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申购发行一览表用什么系统购买是不是只能在发行当天交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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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申购新规 2015年新股申购新规定
申购新规 2015年新股申购新规定
  【新股申购规则】
  1.上交所:
  申购市值起点:10000元
  市值标准:T -2日
  额度计算:10000元市值可申购一单位
  申购单位:1000股或其整数倍
  申购时间:T日 9:30&11:30;13:00&15:00
  开盘集合竞价:不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不低于发行价格的80%
  首日上市收盘集合竞价时间:14:55&15:00
  2.深交所:
  申购市值起点:10000元
  市值标准:T -2日
  额度计算: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单位
  申购单位:500股或其整数倍
  申购时间:T日 9:15&11:30;13:00&15:00
  开盘集合竞价:不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不低于发行价格的80%
  首日上市收盘集合竞价时间:14:57&15:00
  【新股申购注意事项】:
  1.投资者必须持有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和足额的资金,才能参与新股网上申购,且沪、深两个市场市值不能合并计算,沪、深证券账户只能申购本市场新股,并需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 计算证券市值是指T -2日(T日为申购日,下同)日终投资者持有的(包括主板、中小板和)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包括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 值和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不包括B股股份、ETF、、或其他限售A股股份的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将合并计算账户市 值。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的申购,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一个投资者只能用一个证券账户进行一次申购,其余申购将被系统自动撤销。新股一经申报,不得撤单。同一天有多只股票发行的,该可申购市值额度对投资者申购每一只股票均适用。
  4.所持股票T-2日市值确定后,可以在T-1日或T日将T -2日持有的市值卖出,资金可用于T日申购新股。
  【新股申购操作建议】:
  1.空仓新股申购(有现金+无股票市值):
  建议您配备适当数量的A股以达到申购市值要求。以客户持有100万现金进行新股申购为例,按照新股申购周期及平均发行价估算,约需购买市值10万元的股票,留存的90万元便可作为申购款项。A股建议选择近期增发且市价低于增发价、跌破净资产且历史分红较理想:如银行股。
  2.满仓新股申购策略(有股票市值+无现金):
  您可充分利用融资融券账户功能来套取资金,具体操作方式有两种:
  一、是融券卖出标的证券,融资买入同样的证券,直接还券后可把帐户里的资
  金转到普通帐户里进行新股认购;
  二、是把部分股票转入信用帐户,融资买入所需,再将普通帐户里的个股卖出保留资金来认购新股。如您目前尚未开通融资融券账户,建议您尽快来营业部开通以满足新股申购需求。
  由于新股开盘价99%都高于申购价,而申购新股不需要任何交易成本,如果策略得当,每年收益可以超过10%, 因此,打新股几乎为没有风险的投资方式,那么如何申购新股呢?
  2014年新股重启,伴随着新一轮发行制度的改革。相比以往,新股申购的规则发生了不少改变。对于有意打新股的投资者,首先需要弄清楚新的&玩法&。此外,在密集新股的发行之下,若能找到申购新股最优申购策略,无疑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方便投资者顺利申购新股,我们集中收集了投资者有关网上申购业务的问题,进行解答,详解新股申购新规,敬请投资者关注。
  问:按市值申购与以往的市值配售、资金申购主要差别在哪里?
  答:按市值申购指的是投资者必须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和缴纳足额的资金,才能参与新股网上申购。同时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能超过主承销商规定的申购上限,且不得超过持有市值对应的可申购额度。
  问:投资者网上申购新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网上发行申购实施办法》,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问:投资者持有市值是什么?市值配售包括的证券种类有哪些?是否包括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答:资者持有的市值指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T日为申购日,下同),包括本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包括优先股、B股、基金、债券或其他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不包括在申购市值范围内。
  问:网上申购数量受到哪些限制?
  答: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不得超过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也不得超过主承销商规定的申购上限,且必须足额缴款。
  问:投资者如有多个证券账户,应如何申购新股?持有市值如何计算? 》答:对于每只新股发行,有多个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账户申购一次,如多次申购,仅第一笔申购有效。有多个账户的投资者,其持有市值将合并计算。
  问:同一天的股票市值可以重复使用吗?申购资金可以重复使用吗?
  答:同一天的市值可以重复使用,比如说,当天有多只新股发行的,投资者可以用已确定的市值重复参与多只新股的申购。但申购资金不能重复使用,投资者对一只股票进行有效申购后,相应资金即被冻结,这部分资金不能再用于其他新股的申购,若还要申购其他新股,则还需使用与其他所申购新股数量相匹配的资金进行申购。
  问:请问投资者只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且市值超过1万元,可以参与深圳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资金申购业务吗?
  答:沪深两市的市值不能合并计算,申购深市新股只能用深圳市场的市值。
  按市值申购的流程举例如下:
  甲公司和乙公司同时定于T日在深交所进行网上申购,网上发行量分别为5000万股和2000万股,主承销商规定的申购上限分别为5万股和2万股,发行价格都为10元。
  T-2日,按照新办法,只有投资者至少拥有1万元市值的股票,才能够获得对应额度新股申购的权利。申购日前两个交易日收市后,投资者张某持有深市非限售A股股份在前20个交易日(包括当天)的每日平均市值为20.9万元,则张某能够获配41个申购单位,可申购新股41&500=20500股。这一可申购额度少于甲公司的5万股申购上限,超过了乙公司的2万股申购上限。因此,张某最多只能申购甲公司20500股,乙公司20000股,超过部分为无效申购。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south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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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排行  媒体报道&&&   【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问答】  一、网上发行业务问答  1、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取消了投资者在申购委托时应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的规定,明确了投资者应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缴纳申购款的要求及相关业务流程。  二是明确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其最近一次放弃认购次日起的180日(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三是要求投资者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四是明确了由于投资者资金不足放弃认购的中签新股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  2、本次修改后,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持有市值要求、市值计算规则及证券账户使用的相关规定是否发生了变化?  答:未发生变化。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持有市值是指,以投资者为单位计算的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债券、基金、ETF、LOF等产品不计算市值,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正常、冻结、挂失、融资融券客户信用担保证券账户均计算市值。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融资融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可以直接申购新股。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3、新股网上发行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答:新股网上发行的具体流程如下:  (1)T-1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刊登网上发行公告。  (2)T日,投资者可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根据可申购额度进行新股申购;当日配号,并发送配号结果数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0条安排网上网下新股发行数量回拨的,应在T日当日,将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数量通知交易所。  (3)T 1日,主承销商公布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形成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盘后向证券公司发送中签结果。原T 1日申购资金验资环节取消。  (4)T 2日,主承销商公布发行价格及中签结果,投资者也可以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中签结果。中签的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 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5)T 3日15:00前,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申报其投资者放弃认购数据;16:00,中国结算对认购资金进行交收处理,将认购资金划入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6)T 4日,主承销商将认购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划给发行人,公布网上发行结果。  4、投资者在T日变更指定交易的,是否可以在变更指定交易后的证券营业部查询申购额度数据,是否可以正常申购新股?  答: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投资者持有市值数据发给上交所,上交所将据此计算投资者可申购额度数据,并于T-1日晚间发送至客户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对于在T日变更指定交易后申购新股的投资者,在T-1日晚间可以在原有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查询新股申购额度数据,如证券公司未办理市值数据迁移,则投资者T日在变更指定交易后的证券营业部内查询不到新股申购数据,也无法正常参与新股申购。  根据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对于参与新股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T 3日前(含T 3日)不得为参与新股申购的投资者申报撤销指定交易。同时,建议有意参与新股申购的投资者T日不要变更指定交易。  5、投资者中签后出现新股认购资金不足情形的,如何处理?  答:投资者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 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将被视为放弃认购。放弃认购的新股将不被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如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放弃认购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6、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导致投资者新股认购被确认无效认购的,是否计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情形?  答:这种情形不计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情形。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结算参与人承担。  7、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新股以及无效认购的新股如何处理?  答: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新股和无效认购的新股都将不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对于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按其他方式处理的新股,网上发行结束后,主承销商应自行与发行人完成相关资金的划付,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据此完成相应股份的登记。  8、关于“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的规定,应如何理解?  答: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并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连续12个月”是指任意连续的12个月,滚动计算;放弃认购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只数计算。  例如:由于投资者A在日日终资金账户无足额资金,其当日应缴款的三只新股认购资金均不足,其结算参与人在日为其申报三次放弃认购。该投资者从次日(日)起进入限制申购名单并持续180个自然日至日。直至日起,该投资者方可正常进行新股申购。  在日至日期间,一旦该投资者再次发生放弃认购,如日其结算参与人为其申报了一次放弃认购,则由于其在连续12个月内有4次放弃认购,从日起该投资者将再次进入限制申购名单并持续180个自然日。  9、投资者怎么查询自己是否被列入限制申购新股名单?  答: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如投资者按照规定被列入限制申购新股名单,投资者再次申购新股时,该次申购将被确认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可在日终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被确认无效申购的具体原因。  10、投资者同一天中签上海市场多只新股,且出现认购资金不足的,结算参与人如何分配多只新股的未到位资金?  答:对于这种情形,由结算参与人与投资者自行协商处理。结算参与人可与投资者提前约定处理方式并签署有关协议,一旦出现这种情形,结算参与人可根据事先约定,合理分配投资者申购多只新股的未到位资金。  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在2000万股以下(含2000万股)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有何特别规定?  答:对于公开发行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拟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  二、网下发行业务问答  1、本次业务规则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取消了网下投资者应于申购日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有关规定,明确了网下投资者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缴纳认购资金的要求及相关业务流程;  二是明确了新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为同一日,网下发行申购时间为T日9:30至15:00;  三是明确了对于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发行人拟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不再安排网下发行。  2、本次修改后,网下投资者参加初步询价的持有市值要求是怎样的?  答:主承销商应当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要求参与该次网下发行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以该次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其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且不低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市值要求。  参与网下申购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适用《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规定的市值计算规则。  3、网下新股发行的具体流程?  答:网下新股发行的具体流程如下:  (1)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主承销商公布招股意向书及初步询价公告。  (2)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个交易日10:00前,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录入初步询价参数,并确认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参与资格。  (3)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对象报价。同一个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报价。  (4)T-3日,初步询价截至。  (5)T-2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  (6)T-1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刊登网下发行公告;主承销商剔除不得参与申购的初步询价报价,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并于15:00前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确认。  (7)T日,网下投资者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8)T 1日,主承销商上传初步配售结果。网下投资者查询网下获配应缴款情况。原T 1日会计师事务所申购资金验资环节取消。  (9)T 2日,主承销商公告初步配售结果,网下投资者据此在当日16:00前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0)T 3日14:00前,主承销商将最终确定配售结果上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11)T 4日,主承销商将认购资金划入发行人账户。  (12)网下发行完成后,主承销商应向市场公告网下配售结果  4、获配的网下投资者何时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获配的网下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或未从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资金,如何处理?  答:T 2日16:00前,获配的网下投资者须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如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或未从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资金,其相应的获配股份视为无效认购,不登记至网下投资者证券账户,并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  5、网下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网下投资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划付资金。  二是网下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  三是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付款凭证备注信息(如股票代码、证券账户等信息)需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见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指南).[PAGE默认页1]  【深市首发新股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问答】  第一部分:关于《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业务流程调整。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后,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但无需缴纳申购款,T 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二是强调自主申购。明确规定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三是落实投资者申购约束机制。细化和明确“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的处理方式和处理原则。  四是弃购股份处理。明确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的股份、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被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的其他方式处理。  五是小盘股全部网上发行。明确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当直接定价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  2、改革后的新股网上发行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答:具体流程如下:  (1)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计算市值。  (2)T-1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刊登发行公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各证券公司发送可申购额度。  (3)T日,投资者根据可申购额度进行新股申购,无需缴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当日配号,并于盘后向结算参与人发送配号结果。  (4)T 1日,主承销商公布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形成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盘后向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结果。  (5)T 2日,主承销商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查询中签结果;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6)T 3日15:00前,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投资者放弃认购数据;16:0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结算参与人进行认购资金交收处理(不安排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于当日将认购资金划入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7)T 4日,主承销商公布网上发行结果,并将认购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划给发行人。  3、本次修改后,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持有市值要求、市值计算规则及证券账户使用的相关规定是否发生了变化?  答:未发生变化。  投资者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含)以上,且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额度。市值计算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市值计算。  其他限售A股、退市股票、B股、债券、基金等产品不计算市值;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冻结、质押、董监高持股限制、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停牌或暂停上市股票均计算市值。  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进行申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申购同一新股,以及同一账户多次申购同一新股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证券公司在新股申购中有哪些前端监控义务?  答:一是有义务根据投资者持有市值数据,做好对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的前端监控;二是有义务对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的违规行为进行前端监控;三是有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前端监控。  5、投资者可以通过何种途径获知中签情况?  答: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T 1日收市后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查询;二是通过主承销商在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的中签结果公告查询;三是通过拨打电话400-808-9999查询。  6、“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 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的时间点,如何理解?  答:实施细则规定的“T 2日日终”是指T 2日晚上24点前,并不规定T 2日缴款的具体截至时点。结算参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约定具体截至时点,并确保不晚于T 2日晚上24点。  7、中签投资者T 2日当日卖出股票的应得资金,是否可用于当日新股认购资金交收?  答:在分级结算制度下,中国结算负责与结算参与人之间进行结算,结算参与人负责其与客户之间的结算。结算参与人与投资者之间关于新股认购资金的清算交收及风险控制,与新股申购预缴款制度下T日缴款的可用资金判断标准相同,结算参与人应对此做好前端监控。  8、投资者中签后出现新股认购资金不足情形的,如何处理?  答:投资者中签后只需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 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将于T 3日15:00前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放弃认购数量可以不为500股的整数倍,最小单位是1股。如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放弃认购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9、投资者同一天中签多只新股,且出现认购资金不足的,结算参与人如何做放弃认购申报?  答:不同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选择不同,应当以投资者的实际意愿为准。结算参与人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及制度安排,就申报的放弃认购指令(包括新股代码、放弃认购数量等)与投资者达成一致。结算参与人可与投资者提前约定处理方式并签署有关协议,如结算参与人无法就放弃认购申报的具体事宜与投资者取得联系,结算参与人可根据事先约定办理。  10、如投资者T 2日日终无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是否可以在T 3日15:00前进行补款,同时结算参与人不进行放弃认购申报?  答:结算参与人不得允许投资者T 3日进行补款,且必须申报放弃认购。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投资者缴款截止时间为T 2日终,并明确“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申报放弃认购应当以T 2日日终投资者认购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为准。  11、关于“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的规定,如何理解?  答:放弃认购情形沪深两市分开统计,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并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连续12个月”是指任意连续的12个月,滚动计算;放弃认购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只数计算;投资者部分放弃中签股份也属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纳入放弃认购的次数统计;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导致投资者新股认购被确认无效认购的,不纳入放弃认购的次数统计。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未足额缴款而被暂停6个月新股申购资格的,6个月后自动解锁,投资者无需到开户营业部履行相关手续。  12、投资者通过什么渠道可以查询自己是否进入“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的投资者名单”?  答:对于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6个月内再进行新股申购的,申购日日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申购做无效处理,并向证券公司反馈该笔申购无效的原因(反馈代码:E26),无需证券公司进行前端控制。考虑到相关信息涉及投资者的信用记录,暂定不向市场推送投资者相关信息。下一步,深交所和中国结算将根据市场反馈研究确定具体处理方式。  13、T 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网上认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交收账户,T 4日主承销商扣除承销费用后将认购资金划至发行人,期间利息如何处理?  答: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自行协商确定。  14、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新股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新股如何处理?  答:放弃认购的新股和无效认购的新股都将不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相关规定中止发行,或由承销商按照事先公布的原则配售给其他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对于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按其他原则处理的新股,网上发行结束后,主承销商应自行与发行人完成相关资金的划付,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据此完成相应股份的登记。  15、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衔接方面有何特别规定?  答:一是对于公开发行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拟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  二是网上发行申购日与网下发行申购日为同一日。  三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T-1日前刊登网上、网下发行公告,按照既定比例安排网上网下发行。  四是对于拟安排网上网下发行数量回拨的,要求主承销商在T日当日通知深交所。  五是凡参与新股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该只新股的网上申购。  16、网上网下认购缴款不足70%而中止发行时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答: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和网下投资者获配股份均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已缴认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重新启动询价和申购流程。  T 3日16:00后,主承销商统计网上网下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刊登中止发行公告,明确网上网下退款时间和方式及后续发行安排。  第二部分:关于《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1、本次业务规则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业务流程调整。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后,网下投资者T日申购但无需缴纳申购款,获配后T 2日再缴纳认购款。二是弃购股份的处理。因配售对象资金不足而被无效处理的股份可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相关规定中止发行,或由承销商按照事先公布的原则配售给其他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2、新股发行改革后网下发行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答:具体流程如下:  (1)初步询价前,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披露招股意向书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初步询价期间,主承销商和发行人进行路演推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报价。  (3)T-2日,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  (4)T-1日,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披露发行公告。  (5)T日,网下投资者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T 1日,主承销商在深交所EIPO平台上传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7)T 2日,主承销商公告初步配售结果;网下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效认购资金(不安排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8)T 3日,主承销商在深交所EIPO平台上传最终配售结果。  (9)T 4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划给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将认购资金划入发行人账户。  3、本次修改后,网下投资者参加初步询价的资格要求和持有市值要求是否发生了变化?  答:未发生变化。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发行需满足以下条件:  1、网下投资者在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进行审核及配号。网下投资者应于X-1日12:00前完成配售对象的登记备案及配号工作。  2、询价前办理好深交所EIPO平台数字证书并能正常登陆。  3、X-2日(含)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市值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低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市值要求。  4、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的报价条件,且在EIPO平台被主承销商选为“询价投资者”。  4、网下投资者获配后未足额缴款的,有哪些约束措施?  答:网下投资者的资格管理和黑名单管理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具体可参考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  5、网下投资者何时可通过何种途径获知自己的初步配售情况?  答: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两种途径获知初步配售结果并根据自己的获配情况来缴纳新股认购资金:一是T 1日15:00后通过深交所EIPO平台查询;二是查询主承销商T 2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PAGE默认页2]
浙江宁波网友
针对关键问题,交易所不直接回答可以还是不可以,说什么前端监控,故弄玄虚,又在玩弄普通散户。
浙江宁波网友
针对关键问题,交易所不直接回答可以还是不可以,说什么前端监控,故弄玄虚,又在玩弄普通散户。
就是,看不懂
看来不行,提前卖出股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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