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分转账找不到农村信用社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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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备案号:84农村里的居民能否分到征地补偿款
◇ 梅贤明 魏治文 柯月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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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姜善菊于日与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城东乡荆东村村民邓运流登记结婚。日,姜善菊的户籍由三元区荆西街道迁入三元区荆东村下城7号,户别为非农业家庭户口。落户后,原告要求享受荆东村新增人口待遇,被告荆东村委会为此向三元区城东乡人民政府请示。三元区城东乡人民政府于日作出关于“荆东村部分居民是否可以分地的请示”复函:“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给其成员经营管理,你村现有耕地应当调整发包给现有集体经济成员承包经营。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条件必须是农户,因此,居民户不具备集体经济成员的基本条件,不能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起参与本次耕地的承包经营。”之后,原告未分得承包地。&&2002年至2009年9月间,荆东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得土地补偿款18300元。2011年10月,姜善菊起诉到法院要求荆东村委会给付征地补偿款10425元。&&[分歧]&&在城镇化进程中,位于城镇、城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大量被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分配土地补偿款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许多人试图通过各种方法获得土地补偿款。对于城镇人口与农村人口结婚后,将户口落户到农村而成为农村里的居民,这些人可否参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没有法律规定,司法界与理论界也各有分歧。&&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原告是否具有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否有权分得土地补偿款?&&第一种观点认为,原告因与被告的村民结婚,将户籍迁入被告处,土地补偿款分配的原则是以户籍为依据,即原告的户籍在被告处,被告不能以原告未分得承包地为由,拒绝分配土地补偿款;&&第二种观点认为,原告的户籍虽在被告处,但属于非农业人口,且未取得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因此,原告未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分得土地补偿款。&&[评析]&&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1.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进行。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补偿款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也是对农民失地后的将来生活的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包方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发包方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本案中,原告虽生活在农村,户籍也在农村,但其是城镇人口,未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分得土地补偿款。&&2.不能单纯以户籍来确定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户籍制度改革后,户籍只分为两类,即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不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而且户籍的迁移不需要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只要是婚嫁迁移的,提供结婚证,即可办理迁移手续。如今国家对提高农民收入很重视,有些城中村、城郊村的村财收入来源多,所在村的农民福利较好,而城市就业压力大,有些职工的收入还不如这些农民的收入。因此,与这些农民联姻的城里人,为了享受农民的待遇,将户籍迁入农民这方,如果单纯以户籍来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将导致城中村及城郊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的畸形膨胀,加大该区域内人口与资源的“负压差”,也可能导致城里人挤占农村有限的生产资料,给社会稳定埋下隐患。&&3.本案不同于“农嫁农”的问题。“农嫁农”是指农村人口基于婚姻关系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流动,此类人员因已进入迁入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实际生产、生活,且仍是农民身份,理当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有权分得土地补偿款。本案中,原告虽将户籍迁入被告所在地,并在该地居住生活,但其户籍仍属非农业户,且未取得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故原告的主张因法律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作者单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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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出台,清水人能享受到哪些福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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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简称《"三权分置"意见》)。
国务院发话,大变革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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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部长韩长赋:
“三权分置这一制度安排,坚持了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了农户承包权,放活了土地经营权,为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三权分置”是什么呢?
所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就是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实际经营者可以自主经营种植不违反国家政策的作物。多项举措保障新型经营者权益,农民增收有了新路径和制度保证,农民进城落户无须退出土地承包权。
受让人不拥有承包权,而是一种经营权。这样,就有了三种权利,即归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原农户的承包权,以及归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权。
"三权分置"意见》还提出,要“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试点”,还要“研究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和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等方面的具体办法”。
几十年以来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现在开始是“让一部分蓝领和农民也富起来”
相应的政策和制度改革已经开始!制度破冰已经开始!
大农村的福利越来越多
拥有承包地和宅基地
农民可自家宅基地建房。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以及各种各样的补贴,还有近郊区的土地升值,导致农村户口的含金量越来越高,使农村户籍的吸引力上升。
享受到集体收益分配权
分配土地等集体经济利益。如有些地方现在村里凡有户口的,不论大小,每人每年能分红,但如果户口迁出,就不能参加分红了。
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农民可以到城市买房,但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不受法律保护。
大病保险和新农合
新农合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大病保险对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针对参与新农合的农民报销比例不低于50%。新农合人均筹资政府给与一定补助。
有些地方农村户口的人,凡男的45岁以上、女的40岁以上,都买了养老保险,保费政府出1/3,村里出1/3,自己出1/3。因此,只要出很少一部分钱,男的到60岁,女的到55岁,每月就**可以领到一定的养老金。相反,非农业户口的人如果没有工作,就必须自己买养老保险。
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个子女是女孩的可以生二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户家庭享受国家补助。
部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全部免费。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升缓慢的背后,存在一定的“逆城镇化”现象。大多数考上大学的农村学生不再迁户口了,一部分常年生活在城市的农村户口人员,已经完全具备落户城市的条件,却还是选择把户口留在农村。
之所以常住城市的农民落户意愿不高,一方面缘于农村户口所附带的利益,农民有宅基地和农田、山林等的承包权,农村户口在养老、医疗方面也有所优待;另一方面,诸如教育、医疗、购房,农村户口人员只要与城市居民参与同等工作即可获得,吸引力大减。
等我们老了,就回农村一座小桥,一条小河一缕炊烟,一棵老树还有那一桌大席的淳朴佳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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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号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启动中国新型户籍制度的整体构建。改革措施触及利益分配、社会公平等诸多问题。多位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意见》中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意味着将不再区分农村娃与城市娃,标志着城里人和农村人身份上的统一,打破了几十年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户口登记制度统一后,将不再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为依据区分农村人与城里人,改为根据居住地的不同来区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根据从事的职业区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院长段成荣认为.取消户口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这对于我们消除城乡歧视、城乡二元分割起到一个制度上的釜底抽薪的奠定性作用。它从根上会影响人们对生活的长远安排和预期,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包括消费行为。此外,段成荣指出,今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内部能够整个盘活起来,实际上空间、社会中都需要有这样一种流动来带动整个社会的活力,通过这种活力的增加,给大家创造更多的机会,给大家提升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
《意见》指出: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黄明说,建立居住证制度,是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主要是为了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那些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这是个‘分层级享受不同公共服务’的设计,为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城市的生活提供上升的空间。农村转移劳动力在不同的年龄段有对公共服务不同的需求,随着他们持有居住证时间的加长.居住证能享受的公共服务也在增加。”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叶裕民说。
《意见》指出:将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段成荣指出,这一整套制度建立起来,至少有两个突出的好处:
一是作为政府。掌握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的信息,可以使他在时间、空间、对象、数量、结构、质量方面都能够更有效、更有针对性地实施管理和服务。
二是从个人的角度来讲,其实这一整套的制度,去登记也好,在信息库里面把信息录人进去,这是非常好的。他强调:“人口信息管理这一整套,就能够把我们说的怎么样保障大家进城享受到的那些东西落到实处,否则就是一个空的。”
1亿左右人口落户城镇是此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目的在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实现‘市民梦’,融人城市社会,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黄明说。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认为,这项改革的根本好处是劳动力可以较少受户籍限制,更加自由流动。如流动人口可以实现较为充分的就业,其结果将是推动他们更加大量地创造社会财富。预计新政落实后,对经济平稳增长极为有利,至少能再帮助我国经济的增长延续20年以上。
北上广等特大城市一直是“一户难求”。如何才能落户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此次《意见》明确提出特大城市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陆杰华表示,虽然北京已经明确要推行积分落户制度,但并不代表落户北京将会变得容易。《意见》中在谈到积分落户制度时,还有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这一限定,而目前包括北京在内的特大城市可承载空间已经非常有限了,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将会是积分落户政策的重要导向。
虽然落户北上广不一定更容易,但是段成荣指出:“通过放开,给大家提供一种机会和条件,具备什么样的资格和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就可以进城落户,这样就使得我们在进城发展机会上增加了更多的通道、更多的机会。从整个社会角度来讲,把中国社会流动人口不畅通的管道拓宽.从单行道把它拓成双向两车道、双向四车道.甚至双向八车道,慢慢地扩大。”
“此次户籍改革不仅是户籍制度本身的改革,还是有关教育、医药、养老等多方面配套的改革。”黄明认为这是此次改革的一个鲜明特点。
段成荣说,这次文件里特别强调了农业、农民转型以后,进城后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就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养老、住房保障等,这使得农民在进城之后,在城里有基本的生存和发展的条件,甚至按照大家说的能够有尊严、逐渐比较体面地在城市里面生存下去,能够发展起来,这可以提供一个很好的基础。
2.在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人的城镇化重要的环节在户籍制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统筹考虑,又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新中国成立初,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户籍制度逐渐建立。当时的功能主要就是进行人口信息登记,了解人口情况,进行身份证明,维护社会治安。后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发展,户籍开始逐渐成为社会资源分配的重要基础。为了保证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稳定。户籍管理开始逐渐地朝着加强控制人口迁移的方向发展。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严格管控的人口迁移制度或户籍制度,已成为横亘在我国城镇化和市民化道路上一道坚硬的“制度壁垒”。
统计显示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50%.然而,完全享受市民待遇人口的实际城镇化率仅为40%左右,还有2亿多农民处在“人在城市,根在农村”的“半城市化”状态。“融不进的城市,离不开的乡土”成为了许多进城农民的心理写照。
在大城市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辛勤劳作的每一滴汗水都记录着他们为城市发展所做的贡献,但他们的子女却不能享受与城市孩子同样的受教育机会。他们在养老、医保等社会福利方面享受到的也是与城市户籍人口不同等的待遇。
是什么造成了城镇居民与外来务工人员生活在一个城市,却享受着不同的城市礼遇?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桂新认为,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二元社会体制是导致福利差异的根本原因。“长期以来,这一体制把国民划分为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两大集团,赋予二者不平等的权益,并对二者的权益制度化、固定化。改革开放以来,这种状况虽有所改善,但城乡两大人口集团之间长期形成的现实不平等仍严重存在。”王桂新说。在他看来,没有城市户籍的城市常住人口只是实现了从农村到城市的集中化、由农民转变为农民工,但远未实现由农民工转变为城市居民的市民化过程.“在这一意义上,我国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还只是一种不彻底的‘半城市化’,或者说还不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正常的、有质量的城市化”。
户口价值化和等级化之所以会形成,其中一个核心原因就是户口附着了太多的社会利益。
未来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要将附着在户口上的各种社会福利进行分解.并以教育为核心使其逐步与户口“脱钩”,为户口“减负”,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统一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从而逐步淡化户口价值,消解户口等级。这不仅有助于推进我国户籍制度改革从“注重形式”向“更关注内容”的方向发展,也有助于推进我国城镇化发展从“注重数量”向“更关注质量”的方向转型。当户口中附着的社会福利越来越少时,户口价值意识就日益淡化。
户口的等级差异就会日渐缩小,那么市民化的阻力就会越来越小。
户籍制度改革应当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未来可以根据城市规模和发展的不同情况,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首先,大城市可以适当放松户籍控制。在现有的条件下,全面放开大城市特别是一线城市的户籍政策是不太现实的,也有很大难度。但是,这些城市可以适度降低户籍门槛和准入条件,让一部分高学历、高技术人才有机会落户,特别是给青年大学生更多准入机会,以优化人口结构。其次,加快放开中等城市的户籍限制,努力促进农民工在中等城市进行市民化,这是我国未来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目前,中等城市因城市规模和发展的需要,在吸纳农民工市民化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这些城市可以进一步放开户籍限制,降低户籍门槛。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农民工落户,实现市民化。最后。全面放开小城镇的户籍限制,进一步降低和消除户籍准入门槛和条件,让更多的农民工有机会就地或就近实现市民化。
3.从目前失地农民市民化的状况来看,失地农民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动下。被动地融入城市,在实现了户籍身份甚至职业的转变后,并没有自动带来市民化身份的转变,他们在向市民角色的转化过程中面临许多困难。
城市户口和市民身份对失地农民失去了以往的吸引力。长期以来,二元的户籍制度是与社保、教育、医疗和就业等一系列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城市户口和市民身份之所以重要,是因为附着在以户口为核心的身份上的众多权益.户籍的改变也就意味着个人享有的权益的变化。现在仅仅是给予失地农民一个城市户口,而不能保障上述相关利益的实现,那些市民身份也就对失地农民失去了吸引力。
失地农民市民化的被动性使失地农民缺乏身份转化的积极性。据调查,农民失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城市扩建,交通、水利等公益事业的不断发展,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建设,各类企业建设,挖鱼塘、开湖景、种植经济林木等占用了大量的耕地。因此,失地农民绝大多数是因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被动地加入了市民化的行列,缺乏身份转化的内在动力。
目前湖南省征地补偿方式主要是货币补偿,平均每户补偿76271.4元,这个补偿标准远低于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后的土地增值。被调查农民普遍反映,补偿标准低于目前的市场价位,低于一个城镇居民正常的城市生活开支和保障。在目前的物价水平下,户均补偿费仅可以维持农民家庭一般日常生活开支3~4年。
失地农民的就业,以自谋职业为主。调研发现,有近半数的农转非劳动力找不到适合自己的工作。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综合素质和就业技能整体上较差.面对就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严峻形势,就业的难度较大,尤其是被征地农转非的“4050”人员实现就业更困难。与城市居民相比,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是低水平的。目前,在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早期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因政策空白,暂时不能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二是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还没有完全及时到位,养老金储备制度和预警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三是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覆盖面还需进一步扩大。
对失地农民的培训体系不够健全。虽然政府出台多项政策,支持失地农民就业、技能培训。但在实践中存在诸多困难:多部门主管,管理权限分散,难以形成合力;缺少针对性培训,培训主观性大:市民工作培训缺乏必要的场地,而且政府资金支持不足。当前政府管理事务千头万绪.是否还有精力应对进城农民的培养工作,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有学者建议可以适当购买社会组织的教育服务,帮助农民迅速提升工作技能。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年长的人在安置的楼房里吸烟、打牌消磨时光,有人说这是小农思想,不思进取。但要反思的是,在快速的城镇化过程中,政府为他们能够“长”在城市而不是“长”在他们熟悉的土地上提供了必要的公共设施,或者安排了符合他们技能特征的工作了吗?
失地农民对城市社会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社会交往范围限于狭小的同质性的农民群体之内,形成一种孤立化的、相互隔绝的、封闭性的群体存在,与城市居民的交往更多的只限于表层的业缘关系.缺少生活中的情感性互动,阻碍着其对城市的认同与归属,使农民与市民之间缺少了互动与对话.客观上形成了社会隔离状况:如果没有一个顺畅的交流平台,农民难免与城市主流、社会主流文化相疏离,成为客观上的城市边缘人。
在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下,失地农民虽然居住到了城市.但他们仍然保留有很强的农村生活习惯,失地农民对市民身份缺乏认同感。身份认同是社会认同的一个方面,它着重强调内在性认同,是人们对自身的地位、意义和利益的肯定以及人们对此所产生的相应的身份归属。作为身份认同的主体,失地农民如何看待自己的社会身份?调研中,只有24.2%的人认为自己已成为城市人.28.8%的人认为自己还是农民,而更多的人对自己的身份持模糊态度,认为自己既不是城市市民也不是农民。虽然他们具有了城市居民的身份,也渴望融入城市生活,但还没有彻底完成认同系统的转换,他们的认同系统还停留在原来的地方.这表明失地农民对自己市民身份意识还比较淡薄,对城市居民群体的认同度不高。同时,长期以来城市媒体对农民的负面报道所造成的农民形象污名化,也严重地影响着农民社会关系网络的扩大和社会资本的积累,
4.过去很长时间,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有一堵坚硬的墙,现在它们并轨了。但是,对于很多农民朋友来说,没有这项政策的时候,觉得要有这样的政策,因为这样才更平等。当真有了这个政策,恐怕要算一下到底值还是不值。
几年前中国社科院进行的一个调查,调查的近11万人,70后、60后不愿意转变为非农户口的达到80%;而80后农民工不愿意转变为非农户口是75%;如果要交回承包地才能转户口,不愿意转变为非农户口达到90%。
25岁的王双双从出生到现在户口一直都在湘潭农村。王双双认为。农业户口有优势,“我现在也能享受医保和社保,城市户口居民虽然有社保,但工作不稳定。即使在城里有固定工作.还是不想转,转户籍麻烦。”
按照相关法律,农村房屋遭到拆迁,户主将获得一定数额的拆迁补偿款。在村里,王双双听说了“拆迁的传言”。“如果我转出去后马上拆迁,就倒大霉了。”
31岁的肖田力是长沙县人,上大学前,她的户口是农业户口,上大学时户口转到学校.毕业后她想办法将户籍转回到农村。“从没想过转到城里。我在农村有田有山有宅基地.还有补助、社保。我要想去长沙市里买房一样可以。”她表示,乡里的地,她可以种果树、种菜,退休后还可以在乡里建房,她不会再把户口转到城里去了。
调查中,在被问及对城镇生活总体评价时,近八成农民工表示比较满意。然而,59.2%的农民工不愿落户城市,只有40.8%的农民工表示愿意在城镇落户,因为孩子在城里上学、工作机会多.医疗和养老也相对更有保障等。
农民工不愿在城里“安家”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农村的扶持力度.农民可享受各项国家补贴政策。此外,近一半农民工表示不想放弃土地和农民身份,担心转变为城镇户口后会失去原有的土地。
此外,农民工不愿进城落户的原因还有:进城生活成本高,买不起房;没有稳定工作,无法立足:农村有家人亲属,不愿离开老家;农村生活安逸,节奏慢等。
调查显示,82.9%的农民工不了解近期出台的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的政策,65.3%表示不知道城镇落户的条件。
“农业户口在宅基地、部分省市的二胎政策等方面享有较高的福利。”长期关注户籍制度改革的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顾骏说。浙江湖州德清县此前梳理的结果显示,当地城乡居民间存在33项因政策不同而产生的“待遇差异”,这些差异覆盖了居民生活、就业多个方面。在社会保障方面,农民工在城镇享受医疗保险的占3.1%;享受养老保险的占12.0%;享受失业保险的占24.3%。总体来看,进城农民享受的社会保险比例较低,如果生了大病或发生工伤事故,大部分人都将自己承担费用。
如今.伴随着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农民进入小城镇落户虽可以不交承包田,但拿到宅基地的可能性也会被取消。因此,权衡之下,“不放弃农村户口”仍是大多数农民的选择。
《意见》称,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作为市场经济最为重要的要素之一,我们在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同时,客观上也要作出相应的安排,使农民能够带着财产进城,使土地能够配置到最优化使用的地方。因此,核心问题是:为什么有可能出现强制性让农民让出土地“三权”的事情?客观上看,根源在于农民土地的财产权保障缺乏制度安排,农民的土地权益在很大程度上是模糊的,农民缺乏明确的制度预期。农民愿意进城.也非常希望能够得到城镇户籍居民无差别的公共服务制度待遇,如果他们不愿意放弃农村土地“三权”,随着进城农民数量的增多,很有可能出现新的社会冲突,同时也对现行政策带来巨大挑战。比如,过去制度规定的,严禁城镇居民下乡购房购地,基本上也就形同虚设了。
5.户籍是长期束缚农民流动、阻碍城镇落户的制度性壁垒。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市民化,然而受到二元制户籍结构的影响,即使农村变更为城市,农民却依然是农民。这种身份认同的偏差导致其无法融入城市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也无法公平公正地享受城镇公共资源和社会福利。
一部分已经失去土地的农民因此成为了游离于城市与农村之外的另类群体,一些人“赚城市的钱,过乡村的生活”,更有不少人找不到适当的生计,处于“上下无着”的尴尬困境。土地一直是农民生计的保障,一旦失去了土地又无法融入城市,必将产生一系列社会与经济问题,政府的管理成本与难度也明显增加。
此前。全国多地已经启动新一轮的户籍制度改革并展开试点,而此次《意见》作为全国性的纲领性文件,将对指导各地的城镇化改革发挥重要作用,农民转化为市民的途径将变得明确、顺畅。
《意见》既充分照顾到这些“新市民”的利益,也兼顾不同级别城市的承受能力,将有效引导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口流动。而一旦实现身份上的“同一”,“熨平”城乡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上的差距也将水到渠成。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研究部此前的调查结果显示,愿意在各类城镇居住的农民工高达91.2%.而且年纪越小的农民工越不愿回到农村生活。可见农民之所以游离在城镇之外,不是意愿的问题.而是被户籍制度“堵住”了。
一、“背景材料1”解读了中国新型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变化,请对此予以归纳概括。(15分)
要求:全面准确,分条归纳,不超过150字。
二、当前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出现“人在城市,根在农村”的“半城市化”现象,请结合背景材料,谈谈你的看法。(20分)
要求:观点明确,条理清晰,语言简练,不超过300字。
三、“背景材料4”是针对当前户籍制度改革做的一份采访报道,请你以“以地换户口农民要算权利账”为题,写一篇短评。(25分)
(1)观点明确,简明深刻;
(2)扣紧材料,重点突出;
(3)语言流畅,条理清晰;
(4)不超过450字。
四、结合背景材料,以“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为主题,联系实际,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40分)
(1)论点鲜明,论证充分;
(2)见解深刻,结构完整;
(3)语言顺畅,书写工整;
(4)总字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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