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拍卖土地哪些公司有权不参与投标说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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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土地拍卖最后是哪个拍卖下来的?是开发商还是什么企业?
-& 09:26:49 来源: 张世婕
?编号:86911
?标题:昨天的土地拍卖最后是哪个拍卖下来的?是开发商还是什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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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张世婕
?提问时间: 09:26:49
昨天的土地拍卖最后是哪个拍卖下来的?是开发商还是什么企业?
记者跟进:
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开出让一宗位于北部新区人和组团的纯商业用地,被美联国际物流以3.18亿元的挂牌低价一举摘下,楼面地价仅1747元/O。北部新区人和(原北部新区金山组团)组团C分区C28-1-4/07、C35-1-1/05、C35-1-5/05号宗地为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占地面积85.59亩,土地面积57059O,总建筑面积182118O,该宗地被美联国际物流以挂牌底价一举摘下,成交总价为31807万元,容积率3.19,楼面地价1747元/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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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出人民政府是否有权出让土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根据这一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无权出让土地。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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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政府有权拍卖原住居民的土地使用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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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42 发布在
政府有权拍卖原住居民的土地使用权吗?问:政府有权拍卖原住居民的土地使用权吗?答:不能!没有法律依据。问:如果是公共利益收回后再拍卖呢?答:也不能!也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是公共利益项目,那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划拨目录》政府将会免费把土地划拨给用地单位!无需拍卖! 用地单位或政府只需对土地上的建筑物或由此引起的其他民事损失进行补偿。由于是公共利益项目,从合理原则来推定,又由于牺牲了少数原居民的利益使附近地块房价上涨出行看病更加方便,全社会获得巨大收益,所以,由公共利益引起的拆迁项目被拆迁人应当获得更高的补偿!问:如果是旧城改造收回土地使用权能否拍卖呢?答:也不能!也没有法律依据。但,法律允许“旧城改造项目”政府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能否拍卖《土地法》《物权法》《规划法》都没有授权!问:如果是旧城改造收回土地使用权拍卖了呢?答:从行政合理和民事行为的公平原则来看,旧城改造收回土地使用权拍卖是恶意行为。人民法院一句“本院认为xxxx政府的拍卖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就能判狗屎地方政府败诉!法律没有允许政府可以拍卖土地所有权更没有允许政府可以拍卖土地使用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日国务院第55号令自己授权允许政府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后来觉得这样做有违法理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引进了《土地储备》;1996年,我国在上海市成立第一家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上海市土地发展中心。1997年8月,杭州市成立了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由于效果比较突出, 1999年在“全国集约用地市场研讨会”上,对杭州市土地储备制度的经验和成果进行了推广。日,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中指出: “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对建设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制度。”之后,土地储备制度得到快速发展,成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和实施土地收益分配的重要工具,也是我国土地供应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土地储备走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路线,掩盖了强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再转让获取暴利的狰狞面目。从此,强拆进入公众视线。-------------这就是"宏观调控和实施土地收益分配的重要工具"&&现在关于房子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房价太高,而是拆迁困难,我觉得这两个问起其实都是没有解决好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房价为何高?我们不妨来看一下房价的构成。我觉得房价=建筑费用+土地出让金+设计规划费用+开发商管理宣传费用+泡沫,很显然我们在买房的同时也已经购买了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不管你承认与否你的资产中还包括了土地使用权,即你的土地使用权已不再是你的权利而是你的资产,它以货币的形势体现出来。国家以货币的形式出售土地的使用权给开发商,开发商再卖给你。不再是以前的分配。这样就相当于土地的使用权不再是无偿的了,而是与货币的形式体现出来的,不管你的房子是何时购买的,其中都包含了使用权,货币形式的使用权。由于地段的不同造成了土地使用权价格的不同,所以国家分配给每人的土地使用权若转化为货币也是不同的,而且其使用权的的价格也是不易所知的。我们只有通过拍卖的方法获得。即政府拍卖土地使用权后才可知道。另外就是泡沫就是房屋的虚高,由于房地产商的宣传,人们争相购房,甚至想购买股票一样――炒房,这样便造成了房价的虚高。拆迁困难主要就是没有解决好钱的问题,只稍微想一下,即可想通,要拆迁的都是一些老旧地区,且大部分是中低收入家庭,谁不想换新房住呢?可是现在房价太高,补偿太低,等到拆了新的买不起,那可就是真的无家可归了,所以就遭到了一部分人的抵制,还有一部分人纯粹就是为了捞一把,多要些补偿金。其实这是最好解决的。所以拆迁困难就是所给的补偿金太少&&&& 再看房屋拆迁的补偿,我觉得补偿应该有两部分构成一是房屋的本身的费用,第二就是土地使用权的形式货币,对于房屋得估价国家可以制定标准,可以有标准可循。而对于货币形式的土地使用权则不好估计,我觉得应该是首先进行拍卖(最好在拍卖时要有原住户的监督),所得的出让金95%补偿给原住户,5%归政府,我觉得这样比较合理,不会有拆迁的困难。&& 现在的出让金归谁所有呢?地方政府和中央,且地方政府占大头,所以地方政府便很紧的拆迁,因为这有两个好处,一、获得收入,二、获政绩。所以地方政府拆迁忙的不以乐乎,所以河北提出了三年大变样,冉而这部分出让金该归其所有吗?原来土地已有所用的,上面已说了,归原来使用者所有。那对于开垦出的荒地呢?政府是否可以用这批资金呢?我觉得政府也无权使用,应为我国宪法规定毒气归国家所有,那么土地的出让金也应归国家所有,而现在的政府已不代表全体人民,我们经常听说要转变政府职能,市政府只具有社会的管理职能,即对自然人的管理和对社会实体的管理,他的收入来自于税收,既来自于自然人和实体的税收,并且服务于自然人和社会实体,对于自然人我们无可非议。而社会实体它包括了国有制经济实体,集体所有制经济实体,和私有制经济实体,我们的土地出让金不是税收,所以没有必要交于政府,同样还有我们国有企业的利润,它们统统不应归政府所有,而是人大,以此类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局也不应是政府的部门。更不应用于地方的城市建设,城市建设的费用应该来自于政府,即税收,因为它是为所有的实体与自然人服务的,不再是专为国有经济服务的,因该大家一起出钱――交税。所以我觉得现在政府正在用国家的钱为私人服务,是一种严重的违宪没有一个大国靠骗取国民的土地使用权来增加公务员的收入的。政府有权拍卖原住居民的土地使用权吗?只要是拍卖原住居民的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就一定不是公共利益![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 9:15:0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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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07 &&
爱国爱党这种说词,是老男人发嗲,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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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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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22 &&
没有一个大国靠骗取国民的土地使用权来增加公务员的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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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8:31 &&
引用:没有一个大国靠骗取国民的土地使用权来增加公务员的收入的。-------------------------------------------外星人占领的大国呢?[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 12:49:0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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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49 &&
&&&&贵国一切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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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31 &&
没有一个大国靠骗取国民的土地使用权来增加公务员的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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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14 &&
你和社团讲道理,社团和你耍流氓;你和社团耍流氓,社团和你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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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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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08 &&
讲道理是多余的,枪杆子里出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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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1990]55号&&&& 发文单位:国务院&&&& 发文日期: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个条例是专门用来拍卖所谓土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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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02 &&
1996年,我国在上海市成立第一家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上海市土地发展中心。1997年8月,杭州市成立了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由于效果比较突出, 1999年在“全国集约用地市场研讨会”上,对杭州市土地储备制度的经验和成果进行了推广。日,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中指出: “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对建设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制度。”之后,土地储备制度得到快速发展,成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和实施土地收益分配的重要工具,也是我国土地供应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6年,我国在上海市成立第一家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上海市土地发展中心。1997年8月,杭州市成立了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由于效果比较突出, 1999年在“全国集约用地市场研讨会”上,对杭州市土地储备制度的经验和成果进行了推广。日,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中指出: “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对建设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制度。”之后,土地储备制度得到快速发展,成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和实施土地收益分配的重要工具,也是我国土地供应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现行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基本特点是:土地储备中心代表国家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土地;采用“招、拍、挂”市场化运作方式供应土地;土地收益上交财政,除中央政府参与分成的部分外,其余留给城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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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3:22 &&
我国现行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基本特点是:土地储备中心代表国家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土地;采用“招、拍、挂”市场化运作方式供应土地;土地收益上交财政,除中央政府参与分成的部分外,其余留给城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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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有没有人知道每次政府拍卖的土地都是什么样的地?    KFS要拆迁是政府把地拍卖了以后,再去自行和那片土地上的住户商量么?    是不是城里的所有土地政府都可以拿来随意拍卖?    请达人给予解答。            有没有人知道每次政府拍卖的土地都是什么样的地?    KFS要拆迁是政府把地拍卖了以后,再去自行和那片土地上的住户商量么?    是不是城里的所有土地政府都可以拿来随意拍卖?    请达人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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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能不能卖主要看规划局,一般情况下。卖土地的单位为城建局。  具体操作流程是这样的,城建局看中了哪块土地,叫规划局去改规划。然后招标
  也就是说理论上国有土地都是可以卖的,只是想不想,而不是能不能。那么那些已经卖过的土地还没到期,比如2000年出让的土地,2030年的时候城建局可以考虑规划一下拍卖么?还是卖掉的,没到期的就不能考虑,只能卖那些还没卖过的,或者到期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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