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资风险分析这么高,为什么还有很多人参与?

请人帮炒股亏了算白亏 法院称股票投资有风险_新浪中山
请人帮炒股亏了算白亏 法院称股票投资有风险
南方都市报评论
法院认为股票投资本身有风险,驳回原告赔偿的诉求
  在邻居蓝先生的推荐下,关先生投资5万元购买了国外网站上的黄金股,结果投资失败蓝先生和关先生都要不回本钱。关先生认为自己的钱是打到蓝先生的账户上,因此蓝先生应该对他进行赔偿。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股票投资本身存在利益风险,驳回了关先生的诉求。
  经介绍投资黄金股后投资网站打不开
  蓝先生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梁女士,梁女士告诉蓝先生,购买国外某网站的黄金股可以获得高额分红。蓝先生随后按梁女士的指示,分多次将投资款存入王某的银行账户,并由梁女士帮忙购买该黄金股。此后蓝先生又将这个投资项目告诉多年的邻居关先生,关先生也决定购买。日关先生将投资款5万元交给蓝先生,当天蓝先生将这5万元连同自己的2万元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到梁女士提供的账户中。
  但是后来关先生一直没有收到蓝先生的投资收益,多次催问后,蓝先生只好去找梁女士,可还是没有结果。日,蓝先生向关先生出具《承诺书》:“关先生与蓝先生黄金股份问题决定日前见到梁女士作出一个答复、做决定再商议。”蓝先生还在签名后加注:“如果找不到梁女士,我愿意承担关先生还款责任。”
  结果双方并没找到梁女士,最初的黄金股票投资网站如今也无法打开。关先生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蓝先生返还5万元。
  介绍人称自己也是受害人
  关先生在法庭上称,他的款项实际是交给蓝先生负责操盘,由蓝先生直接对他负责,至于蓝先生将款项交给何人,如何让款项增值,不需要自己操心。现蓝先生不能说出款项的去向及盈亏,应当承担返还责任。另外关先生称是基于对蓝先生的信任才将款项交给他,蓝先生将款项交给梁女士而没有要求梁开具收据,导致关先生无法向案外人梁女士主张权利。综上,请求法院判决蓝先生返还不当得利款5万元。
  蓝先生则表示,在最初购买黄金股票时,梁女士所介绍的黄金股票网址可以打开,并能如数查看自己和关先生所购买的股票情况。但自2014年始该网址即无法打开及查看,而且此后再也联系不到梁女士。蓝先生还指出,当时关先生也与梁女士有接触,因为关先生没有广发银行卡,所以才将双方的钱一起凑着,转给王某。蓝先生认为自己是没有获利的,甚至自己也是受害人。
  [法院判决]
  买股票是自主选择,风险要自己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双方陈述及提交的证据可以看出,两人是基于邻居之间的信任,而对黄金股票的项目产生投资意向。对黄金股票项目关先生知晓并自主决定购买,蓝先生是居中介绍并转达信息及收款转汇。
  从关先生交款经蓝先生转付案外人,既未开立收据又未订立相应合同,也可以说明关先生并非将款项直接给付蓝先生。从投资行为本身分析,无论蓝先生是否参与介绍或经手,股票投资本身存在利益风险,关先生要自己承担,而且没有证据证明蓝先生与案外人串通或参与诱使关先生进行投资。
  关于蓝先生向关先生出具的《承诺书》,法院认为,其中“如果找不到梁女士”从字面上看容易产生歧义,即“谁去找、如何找、何为找到”等均无明确约定。即便该约定构成连带担保,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本案中,承诺中所载解决问题的期限为日,故关先生最迟应在日前向蓝先生主张保证责任,已超出前述6个月期限。
  最终,中山中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关先生关于要求蓝先生返还不当得利款项5万元的全部诉讼请求。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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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场风险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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