发布的 《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所谓专属费用是指专门为某一归属对象发生的,能够全部归属于该归属对象的费用,比如交强险的手续费等;而共同费用是指不是专门为某一归属对象发生的,不能全部归属于该归属对象的费用,比如人员薪酬、分摊的场地租赁费等。  据了解,交强险专属费用主要包括手续费、营业税金及附加、保险保障基金、交强险救助基金这四个主要的类别,而共同费用则主要包括人力成本、资产占用费以及其他营业费用这三个主要的类别。不过,以上所说的只是“基本配置”,具体到36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公司来说,其经营费用中包含的名目可谓五花八门:除上述基本配置外,还有诸如车船使用费、公杂费、差旅费、会议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邮电印刷费、其他税费、租赁及物业管理费、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移动电话费等。  不仅如此,像“绿化费”、“防预费”、“堤围防护费”等这些看起来与交强险没有多大关联的项目也出现在了保险公司的交强险经营费用中。如安邦财险、浙商财险等保险公司交强险经营费用项目中出现了绿化费科目;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交强险经营费用中列明了“取暖降温费”3.2万元、移动电话费2.3万元;又如鼎和财险在交强险经营费用中列明了董事会费0.11万元,众诚汽车保险公司在经营费用中列明了“堤围防护费”0.2万元。永诚保险在交强险经营费用中列明了 “投资费用”218万元、“咨询费”161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不少保险公司的专属费用中都涵盖着与共同费用同样的费用项目。比如:以永诚保险为例,其在“专属费用”中列出了142万元的“专属会议费”;103万元的“专属差旅费”,又在“共同费用”一栏中列支了478万元的“会议费”;364万元的“差旅费”。  业内人士指出:“如何证明上述差旅费和会议费等是专门为交强险而产生的,这是个问题!”  最多者费用明细多达43项,最少者却为9项  记者统计发现,部分公司的费用项目多达40多项,如安邦财险的经营费用项目达43项,是所有财险公司中列支费用名目最多的公司;数量排名第二是浙商财险,名目达39项之多;鼎和财险经营费用项目达38项;永诚财险亦有33项之多。最少的阳光财险费用科目却只有9项。  相比于部分公司高达30个会计科目的经营费用项目,“老三家”财险公司的经营费用会计科目似乎要少一些,如人保财险仅12项、太保产险仅有13项。  以人保财险为例,该公司的经营费用中只列明了手续费、营业税金及附加、保障基金、救助基金、资产减值损失、人力资源费用、资产占用费、办公及差旅费、业务推广及宣传费、外部监管费及税费、折旧摊销及租金、其他行政管理费用合计12个会计科目。  “并不能简单说费用名目少就好,多就不好”,一位保险人士告诉记者,保险公司管理和核算水平不同,费用的细分程度就会不同,费用认定结果也会不同。公司的基础管理越细化,费用记录的相关信息越充分,该费用越有可能直接认定为专属费用,因而越有可能减少需要分摊的共同费用的项目,从而越有可能增加费用分摊的准确性。  同一科目费用分摊差距大  事实上,保险公司在申请开办交强险业务时,需要向保监会报备该公司费用分摊实施办法,这些具体的实施办法主要是根据保监会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等相关的规章制度来制定的。在各家公司的相关审计报告中,也都表明是以相关报备的分摊标准进行的。但在实际操作时,各家公司在经营费用项目上差异巨大,难免会引起大家对账目真实性的疑问。  记者发现,即便两家保费规模差不多的公司,在经营费用上也可能存在巨大差异。以安邦财险和天安财险两家公司为例,安邦财险去年交强险的保费收入为21.6亿元,而天安财险去年交强险的保费收入为21.75亿元;其经营费用这一项上,安邦财险的经营费用为6.01亿元,而天安财险的经营费用却有7.62亿元。  如果以单个会计科目来看,两家规模接近的公司也存在较大差异。例如永安保险去年的交强险保费收入为18.6亿元,天平汽车保险的交强险保费收入为16.02亿元,而在印刷费这个会计科目上,永安保险分摊了530万元,天平汽车保险公司分摊了1134万元,两家公司相差一倍多。再如邮电费这个会计科目,民安财险去年的交强险保费为5.3亿元,浙商保险去年的交强险保费收入5亿,两家公司保费规模差不多,但其邮电费却是相差巨大的。民安财险的邮电费为296万元,而浙商财险的邮电费却只有83万元,两者相差3.5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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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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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视野
导读: 本文系财务第一教室付费稿件,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
作者:左岸金戈
来源公众号:财务第一教室(ID:cfoclass)
一会议费的会计处理
期间发票类型会计处理税务处理筹建期会议费发票管理费用-开办费 (会计准则)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会计制度)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本文系财务第一教室付费稿件,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作者:左岸金戈来源公众号:财务第一教室(ID:cfoclass)一会议费的会计处理期间发票类型会计处理税务处理筹建期会议费发票管理费用-开办费 (会计准则)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会计制度)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正常经营期日常活动统一入账不分发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会议费和会议相关的费用都计入管理费用-会议费,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会计处理和税法处理,税企存在争议)按票入账会议费发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会议费收到会议费,会务费发票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会议费发票以及和会议相关的其他发票(住宿,餐饮,交通)等管理费用-会议费销售费用-会议费管理费用-差旅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管理费用-业务宣传费管理费用-董事会费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等其他分别按会议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的税法规定扣除。研发活动会议费发票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结转借:管理费用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财税[号备注:实务中会议费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有的按照发票类型分别计入相关科目并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区别处理,有的只要是会议费相关支出都计入会议费且全额在税前扣除。此处税局和企业,实务和理论界都存在很大的争议。以上表格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为准,兼顾各地具体规定。二会议费的财税误区误区1:会议费发票一定是地税发票。分析:对于会议费企业有可能取得增值税发票,也有可能取得营业税发票。根据营改增相关规定,以及各地对此存在差异。具体见节选两地对此不同规定。问题:酒店会务费是否属于“营改增”的会议展览服务?(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答:目前,对宾馆、饭店直接提供餐饮、住宿服务并提供的会议组办业务,继续缴纳营业税,暂不纳入“营改增”范围。问题:酒店、宾馆提供的会议展览服务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浙江省国税局)地税意见:根据《应税服务注释》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拟下发的补充通知规定,组织安排会议或展览的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即酒店、宾馆组织安排会议或展览的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省局处理意见:酒店、宾馆提供的各类会议和展览服务,纳入“营改增”范围。误区2:会议费列支没有扣除限额。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文号:财税[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因此研发相关会议费有限额规定。误区3:会议费只要取得发票就能税前扣除。分析:会议费能否税前扣除除了发票之外,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资料。一证实会议费真实,合理支出。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者,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具体见以下各地税局对此的详细规定。误区4:会议费是个框什么都可以往里装。分析:在财政部官网有专文《企业“会议费”科目列支亟待规范》写到:首先,会议费应该是真实发生的,真实性有两层涵义,第一,该项支出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确已支付,先发生了费用再产生支付的过程;第二,该项支出是企业在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会议中产生的,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无须列入。其次,会议费的列支强调了支出的合理性,再次,会议费支出的证明材料应相当明细,内容应符合上述列支标准。因此会议费不是万能框,什么东西都往里面装。如果真实发生的工作会议,那我们按照当地的税局对会议列支的要求,准备好要求的附件和资料,且会议费一向是税局关注和稽查的重点(具体见本文税局重点关注),稍有不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三会议费的税务处理相关规定(一):会议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号)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二):各地规定(节选各地对会议费列支规定,具体以当地税局为准)1:《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9〕37号)第五条规定,关于企业会议费支出税前扣除真实性问题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会议费支出,应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及相关材料,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预算、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2:《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对纳税人年度内发生的会议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扣除。(1)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2)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3) 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企业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其发生的会议费一律不得扣除。3:《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冀国税函【号):十八、企业发生差旅费、会议费税前扣除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征明材料应包括:(1)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签到的花名册;(2)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3)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2011〕1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会议费,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应保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对象、会议目的、会议内容、费用标准等内容。参照上述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会议餐费,应列支为会议费在税前扣除。企业应提供会议证明材料:会议时间、地点、预算、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5:浙江国税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47.企业召开各种名义的会议,在会议期间的烟酒及餐饮招待费用应作为会议费在税前扣除,还是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召开的内部会议的支出应作为会议费在税前扣除,招待客户的支出应作为业务招待费按照税法规定标准限额在税前扣除。6:《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试行)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2年第3号):第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会议费,以收款方出具的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应保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对象、会议目的、会议内容、费用标准等内容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为备查资料。(三):各地解答(节选典型税局答疑)1:企业发生的会议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发布日期: 发布机关: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答: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2:筹建期间发生的会议费能否税前扣除?(发布日期: 发布机关: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根据上述规定,并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费用的处理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会议费可计入开办费中,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3:请问以下三种情况举办会议发生的餐费分别按什么费用税前扣除?1)企业租用综合性酒店,即住宿、就餐、会议均在一个酒店,会议结束由酒店统一开具会议费发票;2)企业有自己的会议厅,开会在本企业进行,与会人员的住宿与餐费由宾馆承担,会议结束,宾馆开具住宿费发票,饭店开具餐费发票;3)企业的会议室、职工住宿、职工就餐分不同地点,分别取得会议费、住宿费、餐费发票。(发布日期: 发布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答:广东国税东莞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无论与会议相关的餐费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和取得票据,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均按会议费进行税前扣除。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会议费,提供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备查后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4:公司每年召开的供应商会议、订货会议时发生的餐费及其他各项杂费,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是作为会务费列支,还是需作为业务招待费调增。(发布日期: 发布机关: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因业务拓展需要召开会议发生的餐费、杂费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你司召开的供应商会议、订货会议时发生的餐费及其他各项杂费若为“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可以作为会议费列支。(税政二处)5:请问单位召开会议,不安排集中就餐,按每人20元的标准发放就餐补助,没有相关票据,列表发放,是否可以计入会议费(发布日期: 发布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答:你好,不能。6:尊敬的省局专家,我公司最近组织下属公司召开有关经营发展的会议,食宿均安排在公司附近的酒店,会议结束后,酒店将食宿费用、会议室费用等全部开具了会议费发票给我们,我们要求会议费发票应是营改增范围,应开国税的发票,但对方说他们办不了,只能开地税的,我在网上查了一下,比如北京、天津等地就有规定:宾馆业的暂不纳入营改增,开会议费时可以开具地税发票,请问我们安徽也是这样吗?这个会议费只要具备会议所需的条件(如会议内容、参会人员、会议目的等),是否就可以所得税前扣除?急盼专家给予解答,谢谢。(发布日期: 发布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答:你好,宾馆业暂不在营改增的范围。关于会议费的税前列支暂无明确的规定,我们的意见是提供的相关合法有效凭证除发票外,至少还应包括会议安排、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等材料。(四)税局重点关注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文号:国税发[2008]8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3.税前扣除管理 :“加大大额业务招待费和大额会议费支出核实力度”2: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号:稽便函[2011]3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 )二、对企业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须列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检查。对此类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及其他不合法凭证虚构业务项目、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2012]1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五是对企业填开一定金额以上的发票以及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要通过对资金、货物等流向和发票信息的审核分析,逐笔进行查验比对,检查其业务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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