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办理广州积分入户办理流程流程有哪些

积分入户指标增至50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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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500个指标惠及民办学校教师8月1日起接受申请排名规则不变广州日报讯(记者杜娟、陈翔通讯员来穗宣、陈超、杨锦华)今年的积分入户政策一直备受关注,昨日下午召开的市府常务会议确定2015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为5000个,比往年的3000个增加了2000个,其中4500个指标用于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500个指标用于民办学校教师入户,而今年的积分入户将从8月1日开始接受申请。此外,随着撤市设区进度的推进,拥有增城、从化房产的来穗人员今年起也可享受积分入户政策。变化:指标增加2000个有助吸纳紧缺人才发布会上,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局长曾凯章解释,积分制入户制度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2011年至2014年每年入户指标均为3000个,已经连续实施4年,社会各界对增加指标的呼声较高,每年有不少舆论媒体、百姓热线呼吁增加指标。市有关领导也多次批示要求进一步研究增加积分入户指标,多吸引低学历但又是广州目前急需的技能型专才。增加积分制入户指标也有助于扩大引进各类技能型专才范围。市来穗局方面透露,对2014年积分制入户初审通过申请人与实际入户人员相关数据分析比对表明,如果增加指标至4500名,入户人员的年龄结构更加优化(20至35岁人员比例由68.5%增加至72.4%),吸纳紧缺工种人才更多(从201人增加到265人),特殊艰苦行业人员明显增加(从129人增加到241人),专业技术和紧缺工种覆盖面更广(从74类增加到86类),其中船舶起重工、动画绘制员、执业药师等特殊艰苦行业或紧缺工种可实现零的突破。值得强调的是,今年随着增城、从化撤市设区,需要入户增城、从化的来穗务工人员也可享受积分入户政策。不变:申报时间、基本政策和排名规则不变虽然指标数增加了,但2015年积分制入户的政策较去年没有变化,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与去年相同,今年积分制入户的积分指标设有“文化程度”、“技术能力”、“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社会服务”、“纳税”5个项目,只要在5个积分指标中累计总积分达到60分即获得“入户门槛”。具备积分制入户申请资格后,只需比拼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参保时间长短。曾凯章介绍,在基本政策、排名规则不变的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正在共同制订2015年度《广州市积分制入户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和职业工种的数量都将比去年有所增加,使积分制入户惠及更多广州紧缺工种人才、特殊艰苦行业人员,吸引并留住更多低学历但又是广州急需的专才落户。今年积分制入户工作的时间节点也基本与2014年一致,将在8月1日至9月14日期间接受申请,申请人通过“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填报相关资料,并按要求向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当年的12月下旬将完成入户卡发放。此前,有不少申请人反映,计生证明的办理时间长、过程繁琐,也最容易卡人,今年是否有可能简化计生证明的验证环节。对此,市来穗局服务促进处处长陈超表示,计生证明的问题,今年还会按照去年的要求进行,“因为这是国家大政方针,有明确的规定”。此外,无房、单位也没有集体户、找不到亲友搭户的申请人该怎么办?陈超表示,目前来说挂靠入户条件还不算成熟,仍需按照“细则”要求进行落户。完善:全市增设5个入户受理窗口积分入户流程相对繁琐。曾凯章会上表示,今年广州将通过一系列举措缓解办理难度。在去年25个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的基础上,市来穗局将在申请人较多的区,进一步选择来穗人员多、交通便利的街道,如天河区的林和街、白云区的同和街等,适当增设受理窗口。2015年,全市确定设立30个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在申请期间同步开放,每个窗口选配工作人员5人以上,方便申请人就近选择窗口申报和咨询。曾凯章表示,2015年积分制入户部分申请材料的验证证明开具流程较去年有了进一步的简化,如省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将不再需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验证证明,将可以登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进入个人证书信息页面,直接进行打印,使积分制入户的申请、审核更加便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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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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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了解过积分入户细则吗?现在很多省份都公布了新的积分入户细则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部分地区积分入户细则,欢迎阅读!
  海南积分落户细则出台【1】
  《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近日出台,并于9月29日公布。根据《细则》,海南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也进一步放开。
  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
  《细则》实施后,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有序引导的原则,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基础指标包括就业年限、住房、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居住年限、年龄等指标。满分为100分。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奖项或荣誉称号的可加分。但若提供身份、就业、住房、社保、居住年限、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或在在积分期间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实行减分。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者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凭劳动合同等即可申请落户
  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本人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聘用)合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自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与海南省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本省高考生源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落实工作单位后又失业,已随父母一起共同居住生活且未婚或者离婚的,可随父母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014年以后(含2014年)毕业且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创业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细则》表示,海南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公民申请办理居住证,由其本人或者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填写《居住证申领表》,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提交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为流动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将有关信息录入海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向当事人开具《暂住登记凭证》。
  》》》细则全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琼府办〔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公安厅制定的《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府〔号)、《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4〕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和&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现有《居民户口簿》不统一更换,居民要求更换的,可予以更换。
  第三条本省户籍居民迁移至尚未实施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省份的,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城镇人口&或者&乡村人口&;迁出地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可根据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要求,出具户籍制度改革前户口性质的证明材料。
  第四条本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本省居民申请在儋州市登记常住户口,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海口市、三亚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二)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
  第六条本省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有序引导的原则,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一)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括就业年限、住房、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居住年限、年龄等指标。满分为100分。
  1.就业年限积分。在琼合法稳定就业累计满5年的,积10分;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2.住房积分。本人或者配偶在琼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20分;本人在琼租住合法产权公有住房或者合法产权私有住房的,积10分。
  3.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积分。在琼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5年的,积10分;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4.居住年限积分。在琼连续居住满5年的,积10分;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
  5.年龄积分。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的,积20分,41周岁至50周岁的,积15分,51周岁至60周岁的,积10分,61周岁以上的,本项不积分。
  (二)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最高分值为30分。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30分;获得省部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地市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县(区)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5分。
  (三)减分指标及分值。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和守法诚信等指标。
  1、凡提供身份、就业、住房、社保、居住年限、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项(次)扣减10分。
  2、在积分期间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每项(次)扣减5分。
  (四)一票否决指标。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者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五)落户分值。落户分值为80分。计算方法为基础分数加上奖励分数减去扣除分数。达到落户分值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申请人工作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第七条高校毕业生按照下列规定申请在本省落户: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本人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聘用)合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二)自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本省高考生源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落实工作单位后又失业,已随父母一起共同居住生活且未婚或者离婚的,可随父母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2014年以后(含2014年)毕业且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创业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八条留学回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办理落户手续。
  第九条本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其他急需紧缺人才落户,按本省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十条申请在海口市、三亚市落户的本省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证明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提交落户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在儋州市和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落户的本省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和随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提交落户申请。
  第十二条申请积分落户的人员应当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填写《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提交落户申请,同时提交就业年限、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连续居住时间、住房、居民户口簿、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按年度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提交增加积分的相关材料。
  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就业地县级社保机构、居住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个人申请向申请积分落户人员提供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租房情况、学籍等凭证和证明。
  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对申请积分落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和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其基础指标分值和加分指标分值进行初步审核,两项积分达到80分的,将其材料逐级报至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审批;两项积分未达到80分的,应当登记建档。
  第十三条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基础指标分值和加分指标分值两项积分达到80分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向申请人现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发函核准其计划生育状况;必要时可向房管、社保、工商、税务、教育、司法、住房城乡建设、教育、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等部门或机构和其它相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函,对其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进行核查。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查询函后10个工作日内复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函查时间不计入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审批时间。
  第十四条公民申请落户事项应当由其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落户事由和有关情况,提供相应当的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落户地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应当予以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符合条件,但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列明申请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公安派出所社区(驻村)民警受理公民申请落户事项,应当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审批;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应当在接到上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工作;市、县公安局治安(户政)管理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城市公安分局或者市、县公安局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或者不审批决定。
  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接到城市公安分局或者市、县公安局审批决定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因情况复杂、调查核实确有困难,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明确办结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市县(区)公安机关对申请人基础分数加上奖励分数减去扣减分数达到80分的,应当实时在互联网门户网站上公布其落户分值,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六条经批准落户的人员,应当在实际居住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拥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应当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租赁房屋居住的,可在申请人单位集体户、当地人才集体户或者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工作单位与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户口应当落在申请人工作单位集体户。
  第十七条本省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公民申请办理居住证,由其本人或者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填写《居住证申领表》,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提交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受理机构应当当场受理,并向申领人发放《居住证领取凭证》,15个工作日内将居住证发给申领人。
  委托代办居住证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第十八条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为流动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将有关信息录入海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向当事人开具《暂住登记凭证》。
  第十九条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应当及时做好申请人有关信息录入和更新工作,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旅业式出租屋、出租屋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机制。
  第二十条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居住证等证件收费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借户籍制度改革之机额外收取费用。
  第二十一条本省居住证采用IC卡材质,居住证卡体和样式由省公安厅统一确定。各市县公安局应当按照省公安厅确定的标准购置居住证底卡。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落户的,经公安机关查实,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向当事人书面告知注销户口决定,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收回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并告知原户口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为当事人办理户口恢复手续;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收回其居住证,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民警违规办理户口、居住证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乡村是指城镇以外的区域。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所在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
  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其他镇,政府所在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与政府所在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和场部所在地视为镇区。
  第二十四条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包括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自建房等住房以及用人单位提供的住房,且申请人拥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或者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
  证明合法稳定住所提供文件资料包括:房产证、购房合同及交费(贷款)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及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或者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第二十五条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等。
  第二十六条积分期间是指公安机关受理申请人提交积分落户申请之日至批准积分落户申请的时间。
  第二十七条就业年限是指申请落户人员在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就业或者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的时间。就业年限的计算,以被上述单位录用(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录用文件的时间,或者持有工商执照的时间为准。
  累计就业年限,是指申请落户人员在不同单位就业、阶段性就业或者从事第二、三产业累计的时间。
  第二十八条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是指居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
  累计年限是指居民个人或者所在单位为个人阶段性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累计的时间。
  第二十九条连续居住年限是指申请落户人员在拟落户地连续居住的时间。
  (一)申请人在本细则生效之前在拟落户地连续居住时间的证明文件资料包括: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犯罪羁押的时间证明;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幼儿园、中小学生学籍证明和颁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公司章程(法人代表、股东、投资人、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等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就业单位(个人)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凭证(就业人员提供);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无业人员提供)等。
  无业人员提供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不作为在三亚市连续居住时间的证明文件。
  (二)本细则生效之后连续居住时间的证明文件资料,以申请人在拟落户地办理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为准。
  已实行居住证制度的地区,连续居住年限以居住证签注的有效期限计算;有效期满后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计算连续居住年限。
  尚未实行居住证制度的地区,连续居住年限以暂住证标注的有效期限计算。
  第三十条加分奖项和荣誉称号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颁发的奖项或者授予的荣誉称号。
  第三十一条个人信用不良记录是指本人在贷款、担保、合同履行及债务清偿等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与信用有关的个人不良信用交易记录。以申请人提供的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第三十二条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是指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或者其他犯罪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重刑事犯罪记录以公安机关提供的全国违法犯罪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第三十三条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是指申请人提交积分落户申请后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积分期间是否因犯罪获刑以公安机关提供的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第三十四条配偶、子女、父母关系证明是指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DNA亲子鉴定证明,以及明确了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第三十五条申领居住证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企业是指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并招用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第三十七条拥有产权合法稳定住所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审核批准后,设立单位集体户,发给集体户口簿,由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十八条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园区人员申请落户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园区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5〕45号)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具体应用问题由海南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北京积分落户政策定了【2】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四项条件:
  (一)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如何积分?加减分项目有哪些?
  在符合以上四项条件之后,就可以开始积分了,积分重点参考九个项目指标&&
  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等。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申请人自己有房、租房或者居住单位宿舍都可以申请,但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3、教育背景指标
  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
  4、职住区域指标
  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创新创业指标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可加分;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可加分。
  6、纳税指标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加6分: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投资人、股东等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
  不过,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7、年龄指标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8、荣誉表彰指标
  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加20分。
  9、守法记录指标
  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资料图:北京燕郊班族(来自网络)
  👥积多少分可落户?细则尚未公布
  怎么样?看看你符合条件吗?不过,具体积多少分可以落户,今天并未公布。北京市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素芳说,北京积分落户政策是采用总量控制自愿申请的方式,积分落户政策公布以后北京市相关部门还会公布一个实施细则,具体的落户人员的规模将根据北京市人口调控目标的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积分落户政策明年试行 每年申请一次
  这一办法从号起试行,有效期至号。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由单位统一申报,经过审核、公示等程序后,向社会适时公布积分落户的人员名单。根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还会适时进行调整。
  与去年12月10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细则删除了部分减分指标,如疏解行业就业、迁入六城区居住和就业、企业信用记录等方面,使政策更好地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居住证政策同步发布 四个条件符合一项就可办理
  可能有人要问,积分落户的政策有了,但第一个条件就是要持有北京市居住证,这可怎么办呢?
  别着急,今天《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同时发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意味着&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
  哪些人可以申请居住证?
  《办法》规定,在北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
  怎么申请居住证?最快15天发证
  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再由公安机关会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最后由公安机关 统一对申领人告知办理结果。从受理当天开始算起,15天内申请人就能领到《北京市居住证》。
  持居住证有哪些福利?
  持证人可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权利,还可享受北京市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具体享受的范围将定期公布,逐步扩大服务范围。
  广州积分入户办法及实施细则【3】
  今天(17日)下午,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积分制入户的积分指标和排名规则进行了优化调整。
  广州市从2011年起每年面向来穗务工人员实施积分制入户。这已是第二次对《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经过两次征求意见,最新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又有哪些变化,广州参考(微信id:gzcankao)立刻为你详解。
  政策调整
  新修订的&办法&和细则在2014年版的基础上,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
  1持&居住证&时间长短纳入排名
  最新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将原按缴纳&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时间长短进行排名,修订为按缴纳&医疗保险&和持&居住证&时间长短进行排名。
  广州参考注意到,在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有&入户广州须持居住证满3年&的要求,而最终审议通过的版本中删除了这一要求。
  部门解读:
  此项修订回应社会各界的关注,也是以更科学更合理的规则为在广州长期做出贡献的来穗务工人员入户畅通渠道,激励来穗人员真正在广州&安居&、&乐业&,体现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有关精神。
  2新增&创新创业&计算分值指标项目
  明确在广州&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就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积2分,最高10分。
  部门解读:
  目的是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战略,推进我市&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建设,为高新企业吸纳技能人才。
  3新增&职住区域&导向指标及分值
  (1)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一年积2分,最高积10分;
  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积4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积10分。&
  部门解读:
  这一规定是贯彻落实省城市工作会议关于&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的要求,有助于通过加强落户引导实施中心城区&抽疏&战略,使城市人口分布更加合理。
  4调整&技术能力&指标及分值
  明确现正从事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的可予加分。
  部门解读:
  通过分值调整,既体现了对技术能力的要求,又兼顾了对申请人&正在从事该职业&的要求,一方面是确保真正为广州吸纳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技能人才,另一方面也有效避免出现有些申请人为积分制入户突击考证的现象。
  5&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指标&修改为&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指标&
  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急需工种,市来穗局会同市发改委、人社局每年修订印发&积分工种目录&,将我广州急需或艰苦行业列入目录,符合工种目录的从业人员可以获得相应积分。
  部门解读:
  为学历、技能资格等尚未达到人才引进等迁入条件的特殊艰苦行业人员入户打开一个入户通道,也为广州经济社会厚植&工匠精神&土壤,实现更加精准地吸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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