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认识禁止保险资金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

□北京保险研究院执行院长 姜洪
“十三五”时期是保险业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现代保险强国的关键阶段,在这个阶段,进一步完善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可以说是抓住了改革的牛鼻子。最近项主席在“十三五”保险业发展与监管专题培训班上的讲话专门谈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要重点防范十个方面的风险,其中首要风险就是公司治理风险,保监会也已下文要求保险公司全面自查十大风险。公司治理风险不仅是十大风险的重中之重,而且也是解决其他风险的突破口和关键抓手。
一、保险控股公司与保险公司的关系问题
随着保险市场化和混业经营的推进,我国越来越多的实业公司或金融公司通过开办、并购,以保险控股公司的形式出现。我这里所说的保险控股公司不是指保险公司控股别的公司,而是指非保险公司控股保险公司,换言之,保险控股公司是非保险的实业或金融公司成为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
保险控股公司既有混业经营的效率优势,又有“法人分业”的分权架构来防范系统性风险。可以说,保险控股公司的出现是顺应金融深化的产物,具有时代进步性。国际经验表明,金融自由化使资本运作成为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推手,保险控股公司数量不断增加。
但是,由于各自利益目标不同,保险控股公司也给保险公司带来特有的风险。保险控股公司以最大化自身的整体利益为目标,而保险公司则是要实现保险资本保值增值。因此,一旦控股公司出于自利动机而对保险公司资源进行不当分配,就可能加大保险公司经营风险。
一是道德风险加大。利益差异使控股公司有动力凭借控制权和组织结构的不透明,采用不公平内部交易、相互担保、折价定增等方式侵占保险公司的现金流、资产和股权。
二是财务杠杆风险增高。控股公司有可能通过扩大保险公司的风险来增加自身的预期回报,例如通过交叉持股等方式重复计算资本,使保险公司面临较为突出的高财务杠杆风险。
三是风险传递效应凸显。由于保险公司无法保持风险独立和风险自担,一旦控股公司或下属其他子公司发生危机,通过风险传递的放大作用,将给保险公司带来较高风险。
四是组织结构的不透明导致对保险控股公司内部风险的评测困难,外部治理和市场监督机制难以发挥效力。
应当看到,由于保险控股公司是经济金融发展的必然产物,我们是必须正面面对的,重要的是如何应对它给保险监管带来的挑战。监管部门首先应解决其控制权和责任的不对等问题,减少利益冲突造成的道德风险。其次,要增加对内部交易的规范性指导和限制,促进内部资源配置的公平、等价,防范利益输送。同时,还应强化保险控股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增加外部治理和市场监督的有效性。
二、保险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治理关系问题
近年来,我国保险公司不断向集团化方向发展,保险集团数量从2000年仅有1家发展到2015年已有10家。保险公司集团化有利于促进保险业提效升级,增强竞争力,同时也带来了潜在风险,如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资本重复计算风险、关联交易风险、道德风险、低透明度风险等。保险集团在缺乏有效约束的条件下会聚集风险,是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来源。
优化保险集团的公司治理是管控其潜在风险的基础。从股权结构上看,我国保险集团大体可分为两种,一是国有控股型保险集团,二是民营控股型保险集团。其公司治理风险各不相同。
国有保险集团的经营稳健性强,但效率有待提高,其公司治理风险可以概括为“规模陷阱”。由于外部市场机制尚不完善,国有保险集团仍可凭借保费收入快速增长、庞大的资产、积累的品牌效应获得市场的优势地位。但在一股独大的国有股权结构下,集团公司更多运用行政指令控制子公司,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新动力。从近几年的财务报表看,国有保险集团的资产利润率、投资收益率,尤其是新业务开发,都落后于民营保险集团。从长远看,只有通过公司治理结构改革,进一步理顺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其经营效率。
民营保险集团的公司治理问题主要是“扩张风险”。从财务报表看,民营保险集团更多地依赖投资型保险产品,投资股权权益类比例更高,海内外并购也更积极。在扩展中子公司更多地受到集团公司的指派,独立性受到一定影响,透明性不够。这就意味着民营保险集团面临着较高的“扩张风险”。贝氏公司的研究表明,年期间美国有703家保险公司破产,其中近一半公司的破产原因是快速增长和投资损失问题以及子公司的问题。前车之鉴,不可不察。
更有甚者,当某一民营资本获得保险集团控制权时,若不遵循“保险姓保”的发展思路,还有可能滥用控制权,侵占公司利益,例如采取挪用、关联交易、担保等方式,非法转移、侵占公司资产,或者将保险公司作为融资工具甚至“提款机”,用于满足其所控制的其他业务链条的资金需求。这不仅会直接侵害保险集团的利益,还会给保险业乃至整个金融业带来难以估量的风险。
三、大股东与保险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关系问题
我国保险公司大股东占股比例较高。例如,四大上市公司——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中国人寿、新华保险——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32.1%、59.64%、68.37%和33.14%。还有100多家未上市的保险企业,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平均在55%左右。由于保险经营的专业性、保险合约的长期性、保险资产的高负债率等因素,保险公司大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也更为复杂,我们可以从四个层次进行分析。
第一层次是保险公司大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关系。这两者有可能因为角色差异和对未来经济利益的认识不同,而导致在公司经营战略和重大决策上发生冲突。
第二层次是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关系。这两者的矛盾主要体现为控股股东与外部投资者的矛盾。大股东股权占比较高,加上制度尚不完善,缺乏对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效保护,因此可能出现大股东对公司的“掏空行为”,危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第三层次是大股东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保险公司具有高负债或高杠杆比率的特点,我国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一般在80%以上,而一般上市公司平均仅为40%左右。高负债率提升了公司的财务杠杆,因此保险公司大股东就有动机利用公司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追求高额回报,但保单持有人则更青睐稳健经营的公司以期获得稳定的未来保障,这两者的目标间存在冲突。
第四层次是大股东与全社会之间的关系。随着保险更深地进入社会生活,越来越多地承担起经济社会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全社会都是保险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因此,保险公司大股东的经营部署和战略规划,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与稳定都有影响,责任不可谓不重大。
因此,如何完善保险公司的治理机制,使其不仅为大股东的利益服务,更要处理好大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保障好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
四、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问题
近来,舆论中有一种声音质疑保险公司利用投保人缴纳的保费进行某种投资是否具有正当性,特别提到万能险的资金运用问题。这种质疑也涉及到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问题。由于投保人或保险消费者是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中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因此这个问题也是保险公司治理的重要问题。为了澄清这个问题,我要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购买保险产品是一种消费行为。
保险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服务消费品。与有形商品消费不同,保险消费购买的是一种承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作为对价,保险公司承诺在未来发生保险事故时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保费缴纳后,即成为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对此资金拥有完整独立的处分权。万能险首先也是一款保险产品,其基本原理是一样的。
第二,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
为了防止保险准备金等资金贬值,保险公司必须对其加以投资运用,以保证将来有能力进行保险赔偿或给付。同时,由于保费的收取与保险金的赔偿或给付之间有一个时间差,这就为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提供了可能。资金运用不仅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而且为经济建设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第三,保险公司按照法定比例将其保险资金投入股票市场是无可厚非的。
对于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依据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不动产,以及其他资产。”在保险资金运用中,保险公司作为投资类合同的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再与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发生关联。
第四,加强保险公司外部监管,有助于保护投保人权益。
市场上出现质疑保险公司投资的声音,初衷应该是担心保险公司的投资策略使其面临较高的市场风险,影响其偿付能力,进而可能损害投保人权益。对此,保监会制订了一整套严格的风险监管措施,例如严格限制高现金价值产品的销售规模,加强保险公司对消费者的信息披露要求等。这些都是为了保障保险公司的持续健康经营,让投保人感到放心、安心。
综上所述,投保人买的是保单,不是对保险公司进行投资;投保人只是保险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不是公司股东。对于由保费积累形成的保险资金,保险公司具有投资运用的完全权利,不受投保人制约。与此同时,坚决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保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一环,而合理的保险资金运用则是保护投保人利益的必要措施。
五、保险公司并购中的一致行动人与股权分散的关系问题
作为保险公司外部治理的重要方式,并购可以改善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治理质量,提高监管效率,加强信息披露效果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近两年也涌现出保险业并购的热潮,仅2015年就有十几家保险公司被收购或控股,投资主体包括地产、医药、电商、实业等。
在我国保险市场,由于较为严格的股权限制,在并购的实际操作中,投资方需要通过一致行动人来实现对公司股权以及投票权的控制。但一致行动人在操作上的隐秘性容易引起社会的质疑。其中最令人关注的是股权结构问题。并购中的一致行动人所带来的股权集中化趋势,是否与保险业原本倡导的股权分散结构相违背?
这个问题要分发展阶段来看。股权分散和股权集中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利弊。美国和英国保险公司分散型股权结构形成的前提是发达的市场经济,透明度较高的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的法律制度,以及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和约束,由此才能形成有效的股东制衡机制,实现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但现阶段,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尚不完善,保险业的发展程度与保险强国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过于严格的股权比例限制难以吸收大量优质资本进入保险业,不利于行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资本实力的增强;公司股权的过度分散也将增加公司的代理成本,不利于公司治理效率的提高。而通过并购,使股权适度集中,可以解决公司治理中的内部人控制和低效率问题,同时有利于聚集资金,提升行业规模。我国保险业对公司单个股东持股比例的限制由2010年的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放宽至2013年的51%,符合现阶段的市场需求。
当前,我国保险业的市场竞争并不充分,我们需要通过保险公司并购为行业发展注入更多活力。并购中的一致行动人实际上解决了并购的动力机制问题,因为在现阶段,光是财务投资实际上很难推动并购行为。如果过于严格地限制公司控制权,则相当于拒绝了大量外来优质资本的注入,同时也将行业发展的新机拒之门外。
(本文摘编自北京保险研究院执行院长姜洪在“2016中国保险业发展年会”上的发言)名师幽默的声音,考试重点和难点讲解,每天限额200张,抢完为止!改变,从这一刻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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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功能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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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4{font-size:12color:#0000FF;}内容提要:现代保险具有保障、资金融通、社会管理三大功能。保障功能主要体现在分散风险、经济补偿或给付、促进社会安定等方面;资金融通功能主要体现在资金积聚和资金运用方面;社会
&&&&内容提要:现代保险具有保障、资金融通、社会管理三大功能。保障功能主要体现在分散风险、经济补偿或给付、促进社会安定等方面;资金融通功能主要体现在资金积聚和资金运用方面;社会管理功能主要体现在社会稳定器作用、参与社会风险管理、保障交易启动消费、优化金融配置、减少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纠纷、补充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保障功能是与保险相伴而生的,它是保险的本质和核心,也是区别于银行、证券的显著特征;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则是保险随着经济发展,在其保障功能基础上产生的衍生功能。现阶段,我国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功能。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十分有利,保险功能的发挥有较大的机遇和潜力。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保险,作为一种经济保障制度,在保障经济、促进改革、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方面发挥了重要功能,被誉为社会的“安全网”和“精巧的稳定器”。随着现代保险在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中发挥功能的不断延伸,客观上要求对其功能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这对于正确把握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方向,将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融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现代保险的三大功能及其之间的关系  (一)现代保险的三大功能  随着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保险已逐渐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保险的功能也得到了空前的发挥。现代保险至少具有保障、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等三大功能。  1.保障功能。这是保险的基本功能,是由保险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该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分散风险。现实生活中,人们不可避免地面临着种种风险,而风险的发生是不确定的,保险是一种有效的风险转移机制。人们之所以购买保险,并不是因为保险本身具有消除各种风险的特质,而是通过保险这一制度能将人们面临的各种风险转嫁出去,交由专门经营风险的保险组织承担,并且在既定的风险事件发生后,人们能够从保险组织那里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摆脱因风险事件造成的困境,解除人们在生产生活等活动中的后顾之忧。(2)经济补偿或给付。即在风险发生时,保险人在约定的责任范围内,按照保险财产实际损失数额或者约定金额给予赔付,从而保障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或者避免被保险人及其家属在生活上陷于困境。(3)促进社会安定。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了人类需要五个层次理论,即生理、安全、爱与归属、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其中,安全的需要包括物质上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安全、经济上的生活安定和未来保障、心理上的免于灾难威胁和安全感。保险作为一种经济保障制度,通过分散人们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对因风险事故造成的意外损失给予经济上的补偿,能够弥补人们所遭受的不幸损失,消除人们对未来生活的忧虑和恐惧心理,从而达到安定社会的目的。  无数事实证明,每次灾害与风险的爆发尤其是重大灾害与风险的爆发,往往是保险的保障功能发挥最充分的重要契机,因为灾害能够唤醒人们的风险意识,而这正是保险业赖以发展的客观基础。我国自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经历过无数次大的自然灾害,每次大灾的爆发均带来过一个保险业发展的高峰。2003年“非典”疫情肆虐,推动了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因为“非典”疫情的蔓延,大大激发了人们的健康意识和风险保障需求,人们对保险保障功能的认识也就更为深刻。如月份,各寿险公司健康险保费收入就达55.3亿元,占人身险总保费的4.78%,较去年同期增长69.67%,增速远远超过养老金保险和人寿保险业务。可见,保险作为一种经济保障制度已逐渐为人们所接受。  2.资金融通功能。这是保险的衍生功能,是在保险基本功能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该功能随着现代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的迅速发展和金融环境的不断完善而越来越突出。所谓资金融通,是指资金的积聚、流通和分配过程,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主要指保险资金的积聚和运用功能。具体来说:(1)资金的积聚。保险公司主要通过销售保险产品等渠道,吸引、积聚社会闲散资金,促使社会资金从各个行业流向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的积聚功能,对社会储蓄具有一定的分流作用,有利于实现储蓄向投资的转化。(2)资金的运用。保险经营的长期性,使得保险公司进行资金运用成为可能。为了确保未来偿付能力的充足性和保证经营的稳定性,保险公司必须进行资金运用以提高保险资金的收益率,这主要通过保险资金从保险公司流向资本市场而实现,保险公司则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  资金融通功能与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密切相关。在“银行主导型”的传统金融市场中,金融资源配置方式主要是通过银行的间接融资来完成的,保险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功能受到极大的抑制。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金融创新的日新月异,保险资金融通功能发挥的空间非常广阔,保险业已在金融市场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是资产管理和股市的重要参与者,持有很大比例的上市公司股票,市值很高。如1998年全球40%的投资资产由保险公司管理,保险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市值占整个股票市值的比重,美国为25%,欧洲为40%,日本为50%。  由于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期限长的特点,充分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一方面可以积聚大量社会资金,增加居民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分散居民储蓄过于集中银行所形成的金融风险,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可以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长期的、稳定的资金支持,改善资本市场结构;同时,也能够为保险资金提供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满足保险资金对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从而实现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正是由于保险具有资金融通功能,进而具备了金融属性,因此保险业便与银行业、证券业一起成为金融业的三大支柱。  3.社会管理功能。现代保险对于社会的管理,不同于以国家为主体的“他我管理”,也不同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部门管理,而在于通过其各项功能的发挥,能够促进、协调社会各领域的正常运转和有序发展,即起到“社会润滑剂”的作用。社会管理功能是保险的又一衍生功能,随着保险业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断巩固和增强,该功能日益突现。主要表现在:(1)保险通过发挥经济补偿或给付功能,一方面使得保险基金在广大被保险人之间实现了社会再分配,另一方面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提供强有力的经济保障,熨平社会发展中的不安定因素,客观上起到社会稳定器的作用。(2)参与社会风险管理。保险的经营对象是风险,保险进行风险管理,主要体现在防灾防损工作上,其最大特点就在于积极主动地参与、配合社会防灾防损部门开展防灾防损工作。一方面能够有效承担风险管理的社会责任,有利于增强偿付能力,降低投保人支付成本,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另一方面通过积累大量的损失统计资料,可以为社会防灾防损部门进行风险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同时能够培养投保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尽可能地减少社会财富的灭失。(3)保障交易,启动消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双方往往会面临各种风险,尤其是信用风险,而风险的存在会阻碍商贸交易活动的/顷利进行。由于保险的介入,可以将交易过程中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承担,不但能够提高交易双方的信用度,减少交易双方的纠纷或分歧,促成交易的成功,而且还能够启动社会潜在消费,扩大内需,如出口信用保险、住房按揭保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等等。(4)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例如,保险资金融通功能的发挥,一方面通过积聚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化零为整,起到分流社会储蓄、实现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以及分散金融风险的作用,一方面又通过资金运用,参与资本市场运作,对于推动资本流动、实现金融资源在全社会中的合理配置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5)减少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纠纷。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责任保险得到了迅速发展,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能使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偿,减少致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经济纠纷,从而起到安定社会的作用。(6)补充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被誉为“社会的减震器”,它为社会提供诸如养老、医疗、失业、救助等方面的基本的经济保障。而商业保险则为社会提供较高水平、多层次的保障服务,能够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保障需求,是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二)正确认识三大功能之间的关系  在现代保险的三大功能中,保障功能是与保险相伴而生的,它是保险的本质和核心内容,也是保险区别于银行、证券的显著特征;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则是保险随着经济发展,在其保障功能基础上产生的衍生功能。三者之间是一种本质与衍生的关系。简言之,前者是基础和前提,处于主导地位,后两者产生于前者并服务于前者,处于从属地位,并以不断完善前者的作用内容和扩大其影响范围为主要职责。随着保险衍生功能的逐渐发达,如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推陈出新,在实践中有人不断将保险的最本质功能——保障功能加以弱化甚至忽略,过分强调保险的投资功能、夸大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率,恰恰漠视了广大刚刚摆脱温饱的消费者对于保障型险种的巨大需求,容易诱使保险消费者形成“轻保障、重收益”的非理性消费理念,表现在: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不是根据自身风险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而是热衷于与投资型险种进行片面的比较。这对我国寿险业长远发展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视。  二、现阶段我国保险业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的功能及其影响因素  (一)我国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功能  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都得到了长足发展,给保险业带来了极为难得的发展机遇,保险业的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稳定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功能。主要表现在:(1)保障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资保险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其保障功能日益突出。 2002年,国内保险深度3%,保险密度237.6元,承保风险总金额533 406亿元,保险业共支付保险金700多亿元。特别是在特大自然灾害和突发社会事件中,如1998年特大洪水、2002年两次空难事件以及2003年抗击“非典”斗争中,保险公司及时组织赔付或者适时推出满足人们需要的保险产品、服务项目,切实发挥了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 (2)资金融通功能进一步加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险是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国内保费收入为 3053.1亿元,占居民储蓄余额的3.5%,保险业可运用资金余额达5 799亿元,保险已对社会储蓄形成一定的分流作用,且在国债、证券投资基金等资本市场上逐渐占有一席之地。(3)社会管理功能日益突出。随着国内经济持续发展,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人们对于养老、医疗、健康、失业等方面的保障需求日益迫切,现代保险在稳定社会方面的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  (二)现阶段促进保险业功能充分发挥的有利因素  1.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把发展作为我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是邓小平“发展是硬道理”思想的深化和拓展,对于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而且,十六大确立了我国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新目标包含着经济总量的增长、经济体制的完善、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等多项综合指标,蕴含着全民共享、全面进步的深刻内涵,需要各行各业共同奋斗,加快发展,作为充当社会稳定器的保险业也概莫能外。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需要保险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服务,对保险业提出了新的历史要求,同时也为保险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空间。  2.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为保险业功能的有效发挥提供了巨大的空间。(1)在我国,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结构小型化,人们养儿防老的观念发生了变化,目前社会保障体制正在进行深刻变革,原来依靠国家和单位养老、医疗保健的想法也得加以转变,因而商业保险的发展潜力非常大,需要商业性养老、医疗保险等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和完善;(2)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将会把保险作为防范风险、保障经营的重要手段,对保险的需求会越来越大。  3.我国正在进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扩大内需、扩大出口和西部大开发等战略措施的实施,带动了基础设施建设和进出口贸易等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这些都要求保险业提供相应的风险保障。  4.随着国民收入提高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风险因素明显增加,居民的风险意识逐渐增强,保险需求也会随之增加。同时,由于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各项责任保险也将成为企业和个人转嫁责任风险的保障需求。  5.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关键在于加快经济发展。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要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防范金融风险。保险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保险业在金融业中的地位将不断增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的空间会很大。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2002年国内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8.7万亿元,储蓄率高达39%,而在保险业发达国家,居民储蓄率普遍低于10%。根据央行所作的居民储蓄存款动机问卷调查,在银行储蓄中,以养老、教育、防病、失业等为储蓄动机的比例达44.5%,且这一比例有逐步上升趋势。上述动机的储蓄都是长期资金,在发达国家,通常用于购买保险而不是银行存款。这说明,8.7万亿元居民储蓄中约有4万亿元与保险业具有较大的相关性和可替代性,相当于我国保险业现有总资产的6.6倍。  6.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保险作为支持国际竞争不可或缺的手段,将有更大的用武之地。与此同时,我国保险市场将全面对外开放,这不仅带来了挑战,也为我们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7.由于受到国际经济形势和9.11恐怖事件的影响,全球保险业正面临重大调整和变革,这是国内保险业加快自身发展、尽快做大做强、迅速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有利时机。  综上所述,当前国内国际形势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都十分有利,保险功能的充分发挥理应有较大的机遇和潜力,因此加快发展是必然趋势。  (三)制约保险业功能充分发挥的消极因素  1.发展不足是主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经营主体不断增加,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对外开放步伐加快,保险监管体系初步形成,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总体发展水平仍然很低,无论在质的方面还是在量的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距。尽管保险业保持着年均30%以上的增速,但这是在较低水平上形成的高速度。当前,保险业整体规模小,体制创新、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不足,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低,远远落后于银行业和证券业的发展,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相适应,人们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还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保险还没有渗透到经济的各行各业、社会的各个领域、生活的各个方面,保险的各项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可见,发展不足是当前制约我国保险业功能充分发挥的最大实际。  2.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不够是直接因素。产品和服务是保险业发展的基本要素,保险业功能的发挥最终体现在产品和服务上。从表面看,制约我国保险业功能充分发挥的原因在于人们对保险的认识不够,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薄弱,但其根本原因在于保险业自身。一是保险产品创新能力不足,产品结构比较单一,品种不够丰富,与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一些产品发展缓慢,无法满足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对保险产品的多样化需求;二是服务创新力度不够。由于保险产品是特殊的无形商品,专业性强,加之保险条款表述的非通俗性,使得许多人对保险不甚了解,因此保险产品不像实物商品那样一看就知道该不该购买,而必须通过营销和服务才能让人们了解和熟悉,但是目前保险业的营销和服务水平已远远不能满足消费者的要求,保险服务意识不强、服务不到位的现象比较突出,人们普遍对保险业缺乏信任。  3.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之间的矛盾,抑制了保险资金融通功能的有效发挥。承保和资金运用并称为保险公司两大业务支柱,其中资金运用业务已经取代承保业务而成为保险业的主要收益来源。大量的保险基金只有通过资金运用才能保值增值,才能确保未来的偿付能力充足,这是由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决定的。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保费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截至 2002年底,我国保费收入增速达44.7%,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5 799亿元,预计到“十五”期末,保险业可运用资金将超过1万亿元,不充分发挥这部分金融资源支持经济发展将是巨大的浪费。由于种种原因,出于资金安全性的考虑,目前国家在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上采取了过多的限制性规定。但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费收入的高速增长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之间的矛盾将会日益突出,直接影响到保险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健性。据统计,在现有资金运用政策的作用下,我国保险业的资金运用组合中,银行存款占51%,国债及回购业务占33%,公司债券占7%,投资基金占6%,其他占3%;而在欧洲,现金和银行存款仅占 1%,股票占37.1%,债券占35%,贷款占12.1%,不动产占 5%,其他占9.8%;在美国,现金和银行存款占3%,债券占 53%,股票占30%,贷款占9%,不动产占1%,其他占4%。由此可见,我国保险业可运用资金大量投向银行存款,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保险资金融通功能的发挥:一是弱化了保险对储蓄的分流作用,使得保险从居民储蓄中分流出来的大部分资金又重新回流到银行,需要通过银行进行“二次交易”后再融资出去,增加了交易成本,不利于引导储蓄向投资的转化,降低了保险业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效率;二是增加了资金在银行过于集中所形成的金融风险,降低了资金运用收益率;三是阻隔了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保险资金不能有效利用资本市场进行投资,以满足其对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追求,同时资本市场也会因缺乏保险资金的强力支持而不利于资本结构的优化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4.现阶段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不佳。一是事关保险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和健全,滞后于当前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实际;二是现有的部分宏观政策、税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三是部分地方政府没有把保险业当作一个产业来对待,少数地区职能部门强制干预保险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多头执法、重复监管的问题比较突出;四是人们对保险的认可度不高,存在片面的认识,而保险误导、欺诈宣传又增加了人们对保险的不信任感。  以上这些不利因素说明,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满足不了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不相适应。如果不尽快扭转这种局面,保险业就难以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中担负起应有的历史责任。  三、充分发挥保险业务项功能的建议  (一)加强保险宣传力度。随着保险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深入,广大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和对保险业的认知程度虽然在不断提高,但认识有一个过程,因而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宣传保险的功能,持续提升保险业的社会影响力,让人们逐步接受它,并且自愿地为自己的未来买保险。  (二)重塑保险业的社会信用。社会信用是保险业的生命线。发挥保险业的各项功能,必须保证保险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为此,要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倡导诚信经营的理念,通过引导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以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要加强保险监管,真正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保险市场秩序,保证整个保险业的偿付能力,与银行业、证券业一起共同维护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三)保险业要树立全新的发展观。一是既要看到当前保险业发展的有利时机,提高对加快发展必然性的认识,又要看到我国保险业存在的巨大差距,增强对加快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二是当前我国保险业发展初级阶段的问题,是前进中的问题,要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指导思想,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一切问题都应围绕发展主题来考虑和解决,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应坚决改变;三是发展的概念不仅是指业务规模的扩大,更重要的是结构的优化、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只有结构优化了,质量和效益提高了,保险业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发展才有后劲,才是健康的发展;四是我国保险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决定了发挥保险业的各项功能必须循序渐进,既要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又要紧密结合我国国情,不断探索,稳步推进,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关系。  (四)积极为加快保险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一是保险经营者要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密切关注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紧密相关的热点问题,大力开发新产品,尤其注重开发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具有广泛社会需求的保险产品,同时努力创新服务方式,丰富保险服务的内涵,将服务渗透到保险消费的各个环节。二是保险消费者要不断增强保险意识和维权意识,善于利用保险作为转移自身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三是保险监管者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透明度,积极推进各项市场取向改革,减少对保险经营的不必要干预,同时加大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积极探索保险资金运作机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断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收益率;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完善保险市场供给主体;逐渐转变监管的重点,实行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切实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金融业内部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做到三者之间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合作,实现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共同防范金融风险。四是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险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认真研究制定保险业发展规划,赋予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保险业的长远发展,如个人购买长期商业养老保险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免征营业税政策、对强制性和政策性保险的减免税收政策,等等。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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