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农村信用卡销卡后(没有销户),能在ATM机上atm取款手续费吗?

对于信用卡注销很多人觉得办理完注销就安全了,其实,信用卡注销后还是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的,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信用卡注销后的安全隐患有哪些?
正式销卡需要45天
信用卡销卡一般从提出销卡到正式销卡需要45天,45天时间持卡人需要结清所有的欠款,这期间,信用卡不能消费,到达45天后记录没有预期,信用卡才可以正式销卡。因此,建议大家,45天后再致电客服电话确定是否成功销卡,也可以再ATM机查询,确定卡确实消掉之后在把卡剪掉。
信用卡注销后的安全隐患
有的银行规定,信用卡注销后的45天内,被注销的信用卡还可以重新申请激活。很多人都不知道有这一项,以为卡片注销了,就不能用了。其实,这段时间也有很多的安全隐患,不注意会导致损失。如果把卡片随意扔掉,依然有被盗刷的可能,同样也可以进行网络交易,还能转账进入该卡片。
建议1、一定要确定卡片是否真正的消掉了,如果已经注销好,那还要记得删除支付宝、微信等的第三方绑定。
2、信用卡注销后,不能随意乱丢,一定要销毁,把磁条和芯片都破坏掉,卡片上的名字,后三码等都要清理掉。
3、一定要注意销卡和销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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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注销后就万无一失了吗?银行内部人员透露的
12:56|作者: 匿名|
摘要: 如今,几乎每个人手中都有一张甚至多张信用卡。信用卡好处很多,缤纷开卡礼、诱人优惠、专属特权等,让不少人冲着这些就办了好几...
  如今,几乎每个人手中都有一张甚至多张信用卡。信用卡好处很多,缤纷开卡礼、诱人优惠、专属特权等,让不少人冲着这些就办了好几张信用卡。然而,dv 君要提醒大家的是,手上信用卡过多也是个问题,不仅管理麻烦,而且容易造成逾期。
  不用的卡注销就可以了吗?
  信用卡丢了,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销卡。有些人认为卡太多,注销了就可以了,但事实是这样吗?
  案例一:销卡2个多月后收到欠款账单
  市民邱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在去年10月份注销了一张信用卡,但前几日无意间登录邮箱时却发现有一封该信用卡的电子账单,显示账户内仍欠款19元,对此邱先生有些摸不着头脑,“明明2个多月前就已经销卡了,怎么还会有欠款呢?银行是不是搞错了?”
  对此记者致电该行信用卡中心相关人士,在经过一番查询了解后,该人士回复:邱先生账户内产生的欠款是在去年9月底有一笔信用卡取现所要支付的取现利息。
  案例二:信用卡注销了还产生欠款?
  陈女士近日向记者反映,她上个月钱包丢了,信用卡也没了,当即打了银行客服电话销卡,以为这就安全了,不想近日竟收到银行的35元欠款账单。她再次致电银行得知,原来这笔欠款是销卡费用,在账单中扣除,“银行说信用卡注销除了注销卡片,还得注销账户呢。”
  案例三:信用卡注销六年后被告知征信记录不良?
  珠海曾小姐的信用卡,在六年前就已经注销,六年后的今天,她想贷款买房,征信记录却又花了底,被告知不能买!
  六年前,她一再打电话确认信用卡的注销情况,多次得到了银行肯定的回答,曾小姐就以为这件事告一段落了,没想到过了六年,负责贷款的工作人员却告知她不能贷款的时候,她感觉非常委屈,起因竟然是六年前70块钱的信用卡没还清。
  一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接到信用卡销卡请求后,银行需核对信用卡是否存在债务等问题,销卡时如没达到一个完整账单周期,即便是以前的欠款结清了,也不能保证下个账单期没有欠款,银行需要时间确认欠款情况。
  如何才算彻底注销信用卡?
  1.业内人士表示,注销前一般都需要看看信用卡内是否还有欠款,可有些情况是看不到账单的,很容易让人们误以为已经还清欠款。
  2,。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管理费,例如短信通知费,有些银行不是提前扣取,而是最后扣取,在中间时间信用卡账单中并不会体现出来。
  看似简单的信用卡注销,竟然也会有如此多的“秘密”,那么到底该如何正确注销信用卡呢?
  省分行信用卡中心彭经理介绍,注销信用卡前,首先确认年费减免情况,最好能存入一部分钱,10元、20元即可,以抵消可能发生的费用。在注销后45天,拨打银行信用卡客服电话,确认是否注销成功,以免因为特殊原因没有注销成功,而给自己留下不良记录。“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注销的信用卡不要随地丢弃,要剪碎磁条后再丢弃,以免被不法分子盗刷。”
  此外彭经理还提醒,一部分卡友有了信用卡逾期,误以为将信用卡注销就能抹去不良信用记录,实则并非如此。“此时如果注销了信用卡,不良记录就会永远存在。正确的做法是继续使用这张卡,其间不要有逾期,24个月后系统就会自动覆盖之前逾期的记录。”
  据工作人员介绍,接到信用卡销卡请求后,银行需核对信用卡是否存在债务等问题,销卡时如没达到一个完整账单周期,即便是以前的欠款结清了,也不能保证下个账单期没有欠款,银行需要时间确认欠款情况。
  大部分银行的一个销卡周期是1个半月左右。其间,就算信用卡注销了,卡片磁条上的信息还在,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再向银行提交新信用卡的申请,就会产生被盗刷的危险。因此,销卡后最好再向银行申请销户,并将原卡做剪卡处理。
  培育良好的信用习惯
  在信用备受重视的年代,购房者信用如果出现问题,贷款的难度无疑就会加大。在购房过程中,不少购房者都遇到了这类难题。“不良征信记录”几乎埋在日常生活里的每个角落,借款人一不小心就会踩到个人征信的“雷区”。
  既然个人征信记录如此重要,那么我们平时应当了解一些有关个人征信的知识。
  ①怎么查询个人征信报告?
  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查询自己的征信:第一种是携带身份证去各地央行的征信中心进行现场查询;第二种是通过部分银行ATM机或者网站查询;第三种是登录央行征信中心网站,注册并提交申请查询。
  ②征信报告都记录了什么?
  个人征信报告里面记录的主要是最近五年内的贷款、信用卡逾期记录或者准贷记卡透支超过60天的记录;个人信贷记录、公共信息及最近两年征信报告被查询记录的汇总,查询记录一般会显示机构什么原因、通过什么方式、查询的次数等内容,此外还有信贷记录、公共记录和被查询记录等多项内容。
  拒绝5大有损信誉的习惯
  坏习惯一:延迟付帐单
  按时付款真的很重要,因为付款历史占总信用分数的35%。如果你已有很好的信用评分,那么一次延迟支付信用卡或其他信贷,将使你失去110分,而一个有普通信用分数的人则会损失80分。所以改进信用分数的最好办法就是按时付款。
  坏习惯二:贷款余额过大
  你的信用额度利用率(Debt Utilization Ratio)占了将近30%的权重。所以贷款余额过大不仅需要你支付利息,而且还摧毁你的信用纪录。提高你的信用额度最好的办法就是按时付款,并且尽可能付多一些,保持低水准的贷款余额,这样你的信用评分就能提高。
  坏习惯三:取消信用卡
  当信用卡公司提高利率、并且增加呆滞费(Inactivity Fees)用来弥补其收入时,信用卡公司的本意是要取消你的帐户。但取消帐户将加重你信用的使用率。例如,假设你有两张信用卡,每张信用额度是1000元,欠账总额是400元。取消一个马上使得你的使用率增加一倍,从20%增加到40%。
  坏习惯四:频开新信用卡
  当你开一个新卡,你的信用分数会降低一些,因为新开卡后你的风险马上增加了。另外为了开一个新帐户,信用卡公司要查你的信用分数,这种查询一次就要扣去你5分,所以开新卡一般要扣去5分到15分。但是这一扣分只持续6个月时间,所以如果你的财务稳定的话,你损失这些分数还是值得的。
  坏习惯五:拒付贷款
  拒付贷款(Defaulting)对你的信用纪录破坏最大。据一家贷款解决方案资讯公司的创办人称,在经济下滑的时候,越来越多人的房屋出现止赎(Foreclosure)、信用卡撇账,或者宣告破产,破坏自己的信用纪录。例如,放弃房屋赎回权扣200分, 一次短卖屋(Short Sale)可能扣去80分或90分,宣告破产最高扣去250分。
  好来钱提醒(关注好来钱微信号:weishang-huoban 了解最新网贷口子 信用卡技术。)用他人遗忘在ATM机上的银行卡取款构成盗窃罪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徐贤飞
  【案情】
  4月18日下午,被告人陈建到工商银行ATM机上取款时,发现前一个人没有将银行卡取走,便继续操作,分两次取走他人现金共7000元,随后将所获赃款存入其妻的银行账户内,5月4日,被告人被抓获。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理由是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的信用卡而使用,属于刑法196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中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
  第二种意见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理由是信用卡被被害人遗失在ATM机内,属于遗失物,占有他人遗失物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取得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是:
  1、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从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关系而言,存在普通法条与特殊法条的关系,因此,信用卡诈骗罪应符合诈骗罪的行为构造。在诈骗罪中,存在受骗者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的行为。显然,诈骗罪中的受骗者只能是具有意思能力的自然人,而不能是无意志的机器。因此,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毫无争议的认为“机器不能被骗”。用他人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的场合,由于不存在机器受骗并处分财物的问题,因此也就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首先,信用卡本身并不等于现金。换句话说,取得他人信用卡,并不当然取得他人存储在银行的现金债权。信用卡、存折等债权凭证本身是财物,但是由于价值金额很小,本身并不作为财产犯罪的数额予以评价。因此,通过盗窃、欺骗等非法手段取得他人存折、信用卡等债权凭证并不使用,并不会造成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只有后续的使用行为,才能取得财物,并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因此,单纯侵占他人遗失的信用卡并不成立侵占罪。其次,虽然持卡人遗失了信用卡,但是信用卡内代表的债权并没有遗失。换言之,持卡人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因银行卡的遗失而消灭,因此,持卡人仍然对信用卡内的债权具有法律上的占有状态。另一方面,ATM机内的现金属于银行所有,处于银行的事实支配控制下,即存在事实上的占有关系。因此,虽然持卡人丧失了对银行卡的占有,但其对银行的存款债权并没有丧失法律上的占有状态,银行也未丧失ATM机内现金的事实支配状态,故并不是遗失物。故并不存在侵占罪成立的前提条件,即“将自己占有变为非法所有”要件。
  3、行为的行为属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刑法第196条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但是该条并没有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后是在ATM机上使用,还是在柜台窗口或者特约商户上使用。如果行为人是在银行柜台上使用,显然是属于欺骗银行工作人员,使之误以为是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进而处分了财物,这种情况下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并无疑问。但是如果行为人是在ATM机上取款,正如前述,机器本身没有意识,不存在被欺骗进而处分财物的可能性。但是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在ATM上取款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取得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
  (作者单位: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牟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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