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法 第43条规定所规定的证券交易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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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是因人而异的,不用担心,不会对身体有什么影响的。
一般形容人的气质
各地的的情况不一样
早泄在医学上的定义是:男子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在环境和性伴侣不变的情况下,其射精时间始终无法达到2分钟以上方可诊断为早泄。早泄分为两类,即原发性早泄和继发性早泄
1、原则性的要求是按市场价格进行等价赔偿,即拆迁置换比例1:1,也就是说一般要到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按价赔偿。
2、一般实施起来,要综合考虑到实际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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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责划分B 证券交易所的功能、性质、办公人员数量,对收入支配的规定,交易所的组织架构及从业人员的规定C 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I临时停市的条件和程序,对证券交易的实时监控,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的行为监督,设立风险基金的规定D 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回避原则,交易结果不得改变的原则,违反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则的处罚 - 跟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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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责划分B 证券交易所的功能、性质、办公人员数量,对收入支配的规定,交易所的组织架构及从业人员的规定C 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I临时停市的条件和程序,对证券交易的实时监控,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的行为监督,设立风险基金的规定D 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回避原则,交易结果不得改变的原则,违反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则的处罚我国《证券法》对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包括(
)。A 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责划分B 证券交易所的功能、性质、办公人员数量,对收入支配的规定,交易所的组织架构及从业人员的规定C 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I临时停市的条件和程序,对证券交易的实时监控,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的行为监督,设立风险基金的规定D 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回避原则,交易结果不得改变的原则,违反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则的处罚科目:难易度:最佳答案正确答案:A,C,D解析答案解析:
[解析] 我国《证券法》没有对证券交易所办公人员的数量作出规定。知识点:&&基础试题拔高试题热门知识点最新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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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期主要采取现货交易方式,但随着商品经济及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交易形式呈现出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向复杂、由单一向复合的发展趋势。各国证券交易方式的分类标准出现多元化趋势,既可按单一标准分类,也可兼采多种标准分类,并形成了现货交易、信用交易、期货交易和期权交易等并存的交易形式。
  1、证券现货交易
  现货交易是证券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即时清算交割证券和价款的交易方式。现货交易双方,分别为持券待售者和持币待购者。持券待售者意欲将所持证券转变为现金,持币待购者则希望将所持货币转变为证券。现货交易最初是在成交后即时交割证券和钱款,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典型形式。在现代现货交易中,证券成交与交割间通常都有一定时间间隔,时间间隔长短依规定的交割日期确定。证券成交与交割日期可在同一日,也可不是同一日期。在国际上,现货交易的成交与交割的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20日。如依现行的T+1交割规则,证券经纪机构与者之间应在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办理完毕交割事宜,如果该下一营业日正逢法定休假日,则交割日期顺延至该法定休假日开始后的第一个营业日。
  证券交易所为了确券交易所和有合理时间处理财务事宜(包括准备证券交付和款项往来),都会对证券成交和交割的时间间隔作出规定。但为防止该时间间隔过长而影响交割安全性,交割日期主要有当日交割、次日交割和例行交割。当日交割,也称&T+0&交割,为成交当日进行交割;次日交割则称&T+1&交割,为成交完成后下一个营业日办理交割;例行交割,则依照交易所规定确定,往往是成交后5个营业日内进行交割。
  在现货交易中,证券出卖人必须持有证券,证券购买人必须持有相应的货币,成交日期与交割日期相对比较接近,交割风险较低。从稳定交易秩序角度,现货交易应成为主要交易形式。现货交易作为历史上最古老的证券交易方式,适应信用制度相对落后和交易规则相对简单的社会环境,有助于减少交易风险,是一种较安全的证券交易形式,也是目前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中广泛采用的证券交易形式。
  2、证券期货交易
  在广义上,期货交易包括远期交易,与现货交易相对应。其特点是:
  1)期货交易对象不是证券本身,而是期货合约,即未来购买或出卖证券并交割的合约。期货合约属于证券交易所制订的标准合约。根据期货合约,一方应于交割期限内,向持有期货合约的另一方交付期货合约指定数量的金产。
  2)期货合约期限通常比较长,有些金融资产的期货合约期限可能长达数月,甚至一年。在合约期限来临前,期货合约持有人可依公开市场价格向他人出售合约,并借此转让期货合约项下权利。所以,在合约期限来临前,合约持有人可因转让期货合约而发生若干变化。
  3)在证券交易所制订标准期货合约时,参考了该等证券资产当时的市场价格,但在期货合约期限内,证券资产的实物价格会发生变动,但在交割证券资产时,其期货价格可能已接近实物资产的市场价格。
  由于期货交易具有预先成交、定期交割和价格独立的特点,买卖双方在达成证券期货合同时并无意等到指定日期到来时实际交割证券资产,而是企盼在买进期货合约后的适当时机再行卖出,以谋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从而出现&多头交易&和&空头交易&。多头交易与空头交易是站在对期货价格走势不同判断的基础上分别作出的称谓,但均属于低买高卖并借此谋利的交易行为。
  在期货合约期限届满前,有一交割期限。在该期限内,期货合约持有人有权要求对方向其进行实物交割。证券交易所为保持信誉和交割安全性,会对此提供,并同时要求交割方存入需交割的证券或金钱。
  3、证券期权交易
  证券期权交易是当事人为获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利益,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以特定价格买进或卖出指定证券,或者放弃买进或卖出指定证券的交易。证券期权交易是以期权作为交易标的的交易形式。期权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两种基本类型。根据看涨期权,期权持有人有权在某一确定时间,以某一确定价格购买标的资产即有价证券。根据看跌期权,期权持有人有权在某一确定的时间,以某一确定价格出售标的资产。根据期权交易规则,看涨期权持有人可以在确定日期购买证券实物资产,也可在到期日放弃购买证券资产;看跌期权持有人,可在确定日期出售证券实物资产,也可拒绝出售证券资产而支付保证金。期权交易属选择权交易。
  4、证券信用交易
  对证券信用交易,学术上有多种学说。依据一般观点,信用交易是投资者凭借自己提供的保证金和信誉,取得经纪人信用,在买进证券时由经纪人提供贷款,在卖出证券时由经纪人贷给证券而进行的交易。因此,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证券交易,均属于信用交易乙:
  1)典型的信用交易必须是,即投资者向经纪人交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交易,故信用交易也称保证金交易。
  2)经纪人向投资者提供购买证券或者经纪人提供证券以供出售。据此,可将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信用交易和融券信用交易,故证券信用交易也可称为&融资融券交易&。
  3)信用交易是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律规定创设的证券交易方式。证券信用交易具有活跃市场、创造公正市场价格和满足投资者需求的优点,但因存在投资风险,须均衡证券信用交易优劣,设置合理和周严的风险控制制度,给证券信用交易以适当的地位,以实现扬长避短之理想。
  信用交易可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种类型,但这与我国证券交易实践中出现的&融资交易&与 &融券交易&根本不同。首先,信用交易是依照法律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创设的证券交易方式,具有适法性,实践中出现的融资融券交易则缺乏法律依据。其次,信用交易以投资者交付保证金为基础,实践中的融资融券交易则几乎完全没有保证金交易的性质。另外,信用交易是经纪人向投资者提供信用的方式,但我国实践广泛存在经纪人向投资者借用资金或借用证券的形式,属于反向融资融券行为。加之,有些资金和证券的借用系未经投资者同意,属于非法挪用资金和证券行为。在此意义上,未经法律准许的融资融券行为,属非法交易行为。
  在各国证券市场中,除前述四种基本证券交易方式外,还大量存在其他非主要形态的证券交易方式。有些是相对独立于前四种的证券交易方式,如股票指数交易,有的则是附属于前四种基本证券交易方式,如利率期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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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释义: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下列人员为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释义】 本条是对内幕人员范围的规定。   本条所规定的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通常也称为内幕人员或内幕人士。内幕人员是内幕交易行为的主体,是这种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哪些人员是内幕人员,也就是确定内幕人员的范围,是非常必要的。这样可以使得禁止内幕交易这一禁止性规则的具体适用对象更加明确,有助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司法机关等在实际执行中认定内幕人员,使这一禁止性规则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确定内幕人员,一般是以是否拥有证券市场上尚未公开的信息为标准。从传统意义上讲,内幕人员是指公司内部的人员,具体包括董事、监事、经理等。这些人通常被认为能比其他人更早获得关于公司的信息。但是,在实际中为公司的证券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和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有关人员等,也能够拥有关于公司的和有关证券交易的内幕信息,并且这些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况也很普遍。因此,现在各国对于内幕人员的范围都规定得比较宽泛,不仅限于公司内部人员,还包括公司外部的由于工作性质或所任职务而拥有内幕信息的人员。可以这样说,内幕人员实际上是一类人员的集合,与这类人员相对应的是从报纸、广播、电视等获取信息的人员。   本条规定既从我国实际出发,又采用了国际惯例,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六类人员为内幕人员:   第一类人员是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这里,董事或者监事是指具有董事、监事身份及实际执行董事或者监事职务的人员。如果董事、监事为法人机构,实践中可能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以法人名义作为董事或者监事,法人指派自然人代表法人行使职务,代表法人行使职务的自然人本身不具有董事或者监事身份,但因实际执行董事或者监事职务,所以应当纳入董事、监事范畴;另一种情形是以法人代表名义出任董事、监事职务,在这种情况下,法人代表即具有董事或者监事身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具有高级职务的行政管理人员和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如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地区销售代表、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   第二类人员是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这实际上就是指大股东。这一项规定的大股东与本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八)项等条款规定的大股东的含义是一致的。也就是说这里规定的股份是指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大股东通常要参加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过程,如参加股东大会,而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的有关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如公司经营方针或者投资计划的重大变化、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更换董事等,都是属于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都是依法必须公告的信息;另外,大股东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就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对上市公司来说,属于应当及时报告的重大事件。由此可见,大股东在公司的一些重要信息公开之前,是能够获取这些信息的,将大股东列为内幕人员是必要的。   第三类人员是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控股是一种公司控制机制,可以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两种情况。绝对控股是指一个股东持有的股份数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上;相对控股一般是指在股权非常分散的情况下,一个股东持有的股份数占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的比例虽低于百分之五十,但相对于其他股东来说是最多的。股东所持股份代表其对公司的所有权。现行《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因此,股东所拥有一个公司的股份的多少决定了他对这个公司的控制力、影响力的大小,可以说,不论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一个股东只要取得了某个公司的控股地位,就拥有了对该公司的控制权,对该公司的投资支出、收入分配、营销计划以及董事
事、监事和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的安排等,都拥有决定权或影响力。如果具有控股地位的股东是一个公司,也就是这一项所规定的控股公司,那么这个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或者影响实质上是通过它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决策活动进行的,比如,控股公司可以直接派人出任由其控股的公司的董事、监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公司内部的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有关控股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也会影响由其控股的公司。所以,发行股票的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被列为内幕人员。这里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担任高级行政职务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第四类人员是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这里所规定的公司包括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发行股票的公司的控股公司以及证券公司等。在公司中,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外,还有一些人员因职务或者工作关系可以接触到或者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如公司打字员、有关研究人员和业务人员,办公室秘书等,这类人员也应列为内幕人员。   第五类人员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依法对证券交易活动具有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机构的工作人员,因为工作的关系能够事先了解尚未公布的有关证券市场管理规章、规则或者一些政策措施的内容和变化情况,而各项依法制定的规章、规则和政策措施,都是证券市场活动的依据,有些可能会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再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如核准或者审批证券的发行,安排股票或公司债券上市,依法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核、检查,依法查处证券违法行为等,有关工作人员也能够了解到公司尚未公开的一些重要情况,所以,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也列为内幕人员。其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是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人员,包括负责审批公司债券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有关人员、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外的专家、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人员,对公司进行税务管理、审计监督的部门的有关人员以及负责查处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的案件的有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等。   第六类人员是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这类人员包括为发行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审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交易服务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   除明确列举了上述六类人员以外,本条还规定了一个概括性的第(七)项,这就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这一规定的含义是,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六类内幕人员之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属于内幕人员的,也应在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之列。这样规定实质上是对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使得证券监管机构在实际中内幕交易主体日趋扩大的情况下,可以增加规定内幕人员的种类,避免和减少给管理上造成疏漏,使法律规定更加周严。 --博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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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知识解答
出版时间:1999-01&&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作者:李益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知识解答,ISBN:9,作者:李益前主编
作者简介李益前,法学硕士。1986年7月至今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供职。祖籍江西省永新县。曾长期在公社、县、地区从事党务和政法工作,已发表的主要著、译作品有:《定罪通论》、《器官移植中的刑事法律问题》、《个性心理孤独与预防犯罪》、《论宪法权利和义务的特征》、《论政治体制改革要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外国议会与司法权》、《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建议、批评和意见与议案探讨》、《西方婚姻法律透析》、《刑法(修订)简明读本》(主编)等二百余万字。徐国宝,1982年由安徽师范大学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攻读硕士学位,1985年至今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工作。曾负责编辑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内刊。现主要从事立法调研和咨询工作。1997年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对文艺、哲学、民族、宗教等领域有所涉猎,并开展与社会现实和本职工作相关的课题研究。部分文字散见于国内有关出版物。
目 录第一章 总则1.制定证券法的重要意义是什么?2.我国制定证券法的基不指导原则是什么?3.我国证券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是什么?4.证券币场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5.我国证券洁的调整范围是什么?6.什么是证券?7.什么是无价证券和有价证券?8.什么是公司证券 金融机构证券 政府证券和国际证券?9.股票有哪些基不特征?10.股票证书必须记载的星本内容有哪些?11.股票代表的权益有哪些?12.股票的价值有哪些?13.股票的分类主要有哪几种?14.债券有哪些主要特征和基不要素?15.什么是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16.什么是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券?17.公司法对股票 公司债券的发行都作了哪些规定?18.证券法为什么只规定了股票 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而没有将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券等证券的发行和交易纳入本法的调整范围?19.证券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20。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为什么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1.在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中,为什么必须坚持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的基本原则?22.我国证券业和银行业为什么要实行分业管理?23.我国为什么要对证券市场实行国家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与证券业协会自律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24.关于审计监督有什么规定?25.我国证券市场法制化经历了怎样的历程?第二章 证券发行1.什么是证券发行?2.什么是证券发行人?3.为什么要对证券发行加以规范?4.什么叫公开发行?什么叫内部发行?5.我国国债发行的方式有哪些?6.什么是公司债券,它有哪些主要种类?7企业发行债券需具备哪些条件?债券发行的审批程序有哪些?8.发行债券的信用评级如何分类?9企业发行股票的目的是什么?什么样的企业能发行股票?10.怎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11.股票发行前公司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12.什么是注册制和核准制?发行股票要经过哪些申报、审批程序?13.为什么要规定股票发行上市的核准制度?14.《证券法》对于发行审核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构成是怎样规定的?15.如何申报发行H股、B股?16.什么是证券承销?承销方式怎样?17.证券发行人是否有权自主地选择承销商?18.什么是承销团?什么是主承销商?证券发行在什么倩况下需要组建承销团?19.什么样的证券经营机构才具育股票承销资格?20.如何选择股票主承销商?21.为什么要规定投资者的风险责任?22.什么是溢价发行、平价发行、折价发行?23.我国新股发行方式有哪些?什么是股票上网定价发行?24.关于新股发行有哪些法律规定?25.发行股票需要支付哪些费用?26.制作招股说明书意义何在?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27.什么是配股?上市公司配股需具备哪些条件?28.什么是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有什么特点?29.什么是股票基金?股票基金有哪些特点?30.什么是债券基金?债券基金有哪些特点?31.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 债券各有什么区别和联系?32.什么是开放式基金?什么是封闭式基金?33.契约型投资基金和么司型投资基金的主要区别有哪些?34.何谓基金发起人?基金发起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35.何谓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36.何谓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要具备什么条件?37.如何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38.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方式一般有哪几种?39.基金怎样才能上市?上市之后的基金交易价格受哪些因素影响?40.什么是基金收益?基金收益一般如何进行分配?41.什么是基金管理费?什么是基金托管费?42.当前我国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有哪些主要政策?第三章 证券交易第一节 一般规定1.本法对证券交易有哪些方面的规定?2.为什么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而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3.为什么规定有些依法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买卖?4.依法核准的上市公司股票 为什么须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5.在交易所挂牌的证券采取何种公开交易方式?交易成交采用哪种原则?6.证券交易是实行有纸形式还是其他形式?7.我国的证券交易采用什么方式进行?8.为什么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产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9.证券业从业人员能否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10.为什么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须为客户所开立的账产保密?11.对从事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有关中介机构和人员在买卖股票时有何限制性规定?12.证券交易的税费如何收取?13.对于投资者大量持有某一上市股份公司的股票,国家有没有什么特别规定?如果投资者想通过股票市场来达到收购某股份公司的目的 应遵循什么规定?第二节 证券上市14.股份公司的股票如何申请上市?15.国家鼓励什么样的服份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16.股份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时,应提交哪些文件?17.国家对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审查有什么标准和要求?18企业债券如何申请上市交易?19.什么情况下公司债券被停止上市交易?20.什么情况下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法暂停或者终止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第三节 持续信息公开21.经核准或批准发行股票 债券的公司 如何向社会公开披露信息?22 上市公司公布的中期报告 年度报告是怎么回事?23 上市公司遇到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哪些重大事件时应公告投资者?24.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有什么基本规定?2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如何对有关方面做出的公告进行监督?第四节 禁止交易的行为26.怎样禁止证券内幕交易?27.什么是操纵市场行为?对此行为应如何处置?28.什么是证券市场欺诈投资者的行为?对此行为应如何处置?29.为什么要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30.为什么在证券交易中,严禁账外交易和非法另立账户?为什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31.为什么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32.如果发现有禁止交易的行为发生应如何处置?第四章 上市公司收购1.什么是上市公司的收购?2.什么是要约收购?3.收购要约应该具备哪四个要件?4.什么是协议收购?5.什么是强制收购?6.什么是委托书收购?7.要约收购的过程是怎样的?8.协议收购的过程是怎样的?9.收购要约如何发出?10.如何对收购的目标公司进行调查和评估?11.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具有什么特点?12.香港特区对收购的监筐有些什么规定?13.美、英对收购的监管作了哪些规定?14.采取何种支付方式收购目标公司?15.并购的基本形式主要有哪几种?16.利用证券市场进行资产重组的方式主要有哪些?17.如何进行收购筹资?18.反收购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9.如何实施反收购?20.投资银行在公司收购中有什么作用?21.企业并购、兼并 收购的关系怎样?如何认识?22.投资顾问在收购中发挥什么作用?23.为什么要进行收购?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1.什么叫证券交易所?2.证券交易所有哪些组织形式?我国的证券交易所采取的是何种组织形式?3.证券交易所的设立方式有哪些?4.证券交易所的章程包括哪些主要内容?5.证券交易市场有哪几种形式?6.我国为什么不允许场外交易市场的存在?7.证券交易市场上有哪些主体?8.证券交易所具有哪些功能?9.我国证券交易所的发展历史是什么样的?10.世界主要证券交易所有哪些?11.什么叫证券交易所会员?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具备哪些条件?12.证券交易所会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13.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 产生办法、职权及其议事规则是怎样的?14.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有哪些具体规定?15.什么是集中竞价交易,为什么规定只有证券交易所会员才能参与集中竞价交易?16.证券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 办理委托过程中和哪些问题应当注意?17.股票交易成交规则以及交易的清算 交割、过户是如何规定的?18.证券交易所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并即时公布证券交易行情,其主要内容是什么?具体要求有哪些?19.证券交易所如何办理上市公司股票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法律法规对此有何具体规定?20.在哪些情况下可采取“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的措施?21.证券交易所设立实时监控系统的目的和作用是什么?它应向社会公众提供哪些证券交易信息?22.为什么证券交易所要从其收取的交易费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23.证券交易所收存的交易保证金 风险基金的用途是什么?24.为什么证券交易所的非会员理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中兼职?25.什么是证券交易所的回避制度?26.违规交易者应怎样承担民事责任?27.在证券交易所内从事证券交易的人员,违反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则的,有何处罚?28.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原则和交易规则的内容是什么?29.证券交易所应该如何履行监管职责?30.如何强化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责?31.关于证券交易所的监管作用和负责人任免有何具体规定?32.证券交易所有哪些运行系统?33.证券交易市场有什么特点?34.证券交易市场有哪些功能?35.证券交易市场与证券发行市场是什么关系?36.改革开放后,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的发展特点是什么?37.证券交易所的历史演进是怎样的?38.当今世界证券交易所的最新发展趋势如何?39.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概况和上市要求有什么规定?40.那斯达克的发展概况和特点是什么?41.东京证券交易所的发展概况和上市要求有什么规定?42.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发展概况 特点和上市要求有什么规定?43.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发展概况和上市要求有]什么规定?第六章 证券公司1.什么是证券公司?其法律特征如何理解?2.证券公司有哪几类?3.证券公司的设立原则是什么?4.证券公司名称有什么要求?5.设立证券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6.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经理应具哪些条件?7.对证券公司资产风险的监管有哪些内容?8.什么是证券经纪业务?9.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与客户的委托关系的法律性质如何认定?10.什么是证券经纪人?11.什么是证券自营业务?12.什么是证券承销业务?13.什么是《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所规定的“其他证券业务”?14.为什么证券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要分开操作?15.证券公司设立的程序怎样进行?16.证券公司取得证券经纪业务许可应具备哪些条件?17.证券公司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应具备什么条件?18.证券公司取得证券自营业经资格应具备哪些条件?19.证券公司从事外贸股业务资格应具备什么条件?20.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外资股业务应具备哪些条件?21.证券业从业人员取得从业资格应具备什么条件?22.什么是证券交易营业部?它经营哪些证券业务?23.什么是证券交易代办点?它从事哪些证券业务?24.什么叫主承销商和上市推荐人?25.什么是国债一级自营商?其权利和义务主要有哪些?26.何谓证券投资者?何谓证券公司的客户?27.证券公司为客户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应具备什么条件?28.证券公司如何为客户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29.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应遵循哪些行为规范?30.证券公司怎样办理自营业务?31.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应遵从哪些法定义务?32.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如何为客户开户?33.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如何接受客产委托?34.委托证券买卖双方应注意什么?35.为什么要禁止卖空买空和透支?36.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为什么不得接受客户全权委托而决定买卖证券?37.为什么要禁止“包赚”、“保赔”?38.为什么要禁止证券公司私下接受客产委托买卖证券?39.为什么要限制银行资金进入股市?40.为什么要禁止证券公司以他人名义为自己进行证券买卖?41.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应当忠实履行其职责意义何在?第七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1.为什么需要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2.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应当具备哪些条件?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履行什么样的职能?4.为什么证券登记结算要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5.为什么证券持有人所持有的证券上市交易前,应当全部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什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得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或者出借给他人?6.为什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向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有关资料?7.如何保证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正常进行?8.登记 托管、结算的意义何在?原始凭证保存期在法律上有何依据?9.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结算风险基金的意义何在?10.结算风险基金作用是什么?国内外在相应方面有何规定?11.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筹集方式的具体内容有哪些?12.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如何管理?13.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如何专项管理?1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如何申请解散?第八章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1.证券交易服务机构主要有哪几类?2.什么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其业务范围有哪些?3.证券投资咨询产生是何原因?复发展概况如何?4.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市场之间是什么关系?5.我国证券投资咨询业对发展证券市场有哪些作用?6.什么是证券投资咨询机构?7.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条件有什么规定?8.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的资格考试的内容是什么?9.成为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10.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哪些活动?11.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业务活动时有哪“六不准”?12.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3.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有哪三个基本要求?14.我国证券投资咨询业存在哪些问题?15.什么是资信评估机构?16.资信评估机构有哪些作用?17.信用评级的级别是如何设置的?18.什么是会计师事务所?它在证券市场上发挥什么作用?19.如何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管理?20.会计师事务所在股票发行上市中的主要工作有哪些?2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程序是怎样的?22.什么是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的基本类型有哪几种?23.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什么?24.律师在证券市场上发挥什么作用?25.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主要内容 基本程序是什么?26.什么是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在证券市场上发挥什么作用?27.资产评估的范围与要求是什么?28.资产评估的一般程序是什么?第九章 证券业协会1.什么叫证券业协会?2.证券业协会的组织机构如何设置?3.证券业协会章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4.证券业协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5.主管机关对证券业协会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哪几方面?第十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1.什么叫证券主管机关?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履行哪些职责?3.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指导方针是什么?4.自律组织的自我监管与政府主管机关的监管之间有什么关系?5.为什么要对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管?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7.证券监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什么?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9.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应遵守哪些规定?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1.《证券法》为什么要规定法律责任?2.《证券法》规定了哪些类型的法律责任?3.对于违反《证券法》的行为是否只负有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民事责任三者之一的责任?4.《证券法》对单位违法中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规定了什么行政处罚?5.擅自发行证券或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应受到什么处罚?6.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的证券,应受到什么处罚?7.违反法定持续信息公开制度,应受到什么处罚?8.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应受到什么处罚?9.擅自设立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应受什么处罚?10.非法持有、买卖股票应受什么处罚?11.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受什么处罚?12.专业机构和人员违法买卖股票应受什么处罚?13.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应受什么处罚?14.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应受什么处罚?15.为客户卖出未实有的证券或为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行为应予以什么处罚?16.违法将委托买入证券当日卖出应受什么处罚?17.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虚假信息应受什么处罚?18.作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应受什么处罚?19.法人以个人名义设立账户买卖证券应予以什么处罚?20.综合类证券公司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从事自营业务,应予以什么处罚?21.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给客户造成损失应受什么处罚?22.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其从业人员擅自买卖、挪用、出借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将其用于质押,或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资金应受什么处罚?23.证券经纪业务接受客户全权委托或对客户买卖证券作出承诺,应受什么处罚?24.证券公司违法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受什么处罚?25.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应受什么处罚?26.证券公司违法经营非上市挂牌证券交易应受什么处罚?27.证券公司逾期未开始营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应受什么处罚?28.证券公司超出业务许司范围经营证券业务应受什么处罚?29.证券公司混合操作经营证券经纪和证券自营业务应受什么处罚?30.骗取证券业务许可,或在证券交易中有严重违法行为不再具备经营资格的,应受什么处罚?31.专业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应受什么处罚?32.擅自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交易服务机构应受什么处罚?3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违法违规应受什么处罚?34.滥用管理证券职权应受什么处罚?3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应受什么处罚?36.挪用公款买卖证券应受什么处罚?37.违反《证券法》规定 发行 承销公司债券如何予以处罚?38.违反《证券法》规定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如何支付?39.阻碍依法行使证券监督检查职权应受什么处罚?40.违反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则应受什么处罚?41.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如何处理?附则1.《证券法》施行前已上市交易的证券,在《证券法》施行后可否继续交易?2.《证券法》施行前已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如何处理?3.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规定如何实施?4.关于B股有什么规定?5《证券法》何时实施?名词解释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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