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改为集体合同,可不可以拿点补偿金?

论文:试论对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之探析-中大网校论文网劳动合同法或将再次修订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撤还是留?|界面新闻o中国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保障了广大就业者的合法权益,但其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制度也引发了争议。近日,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声音此起彼伏,第二次修订的步伐或将加快,这一次是大改还是微调?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其中涉及多名人大代表提交的10件《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议案》。
议案中提出,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存在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而忽视了企业的权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不符合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有失公平、公正,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缺乏法律依据等问题,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
针对该份议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围绕立法宗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内容存在一些争议,下一步将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内容进行全面评估,在调研评估的基础上提出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建议。这意味着,《劳动合同法》或将迎来第二次修订。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从日开始实施,过程中曾经修订过一次,主要修改其中四条与劳务派遣相关的条例,其余条款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均采用原设计,修订条款于日起施行至今。
不过,自开始实施以来,《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工资保证金&等制度一直受到部分人质疑,前财政部长楼继伟也曾表示,需要修改该法律以增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
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过度保护劳动者权益,而忽略了企业的权益,导致企业运作成本增加,需要进行大改才能改变现状;不过,也有人认为,不能将导致企业灵活性差的原因全归在《劳动合同法》身上,而且劳动者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需要该法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或将面临的二次修订引起不小的舆论争议。《劳动合同法》是否过度&偏袒&劳方?能否因为经济形势不好就放松对资方的约束?如何修订才更为合理?这些问题都牵动着公众敏感的神经。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熊晖表示,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来看,是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利益,其背景是资强劳弱,强调劳动者的劳动是从属性的劳动,劳动者不能自己决定劳动行为,因此对劳动者予以保护是不应被质疑的。
&《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些规定是否科学,我们可以拿出来讨论,&熊晖说,这部法律中的个别规定确实有矫枉过正的问题,但以个别问题来否定整个《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并不恰当。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个情形分别为: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在《劳动合同法》刚出台之初,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曾让不少企业老板有所忧虑,他们担心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就难以在人员解雇上有自由。
熊晖称,我国《劳动合同法》设置了解雇保护制度,因此必须在期限上作出规定,如果不要求一定期限,用人单位就可以签短期的合同,法律规定的解雇保护制度就形同虚设,期限制度是解雇保护制度必然的配套制度。
熊晖列举国外的例子说,美国对合同期限没有类似要求,属于自由雇佣,雇主解除合同是很自由的。不过,德国、法国等欧洲国家一般都有这方面规定,劳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受到很多约束。从制度的发展来看,我们不可能一下子像美国那样放松要求。
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段毅指出,从某种意义上说,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对工作多年的职工采取的一种法律上的特殊保护,争论点在于大部分国有企业的工作本来就是长期固定的,这个制度对他们没影响,不过私营企业对这个制度的意见则比较大。
&在国外,人们失业后可以通过社会保障系统获得一大笔救济金,但目前中国还做不到,人们担心失去工作后将面临生存问题,&段毅说,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仍不够完善,所以我们更多地强化就业保护。
近年来,中国出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高于GDP增速的现象,也引起一些专家学者担心。部分人认为,《劳动合同法》中的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的数据显示,从2000年至2007年,扣除价格因素,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速保持上涨,但是二者的增速在大多数年份低于人均GDP增速。从2010年起,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开始超过城镇居民收入增速,也超过了人均GDP增速。
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扣除价格因素,自2013年开始统计的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从2013年的8.1%下降到2015年的7.4%,但仍然高于同期的人均GDP增速。
熊晖并不认同《劳动合同法》是导致企业用人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有人说近几年劳动者工资增长率超过了经济增长率,如果只看最近三五年确实可以得出这个结论,但如果再往前推,经济增长率远高于工资增长率,这几年的工资增长率高一点,也可能是作为补偿性的高增长。&
不过,熊晖也指出,《劳动合同法》中确实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如《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的劳动者享受到的解雇保护水平比正式工更高,公司高管也列入《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范围,以及劳动合同终止要给予经济补偿金等问题。
实际上,部分企业通过各种手段规避《劳动合同法》,由此出现了一些弊端。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法律要求员工工作满10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部分公司在9年时便大量裁人,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些公司为此裁员。
&《劳动合同法》确实保障了就业者的权益,但对于大量的失业者而言,也减少了就业机会。&贾西津说。
谈及《劳动合同法》如何修订,熊晖表示,我们要统筹顶层设计,没有立法的要先补充立法,在其他制度配套还没健全的情况下,只修改《劳动合同法》,单边突破不是一种很妥当的方法,还需要系统化地考虑。
&最佳的方式是先制定《集体合同法》,然后再修改《劳动合同法》。另外,针对企业用人成本高的问题,《劳动法》中可以修改的空间更大,我们可以逐步完善。&熊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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