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通合规通可信么

如何判断涉税凭证是否合规
问:如何判断涉税凭证是否合规?答:(1)内容完整。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2)章印齐全相符,印章使用合规。从外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印章、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或其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印章。(3)填写规范。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4)联次明确。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5)手续完备。明确规定需要办理手续才有效的发票,必须办理手续,如发生销货退回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到国税申请后按流程办理。(6)业务真实。上述各项要求均必须建立在经济业务真实发生的基础之上。
时间:  责任编辑:zgkspx2
无相关信息
模拟考试系统:
网络题库系统:
手机题库系统:
会计基础单机版下载  
财经法规单机版下载  
会计电算单机版下载  
|&客服热线电话:(也是QQ号)
Copyright&
Rights Reserved
客服热线电话:(也是QQ号)财税合规通好不好_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11,064贴子:
财税合规通好不好收藏
新来贵吧,求解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
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企业财税会员
您的位置:&&&&&&&&&&>&正文
注意相关规定 取得合规发票
来源:转自互联网&   |
&&& 税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那么,纳税人应如何取得发票?笔者认为,发票是伴随流转税应税行为的存在而开具的,所以,纳税人对取得的发票,不仅要依据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形式上的审核,还要结合流转税的规定进行合规性审核。&&& 违约金是否要开具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是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活动中开具的收付款凭证,结合、相关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在从事增值税或营业税应税项目确认营业收入时,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付款方的税前扣除凭证就是发票。如果单位和个人不负有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义务,则收款方就无法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付款方的税前扣除凭证就不是发票。&&& 例如,甲、乙两公司签订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某货物。合同约定,合同签订之日乙公司预付定金5万元,20日内乙公司支付60%的货款,如乙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货款,乙公司支付的定金5万元转为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对于甲公司向乙公司收取的违约金,如符合价外费用的条件,则甲公司收取的违约金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向乙公司开具发票。本案例中,甲公司收取违约金后合同终止履行,甲公司是否就收取的违约金开具发票呢?&&& 价外费用与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具有直接的联系,由于乙公司违约而终止了合同,甲公司在没有发生销售货物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根据发票管理办法中&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的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收取的违约金5万元,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不得确认增值税应税收入。因此,甲公司不得开具发票,乙公司税前扣除的合规凭证就不是发票。&&& 应税行为决定发票类型&&& 从发票的来源看,可分为国税发票和地税发票。国税管理的发票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地税管理的发票为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以及提供营业税劳务的发票。纳税人判定取得何种发票,应看对方的应税行为缴纳何种流转税。如应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开具了营业税发票,则取得的发票就是不合规发票,不能用于税前扣除。&&& 例如,甲快餐公司营业模式为提供现场消费和送餐业务两种,乙公司员工午餐由甲快餐公司送餐供应。乙公司2011年发生午餐费用15万元,应取得还是地税服务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5万元,如果开具地税服务业发票,对乙公司来说则属于取得不合规发票。&&& 再如,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2000万元,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商品后10日内应按合同约定金额付款,否则将按月息6&收取资金占用费。假设乙公司资金紧张,收货后6个月付清全部货款,甲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72万元。乙公司应取得哪种发票?根据增值税相关税法中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收取的资金占用费72万元,符合增值税价外费用的规定,应缴纳增值税,因此,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开具营业税服务业发票。&&& 发票开具金额是否等同计税依据&&& 发票是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活动中开具的收付款凭证,发票的开具额是对方的付款额,而计税额是税法规定的营业额,即计税依据。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情况下,发票开具额和计税额是一致的,但在特殊情况下有差异,纳税人要加以区别。&&& 例如,甲公司为生产制造企业,因生产需要,委托施工企业乙公司建造20000平方米的生产厂房,工程总造价为1200万元。为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主要材料由甲公司自己采购,材料价值为800万元。甲公司应如何取得发票?&&&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设备的价款。税法强调建筑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包括甲供材料,并不是说施工单位的开票额要包括甲供材料金额。乙公司只向甲公司收取400万元()的工程款项,乙公司只能就400万元开具发票,但其计税额是1200万元,也就是差额开票全额纳税。所以,甲公司购买材料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800万元,施工单位乙公司开具的建筑业发票400万元就是甲公司固定资产成本的合规发票。&&& 还有一种情形是全额开具发票却按差额纳税。比如,施工企业乙公司将厂房建造工程中的防火门项目外包给丙公司,防火门工程造价为50万元。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项400万元,乙公司就应向甲公司开具400万元的发票,但乙公司的营业税计税额为350万元(500-50)。如果乙公司只向甲公司开具350万元的发票,并就外包的50万元项目让丙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甲公司,对甲公司来说,这50万元的发票就是不合规发票。&&& 提供设计劳务如何开具发票&&&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A地开发一个商业楼盘,设计单位是来自B地的设计院,开发企业支付设计费应该取得A地的发票还是B地的发票?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设计劳务的设计院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B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开发企业只能取得B地发票,否则就是不合规发票。【】 责任编辑:Sasha
相关资讯:
财务经理班
形式:直播班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6
Copyright & 2000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节假日不休息)
建议邮箱:
客服邮箱: 投诉电话:010-
咨询电话:010- /
传真:010- / 人工转传真
  /   京公网安备53 【报税记账】注意,不要认为长期零申报,就可以规避税务风险!_骏企驿站_新浪博客
【报税记账】注意,不要认为长期零申报,就可以规避税务风险!
【】注意,不要认为长期零申报,就可以规避税务风险!
企业进行零申报,大家都比较熟悉。但长时间零申报或负申报就属于异常申报,要列入重点监控对象,而且还存在税收风险,这是很多企业都没有想到的。那么,零申报如何定义?为什么要将它列入重点监控?长期零申报到底有什么后果?请看本文详解!
​零申报的定义 &
​零申报是指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此情况一般存在于未开展经营或者当期有收入未按规定如实申报。
何谓长期?通常情况下,税务机关认定半年以上为长期,当然具体时限还是以各省、市税务机关认定的时间为准。
​为什么将长期零申报纳入重点监控? &
​首先,企业设立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创造价值,长期零申报也就是意味着长期没有收入来源,那么企业的存续是不会长久的。
其次,企业的营运是有成本费用的,如人员工资、门面租金、水电气费等,如果没有收入来源,那么我只能对你说呵呵,毕竟没有人愿意“赔钱赚吆喝”。
再则,如果长期零申报企业有发票,那么风险更大,可能涉及“走逃户”、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情况,后果就不逐一阐述啦!
​长期零申报带来的后果 &
​◆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发现其存在隐瞒收入、虚开发票等行为,要求其补缴当期税款与滞纳金,并可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稽查;
◆纳税人为走逃户的,按规定纳入重大失信名单并对外公告,同时利用系统核查“受票方”,核查其是否存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恶意串通等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查处,同时将走逃户纳税人直接评定为D级纳税人,承担D级纳税人后果;
◆对长期零申报且持有发票的纳税人,发票降版降量。同时可以按规定要求纳税人定期前往税务机关对发票的使用进行核查;
◆税务机关通过核查,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采用成本费用公式核定纳税人收入。
&温馨提示!!! &
Q1:是不是所有的长期零申报都要纳入重点监控?
答:如果企业在筹建期或者存在经营不善、依法被关停等情况是不用纳入重点监控范围的,但是必须要及时前往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Q2:如果长期零申报且持有发票,是不是要及时到税务机关申请降版降量?
答:为降低税收风险,建议长期零申报,且持有发票的纳税人,主动前往税务机关降版降量。待经营有所好转,再携带资料按规定申请发票增版增量。
Q3:长期零申报的一般纳税人是不是要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的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担心是多余的。
Q4:如何避免被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 &
答:诚信经营,合规核算。一定要清楚收入包含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特别是当期有代开发票收入的纳税人,不要以为已经预缴税款就万事大吉,要按规定前往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否则始终脱离不了被重点监控的命运。
--立志打造全国首家最专业的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专注、、、、财税策划、保护知识产权、、新三板上市辅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税记账、法律咨询与服务、广州社保及公积金、办理营业执照及各种许可证、、注册商标流程及费用等等。目前已发展了六家子公司:广州驰瑾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白云子公司)、广州泽企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增城子公司)、
&佛山骏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子公司)、广州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海珠区子公司)、广州驰腾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天河子公司)、广州泽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天河子公司)。
博客等级:
博客积分:0
博客访问:3,752
关注人气:0
荣誉徽章: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金米财税可信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