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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10年减刑后最少服刑多少年 服刑人员减刑假释公示 服刑人员多少分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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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从中央政法委获悉,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框架内,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指保外就医)充分体现从严精神,对于违法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人员从重追究法律、纪律责任。   指导意见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遵循现行法律规定,切实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从严把握实体条件、完善监督制约的程序规定、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严格依法规范进行。严厉打击以权或者花钱&赎身&、逃避惩罚或者减轻惩罚等行为。   要点一   严控三类罪犯减刑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中,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相对突出。为了从严把握上述三类罪犯减刑、假释的实体条件,指导意见要求严格对三类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要求着重考察三类罪犯是否通过主动退赃、积极协助追缴境外赃款赃物、主动赔偿损失等方式,积极消除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并强调,对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企图获得减刑、假释机会的,即使客观上具备减刑、假释的条件,也不得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此外,针对三类罪犯中有的减刑次数多、两次减刑之间间隔时间短等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依法可以减刑的三类罪犯,适当延长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从严把握减刑幅度。针对保外就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从严把握三类罪犯适用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范围和条件。意见同时规定,虽然患有疾病,但不积极配合刑罚执行机关安排的治疗的,或者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一律不得保外就医。   要点二   涉职务犯罪减刑要报备   为了保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能够公平、公正地实施,指导意见着眼于提高透明度、强化监督制约。   意见明确规定,拟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一律提前予以公示;减刑、假释裁定书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一律上网公开;对三类罪犯中因重大立功而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组织(领导、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原判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   指导意见还规定,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向中央政法相关单位逐案报请备案审查;对原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向省级政法相
相关资讯????????减刑假释网上公开 广州服刑人员假释率为1.9%
    
    广州中院:原处级以上职务犯罪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比例不足1%
    本报讯(记者刘晓星 实习生凌娜 通讯员马伟锋、马英、刘译蔓)减刑、假释将揭开神秘面纱。从今年1月起,广州中院将在广州审判网上对该院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裁前网上公示及裁判文书公开,成为首家将减刑、假释案件网上公开形成常态化的法院。
    记者获悉,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因在狱中表现良好,并且积极组织腰鼓队等活动,已于去年底被获准减刑一年三个月。日,她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和受贿罪,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审理和结果公开才能减少质疑
    过去的减刑假释案件多是通过书面审理,但这种形式不利于诉讼程序的公平公正。特别是随着原江门市副市长林崇中、河源市公安局局长曾天来暂予监外执行案,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减刑案件存在的弄虚作假问题,引起社会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质疑。
    “我们不排除个别枉法裁判的案件存在,但更多的是公众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不了解,导致对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质疑。因此,只有将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过程及裁判结果公之于众,最大程度做到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活动公开、结果公开,才能避免和减少社会中的质疑言论,才能取得社会的理解。”广州中院审监庭庭长陈冬梅表示。
    网上公示列明服刑人员详细信息
    记者看到,在广州审判网左上角的法院公告一栏下方,已经增添了减刑、假释裁前公示。点击进入可看到两项公示,一是广州市公安局某所提请罪犯减刑情况裁前公示、另一个是广东省某监狱提请2013年第十批罪犯减刑、假释情况裁前公示,此批获提请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共有188人,公示列明了这些服刑人员的姓名、年龄、罪名、原判决、刑期、余刑、考核期内奖惩情况以及执行机关关于减刑假释的意见。在广州中院作出裁判后,关于减刑、假释的裁判文书亦将全部在网上公开。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放入广州中院审判监督庭信箱。
    数据:
    广州服刑人员
    假释率为1.9%
    据介绍,广州对服刑人员的假释控制得比较严格,目前的假释率约为1.9%,由于监狱及看守所内关押了较多外地户籍人员,因此在对他们实施假释之前,会发函至服刑人员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矫正中心进行调查,对其居住环境、家庭背景予以了解,以此来判断罪犯是否适合进行假释。只有在这些因素都满足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对该服刑人员判决实施假释。
    司法公正 官员减刑假释案更严格
    今年1月3日首次网上公示的188人里,只有一个原处级以上的服刑人员。
    针对群众关心、质疑比较多的贪腐官员减刑、假释的案件,陈冬梅称,广州中院目前所辖的是4所监狱,15个看守所,在所有获得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中,处级以上职务犯罪减刑假释的数量占总的比例非常少。每一批提请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少则100多个,多则300多个,原处级以上的服刑人员只有1~2个,有时候甚至是0,也就是连1%都不到。“像1月3日首次网上公示的188人里,只有一个原处级以上的服刑人员。”陈冬梅说,在减刑幅度方面,这些人也没有优势,2012年的司法解释要求对职务犯罪从严掌握,因此在审查上反而会比一般的服刑人员更为严格。陈冬梅还介绍,对于职务犯罪案件的减刑假释,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要向广东省高院报备。如果原为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或者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罪犯,广州中院不能直接裁判,要报省高院批准后,才能够进行裁决。
    人手紧张 法院远程视频审理案件
    广州中院目前每年受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为6000多件,最高时达到8000多件。现阶段的减刑、假释案件以书面审理为主,开庭审理为辅,开庭率为20%。
    2011年最高院出台《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意见》要求对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对于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分子,有组织犯罪案件中的首要分子、其他主犯以及其他重大、有影响案件的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案件,原则上也要开庭审理。最高院要求日起六类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广州中院现阶段的减刑、假释案件以书面审理为主,开庭审理为辅,开庭率为20%。对于开庭率较低的原因,陈冬梅解释说,该院目前每年受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为6000多件,最高时达到8000多件。审监庭实际办案的只有9名法官,除了要承担平均每年6000多件的减刑假释以外,每年还有300多件审判监督再审案件。人手紧张导致开庭数量受到了限制。另外,由于罪犯关押在监狱或看守所里面,如果押送出来必须以两个法警对一名服刑人员的比例押解。除了犯人以外,还要至少有两名同一个监仓或者同一个劳动车间的同改犯人证明其服刑表现,也需要有同样比例的法警押解,远远超出现有的警力。为解决这个问题,广州中院目前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审理,扩大公开的范围和方式。
[ 编辑: 谢尔 ]
关键字: 假释,减刑,服刑,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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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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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常德中院在监狱举办减刑假释听证会。粟
&&&&作为湖南省法院系统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将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通过推行法院审判与社会监督、回访帮教相结合的“1+2”工作机制,走出了一条司法管理和社会服务相结合的新路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0年至今,该院共审结减刑、假释案件9309件,准确率达100%,先后被中央政法委评为“全国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先进集体”,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被湖南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审前评估&&矫正方案为其“对症下药”&&日,对失足青年张某来说,是个值得记忆并心存感激的日子,当天法院举行减刑假释听证会,经审理后认为其符合减刑假释条件,原本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的他将被移交到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监管。&&一个星期前,受常德中院委托,桃源县漆河司法所两名工作人员来到张某家,就其是否适应假释与其亲属进行面对面交谈。通过对张某违法犯罪前后表现、家庭经济状况、直系亲属和近亲属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后,司法所最终形成了评估意见提交法院,作为是否假释的参考依据。后经法院审理认定,其符合减刑假释条件。&&该院审监二庭庭长欧贤刚指出,适用社区矫正有一个先决条件,即确有悔改的罪犯放在社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因此,法院需要先确定罪犯的社会危害性和再犯可能性,才能决定对其是否适用社区矫正,所以进行审前调查评估就显得十分必要。&&“审前调查的操作流程是,案件立案后,由法院先行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拟假释罪犯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其是否愿意接纳、社区能否帮助妥善安置并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家庭及社区是否具备监管条件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再根据罪犯的改造情况,结合其所犯罪行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综合判断罪犯的再犯可能性。”&&“此举既有利于法院全面、准确地衡量罪犯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升假释案件质量,又使得社区能够根据掌握的情况,针对性制定矫正方案,有利于社区矫正‘对症下药’。”欧贤刚告诉记者,“近三年来,全院裁定准予假释的罪犯无一脱管失控,切实保证了这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庭审公开&&“阳光司法”呼唤心灵回归&&日,常德中院对津市监狱呈报的陈某等4名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来自安乡、澧县两个社区矫正机构的多名工作人员及20余名省、市人大代表和湖南高院刑事审判庭的领导旁听了庭审过程。&&庭审中,刑罚执行机关宣读了对陈某等4名罪犯的减刑假释建议书,提交了他们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教、积极改造等方面的相关证据,建议对其予以减刑或假释。&&庭审法官依法审核了证据资料,并分别听取了罪犯本人的自我陈述、检察人员的监督意见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意见。合议庭经过评议后,当庭裁定对罪犯陈某等4人分别予以假释或减除相应刑期。&&“常德中院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阳光司法’的做法值得肯定。”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常德市阳光孤儿院院长杨绍军在庭审旁听后认为,通过从庭前公示,到二审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再到接受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的询问和建议,法院不仅有效地维护了罪犯的合法权益,也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除坚持邀请监狱执行机关、驻监检察机关参与减刑假释工作的全程监督之外,常德中院还积极邀请司法监督员、在监服刑犯人及其家属、媒体记者等群体广泛参与监督,使司法权最大限度地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平、公正、透明,让服刑人员能够心服口服,自觉接受改造,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1年以来,该院先后邀请3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21场减刑假释公开听证和庭审旁听活动,主动接受监督,获得代表委员们的一致肯定。&&■交接回访&&多元帮教实现“良性互动”&&试点之初,常德中院就专门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社区矫正部门工作衔接,积极开展对减刑假释人员的回访帮教活动,帮助罪犯回归社会,重新做人。&&“试点工作最大的亮点是建立了减刑假释与社区矫正无缝对接机制。”常德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廖具之指出。&&为提高办案效率,有效防止假释人员的脱管漏管。该院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在判决生效的当日,法官、刑罚执行机构与社区矫正机构三方到场,现场办理交接手续,送达《社区矫正告知书》及执行通知书。&&在罪犯假释后,审判人员定期会同基层社区、司法行政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面对面与其交流,了解罪犯矫正改造情况,互通信息,共同做好管理、监督工作。对于违反假释规定或者再犯罪的,及时依法撤销;对于确有生活困难的,积极联系相关部门予以帮扶。&&为了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找回自己的人生价值。该院与辖区内所有社区及50多家企业,建立起多个法制教育技能培训基地和就业实习基地,为刑满少年犯和轻刑少年犯提供平台学习、就业。并定期到学校、村委、派出所、少管所进行跟踪回访,发现缓刑少年犯有不良行为,及时教育改正。对欲重返校园、重新就业的入矫人员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对已经重返校园、重新就业的入矫人员鼓励他们继续开启新的人生;发现有不利于社区矫正的情况,及时与社区矫正机构联系和沟通,更好地鼓励他们重树信心。&&家住常德市武陵区紫桥社区的赵某减刑释放后,由于双亲去世多年,一时找不到工作又无亲无靠,经常衣食无着,不自觉地产生了悲哀、厌世情绪,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关心帮助也是爱理不理。常德中院法官在回访过程中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及时与其服刑的监狱取得联系,得知改造良好的情况后,四处为其联系企业,安排工作。前不久,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他终于被安排在附近一家私营企业工作。 &&“违法乱纪的事情我再也不会触碰了!”谈到这几年监狱内外的感受,赵某眼中闪过一丝湿润的亮光,“现在每月有固定收入,企业员工也不排斥,这些都离不开法官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我迷茫失意时,给了我最大的支持和鼓励!”&&规范管理唤醒人性良知,真情矫正唤回迷途心灵。自2010年以来,该院及辖区9个基层人民法院回访帮教减刑假释人员4200余人次,帮助提供技能培训1500余人次,为200余人解决了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社区矫正既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和创新司法领域的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廖具之说,“下一步工作重点是加大对服刑人员的心理辅导和就业指导力度,我们不仅要做到‘案结’,还要做到‘事了’、‘人和’,努力让每一个失足人员重新融入社会,让他们走向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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