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工程捐款账号户是什么,我要账号的

1995年团十三届四中全会上,周强与孙金龙一起,被增补为团中央书记处书记;两年后当选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1998年团十四大上,38岁的周强当选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中国第一位“60后”省部级官员的身份,让他更加引人注目。
五年后的团十五大上,周强得以连任,从而成为1978年以来任期最长的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在团中央任上,周强开始了对环境问题的长期关注。他倡议发起的“保护母亲河行动”,为黄河水资源和环境保护作出了巨大贡献,他因此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授予首届“地球卫士奖”。
 徐永光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第九、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1988年请辞团中央组织部部长职务,1989年创立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希望工程。曾兼任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中华慈善大会组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
  1994年香港《壹周刊》发表题为《千里追寻七千万元下落,希望工程善款失踪》失实报道,2000年,中国青基会诉《壹周刊》诽谤希望工程案官司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  一、团中央是否打算“死保”徐永光?
  中国青基会自成立之日起,就归团中央管辖。我呢,十多年来一直是团系统的干部,因此,我对共青团,对团组织,甚至对团系统的领导干部,本来是很有感情的。可惜,团中央个别领导的某些错误做法,令我感到遗憾。  说老实话,去年,在我刚刚站出来揭发徐永光腐败行为的时候,为保护团组织,保护团中央的某些领导干部,我曾“隐匿”了如下重要事实,即:团中央也曾从希望工程的公众捐款中,“借用”了1200万元“办公司”,而且这笔被借用的巨额捐款,至国家审计署今年5月21日进驻中国青基会之际,尚未归还。   我清楚记得,1996年团中央要求用希望工程捐款投资的时候,我正在希望工程财务部工作,那时候,希望工程救助款以及希望小学的工程建校款的下拨,因徐永光胡乱挪用投资,已到了寅吃卯粮、难以下拨的困难阶段,但团中央偏偏在此时提出借款1200万元办公司,而且催款十分急迫。我记得,就连徐永光都曾口出怨言,抱怨团中央“催得太急了”。    这件事当然有证据:并未全文公开的中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1997年度)上,清清楚楚开列了这笔巨额调出资金。要想查清这件事,我还可以给国家审计署公开提供一点审计线索:  第一,可以从希望工程的往来账户上查查那1200万元的去向;    第二,可以查查这三个数据:以这一“上级借款”的准确时间为“参照”,查查同一时间内(前后三天),希望工程主账户上“尚存”的到帐捐款现金,还剩下多少钱;再查查此前此后(前后十天),看看希望工程救助款以及希望工程小学建校款总计下拨了多少;还可以再查查在同一时间段内(前后三十天),各地本来应该收到多少捐款、建校款?(青基会的希望工程办公室,会在收到捐款、  建校款后,下达《拨款通知书》,通知各基层单位和中国青基会财务部),看看希望工程的“主业”是否受到影响?    我相信,查出来的结果一定令人触目惊心。    问题不止于此。团中央财务处有朋友对我透露说,团中央曾收到过中国青基会徐永光以百万元计算的“上缴利润”。徐永光违规挪用希望工程捐款投资,总体上是失败的,他哪里来的“利润”上缴呢?而且,按照中国基金会章程,即使有“增值收入”,其收入部分也应全部属于希望工程,只能用于救助失学儿童,怎么可以交给团中央呢?    “上缴利润”的事,我没有经手,因此我听到这一消息时都感到震惊。作为中国青基会财务部负责人,我要声明:徐永光的有些“黑箱作业”,财务部的前后几任负责人都是不知道的,因为徐永光有个习惯:他并不十分信任财务部,总是指责财务部的负责人“脑筋转得慢”。    我还听说,港区全国青联委员王敏刚也曾向人透露:90年代初,他和港区全国青联委员们共同捐给希望工程数十万港币(或者是数十万美元),但此后一直“没拿到收据”,王敏刚曾托人找到我,请我在中国青基会的电脑系统里帮助查询,结果发现这笔钱根本没有进入希望工程主账户。后来我听说,是当时的团中央的某书记出面“会见”了王敏刚先生,帮助中国青基会、也帮助徐永光把此事“摆平”。  在揭发徐永光搞腐败的过程中,我发现,凡是看过《明报》、看过《南方周末》报道的人,几乎都站在我这一边,可是,我曾寄予很大希望的团中央第一书记周强先生(他当然应该仔细看过《明报》和《南方周末》吧),却站到了徐永光那一边。    我是1998年底调离中国青基会前周强调到团中央工作,此前,他在司法部任司长。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是学法律专业的,但令人奇怪的是,周强书记还要使劲保护徐永光。    去年9月,我曾匿名给中央领导写信揭发徐永光,没过多久,徐永光就在中国青基会公开说:“哼,有人想到朱总理那里去告我的状,可是周强书记已经把举报信转给我了。我在团中央、在国务院都有靠山,想搞倒我,没那么容易!”    是谁把我的匿名举报信转给了徐永光呢?我托在中南海工作的朋友打听了一下,我写给朱总理的信,总理转给了锦涛同志;锦涛同志又批转给了周强,我不知道是那个环节出了“差错”,总之是有人把举报材料复印之后,交给了被举报人徐永光。徐一看,就知道是我揭发的了。 
  二、徐永光挪用希望工程捐款去投资,究竟违不违规?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中国内地传媒对希望工程腐败案,几乎是鸦雀无声;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徐永光利用传媒在不断喊叫自己如何冤屈、自己的投资是如何“合法”。不过,假的就是假的,违规就是违规,我必须站出来再介绍点情况。    第一,徐永光违规投资数额巨大,且投资时间长达十年,但这一“黑幕”只有极少数人知道。2月28日明报刊登文章披露此事后,徐永光即召开单位内部中层干部研究对策,就在这个会上,还有许多不了解内情的“处级”干部义愤填膺说:“明报说我们挪用捐款去投资?这是胡说!我们应该立即起诉明报!老徐,我们的《声明》怎么那么软呀?!”可是,直到今天,徐永光既不敢起诉明报,也不敢起诉内地的中国经济时报、南方周末。    问题是,如果是正大光明、合法合规的投资,徐永光为什么要对自己单位的中层干部“保密”呢?我可以作证:在青基会,只有徐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基金部(专门负责投资)、财务部的少数负责人,才知道希望工程的巨额捐款曾被拿去投资了。    第二,徐永光在对全国各省青基会负责人谈话时,也不敢承认自己是“直接投资”。道理很简单,各省基金会的领导也知道,按照人总行年的两个法规,自行“直接投资”,属于违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间接投资”,属于合法。    我手边有证据:1994年,徐永光在违规投资已严重亏损的情况下,决定发起共同基金”,抽取各省希望工程“待拨款”,继续追加投资。面对各省青基会负责人,徐永光这样说:“任何投资都有一定的风险,利润永远与风险成正比,这是投资活动的一条铁的规律。一般说来,年回报率达到15%以上的都有风险性……基于以上考虑,我们设计了希望工程共同基金,即将各地方基金会和中国青基会年度结存资金的一部分集中起来,以中国青基会名义,委托专业的投资公司**作……基金会不能自己办公司,不仅是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国际上,基金会也是把资金委托给银行或投资公司管理以实现安全增值的(摘自日,徐永光在第四次全国希望工程会议上的讲话,参见《徐永光说希望工程》一书。该书在中国青基会网站曾有大篇幅节选,今年4月之后,相关内容被删除,但印刷本无法全部销毁)。    可是,这是彻头彻尾的谎言!现在,大家已经知道了,希望工程的公众捐款也罢,从各省抽取的共同基金也罢,从一开始就都是由徐永光亲自操盘、直接投资的。  第三,原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董向功,曾于1994年至1997年负责中国青基会的审计工作。她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方先生采访时说:审计之前,徐永光曾按照惯例,签署文件,保证提供全部应该提供的会计报表和会计凭证,但当董提出“投资收益,到底如何,我们希望进行函证(注1)时”,徐永光却表示:“不必函证了!”董说:她几次提出函证,徐几次拒绝。徐永光拒绝的理由是:“投资情况不关你们的事。你们审计,就负责审计希望工程的收(收到捐款)支(下拨捐款)情况,不包括青基会的其他收入和希望工程的投资支出!”    第四,对董向功的说法,我同样可以作证。
  我是1997年初接手担任青基会财务部负责人的,上任之后,我才发现我们有那么多的“投资糊涂帐”,为理清全部投资,我曾耗费了许多心血,但最后发现,希望工程的许多捐款,财务部只有划帐调出的银行记录,却没有投资项目的合同书,这是严重违背财务管理规定的(我会在以后章节中详细披露)!    既然连我们财务部都搞不清楚,徐永光又怎么敢让审计人员“介入”呢?    当然,对于不了解内情的读者来说,徐永光等人的某些公开辩解,或许很有蛊惑性。    例如,今年3月29日,青基会现任秘书长顾晓今(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曾规定,“基金的保值增值必须委托金融机构进行”,为此青基会曾请求央行介绍一家金融机构以便安全托管资金,但无下文。据了解,此规定已经中国人民银行废止。(参见青基会网站http// www.)    稍后,徐永光手下专门负责投资的基金部负责人刘文华,在接受三联生活周刊记者采访时又说:1997年,人总行委托中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基金会审计,他们在报告中说我们与人行的规定有差距,1998年,人总行下文要求(我们)整改。  我们的有关负责人接受(注:原文如此。疑为“接到”)整改通知,很紧张。我出差回来后,向上面(注:原文如此。此处描述不清,“上面”是谁?中国青基会,团中央?或者是直接写给人总行?)写了个报告,主要有两个意思,第一,委托金融机构管理,如何具体**作;第二,人总行可否推荐比较可信的金融机 构……结果人总行没有推荐,后来也没有出台实施细则。人行1995年的这个“通  知”,2000年8月也宣布废止了。(参见三联周刊《青基会的赢与亏》)    针对这些貌似振振有词的诡辩,我的一位律师朋友是这样反驳的:    一,如果不违规,当年人总行委托的审计部门,为什么要下达“整改通知”?如果不违规,中国青基会负责人看了“整改通知”,为什么会“很紧张”?刘文华这样对记者说,等于给徐永光帮倒忙。凡明知故犯、触犯法律法规者,大抵如此。    二,徐永光、顾晓今在“承认”人总行规定于2000年8月废止的同时,就等于同时承认了该规定曾经颁布、曾经有效。这是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常识:从1990年8月(该法规颁布)至2000年8月(该法规废止),徐永光挽起袖子自己“下海”的所有直接投资,都属于违规。  三,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在是否允许徐永光挪用捐款、直接投资的问题上,确实是“语焉不详”,但国务院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基金会应当……接受人民银行、民政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又规定“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负责实施”,该两部门“并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因此,国务院实际是授权人总行、民政部对我国所有的基金会实施行政管理,授权他们制订管理细则。    从级别上说,国务院高于人总行,但就像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条文做出司法解释一样,年人总行颁布的相关法规,在2000年8月之前,对所有基金会都有着与国务院《办法》同样的约束力。青基会、徐永光,均不能例外。    四,人总行1990年和1995年的规定,已经属于实施细则。人总行没有义务给徐永光推荐金融机构。顾晓今、刘文华的说词,属于不懂法。  五,徐永光的说法、做法,证明他早已知道“挪用捐款直接投资,第一违反中国法规、第二不符合国际惯例”。因此,日,新华社播发的中国青基会召开常务理事会的新闻稿里,徐永光等人又宣布:“为防范投资风险,(青基会)应按照《信托法》有关公益信托的规定,拟订资产托管办法”。  我的律师朋友强调说:这第五点,是典型的“自己打自己嘴巴”。在海内外新闻媒体以确凿事实揭露了徐永光挪用捐款、违规投资后,徐忽然决定在2002年4月之后,要按照人总行2000年8月已经废止了的法规去“委托投资”了。这从逻辑上再次证明了人总行年“禁止基金会直接投资”规定的合理、合法性,以及这一规定符合国际惯例、维护了捐款人、被救助人权益的正确性。    我的律师朋友嘲笑徐永光说:中国有句大俗话,“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他笑着说:在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00年底之后,不再对全国基金会实施行政管的大前提下,不知道徐永光、顾晓今等人是否找到了能够“安全托管资金”的金融机构!      我的律师朋友说得何其好呀!
  (注1)函证,审计用语。是审计人员通过发函方式,对被审计单位的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应收款、应付款的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此类信函调查,多为格式化文件,调查的基本内容是:对方单位全称、投资数额、投资性质、收益及还款情况等。对方回函,需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法人签字。回函因此具有法律效力。函证的寄送、收回过程,由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完成,但是,实施这一过程的基本条件是:被审计单位必须予以配合,提供投资单位的地址和单位全称。徐永光坚持不提供,违反了审计法。  三、中国新闻记者可真是良莠不齐哟    因为徐永光是违规的,所以他一定心虚;因为心虚,所以徐永光一定不敢跟明报、中国经济时报打官司;因为海外记者提出的采访要求徐永光一律不敢接受,所以徐永光只能利用内地少数傻乎乎的记者发文章,为自己涂脂抹粉……但是,违规、虚假、黑色的东西,怎么狡辩也不可能变成合法、真实和白色透明的东西。    仔细阅读徐永光对中国内地记者发表的谈话,不难发现漏洞。    例如,今年3月27日徐永光对香港《文汇报》记者说:十多年来,人们尊称我是“慈善家”。《明报》报道一出,人们大感意外,怎么“慈善家”变了味,成了下海商人,成了“投资家”。而且是一个坑掉了不少善款的失败“投资家”,人们有一种被欺骗、被愚弄的感觉,又因希望工程的纯洁,那种愤怒可以想象……这是我们的尴尬和无奈,在中国,只有做“投资家”,才能当“慈善家”,否则慈善机构的“家”就无以“养家糊口”……让“慈善家”去做“投资家”本已很无奈;这个“投资家”还必须万无一失,更是过分苛求。    这段话可真是漏洞百出、苍白无力。    其一,徐永光怎么能算慈善家?慈善家,是用自己的钱去投资,赚取利润,然后从自己口袋里、把属于自己的利润(或是积蓄)拿出来捐给慈善事业的人。徐,不过是受万千捐款人之托,“代管”希望工程工作的秘书长。    其二,徐永光“黑箱作业”十多年,此次明报一披露,徐的“角色”当然变换快。既然徐永光承认“人们(因此)有一种被欺骗、被愚弄的感觉,又因希望工程的纯洁,那种愤怒可以想象”,那么明报的揭露报道,何罪之有?人们的愤怒和抨击,何罪之有?    其三,谁授权、谁逼迫徐永光去做“投资家”了?难道中国民政部今后批准某人出任非营利、公益性基金会负责人,还必须附加如下条款:“有五年以上投资企业、大获成功之记录,方可出任大型基金会之秘书长”?    对香港文汇报记者,徐永光又说:在中国……投资活动只遵循一般的市场规则,并不会因为你是(拿的)善款就给你单独订一条规则。相反,对基金会投资还有一些限制性条款,如“购买股票不得超过所投资企业百分之二十”,“基金会不得直接经营企业”等。就是说,既要你去搞投资,又不让你参加管理,这就增加了控制投资风险的难度。  大家看,这不是在推卸责任么。徐永光的潜台词是:我违规投资虽然失败,但主要原因是国务院法规“太差劲”,“增加了控制投资风险的难度”——徐永光这样胡说八道,可以理解,记者一味跟着徐永光的指挥棒转,这合适吗?    类似的奇谈怪论,信手拈来有许多:    ——“这十多年来,我精力的80%都放在了这(挪用捐款、违规投资)上面”( 3月23日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曾鹏宇采访);    ——“我们非常担心,(如果希望工程巨额投资的情况)一旦公布,其后果会怎样,公众是否能够接受”,(顾晓今,接受三联周刊记者采访);    ——因为是慈善机构,投资项目“做得不好,我就想把它装在一个好的项目里,用一个好的投资把这个(亏损)项目给消化掉”(徐永光接受三联周刊记者采访);    ——我们投资是“九个赢利、一个亏损”、投资“有盈有亏,但总的效果是盈大于亏”;(徐永光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注意,谈及盈亏,徐的前后说法不一样)……    新闻记者的素质可真是良莠不齐,内地有些记者写东西似乎不动脑子。倘若国家审计署今后公布审计结果,认定徐的投资是“五个赢利、五个亏损”,甚至倒过来是“九个亏损,一个赢利”,或者国家审计署认定徐永光“消化亏损”的做法属于“作假帐”,那些糊涂记者的脸面该往哪里放呢?    讲到这里,我想给中国内地的记者们提个醒。徐永光是很知道“笔杆子”的重要性的,因此,专门跑中国青基会、希望工程这条“线”的记者(内地记者往往分“线”采访),他们的姓名还经常出现在希望工程的领款单上,因为新闻发布会后,徐永光立刻把记者们的“签到簿”改成“补贴签收簿”。记者只知道是签字表示“到会”了,但我们宣传部则奉老徐之命,每次会后都把记者的“签到”改成“签收”,补上收到人民币若干这一项。记者的“待遇”又有所不同,文字记者一般每次“签收”200元;电视台的记者则每次“签收”2000元。要知道,徐永光一年召开的希望工程新闻发布会,常常会超过20次呢。    南方周末驻京记者方先生曾问我:“记者们是不是真的领到了这些钱?”我说:是的,记者确实是拿到了车马费,但签字的时候,他们都被蒙在鼓里了。    电视界的“大腕”杨澜女士,“签收”更多。记得有一次她将《凭海临风》的稿费捐给希望工程20万元,但第二天,青基会就和杨澜签协议从我们那里又领走同样数额(20万)的“工作经费”。老徐给出的理由是:“希望工程的劝募工作很辛苦,这笔钱是给她作为活动经费的”。名人言行,令人难忘:我清楚记得杨澜此后又以同样方式,多次从青基会财务部领取过希望工程的大额工作经费……  或许是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这次徐永光遭遇麻烦,杨澜立即为老徐做了专题片,积极帮老徐说话。    中国内地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让我忧心!当然,采访了我的南方周末、三联生活周刊、中国经济时报以及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等单位的许多记者,不在其列。    除了批评和提醒中国少数记者,我还要说:中国内地的某些报社、通讯社、著名网站,有可能成为徐永光的“帮凶”。中国青基会的遭受“恐怖袭击”的《声明》,是通过新浪网首先发布的;新华社以及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等新闻单位,又在随后的新闻稿中把我称作“恐怖分子”和“犯罪分子”。    可是,希望工程怎么能够等同于徐永光呢?    我揭露的是徐永光,并没有“袭击”希望工程;我站出来揭发徐永光,正是因为我比徐永光更爱中国的希望工程。徐永光气急败坏、气势汹汹地把我列为犯罪分子,其理由不过是指责我在辞职“前后大量窃取中国青基会的内部文件,(然后又以这些文件)作为要挟和攻击中国青基会的‘炮弹’”。    徐永光联手中国部分新闻单位对我的“诬蔑”,不禁令我浮想联翩。  我记得,今年3月14日,徐永光在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 / 时空连线》节目中说,他赞成“慈善事业应该做成透明的口袋”。一个简单的逻辑问题立刻摆在了上述新闻单位的领导人面前:一家慈善机构,有什么资格制定不能对外公开的“秘密文件”或“内部文件”,慈善机构的财会人员把本单位领导违规投资、作假帐的确凿证据公布出来,提交给全体捐款人、全社会审查,那么我不仅无罪,而且有功。因为依据我国《会计法》和《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勇敢地站出来揭发本单位领导弄虚作假的财务人员,理应受到中国法律和新闻传媒的保护。    鉴于此,我将保留对上述诬蔑我的新闻单位以及徐永光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权利。  我还记得,徐永光前两天曾公开表示:他愿在电视上和任何人公开辩论希望工程腐败案。我呢,也在这里做个公开表态:我愿意接受徐先生的这一“挑战”。   众所周知,徐永光,曾是个喜欢接受中外记者采访的风云人物,是个喜欢不断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侃侃而谈者,但我估计:今天的徐永光,大约不敢接受我的这一“应战”或者是点名挑战,他不敢和我同时面对公正的电视摄像镜头,更不敢和我站在一起,同时面对值得信赖的捐款人和社会大众。    此文结尾,我愿引述全国人大代表、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清渭在今年两会上的一段公开讲话,宋代表指出:铲除腐败,关键在建立健全反腐败的法律机制,抓紧研究制定中国的《反腐败法》……并且要“给新闻工作者更多的舆论监督权”。    我希望,中国内地能有更多像南方周末那样坚持真理、爱党爱人民的报纸;能有更多像方进玉先生那样认真、正直、勇敢的真党员记者。    四、再给国家审计署提供一点审计“线索”    要揭发徐永光的违纪、违法行为,还必须披露徐永光“对付审计”的某些丑陋做法。    我在中国青基会财务部工作期间,曾接待过国家审计署的审计小组、团中央的财务检查小组、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中银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他们都是来稽核、审计的。另外,因为希望工程收到过巨额外汇捐款,中国青基会每年还要接受国家外汇管理局指派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青基会进行外汇“年检”……肯定有读者要问:既然有这么多审计单位来审计,为什么就没有发现徐永光搞的鬼呢?    有几个情况,必须予以说明:    第一,在1994年1月之前,即香港《一周刊》发表文章,称希望工程七千万善款“失踪”之前,中国青基会从未接受过社会审计,基本上只是由团中央派人来检查一下,因为是“自己人查自己人”,因此基本是走走过场。    第二,《一周刊》事件发生后,徐永光决定打官司,只是到了这时,希望工程才第一次聘请了相对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进行审计,但这第一次,一下子就要审计1989年至1993年(总计五年)的收支状况。坦率讲,由于这次审计的工作量大,而会计师对“如何审计慈善事业”这样的“新课题”确实没经验,例如,徐永光这时挪用捐款的投资额明明已超出七千万元,但因此徐永光坚持说“项目投资与希望工程的收支无关,你们不必审计”,结果,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居然就相信了。    第三,徐永光确实“站得高、看得远”,1994年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第一次来审计时,他就决定:审计费用可以给的高一些。结果,94年,我们给了中华所20万元的审计费,这笔开支,明显高于正常的审计付酬(负责审计的董向功等等会计师最后没有拿,决定把审计费20万元又捐给希望工程)。    这三点,今天进驻青基会的国家审计署工作组是完全可以“看见”的,但我还要提供一点“活线索”。    无论是团中央来检查,还是审计部门来审计,每逢此时,中国青基会的财务部都会受到徐的格外重视:一是领导要进行“战前动员”;二是要给财务部下拨特别的“工作经费”,以便给审计人员送礼、联络感情;三是领导每天下班后,要听财务部的汇报(需要保密,不让审计部门知道),针对审计人员提出的问题,徐会紧急下达指示,告诉我们如何应对。四是如果徐最后对审计结果满意,他就会给财务部的工作人员发奖金。    例如,1997年,当审计部门对徐永光炒股的交割单,以及希望工程投资项目的协议、收据及其收益情况追得比较紧时,徐永光就指示我们采用“拖”的办法,一面笑嘻嘻地告诉人家“希望工程工作量特别大,财务报表特别多,我们正在查找”,一面就是“扛”着不交,直到人家审计结束,我们也没有交出来,人家等不及,最后只好不了了之。    这一点,只要找到希望工程过去的审计人员(在财务部的审计报告存档中,很容易查到当年会计师的姓名)去询问,可以证实我说的决非假话。  我还要特别提醒今年进驻的国家审计署审计小组,要注意,如果遇到财务部的会计无法“应付”了,徐一定会“亲自出马”。过去遇到特别的麻烦,徐也会这样做。因为徐永光拥有超乎常人的善辩口才和信誓旦旦说谎不脸红的特点,而审计人员又常常被徐永光道貌岸然的样子所蒙蔽,不愿把他往坏处想,因此,有时候明明查出了问题,顶多也只是觉得他“经验不足、失误难免”。
  还有,徐永光特别会利用希望工程“保护伞”,如果狐狸尾巴被抓住,实在没辙了,他就会搬出如下“法宝”,第一,党和国家领导人是如何重视希望工程,又是如何亲自捐款的;第二,我们党的传统一向是“内外有别”,如果你们(指发现了问题的审计部门)公布不利于青基会的审计结果,那么希望工程这项伟大的事业就会“毁”在你们手里,你们就是千古罪人!第三,你们知道,贫困地区有多少大眼睛正在焦急地等待救助吗?    我断定,徐永光此次一定会如法炮制,旧瓶装新酒,给国家审计署新近进驻的十名工作人员,重新上演这出闹剧,演到精彩处,这位“优秀演员”还会潸然泪下、以泪洗面!善良的人们,这一次千万不可再上当了。    不过,徐永光只要想胡作非为,就一定会留下蛛丝马迹。  线索一:海内外许多大机构或知名人士都知道,他们在捐出巨额善款的时候,是很少定向捐赠或结对捐赠的,此类捐款,在我们内部被称作“一般性捐款”(与之对应的是“定向捐款”,即“1+1”)。我清楚记得,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裁马永伟,在获得境外机构的一笔200万的赔款后,迅即把这笔钱全额捐给了希望工程,但因为马先生并未指定这笔钱是捐建希望小学呢,还是救助哪个省份的哪些失学儿童(我丝毫没有指责马先生的意思。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想这样“指定”,实在是不容易、不可能),因此徐永光便私下指示财务部:把这笔捐款列为希望工程的专项活动捐款(在财务上,这属于二级科目),然后徐就在这200万里列支工作经费(在捐款里列支办公经费,属于违法)  徐永光类似“瞒天过海”做法挺多的,国家审计署可以据此追查。    线索二:90年代初,青基会财务部出纳冯密素(女)曾向我报告,说徐永光把财务部捐款收据一本(可开具50张捐款收据)拿走,说是要给他的浙江老乡,理由是:这位老乡可以在当地帮助青基会“拉”捐款。我要解释:希望工程的捐款收据,系印鉴齐全的空白收据,每本50张,其中捐方、收到捐款的数额一栏,均为空白,可以随意填写数额。我当时没在意,过了几个月,我问冯,冯说徐永光没有交回收据,我于是直接去问徐,希望他把收据存根交回来。哪里想到,徐永光竟然说“这本收据被浙江那个同乡搞丢了!”    我和冯当时很担心,因为审计部门来审计的时候,要检查希望工程收据存根号码是否连续,但因我们收到的钱多,开出的收据也太多,而且后来审计人员来的时候,也只是抽查,因此并没有发现我们的收据存根号码不连续。这个问题,如果国家审计署现在去查,可以立即发现漏洞。   南方周末记者方先生曾问我:“徐永光拿走收据的时候,是否签字?”我说:“好像没有。单位一把手要来拿一本收据,冯能够阻拦不给吗?”方先生追问:“如果徐不承认,那你怎么办?如果徐说,是你们财务搞丢的,你又怎么办?”我在此做一个公开回答:第一,我愿在海内外媒体上发表声明:看有没有人把捐款私下交给我(通过正常途径,在青基会办公室内交给我并拿到收据,应该  不算),是否从我(或者冯密素)手里直接拿到过收据?第二,被徐永光老乡(也许根本没有丢?)搞丢的那一整本收据,它的号码应该是连续和确定的,这些收据又是由财政局监制的,很难伪造,因此,只要国家审计署此次认真去查,就可以很快查出这些丢失收据的连续50个号码(对应50张收据)。号码,可由报纸公布,如果有捐款人发现自己手中保留的希望工程收据与这些丢失号码相吻合,那么他(捐款人)的钱是捐给谁的,也就立即清楚了。    因此,如果有人因此站出来说:我曾在中国青基会之“外”(注意,是“外”!)捐过款,曾从某人手里“私下”拿到过捐款收据,那么“这个人”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记得我当时就对方先生说:“只要你公开写出报道,我相信自己是清白的,冯也是清白的的。”   线索三:徐永光还给“香港咭(卡)协”邮寄过2万枚的希望工程“精致纪念币”,那是一种含金的纪念币,我们只做了2万枚,这一点,中国青基会的许多人可以作证,财务部也可以查到凭证。  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每枚希望工程含金纪念币的售价是人民币100元。甘东宇(海外部负责人)写了报告,说要在香港搞活动,请示了徐,就把这批金币邮寄到了香港,但过了一个月我们财务部向甘索取发票和回收款的时候,徐永光却解释说:“香港那个人不守信用,偷偷跑了,因此这批纪念币全都丢失了”!这件事,是我在开会的时候提出来的,结果徐在会上公开这样说。因为纪念币的增值收入本来就不在账上,此事后来也就不了了之。    价值200万的财产丢失了,徐在香港是否报过警?是否登报声明要求警方追查过?谁该对这件是负责……?我想,这一次国家审计署应该查清楚。    线索四:我建议查查中国青基会发行的电话磁卡、纪念邮票、奥运火炬纪念封、足球义赛、希望工程义演以及几家银行发起的代收希望工程捐款的情况。我记得,希望工程实施十二年来,除了公开账户(被审计)之外,与之并行的、随开随停的、不被审计的账户,至少还有七八个。徐永光当时就曾指示我们:要保证这些帐户里,始终有充分的资金。  原因,是因为我们“吃饭”、“公关”的费用太高了,审计时一定不好看,会遇到很多麻烦。我清楚记得,1993年国家审计署来审计的人员,就曾对当年青基会“吃饭费用”太高提出过质疑。  事后,徐对财务部大为光火,责问我们“怎么搞得,怎么能让审计署审计出来,提出如此丢人的问题”,然后他下达命令说:“以后审计部门再来审计,不许把矛盾上交,一定要提前消灭在财务部”。没办法,以后审计部门再来时,财务部的人只好想尽办法,力争不让审计人员查出问题。  具体的线索是:徐曾把希望工程的某些投资收益“分流”过来,如我们给“景山信用社”的投资收益,有几十万元;对“和德养殖场”的收益,有100万元;包括深圳新产业、绍兴中青公司等等……虽然从总体上看,上述各单位上缴的收益与我们此前的巨大投资不可相提并论,但只要有了收益,徐并不着急给希望工程的救助“还债”,而是首先设法把收益打入我们不公开的“华青帐户”——因为徐永光手头有一部分永远不能公开开支,因此他只能这样做。  但是,财务凭证会留下证据!而且,从国家规定看,这些投资收益的每一分钱,都仍然属于希望工程而不属于中国青基会、更不属于徐永光。    线索五:徐的投资,不仅违规,而且有违法嫌疑。例如,假投资、真买房,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这属于贪污行为。挪用希望工程善款数百万,给青基会职工购买宿舍,属于法人贪污;给徐永光等少数领导人买房,属于个人直接贪污。又例如,徐永光等人利用美元捐款49000元去欧洲旅游,又用希望工程的增值收入,采用不入账方法弥补窟窿,也属贪污。还有,希望工程纪念币的收入不入帐,且数额巨大,属于贪污……  我真的希望国家审计署的十位同志,这次好好查一查。  五、我为什么要离开青基会  许多记者都曾问过我一个同样的问题:1998年底,你为什么要离开中国青基会?今天,你又为什么要站出来揭发徐永光?南方周末记者方进玉甚至直接问:“如果不是受到器重,后来你怎么会被徐永光任命为财务部负责人呢?”这种疑虑记者有,读者也会有。我愿公开作答。   我是中国青基会的第一批工作人员,我曾经很佩服徐永光,甚至对他有点“臣服”。这不是我一个人的看法,青基会许多人都认为老徐聪明,有才气,与其他副秘书长相比,老徐的能力、气魄、口才确实高出一筹。    说徐永光曾一度器重我,也对。财务部的老曾、老张、老路,都曾是我的领导,但后来我却“后来居上”,成了财务部负责人。原因,主要是徐永光的违规投资不断出现麻烦,为“堵上”投资失败所造成的“窟窿”,徐便需要不停地冲帐、平帐,可是,每当老徐在小范围会议上说出自己的“奇思妙想”时,财务部的领导总是跟不上他的“思路”。    徐平时脾气还算好,但这时就会嫌财务部的老同志“反应慢”,甚至拍桌子骂人笨,结果几年时间,我的前三任领导都被调离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我被任命为财务部副主任(主任空缺)。真是不“坐”不知道,一坐在那位置上,我才明白,我的前三任领导从老徐那里开会回来,为什么会抓耳挠腮、不知所措。    我是1996年被任命的。虽然我是青基会财务部的“老员工”,但作为一般会计,上去之前,希望工程的许多投资内幕我并不了解。一开始,我总认为徐永光的出发点是好的,因为他常说:“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即希望工程),要在全国各类基金会中做成最大的,给残疾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等‘趟出一条路子来’”,“国务院的政策过去已被不断突破,今后还会被突破,我们要有开风气之先的勇气,所以不能只是存款、买国债,要敢于拿着捐款结余去投资”(参见《徐永光说希望工程》……老实说,刚开始听到这些话,真的让我热血沸腾。  也算新官上任,也算按规矩办事,一上来,我就用半年时间,一点一点把账目彻底查了一遍。结果发现,希望工程在老徐把持下,不仅投资数额大,涉及领域宽,而且投资管理混乱,损失惨重,导致善款很难收回。举个例子,我们把几十万、几百万的捐款挪用了拿去投资,可财务部竟然连一套完整的投资协议书都没有(今天也仍然没有!因为徐把投资亏损的账“做平”后,徐永光曾经投资的那个亏损项目就算“消失”了)!    还有部分投资,从财务凭证上看,大笔资金是被拨划到某一单位了,但你打电话过去问,人家说那笔钱“来”了之后又按照你们领导的指示立刻被划“走”了,等于不知去向(如财务凭证显示,希望工程曾投资700万给北京石景山区某公司建寻呼台,但实际上这笔钱是投给京协公司的;等我们去京协公司追问投资情况,人家又说:转来的700万投资款,你们领导早已转走了87万。后来发现,这笔钱是用来给领导在亚运村买住房了)。  但在当时,经半年清理,我还是满怀激情、傻乎乎地提出一项大胆建议:“必须全面整顿中国青基会的投资项目,彻底清账”,但徐永光坚决不同意,让我出乎意外!  导致最后我下决心提出离开的,是这样几件事:    首先是良心不安。为了催款,各地青基会财务部甚至秘书长常常会打来长途,第一,人家当然找老徐,第二找“希望办”(青基会内负责希望工程的部门)领导,第三,也会找到财务部负责人(就是我),希望财务部尽快把希望工程的救助款、建校款拨下去。因为他们已经有了“指标”、有了“名额”,知道捐款已经到达我们的账户,而且,他们很可能从老徐那里得到了动听的答复:“我(指老徐自己)没意见啊!我早就通知财务部尽快把款拨下去了……怎么,他们还没办,那好,我帮你再催催!”可基层同志哪里知道,不是我趁机刁难不拨款,实在是青基会的账户上没钱,真的没钱!但你又不能捅出去,说:“对不起,捐款都让老徐拿走投资去了,暂时收不回来,恐怕你需要多等等……”不行,我当年要是这样实话实说,老徐非把我往死里整不可!  痛苦,我真的很痛苦。东北、西北省份的秘书长有时言辞恳切,说北方希望小学的工程建设有周期,冬季不能开工,错过了开工期,一等就要等一年,求我务必于某月某日之前把款拨下去,听人家这样恳求,我还是束手无策,既不能说实话,也没钱拨下去,只能编个谎话:“我下星期就拨……”——下星期?到了下下个星期能否拨款,也还是要看我们的账户上是否有钱!    这是我担任希望工程财务部负责人之后的最大难处。刚开始,我还一边忍受一边期盼,盼望秘书长老徐的投资能够有收益,有回报,到了后来,我已完全不抱幻想,也不忍心再去接人家的催款电话了。坦率讲,做普通会计,肩上没那么多压力;等徐真的提拔了我,我才感觉这“副主任”的差事,其实没法干。  第二,很少有人知道,募集、管理希望工程巨额捐款的中国青基会的财务部,却无权管理本会的所有财务往来。青基会的账户比较多,不少账目往来根本就不归财务管。例如“基金部”负责捐款的保值、增值,负责希望工程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部直接归老徐管,除非投资失败了要平帐,老徐才来找你;“办公室”也有自己的单独账本,有保险柜,那是徐永光的小金库,凡不便在财务计账的收与支,都由徐永光批准,由办公室主任顾晓今单独负责。  第三,1997年,我发现基金部刘文华拿了基金会的钱去炒股,且帐目有问题,于是专门写了书面报告,建议老徐授权财务部,把刘文华炒股的事好好查一查,结果,徐非但不支持我,反而把我骂了一顿。消息传到刘文华那里,刘也指桑骂槐骂我。这件事,终于促使我正式提出调离。  第四,徐永光等人用捐款悄悄给几位领导买房的事,是后来才暴露出来的。另外,老徐和刚从大学毕业、分到我们单位的女员工搞婚外恋,结果闹得人家寻死觅活自杀未遂的事也发生了。女员工在北京没有家人,结果老徐只好动员、组织青基会的女职工(包括我)去医院轮流陪护、看望、劝慰,我听这位女员工诉说了许多事,结果,徐在我心中的高大形象慢慢消失了。  第五,我的前任也曾告诫我:你要小心,老徐的有些做法迟早要出事,你可不要陷进去!人家是老会计,比我精明。我终于下决心决定离开了。  我是1997年提出调离的,徐永光提出挽留,搞到后来,甚至许愿给我提拔副局级、配备专车,但我也会琢磨:你越是这样,我越不敢留下来。就这样,一直拖到1998年,徐看到我开始消极怠工,特别是听说我离开之后也不会“害他”,才同意“放行”。  南方周末记者曾问:有哪些材料能够证明你在1998年底离开之前,就曾悄悄地抵制老徐的错误做法了?这方面的书面材料,至少有三:  第一,我在1997年曾撰写、递交书面报告,报告显示了我和负责投资工作的刘文华的严重分歧,我反对在希望工程“基金部”负责人刘文华在追讨债务过程中,直接在接受了我方投资的单位报销差旅费、并以差旅费“冲抵”投资收益, 徐永光等人,在我的报告上有批示(参见未能正式出版的南方周末)。    第二,1997年,中银会计师事务所对希望工程的审计报告。我在青基会工作期间,虽然不得不按照徐永光要求,做了一些平帐、冲账的具体工作,但我还是在1997年审计时,私下向中银所的审计人员提出了我的意见。正因为我私下提供了相关证据,中银所的审计师才能够白纸黑字,把这些批评内容写在了当年的审计报告上(参见1997年中银所对我们的审计报告,我已向海内外记者提供)。    第三,我的牢骚,还在《创造希望》这本书里有明确表述。这本书的作者、清华大学研究员康晓光采访了我们单位的所有中层干部,我公开表示了自己的某种“不满”。不过,也正是因为这份审计报告和这些牢骚话,徐永光才更坚定地把我打入“另类”。  南方周末记者曾问我:你为什么直到2001年才站出来揭发?  离开青基会之前,我确实没勇气揭发。但在1998年底调离后,我就开始四处打听,看怎样才能举报、扳倒这个腐败分子。但所有的朋友都劝我打消检举、揭发的念头。我曾找过公检法的朋友,他们听我简单一说,立即批评说:“你太天真了,我的傻妹妹!老徐是全国政协委员,你怎么能够扳倒他。老徐的神通,太大了;希望工程的名气,太响了,最后的结果,肯定是老徐没倒,你却可能下场很惨。这就叫孙猴子跳不出如来佛的手心!”  我也找过一些单位的信访部门,结果听说,全国举报腐败案件的人很多,但有关部门最终能够受理的不过是一小部分,人手不够,忙不过来……我一听,没敢动。徐永光实在是太能狡辩了。我估计,一般的审计、办案人员,如果不是像我这样亲自经历过那些冲帐、平帐的财务人员,很难搞清楚徐永光的“腐败案”究竟是怎么发生、又是怎样被掩盖起来的。徐用光一狡辩,我估计检察官、纪检办案人员就会被蒙蔽了。  写到最后,我必须承认:在青基会,我也肯定做过错事。例如1994年,香港《一周刊》事件发生后,我奉命给他们发送有关材料,但是,就在传真《审计报告》时,徐还命令我们把最后一页的上半部分传过去,而把下半部分(有投资项目列表)用没有字的白纸遮盖起来,不让一周刊以及我们自己在香港聘请的律师发现……记得那时财务部有人曾开玩笑说:“柳杨,你手中掌握的材料如果偷偷卖给一周刊,至少可以卖个50万港币呢!”但那时的我,还是一心一意要保护老徐呢。  人都有弱点,我,也不例外。我只能借此机会请求各位原谅。    六、且看徐永光胡作非为到几时?   在我向香港明报举报徐永光腐败问题后,明报记者曾在今年2月4日打电话到北京,向中国青基会求证:“中国青基会是否挪用巨额捐款去投资?”据悉,当天晚上,徐永光即派出本单位“海外与台港澳合作中心”执行总干事吴秀和飞往深圳,赶至香港,向明报方面提供了必要的解释(参见三联生活周刊报道)。    我听说,吴的解释主要有两点:第一,拉大旗做虎皮,称“这是党争”,是中央的某些人借希望工程要“整锦涛同志”,因此建议“明报不要介入”;第二,说徐永光是中国的民间领袖,有人看不惯他,想整他;第三,介绍了一则内部消息,说2001年9月就有人举报徐永光,但中纪委派人调查后已经得出结论:除生活作风上有缺点,徐没有经济问题……吴的这一“解释”,肯定得到了徐永光的“授意”,但徐的这些“授意”和“解释”站不住脚。    第一,我在举报徐永光腐败案的过程中,有幸认识了胡锦涛副主席的亲戚。他们对我说,锦涛同志要求自己、家人、亲戚、下属十分严格;在反腐败的问题上,锦涛同志毫不含糊;任何人打着锦涛同志的旗号搞腐败,必须揭穿;如果有人打着“党争”的旗号诬蔑我们的党,必须严惩。我听说,这次国家审计署进驻青基会,得到了朱总理和胡副主席的同时支持。    第二,去年底派人前往中国青基会调查的,不是中纪委,是中央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而且吴的解释还隐瞒了一条重要信息,即:有关部门已经明确指出,在查清徐永光的经济问题之前,他不能前往美国哈佛大学进修(徐已向领导提出报告)。而我从中纪委得到的一个数据是:近年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中查出有情人、小蜜的,占全部腐败案的85%以上。因此,我建议中直机关纪委顺着徐永光“生活作风有问题”这一线索,继续查下去。  我呢,在这里也给中直机关纪委的同志们提供点线索。  ——徐永光在青基会内就有情人,而且这件事在单位内闹得人人皆知。徐的情人是90年代中期才从政法大学毕业的(法学硕士),徐为了方便与她“单线联系”,早在1994年就用公款购买了一部移动电话给她用!这位年轻女性对老徐很投入,因为徐不能离婚,她曾试图自杀(未遂)。又因为这位女青年的父母不在北京,因此自杀未遂送医院后,徐便要青基会女职工(包括我)前往医院轮流看护、劝慰。后来,徐的这位情人离职前往美国学习,徐并在2000年春节前往美国,探望过她。我相信,该女士出国之费用,应该是徐永光私下提供的。  ——或许是因为有“把柄”被夫人抓在手里,因此徐的夫人经常到单位里来找徐永光吵闹。徐万般无奈,有时便恳请我们这些女职工帮他“挡驾”。也因为这个缘故,我和徐的夫人也很熟。直到我离开青基会之后,徐还为自己离婚之事打电话找我,问:“我老婆说,如果我敢和她离婚,她就和易晓联合起来揭发我,听说他们已经达了书面成协议,喂,你说她这是吓唬我呢,还是真的?”  ——徐永光等中国青基会主要负责人,还有一个习惯:喜欢去歌厅,而且喜欢找个小姐陪。在北京是这样,出了京城就更加肆无忌惮。为掩人耳目,徐有时也会叫上本单位女职工或未婚男青年陪着去,当然,找来小姐之后,徐就把我们这些“外人”支到另外的包房里去。这绝不是一次、两次的偶然事,而是一种习惯。  付给小姐的小费,全部开成“餐费”,用“希望工程工作经费”予以报销。  ——中国青基会活动多、聚餐多,徐自己更是经常到外地“检查工作”。每逢这时,徐就会让饭桌上的人讲黄段子(注:**笑话),谁要是不讲或讲不出来,徐就提议罚酒。徐能够在酒桌上发出这一倡议,他当然会带头讲。他不仅会讲,也真的敢讲,不论是当着地方党政领导的面,还是当着系统内的团干部,他都会兴致勃勃地讲黄段子。    ——记得有一次在江西,因为他**段子讲得生动,当地县委书记还不让他遇到有人对此表示“难以理解”,他还有一套“理论”,美其名日“提高工作效率”。搞到最后,连希望工程系统内召开年度工作会,他都没正经。例如,有一年希望工程全国工作会,他在讲到希望工程助学金的收费标准调整时,在“一次性交400元钱就可以改变一个贫困地区的失学儿童的命运”这句话时,故意把句子断成“性交”和“400元钱”,并加重了语气,然后自己在主席台上先笑了起来,随后,当然是哄堂大笑。  ——徐永光“以身作则”,青基会其他领导也不甘落后。本来,青基会发放奖金的特点就是“背靠背”,掌握在顾晓今办公室的小金库里的奖金,其发放更是只有“天知、地知”以及徐、顾二人知道!财务部的人只知道,顾晓今哪里有就远用不完的款,她还经常私下给她喜欢的男士发没明堂的奖金(我在青基会时,别人认为我知道顾晓今那里小金库的事,无意中向我透露的)。  或许有读者会问:你说徐永光贪污,那么他的钱是从哪里来的呢?  我揭发:  第一,参与希望工程“1+1”结对救助的人,有不少人都是救助的小学三、四年级失学儿童,问题是,孩子们两三年毕业后,“剩余的钱”干什么用了?徐的答复是:“转给其他需要救助的失学儿童了”。但我要请教:内海外,哪位捐赠者在这一“转移救助”过程中重新填写过“结对卡”?其实,徐的做法有严重漏洞。不让捐赠者填写第二份“结对卡”,从逻辑上说,要么证明着第一次的填写是徒有虚名;要么证明“剩余的钱”被某些人贪污了!  第二,徐永光曾发起捐献“希望书库”活动(我曾经为这一书库捐出3000元人民币,但收入比我高的徐永光反而没有捐),共计收到捐款3000多万元,但真正做到了“专款专用”的只有2000万元,另外的1000多万元就,全部被用于堵窟窿和开支各种不能列支报销的费用了。正因为如此,希望书库的捐赠活动才遭到许多人的质疑(参见《徐永光说希望工程》)。  第三,徐永光曾在香港开设未经审计的秘密账户,收到捐款后,直接将其“蒸发”,供自己挥霍。  第四,徐永光投资失败多,收益少,但就是那么一点不多的收益,徐还不肯将其按规定划入希望工程主账户,而是存入他们自己的小金库,以便自己违规使用。  第五,还有个能够从侧面予以证明的“短消息”。1994年2月,徐永光接受明报记者采访。记者问:“你可不可以透露一下希望工程总部工作人员目前的月平均收入是多少,其中工资部分有多少、福利奖金有多少?”徐答:“这个问题我恐怕回答不来,回答不准确,因为我都说不准我月收入多少钱”。我可以作证:徐永光连工资都懒得到财务部去领。不知道自己月工资、奖金是多少的官员,十个有九个是贪官——因为他们已经看不上、也不关心自己的正当收入了!  南方周末记者方先生说得好:党中央一再强调:反对腐败,决不手软。作为党的助手的团组织,其系统内部的腐败难道就不该予以揭发和反对么?  我对党中央的反对希望工程腐败案,仍然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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