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 独立性原则机构的设置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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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审机构设置的原则和模式
优质期刊推荐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探讨--《石油杯全国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理论研讨会暨经验交流论文汇编》2003年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探讨
【摘要】:正党的十六大报告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本世纪头二十年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一项主要任务加以明确。目前,我国有一千多家上市公司,从其运行机制和治理水平看,距离公司治理的实质要求有较大差距。中国证监会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要求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这就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而内部审计正是这种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监督要借助于内部审计机构来进行,因此,科学地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对于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单位】:
【分类号】:F239.45【正文快照】:
党的十六大报告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本世纪头二十年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一项主要任务加以明确。目前,我国有一千多家上市公司,从其运行机制和治理水平看,距离公司治理的实质要求有较大差距。中国证监会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要求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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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5号单位内部审计制度
摘要:一本制度所称的被审计对象指机关各个股室下属各尝站所,对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党委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经水管处党委批准后制定审计方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3篇最新单位内部审计制度范文,欢迎参阅!
XX单位内部审计制度 17:59:27 |
内部审计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国家审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财务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本制度所称的被审计对象指机关各个股室,下属各尝站、所。
二、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的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一、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为单位审计小组,对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
二、单位审计小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若干名,设审计小组组长一名,由单位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审计小组XX处党委负责,并向其汇报工作。
三、审计小组人员均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单位内审人员根据单位才各项规章制度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人员)应及时向内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
阻挠、破坏和打击报复。
五、内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六、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内部审计小组的工作内容及职责
一、内部审计的范围
内部审计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和专项审计。
财务审计包括单位的资产、费用成本、经济效益审计;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等内部管理环节中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专项审计包括基建、技改预决算审计等。
二、内部审计的目的。
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以达到查出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单位运作行为的目的。
三、内部审计具体工作范围
1.对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对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信贷计划、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4.对财务报表,财务决算的真实性进行审计监督。
5.对单位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对党委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对严重违反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进行专项审计。
8.了解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配合国家审计部门对本单位进行的审计。
9.办理XX处党委交代的其他审计事项。
10.内部审计小组应在每季度结束后,对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一次综合审计,平时进行不定期审计。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权利
在内部审计管辖的范围内,审计小组有以下权利: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
2.审核财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及其财产;
3.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和索取证明材料;
4.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单位规章制度或可能对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汇报,对已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行为,向单位党委提出处理建议;
5.对阻扰、破坏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追究其责任;
6.内部审计小组出具审计意见书,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结论的情况。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拟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经水管处党委批准后制定审计方案。
2.确定审计对象和审计方法。
3.审计3日前应向被审计对象发出书面通知书。
4.内审人员对被审计对象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询问,取得有效的证明材料,并作详细的记录。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审计对象提出改进意见。审计综结后,应出具书面审计报告,报送XX处党委。对重大事项出具的处理决定,须报党委批准;经批准的处理决定,被审计对象必须执行。
5.内部审计小组应当在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对工作中形成的档案定期或长期保管(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5年,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5年,其他审计报告保管期限10年)。
6.内部审计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党委汇报工作。
第六章奖惩
一.内部审计小组对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可以向党委提出给予奖励的建议;
二.内部审计小组对具有以下行为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向党委提出给以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的建议:
1.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等证明材料的;
2.阻扰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审计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绝执行审计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
三、内部审计人员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党委给以行政处分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玩忽职守,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4.泄露单位秘密的
第七章附 则
本制度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内控制度等相抵触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XX年X月X日起实行。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 18:00:33 |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省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政审计局负责对山水城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财政审计局根据当年内部审计计划派出审计组,审计组可由机关专职审计人员和熟悉财务工作的人员组成,也可聘请中介机构专业审计人员。
第四条:审计组的主要职责:
(一)检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预决算、资金、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三)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报经领导批准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四)提出改进财务管理,提高效益,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建议。
(五)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人员,向领导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六)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事项移送监察室进一步审理。
第五条:审计人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内部审计包括:内部财务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题审计。
第八条:内部财务审计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内部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收入是否真实、合法;
(二)财务支出是否遵循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列支手续是否完备;
(三)银行开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储蓄存款、公款私存行为和多头开户;
(四)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存量是否真实,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购建、调拨、报废和处理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
(五)有关财务收支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内部财务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实施审计前10日向被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二)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核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三)审计终了,提出审计报告。
第十条:山水城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前,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对本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应负的责任;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对本单位国有资产流失应负的责任;
(三)重大经济事项进行调查研究、论证、集体讨论情况;对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应负的责任;
(四)重大问题反映、报告情况;对本单位财务数据及有关重大经济问题的报告失实、延误应负的责任;
(五)个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情况;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对山水城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人事处提出建议,报局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财政审计局在接到人事处建议15日内,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3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
(三)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向审计组真实、完整的提供下列资料:
1、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总结;
2、内部管理制度及人员的职责和分工情况;
3、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4、资产情况;
5、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四)审计组在审计结束后,提出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专题审计是财务处根据管委会领导批示或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某些问题进行的审计。专题审计的程序和方式按照内部财务审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被审计单位必须与财政审计局派出的审计组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内部审计结果。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结果是指内部审计终结后,按规定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等反映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内部审计报告;
(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三)内部审计意见;
(四)内部审计决定
(五)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事项。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结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循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审计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审计报告应当在审计终了15日内提出,并向被审单位征求意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同时征求被审单位负责人本人的意见后,报局领导审阅。
第十九条:被审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限期未提出的,视同无异议。
第二十条:财政审计局根据审计报告中存在问题的程度,分别作出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报经本单位领导批准,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
第二十一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报经管委会领导批准后,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并抄送被审单位负责人本人和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被审单位应当在接到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3个月内,向财务处书面报告执行情况(附被查出问题纠正的相关实证资料)。
第二十三条:审计发现的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应及时报管委会领导,经批准后移送监察室处理。
第二十四条:财政审计局向监察室移送审计事项时,应当将“审计结果移送处理书”(格式见附件)及相关证据一同移送。
第二十五条:监察室应将移送事项的审理结果向财政审计局反馈,以便财政审计局将审计情况完整归入审计档案。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财政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设想 18:00:04 |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里所说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其实质就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单位会计行为,堵塞漏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提高财政资金运用效率,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就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提出如下设想。
一、充分认识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的意义,增强内部会计控制意识。
1、内部会计控制是单位防范风险、控制舞弊的“防火墙”和“过滤器”。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会计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近年来,我市一些单位不同程度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私设“小金库”、贪污挪用公款、营私舞弊、以权代法、损失浪费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单位职能的高效行使和财务的科学管理。因此在单位内部实施会计控制,有利于保护单位财产物资安全完整,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源头治腐工作。
2、增强单位内部会计控制意识。按照《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负主要责任。各级财政和财务监督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领导内控知识方面的宣传培训,提高单位负责人对内控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单位负责人的内控意识。各单位要明确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业务经办人员和各岗位工作人员在内部会计控制中的责任和要求,建立有效的制衡、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内部会计控制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形成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二、按照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
1、加强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要求。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就是要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事项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内部会计控制要涵盖单位内部各项经济业务,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内部会计控制要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监督。
2、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方法。
一是职责分工控制。单位应明确内部岗位职责分工,建立职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和岗位轮换制度。单位内部岗位的设置应当体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要求。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出纳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定期轮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会计监督工作,单位报账员不得单独经办经济业务事项,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
二是授权批准控制。单位要明确规定财务审批授权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对重大业务事项实行集体决策或联签制度。
三是会计系统控制。单位要任用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管理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
四是预算控制。单位要按照《预算法》及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预算按规定的程序和目标执行。
五是财产保全控制。单位要建立健全财产保全控制制度,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直接接触财产,采取定期盘点、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完整。
六是风险控制。单位要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财务风险和业务活动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七是内部报告控制。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八是电子信息技术控制。有条件的单位可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加强对财务、业务电子信息系统的使用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控制,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3、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要求和方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形成一套相对完整、在内部控制方式、技术、手段等方面有章可循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
三、会计控制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
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要至少涵盖货币资金、票据管理、实物资产、工程项目、收支管理、债权债务、投融资活动及财务会计报告等内容。
(一)建立对货币资金控制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岗位责任制。严格实行会计、出纳分设,财务印鉴分管,形成货币资金不相容业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制度。单位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出纳人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审批制度。单位要明确审批人及其权限,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上级授权部门报告。重大货币资金支出,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要建立货币资金审批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3、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程序。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单位财会部门要安排专职或兼职审核人员,对支付申请的合法性、合规性及支付申请凭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是否真实、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收款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或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日记账。
4、建立健全货币资金核算制度。单位要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或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日记账,全面、连续、逐笔记录货币收支及结存金额,并注明来源和用途,随时掌握货币资金动态,不得以货币资金明细账代替日记账。对发生的一切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完整、正确的原始凭证和收、付款记账凭证。对发生的货币资金收支凭证是否合法、合规、完整,是否符合开支标准,都应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
5、建立健全货币资金清查制度。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每月至少核对一次,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应由出纳人员以外的会计人员负责。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单位,应做好与财政部门的对账工作。有库存现金的单位,应指定出纳人员以外的人员定期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以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视情况作出处理。
6、严格执行现金和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单位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开设银行账
户,存取和使用现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经济业务应当办理转账结算。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尽量减少使用现金。
(二)建立对票据控制的票据管理制度。
1、加强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使用范围。严禁收款不开票或使用自制票据。各种财政票据与税务票据之间不得串用混开,不得使用往来收据收取非税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也不得转让、转借、代开。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和收据实施收费或收款、不正确或不规范填写各种票据,付款单位或个人可以有权拒绝。
2、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票据、收据的购领、保管等事项,按票据种类和使用单位设置账簿,分别记载领入、发出、填用、核销、结存等情况。
(三)建立对实物资产控制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实物资产的管理。具体负责实物资产的购建、保管、维修、处置等工作,以及与实物资产有关的价值核算和管理工作。
2、对实物资产的购建实行计划管理。实物资产购建计划应当在内部各部门或单位定期提出申请的基础上编制,并应经单位负责人审查批准。固定资产年度购建计划须经单位领导集体审查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实物资产必须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按相关程序执行。
3、建立严格的实物资产采购程序。实物资产的采购应建立申请、论证、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程序。内部各部门或单位需要采购实物资产时,应提前向单位指定的实物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于未申请、未审批或验收不合格的采购,要拒绝付款。
4、制定实物资产处置业务的控制流程。实物资产需要报废、出售、外借、调拨等处置时,应按照一定程序进行严格审批。重要实物资产需要变卖、报废时,还应经使用人员、技术人员、财会人员、主管领导逐级审核、审批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需要交财政部门集中处置的,应按财政部门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允许的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担保时,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和财政部门审批,并建立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
5、建立健全实物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实物资产的品名、规格、数量、原值、增减变化、保管和使用等情况。对随购随用低值易耗品列入支出后,建立备查登记,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单位每年至少对实物资产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发生毁损、丢失的,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处理或责成有关人员赔偿。
6、制定实物资产领用业务的控制流程及使用和保管的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实物资产的使用申请、审批、发放等环节的工作,控制实物资产领用风险,提高实物资产使用效率。
(四)建立对工程项目控制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1、制定工程项目业务流程。明确项目决策、规范立项、预算编制、合同管理、现场管理、控制付款和验收决算等环节控制要求,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控制。
2、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项目,应按国家基本建设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可行性论证和评审、勘察设计、概预算编制、招投标、合同签订与管理、工程决算审查等工作,并单独建账进行会计核算,办理建账审核手续。工程完工后及时办理验收决算,结转固定资产。
3、项目单位财会部门应全程参与工程项目各环节管理工作,并留存相关记录和文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项目,要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建立对财务收支控制的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1、单位全部财务收支均应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按照政府和各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程序、方法、标准或定额编制部门预算,统筹安排资金,保证基本支出,确保收支平衡。
2、遵循“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各项非税收入要实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不得坐收坐支,不得账外设账,要严禁收入不入账。
3、单位的各项经常性支出,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严格支出审批制度。审批权限应根据费用开支的数额大小和重要性合理确定。各项支出坚持“先报告,后支出”的原则及“自下而上”的审批程序,由业务经办人、财会部门、单位领导逐级签字审核审批。会计人员应加强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核,要严禁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入账。
4、建立严格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收支计划应由单位领导集体审查,并提交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对批准的专项资金应进行专项核算,并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严禁侵占、挪用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财务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六)建立对债权债务控制的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借款审批制度。对内部单位和个人因公借款要经财会部门、分管领导或单位负责人审核审批,明确借款用途和还款期限。单位不得向任何个人提供因私借款。
2、建立健全债权债务核算制度。单位要建立健全债权债务明细账,准确及时地反映债权债务的真实情况,不得在往来账户中列收列支。
3、加强对债权债务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种债权债务的清理,核实、分析债权债务增减变化的原因,对数额较大的债权债务应组织有关人员实行跟踪管理,明确责任,及时清理,杜绝呆账、死账等不良债权的发生。对一些确实无法收回的坏账、呆账、死账,必须认真核实、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核销,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核销或核减应收款项。
(七)建立对投融资控制的投融资管理制度。
1、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要以不影响完成正常事业活动为前提。单位所发生的对外投资,不管金额多少,一律经过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批。重要对外投资和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单位,还要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
2、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科学选择投资对象,充分进行技术和经济论证,明晰产权,正确选择出资方式,合理确定投资资产的价值,避免投资损失,保障投资回报。
3、对投资项目应当建立投资合同管理制度和投资项目责任制度,加强项目运作管理和资金财务管理,做好与被投资主体的信息沟通工作和股权管理工作。
4、事业单位对外融资,应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按规定用途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家机关不得从事对外投融资活动。
(八)建立对财务会计报告控制的财务分析制度。
1、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规定和要求,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和附注以及财务分析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分析透彻、说明符合实际情况。
2、单位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九)建立对会计电算化控制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1、建立会计电算化操作权限设置制度。明确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禁止未授权人操作会计电算化系统。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人员、数据录入人员、数据审核人员应当相互分离,并建立严格的密码定期更换制度。
2、年度结束后,应及时打印各种账簿和报表,并装订成册,办理建账审核手续后归档管理。未使用出纳管理系统(模块)的单位,应设置和登记手工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或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日记账。
3、建立健全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的安全。
对会计数据应采用双备份制度,并将备份数据分开存放。软硬件等设备应有防盗、防灾、防磁、防毒等措施。
四、推进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完善和实施的措施。
1、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各单位应按规定和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要委托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集中核算,严格依法设账,办理建账审核手续,及时准确核算各项经济业务事项。
2、强化会计人员教育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各单位要重视和支持会计人员参加培训教育,在时间和经费上给予必要保证。会计从业人员要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增强职业道德观念,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会计政策法规,自觉抵制铺张浪费和违法违规行为。
3、完善部门预算制度。各单位要进一步研究改进、细化部门预算,逐步建立预算编制与业务工作计划的协调和衔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力,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全面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提高单位依法理财的积极性以及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的自觉性。
4、完善内部会计监督。各单位应根据实际设置内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内审人员,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建立财务公开公示制度,定期对单位财务收支状况、重大投资、大宗设备物质采购等事项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下属单位财会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的职能,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价,促进整个系统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5、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在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抽查等执法检查活动中,要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检查与测评,帮助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促进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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