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偿转让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要交什么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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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2015)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未抵扣进项税额,不应是应该按2%的...[答疑编号:]
在网校课程第9讲中有一道例题,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2月将2月份购入并投入使用的设备一台对外投资,购入时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0元、税款34000元,10年使用期,投资时无法确定销售额(假设当期无进项税额)。
答案是:000/10/20*10*17%=31166.67
疑问题目中写假设当期无进项税额,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那么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未抵扣进项税额,不应是应该按2%的征收率来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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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其他学员的提问
chenyang1986 提问:
要不要交销项税呢,请老师解释一下
chenyang1986 提问:
自产货物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是视同销售吗
chenyang1986 提问:
2016税法轻松过关1第二章增值税法第92页第三大题计算问答题第1题中的支付的运杂费8000元为什么不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当期销售自行车发出包装物收取的押金50000元为什么不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
第2题中将以前月份购入的的10吨玉米渣对外销售9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1000元,将1吨玉米渣无偿赠送给客户,为什么21000/9后再乘以13%
第三题中将一项2013年自行研发完成的专有技术转让给某企业,取得转让费180万元,为什么免征增值税
chenyang1986 提问:
有形不动产租赁缴纳什么税种,税率为多少
chenyang1986 提问:
2016税法轻松过关1第73页例题48用这个公式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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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固定资产无偿转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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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接受无偿转让的车辆一部,价值50万元。是不是可以计入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科目?“需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要哪个部门批准?准备什么材料?此固定资产能否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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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法规定,无偿转让视同销售,因此转让方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 &&&无偿转让固定资产意味着对外捐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接受捐赠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对于转让方,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对捐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生的清理费用及应交纳的相关税费等进行核算,再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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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道轮回 发表于
根据税法规定,无偿转让视同销售,因此转让方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 &&&无偿转让固定资产意味着对外捐赠。根 ...
我单位现在是接受捐赠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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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元4753 发表于
我单位现在是接受捐赠的一方
新会计准则下,按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借固定资产,贷营业外收入;
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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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是的,支持4楼解答,楼主回复发帖了,那个帖子也已经回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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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没遇见过
中国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会计通。08:33:00 潘铁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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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 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外,视同销售不动产,需缴纳增值税。
&&&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以下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
相关热词搜索:转让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涉税政策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彭国强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随着企业的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的涉税行为在日常经济活动中经常发生,笔者也经常碰到纳税人涉及固定资产转让的涉税咨询,笔者将经济业务中固定资产转让涉税进行简要探讨。 固定资产是指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
税屋提示&&阅读本文请结合最新政策规定:
随着企业的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的涉税行为在日常经济活动中经常发生,笔者也经常碰到纳税人涉及固定资产转让的涉税咨询,笔者将经济业务中固定资产转让涉税进行简要探讨。
固定资产是指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涉税处理
《》()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例:2013年12月,某小规模纳税人将一台已使用过的设备进行了销售,取得价款20600元。该小规模纳税人该项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为20600&(1+3%)&2%=400(元)。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涉税处理
(一)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根据《》()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将2008年1月购进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设备一台,取得价款104000元。该纳税人该项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为104000&(1+4%)&4%&2=2000(元)。
(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由于从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话细则》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费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扣除。根据《》()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将2010年1月购进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设备一台销售,取得价款117000元。该纳税人该项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为117000&(1+17%)&17%=17000(元)。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末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根据《》()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末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将一台2009年10月购进的应征消费税汽车转让,取得价款104000元。该纳税人该项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为104000&(1+4%)&4%&2=2000(元)。
(四)购进固定资产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视同销售的情况。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纳税人将购进的固定资产发生视同销售的情形,应计征增值税,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同时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发生视同销售的情形还要区分固定资产购进时间、进项抵扣情况作具体判断,选择相应的税务处理办法。
例:某生产企业将2011年购进已抵扣进项税额的生产设备一套无偿调拨给关联企业,该设备无法确定销售额,账面净值为100万元。该纳税人发生了无偿赠送行为,应作视同销售处理,由于没有市场销售价格,应以账面价值作为销售额,同时该设备为已抵扣进项税额,应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该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为100万&17%=17(万元)。
(五)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由于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未抵扣进项税额,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如果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明显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因此《》()明确此类情形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1年1月购入固定资产设备一台,该纳税人于2013年3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将2011年1月购入的设备转让,取得含税收入10400元,则该纳税人该笔业务应纳增值税为&0.04&50%=200(元)。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某自来水公司,选择简易办法征收,2014年1月销售2013年购进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取得含税收入10400元,则该纳税人该笔业务应纳增值税为&0.04&50%=200(元)。
(七)购进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再次销售涉税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使用后再次销售,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涉税处理。如果该固定资产首次进入流通领域为日前的,由于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二次及二次以上流通,纳税人仍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如果取得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首次进入流通领域为日以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次及二次以上流通则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八)售后回租业务固定资产涉税处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因此对于售后回租业务出售资产的行为不需要作增值税税务处理。
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固定资产涉税处理
按照《试点实施办法》和本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例:某运输企业,2012年12月&营改增&试点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将2台运输汽车转让,其中A汽车为试点前购进,销售价款为10400元,B汽车为试点后购进,已抵扣进项税额,销售价款为117000元,A汽车应纳增值税为10400&(1+4%)&4%&2=200(元),B汽车应纳增值税为117000&(1+17%)&17%=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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