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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课件8.1
第一节现金和有价证券管理现金是可以立即投入流动的交换媒介。它 现金是可以立即投入流动的交换媒介。的首要特点是普遍的可接受性,即可以有效地 的首要特点是普遍的可接受性, 立即用来购买商品、货物、劳务或偿还债务。 立即用来购买商品、货物、劳务或偿还债务。 因此,现金是企业中流动性最强的资产。 因此,现金是企业中流动性最强的资
产。属于 现金内容的项目,包括企业的库存现金、各种 现金内容的项目,包括企业的库存现金、 形式的银行存款和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 形式的银行存款和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 有价证券是企业现金的一种转换形式。有 有价证券是企业现金的一种转换形式。价证券变现能力强,可以随时兑换成现金。 价证券变现能力强,可以随时兑换成现金。企 业有多余现金时,常将现金兑换成有价证券; 业有多余现金时,常将现金兑换成有价证券; 现金流出量大于流入量需要补充现金时, 现金流出量大于流入量需要补充现金时,再出 让有价证券换回现金。在这种情况下,有价证 让有价证券换回现金。在这种情况下, 券就成了现金的替代品。 券就成了现金的替代品。获取收益是持有有价证券的原因。 证券的原因。 一、现金管理的目标(一)置存现金的原因现金通常被称为非盈利性资产,主要用于 现金通常被称为非盈利性资产,购买原材料、固定资产、支付工资、 购买原材料、固定资产、支付工资、税金和利 偿还债务、发放股利等。 息、偿还债务、发放股利等。现金本身并不能 给公司带来盈利,那么, 给公司带来盈利,那么,公司为什么要置存一 定量的现金呢?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要求,即交 定量的现金呢?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要求,易性需要、预防性需要和投机性需要。 易性需要、预防性需要和投机性需要。 交易性需要是指满足日常业务的现金支付 需要。企业经常得到收入,也经常发生支出, 需要。企业经常得到收入,也经常发生支出,两者不可能同步同量。收入多于支出,形成现 两者不可能同步同量。收入多于支出, 金置存;收入少于支出,需要借入现金。 金置存;收入少于支出,需要借入现金。企业 必须维持适当的现金余额,才能使业务活动正 必须维持适当的现金余额, 常地进行下去。 常地进行下去。 预防性需要是指置存现金以防发生意外的 支付。企业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开支,现金 支付。企业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开支,流量的不确定性越大, 流量的不确定性越大,预防性现金的数额也就 应越大;反之,企业现金流量的可预测性强, 应越大;反之,企业现金流量的可预测性强, 预防性现金数额则可小些。此外, 预防性现金数额则可小些。此外,预防性现金 数额还与企业的借款能力有关, 数额还与企业的借款能力有关,如果企业能够 很容易地随时借到短期资金, 很容易地随时借到短期资金,也可以减少预防 性现金的数额;若非如此, 性现金的数额;若非如此,则应扩大预防性金 额。? 投机性需要是指置存现金用于不寻常的购 买机会,比如遇有廉价原材料或其他资产供应 买机会,的机会,便可用手头现金大量购入;再比如在 的机会,便可用手头现金大量购入; 适当时机购入价格有利的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 适当时机购入价格有利的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 等等。 等等。 (二)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的库存现金是没有收益的, 公司的库存现金是没有收益的,存入银行 的现金和投资于有价证券的现金的利息率也远 远低于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因此,现金置存过 远低于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因此, 会降低公司的收益水平,但现金置存过少, 多,会降低公司的收益水平,但现金置存过少, 又可能会出现意外的现金短缺 。现金管理应 力求做到既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现 金的需要,又不使公司有过多的闲置现金, 金的需要,又不使公司有过多的闲置现金,以 增加收益。这样, 增加收益。这样,公司现金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上,将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上, 现金储备量降到最低程度。 现金储备量降到最低程度。 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1.规定了现金使用范围 指人民币现钞) 1.规定了现金使用范围(指人民币现钞) 该范围包括:支付职工工资、津贴; 该范围包括:支付职工工资、津贴;支付 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 个人劳务报酬; 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支付各 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 种劳保、 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 他支出; 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 (1000元 以下的零星支出; 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规定了库存现金限额。企业库存现钞, 2.规定了库存现金限额。企业库存现钞,由 规定了库存现金限额其开户银行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核定限额,一 其开户银行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核定限额, 般以三至五天的零星开支额为限。 般以三至五天的零星开支额为限。 3.不得坐支现金。 3.不得坐支现金。即企业不得从本单位的人 不得坐支现金 民币现钞收入中直接支付交易款。现钞收入应 民币现钞收入中直接支付交易款。 于当日终了时送存开户银行。 于当日终了时送存开户银行。4.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4.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不得出租 5.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5.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6.不得套用银行信用。 6.不得套用银行信用。 不得套用银行信用 7.不得保存账外公款。 7.不得保存账外公款。 不得保存账外公款 三、现金日常管理策略现金收支管理的目的在于提高现金的使用 效率,为达到这一目的,可运用以下策略: 效率,为达到这一目的,可运用以下策略: 1.力争现金流量同步 ?1.力争现金流量同步 如果企业能尽量使它的现金流入与现金流 出发生的时间趋于一致, 出发生的时间趋于一致,就可以使其所持有的 交易性现金余额降到最低水平。这就是所谓现 交易性现金余额降到最低水平。 金流量同步。 金流量同步。? 2.使用现金浮游量 2.使用现金浮游量从企业开出支票,收票人收到支票并存入 从企业开出支票, 银行,至银行将款项划出企业账户,中间需要 银行,至银行将款项划出企业账户, 一段时间。 一段时间。现金在这段时间的占用称为现金浮 游量。在这段时间里,尽管企业已开出了支票, 游量。在这段时间里,尽管企业已开出了支票, 却仍可动用在活期存款账户上的这笔资金。 却仍可动用在活期存款账户上的这笔资金。不 在使用现金浮游量时, 过,在使用现金浮游量时,一定要控制好使用 时间,否则会发生银行存款的透支。 时间,否则会发生银行存款的透支。 3.加速收款 3.加速收款这主要指缩短应收账款的时间。发生应收 这主要指缩短应收账款的时间。 款会增加企业资金的占用;但它又是必要的, 款会增加企业资金的占用;但它又是必要的, 因为它可以扩大销售规模,增加销售收入。问 因为它可以扩大销售规模,增加销售收入。 题在于如何既利用应收款吸引顾客, 题在于如何既利用应收款吸引顾客,又缩短收 款时间。这要在两者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点, 款时间。这要在两者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点, 并需实施妥善的收账策略。 并需实施妥善的收账策略。 4.推迟应付款的支付 4.推迟应付款的支付推迟应付款的支付, 推迟应付款的支付,是指企业在不影响自 己信誉的前提下, 己信誉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推迟应付款的支付 期,充分运用供货方所提供的信用优惠。如遇 充分运用供货方所提供的信用优惠。 企业急需现金, 企业急需现金,甚至可以放弃供货方的折扣优 在信用期的最后一天支付款项。当然, 惠,在信用期的最后一天支付款项。当然,这 要权衡折扣优惠与急需现金之间的利弊得失而 定。 四、最佳现金持有量现金管理除了做好日常收支, 现金管理除了做好日常收支,加速现金流 转速度外,还需控制好现金持有规模, 转速度外,还需控制好现金持有规模,即确定 适当的现金持有量。 适当的现金持有量。下面我们介绍几种确定最 佳现金持有量的方法。 佳现金持有量的方法。 (一)成本分析模式 成本分析模式是通过分析持有现金的成本, ? 成本分析模式是通过分析持有现金的成本, 寻找持有成本最低的现金持有量。 寻找持有成本最低的现金持有量。 企业持有现金,有三种成本: ? 企业持有现金,有三种成本:? 1.机会成本 1.机会成本现金作为企业的一项资金占用,是有代价 现金作为企业的一项资金占用, 的,这种代价就是它的机会成本。假定某企业 这种代价就是它的机会成本。 的资本成本为10%,年均持有50万元的现金 10%,年均持有50万元的现金, 的资本成本为10%,年均持有50万元的现金, 则该企业每年现金的成本为5万元(50 10% 则该企业每年现金的成本为5万元(50×10%)。 (50× 现金持有额越大,机会成本越高。 现金持有额越大,机会成本越高。企业为了经 营业务,需要拥有一定的现金, 营业务,需要拥有一定的现金,付出相应的机 会成本代价是必要的,但现金拥有量过多, 会成本代价是必要的,但现金拥有量过多,机 会成本代价大幅度上升,就不合算了。 会成本代价大幅度上升,就不合算了。 2.管理成本 2.管理成本企业拥有现金,会发生管理费用,如管理 企业拥有现金,会发生管理费用, 人员工资、安全措施费等。 人员工资、安全措施费等。这些费用是现金的 管理成本。管理成本是一种固定成本,与现金 理成本。管理成本是一种固定成本, 持有量之间无明显的比例关系。 持有量之间无明显的比例关系。3.短缺成本 3.短缺成本? 现金的短缺成本,是因缺乏必要的现金, 现金的短缺成本,是因缺乏必要的现金, 不能应付业务开支所需, 不能应付业务开支所需,而使企业蒙受损失或 为此付出的代价。 为此付出的代价。现金的短缺成本随现金持有 量的增加而下降,随现金持有量的减少而上升。 量的增加而下降,随现金持有量的减少而上升。 使上述三项成本之和最小的现金持有量, 使上述三项成本之和最小的现金持有量, 就是最佳现金持有量(如图) 就是最佳现金持有量(如图)。总成本 总成本线 机会成本线 短缺成本线 管理成本线0最佳现金持有量现金持有量 最佳现金持有量的具体计算,可以先分别 最佳现金持有量的具体计算, 计算出各种方案的机会成本、管理成本、短缺 计算出各种方案的机会成本、管理成本、 成本之和,再从中选出总成本之和最低的现金 成本之和, 持有量即为最佳现金持有量。 持有量即为最佳现金持有量。 [例]某企业有四种现金持有方案,它们各自的 某企业有四种现金持有方案,机会成本、管理成本、短缺成本见表。 机会成本、管理成本、短缺成本见表。 现金持有方案方案 项目 现金持有量 机会成本 管理成本 短缺成本 A
D 00 20000 0注:机会成本率即该企业的资本收益率为12%。 机会成本率即该企业的资本收益率为12% 12%。 现金持有总成本方案 项目 机会成本 管理成本 短缺成本 总成本 A
0 3200031500将以上各方案的总成本加以比较可知,C 将以上各方案的总成本加以比较可知,C方案 ,C方案 的总成本最低,也就是说当企业持有75 000元现 的总成本最低,也就是说当企业持有75 000元现 金时,各方面的总代价最低,对企业最合算, 金时,各方面的总代价最低,对企业最合算,故 75 000元是该企业的最佳现金持有量。 000元是该企业的最佳现金持有量。 元是该企业的最佳现金持有量 (二)存货模式 经济批量模型。 存货模式来源于存货的经济批量模型。在 存货模式中, 存货模式中,假设收入是每隔一段时间发生的 比如一个月) ,而支出则是在一定时期内均匀 (比如一个月) ,而支出则是在一定时期内均匀 发生的。在此时期内,公司(企业) 发生的。在此时期内,公司(企业)可通过销售 有价证券获得现金。如图: 有价证券获得现金。如图:现 金 c 余 额 0 t1 t2 t3 时间 假设公司的现金支出在某一期间内是稳定 公司原有c元现金,当此笔现金在t 的, 公司原有c元现金,当此笔现金在t1时用 完之后,出售c元有价证券补充现金;随后当 完之后,出售c元有价证券补充现金; 这笔现金到t 时又使用完了,再出售c 这笔现金到t2时又使用完了,再出售c元有价证 券补充现金,这样不断重复。 券补充现金,这样不断重复。 存货模式的目的是, 存货模式的目的是,求出使总成本最小时 c的值。现金余额总成本包括两个方面: 的值。现金余额总成本包括两个方面:1.现金持有成本(机会成本) 1.现金持有成本(机会成本) 现金持有成本即持有现金所放弃的报酬,是持有现金的 即持有现金所放弃的报酬, 机会成本, 机会成本,这种成本通常是以有价证券的利息 率来计算,它与现金余额成正比例的变化。 率来计算,它与现金余额成正比例的变化。 2.现金交易成本(现金转换成本) 2.现金交易成本(现金转换成本) 现金交易成本即现金与有价证券转换的固定成本, 即现金与有价证券转换的固定成本,如经 纪人费用、印花税等,这种成本只与交易的次 纪人费用、印花税等, 数有关,而与持有现金的金额无关。 数有关,而与持有现金的金额无关。 如果现金余额大,则持有现金的机会成本 如果现金余额大, 但转换成本可减少。如果现金余额小, 高,但转换成本可减少。如果现金余额小,则 持有现金的机会成本低,但转换成本就要上升。 持有现金的机会成本低,但转换成本就要上升。 两种成本合计最低条件下的现金余额即为最佳 现金余额。 现金余额。 置存现金 现金持有 + 现金交易 总 成 本 = 成 本 成 本 平均现金 × 有价证券 + 变 现 × 有价证券每 = 余 额 息 率 次 数 次交易成本c ?r + T ?b TC = 2 c通过对总成本函数对c求一阶导数, 通过对总成本函数对c求一阶导数,并令其 结果等于零,即可求得最佳现金持有量c 结果等于零,即可求得最佳现金持有量c*值。?TC = r + ( ? T ? b ) = 0 2 2 ?c c?2?b ?T c = r [例] 某企业预计全年需要现金6000元,现金 某企业预计全年需要现金元与有价证券的转换成本为每次100 与有价证券的转换成本为每次100元,有价证 100元 券的利息率为30% 则最佳现金余额为: 30%, 券的利息率为30%,则最佳现金余额为:? = 2 × 6000 × 100 = 2000元 c 元 30%最佳现金余额为2000 最佳现金余额为2000元,每年有价证券转 2000元 换为现金3 )。 换为现金3次(即)。 (三)随机模式 随机模式是在现金需求量难以预知的情况 下进行现金持有量控制的方法。对企业来讲, 下进行现金持有量控制的方法。对企业来讲, 往往是现金需求量波动大且难以预知, 往往是现金需求量波动大且难以预知,但企业 可以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需要, 可以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需要,测算出一个现 金持有量的控制范围, 金持有量的控制范围,即制定出现金持有量的 上限和下限,将现金量控制在上下限内。 上限和下限,将现金量控制在上下限内。当现 金量达到控制上限时,用现金购入有价证券, 金量达到控制上限时,用现金购入有价证券, 使现金的持有量下降; 使现金的持有量下降;当现金量降到控制下限 则抛售有价证券换回现金, 时,则抛售有价证券换回现金,使现金持有量 回升。若现金量在控制的上下限之内, 回升。若现金量在控制的上下限之内,便不必 进行现金与有价证券的转换, 进行现金与有价证券的转换,保持它们各自的 现有存量。 现有存量。 其计算公式为: = 其计算公式为: R33b δ 4i2+ L其中: 其中:H―现金存量的上限 现金存量的下限( L―现金存量的下限(它受企业每日最低 现金需要、 现金需要、管理人员的风险承受倾向等因素的 影响。 影响。 R―最优现金返回线 b―每次有价证券的固定转换成本 i―有价证券的日利息率 预期每日现金余额变化的标准差( δ―预期每日现金余额变化的标准差(可 根据历史资料测算) 根据历史资料测算) 例题
东奥财务管理 课件_管理学_高等教育_教育专区。第五章 资本成本 本章考情分析...=1000 利率 7% Kd 未来流入现值
8% 897.95 【提示】 (1)...搜试试 7 帮助 全部 DOC PPT TXT PDF XLS 百度文库 实用文档 工作范文 制度/规范PF-8-1-1财务管理制度_制度/规范_工作范文_实用文档...搜 试试 7 帮助 全部 DOC PPT TXT PDF XLS 百度文库 教育专区 资格考试/...财务管理1-8章_财会/金融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复查测验: 第 1 章客观...搜试试 3 帮助 全部 DOC PPT TXT PDF XLS 百度文库 教育专区 资格考试/认证...企业财务管理复习试题及答案(8)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财务管理教案(5)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负债资金筹集的方式、特点与...I=P×i×n= 100×8%×1=8(万元) (1)偿还总额 I+P=100+40=140(万元)...中级财务管理2014课件_从业资格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中级会计职称考试-...8%的预付 年金现值系数=(P/A,8%,6)×(1+8%)=4.6229×(1+8%)=4.99...财务分析课件 第4章 14页 2下载券 南京工程学院财务管理课... 暂无评价 50页...第八章 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一节 财务分析与评价概述 一、财务分析的意义与内容...搜试试 3 帮助 全部 DOC PPT TXT PDF XLS 百度文库 专业资料 经管营销 财务...8财务分析_财务管理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8 财务分析 8.1.主要会计数据摘要 8...搜 试试 7 帮助 全部 DOC PPT TXT PDF XLS 百度文库 教育专区 高等教育 ...财务管理例题 1-8章_管理学_高等教育_教育专区。财务管理计算题例题财务...搜 试试 7 帮助 全部 DOC PPT TXT PDF XLS 百度文库 教育专区 资格考试/...财务管理章节练习题 第8... 11页 免费 财务管理课后习题8-1 4页 1下载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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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基础知识
《税收基础知识》课程主要对税收与社会、政府、经济、制度建设、征收管理和税收国际化等税收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介绍与分析。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能正确领会税收的概念,了解税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的作用,熟悉制订和评价税收制度的原则,掌握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征收管理制度的主要规定,熟悉纳税人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途径,了解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税收关系的协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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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税收的历史;认识到提高纳税意识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熟悉提高社会纳税意识的途径,理解税收的各项原则。具体要求:
1. 初步了解西方国家和中国税收的历史
2. 认识到提高纳税意识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3. 熟悉提高社会纳税意识的途径
4. 理解税收的各项原则
5. 了解中国历史上的税收原则
第一讲 身边的税收现象
     在当今社会,税收这个古老的范畴正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税收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无论是对于纳税人而言,还是对于税务机关、政府来说,税收都无时不在、无地不有,已成为大家越来越关注的话题。纳税人该缴多少税收?税务机关怎样才能及时足额地把税收上来?政府到底应该收多少税?大家都在不断地思索着。
一、西方国家税收发展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由贡纳时期。在末期和奴隶制社会初期,国王因公产收入难以满足公共需用的增加,逐渐开始依赖人民自由贡献的劳力和物品。那时,税收在人们的观念上含有捐赠、馈赠的意思。   第二阶段为税收承诺时期 。随着国家的发展,君权的扩大,以及公共费用和王室费用的急刷增加,单靠人民的自由贡纳难以满足需要,特别是一些临时性的财政急需,往往需要开征新税。但开征新税需要得到民会的承诺。因此,这一时期可称为政府恳请人民帮助或人民帮助政府的时期。  第三阶段为专制课税时期。至中世纪,欧洲国家中央集权制度和常备军制度都已确立,由于君权极度扩张,政府军费膨胀,国王实行专断课税。废除了往日民会税收承诺制度,使纳税成为人民在法律上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对国家所作的牺牲。但贵族、僧侣阶层享有豁免税收的特权。  第四阶段为立宪课税时期。近代资产阶级国家,凡开征新税、废除旧税,或制定、修改税法,都须以不违宪为原则,并经民选的议会审议通过。贵族、僧侣等阶层不再享有豁免税收的特权,纳税普遍原则和征税确定性原则得到广泛承认。二、中国税收发展的历程  夏、商、周时代的贡、助、彻,是我国税收的雏形。《孟子·腾文公上》记载:“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的贡赋分为两种:一种是王室对其所属部落,以及用武力征服的部落所强制征收的土贡。另一种是平民因耕种土地而向贵族或王室的贡纳。到了商代,贡法演变为助法,后者是与井田制相联系的一种力役课税制度。及至周代,助法进一步演变为彻法,每户农奴或平民耕种的土地,在收获之后,要以其中一定的产量交纳给王室。国家以贡、助、彻形式征收土地产物,既有税的因素,又有租的成份,具有租税不分的性质。  到了,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了“”,开始对私田按亩征税,才正式确立起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完全意义上的税收制度。  从税收的历史可以看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税收,大都经历了一个由自愿贡纳到强制课征,再到立宪征收的逐渐进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始终是课税的主体,国家政治权力对税收的约束力也由小变大,由弱到强,最终形成国家至高无上的课税权。
一、提高纳税意识的意义  无税不国,但税重也要亡国。  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义务。中国纳税人的纳税理念与发达国家相比有着很大差距,这使得税务管理变得相当艰难。显然,如果要使全体民众的公共需要得到满足,必须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二、提高纳税意识的途径  首先,要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必须进行有力的税收宣传。  宣传形式可以多样化,宣传内容应突出什么是税收,为什么要依法纳税,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等,并对重大偷抗税案件予以曝光,使纳税人树立起“依法纳税是做人的基本品德,偷税逃税是违法犯罪”这样一种观念,营造一个依法纳税光荣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文明环境。通过各种舆论手段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逃税收可耻”的良好舆论环境,提高遵从税法的纳税人的地位,对税收违法行为产生重重压力,从道德、情操、声誉等非法制方面加大依法纳税的驱动力量,逐渐形成懂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参见相关案例:  《案例1-2:你的工资要缴税吗?》  其次,要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必须有效保护纳税人税收权益。  从税收的本质特征看,纳税人之所以纳税正是基于纳税人的共同需要即社会的整体需要,他们在纳税后,可以也应该得到国家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和社会再生产的共同条件,应该说,这就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它不仅应作为一种观点,从道德上约束政府行为,也应该成为一个法律条文或条款,成为约束政府行为特别是税务机关行为的法律规范。现代的税收实践和我国的税收征管现实都表明,只有充分享有权利的纳税人,才可能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第三,要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必须加大对偷税的处罚力度。  要有效地反偷税,首先必须使纳税人养成良好的纳税道德,在遵守税法的心理结构下,形成“偷税逃税可耻,依法纳税光荣”的思维定向,应该说这是反偷税的基础。  其次要抓住反偷税的两个关键因素:一是提高查处概率,二是提高处罚程度,增加偷税的成本,减少偷税的预期收益,从而抑制偷税利益动机的产生。其中,提高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罚程度是让纳税人形成良好纳税意识的关键,惟其如此,才能使纳税人形成“国税不能偷”的思维定向,矫正纳税人的不良纳税意识。
1.在当今社会,税收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  2.西方国家税收经历了自由贡纳时期、税收承诺时期、专制课税时期和立宪课税时期四个阶段。  3.夏、商、周时代的贡、助、彻,是我国税收的雏形,具有租税不分的性质。鲁国实行“”,正式确立起了我国完全意义上的税收制度。  4.历史证明,无税不国,但税重也要亡国。  5.要使全体民众的公共需要得到满足,必须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6.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的途径有:进行有力的税收宣传;有效保护纳税人税收权益;加大对偷税的处罚力度。  7.反偷税要抓住两个关键因素:一是提高查处概率,二是提高处罚程度。其中,提高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罚程度是让纳税人形成良好纳税意识的关键。  8.的税收原则:平等、确实、简便、省费。  9.中国历史上的征税原则大致是从四个方面的需要出发而提出来的。一是从争取民心、稳定统治秩序出发,强调征税的有义、统一、均平、为公为民等原则,二是从发展经济的需要出发,强调征税要坚持有度、适时、培源养本等原则。三是从组织财政收入出发,强调征税要采用弹性、普遍、税民所急等原则。四是从税务管理的要求出发,强调征税要贯彻明确、便利、统一、有常等原则。  10.现代国家普遍适用的税收原则有财政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  11.税收财政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变革,都必须有利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亦即保证国家各方面支出的需要。  12.表明了税率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内在关系:当税率为零时,市场经济活动或税基为最大,但税收为零;税率稍有提高后,税基会相应缩小,但其程度较小,故税收总额还会增加;当税率上升至某一最适度的点,税收极大化,找到最佳税率。如果超过这一点,继续提高税率,就进入“拉弗禁区”,因税基以更大程度缩小,反而导致税收下降;当税率为100%时,税收也相应降至零。税率越高,税收收入不一定越大。  13.税收公平原则要求条件相同者缴纳相同的税(横向公平),而对条件不同者应加以区别对待(纵向公平)。
1. 税收的财政原则  税收财政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变革,都必须有利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亦即保证国家各方面支出的需要。自国家产生以来,税收一直是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2. 税收的公平原则  税收的要求条件相同者缴纳相同的税(横向公平),而对条件不同者应加以区别对待(纵向公平)。3. 拉弗曲线的基本涵义  表明了税率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内在关系:当税率为零时,市场经济活动或税基为最大,但税收为零;税率稍有提高后,税基会相应缩小,但其程度较小,故税收总额还会增加;当税率上升至某一最适度的点,税收极大化,找到最佳税率。如果超过这一点,继续提高税率,就进入“拉弗禁区”,因税基以更大程度缩小,反而导致税收下降;当税率为100%时,税收也相应降至零。税率越高,税收收入不一定越大。
第一讲 税收基本内涵
    什么是税收?人们因各自所处的时代、社会立场、经济条件、学识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对税收这一社会经济现象的理性认识,历来难以达成广泛一致。政治学家把税收视为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把税收作为一种经济分配方式;财政学家则把税收看成一种财政收入形式;社会学家却把税收定为纳税人对社会的一种应尽义务。  对税收作了这样的解释:“所谓赋税,就是国家不付任何报酬而向居民取得的东西。”  东西方税收学界虽然对税收定义的表述各有所异,但明确而又涵盖其共性的观点是:  —税收的征收主体是政府;  —税收的客体是社会成员,亦即企业、个人等纳税人;  —税收必须借助法律手段强制征收;  —税收是无偿征收的,政府在征收税款时无须作等价交换;  —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因而其本质特征是有偿的;  —国家以税收方式取得财政收入,等等。参见相关案例:  《案例2-1:从防“非典”看税收的整体有偿性》
第二讲 税收与公共需要
一、税收的存在是由公共需要决定的  税收的存在,最直观地看是由国家的存在决定的。国家从氏族公社蜕变出来以后,就成为公共事务的执行者。公共事务是满足公共需要的活动。所以从根本上说,税收的存在是由公共需要决定的。而公共需要则是社会需要中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  从国家(政府)产生之日起,也就产生了税收。欧洲奴隶制国家形成以后,随即出现了对私有土地征收的税收。  每个人都需要吃饭,需要穿衣,需要住房,也可以断定,个人仅这些需要是不足够,个人还需要政府,没有政府的情形是难以想象的。从经济学的角度,公众的私人需要可以通过个人事务来实现,而公众的公共需要,则主要通过政府的公共事务来满足。  私人需要是指社会成员个体的需要。在人类社会生产力处于相对低下状态时期,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它既是生产的基本单位,又是生活的基本单位。因此,私人需要既包括生活需要,同时也包括生产需要。生活需要主要是人类繁衍和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即对吃、穿、住、用等生活资料的需要。生产需要是指再生产的需要。随着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的转变,即随着分工和协作的发展,家庭作为生产基本单位的职能逐渐让位于作坊、工场,以及由此发展而来的工厂。所以现代的私人需要,实际是指家庭的生活需要和厂商的生产需要。  公共需要是指在一定社会整体范围内,为保证人口或劳动力再生产与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的外部条件的需要,包括社会和平、社会秩序、公共工程与公共事业,在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条件下,还包括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公共需要同私人需要相比,具有整体**性。无法通过私人事务或家庭来满足,而只能通过公共事务来满足。原因在于:家庭或厂商都属于民间经济主体,一方面不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一方面又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由家庭或厂商提供生活和生产的共同外部条件,必须并且只能采取收费的形式弥补发生的各种费用。但由于某些生活和生产的共同外部条件在供给方面具有非排他性,消费者不付费也可享受这些条件。这就导致用付费形式弥补所有生活和生产的共同外部条件的费用支出不具有可行性。同时,某些生活和生产的共同外部条件在消费方面又具有非竞争性,将部分消费者排除在外也不符合“效率”的要求,因此,公共事务的执行者只能是政府,在上,习惯称为“公共部门”。  从纳税人角度看,税收是一种支出,是享受的社会而需要向政府支付的价格;从政府角度看,税收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以满足公共需要的经济来源,是一种成本补偿。可见,纳税人支付税款和得到政府好处之间有着密切联系。  从根本上说,政府全部开支的财源最终要来自公众。因为政府需要钱来偿付它的帐单。它偿付支出的钱主要来自税收。然而,政府真正需要的并非是若干数量的钱,而是一定数量的实际经济资源。  总之,税收,是国家(有时又称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按照预定标准,向社会成员强制、无偿征收,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二、税收和收费两种财政收入形式的比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公共财政,而公共财政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依靠税收收入进行公共支出。问题是,我国政府究竟一年应当有多少收入才可以满足公共需要呢?  近几年来,虽然我国税收收入绝对值有明显增长,但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却不高。政府税外收入超过了预算内税收收入,出现“费大于税”的情况。费的递增与税的递减形成巨大的反差,财政分配日益混乱。因此,尽管税收水平不高,但由于政府税外收费猛增,使政府集中的全部实际税收收入和具有税收性质的社会财富很稳定地占GDP的25%左右,财政分配表现为从原先的规范有序、集中统一向随意无序,分散多元的方向发展。  因此,为了规范财政分配方式,必须将税费统筹考虑,在研究政府公共需要必要量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税收收入水平,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短期内将要集中更多的社会财富,反而还要求在研究社会剩余产品价值总量的基础上,适当降低人民税费负担总额。从理论上讲,税和费是两个不同的范畴。税收是基于社会公共权力按照法律形式预先规定的标准,对纳税人实行的强制性征收,是国家整体利益的集中体现,它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而费则是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经济原则,以为他人提供某种财产使用权或劳动服务而取得的各种名目的代价,主要体现地方或部门的利益,它的收取一般是依据地方或部门性的文件等,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税收和收费作为一种分配形式,具有一定的共性。第一,收税和收费的主体均为政府部门及其拥有的众多单位和机构。第二, 税和费都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方式,从性质上讲都属于财政性资金,应纳入国家预算统一分配和管理。但税和费在性质功能和适应性范围有很大区别:第一、税收具有强制性、整体有偿性和规范性;而收费则是自愿、个别有偿和不规范的。第二、 税收具有调节经济运行,保持经济效率和稳定增长的能力。税收作为一种分配形式,能够影响资源配置,可以作为国家调节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如为鼓励社会收益项目, 可以采取低税、减税和免税的办法。而收费只是收费者提供私人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所耗成本费用的经济补偿,不具有调节经济发展的作用。第三、一般来说, 对于私人产品或具有排斥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适合采用收费的方法弥补其提供的成本。收费最适合应用于公共事业开支;税收则认为是资助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开支, 这些产品或服务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的特征(如国家行政、军队、司法等)或具有一定的外部效应(如基础教育)。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得出结论:正当合理的收费是必须的。收费作为兼容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的管理杠杆,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工具。 第一、收费作为地方政府取得收入的一种补充形式,在地方税源贫瘠和来自上级政府的财政拨款有限的情况下,收费可以减轻政府的税收压力,改变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过度依赖。第二、许多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挖掘内部潜力,扩大社会服务面和服务规模,从过去的眼睛向上要任务转向盯住市场找需求,由此所耗费用的增量成本或边际支出通过收费方式获得必要的经济补偿, 提高了地方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第三、收费具有交纳者的支出与受益的直接对应性,易被收费对象所接受。当然,收费的范围是有限的。相对于无偿性、连续性、数额巨大的财政支出而言,税收显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最佳形式,应成为财政收入体系中的主力军, 而收费则只能充当一个配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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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税制――我国税权划分的实践   1994年我国在对税制作结构性改革的基础上,把税务机构分设为国税、地税两个系统,使税收管理由原来的“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转变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构建起现代意义上的分税制,并已经在实践中显示出其积极作用。但是,也应该看到,从税权划分的角度分析,现行分税制保留了旧体制的痕迹,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税权划分表象化。税权划分的内涵表现在立法权划分、税种划分、收入划分、征管权限划分等多方面。然而。1994年分税制中的税权划分却表象化为征管权限划分与收入划分。对于立法权划分、税种划分几乎没有合理的整体考虑。    (二)税种划分杂乱化。 由于立法权过分集中,税制改革又不到位,整个税种划分显得杂乱无章。就中央税而言,真正意义上的中央税税种只有消费税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个。就地方税而言,虽然划为地方固定收入的税种达到10多个,占我国已开征税种的70%,但是地方税收入规模仍然过小。几个重要的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是共享税,后来地方税中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又加进了中央税的税目。这种税权划分使得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内涵和外延变得难以界定,征管权限划分难以实现。    (三)收入划分单向化。 1994年分税制改革基于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与要求,对于收入划分主要考虑维护中央的财权,对地方的合理收入规模缺乏合理分析与测算,使得地方税的收入规模较小,根本不能满足地方政府的支出需要。于是,地方政府、部门以各种名目开征具有税收性质的“基金”或“费”,严重影响了政府行为的规范性。如何科学合理划分税权,客观上说,是由一个国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政治经济制度、宏观经济管理水平决定的。目前税权划分过度集中,需要进行改革,但并不意味着放弃集中。我国是单一制集权国家,客观上要求中央宏观调控有主动权,就税权而言,必须确保相当的税权集中。同时,在市场经济转轨时期,需要税收政策的统一,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公平税负,消除地方之间税收的恶性竞争和攀比。 另一方面,我国又是一个大国,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均衡,财政能力和税源情况也有很大差别,只有适度分权,将必要的税权赋予地方,才能促使地方政府根据本地资源情况,挖掘税收潜力,改善财政状况,促进经济发展,发挥地方税收职能。另外,现有不少税种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无法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征,只有适度分权,才能促使地方因地制宜地开辟本地税源,规范收费行为,建立起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特点的分税制体系。   概括起来说,合理划分税权的总体思路是:按照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特点和现代政府分级管理的要求,区别公共产品的层次,深化税费改革,建立起能够独立运行的中央税收入体系与地方税收入体系;本着效率原则,减少共享税比例,在强化中央统一立法和加强监控的前提下,适当下放部分税收立法权。最终建立起体制健全、分配规范、征管科学、增长稳定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和征管制度。
一、税收分类  根据各种税收的目的和作用不同,我国的税种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分类,这是基本的分类方法。可划分为流转税(流转课税)、所得税( 所得课税)、资源税(资源课税)、财产税(财产课税)和行为税(行为课税)五大类。流转税,是指按照商品流转额征税,税款随着商品周转而产生,我国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都属于这种税。目前,更多的人习惯将流转税称为商品税,它的优点是收入充裕,计算简便,缺点是缺乏弹性。所得税是指对收入扣除支出后的所得额征税,所得多者多纳税,所得少者少纳税,相对比较公平。  按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税收可以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中央税是属于中央财政的固定收入,是管理权和使用权都固定属于中央政府的税种。国家一般把维护国家权益和实施全国性调控所需的税种列为中央税。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关税、消费税均属于中央税。地方税属于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是管理权和使用权都属于地方政府的税种。国家一般将与地方经济联系密切,涉及地区性调控的税种列为地方税。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均属于地方税。有时,对那些征收范围较大,有利于兼顾各方面经济利益的定为共享税,中央地方共享税是中央与地方分享收入的税种,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等均属于这种类型。  按预算收入构成和征税主管机关的不同分类,可以分为工商税收、关税、农(牧)业税收。工商税收是对在我国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业主以及居民个人征收的各种税的总称。现行税制中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筵席税,以及证券交易税、遗产税等均属于工商税收。工商税收一般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关税是对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税,它包括进口和出口税,由和各地海关机构负责征收。农(牧)业税包括农业税、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它原由财政部及各地财政机关负责征收,随着形势的发展,将逐步改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税收可以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价内税是指税金包含在商品销售价格或非商品销售价格中的税。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如同成本、利润一样,税金属于销售价格或销售收入额的组成部分,缴纳这类税与纳税人的损益直接相关。价外税是指税金不包含在商品销售价格或劳务销售价格中的税。现行税制中的增值税就属于价外税。这类税是在商品或劳务销售价格之外征收的,一般与纳税人的损益没有直接关系。在西方国家,销售税一般都是价外税。
依法治税工作会议提出,推进依法治税应当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指导方针,其中的核心就是要重在治“内”、重在治“权”、重在治“官”。
1.法治是现代税收的基本特征,是保障国家无偿、强制、固定地取得税收的惟一途径。   2.依法治税与依德治税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在税收中的具体体现。依法治税的基本含义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德治税是意味着用高于法律的道德来规范人民的行为。依德治税是依法治税的前提和基础,是依法治税的升华。依德治税与依法治税是税收的两种理念,他们是辩证统一的,不可偏废。   3.在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下,推动税收事业发展的机遇和出路也在依法治税。   4.比较中西方法治观的论争与演进,不难发现:因为有长期的理论准备和实践经验,加之专制课税历史较短,西方发达国家已形成相对稳固的法治观。而中国两千年的专制课税历史和“人治”文化积淀在当今,则使“人治”与“法治”并存,在很多情况下,人治大于法治。在税收领域,人治观的表现就是或“有税无法”,或“有法不依”,“税收无用论”盛行。   5.依法治税大体经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特点是肯定了税收调节分配关系的作用和地位,强调要依靠法律手段规范税收分配关系,并初步提出了“以法治税”的税收法治概念。第二个阶段是1992年党的十四大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特点是强调税制建设,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税收法律体系,也强调依法治税,但重在治纳税人,重在依法打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第三个阶段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以后,突出特点是强调依法治税重在治权、治内。   6.依法治税的内涵: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在依法治国的总体框架下,将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贯彻始终,自觉维护税法的权威,确保税法得到普遍、公正、准确、有效的实施,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规范的税收执法体系、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和健全的税收保障体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依法治税可按照法治的过程顺序概括为四个体系,即立法体系、执法体系、监督体系与保障体系。   8.依法治税的总体要求、阶段性目标和当前的主要任务即“一个灵魂、五个目标、四项机制”。“一个灵魂”是依法治税的总体要求,要求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灵魂贯彻始终;“五个目标”是“十五”期间或者更长的一段时期内依法治税要实现的中期目标,具体要求是:税收法制基本完备,执法行为全面规范,执法监督严密有力,执法保障明显改善,执法队伍素质显著提高。“四项机制”是当前依法治税工作的重点,是短期目标,具体内容是:建立健全规范的税收行政立法机制,建立科学、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建立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严密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   9.推进依法治税应当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指导方针,其中的核心就是要重在治“内”、重在治“权”、重在治“官”。  10.关于“四个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第一,行政立法机制是规范执法的前提。第二,征管机制是规范执法的基础。第三,执法监督机制是规范执法的关键。第四,执法责任制是规范执法的保障。   11.当前规范执法的主要工作应当是要解决内部监督软弱的问题,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扩大监督范围,提高监督效果。   12.税法是税收法律制度的简称,它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总和。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在税收分配的经济关系之中税收征纳主体以及所有涉税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3.严密的税法体系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税收法律,具体有:宪法、税收基本法、税收实体法、税收行政法和刑法。②税收行政法规。③地方性法规。④国际条约。   14.税收法律关系是指通过税法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税务机关和税务管理相对人之间在税务活动中发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实质,就是税收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税法规范是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15.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有三类:即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人。如果按性质不同,可将其分为两类: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16.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各种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内容,它联结了整个税收法律关系的运行,它是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存在的客观基础。一般认为,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税收利益,包括物和行为两大类。   17.税法构成要素,又称课税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具体包括以下内容:①纳税主体;②征税对象;③税率;④纳税环节;⑤纳税期限;⑥纳税地点;⑦税收优惠;⑧税务争议;⑨税收法律责任。
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的界定  1.所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3.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  4.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5.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6.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劳务,但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除外;  7.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二)应税行为的确定  营业税的应税行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内。所谓“有偿”,是指从受让方(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同时,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的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三)营业税的税目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三个方面。其中,提供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7个税目,加上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现行营业税共有9个税目。
三、营业税的纳税人(一)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的条件:  1.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必须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3.必须是有偿或视同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才构成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否则就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二)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3.建筑安装业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其应纳税款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6.个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7.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四、营业税的税率   现行营业税,区分不同行业和经营义务,设计了3档税率。  (一)对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适用3%税率。  (二)对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适用5%的税率。  (三)娱乐业适用5%-20%的税率。
五、营业税的计算(一)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就是应税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数和价外费用。(二)有关具体规定  1.如果运输企业将境内的货物或旅客运送出境后,转由境外的运输企业运输,则境内的运输企业将收取的运费与付给境外运输企业的运费之差作为自己的运费收入,并对该收入缴纳营业税。如果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应以获得的实际收入作为应税营业额,据此缴纳营业税。  2.如果旅游企业组织境内旅客出境旅游,当旅客到达境外后转由其他境外旅游企业负责旅游团的全部事宜,那么该境内旅游企业将收取的费用与付给境外旅游企业的费用之差作为自己的应税营业额,并只对该收入缴纳营业税。  3.如果建筑公司承揽一项工程后又将该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其只需将工程的全部工程款与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工程款之差作为自己的应税营业额来缴纳营业税。  4.转贷业务应以放贷取得的利息收入与借款付出的利息支出之间的差额作为应税营业额,并据此缴纳营业税。  5.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企业应以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费用与企业该项资产承担的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作为营业收入,并据此缴纳营业税。6.保险公司从事的储金业务,其应税营业额等于纳税期内储金业务的平均余额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之间的乘积。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储金余额之和乘以50%。按上述规定计算储金业务营业额以后,在计算保险企业其他营业额,应相应以“保费收入”账户营业收入中扣除储金业务的保费收入。  7.金融机构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实物期货交易,应以卖价与买价之差作为应税营业额,并据此缴纳营业税。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  8.如果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境内旅游,应以旅游者交付的旅游费与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企业旅游费后的余额为应税营业额,并据此缴纳营业税。  9.当个人或单位举行演出时,应以获得的全部收入与付给经纪人、演出公司、演出所单位的费用之差作为应税营业额,并据此缴纳营业税。  10.从事娱乐业的企业向顾客收取的点歌费、饮料费、门票费等收入都属于企业的应税营业额,应一并缴纳营业税。  11.广告代理业务以收取的全部费用与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发布费之间的差额作为应税营业额,并据此缴纳营业税。从事代理业务的企业应以向委托者收取的全部费用作为应税营业额,并据此缴纳营业税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组织,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范围。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独立核算的企业和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五、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构成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纳税年度内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是:  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上式中的全年收入总额和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是根据税收规定确定的。在实际工作中,也可以依据纳税人的利润总额为基础,按国家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其计算公式是: 年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上式中的利润总额为企业账簿上记载的会计利润,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时,予以调整的金额;二是纳税人按税法规定予以调增或调减的税收金额。  因此,国家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一)收入总额的确定  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类收入的内容如下:
生产经营收入
纳税人从事各项主要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财产转让收入
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所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取得的利息及其他利息收入。但不包括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上述各种收入以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监、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确定收入总额的其他规定:  1.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2.对于一些不易确定的计税收入,可以按规定分期确认。  3.《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的,也应作为收入处理。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号文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
七、资产的税务处理   资产的税务处理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流动资产处理。各项资产的税务处理一般均包括资产的认定、计价、折旧或摊销或成本计算等几个方面。(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1.固定资产的认定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纳税人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计价  ⑴建设单位交来完工的固定资产,根据建设单位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册中所确定的价值计价。  ⑵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在竣工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  ⑶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从国外引进设备按设备买价加上进口环节的税金、国内运杂费和安装费等后的价值计价。  ⑷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计价。  ⑸接受赠与的固定资产,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无所附发票的,按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格确定。  ⑹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⑺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当按资产折旧程度,以合同、协议确定的合理价格或者评估确认的价格确定。  ⑻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确定。  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除下列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调整:  (1) 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  (2) 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  (3) 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调整至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并确认损失;  (4) 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3.固定资产的折旧  (1)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应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
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2.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土地;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4.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5.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6.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7.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8.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9.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和出租给职工个人且租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而纳入住房周转金的住房;10.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依据和折旧方法  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取直线折旧法。  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为:
固定资产类别
固定资产折旧最低年限
房屋、建筑物
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4)固定资产修理与改良支出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①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②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两年以上;③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二)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1.无形资产的认定  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国家或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出让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2.无形资产的计价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具体规定是:  (1)投资者作为资本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2)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买价和购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3)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  (4)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计价。  (5)非专利技术和专利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6)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账。  3.无形资产的摊销  ⑴无形资产,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⑵自行研制开发无形资产对所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凡在发生时已作为研究开发费用直接扣除的,该项无形资产使用时,不得再分期摊销;日前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不得摊销。  ⑶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
无形资产类别
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
按两者规定年限孰短原则确定
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
按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期限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都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
不得少于10年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一)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  所谓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是指因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或服务而获得的所得,以及因提供资本、设备或特许权等给我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使用而获得的所得。包括:  1.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 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所得;  4.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 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 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7.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8. 在中国境内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在中国境内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  9.在中国境内参加竞赛取得的奖金所得;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有奖活动取得的中奖所得;购买有关部门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彩所得。(三)具体征税项目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把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划分为十一个应税所得项目:  l.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人。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可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种。(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划分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满一年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时间不满一年
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表注:  1. 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2. 居住满一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我国的一个纳税年度是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即公历年度)中在我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这一个纳税年度中,因公差、探亲、休假等而离境,一次不超过30日或累计不超过90日的,属于临时离境,仍计算居住时间,不扣减日数。(二)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的居住时间长短与纳税义务的确定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的纳税义务大小主要依据其居住时间长短来确定,居住时间越长,其应尽的纳税义务越大。具体概括见下表。
居住时间长短
纳税义务大小
连续或累计居住不满90或183日(在税收协议规定的期间内)
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由境内机构负担部分
满90或183日但不满1年
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
满1年但不满5年
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境内、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临时离境期间,仅就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
满5年,从第6年起
来源于境内、境外全部所得
表注:   90日标准适用于与中国未签订有税收协定国家的个人在中国居住的情形;183日标准适用于与中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国家的个人在中国居住的情形。
四、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形式有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两种,具体适用情况见下表。
应税所得项目
工资、薪金所得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所得。
表注:  1.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即: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20%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20%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十成。  2.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从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数)
不含税级数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475元的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元的部分
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至70375元的部分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表注:  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税率表二: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数)
不含税级数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5000元的
不超过4750元的
超过5000元-10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0元至9250元的部分
超过10000元-30000元的部分
超过9250元至25250元元的部分
超30000元-50000元的部分
超过25250元至39250元的部分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9250元的部分
表注:  1.表中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成本、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税率表三: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20000元的
不超过16000元的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0元部分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表注:  1.表中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成本、损失)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六、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一)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和损失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三)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四)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五)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1-20%)×20%×(1-30%)(六)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1-20%)×20%(七)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八)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1-20%)×20%(九)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十)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十一)纳税人从境外取得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1.准予扣除的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从我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或者地区的法律应缴并实际已经缴纳的税额。  2.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地区的扣除限额。纳税人在我国境外一个国家(或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按前述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地区)的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3.纳税人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第一讲 税收征管的意义
   在任何国家,所有的纳税人行为都表明了同理想结果相比,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偏离,这种理想与现实征收结果的不同被称之为“税收差距”。税务机关如何面对形形色色的纳税人以缩小理想与现实征收结果之间的“税收差距”?如何确保税款的顺利入库?唯一的选择就是健全税收征管体系。从世界范围来看,尽管各国在税收征管上的做法不尽一致,但也确实存在许多相通之处。     纳税义务虽然由实体法规定,但须经过征税主体对其确认才能履行,这种确认包括:一是纳税义务发生的确认——税务登记,二是纳税义务计量的确认——纳税申报,三是纳税义务履行的确认——税款征收,四是纳税义务消亡的确认——税务稽查,以这四个环节即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为主线,就构成了税收征管体系的内容。习惯上,我们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合称为“税务管理”,与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构成“征管查”三方面的内容,他们的组合就是税收征管模式。
一、纳税人:如何承担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针对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我国《税收征管法》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一)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对偷税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三)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 逃避追缴欠税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法律责任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六)抗税的法律责任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七)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八)其他方面的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国际税收的概念   所谓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这个概念包含了如下三层含义:  1.如果没有各国政府同它们各自管辖范围下纳税人所形成的征纳关系,那么也就无从产生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国际税收以国际间的经济贸易活动为前提。如果不存在跨国纳税人,国际税收关系也无从谈起。  3.国际税收同税收是有区别的两个范畴。其根本差别在于国际税收只涉及国家之间的财权利益分配,而不涉及其他的分配关系或社会关系。二、国际税收涉及的内容  国际税收所涉及的内容很多,大体上包括如下几项:   ①税收管辖权问题;   ②如何消除或缓解国际双重征税;   ③如何协调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和消除对外国人的税收歧视;   ④如何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   ⑤国际税收协定;   ⑥如何鼓励国际投资;   ⑦国际间关联企业的征税问题;   ⑧国际税收合作等。
一、国际避税的基本内涵  如果给国际避税下一个准确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综合各家之长,可以给国际避税定义为:国际避税是跨国纳税人用合法的手段,在税收法规的许可范围内,通过人(个人或法人)或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团体或资金(货币或资产)跨越税境的流动或非流动,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的目的。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国际避税与国际偷税是不同的。虽然二者都对所在国的财政收入起到减少的后果,但国际避税从性质上讲是用合法的手段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而国际偷税则是用非法的手段达到上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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