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利息收入税率贷款利息收入可以抵扣吗

“营改增”政策对银行业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对银行业的影响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36号文),公布了金融业等尚未“营改增”的行业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和政策,征税税率由原来营业税制下的5%提升到增值税制下的6%,自5月1日起开始生效,至此“营改增”在我国全行业内全面铺开。
  就我国金融业而言,在营业税制的环境下,普遍存在着重复征税、计税依据不合理、税负较高等问题,由此导致我国金融业的经营效率较低,缺乏竞争力,而且对金融业的不合理征税也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社会融资成本,弱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利于缓解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相比之下,将金融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后,可以打通金融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现象,还能够借助金融业涉及范围和主体较为广泛的优势,推动金融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考虑到银行业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占据着主体地位,也是支持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渠道,因此银行业在“营改增”后的税赋变化情况,不仅直接影响了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规模,同时也将决定“营改增”能否在我国金融业中顺利开展。基于此,本文将以银行业为例,简要分析“营改增”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银行业纳税范围的要求
  36号文规定金融服务业统一适用6%的税率,计税方式由营业收入全额征税变为差额征税,对银行的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投资业务、不良贷款、固定资产折旧、业务支出等方面的征税范围和要求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在贷款服务方面,36号文采取了正列举的方式,更加明确这一税目的范围。例如,银行贷款业务的纳税范围细分为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需要注意的是,36号文明确规定贷款利息支出不可进项抵扣,导致贷款服务利息收入实际上相当于按照全额征税;此外,36号文将以前作免征营业税处理的业务,例如,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非人民银行)之间的线下拆借业务、买入返售业务,纳入了增值税范畴。
  在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方面,36号文对征税范围和要求也有了更为精确的界定。其中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与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与贷款服务不直接相关的各类手续费或类手续费性质的费用所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原营业税中除贷款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其他以赚取手续费为目的的业务都归类到了“其他金融业务”中,应税额为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在投资业务方面,36号文规定卖方就其金融商品转让收益缴纳增值税,但交易对手方却没有相应的进项税额可抵扣,而且还特别指出金融商品的交易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原营业税中的退税规定并未在36号文中延续,“营改增”后不再按年汇总计算,即使全年已缴税额大于汇总后的应缴税额,也不予退税。
  在不良贷款方面,36号文为不良贷款提供了优惠政策。按照新规定,银行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后,银行的贷款利息收入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扣除逾期90天以上的应收未收利息,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也将相应减少。
  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36号文规定的进项抵扣范围将会扩大,例如,36号文规定日后新取得的不动产,包括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都可以分两年按比例进行进项抵扣,减少增值税税负。
  在业务支出方面,36号文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银行业的租赁及物业管理、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支出可凭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
  “营改增”对银行业税赋成本的影响
  在实行“营改增”后,银行业的收入结构及其相应的会计核算方式、财务报表管理以及纳税申报、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方面会相应发生改变,从而对银行业的税赋成本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从直接影响来看,“营改增”对于银行税赋的改变主要取决于进项税抵扣的幅度和覆盖的范围,抵扣幅度越大,则银行业税赋的成本越小;但从进项抵扣规则来看,银行业可抵扣的成本占比较小,征税范围变广,例如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信用卡透支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均需按照贷款服务以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等,从而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能会增加银行业的税负。
  从间接影响来看,在营业税时代,税收征管的弹性较大,在银行税收贡献较大的情况下,部分业务很多地方税务部门不征收或者象征性征收,“营改增”后,相应税种由地方税变为国税,从而使银行业的税收征管“弹性”可能降低甚至消失。
  在实践中,广发证券研究中心曾根据10家商业银行2015年年报数据整理出“营改增”后银行主要业务税收变化的情况,结果发现,“营改增”后10家商业银行的实际税率变动额度虽然有增有减,但总体上税赋成本会有所增加,究其原因在于银行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不多,且作为银行利润主要来源的贷款业务,由于36号文明确规定贷款利息支出不可进项抵扣,导致贷款服务利息收入实际上相当于按照全额征税,因此预计“营改增”之后银行业整体税负水平可能会上升。
  “营改增”下银行业发展的相关建议
  为了有效管理“营改增”给我国银行业可能带来的税负变化,银行应该积极进行税收筹划进行合理避税,具体来看,银行业未来可以围绕以下几点开展工作:
  第一,从销项端和进项端入手进行税负转嫁。区分客户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发票后不能进行抵扣,税负较难转嫁;而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可以获得进项抵扣。此外,可以通过增加对高税率行业企业的服务,转嫁部分高额税负,降低相关成本。
  第二,进行相应的业务拆分和外包。拆分出不征收、免征收增值税的业务以及适用不同税率的业务,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对于不能进项抵扣的业务,可以考虑外包给其他企业,以购进服务的方式取得增值税发票获得进项抵扣。
  第三,加快财务系统升级,尽快开展增值税征收准备工作。银行业要加快财务人员培训,建立合规的增值税申报和管理流程;梳理相关部门业务架构、业务收入和征税情况分析;有效实现价税分离,以备财务核算和税务稽查。
作者:王琳琳 陈志阳
&来源:金融时报
发布时间:日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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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解读】“购进的贷款服务不可抵扣”的理解误区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导读:误区一:贷款服务不可抵扣所产生的税负是银行在背锅;误区二:贷款服务不可抵扣是因为“存款利息不征税”
日全面营改增以来,政策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不可抵扣销项税额&,对此,小编提醒您有几个理解误区需要注意。
误区一:贷款服务不可抵扣所产生的税负是银行在背锅
营改增后,如果贷款服务也能抵扣,国家财政收入可能吃不消,这个锅就让银行们背起来,看到网上很多人如此说。可是,真的是银行在背锅么?先简单看个图:
现在明白了吧,增值税做为&可转嫁&的流转税,在完善的增值税体系下,税负的最终承担者是消费者。
误区二:贷款服务不可抵扣是因为&存款利息不征税&
贷款服务增值税税率定为6%,原营业税税率5%。以中国工商银行2010年数据(数据来源于网络,未经核实)为例,贷款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约90%,利息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约为34%,职工薪酬占总支出的比重约为20%,以此计算出的营改增后&总税负占收款金额的比例&约下降1.41%。也就是说,即使银行无法取得&存款利息支出&的进项税额,总体税负较营业税仍是下降的。
那为何要规定&购进贷款服务不可抵扣&呢,以下数字或许可以告诉我们答案: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显示的数据,2015年末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境内贷款余额为93.63万亿元,以6%年利率匡算(实际可能更高),每年利息约5.62万亿元,若将其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涉及税款0.318万亿元,而2015年国内增值税总收入为3.11万亿,比重达到10.23%。显然,&营改增&在打通链条降低各行业税负的目的下,还要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还是需要一些&宏观调控&手段的。
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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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曾担任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理事、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特聘讲师。从事财税工作20多年,先后为联想控股、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铝业、万科地产、金地地产、金辉地产、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中再、民生银行、国投资产、百瑞信托、松下电器等多家大型企业集团提供过税收服务,擅长资本市场、地产、建筑、金融保险、私募基金、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财税、并购重组、商业模式规划等业务。微信公众号:yijincai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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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发生贷款利息支出,收取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营改增后发生贷款利息支出,收取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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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营改增后发生利息支出,收取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营改增后发生贷款利息支出,收取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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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贷款利息支出,收取的增值税发票可否抵扣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营改增后发生贷款利息支出,收取的可以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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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公网安备53 普华永道:金融业营改增进项税抵扣难解,税负恐提高_第一财经
普华永道:金融业营改增进项税抵扣难解,税负恐提高
一财网徐燕燕 23:43
金融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法规或将于2015年第一季度出台,最晚2015年底正式实施,税率为6%或11%。普华永道今日召开媒体讨论会,该公司中国流转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在会上透露以上消息。(更多独家财经新闻,请加微信号cbn-yicai)
目前,“营改增”试点只剩下房地产、建筑行业、生活服务业以及金融业。胡根荣表示,其中,金融业营改增难度最大,或将成为最后一个推出的试点。难度主要体现在税率和征收办法的敲定上,这将为金融企业的商业带来重大影响。
首先是由于税率改变所引起的间接税成本增加或减少和进项税抵扣额的可用性。这决定了营改增以后企业的税负是增加还是减少。
现行试点主要采用了三种税率,分别是6%、11%和17%。根据普华永道的测算,这三种税率对金融业流转税实际税负的影响为:6%情况下,普遍税负降低;11%持平:17%则税负大幅提高。
胡根荣透露,目前相关决策部门倾向于11%,但难题是如何解决进项税抵扣问题。目前,增值税抵扣需要发票作为凭证。但不论是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会还是小额贷款公司等各金融类企业的主力客户都是个人,而个人客户目前无法给银行开具发票。
以银行业为例,金融业的收入主要有三块:利息、金融服务和资本市场服务,其中利息占大头,如果对利息收增值税,那么对利息支出做进项抵扣,但这部分发票无从获得。
比如,一家公司目前按照5%的税率交纳营业税,此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在金融业营改增以后可能为11%,此公司的收入为100,每年购买价值为5的固定资料,其中包括17%的增值税。公司可因此次购买获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此之外,公司并没有进行其他可以作为进项税抵税额的购买。
“我们的探讨是否可以把税率调低一点,采用6%的税率,这样利息费用就不抵扣了。”胡根荣表示,目前这也是一种可能通过的方案。
在计税方法上,目前尚未确定。根据财税【号文件规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型服务业,原则上使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但现阶段对于对金融保险业务采用简易征收仍存在很大争议。
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金融保险业全部采用简易征收,金融保险企业将不能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会导致抵扣联条终端、重复征税。
“采购产生的进项税其税率在营改增后高于原营业税税率,如采用简易征收,会增加采购成本。根据我们通有关方面的讨论,对于金融保险业务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可能性并不大。”胡根荣称。
反映到事务操作层面,主要体现在发票管理、产品设计以及征收管理等方面。
比如说,如果存款利息需要交纳增值税,那么如何从个人存款用户取得进项税发票?是否所有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都是相同的增值税税率,如果不是,那么对金融产品设计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银行是否可以将增值税转嫁出去,如果不能,那么银行的成本将会增加。营业税下金融商品转让的复查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增值税下如何处理?
征收管理方面,是否可以合并申报增值税,以及在哪个层面合并,是方案需要解决的关键。胡根荣表示,对于金融企业来说,通常重要采购工作由总部完成,而消费通常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公司总部因此累计大笔进项,如果不是在公司总部所在地合并申报,那么总部所取得的进项应如何分配到各个公司?
此外,同业拆借是否免税,相应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如果需要,怎样核定转出的进项税金额。
编辑:群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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