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行贷款项目电梯招标注意事项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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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贷款流程及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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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如田、郝浩、王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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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贷款流程及应注意事项杜如田、郝浩、王小春  日,受郑州轨道公司之邀,我们参与了郑州轨道公司因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向世行贷款2.5亿美元的项目谈判,经过两天紧张的谈判,在财政部、省财政厅、市政府、市财政局及郑州市轨道办与世行代表团的共同努力下,由财政部与世行签署了相关法律文件及会谈纪要。通过此次谈判,我们受益颇多。在此,我们仅以世行贷款做为一项融资通道的角度,与大家分享此文。  一、世界银行简介  世界银行(the World Bank)是联合国属下的一个专门机构,负责长期贷款的国际金融机构。World Bank是根据1944年美国布雷顿森林会议上通过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成立的,其宗旨是通过对生产事业的投资,资助成员国的复兴和开发工作;通过利用贷款的担保或参与私人贷款及其他私人投资的方式促进外国私人投资;当成员国不能在合理的条件下获得私人资本时,则在适当条件下以银行本身资金或筹集的资金及其它资金给予成员国直接贷款,来补充私人投资的不足;通过鼓励国际投资,开发成员国的生产资源,提供技术咨询和提高生产能力,以促进成员国国际贸易的均衡增长及国际收支状况的改善。  根据世界银行的宗旨,其主要业务活动是,对发展中成员国提供长期贷款,对成员国政府或经政府担保的私人企业提供贷款和技术援助,资助他们兴建某些建设周期长,利润率偏低,但又为该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建设项目。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与国际开发协会(IDA)、国际金融公司(IFC)、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MIGA)、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五部分共同组成了世界银行集团(World Bank Group)。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主要利用国际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国际开发协会则依靠较富裕的成员国政府的捐款。  二、世行贷款的基本概念  世界银行贷款主要分为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有息贷款(IBRD Loan) 和国际开发协会的无息信贷(IDA Credit)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与国际开发协会是同一套人马, 但二者在法律和财务上是分开的。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绝大部分资金筹自欧洲、日本、美国和中东的资本市场, 同时参照市场利率向各国中央银行及其它政府机构筹资。另外,它还有相当一部分资金是来自各会员国实缴的股金、归还的贷款及自身的业务盈利。由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所筹集的绝大部分资金都是要付息的, 所以它贷出的资金也收取利息, 故而被称为 “硬贷款”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每一笔贷款都是贷给会员国中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或是由政府进行担保的。  国际开发协会的资金绝大部分来自会员国的捐款,小部分来自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从其业务盈利中拨给的转让款。正因为如此,国际开发协会的信贷是无息的, 故而被称为“软贷款” 。国际开发协会的信贷只提供给最贫穷会员国的政府,世界银行在贷款业务中不与其它的资金来源进行竞争, 因而它鼓励借款国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而从依赖世界银行贷款中 “毕业”, 转向常规的资金渠道获得资金。  三、世行与中国  中国作为世界银行的创始成员国之一,于日恢复了在世界银行的合法席位。世界银行与中国关系十分密切,世行在北京设立了世界银行中国代表处,并且派遣专家常驻代表处,帮助中国各个城市成功申请世行的贷款。1981年,世界银行向中国提供第一笔贷款,用于支持中国的大学发展项目。从那时以来,截止日,世界银行共向中国贷款总额约478亿美元,支持了326个项目。  中国是世界银行最大和信誉最好的客户,世界银行作为中国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的一个重要来源,在支持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最初世界银行给中国提供的是混合贷款,但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期,由于中国人均年收入超过800美元(IDA贷款条件之一是人均收入不超过790美元),日,中国从国际开发协会贷款中“毕业”。由于中国各地区发展极不平衡,目前,世界银行通过两种方式继续给中国特别贫穷地区贷款。一种是世界银行与其他能够提供软贷款的多边组织和团体联合;另一种是安排一些既有社会价值,又能带来商业利益的项目。未来,世界银行在中国的大部分贷款将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如中国西部的高速公路、水利建设事业等。   财政部是世界银行集团在中国开展业务活动的主要对口部门,国家发改委对合作计划的制定也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世界银行和中国政府每年就双方的三年滚动贷款计划进行磋商,双方都可以提出项目建议,所有贷款项目都须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财务、环境和社会评估之后再提交贷方和借方的决策机构做最后审批,双方对每个贷款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四、世行贷款的条件及种类  (一)世行贷款的条件  世界银行的贷款政策是根据《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国际开发协会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协定和担保协定通则》、《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协定通则》 的规定制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只有会员国才能申请贷款。  2.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可贷给会员国的政府及其机构和企业, 若对私营企业贷款必须有政府担保, 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只贷给会员国政府, 但可由其转贷。  3. 申请借款的国家或项目确实不能以合理条件从其它来源获得资金时, 世界银行才能考虑给以贷款。  4. 申请世界银行贷款一般要有具体的项目计划。只有在特殊情况下, 世界银行才发放非项目贷款。  5. 世界银行对其所资助的项目通常可提供所需的全部外汇部分, 在一些情况下也可提供部分国内费用。  6.申请贷款的项目,须经世界银行调查并与会员国协商,若确属经济上应优先考虑的项目, 才能提供贷款。  7. 世界银行贷款须专款专用, 接受世界银行的监督, 并要充分注意经济效益。  8. 世界银行不为任何具有军事或政治目的的项目提供贷款。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中、长期的有息贷款(但其利率通常低于发展中周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直接筹资的利率), 其还款期一般为15-2O年, 包括宽限期3-5年, 在宽限期内只付息不还本。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在签约生效后需按贷款总额一次性征收O.25%的“先征手续费”, 对己生效而未支用部分, 每年征收0.75% 的承诺费,对已支用部分征收利息。从1982年7月起, 利率实行可变利率, 即根据世界银行前一期的筹款成本每6个月调整一次。  国际开发协会贷款是长期的无息信贷,其还款期一般为40—50年, 包括宽限期7—10年。国际开发协会贷款在签约生效后, 对己生效而未支用的部分每年征收0.5 %的承诺费, 对已支用部分征收0.75% 的手续费。  (二)世行贷款的种类  世界银行贷款主要有五种类型:  1.特定项目的投资贷款;  2.行业性贷款;  3.结构调整贷款及规划贷款;  4.技术援助贷款;  5.紧急复兴贷款。  如前所述, 这些方式是世界银行逐步发展起来以解决不同类型的问题的, 上述各种贷款方式在贷款利率、采购准则、项目费用的分担等方面并没有差别,它们的差别主要在于处理问题的着眼点和贷款作法上的不同。  五、世行贷款的流程  世行贷款是紧紧围绕贷款项目进行的,一个完整的贷款项目周期,也就是一个完整的贷款周期,差别也仅在于侧重点不同。  一个完整的项目周期从选项(立项)开始,到项目实施完成世行进行后评价,总共有七个步骤。分别是,选项、准备、评估、谈判、提交世行董事会批准、实施、后评价,而项目的准备时间一般为2-3时间,整个项目周期时间较长,手续也较为繁琐。  (一)世行贷款项目周期  1. 项目的选定   世行项目的选定,或称世行项目的鉴定,是世行项目周期的第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借款国需要确定符合世行投资原则、有助于借款国实现其发展计划并属于优先考虑的项目。世行将参与和协助借款国进行项目的选定、收集和了解项目的基础资料,确定初步的贷款意向。在我国,与这一阶段相对应的国内程序就是项目的立项阶段,它包括项目概念的最初提出与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的酝酿、提出与批准等。而作为世行项目,则需要把国内这一程序与世行对于项目选定的要求结合起来进行。 &  这一阶段,世行要派出项目鉴定团,帮助借款国进行项目的选定。在进行项目选定的过程中,世行一般要从事如下三项紧密相关的工作:   (1)确定某一项目设想与国家及部门的优先发展目标是否相符;   (2)若项目设想与国家优先发展目标及与世行的贷款政策和战略目标相符,则做出某一项目选择;   (3)将项目设想发展成一个具体的项目目标(项目概念报告),使其成为借款国以及世行进行详细的项目准备的依据。   一旦世行与借款国双方对所提出的项目达成一致意见,这些项目便被列入世行的贷款规划,成为拟议中的贷款项目而开始进行准备工作。同时,该贷款规划也是世行编制自身业务计划和预算以及在这个国家开展贷款工作的基础。   2. 项目的准备   一旦项目被编入世行的贷款规划,该项目便进入了项目周期的第二个阶段,即项目的准备阶段。这一阶段持续时间的长短,取决于项目的性质、借款国工作人员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准备阶段的资金来源与可靠性等等,一般约需1-2年。   项目的准备过程,实际上就是通过详细而认真的研究与分析,将一个项目概念或初步设想进一步深化为一个具体而完整的项目目标,从而使借款国政府能够确定是否有必要且有可能实施这个项目,同时也让世行能够决定是否有必要对该项目进行详细的评估。这也就是项目准备阶段的一个基本目的。   项目准备阶段的工作,一般由借款国负责完成,世行不直接参与,但它通过多种方式对借款国这一阶段的工作提供帮助。由借款国自己进行准备工作,有助于加强借款国对于项目的理解以增强其对项目的责任,从而有利于项目的实施。   项目准备阶段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要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以准备出多种可供选择的技术性及机构性初步方案,并比较它们各自的成本和效益,然后,再对较佳的方案进行更为详细的调查,直到得到最佳的设计方案。   作为项目准备的重要内容,还要进行项目环境评价、制订移民安置计划、社会影响评价等等。同时,作为世行近年来提出的新要求,项目单位还必须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实施计划,该实施计划是世行进行项目评估的重要文件依据。   在这一阶段,世行要派出由有关专家和项目官员组成的项目准备团,一方面对借款国的项目准备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随时了解项目准备的进展情况;另一方面通过准备团收集项目有关资料,为其下一步的项目评估工作作好准备。   3. 项目评估   当项目形成,借款国自己所进行的项目准备工作基本结束后,世行就要对项目进行全面详细的审查,这就是项目周期的第三个阶段--项目评估。   项目评估,是项目周期中的一个关键阶段,它是项目准备工作的顶点。项目评估的目的和任务,就是要对项目前一阶段的准备工作以及项目本身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并为今后项目的实施和项目完成时对项目进行评价奠定基础。项目评估工作,在借款国政府和项目单位的配合下,由世行的工作人员独立完成。   项目评估是项目周期中世行第一次全面和直接参与项目的阶段。世行要在这一阶段与借款国政府及项目单位讨论项目的规模、内容、部门问题、项目费用预算、实施安排、项目筹资、联合贷款、招标采购、支付及审计安排以及同意采取的行动等等一系列问题并要将这些内容基本确定下来。这一阶段的工作一般需要2-4周的时间。  世行进行项目正式评估的前提条件中,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一条就是借款国所进行的可行性研究等项目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只有准备工作完成了,才能进行项目评估,也只有准备工作做得好,评估工作才能顺利快捷地完成。   项目评估后,需要写出一份详细的项目报告,得出其调查的结果并提出有关贷款方面的建议。该报告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项目评估报告》,现在世行称之为&项目评估文件&。项目评估文件是世行提供贷款的文件依据,也是项目实施的主要依据之一,同时,它还是世行对项目进行监测以及项目竣工时对项目进行总结时撰写《项目完成报告》的基础,但它不是法律文件。   项目评估工作的顺利结束,也就标志着项目整个前期准备工作的基本结束,项目开始向实施阶段过渡。这一过渡期也就是项目周期的第四个阶段--项目(贷款)谈判。   4. 项目的谈判   项目的谈判是世行与借款国为保证项目的成功,力求就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达成协议的阶段。经过谈判所达成的这些协议,将作为法律文件由双方共同履行。 &  世行在其贷款计划中,对每一个项目都列有一个粗略的时间进度表,包括大致在何时谈判等。但具体的谈判时间,要视项目评估工作的完成情况与国内有关手续的审批情况而定。只有在完成了全部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世行工作人员完成并向借款国提供了该项目的评估文件草本之后,再根据具体的贷款计划、项目进展现状等商定一个具体日期,项目才能进入谈判阶段。一般情况下,评估工作结束约两个月后,项目可进入谈判阶段。   项目谈判的过程是世行与借款国通过协商就项目本身及项目贷款条件等最终达成协议的过程。谈判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
  (1)常规性贷款条件及一般性法律条文的讨论与确认   在正式谈判前,世行都事先将贷款的法律文件──贷款协定及项目协议草本提交给借款国,协定文本中包括了贷款金额、期限、偿还方式等内容及有关的法律条文。谈判的时候,双方要对这些内容进行确认,并对有关的时间安排、资金分配、项目描述及一般性法律条文进行磋商并最终加以确认。协定中的一般性法律条文属于标准条款,一般都是世行与借款国双方一致认为是顺利实施项目所必须采取的措施或双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2)技术内容的谈判   这一方面可以包括两项内容,其一是项目本身技术方面的有关内容、数据的最终确认及评估时遗留问题的澄清与确定,包括对评估文件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与修改等。其二是双方就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所应采取的特殊措施进行磋商与谈判。比如项目的转贷安排、审计安排、培训计划的安排、技术援助的设计、项目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运行安排、项目实施计划的制定及要求,项目所附带的政策条件及要求等等。由于这些内容带有很强的技术操作性并且与项目紧密相关,因而一般称之为贷款的技术谈判而区别于一般法律条文的磋商讨论。   在经过上述两大内容谈判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形成的最终贷款文件,明确规定借款国与世行双方所必须采取的各种具体措施,成为保证项目按规定进度实施的具体手段和依据。   谈判结束时,除了形成明确规定借款国和世行双方各自法律义务的贷款协定谈判稿外,评估文件经过修改也将成为最后的确定本,并且将在世行的信息中心予以公开。与此同时,谈判双方将签署一份谈判纪要,记载双方谈判的大致经过和有关情况以及贷款文件中未载入的有关事项。   谈判结束后,借款国政府需对经谈判的贷款文件书面加以确认,表示接受。世行方面则要将谈判后经过修改的评估文件连同行长报告和贷款文件等,一并提交其执行董事会。执行董事会在适当的时候开会讨论是否批准该项贷款业务。如果执行董事会批准了该项贷款,则贷款协定就在简单仪式中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贷款协定的签订,标志着项目正式进入了项目周期的下一个阶段---项目实施与监督阶段。   5. 项目的实施与监督   项目的实施与监督阶段通常要持续较长的时间,它覆盖了项目的整个建设期甚至建设完成之后的一段时期。这一阶段的工作和责任,涉及到借款国和世行双方。具体说就是借款国及其具体项目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当然这种实施随时都要得到世行的帮助;而世行方面的责任,则是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   在项目谈判结束后,借款国与世行双方均完成了各自法定的批准手续,并正式签订了贷款协定,借款国项目单位就应着手组织力量,配备技术、经济、管理等专家,按贷款协定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实施。  尽管项目实施是借款国的责任,但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贷款使用的合理有效,世行除对实施提供必要的帮助外,还对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实施不间断的监督,这实际上也是世行在项目实施阶段的权利和责任,是世行最重要的活动之一。   世行的项目监督是按照评估文件的范围、内容与要求等来实施的,无论是数据还是其他方面的要求,均以评估文件所列内容为基准。   6.项目的总结评价   项目在经过一定时期的建设后,项目工程全部竣工,贷款资金使用完毕,帐户随之关闭,这时项目的实施与监督阶段也就宣告结束,而作为项目周期最后一个阶段的项目总结评价也就开始了。   一个项目的完成一般以世行贷款的提款截止日(关帐日)为基本标志。在世行派出项目实施期的最后一个监督团,也是项目完成报告的准备团之后,其负责项目业务的官员需在提款截止期后六个月内写出完成报告的初稿,然后世行将其送交借款人的代表机构进行审查并提出必要的修改与反馈意见。世行在收到借款人的意见反馈后,其国家业务局将认真审查借款人的观点和意见,并对报告进行必要的修改,同时将借款人的意见原件作为报告的附件部分列入,从而尽可能地在最终报告中清楚地反映出借款人的观点和意见。在提款截止期后九个月内,世行负责项目业务的国家业务局将把完成后的项目完成报告送交世行独立的业务评价局,并附加一份备忘录说明世行和借款人之间的所有不同观点。业务评价局负责评价项目完成报告的质量,并确定该项目是否应由业务评价局作为独立项目或作为一组项目的一部分进行评审。业务评价局除了对完成报告进行审查外,还可以根据其判断或实际需要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价(通常称之为&后评价&)。但业务评价局并不对所有项目都进行实地考察,而只是在认为需要时,对某些单个项目或几个类似项目的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并在抽查的基础上写出单个项目或一组项目的后评价报告。大多数情况下,业务评价局只对项目完成报告进行审查。当对某一完成报告的质量感到满意时,业务评价局便将报告散发给世行的各执行董事。   至此,在业务评价局的最终评价完成后,项目周期的最后一个阶段完成;总结评价阶段也告完成。一个项目周期也就宣告结束,一个完整的世行贷款流程完成。  (二)世界银行贷款国内管理程序   在我国,对于世界银行贷款的使用和管理,同样有着一系列的程序和规定,包括项目的立项环节、准备环节、执行环节直至完工阶段,均有不同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是与项目各个环节的具体活动紧密相关的。而在此只出于本立题的考虑,仅集中介绍涉及立项与准备阶段的几个重要审批程序和贷款转贷的有关程序和要求。   1.利用世行贷款的国内主要审批程序   (1)贷款规划的制订   按我国现行的做法,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在每年的年初,都要根据国家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地区及部门所提项目建议,制订出我国未来三年利用世行贷款的初步计划,并与世行就该计划进行磋商,然后根据同世行磋商的结果,将该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并执行批准后的正式计划。由于该计划是安排未来三年的贷款项目,并且是每年都对计划进行滚动更新,故通常称之为&三年滚动规划&。每个拟利用世行贷款的项目,必须首先列入三年滚动规划,因为只有列入三年滚动规划的项目才有可能最终使用世行贷款,并开展与使用世行贷款相关的准备工作,包括立项审批和可行性研究等。   制订三年滚动规划的原始依据,是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向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报送的使用贷款申请,因此,地方政府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其地区或部门经济发展的战略和优先重点,及时地提出本地区或本部门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也包括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因为其有关国内程序是一样的)的计划和申请,报送给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   “三年滚动规划”具有稳定性,又有一定的灵活性。稳定性表现在一旦一些项目被列入世行某一财政年度贷款计划,国内和世行方面就会按照这个计划去准备项目,如没有特殊情况,政府和世行方面一般均不会对该计划做大的调整。而灵活性则表现在三年滚动规划只是对未来三年贷款作出规划,随着时间的推移,少数项目的准备进度可能滞后于计划,而另外少数项目的准备则可能会超前,再加上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政府和世行就会对原定的贷款方案作出调整。事实上,政府和世行采取滚动式计划方法,其中的一个重要目的也就是借此创立一种机制,确保贷款规划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新的形势。三年滚动规划中,一般前两年的安排比较稳定,第一年的年度计划尤其如此,而第三年的计划和一些备选项目的安排则随计划的滚动会不断进行更新。   (2)立项审批   按我国现行的投资管理体制,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经历一个立项审批的过程,计划利用世行贷款的项目也不例外。所谓立项审批,也就是一个部门或地区为进行某一项目建设,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并报请批准的过程。这种对立项的审批管理,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便于国家加强对单个拟建项目可行性的审查,另一方面也利于国家从总体上对投资规模、投资方向、产业布局以及外债规模等进行宏观调控。由此可见,各地区、各部门如要利用世行贷款进行项目建设,就必须要过国内的立项审查关,否则提出的项目就不能成立,而不能成立的项目也就不可能获得世行贷款。   由于立项审批是国内基建和技改程序中必须经过的第一道程序,因此对于拟利用世行贷款的项目而言,该程序有可能在该项目列入三年滚动规划之前完成也有可能在之后完成,因为有的项目最初的立项计划可能是利用内资建设而后由于资金安排问题改为外资的,有的项目则可能是在一开始就是瞄准外资来的。后一类项目往往是先列入规划后办理立项审批。   我国负责立项审批的部门主要是国家发改委,由于世行贷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是财政部,各地方财政部门是地方政府使用世行贷款债务代表人,因此在立项审批的过程中与国内一般基建项目审批程序稍有不同的是有财政部门的参与。具体来说就是:贷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一般由项目单位负责编制与提出,限额以上的项目,经地方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或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特大型重点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报国务院审批),抄报财政部;限额以下的项目,则由地方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或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备案。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同立项审批一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也是世行贷款项目前期准备当中必不可少的审批环节。   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权限与立项审批基本一样,按照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分别由国家发改委和地方发展计划部门审批。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建议书获批准之后,通过主管部门下达计划或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向设计或咨询单位进行委托的方式,确定负责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单位。该单位需经过资格审定,并对其工作成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2)可行性研究工作单位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3)限额以上项目,由项目单位将可行性研究报告送项目主管部门或地方发展计划部门预审,然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地方发展计划部门报国家发改委审批。限额以下项目则由项目单位直接报主管部门或地方计划部门审批,抄报国发改委备案。   (4)对于限额以上项目,国家发改委收到可研报告后,首先要委托由其确定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然后再根据评估意见对可研报告进行批复。对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其可研报告要由国家发改委预审后报国务院审批。   2.世行贷款的转贷管理   目前我国的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包括世界银行贷款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由财政部统一管理,贷款的转贷管理工作也由财政部统一负责。   尽管世界银行贷款最终要由具体的项目来使用,但从名义上来说,世界银行只向借款国政府提供贷款,因此,我国的世界银行贷款管理体制是:由财政部代表中国政府借入世界银行贷款,再由财政部转贷给地方政府或项目单位,用于项目建设,贷款债务则由项目单位或地方政府偿还给财政部后,由财政部统一对外偿还。 & &   六、世行贷款应注意的事项  (一)项目谈判涉及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  世行项目谈判涉及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一般包括支付信、贷款协定、项目协议、采购计划、项目评估文件等,上述文件均由世行提前做好发给各方主体,由各方对文件内容提出修改建议,且项目谈判涉及的文件均为英文版本,签署的正式法律文件及会谈纪要也均为英文版本。  1.支付信:支付信是世行向财政部发送的,关于在贷款协定签定之后,世行对可能补充的贷款支付工具予以说明的文件,同时也对其他一些项目贷款事项做出安排,是世行贷款法律文件组成部分。附件一般包括《世行项目支付指南》、《授权签字格式化表》《使用SIDI和选择电子途径提交申请和支持文件的条款与条件》、《费用报表》、《符合世行前审的合同支付汇总表》、《指定专用账户调节表》等。  2.贷款协定:是借款国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就项目贷款事项签订的贷款协议,我国由财政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世行签订上述协议,由协议正文、附录、附件三部分组成。附件一般包括《项目描述》、《项目执行》、《贷款还款时间表》等。  3.项目协议:是在借款国与世行签订贷款协定当天,由世行与项目执行方(一般指当地政府)就项目贷款的转贷、项目执行、项目监督、报告和评估等事项做出安排的协议,在我国由省一级政府与世行签订上述协议,由协议正文、附录和附件三部分组成。附件一般包括《项目成果框架和监测指标》等。  4.采购计划:指项目实施方(一般指建设单位)对世行贷款的资金安排,该采购计划应由世行认可。  (二)贷款流程中各方的主体地位  世行项目贷款一般会涉及以下几方主体:世行、代表国家的财政部、省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市一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建设单位等。  在《贷款协定》、《项目协议》、《转贷协议》中,世行为项目提供贷款、对项目贷款、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督、评价;省一级政府为项目执行方,负责项目的执行,该职责由代表省一政府的财政部门具体实施;市一级政府在协议中并没有明确的定位,但其与项目建设单位关系最为密切,是最直接的项目监管单位与责任承担主体,其职责由市一级财政行使;项目建设单位系世行贷款的使用单位,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为项目实施方。  (三)转贷流程  根据《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通则》的规定及《项目协议》的约定,财政部代表国家与世行签订贷款协定并取得贷款后,其应与代表省一级政府的财政部门签订转贷协议,按贷款协定的约定将项目贷款转贷给省一级财政部门;省一级财政部门按相同条件将上述款项转贷给代表市一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市一级财政部门取得贷款后,其应与实施单位签订转贷协议,将上述贷款转贷给项目实施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市一级财政向实施单位的转贷协议与其他转贷协议不同,由于市一级财政是最直接的监管单位和监管责任主体,该转贷款协议除了贷款事项,更多的体现是市一级财政对实施单位贷款使用的监管。同时,由于《项目协议》、《贷款协定》均为附生效条件合同,而转贷协议为上述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一般世行会建议为使上述协议尽快生效,与《贷款协定》、《项目协议》同时签订转贷协议。  (四)先征费、承诺费、利息本金化及还款方式的问题  根据《根据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协定通则》的规定,项目贷款的先征费、承诺费和利息均可以本金化,由贷款使用单位即项目实施方自行决定。  先征费是指在世行对贷款支付之前,对全部贷款总额收费一定比例的费用,该费用收取比例一般为贷款总额的0.25%;承诺费是指世行每一年对项目实施方未支取的贷款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该费用收取比例为贷款总额的0.25-0.75%。上述两项费用是世行根据世行贷款通则的规定收费的,没有谈判的余地。  虽然世行的政策并不反对先征费、承诺费、利息本金化,但上述费用的本金化会导致世行贷款不能足额用到项目建设中,由于选择不当也可能会导致项目实施单位财务费用的增加和世行贷款的未充分利用。  根据《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协定通则》的规定,对于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金和等额(类似于房贷按揭还款)本息的方式进行还款,不同的还款方式导致每期还款数额的不一致,导致的结果也是世行贷款能否充分利用的问题。  对于上述事项的选择,世行一般都会由专业的财力官员对上述事项进行财务测算,并向项目实施方提供合理化的建议供项目实施方考虑,对于先征费、承诺费、利息本金化问题,只建议利息本金化,还款方式上建议选择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  (五)追溯报账的问题  根据《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协定通则》的规定,在《贷款协定》、《项目协议》签订之前,由于项目执行较快或项目实施方国际招标需要采购、财务上的技术援助或相关协议签字日期不确定对签字之前发生的费用进行追溯的事项。该事项非世行贷款项目必定存在的事项,但该事项操作较为复杂,对于存在上述事项的项目应予以注意。  (六)配套资金来源问题  由于利用世行贷款的项目,多为公益性较强、营利性较差、所需要资金量大,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项目,世行贷款对于项目本身而言,远远不够,其需要其他资金进行配套。因此,对于世行而言,除了项目贷款本身,世行更加关注的是配套资金的来源问题,在项目谈判过程中,也是世行向政府部门多次询问的问题。完善的配套资金计划,是项目谈判顺利的一个得要事项。  七、结语  由于世行贷款周期长、手续繁琐,我们介入的时间也较晚,对于世行贷款我们也是在不停的摸索学习,本文由于上述原因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我们希望以我们的所见、所闻汇集成可适用的东西呈现给大家,以供大家参考。同时,世行贷款做为一项长久存在的融资通道在实践中也是可以为我们所用的,这也是我们写下此文的目的,希望我们在实践的道路中,掌握更多能为客户服务的新知识。参考文献:1.罗龙、任维 《略论世界银行贷款》2. 董大方《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模式研究》3.世行项目工作手册4.中国利用世行贷款状分析5.世行及我国关于世行贷款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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