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北京直管公房改革办法拆迁补偿安置细则

“为保分配公平,直管公房须缩水”
昨日,南都佛山报道,禅城区升平片区内直管公房内的住户3年前拆迁时,“拆迁办承诺置换的新房只会大不会小”,但近日,拆迁办要求住户摇号选择置换的安置房时发现,新房面积严重缩水,有的甚至比承诺的少一半。拆迁办曾回应称,是“根据广东省政策”做出的“政策调整”。
《安置房大缩水&升平片区拆迁户怒了》追踪背景:昨日,南都佛山报道,禅城区升平片区内直管公房内的住户3年前拆迁时,“拆迁办承诺置换的新房只会大不会小”,但近日,拆迁办要求住户摇号选择置换的安置房时发现,新房面积严重缩水,有的甚至比承诺的少一半。拆迁办曾回应称,是“根据广东省政策”做出的“政策调整”。南都讯 原升平片区的部分直管公房拆迁户急了,政府承诺的新建安置房面积严重缩水;首批安置房选房的日期即将来临,政府也急了,昨日下午特意召开新闻通报会,予以解释。《合同》未约定直管公房置换要审核,为何选房时却增加审核环节?相关负责人解释,受政府政策影响;《合同》约定“面积近似”置换,为何会大幅缩水?相关负责人解释,受政府政策影响;国家“限制公租房建筑面积”的规定出台在前,签约在后的《合同》为何没说明?相关负责人解释,以省政策为准,国家政策到地方实施,有一段时间差。对于朱建华等11名有诉求的户主,祖庙街道国土城建水务局副局长、升平片区改造项目工程指挥部负责人蔡传胜表示,不会取消他们的选房资格。如果仍愿意在华新路的安置房选取房源,即使不能第一批选房。也可参与第二批选房,目前时间定在11月底12月初。如何分配?签约后增加审核条件930户中有567户通过资料显示,2010年底升平片区改造时,片区第一街区二期直管公房共930户被实施拆迁;但承租户所持有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并没有提到置换安置房时,要按公租房条件进行审核。先有567户通过审核,可重选新建的安置房;236户未通过审核,被列入清理对象;103户或资料不全、或无法联系,正等待审核;24户自动放弃安置。除政策原因外,禅城区国土局常务副局长刘志诚同时解释:重新安置时,必须审核,这样才能体现公平。拆迁户中,确实存在开宝马住直管公房的住户,存在三四个人住140平米房子的住户。“如果我们不阻止这种情况,会更被社会谴责,更被人质疑政府的公正性。因此,必须严格审核”。按期签约按“面积近似”原则未按期签约按“家庭人口”安置拥有选房资格的住户共567户如何安置?政府划了一条线:是否在当初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两月内签约者,按照“面积近似”原则安排;两月后签约者,按“家庭人口数量”原则,由政府指定安置。但两月内签约者,部分住户表示不愿接受政府的政策安排:政府提供的新建安置房中,最大户型房屋建筑面积仅59.45 ,而有181户住户的原承租房面积均超过60 ,目前有11户提出诉求。对提出诉求的部分住户,“国家、省政策限制,升平片区暂不能提供对应房源进行安置。下一步,升平片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将积极筹集房源进行安置”。两月后签约者,政府将按照“原承租人家庭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口数量”的原则,进行分类选房安置。即家庭成员超过5人的原承租户,将提供80平米左右的房子。家庭成员越多,提供的安置房面积会越大。“原来的直管公房较多,属于历史产物,不同房屋的面积差很大。有的原承租户,家里好几口人,房屋只有10到30平米;有的家庭房屋100多个平方,只有一两个人住,这合理吗?政府的资源有限,要保障更多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这样做才能体现政府的公平。”刘志诚称。追问政策和合同以何为准?公管房政策调整&按最新情况审核升平片区改造项目原直管公租房承租人的安置,主要按照《佛山古镇第一街区二期直管公房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下简称“《合同》”)、《补偿安置方案》(下简称“《方案》”)进行安置。《合同》称,“新建安置房的分配方法按补偿方案的规定执行”。为何不按合同原规定安置?禅城区国土城建水务局昨日解释,此次安置房面积有调整是公管房,私有房产的安置是严格按照合同来安置的。“有些原来一百多平方米的公租房,只有一两个人居住,如果还是按照原来同等的面积来安置,有限的政府保障房资源被侵占,对其他有住房困难的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该局昨日邀请的一位律师现场解释,政府直管公房属于特殊的不动产,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循当时的国家政策法规。承租人享有继续承租公租房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要接受政府相关的资格审查,遵守相关住房保障标准进行安置。“当时签订合同时,约定奖励期内签订合同按 面积近似 原则安置,到实际安置时,如果国家政策法规、承租人自身情况有变化,应当按照最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审核。”安置房建设面积缩水?政策落地有时差&项目按要求建设升平片区启动征拆时,七部委关于公租房建筑面积的规定已经出台,规定公租房建筑面积只能限制在60 以内,但合同仍承诺按“面积相似”原则安置。对此,该局住房保障管理科科长陶文峰解释,“国家政策到地方实施,有一段时间差。”虽然七部委的规定从2010年6月就已经出台,但省政策日才正式实施,而华新路6号的公租房2011年底开始建设。“项目刚好卡在这个坎上,必须按照省里这个最新的政策要求来建设。”按什么条件选房?下一步约谈&尽量满足诉求据介绍,升平片区共有567户通过公租房租赁条件审核,其中原拆迁面积超过60 的有181户。截至14日下午,已有440户左右确定将参加选房。陶文峰介绍,包括朱建华在内的11户安置户,都是符合公租房安置条件的,家庭人数都在4人以内,因为未准时签收首批的选房通知,将安排他们在11月底的第二批抽签选房。“如果第二批再不来,就取消选房资格,毕竟公租房是有期限的。”对于是否按现有的公租房审核条件安置,禅城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孙近国回应,政府公租房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让不符合条件的人侵占了公共资源,有违社会公平公正。下一步将约谈这些安置户,双方沟通,对他们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尽量在合理范围内满足他们的诉求。[租户声音]“靠两片嘴行政,40多户有诉求”
对于房管部门的解释,原租户朱建华嗤之以鼻。“七部委的意见是在2010年6月发的,限制公租房建筑面积,拆迁办为什么不告诉我们,这不是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根本就是在隐瞒。合同签完了,而且合同中写的就是 面积近似 ,又说按政策走了,完全不能令人信服”“政府负责人说,要按照公正原则,严格审核承租人的条件。这个《合同》里也没有,现在突然开始审核。我真的想问政府一句,你们是在依法行政,还是在靠上下两片嘴行政”对于政府负责人提到的“11户有诉求”,朱建华表示,“这是闭着眼睛说瞎话。我现在联系到的、能够确认的、有名单的,就有40来户,绝不可能是11户”。他表示,“我身边很多的拆迁户都是有意见的,都表示不会去选房。现在就看10月18日那一天了,看看这些拆迁户会不会去选房”。统筹:南都记者&冯雷亮采写:南都记者&冯雷亮&曾春花
(原标题:“为保分配公平,直管公房须缩水”)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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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嘴炮 只管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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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名镇第一街区二期直管公房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佛山古镇第一街区二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有关解释
(一)直管公房:是指产权人为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佛山市房产管理局),并由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直接管理的房屋。直管公房主要有公产房、经租房、代管房、托管房等房屋。
(二)承租人:是指与房管部门签订了直管公房租赁合同的个人和单位。
(三)产权共有人:是与房管部门共有房屋产权的单位或个人。
二、直管公房拆迁补偿方式
(一)住宅
住宅类房屋拆迁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以房屋合法的套内建筑面积在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内调换同等套内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
(二)非住宅
商铺、办公用房拆迁补偿实行房屋产权等值调换、其余非住宅由拆迁人按照《佛山土地储备实施办法》(佛府【号)执行。
直管公房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的,以权属证记载的面积及用途为准。
三、安置对象
本方案的安置对象为符合继续租赁公房条件现登记的承租人。拆迁合同的签订须凭房屋租赁合同、收租记录卡、户口本、身份证,且缴清签订拆迁合同前的房屋租金。
对于不符合直管公房住宅租赁条件的承租人或违反公房管理有关规定的承租人,房管部门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承租人必须立即交出直管公房,房管部门不予安置。
四、承租人安置方法
(一)住宅
【安置方法1】拆迁人与房管部门产权调换后,由房管部门直接安置给原承租人
承租人按“面积近似”的原则,直接搬迁到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居住,实行一次性安置,不临迁过渡,不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与房管部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且按新承租房屋的租金标准向房管部门缴纳租金。
【安置方法2】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承租人自行解决临迁过渡。在临时过渡期间,拆迁人按原租赁的面积以每月22元/平方米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给承租人(承租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算)。承租人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日)起2个月内交出被拆迁房屋;补助费的发放从承租人办妥被拆迁房屋移交手续之日起至《安置用房移交公告》公告期满60日止。在临迁过渡期间,承租人仍需要缴纳原承租房管部门的房屋的租金。入住安置用房时,与房管部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新承租的房屋标准缴纳租金。
【安置方法3】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临时安置
承租人按“面积近似”的原则,先搬迁到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临时居住至《安置房移交公告》公告期满60日止。在临迁过渡期间,不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且仍按原承租房管部门管理的房屋租金标准缴纳租金。入住安置用房时,与房管部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新承租的房屋标准缴纳租金。
(二)非住宅
按承租人与房管部门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因旧城改造的需要,承租人须在收到房管部门终止租赁关系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交出被拆迁房屋,不作安置。
五、安置房分配方法
(一)拆迁人提供现有的安置用房
承租人从拆迁公告发布之日(日)起2个月内签订《佛山古镇第一街区二期直管公房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按签订合同的时间顺序以及“面积近似”的原则,由承租人从现有的房源中选择安置用房;承租人在2个月后签订《佛山古镇第一街区二期直管公房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由房管部门指定安排安置用房。
(二)拆迁人提供新建的安置用房
承租人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日)之日起 2个月内签订《佛山古镇第一街区二期直管公房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按“面积近似”原则,由承租人抽签选择安置用房;承租人在2个月后签订《佛山古镇第一街区二期直管公房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由房管部门指定安排安置用房。
六、搬迁补助费
(一)住宅
1.承租人的搬迁补助费,参照《佛山古镇第一街区二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第七条第(一)点的标准,按户执行。
2.承租人的附属设备(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管道燃气、空调等)迁移费,按《佛山古镇第一街区二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第八条第(三)点的标准执行。
(二)非住宅
1.承租人的搬迁补助费,按《佛山古镇第一街区二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第七条第(二)点的标准执行。
2.承租人的附属设备(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管道燃气、空调等)迁移费,按《佛山古镇第一街区二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第八条第(三)点的标准执行。
七、与单位、个人共有产权房屋的补偿安置
拆迁人对房管部门和单位、个人拥有的房屋产权分别进行补偿安置。其中,对单位、个人的产权补偿如下:
(一)&& 与单位共有的房屋产权补偿
&&& 1.货币补偿
产权共有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具体办法按《佛山古镇第一街区二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有关货币补偿规定执行。承租人是产权共有人的,房管部门不再安置承租人的住房,并解除原租赁关系。
2.产权调换
产权共有人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安置地点为拆迁人提供新建的房屋,但补偿后的房屋保持共有产权状况不变,承租人仍安置在产权调换后的房屋。
(二)&& 与个人共有的房屋产权补偿
1.货币补偿
产权共有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具体办法按《佛山古镇第一街区二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有关货币补偿规定执行。
2.产权调换
产权共有人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具体办法按《佛山古镇第一街区二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3.产权共有人是承租人且其产权人均居住面积超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房管部门不予安置,并解除原租赁关系。
八、经批准落实政策发还发房屋产权后给业主,但未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拆迁时由拆迁人组织公证部门办理证据保全,房管部门代签订房屋拆迁合同。
九、争议的解决
依法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佛山古镇第一街区二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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