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注册需要去首次注册的卫生许可证延续机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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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汉中市卫生局办理护士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我局的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总结既往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经验,我局组织力量编制了《汉中市卫生局办理护士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护士执业注册,是一项行政许可。办理护士执业注册,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一项日常工作。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有关医疗机构要将本《暂行办法》在本辖区、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并组织学习。
二、护士执业注册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提高效率,需要来我局办理护士执业注册的,原则上由注册申请人拟执业的医疗卫生机构专门负责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人员来我局为其代办。
我局当前负责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机构是“医学考试中心”。地址:汉台区益汉路3号;联系电话:2232646。每周星期四(如是法定节假日,则是节日之后上班的第一天)全天为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时间,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办理护士执业注册所需的《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等表格,可直接从汉中卫生信息网上下载打印。
附件:《汉中市卫生局护士执业注册暂行规定》。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护士& 执业注册& 规定&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
汉中市卫生局办公室&&&&&&&&&&&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9" Month="10" Year="年10月9日印发
&&&&&& 共印80份
汉中市卫生局办理护士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护士执业注册工作,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护士条例》和卫生部颁布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总结我市工作经验,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护士经执业注册并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并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二章& 首次注册
第三条& 拟受聘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首次注册: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了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护士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四条& 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原件3份);
(二)参加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学习护理、助产专业课程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五)近半年内的一寸、免冠、正面、半身、非艺术彩色照片2张;
(六)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助产临床实践的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原件1份);
(七)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卫生机构驻地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1份);
(八)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申请人从事护理、助产工作的有效证明(原件1份);
(九)省卫生厅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申请首次注册,应当自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了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 &第六条& 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在省卫生厅规定的统一的受理首次注册申请的时间段内集中为本县区、本单位的护士办理首次注册,市卫生局不受理个人的首次注册申请。在统一的受理首次注册申请时间结束后,市卫生局不再受理任何组织、个人提出的首次注册申请。
第七条& 申请首次注册,还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我市报名参加了护士执业考试并通过,现执业单位与报考时所在单位不同(均在本辖区内)的,应在现执业单位申请办理护士执业证书。
(二)在我市报名参加了护士执业考试并通过,现执业单位在外省的,申请人需到我局申请开具未注册证明后,直接到外省执业单位申请办理护士执业证书。
(三)在外省参加了护士执业考试并通过,现执业单位在我市辖区内的,应在外省开具未注册证明后,直接到现执业单位申请办理护士执业证书。
第八条& 申请首次注册,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填写表格。下载并填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二)录入信息。县区卫生局、医疗卫生机构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中录入申请人的信息。
(三)集中报送。医疗卫生机构备齐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经县区卫生局审查同意和必要的信息录入后集中报送市卫生局初步审核,市直属(管)医疗卫生单位直接报市卫生局审核。
(四)市上初审。市卫生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合格的制证打印,核对无误后报送省卫生厅。
(五)省厅审核。省卫生厅对市卫生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给合格者颁发《护士执业证书》。
第三章& 延续注册
第九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市卫生局申请延续注册。
第十条& 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三)医疗卫生机构驻地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五)我市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等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延续注册,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填写表格。医疗卫生机构下载并填写《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二)审核。县区卫生局受理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后,集中报送市卫生局审核,市直属(管)医疗卫生单位直接报市卫生局审核。
第十二条 &申请延续注册,材料齐全、真实、来源合法,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准予延续注册的,予以延续注册。不予延续注册的,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不予延续注册的情形:
(一)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三)其他不宜延续注册的情形出现的。
第四章& 注销注册
第十四条&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卫生局将为其注销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五章& 重新注册
第十五条&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申请重新注册:
(一)被注销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第十六条& 申请重新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七条& 申请重新注册,材料齐全、真实、来源合法,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重新注册的决定。准予重新注册的,重新颁发《护士执业证书》;不予重新注册的,说明理由。
第六章& 变更注册
第十八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至本市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向市卫生局申请办理变更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三)省卫生厅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 护士变更注册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跨省变更。申请人下载并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由原工作单位和拟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后,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材料。省外护士变更到我市医疗机构的,需向市卫生局提供材料,审核合格后,由市卫生局直接变更注册。
(二)省内变更。申请人详细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交原工作单位和我市拟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后,向市卫生局提供注册材料,审核合格后,由市卫生局直接变更注册。
第二十一条& 申请变更注册,材料齐全、真实、来源合法,符合规定形式的,市卫生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注册的初审、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等工作。各县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护士执业注册资料的集中报送和部分医疗机构的护士信息录入工作。市、县卫生局均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注册相关政策的咨询和解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申请办理注册。
第二十三条&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市卫生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
第二十四条& 《护士执业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污损或者遗失的,应当及时向发证机构申请补发或换领。污损的《护士执业证书》,应当交回;遗失的,原持证人应当于遗失之后的15日内在市级以上报刊上予以公告。公告后,原持证人持单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1张和遗失公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市卫生局申请补办,市卫生局初审并上报省卫生厅审核合格后补发《护士执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其执业注册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卫生局主管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科室负责解释。
汉中市人民政府主办
汉中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管理维护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 6452
陕ICP备号-2 汉中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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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时间:
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含民营):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试行)》(桂卫医〔号)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桂卫医〔2013〕54号)的规定,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申请延续注册,经审核合格准予延续注册的,方可继续从事护理工作。我市部分护士的执业注册有效期即将届满,为做好我市护士延续注册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延续注册对象
本自治区范围内已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在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强制戒毒机构等单位从事护理工作,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护士。
&& 二、延续注册机关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护士的延续注册工作。
&& 三、延续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 (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 (一)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精神病史、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存在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的情况的;
&&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 (三)注册有效期已届满的。
&&& 五、延续注册程序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向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延续注册(到南宁市卫生局办证窗口递交申请)。按要求提交材料,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准予延续的,在《护士执业证书》上予以延续注册登记,并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按设区的市编号)。新有效期截止日期在原有效期截止日期基础上加5年。
& (一)办理方式
&& 1.原则上以医疗机构为单位,集体办理延续注册申请。
&& 2.由机构委托指定办理人员负责统一收齐本机构(单位)的护士延续注册申请材料后,到南宁市卫生局办证窗口递交申请。
&& (二)办理时间
&& 1.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届满在日前的,请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日前将护士延续注册的申请材料交至卫生局办证窗口,集体办理延续注册。
&& 2.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届满在日至日之间的,请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日至日之间将护士延续注册的申请材料交至卫生局办证窗口,集体办理延续注册。
&& 3.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届满在日至日之间的,请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日至日之间将护士延续注册的申请材料交至卫生局办证窗口,集体办理延续注册。
&& 4.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届满在日至日之间的,请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日至日前将申请护士延续注册的材料交至卫生局办证窗口,集体办理延续注册。
&& 六、注册地点、受理时间
&& 地点:南宁市行政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卫生局办证窗口。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 4:30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市卫生局医政科:胡 瑾& 5766830
&&&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办证窗口:杨炎& &&&& 吴珊芸&& 3221250&& 3221278
附件: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 2.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
&&&&&&&&&&&&&&&&&&&&&&&&&南宁市卫生局
&&&&&&&&&&&&&&&&&&&&&&&&&日
护 士 延 续 注 册
申请审核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 表 说 明
&& 1.本表供申请护士延续注册使用。
&&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 3.本表的第1、2、3项由申请人填写,第4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5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最高学历。
&& 6.申请人健康状况,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
&&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
主任护师、未评定。
&& 9.使用的照片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1.申请人情况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护士执业证书编号
专业学习经历
2.申请人工作单位及工作详情
工作单位名称
单位登记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 县(区)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3.申请人签名&&&&&&&&&&&&&&&&&&&&&&&&&&&&&&&&&&&&&&&&&&&
4.申请人工作单位意见(由工作单位填写)
工作单位意见:&&&&&&&&
同意□&&&&&&&& 不同意□
&&&&&&&&&&&&&&&&&&&&&&&&&&&&&&&&&&&&&&&&&&&&&&&&&&&
单位法定代表(授权者)签字
&&&&&&&&&&&&&&&&&&& &&&&&&&&&&&&&&&&&&&&&&&&&
&&&&&&&&&&&&&&&&&&&&&&&&&&&&&&&&&&&&&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5.注册机关意见(由注册机关填写)
准予延续注册□&&&&&&&&&&&&&&&&& 不准予延续注册□
不准予延续注册理由:
注册机关盖章
&&&&&&&&&&&&&&&&&&&&&&&&&&&&&&&&&&&&&&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体检医院名称:&&&&&&&&&&&&&&&&&&&&&&&&&&&&&&&&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半身彩色照片
&&&&&&&&&&&&&&&& 厘米
(盖体检医院公章)
医师意见:
&&&&& 年& 月& 日
医师意见:
年& 月& 日
医师意见:
年& 月& 日
医师意见:
年& 月& 日
发育及营养
神经及精神
肺及呼吸道
心脏及血管
肝、脾、双肾
医师意见:
&&& 年& 月& 日
辅助检查 附报告单
胸透或胸X片
体&&& 检&&& 结&&& 果
结果(请在以下项目序号前打“√”表示体检结果):
1、良好&&&&& 2、一般&&&&&&&&& 3、有精神病史&&&&&&& 4、色盲&&
5、色弱&&&&& 6、双耳听力障碍& 7、传染病传染期&&&&& 8、其他残疾或功能障碍&
9、有慢性病:①心血管病;②脑血管病;③慢性呼吸系统病;④慢性消化系统病;
&&&&&&&&&&&& ⑤慢性肾炎;⑥结核病;⑦糖尿病;⑧其它慢性病(具体):
&&&&&&&&&&&
※如属上述结果第6、7、8项之一者,请具体说明:
&&&&&&&&&&&&&&&&&&&&&&&&&&&&&&&&&&&&&&
(体检医院盖章)
&主检医师签名:&&&&&&&&&&&&&&&&&&&&&&&&&&& 年&& 月&& 日
用 人 单 位 意 见
(对申请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宜或胜任拟聘任的工作岗位提出意见)
&&&&&&&&&&&&&&&&&&&&&&&&&&&&&&&&&&&&&&&&&&&&&&&&&&&&&&&&&&&&&&&&&&&&&&&&&&&&&&&&&&&&&&&&& &&&&&&&&&&&&&&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 1、体检医院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2、表中内容要如实工整填写,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
3、X线、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报告单请粘贴在A4纸上。
4、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此表随注册申请材料交注册机关。
5、此表用A4纸双面印制。安徽合肥市2015年护士证注册和延续注册通知
来源:新东方在线
摘要:安徽合肥市2015年护士执业证注册和延续注册通知:首次执业注册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市卫计委行政审批事务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 安徽合肥市2015年护士执业证注册和延续注册通知,卫审批〔2015〕14号,各县(市)区卫计委(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及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5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医秘[号)文件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5年护士注册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首次注册:参加成绩合格,符合注册条件者;延续注册:《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日之前的注册护士。& 二、注册基本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全国;(四)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注册需提交材料(一)首次执业注册1.;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市卫计委行政审批事务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7.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9.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新东/方提醒注: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二)延续注册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3.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4.年连续五个年度继续学分证明。& 四、办理程序(一)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办理护士注册手续,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并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护士信息录入该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统一送交执业机构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二)各县(市)区卫计委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新东方在/线医学。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将申请材料上报市卫计委。市卫计委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有关材料上报省卫计委。& 五、其他事项(一)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二)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三)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工作的集中初审及延续注册审核在市卫计委行政审批事务处办理(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卫计委窗口,联系电话538829),具体安排见附件4。(附件1-4请在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合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日
责任编辑:lan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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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护士时间表
12017报名时间
12017现场确认
22017打印准考证
4月中旬起-考试
32017考试时间
人机对话 5月6-8日
5合格证明领取一次性告知
项目名称:
护士执业注册及延续注册
许可依据:
《护士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获取审批决定书
申报条件: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及延续注册,应当具备《护士条例》规定的条件。
申报材料:
▲首次注册需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粘有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1份;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及实习小结原件、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1份(有机构公章);
7.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在山东省内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延续注册需提交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粘有照片);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1份;
4&、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单位集体延续注册只需提交1份)。
▲变更注册需提交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粘有照片);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1份。&
▲遗失补办需提交材料:
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持证人将我省核发的《护士执业证书》遗失的,如需继续执业,应当申请遗失补证。
(1)《山东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表》原件(粘有照片)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1份;
(3)执业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遗失证明原件(有机构公章);
(4)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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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办事地址:
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暂时没有开通网上申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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