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财务支出会审会签单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2015事前审批单怎样算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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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费支出操作流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经信委机关各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经费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各项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大型项目资金、部门承担的项目经费和其他各类支出。
第四条& 各部门经费支出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范管理的原则。基本支出执行市财政确定的定额标准,优先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需要;项目支出按照批复的预算和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二)以收定支的原则。委财务处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经费支出,经费支出控制在预算批复或核定的额度内。按照全年预算经费总额,控制办理日常费用报支。对无预算或超预算的费用支出以及超全年预算控制数的支出,财务处不予受理。
(三)专款专用的原则。各部门对预算安排特定用途项目的专项资金,应当按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或扩大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若执行中需要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先审后付的原则。委财务处依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各部门经费支出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结算。对记载不准确、手续不完整的支出凭证,有权要求更正、补充;对不合法、不真实的凭证不予受理。
第五条& 经费支出严格实行事前报批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委主任审批:全委年度预算、决算报告以及其他需单位负责人签批意见的文字及数字报告;未列入我委年度预算的项目支出以及委各类工作会议开支预算(三类会议);&三公经费&超过10000元以上的支出审批(含项目经费中三公经费支出)。
财务分管主任负责审批事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等公用经费单笔在3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
部门分管主任负责审批事项:分管部门召开四类会议的开支预算以及由分管部门承担的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经费单笔在3000元以上的各项支出。
财务处负责把握全委年度经费预算控制数,&三公经费&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统筹安排各部门费用开支。
各部门所有支出报销时均需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照上述程序审批。
第六条& 支出有规定标准的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标准规定不明确的,应本着节约从简的原则,控制支出。
(一)会议费
1. 会议审批。委内各部门的业务会议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凡能在本机关会议场所召开的会议,如业务洽谈会、项目评审会等,不另租场所召开;如需外出租赁会场召开会议的需从严控制经费预算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2. 会议标准。严格按照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委办发〔2014〕9号)要求执行。
3. 会议费报销。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实行一会一结算,应提供会议预算单和结算单、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单、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正式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据。
(二)差旅费
1. 出差审批和报销。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必须填制&出差审批单&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报销时应附审批单和相关文件。委主任出差由财务分管主任在出差审批单上签字;副主任及部门负责人出差须报委主任签批,其他人员由各自的分管主任签批。到远郊区市县(北三市和长海县)出差,涉及经费报销的,副主任以上领导经授权由办公室主任在&出差审批单&签字,其他人员由部门分管主任签批。
2. 差旅费开支及相关补贴标准。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执行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行〔号)并按照文件规定办理。
3. 差旅费报销。结合我委公务卡管理办法,工作人员出差一律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过桥过路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或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除外)。出差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报销,财务人员按照规定办理公务卡还款。
(三)公务接待费
1. 接待审批。接待费严格按有关规定控制支出,公务接待应按要求一次一单填写&公务接待报告单&并附派出单位公函,报部门分管主任并财务分管主任审批后方可接待。
2. 接待费开支标准。按照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食宿标准的通知》(大委办发〔2013〕14号)和《关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有关标准的补充通知》(大委办发〔2014〕32号)文件规定执行。外宾接待费支出执行《关于印发大连市市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行〔号)文件规定,审批、报销程序同公务接待要求。
3. 接待费报销。公务接待费报销应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时应附正式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和公务接待报告单。
(四)车辆费用
1. 我委公务车辆应在市财政确定的定点维修厂维修,轮胎的更换应在定点的商家购买。车辆维修费单据应由定点维修厂定时统一送到委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人确认后报财务处审核,经财务分管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结算时应提供正式发票、机动车辆维修审批单以及维修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并注明维修所用材料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经办人。
2. 停车费、过路过桥费报销:用车人应在报销单据上签署名字,经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确认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3. 机关车辆燃油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加油站登记、审核、汇总并及时做好报销手续。
4. 按照大连市财政局的要求,公务车辆实行统一保险制度。车辆如果发生意外车险,驾驶员必须按管理要求及时向办公室报备,理赔时须经办公室确认、财务处审核后方可办理理赔手续。
(五)印刷费的开支以及办公用品、商品物资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各部门报销印刷费时应提供印刷清单,清单包括印刷名称、数量、单价、页码等;办公用品、商品物资等由委办公室根据委内预算安排定点统一采购,各处室实行登记领用制,财务处定期办理结算。大宗办公用品、商品物资还须办理验收入库和专人领用手续;购置固定资产应严格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6〕62号)要求,按规定程序填报&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办理资产购置的预算审核和委内审批手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购置行为,应当按规定程序填报&政府采购申请单&,经委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负责履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网上程序,各承担处室按照《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号)文件配合财务处实施相关政府采购。资产使用及处置应按照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财资〔号)文件规定,按照我委规定程序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依规处置固定资产。
第七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与管理,积极推进公务卡的使用,取消现金使用限额的规定。发生公务活动,应当以公务卡和转账支票支付。情况特殊确需支付现金的,须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注明原因酌情支付。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原则上不再向持卡人办理公务卡信用额度限额内的现金借款。特殊原因需要现金借款的,须报财务处审核并报财务分管主任批准后办理。
第八条& 各部门经费报销时,应按要求填写我委有关报销单据,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会计审核确认报销数额后,按照付款审批程序办理结算手续。
经费审核、报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一至周四工作日的上午,特殊情况除外。月度终了前5个工作日和年度终了前15个工作日内暂停经费报销。
第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自觉遵守相关财经制度,严格经费支出审批,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条& 经信委财务工作同时接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委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与之前有关制度、规定冲突 ,以本办法为准。之后市有关部门如出台新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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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收支管理办法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信职院〔2015〕46号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收支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收支管理范畴是指预算安排的所有经费收支。各部门所有的经费开支要按照当年下达的预算方案,秉承“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统筹安排、确保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格执行,不得赤字。
第三条各项经费开支严格执行部门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和院级支出会审会签制度。即各院部、院属各单位(不含附属医院和附属小学,下同)对本部门发生的经费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计财处负责对部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学院会审会签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对于超出预算经费限额及不符合支出范围的各项支出,计财处将不予办理审核手续。
第四条学院纪委、计财处对各院部、院属各单位预算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严格的监督和审计。
第二章&&日常运行经费
第五条日常运行经费是指为维持学院各项活动正常运行,按照预算经费安排,划分到各部门管理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一般维修费、各种材料及教学支出费、学生管理费。
第六条各院部、院属各单位日常运行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学院下达的预算经费指标进行控制,不得突破指标。年度内需要增减经费,要按照《信阳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七条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和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拨付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八条学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院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院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院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给学院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学院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九条计财处是学院收入管理的唯一职能部门,学院任何部门均不得以部门名义自立名目自行收费。后勤服务集团在计财处授权下,对其职能范围内的规定项目组织收入。
第十条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制定,必须依据上级相关政策,办理收费许可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计财处将收费标准对外公示。收费许可证需年检的,由计财处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检手续。
第十一条学院的所有收入必须遵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各院部、院属各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全额上交计财处,全部纳入学院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隐瞒、挪用和私分。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学院必须使用合法票据,计财处统一负责收费票据的管理。按照《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票据专管人员,完善收费票据的保管、领用和核销手续,确保收费票据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性、合法性。
第十三条计财处应设置收入管理相关岗位:
是否相符;按时结账,及时将当日收入送存指定银行,特殊情况下,不能当日送存银行的,应送往临时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并向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汇报,确保现金安全。
开票员根据相关收费标准,使用收费管理系统打印票据或开具相应金额的定额发票;打印当日收费汇总表,并每月汇总,打印出月报表。
稽核员对收费人员提供的现金缴款单、银行进账单、收据记账联、收费汇总表(经办人、收费负责人签字)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入账;每月应和银行对账。
第十四条加强收入的催收管理。对应收而末能按时收缴的收入,要查找原因,及时催收,确保收入按时足额上缴。
第十五条学院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四章&&收入退付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交纳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的退付需按学院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计财处方予以办理。
第十七条学生学费、住宿费退付的审批:
(一)已办理交费手续,尚未报到入学的新生,退费由招生办负责人审核,然后由收费核算科核定退费金额,填写领款单,办理资金支付相关手续。
(二)在校生、已报到入校的新生,因各种原因退学,须办理下列手续:填写《学生退学审批表》,由二级学院、学生处及主管院长审核并在表上签署意见;教务处、后勤服务集团、图书馆、招生办相关负责人会签,然后由收费核算科核定退费金额,填写领款单,并附《学生退学审批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三)走读学生需退住宿费的,需到二级院部和学生处办理《走读协议》,由后勤服务集团核准该生有无住宿及实际住宿时间,并出具审核意见,然后由收费核算科核定退费金额,填写领款单,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十八条学费、住宿费退付核定标准:新生入校时间依据招生办录取时间为准,在校生依据开学时间为准,在其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该生交纳的学费、住宿费按10个月(一学年)分摊,以月为单位扣减在校期间费用(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核定应退学费和住宿费。退费时还需扣减招生录取费,中专生按每生50元扣减,大专生按每生30元扣减。
第十九条学生教材费退付的核定及审批:
(一)每学年初按标准统一收取教材费。学年末由教务处核定各专业教材领用情况,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核定的教材领用情况结算出每位学生本年度教材费实际使用金额,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实际使用金额大于年初预交金额的,办理补交手续;实际使用金额小于预交金额的,办理教材费退付手续。
(二)教材费的退付审批,由二级学院提出教材费退费清单,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收费核算科初审,教务处复审,然后办理教材费支付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收入退付的支付方式分两种:因学生个人原因个别办理的学费、住宿费的退付可以使用现金支付;以院系为单位办理的学生教材费的退付实行无现金支付,必须发放至学生的银行卡。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支出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学院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院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院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院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三条各院部、院属各单位预算经费确定后,应根据预算方案按季度编制支出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报计财处存档,作为支出依据,不编制支出计划的部门,暂停支出。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学院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各项开支必须真实、合法。经办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部门所有支出必须认真审查支出内容和金额,并对支出的真实性、必要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六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等有关规定。业务支出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应严格执行《信阳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七条下列支出相关审批手续必须齐全,否则不予支出。
(一)按照《信阳市市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要求,应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需附有《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备案表》或中标合同;
(二)购置的固定资产需报资产处、后勤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并在票面签章;
(三)属于差旅费的,经办人按规定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出差审批单、会议培训通知等材料,报计财处综合科核定报销金额,由差旅费归口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四)公务接待费需附
(五)属于基建支出(含绿化工程项目)的,需有审批后的发票和相关院领导会审会签的《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工程结算付款单》及相关合同,按《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工程结算付款单》中所列各项办理手续。
第二十八条严格财务审批权限
(一)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票据由经办人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二级学院由院长、书记双签),然后由会计审核后出纳办理支付手续;
(二)元—(不含的票据由经办人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二级学院由院长、书记双签),然后由计财处处长审核签字后办理支付手续;
(三)元(不含10000元)的票据由经办人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二级学院由院长、书记双签),报业务主管院长、财务主管院长会签,由计财处处长审核后办理支付手续;
(四)10000元以上的票据,由经办人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二级学院由院长、书记双签),报业务主管院长、财务主管院长、院长会签后,由计财处处长审核后办理支付手续;
(五)公务接待费的票据,1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公务接待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然后由计财处处长按“三单一票审核后办理支付手续;1000元(不含3000元)的由经办人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务接待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院长签字,由计财处处长及财务主管院长按“三单一票”审核后办理支付手续;
(六)基本建设支出按规定审批手续齐全后,报财务主管院长及院长会签,然后由计财处处长签字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九条学院不可预见经费以及非预算安排的支出需按审批权限上报院长办公会或学院党委会集体决策。达到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支出额度的,需附协议、合同等材料。学院日常支出如人员工资、绩效、教师津贴、社保金、水电费等直接按照预算安排支出。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对收到的报销单的内容、形式、票据真伪、金额、审批手续进行复核,未通过的退回给相关部门经办人,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条暂付款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严格控制,专款专用,及时结算,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程序合理,手续齐全。学院暂付款只能用于公务开支,除个人因公借款外,不得用于个人借款。借款需先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借款审批程序按第二十八条执行,借款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还款,计财处对部门借款不清账的,将停止有关部门的所有支出。
第六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三十二条计财处设立银行出纳和现金出纳人员各会计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学院各项财务制度开展日常工作,并对计财处处长负责。
第三十三条出纳人员严禁办理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四条出纳人员应按照《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申领、使用、核销票据。
第三十五条会计人员应严格审核报销的各原始凭证及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合法,审核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审核报销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学院收支管理制度规定、各级审批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备,在确认上述事项无误的情况下方可付款。收取款项应开具收款收据。
第三十六条属于公务卡结算的支出,现金出纳在现金出纳应严格控制每日现金的库存量,每日下班前应保证现金库存量不超过规定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限额内的库存现金于当日核对无误后,必须送往临时安全地点妥善保管。
第三十七条后,方可支付。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出纳应及时将所有现金的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帐",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及时查找、纠正差异,以确保帐、实相符;银行出纳应及时将所有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按照"银行帐号"进行分类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
第四十条每月会计结帐日后,出纳人员应及时与负责帐务处理的会计人员进行对账,以确保帐帐相符。
第七章&&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一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二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第四十三条制单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审核人员对本单位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实行会计监督和审核。出纳员、制单员、审核员、记账员、会计主管,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章。
第四十四条记账人员应根据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编报一次。会计报表须财务负责人、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第四十五条会计档案的管理:
(一)凡是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二)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起止年、月份、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三)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四)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计财处处长批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 &后勤服务集团的收支管理和支出审批按此办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日起执行。局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十篇】
局财务管理制度
范文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保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参照省、市工商局的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
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原则。局长对全局的财务工作负总责,计财股股长负责财务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财务人员按照所在岗位的职责认真开展工作,承担法律责任,确保财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本局下属单位(含工商所、经检大队、机关工会以及各股室,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工作受县局计财股的管理和监督。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超额预算开支和在外赊帐欠债的寅吃卯粮的行为。
基层工商所、执法大队和个私协会分会要严格执行报帐制度。
经费预算的原则是:1、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2、确保人员经费及工作正常运转;3、突出重点,厉行节约;
4、适度向基层倾斜。
全局预算每年编制一次,时间为市局预算文件下达后,预算期为每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计财股是全局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根据市局下达的年度预算文件,负责编制本局年度预算草案、研究制定实现预算目标的措施和办法、负责向局长报告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财务年度决算等情况。下达经局长批准的全局预算方案,具体组织全局年度预算的实施,定期向局长办公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接受全局各部门的监督。
预算文件下达后,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不允许赤字运行,以维护预算严肃性。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
计财股和监审室应不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反馈机制,及时纠正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半年和年终,计财股和监审室应向局长办公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工商所日常公用经费实行预算包干制。各所队执法办案经费每半年以实际结案为标准核拨。由于经费开支监控不力,导致经费超预算支出的,所长负担全部超支费用,并责令其在7日之内还清超支款项。
各单位罚没收入应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及时、足额上缴计财股,计财股应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不得挪用、截留、坐支。
个私协各分会会费收入应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及时、足额上缴县个私协会,不得挪用、截留、坐支。
每月不按规定时间结算解缴票款,隐瞒、坐支、挪用、截留、贪污票款的,一经查实,属当事人所为,给予当事人停职待岗处理并处违纪金额五倍以上的罚款,属单位领导所为(含授意或默许)一律给予撤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所有经费支出必须由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主要领导审批。
局机关财务支出由计财股审讫后报局长“一支笔”审批(除局长直接经办的业务由指定的其他领导审批外)。重大支出项目,应科学论证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各所队及个私协分会每月支出由所队长及个私协分会长“一支笔”审批后,月底报计财股和县个私协会核销。
工商所一律不能在外面签单报销开支经费,谁签单谁负责,县局不予承认和报销。若发现在外签单的,签单金额视为经费超支金额,按经费超支行为论处,追究相
关人员责任。
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单位款项的,事前应填制《借款借据》,注明借款人、借款理由、金额、日期,报局长审批。借款人公务结束后一周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不得长期挂账。超过六个月(不含)以上的,视为个人挪用公款,由监审室按规定进行处理。
干部职工因家庭困难,需要借用单位款项的,事前应填写《借款借据》,注明借款人、借款理由、金额、日期。个人因私借款,应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计财股根据借款人提供的、并经局领导审批同意的《借款借据》,支付所借款项。除特殊情况外,借款人应在承诺的期间内还清所借款项,超过六个月(不含)以上的,视为个人挪用公款,由监审室按规定进行处理。
罚没收入票据及个私协会费收入票据一律纳入计财股和县个私协会统一结算,统一管理。罚没票据必须在计财股领取和结算,个私协会费票据必须在县个私协会领取和结算,不得在外购买或自制任何票据。违者除全额追缴外,对当事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各种票据使用时,必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无印章一律无效。
各种票据填制应做到项目齐全,标准准确、字迹清晰、数字准确、大小写金额一致。
票据必须由指定的票据管理人员专人保管票据,票管员应忠于职守,尽心尽责的管理好各种票据,做到存放有序、账目清楚、账款相符;做到日清月结,报表及时,防止票据被盗、丢失、防腐、防虫、防霉。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票据丢失的,除按管理程序报批和登记作废外,还要按每套500元的标准负责赔偿,同时还要扣减丢失票据单位的目标任务分。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购买固定资产前,先填写请示,经分管副局长审批后,报局长批准,交由县局办公室统一购买。资产购买后,要填写固定资产购臵及领用清单附在报销单据后面,一起办理开支报销手续,并由计财股办理入帐。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发放、调配。固定资产发放、调配要进行造册登记,领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固定资产的报废、变卖由纪检组长带领计财股、办公室及监审室组成资产处臵小组按有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做到帐物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定期核对。如有人为破坏和丢失的,按资产购臵时的价格进行赔偿。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日起执行。
范文二:粮食局财务管理制度  1.熟悉、掌握、了解各项财经法规政策,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2.必须熟悉和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银行结算制度》;  3.根据会计人员签章的记帐凭证,对现金复核无误后办理收付业务。收付款后在记帐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和“付讫”戳记;  4.办理现金收付业务要当面点清,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的长款,应入帐归公;造成短款的应由出纳人赔偿;  5.根据已办完的收、付记帐凭证,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帐。现金日记帐要日清月结,与库存现金核对,帐款相符,编制库存现金日记报表,发现差错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向领导汇报,不得隐瞒;  6.管好库存现金,要做到有计划提款,库存现金不得超限,不得坐支,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擅自挪用库存现金;  7.加强防范,保证现金、贵重物品的安全,保险柜密码不准泄露,钥匙不准随意转交他人,下班前必须将现金收、付讫戳、印鉴、现金全部入保险柜。  交通局财务管理制度  1、局财务实行会签制度。办公室在财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预借备用金或购置办公用品经费需经局长同意后方可按计划列支。  2、医药费管理:职工医药费的报销,按县政府出台的医改方案执行。  3、报刊杂志订阅:按局所需报刊杂志由办公室统一填报经局长同意后征订。  4、各项经费开支,必须开具正规发票,经手人应在发票上签字注明事由。  (二)物品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零星用品等统一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填报、财务室购置、总务分发和管理。  2、建立公用物品登记制度。公用物品包括办公椅、桌、柜、交通工具、电脑、音响设备等。由财务室统一登记造册,交经手人签字后妥善使用,工作调动时,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交通局车辆管理制度  1、司助人员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驾驶技术。  2、爱护车辆,勤保养,勤检修,保持车辆的完好和整洁,保证及时出车,不耽误工作。  3、遵守交通规则,随时注意安全,礼让三先,礼貌行车,不抢时间,不争速度,不超速行驶,不酒后开车,做到安全第一。  4、为了保证不影响工作,实行派车制度,公务人员用车未经批准,擅自出车的费用一律个人自理,发生问题责任由司机承担。  5、有关车辆的保险,审验,免费证等事宜的办理由司机负责及时办理,否则一切责任由司机自负。
XX市XX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经费管理,保证我局机关工作正常开展,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省XX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范围
(一)预算内资金,包括由地方财政拨款的行政机构经费、专项调查经费和省统计局拨款的统计事业费、专项调查经费。
(二)预算外资金。主要指本局通过各种方式创收所得资金。
二、管理原则
(一)坚持:“计划开支、量入为出,按章办事、民主理财”和“全程管理,重在源头”的原则,加强预算管理。全局性和各科室所需的会议费、印刷费、购置费和专项调查费用等各项经费均应事先编制预算,经办公室审核、局领导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办公室严格按预算执行。
(二)加强统一领导,严格审批制度。报销各种经费开支,继续执行、完善会计审查、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局领导“一支笔”审批的“三步走”管理制度。各项经费开支报销,均由申请报销人(经办人)填好报销凭证,经会计审查、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其中专项调查、基建项目和大宗设备购置等重大经费开支,分管局领导按集体审定的预算审批;各科室差旅费、会议费、设备购置费等开支,除按上述规定,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外,科室负责人必须审核签字,其购置的设备必须经办公室验收登记后方可报销。
(三)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帐目,坚持日清月结,做到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帐物相符。按时报送各项财务报表,局办公室定期向分管局领导汇报一次经费收支情况,以及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并不定期向全局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现金管理,严格现金开支范围。对规定转帐起点以上的开支,原则上应经银行转帐结算,特殊情况需现金结算的,必须报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属于现金结算的开支,要从严掌握,加强管理。财务人员要增强责任心,确保库存现金安全。
(五)及时结算往来款项,严禁职工拖欠公款。各项经费的往来款项要及时结算,收入要及时到帐,开支要及时报销。统计教育培训、年鉴宣传发行及胶印业务等收入款项,一般应在事毕后两个月内及时全额到帐,(逾期一个月由财务人员发出提示,三个月由办公室自本人工资中扣除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严禁经办人截留挪用,一经发现,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除因公出差、购物外,职工个人一般不得借支公款。因公借款需填写正式借据,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并于返回后及时报销结清。职工遇特殊情况(指重大的天灾人祸)确需借支公款者,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送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并制订还款计划,认真执行。
(六)坚持开源与节流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制度,积极组织收入,增加资金来源,为促进统计工作创造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七)加强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安徽省统计部门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细则》执行。
三、管理规则
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大力压缩经费开支,尤其
是专项经费的开支,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一)差旅费
因公出差需经分管局长批准,严格按规定标准住宿。较近的县、市均应早出晚归,不在外地住宿。
(二)会议费
各类会议一律实行会议费用审批制度,按批准限额严格执行,不得任意增列项目和提高标准。各类会议一般只开到县、市、区,会议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滁城。一般专业性会议,由主办科室申报,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全局性会议,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办公室提出会议费用预算,报局长审批。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三)办公费
办公用品实行各科专人按季领用制度,由办公室统一购买,计划供应。一般情况下,办公用品不直接发至个人。各科室或个人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自行购买办公用品。报刊订阅应本着实用、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除全局统一确定的报刊外,一个专业限订一种报纸或一种杂志,并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订阅,各科室不得自行订阅。办公用电应注意节约,空调、照明、计算机要做到停用断电。
(四)印刷费
各种报表、资料除无法印刷者外一律交本局胶印室印刷,并严格控制各种印刷品数量,防止浪费。对确需外出印刷者,需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由局办公室统一联系。
(五)邮电费
注意节约邮资费用,可发可不发的文件、资料坚决不发,城内(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大院内)文件、资料可采用“寄、送、带”三结合的办法,尽量减少邮
资费用开支。同时,文件、资料应注意加强文字修养,忌发“长篇大论”;文件、资料发送范围应严格控制,尽量减少份数。严格控制电话费用开支,能用函件解决的问题不用电话,使用电话(特别是长途电话)应事先拟好通话要点,通话中不叙家常、不讲废话,尽量缩短通话时间。严禁使用168等信息电话。
(六)其他费用
上述各项费用之外其他费用,参照上述规则执行。
范文四:文化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定额。
2、严密现金收支手续,收入现金要给交款人正式收据,并由交款人签字,付出现金要在付款的原始凭证上加盖“付讫”记。
3、如实反映现金库存,现金收付要做到入帐准确、及时,日清月结,不得以白条抵顶现金。
4、严格现金使用范围,不得超范围开支。
5、向银行存入和提取现金在注明来源和用途。
6、正确、及时地与银行核对帐目,做到帐实相符。
二、报销制度
1、严格实行“签字”审批报销制度,各种报销单据要求由经手人注明开支原因,局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2、单据必须合法。报销单据应具备单位名称、开据时间、品名、单位、单价、金额大小写、公章等项内容。
3、单据遗失,由遗失人重新到售货单位补开单据,并注明原单据号码,并由一人签字证明,经局长批准方可报销。
三、对基层拨款及财务汇报、公开制度
1、对各事业单位全年所需事业经费实行预算制度,会计人员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在年初制订全年预算计划,经局长办公会同议后,按计划执行。
2、对各单位所需其它事业经费拨款,需要各单位递交申请报告,经局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拨款,会计人员对签字的申请报告要妥善保管。
3、实行财务汇报制度,会计人员结合向财政局的月报、季报、年报,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财务情况。
4、实行财务公开制度,会计人员每半年向机关全体同志通报一次财务情况。
范文五:卫生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财务监督,严格经费审批制度,财会人员必须按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本单位的财会业务,年初由计财科编制部门收支预算,报局党委审议后实施。
二、财会人员负责本局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向单位领导和财政部门报送会计资料,汇报财务管理情况。
三、严格执行《会计法》及有关法规,做到收支有凭有据,记账有依据,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应由经办人补正。会计与出纳按月核对账目,检查现金余额和银行存款余额,按月核对银行账目,及时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对账,核对单位余额报表,发现差错和问题及时清理和处理。卫生局与各单位的往来帐,应于每年末清理一次,并向领导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四、实行钱、物、资产帐分管制度,金财工程大平台的资金管理计划申报由出纳负责申请,由财务主管人员严格审核后上报,经财政局主管科室审核后,最终形成可用资金后方能使用。使用资金时由出纳具体录入,财务主管人员具体审核。
五、会计应健全本单位财产物资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财产物资备查薄进行登记,每年进行一次清理,落实专人负责制。
六、空白收据由财务主管人员管理,出纳员向其领用,年终清理核销,收回存根。出纳员应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现金期末余额必须与现金收支报告表余额一致。
七、因公出差借款,由本人出据借条经局长批准办理,个人借款应在一个月内结清(出差借款在出差归来后一周内结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清的,经局长同意后缓结,若逾期未办的,逐月扣发工资、津贴等款项,至结清借款为止。
八、本单位现金、转账支出统一由出纳办理,每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先由经办人员和科室负责人签字,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局长签字同意方可报销。日常办公用品、卫生工具等所需物资由办公室统一购买,计财科入库保管,各部门领用登记。
九、局机关建设性投入(含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资金,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由相关科室报计划,经局党委会或局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按程序逐级报批。
范文六:白银市 白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 (试行)
2011 年 10 月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本着勤俭节约, 紧中求活的原则 加强财务管理, 做到管理从严, 开支从俭, 堵塞漏洞, 杜绝浪费, 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办好事、办实事和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原则 1、坚持“收支两条线”制度及应收尽收、应缴尽缴的原则; 2、坚持民主理财、定时稽核、防微杜渐、廉洁奉公的原则; 3、坚持收支预算管理,统一核算,统收统支,不坐支、不 挪用、不截留的原则; 4、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严格财务审批程序及权限 1、财务管理工作要以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为 准则,机关财务由局长负责,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局班子 集体决策,财务具体负责,群众监督的管理机制。 2、一次性支出三万元以内的由局长签字审批。三万元以上
的经费支出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凡属政府采购的采购物 品,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部门的管理,不得自行购置。 3、坚持预算制。全局各项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按照资金来 源, 以单位工作需要, 实有人员等, 一次性预算核定, 分项包干, 结余机关内部帐内调剂。 4、完善人员配备。应设立专职会计员、出纳员、票据管理 员。分别负责财务收支、账务记载、财务审核监督以及票据管理 工作;印鉴、支票与密码器分别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防止丢 失、被盗。 5、机关购置各种办公用品,先由各科室、大队、中心提出 购置计划, 经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 属于耐用物品由办 公室登记造册后,使用者签字领用,严禁私自采购。 三、财务会计岗位责任 1、认真贯彻“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格按照《会计法》 和相关财务法律法规制度, 监督核查经费开支审批权限、 程序内 容,确保财务资料的合法性、全面性、真实性。负责编制局机关 年度预算报告, 。 2、严把支出审核关。要从严从细,做到“三不报销” :即未 列入预算项目、 超预算及超规定标准的支出不报销; 无税务监制 章的发票、不规范的发票不报销;无经办人、财务审核、局长签 字的发票不报销。
3、负责局机关及中心、大队公务费用的审拨、报销、登记、 报表编制及有关数字统计工作,向有关部门上报各种财务报表, 提供有关资料。 4、对工作认真负责,审核好每一张原始凭证,并负责制作 传票、分录、凭证编号、登记账簿,所有的账簿记载必须清楚, 便于查找。 5、对凭证、账簿要在盘点结束后,及时存档,严
密保管好 局机关会计档案;不得将凭证、账簿、票证随意乱放或让业务无 关的人员翻阅。 6、认真学习有关政策,熟悉业务,及时报告各项预算指标 执行情况。 7、严格做到秉公理财、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保管好局财务专用章、局长私章。 8、负责谋划财务年度工作计划,并进行年终工作总结和阶 段性工作总结。 9、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认真负责地审核好局机关所报销的 各类原始凭证,核准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10、及时向领导提供各项经费的开支情况。 11、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出纳岗位责任 1、热爱本质工作,认真做好现金收付工作。
2、凡是 2000 元以上的支出,由财政直接支付、支票、汇票 支付,按财务制度规定,审查好各种原始凭证(有局长、会计、 经办人的签字),准确支付应支现金、支票、汇票,并及时将每 笔收支单据记账转会计制证。 3、保管局支票、密码器;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 1000 元,做到日清月结,实行纪检组长、办 公室、 会计定期与不定期盘查出纳库存现金制度, 确保出纳库存 现金安全。 4、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公款私存,单位银行账户不得随意 租用;空白支票,一律不得向外出借。 5、凡职工因公所借的款项,必须由领导签字,在事情办结 后十日内督促及时报销。 6、严格遵守严格财务保密制度,不得将库存现金和账目情 况,告知与本业务无关人员。 7、在银行办理业务时,要及时取回收付单据,并核对清楚, 做到准确无误。 8、保管好保险柜的钥匙,每天下班前检查支票及保险柜等 物品是否锁好。 9、每月的工资额要以上月工资表为基础,查对本月新发生 人员的工资增减额,每月八日之前,做好工资表,核对无误后, 报送人社局工资科审批,转送财政局发放工资。
10、及时按财政局、人社局和统计局要求的时间,做好工资 计划表、结算表和劳资统计表的上报工作。 11、每月办理好职工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等 的上缴工作。 12、严格遵守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13、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类费用管理事项 1、办公费:各科室、大队、中心办公设备及其他材料的购 置,由局财务按标准审核、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登 记、造册、发放,严禁私自采购,每月结算,便于经费核算。 2、差旅费: (1)严格控制出差人员,能用其他办法办理的, 不派人员,能代办的不派专人; (2)实行出差预先审批制度,出 差人员按规定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 经分管局长审核, 呈报局长 审批后方可出差。 从
严控制乘坐飞机, 对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 须经局长审批。 借出差绕道旅游而发生的住宿和车船票等费用由 个人自理, 不得报销。 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原则上不预借现金, (3) 但特殊情况下, 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审批单, 财务核定借款数额, 经局长批准后借款; (4)单位职工出差严格按照标准,一律住标 准间, 县区出差不能超过 140 元/间, 兰州出差不能超过 200 元/ 间,省外出差不能超过 260 元/间,出差时间按照住宿发票时间 为准; 每人每天省内补助住勤补助费 10 元/天, 每人每天省外补
助住勤补助费 15 元/天。 (5)局机关人员赴省局学习、开会或办 事,局领导可派车前往,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乘坐班车,当 天返回的,除报销往返车票外,每人每天补助 10 元/天,不能返 回的严格标准住宿。 3、车辆管理:单位车辆运行严格按照局务会研究制定燃料 费、洗车费、过路桥费、停车费等标准执行;大型维修费及车辆 更换设备费由局领导按程序审查在指定地点维修更换, 严禁驾驶 员私自维修更换。 燃料费:由办公室每月(1160 升)统一购买,统一管理, 由专人负责加油,严禁驾驶员私自加油,除外出特殊情况下,领 导授权驾驶员可以在外地加油。 月末报账时在行车记录中详细载 明。 洗车费:每车每月报销两次洗车费(40 元) 。 过路桥费: 机关车辆过路桥费采取实报制, 依据车辆派车单, 按派车单派往地返实际发生的过路桥费计算。 大型维修费及车辆更换设备费: 该项费用由办公室核准、 财 务计算费用,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更换。 4、罚没收入:各科室、大队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和安全生 产事故罚没款及时全额上缴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处罚决定下发 后,最迟不得超过 3 个月(90 天) ,要全额征收,按照谁主罚, 谁征收的原则,财务依据被处罚单位出具的进账单开具罚没收
据,不得滞留和挪作他用。 5、风险抵押金:各科室按照风险抵押金收缴权限及时上缴 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和挪作他用。 6、煤矿安全管理费:煤矿安全管理费每年征收一次,财务 人员按照标准全额收取, 并及时上缴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专户, 不 得滞留和挪作他用。 7、培训费:培训中心的培训业务和培训费收取、相关费用 支出等事宜, 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严格按照 “票款分离” 的原则, 加强培训费收支管理。 对培训费的收取严格按照标准, 统一使用市财政局领取的事 业性收费票据收取, 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标准收取, 不得用其他 收款收据收费,不得不开票据私自收取现金,不得坐支培训费; 培训费的收取实行“票款分
离” ,专人开票、出纳收款;收款人 员应及时将培训费存入银行,不得私自存放、挪用、坐支、借支 等行为,培训结束后财务人员及时上缴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专户; 培训期间费用开支实行预算制度, 按照预算支付, 超支及与培训 无关费用财务不予报销,一切费用及票据必须合法有效。 8、通勤费:单位职工的上下班通勤费,每季度初出纳按照 每人 50 元/月进行充值,单位领导及驾驶员不再享受通勤费。 9、招待费:局招待费经局领导安排由办公室统一派发派餐 单,财务按照派餐单统一结账,没有派餐单财务拒绝结账,每次
餐费必须是一个餐厅的发票, 其中夹杂其他餐厅发票, 财务拒绝 结账,严禁工作人员使用娱乐场所发票充当餐票报销。 10、电话费:单位各科室、大队、中心实行卡式电话,由办 公室按照标准每月进行冲卡,除办公室外其他科室一律取消长 话,内部人员使用小号通话。 11、会议费:会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实行事前审批制度。 办公室设制《会议通知单》 ,详细注明会议内容,会议地点,参 加人数,就餐标准,就餐次数,住宿人数,住宿天数,预算金额 等内容,经财务审核,局长审批后实施。会议费结算由办公室将 《会议通知单》 连同实际发生会议费详细清单一同交财务审核报 销, 其他科室不得自行结算会议费, 对超预算及与会议无关的费 用不予结算,会议结束后及时进行结算。 12、节假日值班费:单位职工在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 端午、五一、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值班费按照每 12 小 时 300 元发放。 13、工会经费:按照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划拨款的 5% 提取,主要用于各类文体娱乐活动,救助困难职工等。 14、票据管理: (1)严格执行《甘肃省财政系统专用票证管 理办法》的规定,依法使用专用收费票证,专票专用,严禁互相 代替,严禁相互借用,严禁互相篡用,严禁使用白条、三联单等 非法收费收据。 (2)局机关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票证管理员,负责
专用票证的领取、管理、结报、缴销工作,并按照票证管理办法 的规定健全票证总分类帐、明细分类账、现金帐。 (3)票证使用 必须规范,印章齐全,字迹清楚,数字准确,严禁胡写乱画,严 禁缺款少项, 严禁胡编乱造, 严禁大小写不符, 严禁套联复写 (各 联金额不符)和缺联复写(大头小尾) ,严禁跳号、隔号填写, 严禁涂改、刮擦、挖补、严禁使用各种笔在票据复写联上直接填 写。 (4)对不规范票据的处理。票据填写有误或作废时,填写人 要在更正处签名盖章, 并在票据空白处说明原因。 若发现金额有
误不得更改, 只能作废重新开俱, 因联次不全无法重开且大小写 金额不一致,收入按大写结报,支出按小数结报。 15、结账报账管理: (1)局机关应用每月 28 日前结算当月 账务,完成清票、解款、缴销工作。 (2)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规定,现金结算限额为 1000 元。 (3)机关报账在正常工作日之 内开展,其余时间一律不予报销。 16: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为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固定资 产应坚持统一购置、 统一派发、 统一管理的原则, 实行产权公有、 单位(个人)使用,丢失损坏赔偿的管理办法。 (1)一般设备单价在 500 元(含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 单价在 800 元(含 800 元)以上列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 到以上规定标准, 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也应 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2)办公室要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管理规 定、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簿登记制度、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帐帐、帐实、帐卡相符。 (3)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由办公室统一实施,其他科室和个 人未经许可一律不得私自购置。 需购置固定资产的科室应向办公 室提出申请,报财务审核并列入预算后,经局长审批, 再由办 公室实施购置, 并按程序办理入库、 出库手续, 再配置到各科室。 属于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4)科室、大队、中心负责人变动,要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手续,交接不清,办公室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5)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应严格遵守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的规定,先由办公室向市财政局申请,待市财政局批复后,根据 批复文件, 办公室应及时通知财务作下账处理。 其残值收入应严 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 上缴国库; 对于捐赠的固定资产报财政局 审批后实施。 17、往来款项管理:要尽量控制往来账务,对各种往来款项 要严格按程序及时清理。 暂付款项要做到前借后清, 前借未清的 不能再借, 对超过 2 个月以上的借款, 经督促仍不能报销清还的, 可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 18、坚持民主理财,定期通报制度。财务人员在每年度将财 务收支情况向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全面通报, 并根据存在的
问题,对下年度经费收支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管理事项 1、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财会纪律,不准私自挪用、 转移公款,不准开空头支票,不准违反财务制度。财务收支要做 到日清月结、 帐帐相符、 帐表相符, 杜绝差错事故和不规范行为; 并每月给局长提供财务收支资料,随时提供资金收支情况。 2、加强财
务资料和会计档案的管理,财务人员要认真收集 财务活动中的所有财务资料,规范会计档案,加强其管理工作, 保证财务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 3、任何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外单位及个人以安监局的名 义提供担保,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本单位的银行帐户, 以免发生经济纠纷和造成经济损失。 本制度自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执行,解释权归办公室。
二〇 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范文七:畜牧兽医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目标: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会计法》和相关财务政策法规,加强畜牧兽医局的财务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严明财经纪律。
二、财务管理原则:实行“单独建账、按项记收、量收核支、超支不补”的报账制度。
三、费用定额办法:年初财务计划——费用指标核定——月份摊销额度——量收核定支出——结余冲销陈欠——费用超支自理——消灭费用积压。
四.费用审批程序:费用提取——票证使用费用——执法人员工资——执法费用支出——待摊费用核销。
五、费用核销办法:票证使用费用有所领导负责核准,经审批后列支;执法车辆费用由局长签字确认,经审批后列支。
六、财务报表制度:每月月初为报账结算日期。各摊点负责人要将检疫费收入、票证使用、执法经费支出、待摊费用核销和检疫费超收等情况,上报财务办公室;经财务人员统计核算后报局长阅示。
七、收费管理制度:检疫收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及时、安全征收入库。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故拖延和尾欠,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据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单位和个人预借检疫费用。
八、账据管理制度:日常开具的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收据、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票证、罚没收据、财务账目要妥善保管,做到日清月结,账据相符、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九、现金管理制度:检疫收费和行政罚没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转借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坐支费用,不得私自设立小金库,局内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需要预借外出差旅费、或预购办公用品、或执法车辆修理费用数额在500元以上的,须报请局长批准。
十、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范文八: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按会计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的财务现状,制订如下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实行机关财务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局机关所有收入、支出统一归口局计财股管理。经费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统筹安排,统筹使用”的原则。
2、实行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局机关财务由分管财务领导按规定实行一支笔审批。规定如下:1000元以内和有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要、领导批示依据等的1000元以上款项由分管财务领导直接审批;单项支出1000元~20000元(含20000元)的必须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列支;单项支出20000元以上的必须报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列支。
3、实行财务收支定期报告的原则。财务人员每月10号前必须将上月财务收支的真实情况书面报主要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计财股存档一份)。
二、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指导思想
1、计财股每年要根据局机关的财务现状,认真合理地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2、收入预算应贯彻执行积极、稳妥的原则,合理、合规的应
加以充分利用,以拓宽收入渠道;编制时要细化、准确、做到可操作性强。
3、支出预算要结合本局机关当年的实际情况,参照历年机关的财务收支,坚持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第一,确保在原有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干部职工的生活待遇;第二确保机关各项活动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第三,逐步改善办公条件,配置办公自动化设备,提高工作效益。
4、预算审批:计财股编好年初预算后,报分管财务领导把关再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三、收入预算的执行规定
1、教育局机关所有各项收费(含各项代收费)都必须归口计财股管理。具有收费项目的股室负责统一收取并编制好收费清单,各股室负责编制收费清单,交计财股统一入帐、统一核算。
2、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有关管理规定,各项收费必须及时足额纳入财政专户;不得坐支、挪用、转借,不得公款私存。
3、与有关单位的代收费等往来应视情及时按月或按学期结清。
四、支出管理的执行规定
1、差旅费管理
(1)差旅费报销必须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出差支出标准执行。出差或下乡工作原则上不予租车,特殊情况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租车。
(2)县外出差的由个人填写出差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审定,一次出差费用(含外出考察学习)超出1000元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审定,县内下乡工作由股长审定,每次的审批单附差旅费报销单后作附件。
(3)县外出差的:车票、住宿、伙食费按财务规定标准报销;凭据中明确注明收取了会议费和住宿费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
(4)任何人不准借支公款。确因出差需要,由分管财务领导按照出差人数、出差天数、路程远近,审批定额、定人借支;出差人员返回单位后,一周内办理报账冲销手续。
(5)差旅费报销单填写时,项目、内容要清楚,并将规范的住宿发票、车(船、机)票等原始票据分项、分类并按规范要求粘贴在报销单后面。
2、会议费管理
(1)本着节约原则不必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召开,能够集中开的会尽量集中召开,召开各种会议必须下发正式通知或会议召开的申请书面审批依据交办公室安排。
(2)会议用膳标准:视参会对象确定为80——120元/桌;中餐尽量不用酒水,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请示主要领导。
(3)报销时将会议通知和参加会议人数等附件附发票后,凭发票、会议通知及参加人数审核报销,并作为会计记帐凭证附件。
3、办公费管理
(1)各股、室应将需要购置的小额办公用品编制计划清单,
交办公室专人汇总,编制计划,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财务等组成的采购小组统一批发购置,办理验收手续。
(2)教育局各股室的材料印刷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统一归口县教育印刷厂印制。其它材料的打印或复印统一由各股室股长签字后归口局打印室打印或复印。为了提高电子政务水平,减少印刷费用,要尽量避免材料印刷,促进教育系统网络化办公建设。
(3)财务报销时必须凭有关附件方可审核报销。
4、招待费管理
本着“招待热情、事前控制、勤俭节约、统一管理”的原则,所有来客接待按以下规定执行:
(1)所有来局办事的工作人员或领导等确需在局用餐的,由对口股室或经办人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按来客级别到定点酒店按标准统一安排,用餐结算时必须由办公室经办人和对口股室接待人共同签单,并注明接待对象、人数和交办领导、主陪领导。
(2)用餐标准(含酒水、烟):
本系统内一般工作餐标准每人每餐12元;
本县兄弟单位和乡镇、村人员每人每餐30元左右;
市级来县领导或工作人员每人每餐40元左右;
省级来县领导或工作人员每人每餐50-80元左右。
(3)来客住宿安排。所有来局工作的人员或领导确需在县内住宿的,由经办人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交办公室到定点宾馆按
协议价安排住宿,客人无法结算的住宿费由办公室人员在住宿单上注明住宿对象、人数、天数和交办领导。
(4)确因工作需要赠送礼品或土特产的,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指派二名以上人员经办,临时急用或特殊情况,由经办人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也须二人以上按指定地点、范围和标准办理,并注明赠送对象及人数。
(5)接待费(含住宿接待和赠送礼品)由秘书股、计财股每两个月统计一次,并制作成报表在局机关周例会上进行通报,对公务接待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予以纠正。
5、财产物资的管理
(1)财产物资管理的范围:办公桌、椅、柜、沙发、电脑设备、数码设备、音响设备、通讯设备、打印设备、空调设备、测量设备、低值易耗品(电风扇、电水壶、热水瓶等)、以及成批购进的物资等。
(2)财产的使用:局机关所有财产的使用要分股室和使用人造册登记,责任到人,保证安全并正常使用,因保管或操作不当损坏或丢失的,使用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人员调动需办理财产移交手续,所有财产物资不得外借,否则造成损失的,由经办人员负责赔偿。
(3)物资的使用:局机关成批购进的物资或集中购置并下发学校使用的设备、器材、仪器等,必须由股室指定人员办理,要有进出库手续,每年底将物资进出库依据交财务核实存档备查。
(4)财产的购置与更新:各股室因工作需要申请购置或更新设备的,需提出申请报主要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的财产设备需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再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不需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由办公室按程序实施采购。报废后的财产设备需及时报财务办理账务调整手续。
6、车辆费用管理
(1)车辆维修。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清洁,做好车辆保养。车辆确需维修,司机必须与秘书股取得联系,由秘书股确认并做出预算后报财务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修理理,每次修车超过500元以上的必须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修理,修车时,办公室必须派人参加。
(2)车辆燃料。实行政府采购定点加油,在本省境内按政府采购中心用IC卡加油。耗油量与行驶公里每年度按车辆使用年限予以考核。
(3)车辆违规。驾驶员要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不得违章。在行驶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要按事故大小追究驾驶员的经济责任,以实际经济损失的比例进行处罚:一般事故(实际经济损失2000以下)负主要责任的按50%处罚,责任各半的按40%处罚,次要责任的按30%处罚;重大事故(实际经济损失元以下)负主要责任的按40%处罚,责任各半的按30%处罚,次要责任的按20%处罚;;特大事故(实际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负主要责任的按30%处罚,责任各半的按20%处罚,次要责任的按
10%处罚。实际经济损失是指本次事故总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理赔数后的损失。年度内驾驶员无任何事故发生的,发放每人每年500元安全奖金。
6、专项支出管理
高招、中招、会考、评卷、竞赛、录用、选用教师等专项费用支出,各有关股室必须编制明细的预算支出计划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再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列支。
五、报帐程序
1、所有报销的票据必须真实规范,即:有经手人、证明人的亲笔签名,必须是财政统一印制的发票或税票,发票内容具有单位名称、商品名称、单价、数量等。费用报销人员要对票据进行分类整理,主要有办公用品费、差旅费、招待费、汽油费、汽车修理费、其他费用等。
2、所报销的票据及附件需由主办会计审核后再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3、将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好的票据到计财股报支。
4、财务人员要当好领导参谋,严把财务审核关。对不符合要求、手续不全或有疑点之处的开支有权拒绝报销。
二○○九年元月十二日
范文九: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育局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对教育经费使用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教育局计财股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1、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2、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3、教育股会考费、招生办报考费等事业收入。
4、各股室按规定上交的各种收入。
5、城区学校收取的教育储蓄。
7、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8、其他收入。
计财股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
1、教育局各股室应于每年第四季度末向计财股提供下年度各科室预计需要的办公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计财股据此作出下年度局机关财务预算,报分管领导审核。
2、计财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经费,结合各股室具体情况,安排各股室当年经费,并下达给各股室。
3、各股室根据计财股下达经费,列出具体用款计划报计财股,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经费使用计划,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4、各股室不按规定报送用款计划,计财股不保证资金供应,影响工作,责任自负。
四、经费使用管理
1、各股室的费用报销一律先由股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分管或主管领导审核,然后到计财股报销。
2、办公用品购置,各股室提前一周做出计划经财务股长、分管局长审核同意后,交计财股作为购置、报销审核的依据。
3、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4、基建经费,根据批准的基建预算和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基建财务制度的规定支拨基建费用。小型基建项目应编造用款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
5、职工因公出差借款,须持分管领导批签,由财务股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批签后到财务室取款。
6、凡是外出的各种考察学习,须持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区政府等部门的通知,到人秘股履行有关手续,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照外出考察学习的有关规定,进行经费报销或借款,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列入股室包干经费。
7、物资采购人员为各股室购物借款,由计财股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根据使用股室提供的采购计划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室办理借款手续,采购设备的借款金额在2000元以上,须经主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领导批签。
8、物资采购人员在完成采购任务,按物资管理规定办完验收手续,持验收入库单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9、采购人员日常采购借款金额在2000元以上者,须主管领导批签。
10、出差人员回单位后7天以内,采购人员完成采购任务后3天以内,应按规定到财务室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11、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因公借款,须由股室负责人先批注意见后再交分管领导批签,不得越级批签。
12、加强资金管理,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不得向私人借出,支票、账户不外借,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五、会计凭证、帐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1、计财股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局机关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2、计财股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3、财务经办人员,应按要求按时向计财股长提供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按时编制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编制的各种报表,经计财股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审阅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4、计财股各经办人员,应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帐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清理、装订、编号、造册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5、严格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教育局预外各项收入必须设置统一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六、财务监督与检查
1、计财股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局领导处理。
2、计财股有权对局机关有经济收支的股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收支调查,每年至少审查一次。
3、计财股有权对机关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股室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机关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4、分管领导每年对计财股的会计凭证、帐薄抽查一次,以保证机关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5、财务人员有责任帮助和监督领导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对于领导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指出不改正的,财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七、机关财产、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
1、各股室配发的各种财产由财产保管人员登记造册后交各股室使用管理,未经股室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向外单位或个人借用。
2、各股室负责人须对本股室使用的财产负全部责任,对故意损坏或因保管不善丢失的财产,除按照有关规定须照价赔偿后,还要追求当事人的责任。
3、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对使用的财产,须向所在股室负责人进行财产移交,持股室负责人签批的财产移交清单到人秘股办理调动手续,否则,人秘股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范文十:科技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支出行为,做到即保证工作需要,又节约开支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经费收支管理
1本单位经费由财务人员统一管理,负责机关的经费收支和帐务登记,做到专款专用,符合财务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地为本单位管好财.理好财.用好财.。
2 因公出差或学习,必须经局长和分管局长批准,按国家规定报销车船费和普通房间费,参加会议者,如享受会议补助或就餐的不再支付补助费,外出联系工作或参加项目验收鉴定等,已由有关单位招待的,科技局不再支付补助费.凡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外出办事及自学考试等,单位一律不负责任何费用。.
3机关各股室所需办公物品,应由办公室主任先列出清单经分管局长同意后,统一购买,价值500元以上的,需提请局务会研究决定后,再购买。
4严格控制招待费,本着热情接待.节俭办事的原则,严格控制公款招待,旗直单位来人一般不留餐,确需招待的来客,经局长或常务副局长批准.
5严格执行<>及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经
费使用情况每月向分管领导报告,每季度向局务会通报一次。
6.特殊财务支出事宜,由局长办公会决定。
二:公用车辆管理
1. 车辆首先保证局领导工作用车,股室用车需提前一天提出,统筹安排,不得私自找驾驶员或假借领导明义用车。
2. 车辆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局长批准,汽油由用车单位解决。未经同意车辆外借的,一切责任损失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如特殊情况需私用公车的,必须经局长同意侯再派车,汽油自理。
3. 车辆修理应到指定修理厂修理,原则上不得超出财政规定的年度经费预算。燃油费本着保障运行.厉行节约原则,实行总额控制,原则上不的超出规定范围。
4.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用车制度,负责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不得酒后驾车,做到安全第一。若发生属驾驶员应知的条规而受到罚款的,责任自负。 三:财务监督
1. 财务审核。报销时,首先由财务人员对开支的合理性及规范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票据,送常务副局长签批。
2. 主要监督事项。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扣留查明原因,追究
当事人责任。对记载布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还,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经办人员应在凭证被面签字。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购买物品后应先登记入库,使用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领取手续,并在出库存单上签字。
3. 财务公开。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公开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财务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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