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价格己下定金,签商品房定金合同时房产商涨价怎么办?

交了定金后悔怎么办?找开发商退定有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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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目前在交易过程当中,或中介公司要求买房人先交再签订正式合同的做法导致的众多买房人定金不能退回的问题,使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引发了准备购房者的担心与疑虑。那么购房定金什么情况下能退,什么情况下不能退,如果定金能退,那么用什么方式退?建设部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除了依据相关法规,要避免定金陷阱,还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过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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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悔怎么办 找开发商退定金有方法
&&&&来源:网络整合&&编辑:马小娟
  对于目前在房买卖合同交易过程当中,开发商或中介公司要求买房人先交定金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做法导致的众多买房人定金不能退回的问题,引起众多已购房者的愤怒,也引发了准备购房者的担心与疑虑。那么对于购房定金问题,到底应该如何做,对购房定金问题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购房定金什么情况下能退,什么情况下不能退,如果定金能退,那么用什么方式退?怎么样将不能退的定金退回?这些问题在今天购房课堂中我们都会为大家一一解答。
  一、定金能不能退
  目前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好多购房人认为,购房定金与其它商品交易一样,就像平常买东西一样,交了定金就是这个东西给我留着,我准备要了,如果东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给你的赔偿,以此类推到房子上,认为一旦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无论什么原因房子最终没有买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还了,有些人甚至自动放弃了取回定金,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其实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条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条件下定金不能退?
  二、定金的法律规定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三、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四、如何退定金才能成功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过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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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履行已签订的商品房定购合同 订金能要回来吗?
不履行已签订的商品房定购合同 订金能要回来吗?
【发布日期】
【来源】每日商报
  案情:
  2013年12月,某楼盘推出精装修商品房预售项目,并在外围临时建有样板房一套。据介绍,该房产项目交付时间是2016年12月底。
  黄某参观样板房后十分喜欢房屋布局和装修风格,预订3幢16层一套,面积168平方米,总房款680万元。
  2014年1月,黄某与该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定购合同”,支付定金10万元。
  “定购合同”约定,定购合同签订后十日内,黄某须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不签订的,黄某支付的定金不得返还。双方还约定,争议处理方式为项目所在地仲裁管辖。
  定购合同签订后,黄某与售楼处多次联系,售楼处称按当时的限购政策,需核对买房人的购房资格,因此,双方约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时间无法签约。
  2014年2月,售楼处通知黄某可以签约。黄某前往该售楼处。黄某对房产公司已拟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出异议,认为合同中未对“精装修”的具体条款进行约定,要求完善。
  2014年2月至2014年4月,之后的两个月时间,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进行了多次协商。
  黄某提出,“精装修”房产品中的价格成分中包含了较高比例的装修投入,所以,合同条款中应将“精装修”中的设施、装修主材的品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还应将设计效果通过图片和图纸的形式予以固定,以保证房产品交付时的验收和核对,但该房产公司对此不予接受。
  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无法签订。
  黄某向该房产公司提出退还“定金”,遭到拒绝。
  2014年5月,黄某委托律师依据“定购合同”,向房产所在地的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房产公司退还“定金”十万元。
  黄某律师认为,2014年1月,黄某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定购合同”,支付定金10万元。但双方无法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达成一致,致使双方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公司理应返还黄某已支付的“定金”十万元。
  房产公司律师反驳认为,根据黄某与该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定购合同”,黄某支付定金10万元。“定购合同”约定,定购合同签订后十日内,黄某须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不签订的,黄某支付的定金不得返还。而事实上,黄某在定购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未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属违约。定金是合同担保,本案是因黄某的原因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请求仲裁庭驳回黄某的仲裁申请。
  仲裁庭审理认为,2014年1月,黄某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定购合同”,支付定金10万元。但双方无法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协商一致,致使双方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黄某不存在违约。房产公司理应返还某定金10万元。
  本案有以下焦点问题需明确:
  黄某是否存在逾期违约?
  2014年1月,黄某与该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定购合同”,支付定金10万元。
  “定购合同”约定,定购合同签订后十日内,黄某须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不签订的,黄某支付的定金不得返还。
  事实上,在合同约定的定购合同签订后十日内黄某确实未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并非黄某违约,延期的原因是房产公司核查购房人信息,因此,责任在房产公司而非黄某。
  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责任谁承担?
  由于双方无法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协商一致,致使双方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2]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显然,本案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情形,因此,房产公司应当将定金返还黄某。
  商品房定购合同多是由房产公司单方拟定的格式合同,设计的条款多有益于房产公司。一般购房人通常关注价格、面积等内容,对法律责任特别是“定金”、“违约责任”等风险和后果缺乏专业认识和关注。一旦签约较难变更,购房者容易处于不利地位甚至遭遇风险,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签署商品房合同时务必谨慎,必要时聘请专业的律师参与签约,以维护购房者的合法利益。
2014年度文章库您好: | 
> 购房定金交了三个月了,开发商说是期房转现房,一直不签合同
阅读 7|回复 1
购房定金交了三个月了,开发商说是期房转现房,一直不签合同
10月6日交的定金,约定10月16日交首期,然后办理贷款等。买的房子是尾盘,现房。等到了10月16日,说没法签合同,要办理什么期房转现房的手续,让我们等等。期间打了无数个电话,都说手续在办、在办,快了、快了,现在到了12月下旬了,还没办妥。每次打电话都推脱说快了,一下拖了马上三个月了。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开发商在交定金的时候就隐瞒了证件有问题的事实?如果现在不想买了,定金可以退吗?能不能要求他们在退定金之外的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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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定金交了三个月了,开发商说是期房转现房,一直不签合同
绑定手机后您才能在本论坛发布信息!签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交了定金,可以要求开发商退钱吗?30_中国法网论坛
&&>>&->&&->&签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交了定金,可以要求开发商退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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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交了一部分定金,可以要求退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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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成飞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西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网江西站站长、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专注于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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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能,除非由于双方意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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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一般是不可以退的,你们协商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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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松珍律师,女,山东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娴熟的法律实务技巧,自2004年从事法律业务以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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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南开大学),1998年第一次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优异成绩,被授予律师资格。本人信奉:律师的职责是维护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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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邦亮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大学学历,拥有中国国家司法资格,专职律师,第七届青岛市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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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专业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业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刑事辩护,主要擅长交通事故,婚姻,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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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淑清律师,山东坤泽律师事务所主任、设立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专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十余年,擅长办理各类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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