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事业单位招聘两违办有几个单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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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发[2012]15号
关于转发《中共永丰县委办公室& 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丰县预防和处置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委会:
现将《永丰县预防和处置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中共佐龙乡委员会
&&&&&&&&&&&&&&&&&& &&&&佐龙乡人民政府
&&&&&&&&&&&&&&&&&&&&&&&&&& &2012年5月5日
为加强土地管理,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建立“惩防并举、疏堵结合”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实行预防和处置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领导责任制
(一)明确责任人。(1)各乡镇场是预防和处置本辖区内“两违”行为的责任主体。乡镇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各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为本辖区内预防和处置“两违”行为第一责任人;各国土资源分局依据管辖区域承担相应的责任,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2)县国土资源局是预防和处置县城规划区内佐龙片区“两违”行为的责任主体。县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国土执法大队队长、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属地乡镇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比照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担相应的同等责任。(3)县城乡建设局是预防和处置县城规划区内恩江片区“两违”行为的责任主体。县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队长为直接责任人。属地乡镇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比照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担相应的同等责任。
(二)完善考核制度。县委、县政府将预防和处置“两违”行为工作纳入各乡镇场、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全年综合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各乡镇场应将预防和处置“两违”行为工作纳入本乡镇场村(居)委会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
(三)建立包干责任制。各乡镇场要实行科级领导包片区、蹲点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组的包干责任制。县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要对县城规划区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各国土资源分局要对其管辖区域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
二、强化预防和处置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措施
(一)村(居)委会要做好以下预防和处置“两违”工作:
1、会同村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村(居)民申请用地和建设审批的初审工作;
2、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违法签订或者纵容、默许辖区内村(居)民违法签订土地买卖或变相买卖协议;
3、及时发现、制止“两违”行为,制止无效的应立即向乡镇场和国土、城建部门报告。
(二)乡镇场要做好以下预防和处置“两违”工作:
1、协同国土、城建部门做好村(居)民申请用地和建设的审批工作;
2、不得擅自批准或者支持、纵容有关破坏耕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3、建立“两违”日常巡查机制,发现“两违”行为或接到村(居)委会报告、群众举报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制止“两违”行为,并消除影响。制止无效的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4、牵头组织力量联合县国土、城建执法人员依法拆除违法建(构)筑物。
(三)国土资源分局要做好以下预防和处置“两违”工作:
1、做好管辖区域内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定期巡查;
2、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消除影响。对重大违法用地行为及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查处;
3、建立违法用地台账和巡查台账;
4、统计和上报本辖区内违法用地报表,每月上报一次。
(四)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要做好以下预防和处置“两违”工作:
1、对县城规划区及时巡查,做好记录和报告,建立“两违”台账和巡查台账;
2、发现、制止和依法查处县城规划区内 “两违”行为,并消除影响;
3、联合所属乡镇场及时对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地上建筑物进行拆除;
4、统计和上报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报表,每周上报一次;
(五)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要做好以下预防和处置“两违”工作:
1、对县城规划区及时巡查,做好记录和报告,建立“两违”台账和巡查台账;
2、发现、制止和依法查处县城规划区内“两违”行为,并消除影响。
3、联合所属乡镇场及时拆除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建筑物;
4、统计和上报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报表,每周上报一次;
(六)县供电、供水部门应配合有关乡镇场和部门做好处置“两违”行为的有关工作。
(七)县国土资源局设立举报电话12336,受理群众举报县城规划区外的“两违”行为。县“两违”整治办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县城规划区内的“两违”行为。
三、预防和处置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专项工作经费补助标准
县政府从“两违”整治罚没款中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县城规划区内预防和处置“两违”行为的工作经费。
(一)每个村委会工作经费补助4万元/年。一年内,该村没有发生“两违”行为的,全额发放工作经费;发生1例的,扣除20%;发生2例的,扣除50%;发生3例的,扣除80%;发生4例以上(含4例)的,扣除全部工作经费。恩江镇贯岭、肖家、大园居委会参照村委会标准执行。
(二)每个居委会工作经费补助2万元/年。一年内,没有发生“两违”行为的,全额发放工作经费;发生1例的,扣除20%;发生2例的,扣除50%;发生3例的,扣除80%;发生4例以上(含4例)的,扣除全部工作经费。
(三)县城规划区内的乡镇工作经费按照规划区内所辖村(居)委会工作经费总和的50%计算。
(四)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工作经费按照其责任区域内村(居)委会工作经费总和的10%计算。
(五)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工作经费按照其责任区域内村(居)委会工作经费总和的10%计算。
(六)以上工作经费,各村(居)委会可将其中的50%,用于奖励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各乡镇可将其中的20%,用于奖励乡镇主要领导,其余工作经费用于参与日常巡查、突击强拆等活动的工作人员的补助和奖励。
(七)如果发现弄虚作假、故意瞒报“两违”行为的,一律取消工作经费。
四、严格追究预防和处置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责任
(一)责任追究的形式:
1、诫勉谈话;
2、责令辞职;
4、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县城规划区外的村(居)委会一年内违法用地超过2亩(含2亩)或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超过1亩(含1亩)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的责任;县城规划区外的乡镇场一年内违法用地超过10亩(含10亩)或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超过5亩(含5亩)的,视情节轻重追究乡镇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预防和处置“两违”行为的具体情况,由县政府组织督查核实。
(三)县城规划区内的一个村(居)委会一年内发生“两违”案件4例以上(含4例)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的责任;县城规划区内的乡镇场“两违”案例超过所辖村(居)委会个数×3(不含个数×3)以上的,视情节轻重追究乡镇场、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预防和处置“两违”行为的具体情况,由县“两违”整治办督查核实。
(四)对乡镇场、村(居)委会和国土、城建部门对“两违”行为隐瞒不报、放任不管等失职渎职行为,分别追究乡镇场、村(居)委会和国土、城建部门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对国土、城建部门违反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发放有关证件,或收取相关费用,放纵“两违”行为发生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收回、撤销有关证照,分别追究县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经办人员的责任。
(六)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我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检查中发现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性质严重的,按照上级政府和部门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国家公职人员实施、参与“两违”行为,或阻挠“两违”巡查、制止、查处工作的,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其作出离岗、停职、调离等组织处理,直至消除影响。
(八)对县供电、供水部门不配合预防和处置“两违”行为的,对其单位主要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向县政府提出整改措施。
本规定自即日起实行,暂行一年。
& 中共永丰县委办公室&&&&&&&&&&&& 2012年5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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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县县城规划区内用地和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县城规划区内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清理整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永丰县县城总体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处理意见:
一、时间和范围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1月1日以来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处理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自查自纠、注重规范的原则,以及主动申报、自觉接受处理从宽,隐报瞒报、顶风作案、抗拒清理、打击报复工作人员处理从严的原则。
三、处理意见
凡在2011年10月31日之前主动申报并到县“两违”整治办接受处理的,罚没款按处罚总额的80%缴交,在11月1日至11月20日期间主动申报并到县“两违”整治办接受处理的,罚没款按处罚总额的90%缴交。足额缴纳国土、建设、财政、地税、林业等部门各项审批税费后方可办理有关证照。逾期不接受处理者,由县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林业局等部门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者原已向有关县直职能部门缴纳的税费可以抵交,按本处理意见标准处罚后,凭处罚决定书及相关票据到各有关部门办理用地、建房手续。
本处理意见印发后,对县城规划区内再次发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坚决没收、坚决拆除,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处理意见
1、违法用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责令限期无偿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拒不履行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城镇居民、外村村民非法买卖集体土地(含以各种名义假冒本村村民骗取批地的行为)、单位国有划拨土地,没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或用地审批手续不全但经审查不影响规划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补交有关税费。土地违法所得和罚款总额参照土地评估地价计算:一类地1800元/O,二类地1400元/O,三类地1000元/O,四类地800元/O。补交税费分以下三类:
3、城镇居民、外村村民未经审批私自拆旧建新,超过土地使用权面积的用地,按非法买卖土地的标准进行处理。
4、本村村民违法用地的处罚标准:
①未经审批违法占地,属一户一宅的(凡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或已成家的本村村民建房的,视同一户一宅),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处罚款。没收建筑物和罚款按占地面积100元/O的标准处罚计算。少批多占的,按同样标准处罚。
②未经审批违法占地,属一户多宅的,按城镇居民、外村村民非法买卖土地的标准进行处罚。
③未经审批拆旧建新的,超过土地使用权面积的用地,按上述第一项标准进行处罚。
(二)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处理意见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强制拆除:①自县政府发布通告之日起,所有违法违规在建的建筑,必须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继续顶风作案的,组织强制拆除;②严重影响规划,不拆除难以补救的。严重影响规划的区域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公园、广场、绿地及公共设施,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电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源地、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污水处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及其它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区域;③其它依法应当拆除的。
2、城镇居民、外村村民违法违规建房的处罚标准:
①未取得建房审批手续或建房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新建房屋,对城市规划影响不大且用地性质与当前规划相符,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的10%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收入和罚款按建筑面积160元/O的标准处罚计算。
②建房审批手续齐全,但违反审批规定,超层数、超面积建房,对相邻建筑通风、采光影响不大的,超建筑面积上述第一项标准进行处罚。
③未经审批,在土地使用权面积内拆旧建新的,层数五层(含五层)以内的,按建筑面积50元/O的标准处罚计算,六层以上(含六层)的,按建筑面积160元/O的标准处罚计算。未经审批,在土地使用权证范围之外违法扩建且不影响规划、周边邻居无异议的,按扩建建筑面积160元/O的标准处罚计算。
④对非法买卖土地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本村村民违法违规建房的处罚标准:
①未经审批新建住房,属于一户一宅的(凡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或已成家的本村村民建房的,视同一户一宅),可没收违法收入并处罚款,按实际建筑面积40元/O的标准处罚计算。
②未经审批新建住房,属于一户多宅的,按实际建筑面积160元/O的标准处罚计算。
③未经审批拆旧建新的,少批多建的,按实际建筑面积40元/O的标准处罚计算。
4、凡违法违规建房,房屋基底占地面积120O以上(不含120O),且建筑面积在600O以上(不含600O),对超过600O部分面积按500元/O的标准处罚计算,并补交规费。
5、已建成的房屋,按实际面积计算;未建成的房屋,在建三层以下(含三层),先按三层建筑面积计算进行处罚;在建三层以上不足五层的,先按五层建筑面积计算进行处罚。但续建房屋必须符合城建规划。
(三)违法占用征用林地处理意见
1、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占用征用林地建房的,按非法改变林地用途行为处以20元/O的罚款;城镇居民征占林地建房的,以及村民建房占用林地面积超过240平方米的部分要补交森林植被恢复费。补交标准为: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苗圃地6元/O;未成林造林地4元/O;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地10元/O;疏林地、灌木林地3元/O;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2元/O。
2、逾期未接受处理、补办手续的,责令恢复原状,并按非法改变林地用途行为处以30元/O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凡占用征用林地建房,未取得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的,国土、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4、非法占用征用林地建房的,同时要接受国土、建设等部门的相关处理。
(四)手续补办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人员接受处罚并足额缴交规费后,城建、国土、房管、林业等部门及乡(镇)村组均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于城镇居民、外村村民非法买卖土地建房的,国土部门办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本村村民违法违规建自住房的,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
(五)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职工的责任追究
凡是在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职工,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等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在2011年10月31日之前,主动申报并自觉接受处理的,免于党纪、政纪处分;逾期不主动接受处理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拒绝接受处理、顶风作案的、打击报复工作人员的,从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这次清理中,发现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依法查处。
四、其他建制乡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处理意见参照本意见执行。
五、本处理意见由永丰县清理整顿违法用地违规建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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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恩江镇委员会&& 恩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度镇领导班子、干部职工业务分工和中心工作分工的通知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
一、领导班子成员业务分工
汪建平“月考核月兑现”、“两违”管控工作、兼机关党支部书记。
宋小平主持人武部工作;分管招商引资、工业、安全生产、工业园区建设、环保、消防、市场监管工作。
曾春球美丽乡村建设、安居工程、清洁工程工作。
曹孝祥公共资源交易、“便民服务中心”;分管卫生和计划生育、经管工作。
曾国财):协助分管招商引资和财税工作。
二、镇干部职工业务分工
便民服务中心:
主& 任:曹孝祥(兼)&&
成& 员:李胜军、吴兰桂、陈丽娟、周有香、陈建萍、刘 敏、肖 伟、陈晗丽
农机员:严检生(兼食品监督员);司机: 食堂后勤:廖志平炊事员:门卫:
三、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中心工作分工
(一)党建工作组
2<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
(二)计生工作组
主要职责:
1抓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2做好计生优质服务工作。
3完成计生资料台帐整理信息录入。
4做好省、市、县计生迎检工作。
(三)招商及园区建设工作组
主要职责:
(1)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完成县下达的招商引资工作指标。
(2)负责收集招商信息,包装招商项目,做好项目推介工作。
(3)负责招商报表、招商信息、固定资产投资等文字报送工作。
(4)负责县、镇工业园土地征用工作。
(5)负责园区企业帮办服务工作:
a、协助新入园企业办理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工作;
b、为园区在建项目协调解决施工用水、用电、用工及附属设施建设等相关问题;
c、协助竣工投产企业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收集有关财务单据等工作,做好验资准备工作。
(6)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协助企业环保工作。
(8)负责协调解决园区有关纠纷。
(四)财税工作组
组& 长:巫 平
副组长:曾春球
成& 员:姚海红、彭青云、涂建春、邓武豪
主要职责:
(1)负责协税护税工作,完成县下达的协税护税工作指标。
(2)负责协调财税部门工作及争资工作。
(3)负责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物流税和现代服务等税收征收工作。
(五)城建工作组
组& 长:曾春球
副组长:陈永泉、曹孝祥、张恕祥
成& 员:曾广军、刘卫华、张祖文、余德新、刘 敏、肖 伟、陈晗丽
主要职责:
(1)负责涉及城区建设中与相关单位部门的协调衔接工作。
(2)负责协调解决因城区建设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
(3)负责村(居)民建房勘察、审批工作。
(4)负责督促落实城中村改造、土地整理和增减挂项目的实施。
(5)负责安居工程和清洁工程的实施。
(6)负责村镇规划工作。
(六)“两违”巡查整治组
组& 长:汪建平
副组长:吴昌禄、宋小平、陈永泉、曾春球、夏长平、曹孝祥、张恕祥、文 芳、曾宪勇
成& 员:陈世辉、李俊达、肖国元、袁庆平、曾小珍、余德新、刘 敏、刘文章、张长根、赵 虹、张祖文、陈 涛、严检生、邓武荣、聂丽华、曾广军、刘卫华、黄清、肖 伟、李玉红、陈和生、李作善、吴高才、肖河清、金素梅
主要职责:
(1)负责规划区及其周边“两违”日常巡查。
(2)负责建立“两违”巡查处置台帐。
(3)负责对“两违”问题的日常整治。
(4)负责对全镇各村“两违”巡查整治的督促检查工作。
(七)新城区建设协调日常工作组
组& 长:张兴平&
常务副组长:巫 平
副组长:汪建平、陈永泉、曾春球、曹孝祥、张恕祥
成& 员:张祖文、刘卫华、陈 涛、陈和生、曾广军、刘 敏、余德新、肖 伟、陈晗丽
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新城区土地征用日常工作。
(2)负责做好土地征用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
(3)负责对土地征用工作资料收集、保管和政策解答工作。
(八)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组
组& 长:曾春球
成& 员:余德新、聂丽华、刘 敏、肖 伟
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的村庄规划工作。
(2)负责督促美丽乡村建设点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3)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九)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组
组& 长:吴昌禄&&&
副组长:文 芳、曾宪勇、黄雪璐、司法所长
成& 员:冯 F、艾运生、徐剑发、刘 敏、吴高才、
工作职责:
(1)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信访接待和劝访工作。
(3)负责司法所日常工作。
(4)负责农村家庭档案管理和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十)机关后勤组
组& 长:汪建平&&&&
成& 员:罗 彪、甘凯伦、钟红艳、吴 娟、李凤兰、陈 涛、匡仁、严检生、廖志平、邱道新、刘福英、聂大英
主要职责:
1负责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及督查执行情况;
2负责镇机关美化、亮化、绿化工作及相关设施管理维护工作;
3负责来客来访接待及用餐安排工作和镇机关干部用餐登记安排工作;
4负责镇各类会议的筹备工作,完成会议布置、材料印发、参会人员通知等保障性工作;
5负责厨房及餐厅的卫生工作;
6负责后勤物资采购及质量把关工作;
7负责车辆管理工作;
8负责镇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9负责镇机关清洁卫生工作。
(十一)全县重点项目协调工作组
1、中轴线慢性系统组团工作组(恩江北岸组团工作组)
组& 长:张兴平
常务副组长:巫 平
副组长:汪建平、曾春球
成& 员:张祖文、刘卫华、陈 涛、陈和生、曾广军、余德新、徐 渊、李冬莲
主要职责:
(1)完成金家、滨江公园内等房屋、附属房屋拆迁和零星土地的征用。
(2)负责相关青苗补偿。
(3)负责土方回填等相关零星工程的协调。
& &&2、恩江南岸组团工作组
组& 长: 张兴平
常务副组长:巫 平
副组长:吴昌禄、张恕祥
成& 员:陈世辉、肖河清、吴宇龙、聂丽华、徐晓东、匡弋安、肖国元、李作善、吴发刚
主要职责:
(1)完成安置地征用及相关房屋的征收。
& &&(2)负责相关青苗补偿。
(3)负责土方回填等相关零星工程的协调。
3、下西坊棚户区改造工作组
组& 长:张卫琴
成& 员:徐剑发、艾运生、陈春华、赵 虹
主要职责:配合项目指挥部完成相关工作
4、迎宾南大道组团工作组(家居建材市场和汽车产业城)
组& 长:宋小平
副组长:文 芳
成& 员:邓武荣、黄 清、肖国元、李作善
主要职责: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5、贯岭生态园一期工程工作组
组& 长:吴昌禄
成& 员:陈世辉、肖河清
主要职责:
(1)完成租地协议的签订;
(2)施工范围内的建筑评估和补偿
(3)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6、桥南大道提升改造工程工作组
组& 长:吴昌禄
副组长:张恕祥、黄雪璐
成& 员:陈世辉、肖河清、陈福寿、肖 晋
主要职责:
(1)完成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工作;
(2)协助完成临街立面改造提升。
7、历史文化园工作组
组& 长:张卫琴
成& 员:姚海红、姚娇莲
主要职责: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协调帮扶工作
8、肖家中路改造工作组
组& 长:张兴平&&&
常务副组长:巫 平
副组长:曹孝祥
成& 员:冯 F、涂建春、肖 伟、彭青云、刘文章、陈国翔、娄美兰、
主要职责:
(1)负责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协议的签订和动迁工作。
(2)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协调帮扶工作。
(3)负责项目建设的各类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9、绕城路协调组
组& 长: 巫 平;
常务副组长:夏长平
副组长:汪建平、陈永泉、赖丽敏、黄雪璐
成& 员:陈和生、袁庆平、徐晓东、曾小珍、刘卫华、金素梅、陈福寿、肖 晋
主要职责:
1、负责恩江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工作。
2、负责调处矛盾纠纷。
10、四条出县通道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工作组
组& 长:巫& 平
副组长:汪建平、陈永泉、夏长平、赖丽敏
成& 员:刘卫华、金素梅、徐晓东、李作善、吴高才、张长根、袁庆平、曾小珍
主要职责:
(1)协助临时建筑的拆迁和立面改造工作。
(2)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协调帮扶工作。
11、龙冈南路农贸市场和蔬菜局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组
组& 长:张卫琴
成& 员:陈春华、赵 虹、艾运生
主要职责: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12、食品产业园工作组
人员组成:宋小平、文 芳
主要职责: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13、县农资大市场工作组
组& 长:夏长平
成& 员:吴高才、张长根
主要职责: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14、县中医院桥南分院工作组
人员组成:宋小平、文 芳
主要职责: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15、县医院异地新建工作组
组& 长:巫& 平&
副组长:宋小平
主要职责: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完成加油站土地征用和相关工作
16、雁背岭九年一贯制学校工作组
组& 长:张恕祥
成& 员:吴宇龙、聂丽华、曾六英
主要职责: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17、桥南九年一贯制学校工作组
组& 长:吴昌禄
成& 员:陈世辉、肖河清
主要职责: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18、县职教中心工作组
组& 长:宋小平
成& 员:邓武荣、黄 清、聂丽华
主要职责: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19、县农副产品商贸物流中心工作组
组& 长:吴昌禄
副组长:黄雪璐
成& 员:陈世辉、肖河清、陈福寿、肖 晋
主要职责: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十二)驻村(居)工作组
1、城南片:岭上、营前、水南背、洋陂坑、大山、泽泉、农场
片& 长:吴昌禄
副片长:宋小平、夏长平、张恕祥、文 &芳、黄雪璐
岭& 上:宋小平、邓武荣、黄& 清、鄢惠珍(计生)
营& 前:文 &芳、李作善、肖国元、王菊萍(计生)
水南背:吴昌禄、陈世辉、肖河清、杨波兰(计生)
洋陂坑:张恕祥、吴宇龙、曾六英、朱云雯(计生)
大& 山:夏长平、吴高才、张长根、鄢惠珍(计生)
泽& 泉:黄雪璐、陈福寿、肖 &晋、朱云雯(计生)
农& 场:张恕祥、聂丽华、曾卫萍(计生)
2、城北片:花园、大园、聂家、肖家、石桥
片 &长:汪建平
副片长:陈永泉、曾春球、曹孝祥、赖丽敏
花& 园:汪建平、刘卫华、金素梅、邹美华(计生)
大& 园:曾春球、张祖文、曾广军、符会兰(计生)
肖& 家:曹孝祥、冯 &F、涂建春& 邹美华(计生)
&&& 聂& 家:陈永泉、徐晓东、陈和生、李秋艳(计生)
石& 桥:赖丽敏、袁庆平、曾小珍、李秋艳(计生)
3、城中片:八一、金香、民主、塘仔角、开吉、天保、贯岭
片& 长:张卫琴
副片长:曾宪勇
八一、金香:张卫琴、姚海红、朱云雯(计生)
民主、塘仔角:曾宪勇、艾运生、赵 虹、曾卫萍(计生)
开& 吉:曾宪勇、张燕红、符会兰(计生)
天& 保:张卫琴、徐剑发、王菊萍(计生)
贯& 岭:张卫琴、肖& 伟、杨波兰(计生)
主要职责:
(1)经济发展
a、协助村(居)制定并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b、帮助发展农业产业和特色产业,组建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c、帮助研究增收节支措施,指导做好村(居)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工作。
d、协助村(居)到有关单位办理事关集体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事项。
e、指导、协助和督促村(居)干部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和镇中心工作任务,确保重点工作在村(居)的落实。
(2)社会稳定
a、协同村(居)干部及时排查调处村级各类矛盾纠纷,致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村(居)一级。
b、协助村(居)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开展“平安”村(居)创建工作。
c、协助村(居)抓好信访工作,会同村(居)干部做好信访、上访人员的解释、劝导、说服等工作。
d、协助村(居)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e、协助村(居)完善综治台帐资料。
f、及时掌握村(居)动态,对重大事件及时上报。
g、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引导农村干部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发展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
(3)计划生育
a、协助村(居)抓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b、协助村(居)做好优质服务工作。
c、协助村(居)完成计生资料台帐整理。
d、负责协助村(居)做好省、市、县计生迎检工作。
(4)党务村务
a、协调村(居)班子关系,增强班子战斗力、凝聚力。
b、指导督促村(居)及时召开班子、党员、村民大会等,并督促做好会议记录及各类原始资料的保存。
c、<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
d、指导督促执行村(居)财务管理规范,协助做好“三资”管理相关工作。
e、指导督促执行村(居)决策规范,协助做好村(居)事物决策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有关工作。
f、指导督促执行村(居)监督规范,协助做好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
(5)公共事务
a、协助村(居)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
b、协助村(居)抓好公共设施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
(6)协助两区建设工作
a、协助完成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工作任务。
b、协助对城区建设中出现的矛盾纠纷进行调处。
c、加强信访纠纷排查,协助消除非正常上访。
d、加强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出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处置。
e、督促村(居)搞好“两违”管控巡查工作,做好巡查记录和上报工作。
中共恩江镇委员会
恩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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