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企业将库存的商品500件作为工会福利费发放标准发放给职工,每袋零售价15.21,不含税

[求助]购进货物作为福利发给职工,算不算视同销售?
[求助]购进货物作为福利发给职工,算不算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处理勿混淆 ------------------------------------------------------------------------------------------------------------------------[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对企业处置资产视同销售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但由于部分资产的处理在增值税上也有相关处理规定,因此,专家提醒企业,视同销售问题“两税种”的纳税原理不同,政策也各有差异,企业应该对比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切勿混淆。
  据介绍,视同销售,是一种税收术语。它不同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并没有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现金流,但是在税收的角度认为它实现了在销售实现后的功能,如分配等。对于企业的视同销售行为应该如何处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有明确的规定。
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税函[号文的规定,企业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及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在上述情形下,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此外,新企业所得税法采用的是法人所得税的模式,因而对于货物在统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转移,不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为此,国税函[号文件明确了六项不视同销售的情况,即,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解释称,理解上述规定主要把握一点,就是区分是否属于内部资产处置关键是要看资产的所有权是否发生了改变,没发生改变就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发生了改变就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而且上述列举的内部处置资产的情形并非是内部处置资产的所有情形,在实务中有些情形还需纳税人自己按上述原则具体判断是否属于内部处置资产。
  另外就是确认收入问题,按照文件的规定,如果属于上述内部处置资产的情形,且该资产在空间上并没有转移至境外,则该内部处置资产的行为就不用确认收入,也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资产尚未结转的成本或尚未计提的折旧可继续在后期结转或计提。如果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行为,或虽属于内部处置资产的行为但资产被转移至境外了,就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涉及增值税及消费税的也应按现行规定依法缴纳。
视同销售增值税处理的规定
  增值税是最早对视同销售行为如何征税做出规定税种。按照199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没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以上视同销售,均应按规定交纳增值税。在财务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否作销售收入,实际工作中操作不统一,也不规范。
  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表示,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大致为分为两类:一类是涉及货币流量的,应作销售收入处理,即视同销售规定(一)、(二)、(三)、(六)项;另一类是不涉及货币流量的,可不作销售收入处理,只要按售价体现销项税金,视同销售规定(四)、(五)、(七)、(八)项。
厘清视同销售“两税”差异及注意事项
  同样是视同销售,但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的处理却各有差异,对此,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专家归纳出以下几个要点,供企业在工作中参考:
  一、视同销售的情形不同。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同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有些差别,其主要差别为: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货物有自产的、委托加工的、购买的;而企业所得税则主要对自产的产品才存在视同销售的问题。此外,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外延也比企业所得税的要宽泛一些,企业应该区分同一种行为在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上的不同处理。
  二、注意所得税处理时间。根据上述国税函[号文件的规定,企业资产处置视同销售的所得税处理规定自日起执行,对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职工福利视同销售会计处理上问题。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福利会计处理有区别。个人福利理解为用于个人消费,将货物发给职工个人,会计上需要作收入处理。如果是用于集体福利,如职工食堂或浴室领用了,会计上则不作收入处理。
(转自中国税网)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对于视同销售,会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往往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会计上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将发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例如企业将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直接计入销售(营业)费用,不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另一种是会计上按视同销售处理。当业务发生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商品出库,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对于第一种账务处理,会计与税法上会产生差异。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号)的规定,在填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纳税人对视同销售如何在报表中填列产生了争议,有些纳税人认为,企业已经将外购的礼品支出计入了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在税前作了扣除,在填表时,作视同销售处理。那么,所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是否还要填写?如果填写视同销售成本,是否存在重复扣除的情况?  例如,某企业购买了100元礼品,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照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最多允许税前扣除60%,即60元。如果作视同销售处理,则需要调增100元,再作视同销售成本处理,调减100元。这样做,不是相当于100元的视同销售收入,对应了100元的视同销售成本和60元的管理费用,实际扣除了160元吗?  要解答这个问题,需要先看一下会计处理。  不作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17  贷:库存商品1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国税函〔号文件规定,企业视同销售行为中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故管理费用按购入价计算。  该企业如果作了以上会计处理,则需要进行如下纳税调整:第一,视同销售行为中,视同销售收入应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2行作纳税调增100元,同时按配比原则,在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作纳税调减100元。第二,比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和销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将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经过以上调整,收入减除费用等于0,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发生117元,进入损益,影响企业利润117元。实际纳税调增46.8元(117×0.4)。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企业不需纳税调整,管理费用进入损益,影响利润117元,纳税调增46.8元(117×0.4)。  以上两种处理结果一致。  通过对比不难看出,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必须填写扣除,符合税法配比原则的要求。而管理费用的扣除是企业费用支出,与视同销售成本扣除是两种不同的扣除,不能理解为存在重复扣除问题。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如果将自制的产品作为礼品赠送,企业视同销售收入要按公允价值来计算。例如企业赠送的礼品市价是120元,自产产品成本为100元。  不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20.4  贷:库存商品  1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120×0.17)。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按此规定,增值税应按市价计算。  按以上账务处理,第一,企业需要对视同销售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2行作纳税调增120元,同时按配比原则,在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作纳税调减100元。第二,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调增20元(120-100),填入附表三第40行“其他”第3列内。第三,比较业务招待费支出发生额140.4元的60%和销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将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经过以上调整,收入减除费用等于20元,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发生120.4元,进入损益,影响企业利润120.4元。实际纳税调增56.16元(140.4×0.4)。  如果企业已按视同销售处理:    借:管理费用  140.4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企业视同销售利润20元,管理费用140.4元进入损益,影响利润120.4元(140.4-20),纳税调增56.16元(140.4×0.4)。  以上两种处理结果一致。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企业没有按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而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比较麻烦,而且容易出现调整错误的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08修订版)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因此,企业领用原材料自用,用于在建工程,用于流水线安装不属于视同销售,企业领用原材料自用允许抵扣;用于在建工程属于非增值税项目不允许抵扣;用于流水线安装允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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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和外购产品发放给职工的账务处理
15:40 姜彤彤 吴修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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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以其生产和外购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按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费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酬;同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其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按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实际购买时冲销应付职工薪酬。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时应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福利,以准确确定企业人工成本。   【例】昌达公司是一家服装加工企业,共有职工238人,其中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200人,总部管理人员38人。2007年9月,公司以其生产成本为60元的保暖内衣套装和外购的每盒不含税价格为80元的食品礼盒作为中秋节福利发放给全体职工。保暖内衣套装售价为100元,昌达公司适用的率为17%;昌达公司购买的食品礼盒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7%。   (1)保暖内衣套装售价总额=100&200+100&38=23800(元)   保暖内衣套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200&17%+100&38&17%=4046(元)   应付职工薪酬总额==27846(元)   保暖内衣套装的成本总额=60&238=14280(元)   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             23400     管理费用             4446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7846   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7846    贷:主营业务收入           23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046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280    贷:库存商品            14280   (2)食品礼盒的售价总额=80&200+80&38=19040(元)   食品礼盒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0&200&17%+80&38&17%=3236.8(元)   应付职工薪酬总额=.8=22276.8(元)   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            18720.0     管理费用             3556.8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276.8   购买食品礼盒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276.8    贷:存款            22276.8【】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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