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如何应对经济舆情危机应对的手段有和季节性的波动

如何用jit应对金融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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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07 &匿名提问
发生金融危机,经济危机期间个人应该如何理财以规避风险?个人避险策略和理财保值机遇(你应该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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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是以特定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作为抵押而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或贷款。该融资方式一般应用于现金流量稳定的发电、道路、铁路、机场、桥梁等大型基建项目,目前应用领域逐渐扩大,例如已应用到大型石油化工等项目上。   目录  1、什么是项目融资?   2、项目融资[1]的内涵   3、项目融资的种类   4、项目融资同其它融资的差别   5、项目融资的参与者   6、项目融资的应用流程   7、项目融资的申请条件  8、融资知识  什么是项目融资?   以项目的预期收益作为抵押取得贷款的融资方式。   项目融资的内涵   项目融资始于上世纪30年代美国油田开发项目,后来逐渐扩大范围,广泛应用于石油、天然气、煤炭、铜、铝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如世界最大的,年产80万吨铜的智利埃斯康迪达铜矿,就是通过项目融资实现开发的。项目融资作为国际大型矿业开发项目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是以项目本身良好的经营状况和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现金流量作为还款保证来融资的。它不需要以投资者的信用或有形资产作为担保,也不需要政府部门的还款承诺,贷款的发放对象是专门为项目融资和经营而成立的项目公司。 如何融到必备资金,对任何一家企业的诞生或者发展至关重要。对中国企业或企业经营者而言,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对有效的融资方式缺乏了解;二是面对众多融资方式,不知如何选择和如何着手,特别是在一些中小企业和创业者看来,融资只是大企业独有的权利。因此,在我国商业界不乏因资金等问题而失掉发展机会的企业。   项目融资的种类   1、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无追索的项目融资也称为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受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   2、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除了以贷款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银行还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所以称为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同其它融资的差别   项目融资用来保证贷款偿还的依据是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和项目本身的资产价值,而非项目投资人自身的资信,具有以下特点。   1、有限追索或无追索   在其它融资方式中,投资者向金融机构的贷款尽管是用于项目,但是债务人是投资者而不是项目,整个投资者的资产都可能用于提供担保或偿还债务;也就是说债权人对债务有完全的追索权,即使项目失败也必须由投资者还贷,因而贷款的风险对金融机构来讲相对较小。而在项目融资中,投资者只承担有限的债务责任,贷款银行一般在贷款的某个特定阶段(如项目的建设期)或特定范围可以对投资者实行追索,而一旦项目达到完工标准,贷款将变成无追索。   无追索权项目融资是指贷款银行对投资者无任何追索权,只能依靠项目所产生的收益作为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唯一来源,最早在上世纪30年代美国得克萨斯油田开发项目中应用。由于贷款银行承担风险较高,审贷程序复杂,效率较低等原因,目前已较少使用。   2、融资风险分散,担保结构复杂   由于项目融资资金需求量大,风险高,所以往往由多家金融机构参与提供资金,并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各贷款银行承担风险的程度,一般还会形成结构严谨而复杂的担保体系。如澳大利亚波特兰铝厂项目,由5家澳大利亚银行以及比利时国民银行、美国信孚银行、澳洲国民资源信托资金等多家金融机构参与运作。   3、融资比例大,融资成本高   项目融资主要考虑项目未来能否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贷款以及项目自身风险等因素,对投资者投入的权益资本金数量没有太多要求,因此绝大部分资金是依靠银行贷款来筹集的,在某些项目中甚至可以做到100%的融资。   由于项目融资风险高,融资结构、担保体系复杂,参与方较多,因此前期需要做大量协议签署、风险分担、咨询顾问的工作,需要发生各种融资顾问费、成本费、承诺费、律师费等。另外,由于风险的因素,项目融资的利息一般也要高出同等条件抵押贷款的利息,这些都导致项目融资同其它融资方式相比融资成本较高。   4、实现资产负债表外融资   即项目的债务不表现在投资者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表外融资对于项目投资者的价值在于使某些财力有限的公司能够从事更多的投资,特别是一个公司在从事超过自身资产规模的投资时,这种融资方式的价值就会充分体现出来。这一点对于规模相对较小的我国矿业集团进行国际矿业开发和资本运作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矿业开发项目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周期都比较长,如果项目贷款全部反映在投资者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很可能造成资产负债比失衡,影响公司未来筹资能力。   项目融资的参与者   由于项目融资的结构复杂,因此参与融资的利益主体也较传统的融资方式要多。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项目公司、项目投资者、银行等金融机构、项目产品购买者、项目承包工程公司、材料供应商、融资顾问、项目管理公司等。   项目公司是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并承担债务责任的法律实体。也是组织和协调整个项目开发建设的核心。项目投资者拥有项目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除提供部分股本资金外,还需要以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形式为项目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租赁公司、出口信贷机构等)是项目融资资金来源的主要提供者,可以是一两家银行,也可以是由十几家银行组成的银团。   项目融资过程中的许多工作需要具有专门技能的人来完成,而大多数的项目投资者不具备这方面的经验和资源,需要聘请专业融资顾问。融资顾问在项目融资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项目融资的成败。融资顾问通常由投资银行、财务公司或商业银行融资部门来担任。   项目产品的购买者在项目融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项目的产品销售一般是通过事先与购买者签订的长期销售协议来实现。而这种长期销售协议形成的未来稳定现金流构成银行融资的信用基础。特别是资源性项目的开发受到国际市场需求变化影响、价格波动较大,能否签订一个稳定的、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产品长期销售协议往往成为项目融资成功实施的关键。如澳大利亚的阿施顿矿业公司开发的阿盖尔钻石项目,欲采用项目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由于参与融资的银行认为钻石的市场价格和销售存在风险,融资工作迟迟难以完成,但是当该公司与伦敦信誉良好的钻石销售商签定了长期包销协议之后,阿施顿矿业公司很快就获得银行的贷款。  项目融资的应用流程   项目融资一般要经历融资结构分析、融资谈判和融资执行三个阶段。在融资结构分析阶段,通过对项目深入而广泛的研究,项目融资顾问协助投资者制定出融资方案,签订相关谅解备忘录,保密协议等,并成立项目公司。   在融资谈判阶段,融资顾问将代表投资者同银行等金融机构接洽,提供项目资料及融资可行性研究报告。贷款银行经过现场考察、尽职调查及多轮谈判后,将与投资者共同起草融资的有关文件。同时,投资者还需要按照银行的要求签署有关销售协议、担保协议等文件。整个过程需要经过多次的反复谈判和协商,既要在最大限度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又能为贷款银行所接受。   在融资执行阶段,由于融资银行承担了项目的风险,因此会加大对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管力度。通常贷款银行会监督项目的进展,并根据融资文件的规定,参与部分项目的决策程序,管理和控制项目的贷款资金投入和现金流量。通过银行的参与,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帮助项目投资者加强对项目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从而使参与各方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随着国内资源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项目融资的多元融资和风险分担优势越发显现出来,因此企业有必要尽快了解项目融资的特点、优势,并不断摸索、掌握项目融资的流程和步骤,提高融资能力,为境外矿产资源的顺利开发及自身的迅速发展获取资金保障。   项目融资的申请条件   1、项目本身已经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立项。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设计预算已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3、引进国外技术、设备、专利等已经政府经贸部门批准,并办妥了相关手续。  4、项目产品的技术、设备先进适用,配套完整,有明确的技术保证。  5、项目的生产规模合理。   6、项目产品经预测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盈利能力较强。   7、项目投资的成本以及各项费用预测较为合理。   8、项目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有稳定的来源,并已经签订供货合同或意向书。   9、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用地已经落实。  10、项目建设以及生产所需的水、电、通讯等配套设施已经落实。   11、项目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其它与项目有关的建设条件已经落实。   银行融资知识  流动资金贷款  业务综述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本外币贷款。  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1. 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  2.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个月至一年(不含三个月,含一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  3.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资金。  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2. 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银行的信贷制度,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生产、经营。   3. 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符合银行的要求。   4. 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5. 在银行或银行的代理机构开立了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并领有当地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经营情况正常,资金运转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 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7.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申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按银行信用等级标准评定为A级以上的企业;  2. 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资产负债率低于70%;  3. 产品有市场,近三年产销率在95%以上;生产经营有效益,近三年不亏损;信誉好,不拖欠利息,贷款能按期归还;  4. 不挤占挪用流动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  首先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银行提出的贷款条件和要求提供有关资料。(若为新开户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先与银行建立信贷关系。)一般情况下,银行要求提供的重要资料有:  1. 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2. 经会计(审计)部门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3. 企业资金运用情况。  4. 抵押、质押物清单,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  5. 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6.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7. 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固定资产贷款  业务综述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银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本外币贷款。  贷款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以作为借款人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项目贷款。但首先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银行考虑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须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申请外汇固定资产贷款,须持有进口证明或登记文件。  2. 信用状况好,偿债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对外权益性投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 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同时,拟使用贷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银行贷款投向。  2. 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行业资本金占比:交通运输、煤炭项目 35%以上 ,钢铁、邮电、化肥项目 25%以上, 其他项目 20%以上 。  3. 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持有批准文件  应具备的条件:符合国家产业、产品布局和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可行性研究经权威部门论证;符合国家产业布局政策、财政税收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和行业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标准和参数;符合人民银行和银行信贷管理规定、银行评估参数;借款人的主要财务指标、项目资本金来源及比例符合国家和银行规定。  以及具备以下基本资料:  a. 借款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贷款证,借款申请书。  b. 借款人(出资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原件及随审计报告附送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其报表附注。  c. 借款人现有负债清单及信用状况。  d. 有权部门对项目立项的批复,项目可研报告、环保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权威部门论证结论。  e. 市场供求、产品价格、行业状况分析资料。  f.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g. 项目建设进度表,资金使用计划。  h. 贷款偿还方式及计划,借款人在项目建设期及贷款偿还期内现金流量预测材料。  i. 贷款担保意向或承诺,担保人营业执照、财务报表、或有负债状况,抵押(质押)物的情况说明。借款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贷款证(卡)、借款申请书。  j. 同级别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企业竞争的胜负最终取决于企业融资的速度和规模,无论你有多么领先的技术,多么广阔的市场。   融资可比作一个商品项目,交易的标的是项目,买方是投资者,卖方是融资者,融资的诀窍是设计双赢的结果。   中国人融资喜欢找关系,房西苑老师认为关系不重要,重要的是找对门。融资有商务模式划分,还有专业分工,程序分工,融资者需根据投资者的特点,去设计自己的融资模式。   融资不是一锤子买卖,是一个过程,关于融资的战术,房西苑老师列举了八个战术,同时介绍了自己的看家本领——围点打援。   关于国内融资的难点,房西苑老师认为有三个瓶颈:一是项目包装,二是资金退路,三是资产溢价,这三个难点,房老师认为是有融资者自身的弱点和我国经济体制存在的问题构成。   投资者退路房老师给出上中下三策:上策是上市套现,中策是溢价转让,下策是溢价回购。布雷顿森林体系在20世纪后半叶的50年中,关贸总协定和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被认为支撑世界经贸和金融格局的三大支柱。这三大支柱实际上都肇自于1944年召开的布雷顿森林会议。后两者人们又习惯称之为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Bretton Woods system)。   关税总协定作为布雷顿森林会议的补充,连同布雷顿森林会议通过的各项协定,统称为“布雷顿森林体系”,即以外汇自由化、资本自由化和贸易自由化为主要内容的多边经济制度,构成资本主义集团的核心内容,是按照美国制定的原则,实现美国经济霸权的体制。  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是指战后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国际货币体系是指各国对货币的兑换、国际收支的调节、国际储备资产的构成等问题共同作出的安排所确定的规则、采取的措施及相应的组织机构形式的总和。有效且稳定的国际货币体系是国际经济极其重要的环节。   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以前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20年中,国际货币体系分裂成几个相互竞争的货币集团,各国货币竞相贬值,动荡不定,因为每一经济集团都想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解决自身的国际收支和就业问题、呈现出—种无政府状态。30年代世界经济危机和二次大战后,各国的经济政治实力发生了重大变化,美国登上了资本主义世界盟主地位,美元的国际地位因其国际黄金储备的巨大实力而空前稳固。这就使建立一个以美元为支柱的有利于美国对外经济扩张的国际货币体系成为可能。   在这一背景下,1944年7月,44个国家或政府的经济特使聚集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商讨战后的世界贸易格局。会议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决定成立一个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即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一个全球性的贸易组织   日,参加布雷顿森林会议的国中的22国代表在《布雷顿森林协定》上签字,正式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两机构自日起成为联合国的常设专门机构。中国是这两个机构的创始国,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这两个机构中的合法席位先后恢复。   从此,开始了国际货币体系发展史上的一个新时期。   布雷顿森林体系以黄金为基础,以美元作为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美元直接与黄金挂钩,各国货币则与美元挂钩,并可按35美元一盎司的官价向美国兑换黄金。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美元可以兑换黄金和各国实行可调节的钉住汇率制,是构成这一货币体系的两大支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则是维持这一体系正常运转的中心机构,它有监督国际汇率、提供国际信贷、协调国际货币关系三大职能。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在战后相当一段时间内,确实带来了国际贸易空前发展和全球经济越来越相互依存的时代。但布雷顿森林体系存在着自己无法克服的缺陷。其致命的一点是:它以一国货币(美元)作为主要储备资产,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因为只有靠美国的长期贸易逆差,才能使美元流散到世界各地,使其他国家获得美元供应。   但这样一来,必然会影响人们对美元的信心,引起美元危机。而美国如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就会断绝国际储备的供应,引起国际清偿能力的不足。这是一个不可克服的矛盾。   从5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美国经济竞争力逐渐削弱,其国际收支开始趋向恶化,出现了全球性“美元过剩”情况,各国纷纷抛出美元兑换黄金,美国黄金开始大量外流。到了1971年,美国的黄金储备再也支撑不住日益泛滥的美元了,尼克松政府被迫于这年8月宣布放弃按35美元一盎司的官价兑换黄金的美元“金本位制”,实行黄金与美元比价的自由浮动。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日本、加拿大等国宣布实行浮动   汇率制,不再承担维持美元固定汇率的义务,美元也不再成为各国货币围绕的中心。这标志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基础已全部丧失,该体系终于完全崩溃。   但是,由布雷顿森林会议诞生的两个机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仍然在世界贸易和金融格局中发挥着至为关键的作用。[编辑本段]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内容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国际间就货币事务进行共同商议,为成员国的短期国际收支逆差提供信贷支持;   美元与黄金挂钩,成员国货币和美元挂钩,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   取消经常账户交易的外汇管制等。   “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了两大国际金融机构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World Bank)。前者负责向成员国提供短期资金借贷,目的为保障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后者提供中长期信贷来促进成员国经济复苏。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实质是建立一种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其基本内容是美元与黄金挂钩,其他国家的货币与美元挂钩,实行固定汇率制度。  (一)国货币比价的挂钩  1.美元与黄金挂钩。各国确认1934年1月美国规定的35美元一盎司的黄金官价,每一美元的含金量为0.888671克黄金。各国政府或中央银行可按官价用美元向美国兑换黄金。为使黄金官价不受自由市场金价冲击,各国政府需协同美国政府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维持这一黄金官价。2. 其他国家货币与美元挂钩。其他国家政府规定各自货币的含金量,通过含金量的比例确定同美元的汇率。3. 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规定,各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一般只能在法定汇率上下各1%的幅度内波动。若市场汇率超过法定汇率1%的波动幅度,各国政府有义务在外汇市场上进行于预,以维持汇率的稳定。若会员国法定汇率的变动超过10%,就必须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批准。1971年12月,这种即期汇率变动的幅度扩大为上下2.25%的范围,而决定“平价”的标准,也由黄金改为特别提款权。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这种汇率制度被称为“可调整的钉住汇率制度”。  (二)各国货币的兑换性与国际支付结算的原则  “协定”规定了各国货币自由兑换的原则:任何会员国对其他会员国在经常项目往来中积存的本国货币,若对方为支付经常项货币换回本国货币。考虑到各国的实际情况, “协定”又作了“过渡期”,的规定。“协定”还规定了国际支付结算的原则:会员国未经基金组织同意,不得对国际收支经常项目的支付或清算加以限制。  (三)确定国际储备资产  “协定”中关于货币平价的规定,使美元处于“等同”黄金的地位,成为各国外汇储备中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  (四)国际收支的调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员国份额的25%以黄金或可兑换成黄金的货币缴纳其余则以本国货币缴纳。会员国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本国货币向基金组织按规定程序购买(即借贷)一定数额的外汇,并在规定时间内以购回本国货币的方式偿还借款。会员国所认缴的份额越大,得到的贷款也越多。贷款只限于会员国用于弥补国际收支赤字,即用于经常项目的支付。  (五)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建立永久性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一大特色。“协定”确定了IMF的宗旨:①建立IMF机构,促进国际货币合作。②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均衡发展,提高会员国的就业和实际收入水平,扩大生产能力。③促进汇率稳定,维护正常汇兑关系,避免竞争性货币贬值。④建立多边支付体系,设法消除外汇管制。⑤为会员国提供资金融通,纠正国际收支失衡。⑥缩小或减少国际收支赤字或盈余的扩大。[编辑本段]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作用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形成,暂时结束了战前货币金融领域里的混乱局面,维持了战后世界货币体系的正常运转。固定汇率制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支柱之一,但它不同于金本位下汇率的相对稳定。在典型的金本位下,金币不仅本身具有一定的含金量,而且黄金可以自由输出输入,所以汇价的波动界限是狭隘的。年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引起了货币制度危机,导致金本位制崩溃,国际货币金融关系呈现出一片混乱局面。而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使国际货币金融关系又有了统一的标准和基础,混乱局面暂时得以稳定。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形成,在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扩大了世界贸易。美国通过赠与、信贷、购买外国商品和劳务等形式,向世界散发了大量美元,客观上起到扩大世界购买力的作用。同时,固定汇率制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由于汇率波动而引起的动荡,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主要国家的货币汇率,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布雷顿森林体系形成后,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活动对世界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方面,基金组织提供的短期贷款暂时缓和了战后许多国家的收支危机,也促进了支付办法上的稳步自由化,基金组织的贷款业务迅速增加,重点也由欧洲转至亚、非、拉第三世界。另一方面,世界银行提供和组织的长期贷款和投资不同程度地解决了会员国战后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此外,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在提供技术援助,建立国际经济货币的研究资料及交换资料情报等方面对世界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也起到了一定作用。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形成有助于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由于汇率的相对稳定,避免了国际资本流动中引发的汇率风险,这有利于国际资本的输入与输出。同时也为国际间融资创造了良好环境,有助于金融业和国际金融市场发展,也为跨国公司的生产国际化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布雷顿森林体系虽然有助于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对战后的经济复苏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布雷顿森林体系却存在着严重的缺陷。首先,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制度能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顺利运行,是与美国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充足的黄金储备分不开的。但若美国国际收支持续性逆差,美元对外价值长期不稳,美元则会丧失其中心地位,危及布雷顿森林制度存在的基础。其次,美国要履行35美元兑换一盎司黄金的义务,必须拥有充足的黄金储备。若美国黄金储备流失过多,储备不足,则难以履行兑换义务,则布雷顿森林体系难以维持。再次,若美国黄金储备不足,无力进行市场操作和平抑金价,则美元比价就会下降,国际货币制度的基础也就会随之动摇。最后,该制度规定汇率浮动幅度需保持在l%以内,汇率缺乏弹性,限制了汇率对国际收支的调节作用,而且它实际上仅着重于国内政策的单方面调节。  1971年7月第七次美元危机爆发,尼克松政府于8月15日宣布实行“新经济政策”,停止履行外国政府或中央银行可用美元向美国兑换黄金的义务。这意味着美元与黄金脱钩,支撑国际货币制度的两大支柱有一根已倒塌。 1973年3月,西欧又出现抛售美元,抢购黄金和马克的风潮。3月16日,欧洲共同市场9国在巴黎举行会议并达成协议,联邦德国、法国等国家对美元实行“联合浮动”,彼此之间实行固定汇率。这种种迹象都预示着布雷顿森林体系不可能长久地存在,它必将会被一种更为优越的货币制度所替代。至此,战后支撑国际货币制度的另一支柱,即固定汇率制度也完全垮台。这宣告了布雷顿森林制度的最终解体。欧洲整体经济规模和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均处于世界首位,完全有能力在新的国际储备货币格局中与美元相抗衡。此外,日元、马克、英镑、瑞士法郎等也占有一定地位,分美元一勺羹。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过去美元在国际金融的一统天下,正在向多极化发展,国际货币体系将向各国汇率自由浮动、国际储备多元化、金融自由化、国际化的趋势发展。随着世界经济的多元化趋势不断加强,单一的货币制度越来越难以满足经济飞速发展的需要,也就难怪像布雷顿森林体系这样走向崩溃。[编辑本段]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结束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的运转与美元的信誉和地位密切相关,到20世纪60~70年代,美国深陷越南战争的泥潭,财政赤字巨大,国际收入情况恶化,美元的信誉受到极大的冲击,爆发了多次美元危机。大量资本出逃,各国纷纷抛售自己手中的美元,抢购黄金,使美国黄金储备急剧减少,伦敦金价暴涨。为了抑制金价上涨,保持美元汇率,减少黄金储备流失,美国联合英国、瑞士、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八个国家于1961年10月建立了黄金总库,八国央行共拿出2.7亿美元的黄金,由英格兰银行为黄金总库的代理机关,负责维持伦敦黄金价格,并采取各种手段阻止外国政府持美元外汇向美国兑换黄金。  60年代后期,美国进一步扩大了侵越战争,国际收支进一步恶化,美元危机再度爆发。1968年3月的半个月中,美国黄金储备流出了14亿多美元,仅3月14日一天,伦敦黄金市场的成交量达到了350~400吨的破记录数字。美国再也没有维持黄金官价的能力,经与黄金总库成员协商后,宣布不再按每盎司35美元官价向市场供应黄金,市场金价自由浮动,但各国政府或中央银行仍按官价结算,从此黄金开始了双价制阶段。但双价制也维持了三年的时间,原因是美国国际收支仍不断恶化,美元不稳;二是西方各国不满美国以已私利为原则,不顾美元危机拒不贬值,强行维持固定汇率。于是欧洲一些国家采取了请君入瓮的策略,既然美国拒不提高黄金价格,让美元贬值,他们就以手中的美元兑换美国的储备黄金。  当1971年8月传出法国等西欧国家要以美元大量兑换黄金的消息后,美国于8月15日不得不宣布停止履行对外国政府或中央银行以美元向美国兑换黄金的义务。1971年12月以《史密森协定》为标志美元对黄金贬值,同时美联储拒绝向国外中央银行出售黄金,至此美元与黄金挂钩的体制名存实亡。  1973年3月因美元贬值,再次引发了欧洲抛售美元、抢购黄金的风潮。西欧和日本外汇市场不得不关闭了17天。经过磋商最后达成协议,西方国家放弃固定汇率制,实行浮动汇率制。至此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完全崩溃,从此也开始了黄金非货币化的改革进程。但直至1976年国际社会间才了达成了以浮动汇率合法化、黄金的非货币化等为主要内容的“牙买加协定”。从法律的角度看,国际货币体系的黄金非货币化到1978年才正式明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78年以多数票通过批准了修改后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该协定删除了以前有关黄金的所有规定,宣布:黄金不再作为货币定值标准,废除黄金官价,可在市场上自由买卖黄金;取消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必须用黄金支付的规定;出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6黄金,所得利润用于建立帮助低收入国家优惠贷款基金;设立特别提款权代替黄金用于会员国与IMF之间的某些支付等等。  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作为重要的国际组织仍得以存在,并发挥重要作用。[编辑本段]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优点1.建立了以美元和黄金挂钩和固定汇率制度,结束了混乱的国际金融秩序,为国际贸易的扩大和世界经济增长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   2.美元作为储备货币和国际清偿手段,弥补了黄金的不足,提高全球的购买力,促进了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编辑本段]布雷顿森林体系存在的缺陷  布雷顿森林体系也存在种种缺陷:(1)美国利用美元的特殊地位,操纵国际金融活动。(2)美元作为国际储备资产具有不可克服的矛盾。若美国国际收支持续出现逆差,必然影响美元信用,引起美元危机。美国若要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稳定美元,则会断绝国际储备的来源,引起国际清偿能力的不足。(3)固定汇率有利于美国输出通货膨胀,加剧世界性通货膨胀,而不利于各国利用汇率的变动调节国际收支平衡。日国际协定正式排除货币与黄金的固定关系,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彻底瓦解。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原因  1.制度自身的缺陷。  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制度崩溃的根本原因,是这个制度本身存在着不可解脱的矛盾。在这种制度下,美元作为国际支付手段与国际储备手段,发挥着世界货币的职能。   一方面,美元作为国际支付手段与国际储备手段,要求美元币值稳定,才会在国际支付中被其他国家所普遍接受。而美元币值稳定,不仅要求美国有足够的黄金储备,而且要求美国的国际收支必须保持顺差,从而使黄金不断流入美国而增加其黄金储备。否则,人们在国际支付中就不愿接受美元。   另一方面,全世界要获得充足的外汇储备,又要求美国的国际收支保持大量逆差,否则全世界就会面临外汇储备短缺、国际流通渠道出现国际支付手段短缺。但随着美国逆差的增大,美元的黄金保证又会不断减少,美元又将不断贬值。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从美元短缺到美元泛滥,是这种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   2.美元危机与美国经济危机频繁爆发。资本主义世界经济此消彼长,美元危机是导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的直接原因。   (1)美国黄金储备减少。  美国1950年发动朝鲜战争,海外军费巨增,国际收支连年逆差,黄金储备源源外流。 1960年,美国的黄 金储备下降到178亿美元,已不足以抵补当时的210.3亿美元的流动债务,出现了美元的第一次危机。60年代中期,美国卷入越南战争,国际收支进一步恶化,黄金储备不断减少。1968年 3月,美国黄金储备已下降至121亿美元,而同期的对外短期负债为331亿美元,引发了第二次美元危机。到1971年,美国的黄金储备(102.1亿美元)仅是它对外流动负债(678亿美元)的15.05%。此时美国已完全丧失了承担美元对外兑换黄金的能力。于是,尼克松总统不得不于日宣布停止承担美元兑换黄金的义务。1973年美国爆发了最为严重的经济危机,黄金储备已从战后初期的245.6亿美元下降到110亿美元。’没有充分的黄金储备作基础,严重地动摇了美元的信誉。   (2)美国通货膨胀加剧。  美国发动侵越战争,财政赤字庞大,不得不依靠发行货币来弥补,造成通货膨胀。加上两次石油危机,石油提价而增加支出;同时,由于失业补贴增加.劳动生产率下降,造成政府支出急剧增加。美国消费物价指数1960年为1.6%,1970年上升到5.9%,1974年又上升到11%,这给美元的汇价带来了巨大冲击。   (3)美国国际收支持续逆差。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美国利用在战争中膨胀起来的经济实力和其他国家被战争削弱的机会,大举向西欧、日本和世界各地输出商品,使美国的国际收支持续出现巨额顺差,其他国家的黄金储备大量流入美国。各国普遍感到“美元荒”(Dollar Shortage)。随着西欧各国经济的增长,出口贸易的扩大,其国际收支由逆差转为顺差,美元和黄金储备增加。美国由于对外扩张和侵略战争,国际收支由顺差转为逆差,美国资金大量外流,形成“美元过剩”(Dollar Gult)。这使美元汇率承受巨大的冲击和压力,不断出现下浮的波动。结汇  结汇是指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其外汇收入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按一定汇率付给等值的本币的行为。结汇有强制结汇、意愿结汇和限额结汇等多种形式。强制结汇是指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不允许保留外汇;意愿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结汇与否由外汇收入所有者自己决定;限额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在国家核定的数额内可不结汇,超过限额的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目前,我国主要实行的是强制结汇制,部分企业经批准实行限额结汇制;对境内居民个人实行意愿结汇制。结汇知识  出口货物装出之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箱单、发票、提单、出口产地证明、出口结汇)等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  除采用信用证结汇外,其它付款的汇款方式一般有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票汇(DEMAND DRAFT(D/D))、信汇(MAIL TRANDFER(M/T))等方式,由于电子化的高速发展,现在汇款主要使用电汇方式。  结汇要求:  国内单位取得以下的外汇收入的必须结汇,不能保留外汇。  1.出口或者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其中用跟单信用证/保函和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外汇可以凭有效商业单据结汇,用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外汇持出口收汇核销单结汇;  ?  2.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  ?  3.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  ?  4.交通运输(包括各种运输方式)及港口(含空港)、邮电(不包括国际汇兑款)、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等行业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收入的外汇;  ?  5.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等;  ?  6.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但上述无形资产属于个人所有的,可不结汇;  ?  7.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  8.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外汇保证金等;  ?  9.出租房地产和其他外汇资产收入的外汇;  ?  10.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所得外汇收入;  ?  11.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净收入;  ?  12.国外捐赠、资助及援助收入的外汇;  ?  13.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当结汇的外汇。  14.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下外汇收入可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以内保留外汇,超出部分应当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通过外汇调剂中心卖出。  今年8月国务院发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新《条例》取消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强制结汇的要求,从而有助于减轻国家外汇储备的压力。   原《条例》规定: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新《条例》取消了该强制性要求,境内机构可以保留外汇收入。同时,新《条例》取消外汇收入强制调回境内的要求,允许外汇收入存放境外。   新《条例》鼓励资本流出,简化对境外直接投资的行政审批程序,增设境外主体在境内筹资、境内主体对境外证券投资和衍生产品交易、境内主体对外提供商业贷款等的管理原则。   新《条例》大大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新《条例》要求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具有真实和合法的交易基础,规范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管理,要求资本项目外汇和结汇资金应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增加对外汇资金非法流入、非法结汇和违法流向等行为的处罚规定贷款五级分类中国1998年之前的贷款分类1998年以前,中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分类办法基本上是沿袭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种类型,后三种合称为不良贷款,在我国简称“一逾两呆”。逾期贷款是指逾期未还的贷款,只要超过一天即为逾期;呆滞是指逾期两年或虽未满两年但经营停止、项目下马的贷款;呆账是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确定已无法收回,需要冲销呆帐准备金的贷款。中国商业银行的呆帐贷款大部分已形成应该注销而未能注销的历史遗留问题。  这种分类方法简单易行,在当时的企业制度和财务制度下,的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这种办法的弊端逐渐显露,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了。比如未到期的贷款,无论是否事实上有问题,都视为正常,显然标准不明,再比如,把逾期一天的贷款即归为不良贷款似乎又太严格了。另外这种方法是一种事后管理方式,只有超过贷款期限,才会在银行的帐上表现为不良贷款。因此,它对于改善银行贷款质量。提前对问题贷款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常常是无能为力的。所以随着不良贷款问题的突出,这蛾类分类方法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编辑本段]中国1998年的贷款五级分类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参照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国情,制定了《贷款分类指导原则》,要求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一、正常贷款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银行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贷款损失的概率为0。   二、关注贷款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受到影响,贷款损失的概率不会超过5%。   三、次级贷款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分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贷款损失的概率在30%-50%。  四、可疑贷款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能确定,贷款损失的概率在50%-75%之间。  五、损失贷款  指借款人已无偿还本息的可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损失了,或者虽然能收回极少部分,但其价值也是微乎其微,从银行的角度看,也没有意义和必要再将其作为银行资产在账目上保留下来,对于这类贷款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应立即予以注销,其贷款损失的概率在75%-100%。[编辑本段]贷款五级分类详细标准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标准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初步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1.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正常类参考特征:   a.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正常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b.贷款未到期。   c.本笔贷款能按期支付利息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类  (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   (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5)借款人或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7)借款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8)违反行业信贷管理规定或监管部门监管规章发放的贷款;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   (10)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11)借款人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但抵(质)押率充足,抵质押物远远大于实现贷款本息得价值和实现债权得费用,对最终收回贷款有充足的把握。   (12)借新还旧贷款,企业运转正常且能按约还本复息的。   (13)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较差,但担保人代为偿还能力较强   (14)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15)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含)以内。   ●关注类参考特征:   a.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技术、产品、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借款人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贷款的能力尚未出现明显问题。   b.借款人改制(如合并、分立、承包、租赁等)对银行债务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c.借款人还款意愿差,不与银行积极合作   d.借款人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但贷款担保合法、有效、足值,银行完全有能力通过追偿担保足额收回贷款本息。   e.担保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f.贷款逾期(含展期后)不超过90天(含)。   g.本笔贷款欠息不超过90天(含)。   资料之一:关注类贷款,其他银行还列举如下特征:   借款还款意愿;贷款抵押物、质押物价格下降,或银行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贷款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现疑问;银行未能对贷款实施有效的监督或档案丢失。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次级类   (1)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为负数;   (2)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   (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   (4)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的;   (5)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   (6)借款人处于半停产状态且担保为一般或者较差的;   (7)为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   (8)可还本付息的重组贷款;   (9)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   (10)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可疑类;   (1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发放的贷款;   (12)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含)。   ●次级类参考特征:   a.借款人支付出现困难,且难以获得新的资金。   b.借款人正常营业收入和所提供的担保都无法保证银行足额收回贷款本息。   c.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需要对该笔贷款借款合同的还款条款作出较大调整。   d.贷款逾期(含展期后)90天以上至180天(含)。   e.本笔贷款欠息90天以上至180天(含)。   资料之二:次级贷款,其它银行还举例如下特征:   借款人净现金流量为负值,支付出现困难,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务,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妨碍债务的清偿,预计贷款损失在30%以下,贷款本金逾期91天至180天(含)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可疑类  (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2)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   (3)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5)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   (6)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   (7)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   (8)贷款重组后仍然不能正常归还本息;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   (10)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以上。   ●可疑类参考特征:   a.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经银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后,贷款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   b.借款人连续半年以上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收入来源不稳定,即使执行担保,贷款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   c.因资金短缺、经营恶化、诉讼等原因,项目处于停建、缓建状态的贷款。d.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当年继续亏损。   e.银行已诉讼,执行程序尚未终结,贷款不能足额清偿且损失较大。   f.贷款逾期(含展期后)180天以上。   g.本笔贷款欠息180天以上。   资料之三:可疑类贷款,专业银行举例尚有:   预计贷款损失率在30%—90%之间;贷款本金逾期人(含展期后)180以上。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损失类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终止法人资格,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且复工无望,或者产品无市场,严重资不抵债濒临倒闭,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或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5)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刑罚,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农村信用社依法追偿后无法收回的贷款;   (6)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农村信用社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7)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帐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8)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农村信用社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9)银行卡被伪造、冒用、骗领而发生的应由农村信用社承担的净损失;   (10)助学贷款逾期后,农村信用社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向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11)农村信用社发生的除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   (13)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50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   (14)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85%。   ●损失类参考特征:   a.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银行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b.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已保险补偿后,确实无能力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银行经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c.借款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银行经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清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d.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贷款,又无其他贷款承担者,银行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e.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银行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后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银行仍然无法收回的贷款。   f.由于上述a至e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银行对依法取得的抵贷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贷资产接受费用,小于贷款办席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g.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授予上述a至f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银行经追偿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h.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资料之四:损失类贷款,专业银行举例尚有:   经国税部门未能核销的贷款;预计贷款损失在90%以上。   ●说明:  1.正常、关注、次级、可疑类贷款的基本分类标准是各类贷款的风险表现基本特征形式,采用的是列举法,不可能穷尽。它们只是贷款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2.分类中,关键是要把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贷款的损失程度,并结合担保分析后进行初分结果调整,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编辑本段]延伸阅读从2004年起,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两类银行将奉行国际标准,取消原来并行的贷款四级分类制度,全面推行五级分类制度。  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是根据内在风险程度将商业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这种分类方法是银行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即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此前的贷款四级分类制度是将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损失四类。  五级分类是国际金融业对银行贷款质量的公认的标准,这种方法是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也就是说,五级分类不再依据贷款期限来判断贷款质量,能更准确地反映不良贷款的真实情况,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以前对银行不良贷款的分类方法是“一逾两呆”(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到期未能归还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逾期超过一年期限仍未归还的贷款,呆账贷款则指不能收回的贷款),这是一种根据贷款期限而进行的事后监督管理方法。“一逾两呆”的不足就是掩盖了银行贷款质量的许多问题,比如根据贷款到期时间来考核贷款质量,就会引发借新还旧的现象,这样就很容易将一笔不良贷款变为正常贷款,而实际上并没有降低风险。这种分类法很难甚至根本无法达到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目的,而五级分类法正是克服了它的有关弱点,可以及时反映商业银行的盈亏状况,因此成为改良贷款质量管理方法的选择。  贷款的五级分类仅提供了一种贷款的分类方法,与风险为标准的分类方法并不一致,因此,像“贷款风险的五级分类”这样的提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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