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红利保额的现金红利发放日价值

金佑人生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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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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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先生,30周岁,任职于某企业,事业有成,家庭幸福,为自己投保20份"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主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主附险年交保费13840元,10年交清。
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如金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如金先生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给付20%×(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且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若主险合同有终了红利的,同时给付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下降部分所对应的关爱金。
如金先生符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除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外,自金先生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附加险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按低、中、高等红利水平计算,若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理赔,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达到56645元、83468元、120883元,关爱金为35930元、201262元、455653元。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
注: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张女士,30周岁,为自己刚出生满30天的儿子贝贝投保20份&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主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主附险年交保费7980元,10年交清。
18周岁前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当时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18周岁及以后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如贝贝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如贝贝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给付20%×(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且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若主险合同有终了红利的,同时给付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下降部分所对应的关爱金。
如贝贝符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除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外,自贝贝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附加险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按高、中、低等红利水平计算,若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理赔,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达到
98068元、149452元、226124元,关爱金为66767元、396978元、968153元。
注: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
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身价健康加养老,保障功能四合一
既终身提供身价保障,为您和家人的一生幸福生活遮风挡雨,抵御风险,又提供重疾和特定疾病保障,更可根据养老规划的需要,使用年金转换功能,每年领取养老年金,为晚年生活添精彩,实现身价、重疾、特定疾病和养老的"一站式"综合保障。
分红复利送心意,保障年年三递增
身价保障、重疾保障和特定疾病保障额度将随着每年年度红利的分配而不断增加,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使您的保障水平实现动态增长,除此之外,还能获得丰厚的终了红利,让您获得充足的保障。
保障范围更广泛, 健康呵护双提前
不仅提供多达60种的重大疾病保障,更有12种特定疾病的关爱提前给付,健康有托付,患难显真情。
特定疾病显关爱,后续保费可豁免
交费期内,如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提前保险金给付后,豁免后续各期保险费,彰显周到全面的人性关怀。
资金周转添帮手,生活事业更从容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您急需周转资金,可使用保单贷款功能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您的生活和事业助一臂之力。
身边越来越多人在投保寿险,疾病险,有必要吗?
据国家卫生部2008年6月公布的数据:人的一生中罹患重大疾病的可能性高达72%。
商业保险是社保医疗的重要补充,虽然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已覆盖了95%以上的人口,但我国的"全民医保"并不等于"全民免费医疗",即"保而不包"。在重疾保障方面,"金佑人生A(2014)"保障范围在保险行业协会规定的25类重疾基础上,增加到了60种类,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高发重大疾病,同时还提供12类轻症保障,保障范围广而全,让客户安心投保。在这个患病风险无处不在的时代,"金佑人生A(2014)"提供的轻症、重疾保障却是一诺千金,给客户一个稳健的依靠。
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A(2014)保险适合给孩子购买吗?
王先生今年30岁,事业有成,儿子刚过&百天&。作为父亲对儿子的健康成长非常关注,希望给孩子未来做好长远规划。选择投保了太平洋保险公司金佑人生保障计划A(2014),基本保额20万,年交保费7980元,10年交清,保额分别按低、中、高红利水平演示,到孩子80岁时,若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理赔,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达到98068元、149452元、226124元,关爱金为66767元、396978元、968153元。(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之前买过金享人生,金佑是它的升级版吗?升级在哪里呢?
领先行业、引领重疾险发展趋势:重疾+轻症 保障更广更多:60种重疾,12种轻症
摆脱了"重疾保重不保轻"的尴尬,轻症提前给付 更贴近民众需求:"轻症可赔"、"重疾全赔"……
交费期内患合同约定的轻症即可豁免剩余保费,减轻交费压力
60种重疾强势升级、12种轻症业内领先、全残身故身价递增,养老规划后顾无忧!
"金佑人生A(2014)"说是保12种轻症,具体是保哪些?
01、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包括原位癌) 0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03、轻微脑中风
04、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0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06、视力严重受损 07、主动脉内手术
08、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09、特定面积Ⅲ度烧伤 10、严重头部外伤
11、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12、运动神经元病
如果已经发现有良性肿瘤,是重大疾病的一种,马上去买保险,保险公司是否会赔偿呢?
带病投保可能会被拒保或提高保险费率,而且投保前已罹患的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保险不是需要时才购买的东西,建议买保险时绝不能临渴掘井,最好是未雨绸缪,平日里有备患,关键时雪中送炭。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里面有一个"等待期",这个期限有多长啊?
这个等待期是指当你的大病保险合同生效以后,对大病的保障并没有真正的生效,要等到"等待期"后对大病的保障才能真正生效,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客户带病投保,所以只有当过了等待期后,大病保障才真正开始,各公司的等待期不一定是一样的,有的是180天,有的是360天,但是开始计算等待期的时间是一样的,就是你的保单生效日,这个日期是写在你的保单"金佑人生保障计划A(2014)"中重大疾病保障的等待期为180天。
压力山大、环境恶化、病从口入
早上喝一杯含丰富三聚氰胺的牛奶,吃个有营养的注射鸡蛋,再吃几个光鲜亮丽的染色馒头。我们的身体内生长着千千万万的细胞,00(23万亿)粒细胞,只要其中一粒细胞不正常就可能演变成癌症。
关于重大疾病的一些数据
据卫生部统计,每年新发癌症200万,新发心血管疾病150万,即每分钟全国就有3.81人新发癌症,2.85人新发心脑血管疾病。
目前有关部门统计,威胁中国人的癌症最严重的有8种,他们是:肺癌、肝癌、胃癌、食道癌、结肠癌、乳腺癌、急性白血病、神经细胞瘤。
原位癌一般指粘膜上皮层内或皮肤表皮内的非典型增生(重度)累及上皮的全层,但尚未侵破基底膜而向下浸润生长者。
例如子宫颈、食管及皮肤的原位癌。
上皮组织是覆盖身体表面及体内脏器的内、外表面的一层组织,包括若干层上皮细胞和基底膜。其下是间质和真皮组织。原位癌就是指癌细胞只出现在上皮层内.而未破坏基底膜,或侵入其下的间质或真皮组织.更没有发生浸润和远处转移,所以原位癌有时也被称为"浸润前癌"或"0期癌"。
正因为原位癌没有形成浸润和转移,不符合癌症的特点,所以它并不是真正的"癌"。如果能及时发现,尽早切除或给予其他适当治疗,完全可以达到治愈的目的。所谓癌症的早期发现,最理想的也就是发现原位癌,这时治疗效果极佳。例如,最早期的子宫颈癌是原位癌,病人没有自觉症状,肉眼也看不出癌变,通过子
宫颈癌普查,采用宫颈细胞涂片的方法可以发现它,如果及时予以治疗,治愈率可达100%。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产品说明书_图文-五星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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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产品说明书_图文
导读: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及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为自己投保15份“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和“附加金佑人生,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及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定支付日豁免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附加险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红利分配按中等红利水平计算,若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
定支付日豁免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附加险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按中等红利水平计算,若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理赔,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达到83468元,关爱金为201262元。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及 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
保单利益示例表(一)
被保险人:金先生
投保年龄:30周岁 年交保费:11200元(主险)
交费方式:10年交清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红利分配分别按低、中、高3种情况进行预测,仅作为参考之用,不作为未来红利分配的保证,实际红利水平可能高于或低于表中所列数字;
2、累积红利保额为累积到该保单年度末的值,包含本保单年度末分配的红利保额;
3、基本保额现金价值和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为主附险现金价值之和,为保单年度末的值;
4、身故给付总和为基本保额身故给付、累积红利保额身故给付和终了红利之和。其中,18周岁前,基本保额身故给付等额于主附险已支付的保险费,累积红利保额身故给付等额于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终了红利为特别红利;18周岁及以后,基本保额身故给付等额于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身故给付等额于上年度末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为关爱金;
5、重疾给付总和为基本保额、上年度末累积红利保额和关爱金之和;特定疾病提前给付总和,为有效保险金额的20%(不超过10万)及对应的关爱金;
6、退保给付总和为基本保额现金价值、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和特别红利之和; 7、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
8、身故给付总和、重疾给付总和、退保给付总和、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基本保额身故给付、累积红利保额身故给付、基本保额现金价值、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年度红利保额、关爱金、特别红利,都
是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时的值,发生了特定疾病提前给付,演示数值将减少;
9、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后,豁免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10、演示数据保留整数。
张小姐,28周岁,关注自身健康,有较强的风险保障意识,为自己投保15份“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主险基本保险金额15万元,主附险年交保费6705元,15年交清。
特定疾病提前给付总和=有效保险金额20%和10万二者取小+对应关爱金
张小姐的保障利益如下:
1、身故或全残保障:给付15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如张小姐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15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3、特定疾病保障:如张小姐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给付20%×(15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且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若主险合同有终了红利的,同时给付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下降部分所对应的关爱金。
4、保险费豁免:如张小姐符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除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外,自张小姐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附加险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按中等红利水平计算,若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理赔,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达到54732元,关爱金为133076元。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及 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
保单利益示例表(二)
被保险人:张小姐
投保年龄:28周岁 年交保费:5190元(主险)
交费方式:15年交清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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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搜索常见储蓄型少儿险分析 保到80岁就等于把钱套牢
日07:49 来源:
  记得当初进入公司,完全是因为保险是一个可以给人带来帮助的工具,感觉这个行业在帮助别人的同时自己也可以得到收入,所以比较认可这个行业!但是现在的保险行业,已经让我越来越陌生了,为了保费规模,不断开发“储蓄套牢型产品”保险公司渐渐失去了他作为“社会
稳定剂的职能”已经变相的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圈钱公司!
  第一应该受到批评的就是(,)保险公司,一款产品“富鬼人生”吸收了中国无数工薪家庭的辛苦挣到的血汗钱,5年缴费然后再每2年返还一定金额,你说他是“储蓄”,它不具备储蓄的灵活性,你说他是“保障”它的花费巨大但是保障极低,完全是一款储蓄套牢型产品,当一个工薪家庭被忽悠买了这个产品,一但家里有个急事比如看病啥的,钱又取不会来,一旦退保损失巨大!目前平安已经换了一个产品名叫“金裕人生”
  目前这类产品还有(,)的福禄双喜,新华(,)的尊享人生。。。。信诚人寿的年年享也是类似这类产品,不过还算是有良心停售了,目前信诚只有一款18岁以下才可以购买的类似产品,作为资产转移,传承的工具!信诚人寿CEO陈家虎是一位值得我敬佩的人,多次在培训的时候批评类似的产品,这是我见的第一个保险公司高管批评这类产品,并不以“圈钱”为导向鼓励代理人销售此类产品,而是以保障为导向希望代理人多销售保障类的产品。
  下面我以一个产品说明一下这类产品:X华公司的产品
  0岁男孩 基本保额:10万 交费方式:20年 保险期限:至80周岁
  年交保费:14400元
  累计利益:
  中:元
  1、关爱年金:
  犹豫期满及每年保单生效对应日,按首次交纳的基本责任保费的1%领取,共领取14400×1%×81次= 11664元
  2、生存保险金:
  60周岁前每2年领取基本责任保险金额×9%,共领取9000元/次×29次=261000元+红利。
  60周岁后至80周岁每年领取基本责任保险金额×9%,共领取9000元/次×21次=189000元+红利。
  80周岁满期时,一次性领取终了红利。
  3、累积生息账户:
  以上1、2项默认进入账户,日日计息、月月复利,实现资金的二次增值。
  4、身故或全残保障: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赔付:基本责任保费的105%+基本责任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终了红利。
  5、保费豁免:万一发生不幸(投保人),以后的保费都不需要再交,但可继续享受相关利益。
  咱们分析一下:
  每2年返您9%,这个是第一个垃圾的地方,当我的孩子当我的孩子60岁时,因为有通胀的存在,内个时候的9000如果按照4%的通胀计算,9000/(1+0.04)^60=855元,就是说60年后的9000元相当于今天的855元!
  有人会说,80岁我们按照中等还给您283.88583万元呢,这是第二垃圾的地方,内个时候200万够干嘛,给儿子买的保险,你让他80岁取,他用的上吗,钱让你们白用80年,这个产品不是给儿子买的,是给孙子买的,你们保险公司怎么那么会算计,不是拿我们老百姓当“傻子”吗?买了这个产品等于钱就“套牢了”一旦有个疾病啥的,都用不了!
  这类产品真正的作用就是“套牢”部分,如果你有过亿的资产,留给孩子怕孩子给造光了,可以买一个,作为资产传承和转移的工具,对于一般连教育,养老,医疗,温饱还没解决的家庭我看还是算了吧!
【来源:】
(责任编辑:吴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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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基金&什么是累积红利保险金_保险服务_新浪财经_新浪网
&&& &&正文
什么是累积红利保险金
  新浪财经讯 新浪财经保险频道本期专家坐堂,邀请丘斌老师为网友答疑解惑,丘斌老师1995年入行保险业,曾服务于和泰康人寿。17年来历经销售、营销企划、客户服务等多个岗位从事管理工作。近5年多一直从事寿险产品研发工作。
  网友提问:
什么是累积红利保险金?
  丘斌回答:您说的应该是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这个是保额分红中的特殊名词。分红保险有两种分红方式,一种是现金分红,另一种是保额分红。现金分红就是保险公司把保单可分配盈余不低于70%的部分以现金的形式分配给保单持有人。而保额分红是保险公司把保单可分配盈余不低于70%部分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分配给保单持有人,并设有终了红利。例如:投保保额分红的保险,初始保险金额是10000元,假定当期最终保额分红为100元,那么这时候并不给保单持有人现金,而是增加保险金额为10100元。第二年是在10100元的基础上按照当年的分红比例增加保额,比原有保险金额多出来的金额就是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这个红利只有等到保险责任发生或保单终了时才可以领取,中途退只能领取累积红利保额的现金价值。所以这类产品对于追求保额的保障型产品比较合适。采用保额分红方式的保险公司也是少数。
&&|&&&&|&&金佑人生2014
金佑人生保障计划A(2014)保险计划书
被保人姓名
投保年龄(周岁)
年交保费(元)
交费年限(年)
基本保额(元)
险种组成: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
1.身故或全残保障
18周岁前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当时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18周岁及以后给付
0 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 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
如()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
0 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 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3.特定疾病保障
如()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给付20%×(
0 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且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若主险合同有终了红利的,同时给付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下降部分所对应的关爱金。
4.保险费豁免
如()符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除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外,自()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附加险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按低、中、高等红利水平计算,若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理赔。
身故给付总额
低档红利0元
中档红利0元
高档红利0元
重疾给付总额
低档红利0元
中档红利0元
高档红利0元
特定疾病提前
给付总额  
低档红利0元
中档红利0元
高档红利0元
退保给付总额
低档红利0元
中档红利0元
高档红利0元
身故给付总额
低档红利0元
中档红利0元
高档红利0元
重疾给付总额
低档红利0元
中档红利0元
高档红利0元
特定疾病提前
给付总额  
低档红利0元
中档红利0元
高档红利0元
退保给付总额
低档红利0元
中档红利0元
高档红利0元
身故给付总额
低档红利0元
中档红利0元
高档红利0元
重疾给付总额
低档红利0元
中档红利0元
高档红利0元
特定疾病提前
给付总额  
低档红利0元
中档红利0元
高档红利0元
退保给付总额
低档红利0元
中档红利0元
高档红利0元
注:1、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2、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3、详细产品内容以本公司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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