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港股增强限价盘是什么意思、限价盘有什么区别?

C14078 沪港通与香港证券市场制度介绍课后测验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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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4078 沪港通与香港证券市场制度介绍课后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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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业务篇
港股通业务篇
13:33:57    点击数:10057  【字体: 】
客户指南-港股通业务
&&沪港通是“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的简称,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联交所”)建立技术连接,使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其中,沪股通,是指香港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联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交所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是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的股票。&
&&答:沪港通业务的主要特点包括:&
&一是充分借鉴了市场互联互通的国际经验,采用较为成熟的订单路由技术和跨境结算安排,为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证券交易服务;&
&&二是双向开放,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港股通买卖规定范围内联交所上市的股票,同时,香港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沪股通买卖规定范围内上交所上市的股票;&
&&三是对投资者双向采用人民币交收,即内地投资者买卖以港币报价的港股通股票,以人民币交收,香港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以人民币报价和交易;&
&&四是在试点初期实行额度控制,即内地投资者买入港股通股票有总额度和每日额度限制,香港投资者买入沪股通股票有总额度和每日额度限制;&
&&五是两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可以买卖的对方市场股票限于规定的范围。&
&&&&&答:试点初期,沪股通股票范围包括上证180指数及上证380指数成份股以及不在前述指数成份股内但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沪股,其中以人民币以外货币报价的沪股暂不纳入,被实施风险警示板的沪股也暂不纳入。截至日,可纳入沪股通股票范围的股票共568只。&
&&&&港股通股票范围为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以及不在前述指数成份股内但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H股,其中以港币以外货币报价的港股暂不纳入,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H股暂不纳入,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沪股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无论其H股是否属于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或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该H股均暂不纳入。截止日,可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的股票共269只。&
&&&&答:“沪港通与QFII、QDII制度具有一定共同之处,都是在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为进一步丰富跨境投资方式,加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而作出的特殊安排。&
&&&&在具体制度安排上,沪港通与QFII、QDII又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一是业务载体不同。沪港通是以两地交易所为载体,互相建立起市场连接,并对订单进行路由,从而实现投资者跨市场投资。QFII等是以资产管理公司为载体,通过向投资者发行金融产品吸收资金以进行投资。
&&&&二是投资方向不同。沪港通包含两个投资方向,分别是香港投资者投资上交所市场的沪股通,以及内地投资者投资香港市场的港股通。QFII等则都是单向的投资方式。&
&&&&三是交易货币不同。沪港通投资者仅以人民币作为交易货币,不论是内地投资者还是香港投资者均须以人民币进行投资;QFII的投资者以美元等外币进行投资。&
&&&&四是跨境资金管理方式不同。沪港通对资金实施闭合路径管理,卖出证券获得的资金必须沿原路径返回,不能留存在当地市场;QFII等买卖证券的资金可以留存在当地市场。&
这样看,沪港通与QFII、QDII存在一定差异,且不会对后者等现行制度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反而可以更好地实现优势互补,为投资者跨境投资提供更加灵活的选择,在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答:港股通投资者应当拥有沪市人民币普通股账户,同时,在试点初期,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内地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在实践操作中,港股通业务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由证券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在联合公告中明确的准入资格标准,以及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核定参与港股通投资者的资质,并要求投资者在了解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完成必要的手续。
&&&&&答:一方面,投资者通过委托内地证券公司买卖港股通股票的,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后,经由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进行申报,该申报在联交所交易平台撮合成交后,将通过相同路径向证券公司和投资者返回成交情况。另一方面,在结算交收方面,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与中国结算完成清算交收,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向香港结算履行交收责任。&
&&&&答: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第二十条和第六十二条:沪股通股票以人民币报价和交易;港股通交易以港币报价,投资者以人民币交收。
&&&&答: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前,应当与内地证券公司签订港股通证券交易委托协议(暂定),签署风险揭示书等。个人投资者还须满足有关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条件。投资者若已有沪市人民币普通股账户的,无需另行开立股票账户。&
&&&&答:沪港通业务实行总额度控制和每日额度控制。&
&&&&沪港通分别对香港投资者投资上交所市场(沪股通)和内地投资者投资联交所市场(港股通)的单向总额度实施管理。在试点初期,遵循有序可控的原则,沪股通总额度略大于港股通总额度,即沪股通的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的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
&&&&答:同时,沪港通业务还实行每日额度控制。在试点阶段,沪股通的每日额度为13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的每日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
&&&&在沪港通额度控制的具体分工方面,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对港股通的额度进行控制,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对沪股通的额度进行控制。&
&&&&在额度统计口径方面,沪港通以投资者在交易环节发生的事项,如申报和成交金额等作为计算依据进行额度控制。至于非交易事项,诸如支付交易手续费、公司派发现金红利、利息等的资金流量均不占用额度。&
&&&&在额度控制机制方面,沪港通在交易中实行每日额度控制,在收盘后进行总额度控制。&
&&&&关于每日额度控制,就是两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交易中对订单进行监控,根据买卖订单申报、订单撤销及成交结果等实时计算当日额度余额(其中,当日额度余额的初始值为每日额度值,即沪股通是13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是105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控制机制在不同的交易时段略有差异:在上交所集合竞价阶段(或联交所开市前时段)内,当日额度余额用尽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或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暂停接受该时段后续的买单申报,仅接受卖单申报,此后,若在该时段结束前有买单申报撤销导致当日额度余额大于零的,恢复接受后续的买单申报,直至额度再次用尽;在上交所连续竞价阶段(或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内,当日额度余额用尽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或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不再接受新的买单申报且当日不再恢复接受,而仅接受卖单申报。&
关于总额度控制,在收盘后根据当日买卖成交净额及上一交易日总额度使用情况计算出总额度余额(总额度余额的初始值为总额度,即沪股通是300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是2500亿元人民币),如果总额度余额小于一个每日额度,那么下一交易日将暂停接受买单申报,但仍接受卖单申报;直至因有足够卖单成交使该余额大于一个每日额度时,下一交易日恢复接受买单申报。&
&&&&&答:以下问题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国结算《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予以回复,并非最终定案。该征求意见稿尚需在向市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予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需与联交所等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最终确定。&
&&&&&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时间应遵守联交所规定,即交易日的9:00至9:30为开市前时段(集合竞价),其中9:00至9:15接受竞价限价盘;9:30至12:00及13:00至16:00为持续交易时段(连续竞价),接受增强限价盘。撤单时间为9:00-9:15;9:30-12:00;12:30-16:00。&
答:联交所开市前时段用以确定开市价。&
开市前时段是在早上开市前增设的交易时间。联交所参与者可在该段时间将买卖盘输入交易系统作单一价格竞价。&
&&&&在开市前时段,买卖盘积累到一段时间后,会在预先设定的对盘时段中对盘(即报价撮合)。也就是买卖盘会以买卖盘类别、价格及时间等优先次序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顺序对盘。&
在开市前时段,交易系统只接受输入“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指令,其中,港股通投资者只可以输入“竞价限价盘”。输入交易系统的买卖盘价格不可偏离上日收盘价或按盘价(最近参考平衡价)9倍或以上及少于九分之一或以下,每个买卖盘不得超过3,000手股份。&
开市前时段又分为以下的交易时段:&
输入买卖盘时段&
上午9:00至上午9:15&
只接受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输入&
注:港股通投资者只可以输入竞价限价盘,并且期间仅能取消订单而不可以修改订单。&
对盘前时段&
上午9:15至上午9:20&
只接受竞价盘&
注:港股通投资者不能输入“竞价盘”,因此,不可以在9:15-9:20之间输入订单。&
上午9:20至上午9:28&
1、投资者不得在交易系统内输入、更改及取消买卖盘;&
2、已经存在的买卖盘会以买卖盘类别(以竞价盘为先)、价格及时间等优先次序对盘;&
3、在此时段确定每一只证券的最终参考平衡价格(即开盘价)。&
上午9:28至上午9:30&
至早上9:30持续交易时段开始前,不能将买卖盘传递至联交所的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联交所网站“市场运作”项下的“证券交易运作”内“交易机制”栏目,了解更详细的交易规则与机制。&
&&&&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至中午12:00、中午12:00至13:00(延续早市)以及下午13:00至16:00是联交所的持续交易时段。其中,12:00至13:00为延续早市时段,只适用于指定证券,而港股通股票不包括在内,因此,对于港股通投资者而言,在这一时段是无法参与交易的。&
&&&&在持续交易时段,一方面,交易系统会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另一方面,交易系统只接受“限价盘”、“增强限价盘”及“特别限价盘”。注意,港股通投资者仅可输入“增强限价盘”,而不可输入“特别限价盘”。&
&&&&在此时段,输入交易系统的买卖盘价格不可偏离按盘价(最近参考价)9倍或以上及少于九分之一或以下。同时,每个买卖盘的数量不得超过3000手股份。&
&&&&答:沪港通业务将仅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具体交易日安排,将由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对市场公布。沪港通开通当年的交易日安排将在开通之前向市场公布。&
&&&&答:由于地处台风和黑色暴雨的多发地,香港市场在处理台风和黑色暴雨对交易的影响上形成一套既定的成熟做法,即按照八号及以上台风和黑色暴雨警告(以下统称警报)发出时间在集合竞价阶段(香港称开市前时段)前、集合竞价阶段、集合竞价阶段后到16:00等三个不同时段有不同的应对措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在集合竞价阶段前发出警报,有以下几种不同安排:&
&&&&其一,7:00前解除警报的,交易正常进行:&
&&&&其二,7:00至9:00解除警报的,集合竞价时段(香港称开市前时段)将被取消,警报解除两小时后的整点或30分钟开始交易(例如,如果警报在上午7:15解除,那么早上交易时段将在上午9:30开始。如果警报在上午7:30解除,那么早上交易时段将于上午9:30开始。)。&
&&&&其三,9:00至11:00解除警报的,上午交易取消,13:00开始交易。&
&&&&其四,11:00至11:30解除警报的,上午交易取消,13:30开始交易。&
其五,11:30至12:00解除警报的,上午交易取消,14:00开始交易。&
其六,12:00以后解除警报的,全天停止交易。&
在集合竞价阶段前发出警报&
警报解除时点&
7:00前解除&
交易正常进行&
7:00至9:00解除&
集合竞价时段(香港称开市前时段)将被取消,警报解除两小时后的整点或30分钟开始交易(例如,如果警报在上午7:15解除,那么早上交易时段将在上午9:30开始。如果警报在上午7:30解除,那么早上交易时段将于上午9:30开始。)&
9:00至11:00解除&
上午交易取消,13:00开始交易&
11:00至11:30解除&
上午交易取消,13:30开始交易&
11:30至12:00解除&
上午交易取消,14:00开始交易&
12:00以后解除&
全天停止交易&
&&(二)在集合竞价阶段发出警报,有以下不同安排:&
&&&&其一,如果是台风警报,那么集合竞价阶段结束后停止交易,按照前述(一)中所规定的解除警报情形恢复交易。&
&&&&其二,如是黑色暴雨警报,那么正常交易。&
&&&&(三)在集合竞价阶段后到16:00发出警报,有以下不同安排:&
&&&&其一,如果是台风警报,那么在发出警报后十五分钟后停止交易,按照前述(一)中所规定的解除警报情形恢复交易。&
&&&&其二,如果是黑色暴雨警报,那么正常交易。&
香港市场有关台风和黑色暴雨的休市和恢复上市安排,联交所将在其交易所网站上予以公开披露,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联交所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答:“手”在香港证券市场术语中,即一个买卖单位。不同于内地市场每买卖单位为100股,在香港,每只上市证券的买卖单位由各发行人自行决定,可以是每手20股、100股或1000股等。投资者如果想查阅每只证券的买卖单位,那么可以登录联交所网站,在“投资服务中心”栏目内,选择“公司/证券资料”,输入股份代号或上市公司名称以查询。&
&&&答:&少于一手,即少于一个完整买卖单位的证券,香港市场称之为“碎股”(内地称“零股”)。联交所的交易系统不会为碎股进行自动对盘交易,但是系统内设有“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供投资者进行碎股交易。联交所参与者可在交易系统的指定版页挂出碎股买卖盘,供参与者自行挂盘配对。参与港股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对于碎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
&&&&价格低于港币0.01元的证券即使属于完整的一手,但是因为价格已低于完整买卖单位市场中的交易最低价,也可在“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交易。举个例子,如果一只股票的按盘价已低至港币0.01元,那么在碎股市场输入的买卖价仍然可以低至系统设定的最低输入价:港币0.001元。不过,当一只股票的按盘价已低至港币0.01元,那么有关证券的输入价同样不得偏离按盘价9倍或以上。&
&&&&为提高市场透明度,联交所会同时发布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的实时资料给资讯供应商。&
&&&&答:沪港通向双方投资者仅提供限价类型订单,不提供市价订单等订单类型,两地投资者均不得使用市价订单。因此,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仅可在开市前时段使用“竞价限价盘”,在持续交易时段对于整手买卖指令使用“增强限价盘”。&
&&&&答:首先,竞价限价盘是有指定价格的买卖盘,适用于开市前时段。指定价格应等于最终参考平衡价格,或者较最终参考平衡价格更具有竞争力的竞价限价盘(也就是指定价格等于或高于最终参考平衡价格的买盘,或者指定价格等于或低于最终参考平衡价格的卖盘),或者可按照最终参考平衡价格进行对盘,取决于交易对手方是否有足够可以配对的买卖盘。&
&&&&竞价限价盘会根据价格及时间优先次序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顺序对盘。竞价限价盘不会以劣于最终参考平衡价的价格对盘。在开市前时段结束后,任何未完成而输入价不偏离按盘价9倍或以上,也不低于按盘价九分之一或以下的竞价限价盘,都将自动转至持续交易时段,并且均被视为限价盘存于所输入价格的轮候队伍中。&
其次,增强限价盘适用于持续交易时段,投资者可以其指定或者更优的价格买入或卖出股票。增强限价盘可以同时与10条轮候队伍进行配对,也就是输入卖盘可以较最佳买盘价低9个价位,输入买盘可以较最佳卖盘价高9个价位。配对后,任何未能成交的买卖盘余额将按此前输入的指定限价转为一般限价盘,存于所输入价格的轮候队伍中。&
&&&&答:每个交易日首个输入交易系统的买盘和卖盘,是受一套开市报价规则所监管的。按照此规则,开市前时段内做出的开始报价不得偏离上个交易日的收市价(如有)的9倍或以上,也不得低于上个交易日的收市价(如有)九分之一或以下。&
&&&&另外,在持续交易时段,如果首个挂牌是买盘,那么其价格必须高于或者等于上个交易日收市价下24个价位的价格。如果首个挂盘为卖盘,那么其价格必须低于或者等于上个交易日收市价格之上24个价位的价格。此外,无论是买盘或买盘,首个挂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偏离上个交易日收市价9倍或以上,也不得低于九分之一或以下。这里的“价位”是指证券交易可允许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有关开市报价的详情,投资者可以登录联交所网站,在“规则与监管”栏目下的“交易规则”选项中参阅《交易所规则》第503条了解。&
&&&&非首个输入交易系统的买盘或卖盘报价规则为:买盘或卖盘的价格不得偏离按盘价(也就是上个交易日的收市价)9倍或以上,也不得低于九分之一或以下,相关价位见下表(投资者可以参阅《交易所规则》附表二,至于非开市买卖盘的报价规则可参阅《交易所规则》第505条至第507A条)。&
每种股份的价位,视其股价而定。以下是证券(债券除外)的价位表:&
最低上落价位
1,000.00至
2,000.00至
5,000.00至
&&&&报价规则一般不适用于竞价限价盘,但是竞价限价买盘或竞价限价卖盘的价格也不得偏离上个交易日收市价9倍或以上,也不得低于上个交易日收市价九分之一或以下。&
答:在正常运作情况下,港股通股票的收市价按照持续交易时段最后一分钟内五个按盘价的中位数计算。系统由下午3:59分整开始,每隔15秒录取股票按盘价一次,共摄取五个按盘价。按盘价是根据联交所《交易所规则》第101条规定,在比较了当时的买盘价、沽盘价及最后录得价后确定的。选五个时段按盘价的中位数可以尽量减少某一宗交易的成交价对收市价的影响。举例如:&
最后录得价
下午3:59:00
下午3:59:15
下午3:59:30
下午3:59:45
下午4:00:00
&&&&以上五个时段的按盘价由低到高依次为:&
取中位数(即中间的价格)为$39.40,因此,收市价即为$39.40。
&&&&答:是的。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首次持有上市法团5%或以上任何类别带有投票权的股份(香港上市法团可发行不带有投票权的股份)的个人及法团(该主体被界定为上市法团的大股东)必须披露相关信息:&
&&&&1、在该上市法团持有的带投票权的股份的权益及淡仓(即空头头寸);&
&&&&2、所持有上市法团的股本衍生工具,包括大股东持有、沽出或发行的股本衍生工具,以及大股东行使、转让或不行使该衍生工具之下的权利,该权利可能导致股份会被交付予持有人或由持有人交付他人。&
&&&&3、下列有关大股东权益及淡仓的变动:&
&&&&(a)持股量的百分率数字上升或下降,导致大股东的权益跨越某个处于5%以上的百分率整数(例如,大股东的权益由6.8%增至7.1%,即跨越7%时需披露其权益变动);&
&&&&(b)大股东持有需申报的权益,而该股份权益的性质有所改变(例如,行使期权);&
&&&&(c)大股东持有需申报的权益,以及在披露期间持有或不再持有超过1%的淡仓(例如,大股东已持有某上市法团6.8%的股份权益,并持有1.9%的淡仓);及&
&&&&(d)大股东持有须申报的权益,而淡仓的百分率数字上升或下降,导致大股东的淡仓跨越了某个处于1%以上的百分率整数(例如,大股东已持有某上市法团6.8%的权益,而淡仓由1.9%增至2.1%)。&
&&&&在规定的情形下,大股东也可以豁免申报其新的权益。也就是,尽管大股东取得股份权益或不再持有股份权益,以及其权益的百分率水平因跨越某个百分率水平,但是在满足相应情形规定时,无须申报其新的权益,具体如:(a)其权益的百分率水平相等于或低于其在“最后一次具报”时所申报的百分率水平;及(b)其在“最后一次具报”时所申报的权益的百分率数字与他自那时起的所有时间内的权益的百分率水平之间的差别,少于有关的上市法团属同一类别的已发行股本的0.5%。&
&&&&具体申报的时间为,大股东在知悉上述事件的当日起的3个营业日内。在购买股份时,大股东通常应在订立有关购买股份的合约后3个营业日内送交通知存档;售卖股份后,大股东通常需要在结算日(即有关股份交付予买方当日)后3个营业日内送交通知存档。但是,《证券及期货条例》并未禁止该大股东在该3日内买卖有关上市发行人的股份。&
以上只能扼要地说明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相关规定,并无法详尽表述所有情形,因此,个别案例须视情形而定。&
&&&&答:投资者在参与港股通交易时需留意,联交所交易股票一般而言并没有如中国内地市场在证券代号前加入标记(例如,ST及*ST)以警示风险的做法。&
&&&&如果投资者想要了解某上市公司股票的风险,那么可以通过登录联交所“披露易”网站的方式查询相关公告:&
&&&&有关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投资者可以在“披露易”网站,通过查询上市公司发布的业绩公告及财务报告的方式了解。另外,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有关公告/报告需载于其网站至少5年。&
&&&&有关上市公司以往是否被交易所公开披露或谴责、或该上市公司是否已进入除牌程序的信息,投资者可以通过“披露易”网站内的“上市公司公告”-“进阶搜寻”的“标题类别”中选择“监管者发出的公告及消息”,翻查相关记录。&
有关已停牌上市公司的每月报告,投资者可以登录“披露易”网站,在“发行人相关资料”栏目中查阅“有关长时间停牌公司之报告”,具体了解停牌3个月或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每月报告。
&&&答:在规定的情形下,大股东也可以豁免申报其新的权益。也就是,尽管大股东取得股份权益或不再持有股份权益,以及其权益的百分率水平因跨越某个百分率水平,但是在满足相应情形规定时,无须申报其新的权益,具体如:(a)其权益的百分率水平相等于或低于其在“最后一次具报”时所申报的百分率水平,及(b)其在“最后一次具报”时所申报的权益的百分率数字与他自那时起的所有时间内的权益的百分率水平之间的差别,少于有关的上市法因属同一类别的已发行股本的0.5%。
&&&&答: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当日买入的股票,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可以卖出。&
答: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禁止裸卖空。&
&&&&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所会员为港股通交易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相关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
&&&&答:现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通常没有对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的相关规定,但是个别上市公司章程可能对投资者的持股比例限制有要求,因此,内地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时还应留意并遵从相关规定。&
答:尽管联交所市场没有涨跌停板制度,但仍有一套关于股价及成交量波动的市场监察机制。&
如果联交所通过市场监察察觉到上市发行人的股价或成交量出现异常波动,或媒体刊登了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价或交易的报道,或者市场出现了相关传闻,那么为了维持市场的公平有序,联交所会联系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必须立即对此作出回应,并履行《上市规则》中规定的持续披露义务,及时公布避免其股票出现虚假的相关资料,或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规定应当予以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并确保这些资料能够公平发布。上市公司如果不知道有任何事宜或者发展会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股价或成交量出现异常波动,那么应当尽快通过“披露易”及其网站刊发公告说明该情况。上市公司及时刊发了有关公告,则无需短暂停牌或停牌。&
如果情况需要,例如发现或怀疑有关股价或成交量的异动是由于泄露了某些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规定应予披露的内幕消息所致,那么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公布相关资料或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须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否则,上市公司股票可能被联交所短暂停牌或停牌,待公告发出后再恢复交易。&
有关上市公司“股价或成交量异动”,是指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价及/或成交量出现了没有明显原因的异常表现。例如,大市下跌,但公司股价却大幅上涨,或者成交量突然大幅增加。至于股价或成交量的波动幅度是否属于“异常”,则由联交所参照有关股票的过往表现,或该股票所属行业的其它股票的表现,以及大市的整体情况等作出判断。&
答:联交所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及条件下可能会指令上市公司的股票短暂停牌、停牌或除牌。具体情况如:发行人(即上市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且情况严重;发行人股票的公众持股量不足;发行人进行的业务活动或拥有的资产不足以保持其证券继续上市;发行人或其业务不再适宜上市。&
对于主板上市公司而言,如果其停牌已经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但未采取足够行动以争取公司股票复牌,那么可能会导致除牌,即公司股票被摘牌。&
其一,联交所可以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规定的程序将出现严重财务困难及/或未能维持足够业务运作下长期停牌的主板公司除牌。如果该上市公司的证券已停牌6个月或以上且又未能符合有关主板《上市规则》的规定,那么联交所将决定该公司是否需要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进入该阶段的上市公司将有6个月的时间向联交所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如果上市公司未能在限期内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那么将会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进入第三阶段除牌程序后,上市公司将有最后6个月向联交所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若发行人在该阶段届满时仍未能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将会被取消,即被除牌。&
其二,如果公司涉及被监管机构调查、存在会计失当、未能刊发财务业绩或内部监控严重不足等情形,以致于根据《上市规则》规定而停牌的,那么为维持市场公平有序及信息公开,该上市公司也将被停牌。&
其三,联交所还可以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6.10条规定将主板公司除牌。诸如,联交所认为该主板公司或其业务不再适合上市,那么联交所将刊登公告,公布该公司的名称,并列出限期,以便该公司在限期内对导致其不适合上市的事项作出补救。&
诸如,除主板《上市规则》第21章所界定的“投资公司”及主要或仅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上市公司,无论是主板公司或创业板公司,如果公司全部或大部分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那么联交所将视为其不适合上市并将其停牌。在停牌期间,如果该公司经营有一项适合上市的业务,那么可向联交所申请复牌。联交所会将其复牌申请视为新申请人提出的上市申请处理。如果在此情形下公司停牌持续超过12个月,或者在任何联交所认为有需要的其它情况下,联交所都有权取消该公司的上市资格。
答: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尽可能持续交易,因此,暂停交易只是处理潜在及实际出现的市场特殊情况的手段,即使必须停牌,那么停牌的时间也应尽可能缩短。&
如果公司被联交所停牌,那么上市公司应向市场发出简短公告解释停牌的原因,以增加市场透明度。联交所也会在停牌期间与上市公司保持持续联络,并要求上市公司在股票复牌前发出公告。&
具体的复牌程序将视情况而定,联交所保留附加其认为适当的条件的权力。一般情况下,当上市发行人发出适当的公告后,或当初要求其短暂停牌或停牌的具体理由不再适用时,联交所即会让公司复牌;在其他情况下,短暂停牌或停牌将持续至发行人符合所有有关复牌的规定为止。&
答:联交所上市公司在公布了避免其股票出现虚假市场的任何资料或内幕消息之后,可在接下来的交易时段开始时恢复交易。相关公告应具备充足资料,以使得有关股票在公平及市场已广泛知晓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恢复交易。&
答:公司股票被联交所短暂停牌或停牌后,在停牌期间,投资者暂时不能再买卖。如果投资者持有该股票,那么应当密切留意上市公司通过“披露易”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了解公司股票恢复交易的信息。如果主板及创业板上市公司已经被停牌3个月或以上,那么投资者可以通过“披露易”网站,在“发行人相关资料”栏目内查阅“有关长时间停牌公司之报告”,了解该上市公司的每月报告。&
&&&&答:沪港通业务不改变现有沪港两地市场监管架构和市场运行模式。其中,港股通股票的相关信息披露,直接适用联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内地投资者既可以通过登录联交所“披露易”网站获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也可以通过上市公司自设的网站等途径获取。至于上市公司自设的网站电子地址,投资者可以通过查阅联交所网站的“网上联系”栏目获取。
&&&&投资者比较关心的年报及半年报(香港市场称为“中期报告”)等,投资者不仅可在“披露易”网站上查阅,还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要中文或英文的电子和印刷版本的年报。
&&&&答:&联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以下几类:公告及通告,通函,财务报表/环境、社会及管治资料,月报表等。通常,联交所上市公司在发布年报前,会预先披露全年业绩公告(属于公告及通告的一类)。其中,投资者较为关注的公司主要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均会在全年业绩公告中有所体现。
&&&&具体而言,投资者查询上市公司公告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从“披露易”网站内“上市公司公告”一栏内选择“进阶搜寻”查询上市公司的公告。具体操作时,投资者可在“现有上市证券”栏内输入股份代号或股份名称(繁体字或英文),在“标题类别”中选择“公告及通告”及“财务资料”,以查看该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业绩公告内容、股息分派详情等。
  二是在“披露易”网站上,从“发行人相关资料”栏目下的“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证券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股息及其他)”查阅近期公司发布的有关资料。
  三是登录联交所网站,在“中国证券市场网页”栏目下的“上市公司”中搜寻上市公司曾发布的公告和派息纪录等。
&&&&答: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通过联交所电子呈交系统“披露易”网站发布公告。该系统的操作时间为每个交易日上午6:00至晚上11:00,以及交易日之前的非交易日下午6:00至晚上8:00。
&&&&提示投资者关注,不同类型文件在“披露易”网站刊登的时间不尽相同:
  一是公告及通告不得在正常交易日上午8:30至中午12:00或下午12:30至下午4:15期间,或者在圣诞节前夕、元旦前夕及农历新年前夕(不设午市交易时段)上午8:30至中午12:00的期间刊登。但是,海外监管公告、没有附带意见的股价或成交量异动的澄清公告、没有附带意见的新闻报道或报告的澄清公告、短暂停牌或停牌公告这四项公告不受此约束,投资者可以及时了解。
  二是股息及业绩公告,一般应在正常交易日中午12时至12时30分、或下午4时15分收盘后公布。
  三是例如“通函”及“年报”等其它类型的上市公司文件,在交易日上午6:00至晚上11:00期间、及在交易日之前的非交易日下午6:00至晚上8:00期间随时刊登。
投资者在了解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就可以在“披露易”网站的“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栏中浏览公司发布的最新公告了。
&&&&答:如果投资者想查询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单,那么分两种情况:一是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询存放于公司股份过户处的股东名册了解;二是未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在向股份过户处缴付费用后,也可以查询该股东名册。&
&&&&对于董事名单,投资者不仅可以在上市公司的年报或最近刊登的公告或通函中查看,也可到“披露易”网站上“发行人相关资料”下的“董事名单”栏目下载,或者按照股份代号、上市公司名称或董事名称查找。提示内地投资者注意的是,当您在查阅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单时,可能会发现不少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名单中有这样一家机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实,这家公司并非大型公募基金或其他机构,而是香港证券市场特有的一种制度安排。目前,在香港市场,有超过七成的股票(按股数计算)均存放在香港交易所旗下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内,这些股份都是以香港交易所集团全资附属成员机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登记在册的。因此,投资者可以在部分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看到,“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都是其中一名大股东。&
&&&&此外,投资者也可以查询“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这名“大股东”背后的其他相关股东信息。联交所于日增设了“CCASS网上股权披露服务”。投资者只要在“披露易”网站上“中央结算系统持股纪录查询服务”栏中输入所查询的上市公司股份代号及日期,即可查看过去一年内任何指定日期的每名CCASS的参与者,以及愿意披露的投资者账户持有人所持有的香港上市公司的持股量。&
持有某联交所上市公司5%或以上股权的投资者即是大股东,而大股东无论出售或购入公司股份时,只要其股权变动时跨越了某个整数百分点(例如,某上市公司大股东原本持股占比为5.8%,后来购入股份后使其持股占比增加至6.2%,也就是跨越6%这个整数百分点),就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联交所告知市场。此外,上市公司的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也应当披露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投资者如果想了解这方面的资料,可以查阅“披露易”网站“股权披露”栏目下的“披露权益”部分了解。&
&&&答:由于港股通交易为港币报价、人民币结算,而境内券商对投资者实施前端控制,投资者交易前须事先全额缴纳相关资金,故港股通业务中需事先设定参考汇率,主要用于券商交易前端预冻结资金,而非用于实际结算。为避免当日汇率波动给市场带来的结算风险,其取值范围覆盖了历史上的最大单日波动范围,目前其取值为T-1&日末离岸市场港币对人民币即时中间价的±3%。&
&&&&实际的结算汇兑比率是根据日终净额实际换汇汇率并按买卖全额分摊原则确定的,结算汇兑比率一般都会优于前述参考汇率。即,日终清算后,投资者的港股买入交易,按卖出结算汇兑比率所计算出的、实际需要支付的人民币,一般将少于证券公司日间按卖出参考价所计算出的金额。反之,日终清算后,投资者的港股卖出交易,按买入结算汇兑比率所计算出的、实际可以得到的人民币,一般将多于证券公司日间按买入参考价所计算出的金额。当然,出于风险管理的需要,可能有证券公司会在参考报价的基础上再加减一定比例来控制客户资金,投资者应事先咨询指定交易证券公司了解详情。&
提示投资者注意,极端情况下离岸人民币市场发生大幅度波动时,有可能出现结算汇兑比率劣于参考汇率的结果。因此,投资者需及时关注离岸人民币市场并查看资金账户余额,防止资金账户出现透支。&
&&&&投资者在进行港股通交易时,主要支付交易税费、结算及交收服务费用、证券托管和代理人服务费用。具体包括:
注:证券组合费是指香港结算根据中国结算名义持有账户每自然日日终港股持有市值,按逐级递减的费率标准,所计收的存管和公司行为服务费用(详见下表)。
&&&&&&&&&&&&
中国结算依据相同标准,对每个持有港股的A&股证券账户进行收取。提示投资者注意,由于证券组合费根据投资者证券账户持有市值以一定的比例按自然日进行计算收取,也就是说,投资者持有港股通证券,即使不交易,也需每日缴纳证券组合费,投资者应避免因此发生资金透支。
示例:某客户资金余额1,000,000元,在2014年7月4日日终持有00002股票5,000股,收盘价为55.90HK$。2014年7月7日卖出00002股票5,000股,每股股价为60.90HK$,又买入00001股票10,000股,每股股价为120.60HK$。假设佣金为0.1%,日间参考汇率为1&HK$=0.78834¥,买入和卖出汇率相同,且1笔成交:
根据日间汇率卖出应收款
=[成交金额C(印花税+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使用费+股份交收费+佣金)]*日间换汇汇率
=[5,000×60.90-
(304,500×0.1%+304,500×0.003%+304,500×0.005%+0.5+304,500×0.002%+304,500*0.1%)]*0.78834
=[304,500-(305+9.14+15.23+0.50+6.09+304.50)]*0.78834
=303,859.54*0.78834
=239,544.63
根据日间汇率买入应付款
=[成交金额+(印花税+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使用费+股份交收费+佣金)]*日间换汇汇率
=[10,000×120.60+
&(1,206,000×0.1%+1,206,000×0.003%+1,206,000×0.005%+0.5+1,206,000×0.002%+1,260,000*0.1%)]*0.78834
=[1,206,000+(1,206+36.18+60.30+0.5+24.12+1,206)]*0.78834
=1,208,533.10&*0.78834
=952,734.98
证券组合费应付(港币)[注:收取00002三天(7月4-6日)的组合费,00001未交收,不收取组合费]&
=5000×55.90×3(天)×阶梯费率(参数化设定,假设为0.1%)/365&
=2.30元HK$
若登记公司与银行日终确定的换汇汇率为1&HK$=0.78836¥(假设买入和卖出汇率相同,组合费适用于买入汇率)
卖出应收(人民币)=卖出应收(港币)*换汇汇率
&&&&&&&&&&&&&&&&&&=*0.,550.71元
买入应付(人民币)=买入应付(港币)*换汇汇率&
&=-1,208,533.10*0.7,759.15元
证券组合费应付(人民币)=证券组合费应付(港币)*换汇汇率
&&&&&&&&&&&&&&&&&&&&&&&&=2.3*0.元
7日日终清算后,客户账户扣减证券组合费1.81元,港股通可取资金余额为:
1,000,000-1.81+239,550.71-952,759.15=286,789.75元,可用资金也为286,789.75元。
7日00002收盘价为56.00HK$,登记公司与银行日终确定的换汇汇率为1&HK$=0.78834¥,假设清算汇率没有变化
[注:收取卖出的00002的组合费,因为交收未完成]
证券组合费应付港币=*1*阶梯费率(参数化设定,假设为0.1%)/365=0.77&HK$
证券组合费应付人民币=0.77*0.元
8日日终,客户账户扣减证券组合费:
可取资金余额=286,789.75-0.61=286,789.14元
8日00002收盘价为61.00&HK$,换汇汇率为1&HK$=0.78832¥,假设清算汇率没有变化
[注:收取&8日00002的证券组合费]
证券组合费应付人民币=5,000*61.00*1*阶梯费率(参数化设定,假设为0.1%)/365*0.元
9日日终,客户账户计加00002卖出应收款,计减00001买入应付款,00002证券组合费
资金余额=286,789.14-0.66=286,788.48元&
客户账户资金、证券变化如下表:
港股通可用资金
港股通可取资金
期初资金余额100万,持有00002股票5,000股
1,000,000&
卖出5,000股00002,买入10,000股00001,扣取日-6日的证券组合费
286,789.75&
713,208.44
286,789.75
无交易,扣取00002&7月7日的证券组合费
286,789.14&
713,208.44
286,789.14
无交易,扣取00002&7月8日的证券组合费,计加00002卖出款,计减00001买入款
286,788.48&
286,788.48&
&&&答:&内地投资者投资于香港市场可能面临如下主要风险:
首先是市场联动的风险。
&&&&与内地A股市场相比,由于在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自由流动,海外资金的流动与港股价格之间表现出具有高度相关性,因此,投资者在参与港股市场交易时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导致的系统风险相对更大。
其次是股价波动的风险。
&&&&由于港股市场实行T+0交易机制,而且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因此,港股通个股的股价受到意外事件驱动的影响而表现出股价波动的幅度相对A股更为剧烈,投资者持仓的风险相对较大。
再次是交易成本的风险。
目前,投资者参与港股投资,除因股票交易而发生的佣金、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费、印花税、过户费等税费,投资者在不进行交易时也可能要继续缴纳证券组合费等项费用。因此,投资者在参与港股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可能需要缴纳的与各项相关税费安排,避免因交易频率提高导致交易成本上升。
还有个股的流动性风险。
&&&&不同于在内地市场中小市值股票的成交较为活跃,在香港市场,部分中小市值港股成交量则相对较少,流动较为缺乏。因此,如果投资者重仓持有此类股票,则可能因缺乏交易对手方交易,进而面临小量抛盘即导致股价大幅下降的风险。
答:一是沪港两地交易时间的差异。
&&&&在联交所,交易日的9:00至9:30为开市前时段,9:30至12:00为上午持续交易时段,13:00至16:00为下午持续交易时段。提示投资者,在圣诞、新年、农历新年前夕,仅有半天交易,因此,港股通的投资者对此要特别留意,避免因忽视了两地交易时间差异而可能错失的投资机会。
二是是否设置涨跌停板制度的差异。
&&&&在内地A股市场,设有涨跌停板制度,也就是如果某只股票的价格涨跌幅度超过了规定的百分比,那么该股票就会停止交易一段时间,因此,在某一个交易日内,某只股票价格的涨跌幅波动是有限的。在联交所市场,则不实行涨跌停板制度,因而股价波动可能相对而言更加剧烈,投资者应当充分注意到港股在价格剧烈波动时可能面临大量损失的风险。
三是有关回转交易制度的差异。
&&&&在内地A股市场,实行T+1交易制度(交易所买卖基金等少数产品除外),也就是说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在第二天才能卖出。与此不同,联交所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制度,即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可以当天卖出,因此,投资者可以在一个交易日内对同一只股票进行多次买卖交易。对于沪港两地市场的这方面差异,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
四是有关股票交收制度的差异。
&&&&在内地A股市场,结算周期一般为T+1日,也就是当天卖出的股票,投资者在第2天就可以收到款项。与此不同,香港市场证券结算与经纪商之间的结算周期为T+2日,即投资者卖出股票后,至少需要2天才能收到此款项。此外,投资者在买入股票前应预先全数付款,在卖出股票前也必须有足额股份托管于有关股票经纪商。对于此项差异,投资者在参与港股通投资前应当先向证券公司了解有关港股通股票收付和资金结算安排的相关事宜,做好流动资金管理。
五是有关股票报价显示颜色的差异。
&&&&在内地A股市场,就股价显示的颜色而言,红色代表股价上涨,绿色代表股价下跌;与此不同,在联交所市场,股份上涨时,报价屏幕上显示的颜色为绿色,下跌时则为红色。对此,参与港股通的投资者还需特别留意,切记不同行情报价颜色显示的含义,规避因对此的误解而做出错误决定,并遭受相关损失。
六是有关整手股数的差异。
&&&&在内地A股市场,每手交易单位统一为100股。但是,在香港市场,上市公司可以自行设立不同数量的每手股票交易单位,对此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港股通投资者对此要特别留意,避免在不了解相关规则的基础上因交易单位错误而导致损失放大。
七是有关股票报价价位的差异。
&&&&在香港联交所市场,不同港股股票的报价价位依据股价而定。股价越高,报价价位越大,投资者应了解联交所《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价位表,避免申报价格因不符合规定无法成交。
八是有关停牌制度的差异。
&&&&香港联交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牌措施。此外,不同于内地A股市场的停牌制度,联交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对此,港股通投资者要随时关注联交所及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避免错失复牌后的投资机会。
九是有关退市制度的差异。
&&&&沪港两地股票市场均有退市制度。在A股市场,存在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ST及*ST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但是,在联交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联交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这使得联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A股市场相对复杂。港股通投资者应予以关注。
答:投资者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订单类型。
&&&&在试点初期,港股通投资者在联交所开市前时段仅可以输入竞价限价盘,在持续交易时段仅可以增强限价盘进行买卖,而无法使用市价盘申报买卖单。在这里,内地投资者应当了解港股通订单类型的含义,避免因申报价格与成交价格的差异而导致无法成交的风险。
二是额度控制。
&&&&内地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因港股通额度控制可能造成的买单交易无法及时执行的风险。上交所对港股通的每日额度和总额度的使用进行监控并予以发布。当买卖港股通股票触及总额度或每日额度限制时,投资者的买入报单将会受到限制并可能由此造成交易推迟、失败等情况,投资者也可能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三是交易日。
&&&&香港与内地A股市场的交易日并不完全一致。沪港通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投资者在参与港股通交易时需要充分了解具体的交易日期,避免发生诸如上交所开市但联交所休市而无法及时交易造成的损失风险。
四是货币兑换。
&&&&内地投资者在参与港股通投资时,作为港股通标的的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交收。此外,因港股通相关结算换汇处理在交易日日终而非交易日间实时进行,所以,投资者要关注由此产生的人民币兑港币在不同交易时间结算可能产生的汇率风险。
五是投资标的。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港股通投资标的及其变化导致的交易限制。在投资期间,如果发生港股通标的证券范围调整的情况,那么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标的证券被调出港股通标的范围而无法继续买入的风险以及由此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答:一、股通投资者参与港股通股票供股权的交易与香港市场会存在差异:(一)港股通业务中,港股通股票供股权的交易日安排参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规则及相关股票发行人公告执行,有关交易日不是港股通交易日或者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供股权业务处理安排的除外。(二)港股通业务中,港股通投资者仅可卖出供股权或申报行权,但不得买入供股权。
二、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在变更交易单位时,可能会安排并行交易期。并行交易期间,港股通业务中仅提供原股票代码的交易服务,暂不提供临时代码交易服务。
&&&&三、按照香港市场的安排,联交所退市公司的股票代码可于股票退市日其12个月冻结期结束后被释放和重新使用。因股份分拆或合并、供股等公司行为引致的临时交易股票代码,在相关公司行为结束且经过38日冻结期后,若有关临时交易股票代码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系统内已无未完结事项,则该临时交易股票代码可被释放和重新使用。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简体)
http://sc.sfc.hk/gb/www.sfc.hk/web/TC/index.html
香港投资者教育中心
http://www.hkiec.hk/web/tc/index.html
香港投资者教育中心-&证券买卖
http://sc.hkiec.hk/TuniS/www.hkiec.hk/web/sc/investment/stock
-trading/index.html
香港交易所
.hk/chi/index_c.htm
香港交易所“披露易”
http://www.hkexnews.hk/index_c.htm
香港交易所投资服务中心
中国结算-法律规则-业务规则-创新类业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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