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报认定的年报过期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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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修 订
1. 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认定办法,联合成立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省级认定机构负责具体认定工作。认定办法实施8年来,总体运行平稳、效果良好,但随着形势发展也显露出一些问题。一是技术领域范围滞后,一些新兴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在技术领域中体现不足。二是认定条件已不适应发展新要求,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不够。三是认定程序有待优化,后续监管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各项举措,用税收减法换“双创”新动能加法,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持续增长动力,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认定办法,经国务院批准后印发。
2. 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原则是什么?
答:此次修订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高新导向,突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定位,增强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坚持与时俱进,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纳入支持范围,同时限制落后技术。三是坚持扶持“双创”,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放宽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四是坚持放管结合,优化认定管理流程,加强后续监管,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3. 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企业创新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什么作用?
答:实施新的高企政策,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政策实施后,将进一步鼓励市场主体增加研发投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形成新的增长点,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展。
4. 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主要作了哪些修订?
答: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调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指标。为了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将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由6%调整为5%,此举将使规模较小、研发投入相对较少的中小企业获益。二是调整“科技人员占比”指标。考虑到目前企业研发形式日益多样,产学研合作逐步深入,研发外包、开放式众包等渐成趋势,企业越来越依靠外部力量开展研发活动,为更加适应企业研发创新的发展需求,将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条件,调整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三是调整认定条件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取消原有“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同时取消原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既鼓励了企业自主研发,也有助于避免知识产权滥用,企业仍可通过技术转让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四是缩短公示时间。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的时间由原1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五是增加异地搬迁内容。为促进区域产业转移和协调发展,增加对异地搬迁企业资质互认的相关内容,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
5. 修订后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有哪些变化?
答:作为认定办法的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亦作了相应修订,与原技术领域相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扩充服务业支撑技术。如新增“检验检测认证技术”“现代体育服务支撑技术”“智慧城市服务支撑技术”等行业特征明显的内容,并对“研发与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等技术领域进行了补充。二是增加相关领域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如新增“增材制造技术”“石墨烯制备与应用技术”“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关键技术”“新能源汽车试验测试及基础设施技术”等先进技术,并排除了落后的产业技术与产品内容。三是增强内容的规范性和技术特点。突出领域的关键技术要求,尽可能去除产业类、产品化描述,加强领域间的协调,避免重复和遗漏,表述上更加准确、精炼、规范、专业。
认 定 条 件
6.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7. 事业单位能否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于行业领域是否有要求?
答:只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单位均可以申请认定,包括事业单位。对于行业领域没有要求。
8. 建筑行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哪个技术领域?
答:无论从事何种行业的企业,只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即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看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中的哪一项,请根据自己企业情况查找。
9. 企业对知识产权拥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权,是否可以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答:不可以。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取消了“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
2015年(含)以前已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含)以后需要重新认定的,之前获得认定时已使用的知识产权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如果企业之前获得认定时使用的是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按照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不能继续使用。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无使用次数限制。
11. 如果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未成功,下一次申请时,使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可以。
12. Ι类知识产权在第二次使用时,评分分值是否会与第一次使用有所不同?
答:知识产权的评分只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5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不会因使用次数受到影响。
13. 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其知识产权有效期发生变化,是否还算有效专利?
答: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应保证所使用的知识产权有效期要能包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3年有效期。如果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提前失效了,则不再属于有效专利。
14. 企业同期总收入中是否包含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专项资金收入?
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企业同期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范畴计算,不征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财税[号文和财税[2011]70号文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最终确定。如果政府专项资金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则可不列入企业同期总收入,反之则需列入。
15.“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这个183天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答:自然日。
如果企业月初科技人员数为20人,月末时为22人,其中2名是新进人员,那么在统计月平均人数时,是不是能把这新来的2名算进去?
答:首先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科技人员”的定义判断2名新进人员是否符合统计要求,如果符合,则可以计入当月平均人数,反之则不可计入。
17. 临时聘用人员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吗?
答:不包含。
18. 失败的研发活动是否可以进行归集?
答:只要是研发活动,不管是否成功,都可以进行归集。
企业2014年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在2016年申请高企认定时,能否计算入年的研发费用投入?
答: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可以根据会计准则制度按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计入研发费用。
20. 视同销售能否算做企业的销售收入?
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等文件的规定进行确认。
21. 技术诀窍是否能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依据?
答:不可以。
22.“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具体是指什么?
答: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例如:众创空间,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23.“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中的研究开发机构是否专指是高校?企业是否可以成为产学研合作的对象?
答:研究开发机构不专指高校,也包含科研院所和企业等。
24. 多个成果转化成一个产品或服务,能否算做多次转化?
答:几个成果转化的就计算转化几次,但同一成果转化不同产品或服务只能计算一次。
25. 刚刚注册成立满一年的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指标得分如何计算?
答:按0分计算。
26. 企业近三年净资产和销售收入为负值,如何计算企业成长性指标?
答:负值按0计算。
27.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企业是否都可以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答:都可以。
附 件 材 料
28.“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中的“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哪些材料?
答:“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是指知识产权证书后面的专利说明页。
29.“研发活动说明材料”是指什么?
答:研发活动是评判高企的重要指标,需要企业提供做了哪些研发活动的说明,如项目立项证书,成果验收报告,查新报告,专利等研发活动的辅助证明材料。
30.“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要求的验收或结题报告,是必须的吗?
答:是必须的。
31. 企业提交的材料中,科技人员名单是否按照申请认定时上一年底的人数提供?
答:科技人员名单应按照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定义,并且已计入科技人员总数的人员提供,包括申请认定前一年内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中 介 机 构 和 专 家
32. 企业如何判断中介机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条件?
答:企业有权利要求中介机构出具符合条件的证明,或者咨询当地财、税部门。
中介承担任务当年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人员比例要求,但任务完成后人员比例不达标,此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是否还有效?
答: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或鉴证报告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条件要求,其出具的审计或鉴证报告就有效。
34. 外省中介机构的条件如何确认?
答:企业不管选择本省还是外省的中介机构,都需要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条件要求,企业有权利要求外省中介机构出具符合条件的证明,或者咨询当地财、税部门。
35. 中介机构条件中“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是否含20人?
答:包含20人。
36. 对中介机构纪律中“严重失误”如何界定?
答:“严重失误”是指中介机构因非主观故意产生的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并对企业申请高企认定造成严重不利后果的错误。
37. 财务专家评审表中的定性评价指标,是否是一票否决项?
答:不是。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38.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答: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税务总局2015年下发了《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监 督 管 理
39.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还需报送资料吗?
答:为强化认定后续管理,此次修订新增了企业在获得资格后每年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义务,即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40.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重新认定吗?
答:为解决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重复认定的问题,认定办法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
41. 哪些情况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答: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42. 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答: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43. 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认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44.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需履行什么手续?
答: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45. 如何对虚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公示进行举报?
答: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地方认定机构“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地方认定机构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和税务部门组成,各组成单位的门户网站均设有独立的举报信息或电话,对虚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可联系地方认定机构进行举报。
系 统 填 报
46. 企业基本信息里的注册资金单位是按元还是万元填写?
答:单位是万元。
47. 勾选“核定征收”或“查账征收”以哪年为准?
答:以申请认定前一年为准。
48.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主要情况”表中“基础研究投入费用总额”指的是什么?如何填写?
答:基础研究投入费用是指企业在开展基础科学研究方面投入的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情况填写费用金额。
49. 企业遇到问题应该咨询哪个部门?从哪里可以看到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
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www.)左下角有各地方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企业登录系统后右上角也设有各地方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企业遇到填报问题可联系所在地方认定机构进行咨询。
50. 企业要想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该如何操作?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遵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在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基础上,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www.)进行相关信息填报。
(1)网站右上方设有“企业申报”入口,首次登陆需先进行用户注册;
(2)新注册用户需及时登陆系统,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模块下完善企业注册信息;
(3)填写完基本信息完善表后,要按照保存、打印、选择地方认定机构并提交的顺序操作,提交之后由地方认定机构审核、激活,只有在激活之后才能进行高企认定申报材料的填写等操作。
51. 企业用户名、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答:企业可进入“企业网上申报”界面,点击认证码后面的“密码找回”,按要求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通过查收企业注册邮箱中收到的网址链接,找回用户名和重置密码。
(1)系统会将企业登录用户名和重置密码的链接一起发送到企业注册邮箱里,注册邮箱如果忘记请联系地方认定机构进行重置;
(2)重置密码的链接发至企业注册邮箱后,如果企业在30分钟内没有点击该链接,则链接地址会失效,需重新找回;
(3)如果出现该“企业信息不存在”提示,说明找回密码时输入的几个信息有误,与企业注册时填写的不一致。请联系地方认定机构核对相关信息。
52. 企业在密码找回过程中,邮箱收到的链接打不开怎么办?
答:企业需复制完整的链接地址,粘贴到浏览器地址栏打开即可。
53. 企业注册时提示注册信息已存在,是什么原因?
答:该企业名称、法人代码、税务登记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被注册使用,请直接登录。如忘记企业用户名、密码,请参照前述内容进行找回。
54. 不在申报期省份的企业可以在系统上注册吗?
答:可以。可通过点击其他开放申报权限的省份进入登录页面,进行注册。
55. 企业注册信息或名称发生了变化,进行更改需要走什么流程?
答:企业登陆系统后,可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模块中进行信息修改或更名操作。
(1)企业基本信息修改的内容不需要地方认定机构审核,企业可直接修改保存;
(2)企业核心信息修改或更名操作需要提交地方认定机构审核,并按照所在地区规定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3)企业变更认定机构时,可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模块下进行操作,并及时联系原认定机构请求处理。
56. 企业在系统中注册过账号,并已被认定机构激活,是否还能注册新的账号?
答:不能。
57. 企业在填写信息完善表中,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能修改?
答:只有在认定机构激活该企业的账号后,企业可通过核心信息修改进行变更。
58. 为什么我们的企业无法进行企业注册信息修改和更名操作?
答:当企业进行信息修改或者更名操作时,系统出现“xxx正在处理中”的提示信息,是因为企业有高企申报材料或者企业年报材料正在处理中。
59. 提交注册信息、申报材料、年报材料后,为何一直显示正在处理中?
答:企业提交的材料正在审核中,请联系地方认定机构进行处理。
60. 提交注册信息、申报材料、年报材料时,提示“保存版本与打印版本不一致”是什么原因?
答:系统自动校验填写材料和提交材料的一致性,请按照保存—打印——提交认定机构的顺序完成操作。
61. 为什么我们的企业不允许进行高企申报操作或填写企业年报操作?
答:当企业点击高企认定申报或企业年报模块时,系统出现“xxx正在处理中,”的提示信息,是因为企业有核心信息修改或更名等其他业务正在处理中。
62. 企业已经保存年报数据并提交,但想修改,应该怎么操作?
答:由所属认定机构进行不通过处理,并发送,就可以退回给企业重新填报。
63. 企业填报时没有填年报的模块?
答:一是企业登录的这个帐户未激活,或者注册了多个帐户,目前登录的这个不是申报高企时使用的帐户,请使用密码找回功能找回正确用户名和密码;二是企业还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者高企证书过期。
64. 企业填写年报时无法保存?
答:确认填写时是否有错误(错误信息会有红线提示);请更换浏览器(谷歌或火狐)进行操作。
65. 企业在可以看到相关工作进展吗?
答:企业通过查询审批进度模块,可以查看所办理业务的审核进度、处理意见等工作进展。
66. 认定机构已经审核企业的更名信息,也点击了发送按钮,为何企业依然反映一直处于正在审核的状态?
答:系统中提供“更名汇总表”的功能,将需要更名的企业分批次管理。认定机构点击发送按钮后,其实审核意见并未返回给企业,而是被发送到了更名汇总表中,需要认定机构在该汇总表中再次点击发送。
67. 未激活的企业发生更名,流程是怎样?
答:未激活的企业直接进行注册信息修改,无须走更名流程。
68. 申报信息审验(受理)里的意见不通过和退回有何区别?
答:不通过是指企业未达到申报高企的资格,并且当年不得再次申报高企;退回是指认定机构将申报材料退回企业,企业修改后还可以重新提交申请。
以前高企材料中都有企业承诺书的,现在申报通知中没作要求,但是在工作指引中申请书那页是有声明需要法人签字盖章的,现在该怎么做啊?
答:现在把签字盖章放到申请表第一页了,然后声明在第二页。
70. 知识产权编号是IP01、IP02这样编的,还是根据专利证书左上角的证书号来编的?
答:因为在填写企业研发活动情况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时需要选择知识产权编号,所以知识产权编号是作为系统内的一种辨识方式,IP代表知识产权,01、02为顺序号。
71. 非高企更名,在系统中怎么操作的?建立批次需要标注非高企批次吗?
答:非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唯一的区别为:非高新企业更名不需要填写更名申请表,在系统中也不用打印,其他所有流程跟高企的操作完全相同。批次的名称是人为建立的,用来辅助工作。如果想区别高企和非高企的更名,建立批次时标注非高企就可以,不标注也没问题。
72. 一个研发项目或一个高技术产品(服务)对应多个知识产权的情况,如何多选知识产权?
答:按住Ctrl可以选择多个。
73. 企业申报首页选择主要技术领域只能选一个,假如后面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涉及多个技术领域,还可以选择吗?
答:企业产品多,可以选择多个领域,但是主打产品的领域要和主要领域一致,研发也一样。
74. 企业注册时认定机构填到其他省了,如何调整?
答:这种情况企业自身无法操作的,目前信息完善表里只开放三级区域,如果一级区域都填写错误的话,是需要后台程序员删除数据的。删除数据需所在区域省科技厅填表反馈中心后台进行操作,并留存记录.
75. 企业填写高企申报材料,打印时显示“您的账号尚未激活,请联系当地认定机构”?
答:企业需要检查自己的账户状态是否激活。
76. 用户激活是什么意思?
答:企业通过注册获得了用户名和密码,只是表明可以登录进入系统,并不是说可以申报高企;若想获得申报业务,还需激活账户。具体做法: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里认真填写信息完善表,提交认定机构,审核通过后才算激活。
77. 如何快速判别自己的账户是否处于激活状态?
答:未激活时,企业注册信息管理里只有一个选项“企业信息完善表”;激活后,该项有三个选项“基本信息修改”,“核心信息修改”(更名),“变更认定机构”。所以,无论在任何时刻,如果企业用户的企业注册信息管理里只有一项时,就说明是未激活状态。
78. 想进行更名和核心信息修改,打开页面,文本框里无法输入?
答:进行修改时,企业用户需点击需要修改项前方的小正方形,则该项就可以进行填写了,否则是不可以编辑的。如果不修改该项,前方的小正方形要勾掉,否则提交时系统会提示警告。
79. 提交申报材料时提示不在申报接受批次时间内?
答:认定机构在申报批次管理内设置的时间段就是企业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材料的时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
,则企业就不可以提交材料了。请随时关注认定机构通知的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80. 认定机构如何分配权限给操作员?
答:(1)在认定机构账户管理里新建操作员,并给该操作员相应的业务权限;(2)在认定工作授权里,相应的业务权限下分配更详细的操作。
企业在填写了申报材料后,点击了保存,打印,在提交前去修改了核心信息或者更名,造成提交材料与变更后信息不符,如何处理?
答:这种情况需要企业重新保存材料,重新打印新版本。
82. 系统注册时间较早且仍在使用的企业用户,技术领域与新系统中有区别?
答:请在新系统中补全三级技术领域。
83. 注册时系统提示的用户名已存在和企业已存在是有区别的?
答:用户名已存在:这个用户名被别人注册过,用户更换一个用户名注册即可;企业已存在:表明该企业已经被注册,可以联系认定机构进行查询和处理。
84. 企业使用原有高企系统进行过更名,而登录新高企系统时却显示为更名前的旧名称?
答:如果企业在新系统中出现名称未更改的情况,请在新系统中重新进行更名。
85. 企业在提交认定申报材料时选择认定机构下拉框为空,没有出现要提交的认定机构名字怎么办?
答:这是因为认定机构在认定工作授权的权限配置中对操作员进行了本部门不接受材料的配置,请联系当地认定机构进行核实。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16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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