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职工安居客房子靠谱吗房子优惠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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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职工2015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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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第一篇:政策性住房关于政策性住房调查摸底 各单位反映问题汇集及解答(一)
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政策性住房调查摸底各单位 反映问题汇集及解答(一)
1、请问已购政策性住房已达到住房面积标准的人员为 什么还要填报已购政策性住房信息申报表? 答: 已购政策性住房面积达标情况随着个人级别 (职级、 薪级)变动会发生变化。按现级别(职级、薪级)达标,若 今后个人级别(职级、薪级)晋升后就可能出现不达标情况。因此,按全市政策性住房申报的做法,已达标工作人员要诚 信申报,之后还要进行核查,确定政策性住房信息,以便在 今后级别(职级、薪级)晋升后尽快调整房补。2、请问符合条件的人员对自己的政策性住房情况掌握 不准确如何处理? 答:个人诚信申报政策性住房信息,单位严格审核相关 材料并签字加盖公章确认。如情况不准确,可先进行申报。申报结束后,我办将用半年左右的时间组织开展政策性住房 核查工作,政策性住房面积以核查结果为准,如届时职工有 异议,可申请再次核查。3、本人于 2004 年 11 月与丈夫一起购买了社会微利房 (地址:XX 区 XX 花园 2 栋 503 房) ,后于 2010 年到市住 宅局缴纳相关费用后,转成红本。请问本人的房子性质仍属 于政策性住房,本人仍属于政策性住房的权利人吗?
答:根据深圳市住建局下发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 房公积金实施方案》 (187 号文)界定的政策性住房,是指各 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 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 限价商品房。该房产属于此类,属于政策性住房,该问题中的夫妻二 人均为政策性住房权利人。4、未享受政策性分房的公职人员,均按 30 年计算缴存 住房补贴,但是军转干部如何计算时间,是否将兵龄时间全 部扣除?如果这样,很不合理、不公平,希望相关部门予以 考虑。答:未享受政策性分房的工作人员,是按在本市(区) 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岗的工作年限缴存,最长工 作时限不超过 30 年(360 月) ,超过 30 年的按 30 年计算。根据市有关政策,在部队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军转干 部,转业到地方后,其在部队领取住房补贴的年限已满当地 政府规定应发年限的,地方不再缴存住房补贴;未满缴存年 限的,经部队出具证明后,余下年限的住房补贴按现行办法 逐月缴存。5、请解释填表说明第十项关于军队干部享受部队集资 房,如何计算已享受政策性住房面积,并附上 270 号和 334
号文,以便解释相关政策性问题。答:根据《关于研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 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z 号) 以及《关于研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和房改住房补贴缴 存等问题的会议纪要 》 (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 z 号) ,职工享受部队集资房,部队与个人各占部分产权,按 照房屋总面积计算已享受政策性住房面积。6、如果未购政策性住房的公职人员要填写《机关事业 单位已购政策性住房信息申报表》 (表 1) ,表格中“是否享 受政策性住房”一项 ,若勾选“是”是否表示有资格享受 政策性住房但尚未购置或分配,若勾选“否”是否表示不具 备享受政策性住房的资格? 答: 勾选 “是” , 表示已经购买了政策性住房; 勾选 “否” , 表示还未购买政策性住房。7、如果未购政策性住房的公职人员要填写《机关事业 单位已购政策性住房信息申报表》 (表 1) ,表格中“是否享 受(申请)人才购房补贴”一项,若勾选“是”是否表示有 资格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但尚未领取,若勾选“否”是否表示 不具备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的资格? 答:勾选“是” ,表示已经享受了人才购房补贴;勾选 “否” ,表示还未享受人才购房补贴。
8、如果未购政策性住房的公职人员要填写《机关事业 单位已购政策性住房信息申报表》 (表 1) ,表格中“是否领 取过本市房改住房补贴”一项,若勾选“否”是否表示未领 取过本市房改住房补贴但依然能享受或未来有资格领取本 市房改住房补贴? 答:勾选“否” ,只表示未领取过本市房改住房补贴。9、 《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信息申报表》 (附件 3)中 “现任职务” ,如果身份是科员是否勾选“7、其他”? 答:是的。10、 《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信息申报表》 (附件 3) 中“是否已购政策性住房”和“是否租住政策性住房” ,若 勾选“否”是否表示尽管当前未购置或租住政策性住房,但 依然具备购置或租住政策性住房的资格? 答:勾选“否”表示未购置或租住政策性住房。11、军转干部的级别是按工资级别还是按实际单位聘用 级别? 答:未实行薪级制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级别填写; 实行薪级制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按照薪级填写;事业单位单 位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级填写。12、退休人员的纳编时间及其它的职务兑现工资时间和 在职岗位兑现工资时间等是否不用填?
答:对已退休人员分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退休前已购 买政策性住房但面积未达标,该类退休人员可只填退休前职 务以及在聘职称;另一种是退休前未购买政策性住房,要详 细填写人事履历(包括纳编时间、职务以及聘任职称的起止 时间等) 。13、技工的级别如何填写? 答:根据区人事部门解释,技工属于岗位,在房补政策 当中按其他人员填写。14、有人问高级技工享受多少平方? 答:根据区人事部门解释,技工属于岗位,在房补政策 当中按照其他人员的面积标准。15、政策性住房很早就卖掉了,没有房产证等信息,如 何填报? 答:按照购买政策性住房房产证信息或按照购房合同填 写。查询个人政策性住房信息请到莲花二村深圳市住房售房 管理服务中心或者惠名大厦一楼深圳市档案馆办理。16、市内工作经历的职称及聘任时间是否要从初级到高 级,分段填写? 答:是。17、职工租住医院宿舍是否算租住周转房?我院存在单 人单间、 双人共 1 间及家庭 (2 房 1 厅) 等情况, 如何界定?
答:关于周转房与房补衔接问题市里还未明确,请如实 填写租住情况,待市里明确政策之后再处理。18、退休人员的信息统计是否与在岗的分开,表是否都 需要提交电子版材料? 答:退休人员填写①《机关事业单位已购政策性住房信 息申报表》 (表 1) 、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已租住周转房信 息申报表》 (表 2)和③《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信息申报 表》 (附件 3) 。单位在填写《福田区政策性住房情况汇总表》 (表 3)时,对退休人员应另起一页,在上面写明退休人员 的退休时间、退休时职务级别和编制类型等相关信息。要同时上报①《机关事业单位已购政策性住房信息申报 表》 (表 1) 、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已租住周转房信息申报 表》 (表 2) 、③《福田区政策性住房情况汇总表》 (表 3)和 ④《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信息申报表》 (附件 3)的纸质 版和电子版文件。纸质版送到区住宅发展事务中心,电子版 通过内网发送区住宅发展事务中心。19、在工作经历中无法确定职称聘任,可否统一填写初 级或其他?博士毕业生未取得中级职称,但工资兑现了中级 工资,应该归在哪类?(中级?初级?其他?) 答:按人力资源局意见,工作经历中无法确定职称聘任 的,填写“其他” ;博士毕业生未取得中级职称,填写“其
他” 。20、全额拨款职员和差额拨款职员时间可否以人事系统 经费形式变动情况为准? 答:以编制部门审核的职员进入新单位的时间为准。21、福田医院拆迁户如何填写建筑面积?有人反映工作 组承诺房补按拆迁前旧房面积计算。答:根据《关于研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和房改住 房补贴缴存等问题的会议纪要 》 (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 z 号)规定,职工政策性住房因旧房拆迁改造, 拆迁安置使得现有住房(绿本)面积大于原面积的,现有住 房面积中除去以市场商品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外,均计入 职工已享受政策性住房面积。因此,请所在单位专办员查验 拆迁协议。22、有的拆迁户原来分房面积较大,搬迁的时候置换的 面积小了,这种情况下认定的住房面积应该是哪一个? 答: 这种情况属于个案问题, 我们将报市主管部门研究。如置换加经济补偿, 致使面积小了, 应具体看拆迁协议条款。23、医院宿舍没有房产证的,是否认定为集资房? 答:请所在单位专办员查验购房合同界定,仍不清楚的 请向区住建局咨询。24、入编时间如何界定?以介绍信的时间为准?
答: 按人事系统入编卡登记入编时间为准。25、原区卫生防疫站属全额单位还是差额单位? 答:请向卫人局咨询。26、 享受政策性住房时间以哪个为准? (拿钥匙、 交钱、 办房产证) 答:以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为准。27、职工在入职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之前,购买企业 优惠的住房,现已出售。进入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后没有 享受政策性住房和房屋补贴,现在能否申报住房补贴? 答:根据深圳市住建局下发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 房公积金实施方案》 (187 号文)界定的政策性住房,是指各 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 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 限价商品房。该问中的具体问题,该房产所有人需向所在单 位专办员提验具体相关资料后才能界定,仍不清楚,请向住 建局咨询。28、干部在福田医院的住房拆迁后,领取经济补助,没 有置换房子的,没有房产证,如何认定政策性住房面积? 答:根据《关于研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和房改住 房补贴缴存等问题的会议纪要 》 (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 z 号) ,所提问情况,应具体看拆迁协议条款,请
单位专办员查验。29、职工信息申报表、机关事业单位已购政策性住房信 息申报表等需员工本人填写签名的表格,是否需要电子版上 报到区?是否只需上报汇总表的电子版? 答:要同时上报①《机关事业单位已购政策性住房信息 申报表》 (表 1) 、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已租住周转房信息 申报表》 (表 2) 、③《福田区政策性住房情况汇总表》 (表 3) 和④《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信息申报表》 (附件 3)的纸 质版和电子版文件。纸质版送到区住宅发展事务中心,电子 版通过内网发送区住宅发展事务中心。30、汇总表中,级别一栏,以前退休事业编制职工并没 有管理岗位职级或在聘专业技术岗位职级,是否可只填普通 职工? 答:退休人员填写①《机关事业单位已购政策性住房信 息申报表》 (表 1) 、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已租住周转房信 息申报表》 (表 2)和③《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信息申报 表》 (附件 3) 。单位在填写 《福田区政策性住房情况汇总表》 (表 3) 时, 对退休人员应另起一页,在上面写明退休人员的退休时间、 退休时职务级别和编制类型等相关信息。本问题中的情况请填写“其他人员” 。
31、如果政策性住房是职工配偶方单位分配,但是并未 达到配偶最高级别可享受的平方数,配偶去世,房产证已变 更为职工一人名下。请问:这种情况职工是否算达标?(有 部分是退休员工,因文件注明,退休达标职工本次可不申报 填写资料) 答:政策性住房面积按职工配偶各自级别分别确定是否 达标,未达标的,职工在职工所在单位申报,配偶在配偶所 在单位申报。32、本单位有一职工与他前妻均为处级级别,分的政策 性住房未达到当时处级可享受的 120 平米,该政策性住房所 有权是职工与其前妻各一人一半。后来,职工与妻子离异, 房产上由于所有权各占 50%, 我单位职工以市场价购回另 50% 获得全部产权。请问: ①填表时该职工是否仍需填 有其他权利人? 答:是,有其它权利人。②假设该职工当初分得 115 平米,该职工由于有 50%的 房产是在离异时按市场价购买的,则是否只能算一半的平米 是福利性质,另一半为商品房性质购得,即该员工只享受到 57.5 平米的政策性住房待遇, 在接下来的房补工作中判定为 未达标状态? 答:职工当初分得 115 m2,夫妻双方符合现在处级政策
性住房面积 110m2 的标准,夫妻双方均视为已达标。是否有 按市场价购买面积部分,以职工初始申请政策性住房时购房 合同和房价审查表为准。33、大部分员工不清楚按市场价购买面积,房产证、购 房合同以及房价审查表并未体现按市场价购买平方米的相 关信息。如果问员工,员工(特别是退休的老员工或者是配 偶方分政策性住房的职工)答当初是区或者市给分的房子, 并不清楚有无按市场价购买的面积,规定说要交多少钱就按 多少钱缴费。同时,很多员工并未都同时有这三样资料,只 有其中一或两样,我们只能核查到房屋坐落,建筑面积,无 法核查按市场价购买面积。答:政策性住房是否有按市场价购买面积部分,以职工 初始申请政策性住房时购房合同和房价审查表为准。34、如果职员在婚姻期间有购买政策性住房,但是离异 后该政策性住房已经被判给原配偶,职工手头上没有任何关 于房子的资料,同时也联系不到原配偶。①如何核查资料? 答:按照购买政策性住房房产证信息或按照购房合同填 写。查询个人政策性住房信息请到莲花二村深圳市住房售房 管理服务中心或者惠名大厦一楼深圳市档案馆办理。② 如果去区住建局窗口申请复印,窗口人员答复需要
本人填写表格申请,待上级领导讨论后才决定是否可以提供 部分资料。资料无法尽快提供,会影响单位核查信息同时延 后交表信息。答:请职工做好申报、单位做好审核工作,应做到信息 正确、完整、真实。35、部分退休员工因身体状况问题,长期躺在病床上或 者处于住院状态,家人也长期不在身边,只有保姆照顾,无 法前往我单位填写表格。请问: ①此种状况如何收集信息?②如果该职工政策性住房 已经卖了,手上并没有任何房产资料,退休员工因身体原因 也无法去房屋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复印资料,针对这种情况, 单位无法核查相关房屋信息。请问如何处理? 答:房补由职工申报、单位审核,要求做到诚信申报, 有根有据,合法合规。具体资料收集建议单位进行人性化操 作。36、由于政策性住房分成本房和微利房等,虽都为政策 性住房但购买价格相差较大,该表格并未体现员工购买的是 哪种类型的政策性住房。请问: ①是否不管哪种类型的政策性住房,只要享受了并且达 到规定平方数就不能享受房补?但是职工反映当初购买价 格差一倍,是否应考虑按不同房类进行房补?②如果是按不
同房类进行房补,是否接下来的房补工作中会要求详细填写 住房类别? 答:根据市里相关规定,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 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 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型商品房、限价商品房房。我区房补 执行市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所有享受政策性住房的均按 同一标准缴存房补。37、已去世的职工是否需要填写该表格? 答:根据《关于研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和房改住 房补贴缴存等问题的会议纪要 》 (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 z 号)规定,在 2011 年 5 月 18 日后( 《市公积金 实施方案》实施后)离世的职工,应由法定继承人填写该表 格。38、某干部 1991 年购买了一套准成本房,购房合同第 三条买卖价格: “卖方将上述房产售给买方, 核定该房价 (不 含地价)为人民币 36563 元,其中 56 平方米为(重置)准 成本价(565.25 元/平方米) ,6.5 平方米为(重置)成本价 (755.25 元/平方米) , ( )平方米为市场价( 元/
平方米) 。”此情况,该员工只享有政策性住房面积如何计 算?(华富街道办) 答:除市场价购买以外的面积都视为政策性住房面积,
单位具体可查验购房合同和房价审查表。39、 《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信息申报表》 (附件 3) 中“现任职务” ,如果身份是科员是否勾选“7、其他”? 答:是,勾选“7、其他”选项。40、 《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信息申报表》 (附件 3) 中“是否已购政策性住房”和“是否租住政策性住房” ,若 勾选“否”是否表示尽管当前未购置或租住政策性住房,但 依然具备购置或租住政策性住房的资格? 答:勾选“是” ,只表示已经享受政策性住房或租住政 策性住房;勾选“否” ,只表示还未享受政策性住房或租住 政策性住房。41、工勤类高级工三级享受多少面积待遇? 答:根据区人事部门解释,工勤类高级工属于岗位,在 房补政策当中按照其他人员的面积标准。42、之前享受处级待遇,后因各种原因降级为科员,退 休后为副科级待遇,应享受多少面积待遇? 答:按照退休后副科级的面积标准待遇。43、在岗不在编人员是否为本次填报摸底? 答: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实施方案》 (深建字[ 号文规定) , 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含公务员、职员、工勤人员。根据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做法,
在岗不在编的人员应先解决编制问题。44、公务员被刑事拘留的,是否需要填报该?如需要, 本人无法签名如何处理? 答: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实施方案》 (深建字[ 号文规定) ,在本方案实施前(2011 年 5 月前)因离职、辞职、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以及调往企业 等各类人员,单位不得为其缴存房改住房补贴;在本方案实 施后(2011 年 5 月后)离职、辞职、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 以及调往企业等各类人员,停发工资的同时停缴房改住房补 贴。45、表 2 和附件 3 中的纳编时间,退休人员可否不填? 答:对已退休人员分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退休前已购 买政策性住房但面积未达标,该类退休人员可只填退休前职 务以及在聘职称;另一种是退休前未购买政策性住房,要详 细填写人事履历(包括纳编时间、职务以及聘任职称的起止 时间等) 。46、表 1“享受政策性住房的时间”和表 3“购买时间” 以什么时间为准? 答:表 1“享受政策性住房的时间” 和表 3“购买时间” 都以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为准。47、政策性住房已卖掉的, “目前是否为政策性住房权
利人”填“是”还是“否”? 答:政策性住房已卖掉的, “目前是否为政策性住房权 利人”填“否” 。48、深圳本地居民从原集体经济取得的宅基地是否算享 受政策性住房。答:深圳本地居民从原集体经济取得的宅基地视为已享 受政策性住房。49、某干部(时任科员)1995 年购买经济适用房,总面 积为 95.07 平方米,考虑超出标准,总价上浮 25.07%。该房 子按市场价购买面积如何算? 答:一般在《购房合同》 、 《房价审查表》内注明了按市 场价格购买的面积。如仍不清楚, 可向原房屋分配机构查询。职工应诚信申报,单位认真审核,我办将组织开展政策 性住房核查工作。50、某干部的配偶王某为国企(中国银行)员工(1990 年结婚) ,王某单位于 1998 年买下一学校的地建房,银行职 员和学校教师各分一半的房子,王某夫妻于 1998 年分得一 套面积为 104 平方米的房子,至今为取得房产证。该干部是 否算享受过政策性住房? 答:根据规定,该干部视为已享受政策性住房。此属具 体个案,请向原房屋分配单位查询。
51、某干部 1993 年分得一套二手房,位置在电子技术 学校旁边,现深南路科技广场位置,该房没有房产证、没有 合同,且 2005 年房子已拆除,本人称为拿过相应补偿。该 干部是否算享受过政策性住房?作为工作人员,如何审核其 是否已拿到补偿? 答:该干部视为已享受政策性住房。专办员应要求其个 人向原产权单位相关部门取得相应的资料,报单位审核。此 属具体个案,请向原房屋分配单位查询。52、某退休干部在景田南有一套 101 平方米的房子,是 区住建局分的微利房,没有房产证,此问题反映过多次没得 到解决,拒绝办房产证的理由是该房属于小产权房,不能办 房产证。该干部是否算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华富街道办) 答:该干部视为已享受政策性住房,此属具体个案,请 向原房屋分配单位查询。53、 某干部配偶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年在某街道工作,2000 辞职经商,1996 年夫妻共同申请分 到政策性住房一套,其配偶的面积补差由哪个单位执行? 答:根据 187 号文,在《市公积金实施方案》实施之日 (2011 年 5 月 18 日)前因离职、辞职、被辞退或者开除公 职,以及调往企业等各类人员,单位不得为其缴存房改住房 补贴。
54、某干部退休时执行提一级待遇退休,如正处级提副 局级待遇退休,其面积标准为正处级标准还是副局级标准? 答:以退休时组织人事部门任命(聘用)文件为准,面 积标准按照退休时级别(职级、薪级)的面积标准。55、我院有干警 2001 年 7 月考入深圳海关,2004 年 9 月调入我院,在区里的分房或房补政策里面仅有市区两级财 政供养和军转干部的表述,而对于国务院隶属机构派驻到地 方的人员调入地方的处理意见里面却没有。不知这情况区里 怎么考虑的? 答: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实施方案》 (深建字[ 号)文件规定: “对机关和财政拨款(指 财政核拨、财政核拨补助&含定项&)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 人员(含公务员、职员、工勤人员)中,未购买政策性住房 和已购买政策性住房但未达到面积标准的,缴存住房货币化 改革的住房补贴(以下简称房改住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工 作时限是指在本市(区)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岗 的工作时限。”因此,调入人员按以上规定执行。56、军转干部现任职务兑现工资时间应该怎么算,是从 部队任军官职务起算,还是转业到地方后算? 答:转业到地方起算,以市人社局开具介绍信的工资起 薪日期为准。
57、 军转干部现居住部队的房子, 但房子没有明确归属, 也没有任何房产证明,这个怎么算? 答:军转干部是否购买过军队建房及相关住房信息,由 其原部队(团级以上)提供证明。另外,根据 334 号市政府 会议纪要: “职工享受部队集资房,部队与个人各占部分产 权,领取未达标房补时,按照房屋总面积计算已享受政策性 住房面积。根据 334 号文,严格执行广东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军 队转业干部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等政策的通知》 (粤建房字 [ 号) 、 《关于研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等 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 2012 年第 270 号)等有关规定,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其在部队领取住 房补贴的年限已满当地政府规定应发年限的,地方不再缴存 住房补贴;未满缴存年限的,经部队出具证明后,余下年限 的住房补贴按现行办法逐月缴存。” 58、干警享受的政策性住房已出售,因出售时间较长, 记不清楚住房面积及相关信息,这个怎么处理? 答:按照购买政策性住房房产证信息或按照购房合同填 写。查询个人房产信息请到莲花二村深圳市住房售房管理服 务中心或者惠民大厦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
第一篇: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税收政策专题
主讲人:杨以海
一、政策性住房的范围及含义 二、廉租住房税收政策 三、公共租赁住房税收政策 四、经济适用住房税收政策 五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税收政策 五、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税收政策 六、城市和国有 矿棚户区改造安置 六、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 住房税收政策
一、政策性住房的范围及含义
1、廉租住房
2、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 3 经济适用住房 3、经济适用住房 4、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5、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一、政策性住房的范围及含义
1 廉租住房 1、廉租住房
一般意义上认为,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
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 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
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一、政策性住房的范围及含义
2、公共租赁住房 财税[2010]8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 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 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按照建保[2010]87号文件和市 、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一、政策性住房的范围及含义
3、经济适用住房 建住房[号《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土 资源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 法&的通知》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 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 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 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 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一、政策性住房的范围及含义
4、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国办发[2006]37号《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规定: “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 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 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一般意义上认为,限价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 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 不是经济适用房。与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 限定房屋价格 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 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 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 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
一、政策性住房的范围及含义
5、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财税号[2010]4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 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 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 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建设的,简易结构房屋较 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 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 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和国有工矿 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建设项目; 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与棚户区被拆迁人签订 的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住房。
二、廉租住房税收政策
1、土地(房源)取得阶段税收政策 财税〔2008〕2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 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 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二、廉租住房税收政策
2、开发阶段税收政策 财税〔2008〕2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 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 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 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
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 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 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 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
二、廉租住房税收政策
3、经营阶段税收政策 财税[2008]2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 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 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 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 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 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二、廉租住房税收政策
3、经营阶段税收政策
地方对廉租住房有免予预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京地税公告2011年第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税收 问题的公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策规定销售各类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 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保障性住房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指定经营单位回购的廉租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按照政策规定向特定对象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限价商品房(含比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管理)等具有保障 性质的各类住房。上海地税公告[2010]1号《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宅开发项目土 地增值税预征办法的公告》规定了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范围不包括保障 性住房。
二、廉租住房税收政策
政策性住 房类别 税(费)种类别 土地(房源)取 得阶段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经营阶段 建设管理阶段 出售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租赁经营 免征 免征 免征 征收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廉租住房 企业所得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廉租住房税收政策
政策性住 房类别 税 费 税(费) 种类别 土地(房源)取得阶 房源 取得阶 段 经营阶段 建设管理阶段 出售 租赁经营
印花税 土地增值 税 廉租住房 耕地占用 税
可按比例免征
不适用 征税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廉租住房经营管理 单位免征 开发商购买土地建 造征税
三、公共租赁住房税收政策
1、土地(房源)取得阶段税收政策 财税〔2010〕8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 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印花税;
三、公共租赁住房税收政策
2、开发阶段税收政策 财税〔2010〕8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 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 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 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 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 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 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公共租赁住房税收政策
3、经营阶段税收政策 财税〔2010〕8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 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 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 税。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 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三、公共租赁住房税收政策
3、经营阶段税收政策
一些地方对公共租赁住房有免予预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些地方对公共租赁住房有免予预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京地税公告2011年第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 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策规定销售各类保障性住房取得 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保障性住房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指定经营单位回购的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按照政策规定向特定对象销售 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含比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 品房管理)等具有保障性质的各类住房。上海地税公告[2010]1号《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宅开发 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的公告》规定了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范 围不包括保障性住房。
三、公共租赁住房税收政策
政策性住 房类别 土地(房源)取 得阶段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经营阶段 建设管理阶段 出售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租赁经营 免征 免征 免征 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费)种类别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共租赁 住房 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可按比例免征
三、公共租赁住房税收政策
政策性 住房类 别 税(费)种 类别 房产税 土地(房源)取得 阶段 不适用 经营阶段 建设管理阶段 出售 不适用 不适用 租赁经营 免征
公租房经营管理 单位购买住房作 为公租房免征
不适用 征收耕地占用税
可按比例免征
公共租 赁住房
土地增值税 耕地占用税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公租房经营管理 单位购买住房作 为公租房免征
四、经济适用住房税收政策
1、土地(房源)取得阶段税收政策 财税[2008]2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 济 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 知 规定 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 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 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 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 税。
四、经济适用住房税收政策
2、开发阶段税收政策 财税[2008]2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 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 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 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 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 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 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 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 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 花税。
四、经济适用住房税收政策
3、经营阶段税收政策 国务院令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 目金额20%的; 财税[2008]2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 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 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四、经济适用住房税收政策
3、经营阶段税收政策 地方对经济适用住房有免予预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京地税公告2011年第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京地税公告2011年第5号《关于进 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策规定销售各类保障性住房取 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保障性住房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指定经营单位回购 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按照政策规定向特定对 象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含比照经济适用住 房、限价商品房管理)等具有保障性质的各类住房。
四、经济适用住房税收政策
3、经营阶段税收政策 青地税公告[2011]1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 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规定: 对开发建设并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 住房,仍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大地税函[2006]76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 税若干问题的 知 规定 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 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的普通标准住宅,免予预征土地增 值税。
四、经济适用住房税收政策
3、经营阶段税收政策 广州地税局[2010]1号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 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规定: 对符合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和“限价商 品住宅”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 ,待其项目符合清算条件时按规定进行清算。上海地税公告[2010]1号《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 宅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的公告》规定了预征土地 增值税的范围不包括保障性住房。
四、经济适用住房税收政策
经营阶段 建设管理阶段 出售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征收营业税 征收城建税 征收教育费附加 征收企业所得税 不适用 不适用 租赁经营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政策性住 房类别
税(费)种类 别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 税 教育费附加
土地(房源) 取得阶段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经济适用 住房
企业所得税 城镇土地使用 税 房产税
免征 不适用
四、经济适用住房税收政策
政策性住 房类别 税(费) 种类别 印花税 土地(房源)取得阶 段 经营阶段 建设管理阶段 出售 租赁经营
可按比例免征
免征 增值额未超过扣 除项目金额20% 的,免征土地增 值税 不适用
土地增值 税 耕地占用 税
经济适用 住房
征收耕地占用税
对经济适用住房经 营管理单位回购经 济适用住房继续作 为经济适用住房房 源的 免征契税 源的,免征契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 用住房,减半征收 契税
五、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税收政策
1、土地(房源)取得阶段税收政策 目前,尚未见财税主管部门下发有关限价普通商品住 房的税收优惠文件。2、开发阶段税收政策 目前,尚未见财税主管部门下发有关限价普通商品住 房的税收优惠文件。
五、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税收政策
3、经营阶段税收政策 国务院令 国务院令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 目金额20%的;
五、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税收政策
3、经营阶段税收政策
地方对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有免予预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广州地税局[2010]1号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 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规定: 对符合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和“限价商 品住宅”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 ,待其项目符合清算条件时按规定进行清算。上海地税公告[2010]1号《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 宅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的公告》规定了预征土地 增值税的范围,不包括保障性住房。
五、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税收政策
政策性 住房类 别 税(费)种 类别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 设税 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 城镇土地使 用税 房产税 印花税 土地(房源) 取得阶段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征印花税 经营阶段 建设管理阶段 出售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征土地使用税
租赁经营 征收营业税 征收城建税 征收教育费附加 征收企业所得税 征收土地使用税 征房产税 征印花税
征收营业税 征收城建税 征收教育费附加 征收企业所得税 不适用 不适用 征印花税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 目金额20%的普通标 准住房,免征土地增 值税
限价普 通商品 住房
土地增值税
耕地占用税 契税
征耕地占用税 征契税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六、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政策
1、土地(房源)取得阶段税收政策 财税号[2010]4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 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 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 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 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 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六、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政策
2、开发阶段税收政策 财税号[2010]4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 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 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 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 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 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 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 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六、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政策
3 经营阶段税收政策 3、经营阶段税收政策 财税号[2010]42号《财政部 财税号[ ]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 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 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 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 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六、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政策
政策性住 房类别
税(费)种类别
土地(房 源)取得 阶段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经营阶段 建设管理阶段 出售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征税 征税 收费 征税 租赁经营 征税 征税 收费 征税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安置住房 企业所得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比例免征
六、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政策
政策性住 房类别
税(费) 种类别 印花税 土地增值 税 耕地占用 税 契税
土地(房源)取得阶 段
经营阶段 建设管理阶段 出售 租赁经营 征印花税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征耕地占用税 征契税
按比例免征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征土地增值税 不适用 不适用
七、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
财税[2005]4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 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 对被拆迁入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 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 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 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第一篇:政策性住房附件 1
职工政策性住房信息申报表
姓名 是否享受过政策性住房 其他权利人姓名 政策性住房来源 政策性住房性质 住房坐落 建筑面积(O) 享受政策性住房时间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是 □否 证件号码 □职工(家庭成员)申请购买 □继承所得 □因婚姻变化所得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是否有其他权利人 □是 □否
□本市政策性住房 □异地政策性住房 □部队福利房(部队编号:_______) □宅基地 □其他_____ 区 住宅区 栋 房 房产证号 □是 □否
按市场价购买面积(O) 目前是否为政策性住房权利人
是否享受(申请)人才购房 □是 □否 已领取人才购房补贴金额 补贴 是否领取过本市 已领取房改住房补 已领取房改住房 □是 □否 房改住房补贴 贴金额 补贴月份 家庭(含初婚、再婚、离异)成员政策性住房信息 是否享受过政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住房坐落 策性住房 初婚 再婚 离异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区 区 区 住宅区 住宅区 住宅区 栋 栋 栋 房 房 房
填表说明: 1.政策性住房:本表所称政策性住房指各类带有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 用房、安居型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2.建筑面积:已领取房产证的,填写房产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未领取房产证的,填写购房合同中记载的建筑面积。3.本表所称宅基地指从原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宅基地。职工所享受的政策性住房性质勾选为宅基地的,可不填写坐落信息。4.本表所称享受政策性住房时间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因婚姻所得政策性住房时间。5.本表所称所享受政策性住房的来源中,如勾选部队福利房的,需填写获得此套房产时职工所在的部队编号。6.本表由职工本人诚信申报、并签字确认,由单位存档备查。职工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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