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梦大家谈集体讨论股市是人治还是法治,请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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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
讨论人治、法治问题的实质和意义
【作者】 【分类】
【期刊年份】 【期号】 1
【页码】 65
【全文】【】 &&&&
  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怎样治理自己的国家,即如何运用无产阶级的国家来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这是自巴黎公社、十月革命以来摆在马克思主义者面前重大课题。今天,认真总结我国建国三十年的经验教训,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正确回答怎样治理我们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的问题,具有深远的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我国三十年的历程中,我们把法律为治国的一个重要工具,在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成绩不可否认。同时,教训也是极为深刻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极左思潮在法制建设上的反映――法律虚无主义曾经大肆泛滥。从“要人治不要法治”到林彪、“四人帮”砸烂公检法、“全面专政”。十年动乱,法制大破坏,人人自危,冤狱遍国。沉痛的教训使全国人民深切地认识到治国必须有法。粉碎“四人帮”以来,的党中央为加强我国法制建设做了极大的努力,大得人心。
  关于人治、法治问题的讨论,正是在这种人心思治、人心思法的情况下提出来的。大家都关心我们应当怎样治国的问题,大家都热切望加强我国的法制建设。持不同意见的做同志目标是一致的。
  关于人治、法治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是四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要人治不要法治,第二种,既要法治也要人治;第三种,要法治不要人治;第四种,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应当抛弃“人治”“法治”的概念。第一以上两种特殊规定,是属于量刑的例外种是法律虚无主义盛行时的口号。从五个年代后期起,这种观点大肆泛滥,给我国人民造成极大的灾难。目前已无人公开主张这种观点了。所以,当前主要是后面三种意见之间的讨论。可是从有关文章来看,持不同意见同志之间对于什么是“人治”,什么是“法治”,各有不同的理解。例如主张第二种意见的同志认为:“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就根本不存在什么只有人治没有法治或只有法治没有人治的国家”,“徒法不能自行。再好的法律,再完备的制度,倘若没有人来执行,那也只是一种摆设。法是靠人来制定的,也是靠人来实施的。”可见,他们对法治的理解是,任何国家治国都不能没有法;对人治的理解则是立法和执法都要靠人。显然,在这里人治与法治并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恰恰是相辅相成的。因此,他们认为我们治国应当是既要法治也要人治。这种看法无可非议。持第三种意见的同志对人治、法治这两个概念的理解则是:“所谓人治,主要是由掌握权力的统治者个人的意志来治理国家,是一种倾向于专制、独断的治国方法,它的特点是个人具有最高权威。所谓法治,则是用体现整个统治阶级集体意志的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依据和标准,是一种倾向于民主、排斥专制的治国方法,其特点则是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在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人治与法治是两种根本对立的治国方法。既然人治是倾向于专制、独断的治国方法,而法治则是倾向于民主,排斥专制的治国方法,那么,这些同志主张我们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应当要法治,而不能要人治,自然也是无可非议的了。上述两种意见的结论是完全不同的:一个认为人治、法治是相辅相成的;一个认为人治、法治是完全对立、不能并存的。但由于各自对人治、法治概念的涵义理解不同,所以结论可以都是正确的。
  那么,究竟应当怎样理解人治、法治这两个概念呢?当前在这个问题上有什么分歧呢?我们今天讨论这个问题的实质和意义如何呢?
  我认为,人治、法治这两个概念,在我国古代近代不同的时期具有不同的内涵。今天我们是否应当继续使用和在什么涵义上使用这两个概念,是值得商榷的。大家都承认,人治、法治之争在我国历史上发生于春秋战国时期。是代表奴隶主贵族利益的儒家和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法家关于怎样治国的两种政治主张。可是儒、法两家在当时并没有把自己的政治主张概括为“人治论”、“法治论”。有些研究我国法制史、政治思想史的同志认为:人治、法治是辛亥革命前十年由梁启超最早做出来的概括(见梁启超著《先秦政治思想史》)这种见解是否符合历史实际,当然还可以探讨。但我认为,我们今天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评价我国古代儒法两家在统治方法上的两种不同的政治主张,简单地概括为人治是倾向于专制的方法,法治是倾向于民主的方法,恐怕未必妥当。
  所谓人治,做为儒家的政治主张其内容是什么呢?对此,人们常引《礼记?中庸》上的话,即“为政在人”“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而“人治”的实际内容则是德治和礼治。就是主张由圣人、贤人用德和礼来治理国家。可是儒家也并不完全否定法的作用,并不绝对排斥法治。实际上,周礼本身就包含着规定严格等级的法律制度。孔子就有“君子怀刑,小人怀惠”、“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等说法。可见,他们是侧重于强调德、礼的作用,但也不排斥法的作用。所谓法治,做为法家的政治主张其内容是什么呢?从当时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从管仲、李俚、商鞅、申不害、慎到直至明确提出“以法治国”的韩非的政治主张来看,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也是起着进步作用的。但用严刑峻法来镇压劳动人民的反抗无疑是其主要内容之一。韩非把他以前的法家思想综合起来,提出以法为中心,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体系。其思想核心则是主张建立君主集权的封建专制政治。韩非在主张法治的同时,也主张术治,即君主要掌握驾驭臣下的权术,说明他也重视人的作用。既然他们是主张君主专制的,怎能说倾向于民主的呢?如果说“重视个人作用”是“人治”思想的话,那么法家也是强调君主个人作用的,岂不可以说法家也是主张“人治”了吗?
  我国近代,从资产阶级改良派到革命派的思想家,对人治、法治这两个概念也都使用过。但对其涵义的理解和所持的态度是各不相同的。如上所述,梁启超对先秦的儒家、法家的政治思想做了人治、法治的概括,但他对二者都加以批评。他主张建立多数人治。他说:“人治主义不能说他根本不对,只可惜他们理想的贤人靠不住能出现,欲贯彻人治主义,非叫大多数人变成贤人不可。”孙中山在主张法治的同时也主张民主和人权。这说明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是把人治、法治问题与民主问题联系起来了。由上可见,我国历史上从古代至近代关于人治、法治的主张,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不同的涵义。我们应当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出发来进行研究、作出评价。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在历史上出现的一切社会关系和国家关系,一切宗教制度和法律制度,一切理论观点,只有理解了每一个与之相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且从这些物质条件中被引申出来的时候,才一能理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17页)因此,我们今天如果从批判地继承历史文化遗产来讲,不论是对古代或近代的法治思想,还是人治思想,都应当用辩证的、历史的观点,采取分析的态度,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古为今用。对历史上的学说,不应当简单地肯定或简单地否定。我们今天关于人治、法治的讨论不是对两个概念应如何理解的争论,主要地也不是对历史上某种学说的评价问题。我们今天讨论这个问题的现实意义则在于探讨如何治理好我们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这一重大课题。这个讨论的实质就是对社会主义的法在治理我们的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究竟应当如何估计的问题。
  这个讨论是在我们受了若干年法律虚无主义之害,经历了林彪、“四人帮”乱国十年的大劫之后必然要提出来的。正如叶剑英同志在庆祝建国三十周年的重要讲话中指出的:“过去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践踏,现在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正在活跃起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国家的立法、司法工作正在逐步加强。”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订了新宪法,第二次会议又制定了《》《》等七个重要法律。全国人民由于深受无法无天之害,对于法制建设的加强无不感到欢欣鼓舞。虽然我国法制建设加强了,但是根据三十年的经验教训,人们仍然关心着这样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就是法的执行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比立法更加重要的问题。因为法律制订得再好、再完备,终究还是书面上的东西。只有真正能够用来正确地解决现实生活中发生的问题,调整现存的社会关系,有效地打击敌人,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才能发挥社会主义法律的垂大作用。而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有了法律之后,能不能真正执行呢?多年来以党代政、以言代法、有法不依的情况已经成为习惯,并非轻易可以扭转的。今后随着立法工作的不断加强,法律的日益完备,法律的执行问题必然会日益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除了司法人员要真正懂法外,老百姓更加关心的就是司法人员能否确实不受各种权力、势力的干扰,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多年的教训,人们十分关心这个问题是毫不奇怪的。
  第二个问题是,即使我们的法律尽可能地制定得完全、具体、细致、周密,并且也做到了依法办事,是否就能防止再出现林彪、“四人帮”那样的野心家、阴谋家篡党夺权呢?从前我们也曾制订了不少的法律文件,我们也建立了公、检、法三机关,可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篡夺了党和国家的重要权力、执行极左路线,我们制订的那些法律制度不是一个早上就变成废纸了吗?公、检、法不是随意就宣布砸烂了吗?由于我们付出的代价太大了,教训太惨痛了,所以人们不能不关心怎样才能防止野心家、阴谋家篡党夺权的问题。
  当前关于人治、法治问题的讨论,显然不是什么一些同志主张用民主的方法治国,而另一些同志主张用专制的方法治国的问题。这个讨论归根到底正是在于对上述问题具有不同的回答,从而表现出来的实质上是对我国法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估计。即有的同志是倾向于认为只要加强立法,就能解决上述两个问题。只要把我国的宪法和各种部门法作到门类齐全,使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都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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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中国式法治能否托起“牛长熊短”的股市
  中国式法治能否托起“牛长熊短”的股市
  本报记者 侯捷宁
  资本市场是资金场、信息场、名利场,因而也必须是法治市场,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及成熟市场的发展经验均表明,建立一个健康、高效、活力焕发的资本市场,必须依赖法治的良好实现
  随着注册制改革稳步推进、《证券法》紧锣密鼓修订,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开始全面提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券市场是信心市场。而投资信心源于看得见、摸得着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与实践。良法是资本市场善治的前提。法律不仅应具有可操作性、可诉性与可裁性,还应具有温度。”
  “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是近年来广泛形成资本市场发展的共识。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多次重申:“法治强,则市场兴”。资本市场是资金场、信息场、名利场,因而也必须是法治市场,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及成熟市场的发展经验均表明,建成一个健康、高效、活力焕发的资本市场,必须依赖法治的良好实现。
  “一个成熟的股票市场必然是一个高度依赖法治的市场。”发展研究总部总经理何诚颖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股票市场本质上是通过交易来实现合理配置资源这一核心功能。如果没有公开透明的法律规则,人们无法预期交易结果,无从判断交易安全,自然也就不可能形成公平高效的市场机制。股票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目标与法治的价值理念具有天然的同质性和一致性。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指出,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资本市场的法治化程度必将提高;而中国的法治化与西方的法治化有所同,又有所不同,需要保持清醒认识。同的一面就是坚持起点公平、竞争机会公平的原则;不同的一面是,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统一,西方搞三权分立,互相扯皮、掣肘。我国的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也要坚持“三统一”,落实“三统一”。
  何诚颖介绍说,从美国股票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美国股票市场在历经200多年的约束与反约束、操纵与反操纵、投机与反投机、欺诈与反欺诈、危机与反危机、内幕交易与公平买卖等不断的较量中,大量的股市制度得以建立并完善起来。正是动态、灵活、完善的股市法律制度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监管构筑起美国股票市场依法治市的制度体系,给予市场参与者对于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信心,为美国股票市场走出“长牛短熊”的运行格局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刘俊海认为,全面推进资本市场治理的现代化,除了加强与完善行政监管体系,还必须建立投资者友好型的行业自律体系、投资者自力保护体系及媒体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业协会、上市公司协会、证券基金业协会等的自律职责。行业自律就是最大的自我保护。资本市场没有自律,就没有公信力,就没有可持续发展的后劲。
  何诚颖认为,我国股票市场依法治市包含两层的含义:其一是股票市场法治化的进一步推进,包括《证券法》修改、《期货法》制定、《上市公司监管条例》执行、注册制落地等法制体系的完善;其二是股票市场监管的转型,包括监管理念、模式、方式、手段、运作方式等全面的转型,以适应现代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
  事实上,在资本市场改革步入深水区以后,证监会也一直坚持用法律手段推动改革创新,努力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探索、开拓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新路,推出了一系列以法治为内核的市场改革举措,从推动立法进程、加快多层次市场建设,到深化发行和退市制度改革、加大市场稽查执法力度,依法治市之路越走越实。
  财经评论家宋清辉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改革步入深水区,资本市场肩负着优化资源配置的重大使命,而依法治市是夯实牛市的重要基石。
  2015年重点推动的《证券法》修订及发行注册制改革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依法治市话题。宋清辉向记者表示,《证券法》经2005年修订后已有近10年,此次修改将有助于市场体系重构;而注册制改革将拓宽更多企业的融资渠道,同时吸引更多资金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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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着一系列的时间,我们不禁问起中国到底是怎样的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是学习资本主义国家法治还是封建社会人治?现代中国真的是法治吗?
&&&& &首先说说法治,以事实为法律准绳的社会叫法治。法治是建立在人民基础之上,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能有效地制裁违法行为,保证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以言代法,权大于法的社会叫人治,人治建立在个人专断于独裁的基础上,以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好人约束人们的行为。
&&&下面引用别人的真实的经历。
&&&&& 今天从广州开车到深圳,刚过新塘不久,后面就传来警笛声。这个时候车虽不多,但毕竟是广深高速,三条道上都有车在行驶,所以,那警笛在我后面响了好一会,等有了空隙,&呜呜&叫着从我右边超了过去,原来是一部带&广&字头的广州军区的车。军车超过我之后,没走多远,就又被堵住了。我看到,如果前面的车想让道,是完全没有问题的,让出快车道,或者和旁边的车拉开距离,鸣笛的军车就能过去,可是,没有一部车这样做。这让我一下子想起了好多事,于是在接下来的30多公里的高速路上,我紧跟这部闪烁警灯鸣着警笛的军车寸步不放,一直来到东莞境内&&&
&&&&这可是享受高速路上的&警车开道&,可哪里想到,仅仅30公里,简直把我辛苦死了。原来,这一路警灯警笛没有闲下来,可不但没有车让出快车道,即便有条件闪避的时候,也没有一部车主动让开,结果可想而知,那部&任务中&的军车几乎是一路避让绕行,我也跟着它走了30公里的S型,最后实在受不了,我就慢了下来。
&&&&高速路上的军警车辆警笛嗡鸣的时候并不多,也许速度太快不好让道,但在城市街道和普通公路上,你的警灯闪你的,我自岿然不动的情景看得太多了。这种景象常常让我困扰,因为,没有什么比警灯警笛更能展现一个国家的权威和权力了,而中国人应该是最屈服于权力的民众,可是,如果你把中国司机对待警灯的态度和西方其他国家一比,你就会发现,把警灯不当一回事的反而是中国人。
&& 法治于人治的根本区别在于其法治的强制性、平等性、稳定性和权威性。现如今的新中国貌似法治,实则还没有完全脱离人治的阴影。有权有钱者可以视人命为草菅,老百姓却看不起病买不起房。为什么当官的公款公吃问题严重,因为他们花的不是自己的钱,我花的不是自己的钱,我使劲吃总之有人给我报销。喂饱了官员饿瘪了人民,其原因在于法治缺乏足够的强制性,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所取得的成就,中国要想彻底的进入法治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啊。
我知道了,下次不用再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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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发表于: 19:32:30
因为我说了实话,网管已经对我下了逐客令。我不管说实话了。以后我只歌功颂德!!!
作者:发表于: 19:44:57
内痔、外痔、混合痔。。。。
作者:发表于: 19:48:37 引用:以下是果敢之最后战士在& 19:24:37&发表的:
你还在问这个问题?你还不够成熟啊
&我是90后,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但像你虚心请教。
作者:发表于: 19:55:00 引用:以下是果敢之最后战士在& 19:24:37&发表的:
你还在问这个问题?你还不够成熟啊
只能说你社会阅历不够。
作者:发表于: 19:56:47 引用:以下是果敢之最后战士在& 19:24:37&发表的:
你还在问这个问题?你还不够成熟啊
你说得对!
作者:发表于: 20:01:07
要法治、不要人治!
作者:发表于: 20:14:23
你去问下棋的那两人?
作者:发表于: 20:19:42
地球人都知道!
作者:发表于: 20:22:15
问问上访者
作者:发表于: 20:24:11
作者:发表于: 20:31:22
楼主看来是个外国人
作者:发表于: 20:33:48
作者:发表于: 20:34:44
作者:发表于: 20:40:18 引用:以下是峰时在& 20:14:23&发表的:
你去问下棋的那两人?
作者:发表于: 20:42:49
作者:发表于: 20:51:54
叹 个人签名:血汗征途还留我,百战归来再网行。 作者:发表于: 21:24:39
去问法院的。&&&&& 算了,&&&&&& 你小孩家也未必认识。
作者:发表于: 21:48:00
完全据需要,看对象。
作者:发表于: 21:50:36
副标题答对了
作者:发表于: 21:52:41
&&&&既讲法制又讲人制,法制制人,人制制己。根据不同的环境不同的条件选用不同的标准,充分展现
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二者相得益彰、各为其主,是思想与权力在新时期的具体运用。
作者:发表于: 22:05:26
作者:发表于: 22:05:41
作者:发表于: 22:09:02
&&&&以言代法,权大于法的社会叫人治
作者:发表于: 22:17:09
利益集团想怎么治就怎么治。 个人签名:做公仆还是做主人?!? 作者:发表于: 22:17:16
当今一切乱象,源于法律只是权力的遮羞布!
作者:发表于: 22:23:07
内忧外患看不到-----和谐社会
贫富差距看不到-----歌舞升平
矛盾激化看不到-----为上级负责
历史书上好像每个章节末都这样写的 个人签名:做公仆还是做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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