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营改增税务筹划划哪家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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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岁尾,总结表彰,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是财务和员工关注的焦点问题,不同的发放形式,不同的计算方法,税额差距很大。现行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要求,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计算,要比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的税负小一些,是一项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计算政策。&&&&国税发【2005】9号文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一,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例一:赵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赵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45元赵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0元,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赵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2295元。赵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元。二,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例二:钱某2013年1月工资2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钱某当月工资20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钱某2013年1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00元。钱某年终奖24000元,先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500元)”,22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22500除以12个月,即:5元,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钱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105=2145元。钱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145元。三,员工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只能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该条款的要点是:1,一个员工2013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适用了除以12找税率的优惠计算政策,2013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适用了。2,一个员工一年一次,在两处以上取得年终奖,也只能适用一次。3,员工即使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也可以适用一次。例三:孙某月在石油企业工作,月跳槽到电信企业,2012年9月至今跳槽到房地产企业工作,如果孙某2012年12月在房地产企业取得工资5000,年终奖24000,其它无收入,虽然钱某只2012年在房地产企业工作4个月,但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与例一赵某相同,即当月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年终奖部分也是除12找税率,应缴纳个税2295元。房地产企业计提年终奖时,计提、发放会计处理同例一。四,员工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可以选择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优惠办法计算,从另一单位取得的年终奖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项目缴税。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同一个人同月在两个企业都取得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时,不可以将这两项奖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对该个人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例四:李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取得本企业发放的年终奖24000元,另取得兼职单位发放的年终奖6000元,无其它收入。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0元,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2295元。李某取得的兼职单位发放6000元年终奖应合并到李某当月工资薪金中计算缴纳。如果兼职单位按发放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0元。李某在本企业取得工资5000元,本企业代扣代缴()*3%-=45元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李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00)*20%-555=945元。应补缴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945-180-45=720元。李某所在本企业计提年终奖时,计提、发放会计处理同例一。五、员工无论在本单位工作多长时间,都可以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取得年终奖的职员在本年度工作未满12个月,也应除以“12”来确定适用税率,因为一年一个人只能用一次。例:周某是2012年应届大学毕业生,2012年7月入职,以前没有工作。2012年12月工资3500元,年终奖24000元,周某当月工资3500元不需要纳税。周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0元,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周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2295元。企业计提年终奖时,计提、发放会计处理同例一。六、补发年终奖需要在发放时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奖本月发放了一部分,按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了个人所得税,后在次月又补发年终奖,不能与上月的年终奖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应合并到再发放当月工资中计算个人所得税。例六:吴某2013年1月工资5000,按本企业考核要求,应得年终奖30000元,当月发放了24000元,余下6000元,准备在2013年7月再发放。2013年1月实际取得所得为29000元,无其它收入。2013年1月,赵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45元吴某实际取得的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0元,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吴某实际取得的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2295元。对于吴某预计在2013年7月取得的年终奖(6000)的税务处理:个人所得税:2013年7月实际取得时,需要合并到取得当月工资薪金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如果1月计提了6000元应付职工薪酬,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会计利润计算预缴。如果7月份发放了这6000元年终奖,年终汇算清缴按工资薪金项目规定在税前扣除。如果计提的6000元年终奖在2013年度汇算清缴前仍未发放,依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的规定,企业工资薪金计提而未发放的数额(6000),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计提年终奖时,计提、发放会计处理同例一。七、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也要按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例七:郑某2012年年薪12万元,每月发放工资5000元,2012年12月终按照绩效考核补发2012年度剩余年薪60000元。郑某2012年每个月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45元,全年合计45*12=540元。郑某2012年12月补发的年薪6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年薪,除以12个月,即:0元,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郑某补发年薪6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11445元。八、关于雇主为雇员代付全年一次性奖金全部或部分税款问题,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无论是自行缴纳、代扣代缴,还是雇主为雇员代付全部或部分税款,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相同的。如有不同,一定出现了错误。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8号公告《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属于雇员又额外增加了收入,应将雇主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例八:王某2012年度每月工资收入5000元,2012年12月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24000元。该单位全部负担王某的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王某2012年12月当月工资5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元。王某全年一次性奖金24000元,由企业代付个人所得税。王某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4000】-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0】-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A【105】×雇主负担比例【100%】)÷(1-不含税级距的适用税率A【10%】×雇主负担比例【100%】)即:()/(1-10%)=26550元王某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2550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的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标准进行税务处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企业负担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计提年终奖时,按含税奖金额计提:借:管理费用(等) 26550贷:应付职工薪酬——奖金(等)26550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奖金(等)26550贷:银行存款 24000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550缴纳税金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550贷:银行存款 2550九,多发1元年奖金,可能导致多交一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关注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无效问题。由于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年终奖计算方法是: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而计算公式的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年终奖除12找税率,但只允许减除一次“速算扣除数”,而不是十二次,由此导致在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时会出现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不与年终奖额度同比例增加。由此造成应得年终奖金额度高的员工,可能要比年终资金额度低的员工实际到手的会更少。例九:2013年1月冯某取得年终奖18000元,找税率:(0),因此其年终奖适用税率为3%。冯某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0元。税后收入为17460元。陈某2013年1月取得年终奖18001元,找税率:(0.1),因此其年终奖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陈某取得18001元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1695.1元。陈某年终奖税后所得为16305.9元。陈某因为多发一元,造成多缴个人所得税1154.1元。类似情况在税收实践中多有发生。这是由于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税额计算方法的原因,导致所得与税额的不匹配。导致上述不合理的年终奖无效区间如下:【1】【】【600】【500】【】【0000】。如果发放的年终奖在上述无效区域内,会造成单位多发奖金,而个人税后所得变少的结果。避免上述不合理现象,一是减少或增加一定数额年终奖,使发放的年终奖在无效区间外。二是在无效区间内的部分年终奖,转化为其它奖励或补贴,与当月工资合并纳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不是十全十美的,但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如此,我们只有执行。税收法律和政策文件是用来遵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所能做的,只能是在税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对年终奖发放进行税务筹划,以争取相对合理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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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发放中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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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年薪进行税收筹划
来源:中国税务报
单位若在工资发放方面存在问题&&比如用小金库发钱,或通过报销发票方式、冒名方式领取工资,不仅税务会盯着你,社保也会盯着你;涉及国资的,审计也会盯着你。随着各部门监管体系的完善,这里边的风险是越来越大,违法乱纪的成本也会越来越高。
逃税的动机导致了目前工资发放的乱象,我们称之为&蛮干&。其实在我国现行的政策环境下,对员工的报酬是有最省税的发放方法的,我们提出的&分开发和平均发&就是一套切实可行的薪酬发放方法。
分开发就是将员工的年薪分为工资和年终奖两部分,分别发放,这样年终奖就可以利用的优惠政策,除12个月再确定税率,依法大幅度减少纳税额;平均发就是让每个月的工资尽量一致,不要忽高忽低,以便避开高税率,适用低税率,同样也可以减少纳税额。
单位要制定最省税的薪酬制度,就必须考虑薪酬发放中的临界点问题,特别是年终奖的临界点,多发1元,至少要多纳税1155元,最多会多纳税88000元,这可不是小数。为解决超过临界点(比如多发1元)的零头问题,我们参考上市公司的薪酬体系,将员工的年薪分为三个部分:工资、奖金和风险保证金。工资按月发放,奖金年终发放,风险保证金每年扣下(主要扣除零头部分),三年一发。
对于工资和奖金的具体发放数额,我们是这样推算的:从税率出发,分工资和奖金给定同档税率的数额,超过税率临界点的零头部分,作为风险保证金予以扣除,三年一发。比如要把某位员工的薪酬税率控制在3%,每月给他发放的工资最多是5000元(不考虑社保),减掉免征额3500元为1500元,适用税率是3%,全年发放工资60000元;每年给他发放的年终奖最高是18000元,除12个月为1500元,适用税率3%;假如扣他2000元保证金,这位员工的年收入应是80000元。倒过来说:若员工的年薪在80000元左右,就能把他的个税控制在3%这档税率上,但他的年薪必须这样发放:每月工资5000元(全年60000元),年终奖18000元,零头2000元扣下,攒在一起发放&&因为不扣下,每年会增加一档税率;攒下发放,只在发放年度增加一档税率。
以此类推:要把员工的薪酬税率控制在10%,每月给他发放的工资最多是8000元(不考虑社保),减掉免征额3500元为4500元,适用税率是10%,全年发放工资96000元;每年给他发放的年终奖最高是54000元,除12个月为4500元,适用10%的税率;假如扣他10000元保证金,这位员工的年收入应是160000元。倒过来说:若员工的年薪在160000元左右,就能把他的个税控制在10%这档税率上,但他的年薪必须这样发:每月工资8000元(全年96000元),年终奖54000元,零头10000元扣下,攒在一起以后发放。
要把员工的薪酬税率控制在20%,每月给他发放的工资最多是12500元(不考虑社保),减掉免征额3500元为9000元,适用税率是20%,全年发放工资150000元;每年给他发放的年终奖最高是108000元,除12个月为9000元,适用20%的税率;假如扣他12000元保证金,这位员工的年收入应是270000元。倒过来说:若员工的年薪在270000元左右,就能把他的个税控制在20%这档税率上,但他的年薪必须这样发:每月工资12500元(全年150000元),年终奖108000元,零头12000元扣下,攒在一起以后发放。
要把员工的薪酬税率控制在25%,每月给他发放的工资最多是38500元(不考虑社保),减掉免征额3500元为35000元,适用税率是25%,全年发放工资462000元;每年给他发放的年终奖最高是420000元,除12个月为35000元,适用25%的税率;假如扣他18000元保证金,这位员工的年收入应是900000元。倒过来说:若员工的年薪在900000元左右,就能把他的个税控制在25%这档税率上,但他的年薪必须这样发:每月工资38500元(全年462000元),年终奖420000元,零头18000元扣下,攒在一起以后发放。
25%的税率对一般单位的员工来说已经够用了。再往上就是30%、35%和45%的税率了,不适用大多数人。但如果单位存在这样的高税率,财务人员可以按照我们的思路自己算算。爱心提示:在计算时一定要考虑当地的社保。【】 责任编辑:泥巴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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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怎么样才能合理避税?存在哪些风险,应该如何规避?
我也要提问
  我们公司是一家高科技企业,虽然只有30多个人,但是大部分都是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对于这些技术人员,公司支付的薪酬比较高,所以他们基本上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个月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虽然看起来每个月几百块不多,但是,一年算下来也不是小数目。经常有人表示现在生活压力大,希望公司能够为他们合理避税,减轻负担。  公司目前只有我一个行政人事专员,我也不知道该怎么样做才能合理避税。  请教大家,怎么样才能合理避税?存在哪些风险,应该如何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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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其中涉及企业员工相关的条款是&&&(一)、工资、薪金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
& & &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
& & &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其中涉及企业员工相关的条款是
& & & (一)、工资、薪金所得;
& & & (四)、劳务报酬所得;&
& & & (五)、稿酬所得;
& &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税率表附后);
& & &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 之三十。
& & & 那么对于工资应该尽量避开节点,对于部分考核工资可以用年终奖的方式进行发放可以规避一些所缴税金。
年终奖税金计算办法。
& & &&2011年新出台的年终奖个税计算法,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到对应税率,然后直接套入年终奖的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这样可以比全年工资月均发放降低税点,即避税。
& & & 个人所得税是扣除定额数、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后进行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是可以选择比例的,那么可以选择较高的比例,实际账户增加,相当于将左口袋的钱分放到右口袋。另外企业可以选择实行年金制(即补充养老保险)这也是一个实账户,在企业年金的制度中可以规定服务多长时间给予一定的比例,超过服务期限员工可以全员享受。
& & & &二、将稿酬费用单独发放,而不是放到工资中
& & &&& &避税合理才会安全。
& & & &人力资源HR更多的是学会利用政策,将个人收益最大化,而不是如何去做有风险的事情,用侥幸的心理去规避。
& & & &我们很多时候不是专业性的,而是利用有关知识继续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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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合理,做好了能为员工合理合法减少支出,多增加些个人实际收入,做不好将是偷税漏税的失职和损失。这个原则和度一定要把握好。1、税收是国家强制的政策,这个原则是首要的,要认清。作为HR,对税法的把握不一定专业准确,必须同财务部门仔细分析研究,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开展避税工作。仔细分析哪些项目可以免税,什么工资范围什么税率等。根据税法规定可以免税的项目要列支出来,比如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等,但是各地市标准可能不同,这个金额要根据税务部门要求把握好。2、与财务部门分析企业运行费用,税务部门列支范围。比如办公用品、交通费、打车费、餐饮招待费等等。比如划分岗位等级,列支部分费用:每月打车费金额、油费金额、办公费用金额、或者超市购物标准等等。这些项目必须符合企业允许列支的费用范围内,具体如何设置,相信经验丰富的财务会有操作措施。避税和逃税...
避税合理,做好了能为员工合理合法减少支出,多增加些个人实际收入,做不好将是偷税漏税的失职和损失。这个原则和度一定要把握好。
1、税收是国家强制的政策,这个原则是首要的,要认清。作为HR,对税法的把握不一定专业准确,必须同财务部门仔细分析研究,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开展避税工作。仔细分析哪些项目可以免税,什么工资范围什么税率等。根据税法规定可以免税的项目要列支出来,比如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等,但是各地市标准可能不同,这个金额要根据税务部门要求把握好。
2、与财务部门分析企业运行费用,税务部门列支范围。比如办公用品、交通费、打车费、餐饮招待费等等。
比如划分岗位等级,列支部分费用:每月打车费金额、油费金额、办公费用金额、或者超市购物标准等等。
这些项目必须符合企业允许列支的费用范围内,具体如何设置,相信经验丰富的财务会有操作措施。
避税和逃税,一字之差,其中的标准把握起来也是玄妙的,站在企业和员工不同角度考虑问题,做好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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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1、高科技企业,30多人,大部分都是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术人员薪酬较高。2、个人所得税较高,有人表示生活压力大,希望公司合理避税。二、分析建议1、我所知晓的避税的几种方式避税有好多种方式,但是,能够说达到合理避税的,几乎没有。既然要分析避税的利弊,不妨我们先来谈一谈避税的几种方式。虽然为了分析这次的案例,我也学习了一些避税的措施,但是既然国家收取税收,必定是有其道理的(且不管税收了之后后面做得如何)。我在此希望各位HR在了解了这些方法后,不要轻易使用,更不要说这是从三茅卡卡那里学来的(我可不是专业避税公司)。其实避税我自己没操作过,我也只是见过一些。(1)国外账户避税——操作难度大有些公司注册在国外,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税收标准。公司注册在一些税收政策较好的国家/地区(如香港),并...
1、高科技企业,30多人,大部分都是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术人员薪酬较高。
2、个人所得税较高,有人表示生活压力大,希望公司合理避税。
二、分析&建议
1、我所知晓的避税的几种方式
避税有好多种方式,但是,能够说达到合理避税的,几乎没有。既然要分析避税的利弊,不妨我们先来谈一谈避税的几种方式。虽然为了分析这次的案例,我也学习了一些避税的措施,但是既然国家收取税收,必定是有其道理的(且不管税收了之后后面做得如何)。我在此希望各位HR在了解了这些方法后,不要轻易使用,更不要说这是从三茅卡卡那里学来的(我可不是专业避税公司)。其实避税我自己没操作过,我也只是见过一些。
(1)国外账户避税——操作难度大
有些公司注册在国外,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税收标准。公司注册在一些税收政策较好的国家/地区(如香港),并且也在该国家/地区也设立员工账户,通过境外账户达到避税目的。其实这是很多公司(特别是跨国公司)合理降低营业税的一种手段。
但是,这个方法我也只是听说过,具体怎么操作,我也不清楚。想必难度不小。
(2)职务报销费用避税——注意利弊得失
这个相信知道的人就比较多了。利用职务报销形式,由员工提供报销发票,将部分工资列入业务费用科目,降低税收(注意同时也降低了社保基数)。这种方式对于员工来说风险略大于企业,将来万一产生劳动纠纷,对于工资基数的确定,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类似的还有发放现金(不列入工资科目)方式。
实际上这并不是一种合法的避税方式。
(3)利用好税收等级,合理微控——考验数学,规避量与风险均较小
可以通过分摊提成、年终奖等大宗收入,筹划降低税负,由于当前个人所得税采用多级累进税率,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越多,其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也就越高。薪酬如果搭配合理可合理避税,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支出,关键是要找到个税计算上的临界点。也就是说,理论上来讲,由于年终奖有其特殊的计税的方法,所以可以通过调整每月基本工资和年终奖的比例,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国税发[2005]9号文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举个具体的例子:
假设A员工每月扣除工资社保后应税收入为6000元,年终奖为12000元,合计全年收入00=84000元。A员工全年所得税如下:
工资所得税:()*10%-105=145元
年终奖所得税:税率:0,应一级税率。即年终奖所得税=0元
A员工合计全年所得税=145*12+360=2100元。
假设B员工每月扣除工资社保后应税收入为5000元,年终奖为24000元,合计全年收入00,也是84000元。B员工全年所得税如下:
工资所得税:()*3%=15元
年终奖所得税:税率0,应二级税率。即年终奖所得税=5=2295元
B员工合计全年所得税=15*12+2295=2475元。
由此可见,同样的收入,不同的分配结构,最终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是不一样的。(以上只是举例,现实操作中还要考虑到各种其他因素)
同样,谈到分级税率,根据公司的薪酬体系核算下来的年终奖,有时候员工实际所得差一块钱,也许就是差一个税级的可能(之前某报纸上也有过此类分析文章),即年终奖如果员工正好接近临界点,少发1块钱,也许可能会降低几百元甚至更多的所得税。
不过,现实中这从公司角度来讲账务处理可能麻烦,其次财务部门可能也面临一定的风险(我说的临界点问题,到时候员工说你少发工资,你怎么说?),因此公司并没有动力来帮员工筹划税负。
(4)其他避税方式(我所知毕竟有限,相信还有企业有其他的避税方式)。
2、权衡避税利弊得失
要想大幅度避税,首先我认为这基本上不太可能算是合法避税。既然合法避税(我前面分享的第三种),那么相信避税的幅度也不会大到能从根本上解决所谓的“生活压力大”的问题。
而且,这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都属于技术人才,相信很多一线大城市(至少上海是这样)是有很多针对高端人才的倾斜性政策,诸如居住证积分、落户等政策。但是,为了达到各方面的合理把控,这类人才的评定也越来越多地会与员工的缴税和社保缴纳情况关联。
譬如说,一名博士生,毕业后的工作,其所得税基本都是按一级税率执行,社保都是按最低基数缴纳,怎么想都不太合适吧?如果他的工作所得收入真是如此,那这人还是人才吗?所以,有时候避税是眼前得利,但有些政策却是要长期考虑的。(上海有很多博士居住证满7年排队落户,在这关上被筛掉)。
在这里我要说的是,不要妄图动国家的歪脑筋,国家若要想办法治你,方法多得是,只是用不用的问题。
类似的问题相信还有(譬如劳动纠纷的工资基数确认等),所以,员工要提出避税,有些利弊,作为HR来说,也是要告知员工,由员工自己权衡好。否则,到时候做了好事还被人记仇,HR中不少的。
3、员工那边如何解决
虽说大家对缴税都比较排斥,确实国内有些公共服务达不到令人满意(在国外公共服务/公务员没做好,纳税人是可以抗议的,中国暂时做不到),但是这是一项国家政策,如果一定要抗衡,未必有太多好处。
既然是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资很高,却说生活压力大,动起一年下来为数不多的所得税的主意,我相信醉翁之意不在酒。
对于这个问题,一方面如我前面所说,HR要能够做好避税与否的利弊权衡和正面引导工作,另一方面,倒是可以考虑从其他方面疏导解决,甚至员工可能对公司其他方面有异议,只是拿这个来发泄也未尝不可能。
譬如,工资高但却还抵不过所得税的压力的,说明其个人资产规划做得不好,那么可以利用工作之余,请一些外部培训机构老师将一些关于个人资金规划和理财方面的课程,公司也可以购买一些理财方面的书籍供员工阅读学习,甚至可以出面洽谈一些团购理财项目(这个就要视情况谨慎考虑,小心为妙)。这样既可以解决一些培训问题,也可以解决员工的生活压力问题,授人以渔调控好自己的资金收入。
还有可能员工也只是找个口子让HR有点事做(略有点吃饱了没事干的感觉),那么HR可以平时多了解一下员工近期的思想动态,发掘员工关注的焦点,借助一些企业文化和团队活动来引导,也不失为一种办法。谁叫我们HR是杂务桶呢。这个就仁者见仁了。
即便是最终真要考虑实施,我相信HR也要想好万全之策,至少也得把公司高层拉下水吧,避税这种事,老板和高层捞不着好,你能指望他们支持?那这个就是汇报的本事了(方案、措施、风险、好处坏处等等)。
1、避税方式有多种,但大多不是合法手段,不是很值得推荐。即便是合法的,一方面金额不会太大,另一方面吃力不一定讨好,所以日常企业中并不多见。
2、即便是真要避税,虽说眼前是多拿钱了,但是长远来看,未尝没有风险。作为HR来说,不能人云亦云。员工毕竟所知有限,不如我们专业。帮助员工权衡好利弊,然后再让员工选择,并落于白纸黑字,以免到时候被反过来摆一道。而且,即便是员工选好了,实施不实施,还是得公司说了算。
3、有时候,员工喜欢指东道西。表面上说是一件事情,其实心里是因为另一件事。作为HR来说,了解清楚状况,在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帮助其治本而不是治标,才是正道。否则,迟早被员工耍得团团转(别觉得你是HR为员工做事,员工就一定会对你感激涕零,真的……)
以上,个人观点,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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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本杰明-富兰克林曾经说,“人有两件事情是无法避免的,一个是死亡,另一个就是纳税。”合法避税,节税便是增收,然而绝不是偷税、漏税。&&如何避税,第一反应这应该是财务的事,但现在hr都认为自己是无所不能的,和行政比谁更综合,和律师比谁法律更专业,和会计师比财务知识……似乎没有什么事能和hr毫无关联。面对这种状态,不要沾沾自喜,这绝对不是传说中的复合型人才,不是一专多能的代表。呵呵,调侃结束,开始谈避税吧。&&人资一般会怎么避税呢?一、合理利用起征点和临界点&&这应该是很多人资的最初意识,既然3500以上必须交税,那我就不超过3500,也就不用交个税了。另外,会合理利用个人所得税税率的临界点,每个临界点与平衡点之间的区间,在业内,人们形象地称之为盲...
& & 美国人本杰明-富兰克林曾经说,“人有两件事情是无法避免的,一个是死亡,另一个就是纳税。”合法避税,节税便是增收,然而绝不是偷税、漏税。
& & 如何避税,第一反应这应该是财务的事,但现在hr都认为自己是无所不能的,和行政比谁更综合,和律师比谁法律更专业,和会计师比财务知识……似乎没有什么事能和hr毫无关联。面对这种状态,不要沾沾自喜,这绝对不是传说中的复合型人才,不是一专多能的代表。呵呵,调侃结束,开始谈避税吧。
& &人资一般会怎么避税呢?
一、合理利用起征点和临界点
& & 这应该是很多人资的最初意识,既然3500以上必须交税,那我就不超过3500,也就不用交个税了。另外,会合理利用个人所得税税率的临界点,每个临界点与平衡点之间的区间,在业内,人们形象地称之为盲区或者无效区间,表明在这些区间内,所得增加与税负增加不相匹配,税收调节功能的失效与盲目。这只是最基础的避税常识。
& &关键在于,经过这样操作后,多出来的工资怎么处理?总不能不走账吧,如果公司没有内外账的话,如何处理?
& & 设计薪酬结构,合理避税
& &&从税法我们了解到,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独生子女补贴;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 & 因此,薪酬结构中可以列入以上补贴,从而起到避税的目的。
& & 避税,不是说一分税不交,而是少交。很多企业会通过改变薪酬结构,从而改变打破现有的平均化发放模式,如在合理范围内变通为年终奖一次性发放。记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优惠的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 & 上面提到的临界点,也就是盲区,在年终奖表现更为突出。因此,年终奖发放尽量避开“盲区”,否则,会得不偿失,多发有可能不能多得,甚至还会遇到“要为多发的1元年终奖多缴纳百元、千元甚至万元的税“。
& & 那么,如何避开盲点?一个是需要全年考虑个税的筹划,如每月发多少,年终发多少,能够取得最小值,从而达到避开盲点的目的;另一个是临时抱佛脚,合理利用税法政策,如捐赠,从而达到避税目的。
二、合理利用政策达到双赢
& & 1、多缴住房公积金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相关规定,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即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个税的。而公积金管理办法表明,职工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也就是说,职工可以通过增加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来降低工资总额,从而减少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 & 2、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找突破口
& & &从下表我们可以看出,关键的有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如公共福利支出等,具体的政策我就不复制了,大家自己找吧。
三、财务是怎么避税的?
& & 其实作为财务,我对个税的研究很有限,因为这个与企业的成本关联不大,像通过国外注册母公司避税也只是存在于理论。就个人来讲,除了合理利用起征点和临界点、级差,各种补贴,如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公积金,年终奖,福利支出等方式外。作为财务人员更注重了解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暂时免征税收优惠,从而合理避税。
& &&如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纳税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去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看完这个政策,是不是恍然大悟,原来房屋装修也可以避税啊。
& & &财务与金融接触较多,也可以与个税联系起来,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对教育储蓄存款利息以及对股票转让所得免征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在进行金融投资时,可以考虑这些免税的因素。
& & 至于大家常谈的发票抵扣,增加人数等,财务是不建议使用的,税务风险太大,得不偿失啊。
& & 财务避税其实谈得是整体布局,但显然不适合hr,关于避税,不仅仅局限个税,我总结了以下八点,虽然没实际作用,但可以了解下。
& & 1、我国税收体系复杂,税负较重,但仍为企业留下了很多纳税管理的空间。
& & 2、要做好纳税管理,财税负责人责无旁贷,思想力、执行力、沟通力的高度统一是财税负责人做好纳税战略管理的关键。
& &&3、纳税管理属于企业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要做好纳税管理,单单指责财税人员是没有意义的,需要企业整个管理团队的协调配合。
& & 4、纳税管理存在主体空间、财务空间、管理空间、政策空间、地域与时间空间、征管空间等六大空间,对六大空间的利用程度决定了纳税管理的效率。
& & 5、盈利模式界定、关联交易设计、管理模式明确、公司重组兼并、企业营销管理构成纳税管理五大工具,是降低企业税务和税收风险的基本手段。
& & 6、架构、制度和证据是企业运营的关键环节,也是税务机关监管企业的重要观察点,如何设计架构、编制制度、提供证据是纳税管理的重要工具。
& &&7、纳税管理中经常运用的三个技巧是边界设定、资金池管理和垃圾站设定。
& & 8、做好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取得内部团队的支持和外部机构的理解,是成功纳税管理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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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避税,不仅仅个人需要,其实企业也是需要的。税,我们的税,其实是蛮重的,不可否认,同时,没有税收,又哪来我们的公共设施呢?看似矛盾,其实理亦在其中,合理就是好,对吧?怎么样才能合理避税呢?这就涉及到好几个层面的事了,先谈谈我的个人想法:一是,个人所得税是与企业产值/销售额是关联的,若企业本身规模小人数不多,销售额在一定范围,也就意味着公司里的个人所得税总额是有一定的区间值,具体的区间值按照当地不同而不同,也就说明缴纳太高或太低都是不合理的。二是,个人所得税是与个人工资(含补贴、奖金)挂钩的,社会保险中的个人交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中的个人交纳部分是税前列支的。三是,个人所得税在企业里都是按照工资全额上报征收的吗?其实也是,非也非也。以下就是要谈的重点:面试沟通在薪资谈判时,我们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
合理避税,不仅仅个人需要,其实企业也是需要的。
税,我们的税,其实是蛮重的,不可否认,同时,没有税收,又哪来我们的公共设施呢?看似矛盾,其实理亦在其中,合理就是好,对吧?
怎么样才能合理避税呢?这就涉及到好几个层面的事了,先谈谈我的个人想法:
一是,个人所得税是与企业产值/销售额是关联的,若企业本身规模小人数不多,销售额在一定范围,也就意味着公司里的个人所得税总额是有一定的区间值,具体的区间值按照当地不同而不同,也就说明缴纳太高或太低都是不合理的。
二是,个人所得税是与个人工资(含补贴、奖金)挂钩的,中的个人交纳部分、中的个人交纳部分是税前列支的。
三是,个人所得税在企业里都是按照工资全额上报征收的吗?其实也是,非也非也。以下就是要谈的重点:
面试沟通在薪资谈判时,我们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的,依据不同岗位我们会确定是税前或是税后工资,这实际就是员工他实际能拿到多少工资,若是税后工资,税是企业为其负担。为此,偷偷的说,只供参考,只可意味不可言传哦!
1.公司里建两个账户发放工资,一个是公司账户发放,一个是个人账户发放。这为个人、企业都减轻税收,当然若税务局查的严,有补缴税收的风险。当然,查的可能性不大。
2. 与员工约定,一份工资分成两个人来发,这看似降低了个人所得税,有非在职人员在职公司的劳动关系风险。
3.可协商,部分工资,员工以正式发票来填补,公司做账时按照费用支出。
话归源头,避税,都是在合理的范围内,每个企业的管理模式不一样,都在合理避税。所以:
1.&&我们HR没有必要去回避此事,以为这是啥高大上且神秘的事,每个企业都在做,只不过有些做的更艺术些,有些做的更实际些。
2.&&避税,又不仅仅是HR的事,更多的是企业层面上的事(企业规模、管理模式、所在行业、所处阶段等等)及财务运作方式的事,我们HR只能是建议权而非决定权,我们要跟着企业的思路去走,而非想当然。
&因此,我们可收集各方意见,建议相关的操作,由公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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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薪酬税收筹划&&以前,西方有一句话:“只有死亡和税收是不可避免的。”当时中国的普通民众是很难理解的。而现在,税收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实行个人所得税后,工薪阶层也开始关注税收筹划,经过筹划的薪酬支付方式和没有经过筹划的是不一样的。有一位老板为了鼓励优秀员工,就给优秀员工提高报酬200元,因为工资档次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也不一样,结果是税后实际收入反比没有奖励的员工要少,优秀员工心里反而不舒服了,所以,员工只关心最后的实际所得,公司的财务人员对员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得先经过筹划,确保员工的实际收入不减少。&&二、纳税存在的风险&&&偷税:愚味者的行为...
& & 一、薪酬税收筹划
& & 以前,西方有一句话:“只有死亡和税收是不可避免的。”当时中国的普通民众是很难理解的。而现在,税收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 & 实行个人所得税后,工薪阶层也开始关注税收筹划,经过筹划的薪酬支付方式和没有经过筹划的是不一样的。有一位老板为了鼓励优秀员工,就给优秀员工提高报酬200元,因为工资档次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也不一样,结果是税后实际收入反比没有奖励的员工要少,优秀员工心里反而不舒服了,所以,员工只关心最后的实际所得,公司的财务人员对员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得先经过筹划,确保员工的实际收入不减少。
& & 二、纳税存在的风险
& &&偷税:愚味者的行为。漏税:糊涂者的行为。抗税:野蛮者的行为。这三种行为都是非法的,都将面临追缴、罚款、责令改正及可能的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 & 避税:小聪明者的行为。这是钻法律空子的,虽然暂时不会面临法律后果,但国家的税法将会完善健全,会采取相应措施,如反避税等。
& & 税收筹划:大智慧者的行为。这才是合法又合理。
& & 有一位房地产的老板听经济学教授讲完税收筹划课后,就约教授半小时2万元付费咨询,请他指点迷津,对该房地产公司进行税收筹划,该教授同时又是一位律师和注册会计师,经过他的筹划为房地产公司节约税金400万元。所以说,税务筹划师是一种金牌职业。
& &&三、个人所得税
& &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分为11个税目:
&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为3%-45%。计算方式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 四、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计算
&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3%,速算扣除数0元。
& &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
& &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元。
& &4、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元。
& &5、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 &6、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5505元。
& &7、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 &五、案例:
& & 以本案为例,假设张三工程师每月工资7000元,李四技术员每月工资5000元,张三根据工作需要每月要培训学习,平均每月自费学习1500元。
& & 税后收入如下:
& & 张三每月工资7000元,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45元【()×10%-105=245元】,再减去支付学费1500元,实际收入0=5255元。
& &&李四每月工资5000元,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5元,【()×3%=45元】,实际收入55元。
& & 经过筹划后的实际收入如下:
& & 张三每月工资7000元调整为5500元,学习费用在公司报销,这笔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技术开发费中列支。张三每月纳税【()×10%-105=95元】,实际收入5405元,节约税款150元。
& & 经过调整,公司在没有增加任何支出的前提下,无形中为张三增加了每月150元的收入。
& &&再举例:假设该高科技公司的总经理王五,实行30万元的年薪,同公司约定每月只发基本工资5000元,其余24万元年终一次性发放,纳税如下:
& &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45元】
& & 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元】
& &&全年纳税总额【45×12+5元】
& & 如果改变年终奖发放方式,年终一次发放60000元,其余240000元每个月平均发放,纳税如下:
& &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5%-元】
& & &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65=11445元】
& & &全年纳税总额【45=48885元】
& & &经过纳税筹划,王经理可以少缴个人所得税=10650元。
& & &六、税收筹划应注意事项
& & 1、合法:税收筹划的前提就是合法,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专业人士,才能确保每笔薪酬纳税是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
& & 2、沟通协商:首先得征求职工本人的同意,比如说培训或奖金支付方式,如果员工不同意,主观上也没有避税的需求,公司最好不要单方面操作,否则,好心办了坏事,好心没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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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要点:&&&1、只有30多人的高科技企业,技术人员薪酬水平高,基本上缴纳所得税,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2、公司只有我一个行政人事专员。二、解析与解决建议&&&1、只有一个行事专员的30多人的公司,仔细研读个税,利用EXCEL基本能掌握减少个税的方法。但你只是一个公司行政人事专员,在公司员工反映情况后,你积极想办法是非常可取的。但要想把这件事情做好,建议做好两件事情。  第一,自己要把个人所得税的规律与变化找出来,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建议公司对个人所得税避税反映比较强烈,邀请公司财务人员,以及又有想法和主意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们一起成为避税研小组,群策群力,不管结果如何,都会得到大家的认可,因...
一、案例要点:
&&& 1、只有30多人的高科技企业,技术人员薪酬水平高,基本上缴纳所得税,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
&&& 2、公司只有我一个行政人事专员。
二、解析与解决建议
&&& 1、只有一个行事专员的30多人的公司,仔细研读个税,利用EXCEL基本能掌握减少个税的方法。但你只是一个公司行政人事专员,在公司员工反映情况后,你积极想办法是非常可取的。但要想把这件事情做好,建议做好两件事情。
  第一,自己要把个人所得税的规律与变化找出来,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建议公司对个人所得税避税反映比较强烈,邀请公司财务人员,以及又有想法和主意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们一起成为避税研小组,群策群力,不管结果如何,都会得到大家的认可,因为这个小组成员会将他们的理解口口相传给其他人。财务人员的加入非常重要,因为做帐课目设置科学性、流程怎么安排,财务人员既严谨又专业,可以有效保障避税合法性。
&&&&2、可以采用的避税方法
& & 1)工资中其它收入部分,可以通过交通费、汽油费、电话费、宽带费、书报费等报销;
& & 2)在餐饮费报销规定范围内,也可挪出一部分定额让大家报销用;
&&& 3)购买保险公司相关理财险种;
& &&4)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但这些公司都要再出一部分,比较麻烦;
&&&& 3、了解我国个税是累进计税特点后,作一张电子表辅助大家理解,找出最宜操作办法:
&&&& 根据表述所说情况,将可能存在的工资区间作一分析。我们会发现,其实每一档税率发生变化时,个税额变化特别大,建议主要调整区间锁定在每一档位的附近。可以从上一档位下调至下一档位。这样就可就工资总额调整不多,但却可以较多避税。比如说工资12700元,个税1295元;工资11000元,个税945元;工资下调1700元,个税减少350元。工资13990元的同事,个税16177.5元,将其工资调整到12490元,个税下调至1243元;工资额减少1500元,个税减少374.5元。避税效果非常明显。
&&&& 所以,最简单、最安全的办法就是每一档向下一档的临近点靠近就可以,测算一个区间比如不超过2000元的报销标准等,便于操作。而且通过电子表格可以看出,下调至换档点下即可。形成方案,包括每个人可以下调的具体数据,报领导批示后留存 。
&&& &总之,小公司人员不多,能为大家力所能及办点好事情是没错的,但不能因为减少点个税违法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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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避税,首先要尊重国家税法,依法合理避税、纳税,其次是结合企业的实际,HR如何依法结合企业薪酬福利等管理办法,做到合法避税最佳状态;合理避税不是逃税或漏税,这是一种符合国家正常税法范围内的活动。合理避税需企业各部门的配合,合同的签订、款项收付等等各个方面都要考虑。对国家现有税法规定的熟悉,不同税率、不同纳税方式的灵活应用,使企业创造好的利润更多的部分合法利企业发展。避税的种类按其特征和内容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三种形式。案例中提到的是高科技企业员工避税问题,不管哪一种情况,都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即国家税法,做到合法避税。一、企业依据国家税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出合理的薪酬福利制度1、合理运用国家税法中的免税政策。企业中的各项目合同,必须注明含税提供正式的税票,不要轻易放弃索取发票的权利。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
& & 合理避税,首先要尊重国家税法,依法合理避税、纳税,其次是结合企业的实际,HR如何依法结合企业薪酬福利等管理办法,做到合法避税最佳状态;合理避税不是逃税或漏税,这是一种符合国家正常税法范围内的活动。合理避税需企业各部门的配合,合同的签订、款项收付等等各个方面都要考虑。对国家现有税法规定的熟悉,不同税率、不同纳税方式的灵活应用,使企业创造好的利润更多的部分合法利企业发展。避税的种类按其特征和内容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三种形式。案例中提到的是高科技企业员工避税问题,不管哪一种情况,都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即国家税法,做到合法避税。
一、企业依据国家税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出合理的薪酬福利制度
1、合理运用国家税法中的免税政策。企业中的各项目合同,必须注明含税提供正式的税票,不要轻易放弃索取发票的权利。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如在企业管理,员工配置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按比例:在职工100人:1人安置一个残疾职工,可给企业节省6000元-8000元的残保金;安置下岗、退伍军人、应届大学生、劳改、劳教人员达30%以上可减免三年所得税及附加税。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2、打好时间差,依据企业签订的合同时间、货物交付时间、开票回款时间等因素,使收支运转发挥最效能。
3、合理提高员工福利,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调整员工收入的分配支付情况,结合个人所税的比例,做到合理的避税。
二、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
1、国家税法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分为11个税目:(1)工资、薪金所得。3%-45%;(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5%-35%;(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5%-35%;(4)劳务报酬所得,20%-40%;(5)稿酬所得,14%;(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8)财产租赁所得,20%;(9)财产转让所得,20%;(10)偶然所得:包括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20%;(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20%。
2、国家税法规定:(1)人个所得税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计算:(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3%,速算扣除数0元。(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元。(4)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元。(5)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755元。(6)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5505元。(7)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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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看到这个案例,有了浓厚的兴趣:一是知税的重要性,二是这也关系到每一人,三很想知道个税是怎样计征的(计算缴纳税款)。为此,围绕这个案例进行了学习。学习感受就是:税收计征涉及刑法、税务等法规及财会、工商方面的知识太多,也太深。作为HR学习了解是必要的,但要落地实操还是由给专业人士来吧。&&&&一、案例综述与解析&&(一)案例背景与要解决的问题。1.30人的高科技企业,大部分都是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薪酬比较高,基本上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累计一年所交个税金额不小。2.有人经常表示现在生活压力大,希望公司能够为他们合理避税,减轻负担。3.人资力量不足,只有一个行政人事专员,也不知道该怎么样做才能合理避税。4.问...
& & &&前言:看到这个案例,有了浓厚的兴趣:一是知税的重要性,二是这也关系到每一人,三很想知道个税是怎样计征的(计算缴纳税款)。为此,围绕这个案例进行了学习。学习感受就是:税收计征涉及刑法、税务等法规及财会、工商方面的知识太多,也太深。作为HR学习了解是必要的,但要落地实操还是由给专业人士来吧。&
& &&一、案例综述与解析
& & (一)案例背景与要解决的问题。1.30人的高科技企业,大部分都是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薪酬比较高,基本上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累计一年所交个税金额不小。2.有人经常表示现在生活压力大,希望公司能够为他们合理避税,减轻负担。3.人资力量不足,只有一个行政人事专员,也不知道该怎么样做才能合理避税。4.问:怎么样才能合理避税?存在哪些风险,应该如何规避?
& & (二)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无论怎样合理避税,横直都是要“税”的,只是看能合理规避多少而已。这要看怎样运用《刑法》、《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等法规和财会知识,以不违法为前提实现合理避税。为了纳税光荣,还有很多人在为之努力。
& & &二、避税有风险吗
& & (一)概述合理避税,明确前提与责任。
& & &1.合理避税是指采用合法手段和方式少缴或不缴税的行为。只要有理有据,而非数字游戏与空穴来风,即通过不违法的手段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尽量满足税法条文所规定的条件,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需要。可见,合理避税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之内,但是要以不违反法为前提。
& & &2.无论是合理避税,还是避税筹划都是以不违反税法为前提。只是与税收筹划相比,在用法道义上可能会受到谴责、立法导向上非积极、政府不支持,而却恰恰相反。
& & &3.就合理避税及避税筹划与避税筹划,更有社会责任的做法是积极统筹规范地做好避税筹划,并能得到政府却支持,以杜绝违法风险。
& & (二)违法避个税的风险和要受到怎样的处罚
& & &依据我国相关法规,合理避税及避税筹划与欠税、漏税、偷逃税、抗税、骗税(个税不涉及)的主要区别在于:合理避税及避税筹划不违法,而后者无论属于主观故意、还是非故意均属违法行为。若在合理避个税中因不当避税导致漏税、欠税、偷逃税时,骗税,甚至是抗税,无论是主观故意和非故意,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将面临诚信风险。具体如下:
& & 1.目前,从国家到地方,正在共建“违法纳税及失信黑白名单体系与诚信”机制。现在很多省市,一旦稽查查处到企业或个人存在违法缴税问题,不但会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还要纳入企业与个人诚信体系,不仅要追缴税款、收取滞纳金,有的还要处以一定额度的罚款,还将在出国审批、贷款、政府采购等方面受限,将会使失信者寸步难行。
& & 2.根据主观故意、金额大小、采取的违法手段和情节严重性,将通过实行“责令改正、责令限期缴纳、强制执行追缴”等处罚程序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收取滞纳金,还将处以警告,罚款,累计计算合并处罚,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处罚。
& & &&可对违法企业、人员处以罚幅度及范围是:二千元以下罚款额,一千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处违法应缴税款的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0.5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和拘役。情节和后果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可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的还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等刑事处罚。
& & &3.企业面临的处罚风险及造成的影响。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中有工作失误、失职和管理、认识与实施不到位,造成税款流失的、或有明知故犯、应扣未扣等情况以及不配合税务部门收缴税款等违法行为,视情况严重性和导致后果影响大小,将会受到: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以追缴税款或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另外,企业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 & 4.相关常识:违反税收法律的行政处罚追诉期为5年。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过失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的,追征期为三年,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延长到五年。对逃税、抗税、骗税的,无追征追缴期限。在征缴、追缴中,对拒缴的可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 & & 三、避税及开展此项工作的原则
& & &(一)避税原则。合理、不违法原则,追求最高境界是税收筹划达到得到政府支持的“合法避税”原则,个税同样如此。
& & &(二)计征避税工作中应坚持的工作原则。合是避税不但涉及法规,还涉及财会专业知识与实操经验,为此因坚持将“合理避税工作”交由专业领域的财务人员去操作。&&
& & & 四、做好宣传与员要梳导工作,增强依法纳税意识,避税计征由专业人士
& & &合理避税需要扎实的避税理论与财会业务基本功,并精通所涉法规条例和关联知识,有税收政策操控能力和深加工能力,还要有丰富、熟练的实操经验做支撑,以全面把控避税筹划空间,才能在实践做到不违法避税。可见合理避税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税收筹划更是如此。因此,这项工作要由专业的财会人士去打理,公司一个人力就一个专员更需如此。人资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 & &(一)评估公司财会人员是否能达到合法避税的执业水准。若评估公司不具备,可建议公司聘请这方面资深专家,或与实操经验丰富和口碑良好的专门机构及公司合作,进行专业打理。
& & &(二)避税实施中,人资部门及人员要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并做好员工思想梳导与税收及个税相关法规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让企业及员工知晓,不以不违法避税为前提所造成的违法后果及风险:达到一定数额与次数或额度,要受到的行政和刑事处罚,并将影响企业与个人征信。积极倡导并在企业内形成“纳税光荣”的氛围足矣。
& & & 就案例而言,以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增强依法纳税和合理避税意识,并以此为契机激励员工。
& & &1.讲明:不依法缴纳个税、或去触碰法律的底线,一旦越过雷池,出现偷逃税、欠税、漏税、抗税、骗税,将面临法律制裁与诚信的双重风险。一旦查明均要进行追缴和收取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的行政和刑事处罚,并处罚金。将得不偿失、害人又害己,以引导员工依法纳税。
& & 2.阐述:税收的重大意义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本质。可结合宣传税法及税收知识进行,必要时培训讲解,所得个税的计算方式与缴纳形式,营造 “依法纳税光荣”的良好氛围。
& & 3.启发:同事间换位思考,引导他们向下看与向上看,激励员工。同时自己工做好生活中的节源开流与理财事宜,在自愿前提下,公司愿意给予必要的支持。
& & 4. 阐明:为实现“不以违法”为前提的合理避税,公司了做了大量工作,一直在为大家尽力合理避税。并要求在避税筹划与计征方案进行签订认可。
& & &这可以通过开展专题研讨会,专题培训会、座谈,请税务机关、法律机关或专家来进行宣讲与灌输,公司自己能搞定也可。
& & &五、怎样避税:结合实操案例,探讨合理避税的基本思路与切入点
& & (一)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与合理避税,现常用的、且得到业界认可的作法主要有三大类:分产供销申报避税、工资化福利避税、工资化劳务报酬避税。
& & (二)个人所得税适用法规及条例、知识点,税征收常识与计征知识,税率及计算依据等略。详见一文。
& & &(三)注意事项(知晓的可忽略):
& & &1企业员工个人月所得税要征税范围即为: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 & 2.关于五险一金。根据个税法相关规定,五险一金不用计缴个税。因五险一金中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因此要求只扣其它三险一金。为了避税,有企业还增加其它保险。然而确实有员工参与了保险,方可以纳入扣减以实现不违法的避税。提示。
& & &3.劳务报酬计算人税时,所得的20%是国家规定可作为纳税人的生活费用,对于生计费用是免税的。
& & &4. 计征个税所扣的三险一金上限为:月扣除数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上限。若实缴保险额有超出的,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企业中若有“境外人士获取中国境内所得” 达到新规的起征额的要进行征收,而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 & 5.员工个税合理避税在实操中的计征原则:既不有损企业与员工双方利益的重新分配,也不能因此导致企业和个人受到不良影响与风险不可控的原则。
& & 为此,应纳税额 =[应发工资收入金额(月工资、薪金所得)-各项社会保险费(含三险一金)-起征点(3500元)] x 税率 -速算扣除数
& & &(三)结合案例,实操探讨合理避税
& & &案例:某高科技企业技术员李某的月薪(工资、薪金)实际总额为8000元,除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三险一金总额为1860元。
& & &下面结合本案例,通过适用不同法规条例,主要以“工资化劳务报酬和工资化福利”的避税方式,使用不同的计算方式(公式),进行对比探讨合理避税。
& & &1.按月(工资、薪金)总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 & & (1)非正常计征。不扣三险一金得的应纳税额=()*20%-555=545元/月,这种算法是违背个税计征的相关立法精神的,而是在为员工增加个税。
& & &(2)正常计证。扣除五险五金计算个税。先得出税率40元,40元,税率为10%。 应纳税额=(00)*10%-105=159元/月。
& & &可以看出这两种算法的差异很大:非正常计征将导致员工每年增加个税:(545-159)*12=4632元/年。
& & &2.以劳务报酬计算个税的法律依据为启示,将员工部分收入作为生计费(生活费、交通费),下面同样以技术员李某为例,将应发工资的20%作为生计费计算。结合上面个税缴纳标准进行理解,用以上公式计算个人所得税,探讨将月收入视为劳务报酬,看能否实现少于159元/月的目的。
& & & 按照上面的公式就是用8000元减去三险一金总额的1860元,然后乘以(1-20%)=80%(其中20%是生活费),根据国这规定可以将收入的20%作为生计费面免征部分个税。然后再减去起征点为月薪的3500元,再乘以对应的税,再减去速算扣除数。
& & & 应纳税额 = [()*(1-20%)-(速算扣除数)=42.36元/月,只占通常计征159元/月的26.64%。年避税额为(159-42.36)*12=1399.68元/年。
& & &为了让这种避税思路的实现,并做到不违法又合理避税,只需将上面28元,作为生活费、交通费、教育培训费进行列支与计征,就可以达到想要的效果,合理避税总额将达73.36%。未扣个税前的6140元,分别列支:4912元(可理解为应发工资)、1228元(作为教育培训、技术研发、差旅及交通与生活等费用进行分列支付或报销),为此应纳税所得额以4912元计征。以实现合理避税:应纳税额=
[(4912)-=42.36元/月。
& & &通过以上分析对比不难得出合理避税的思路与切入点与以及操作方向:依法据规为避税基本思路,以合理列支及分摊与综合运用为切入点,以通过降低起征基数和税率为操作方向,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为此,其它情况可以此类推。
& & 以上只是在通过案例计征与分析综合,以启示我们寻找到更合理的避税思路而已。合理避税需要法规、会计、财务专业知识均擅长,且实操经验丰富才能实现合理避税,甚至做到税收筹划。
& & (四)结合计征案总结思考
& & & 上面重点概述常用之法的同时,实际结合运用了“工资化福利避税、工资化劳务报酬避税”二大类作法。下面结合案例计征分析,通俗细分地重点说说分摊供销申报计征避税和劳务报酬个税计征,并进行探讨。
& & &1.分摊法。平摊法:有的企业采用平均法,将高收入的月份分摊到其它低收入的月份,即结合利用时间周期,高时向下月分摊。将高年薪、高劳务薪酬进行月摊法:将年薪总额通过在实际发放中提高月薪、降低年终奖(或年度红利),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可理解为分摊供销申报避税。若公司要以高额年终奖进行绩效考核,那只有以月薪计征与福利化,或另寻它法。
& & &2.劳务报酬合并到工资里一并支付计算个税法(因劳务报酬税率高):若在同一公司,可将所得劳务报酬列入当月工资进行计算人税,甚至将该费用平均到12个月里以月计算个税。
& & &3.演义思考:综合运用法。将个税正常计算法与福利化、劳务报酬计算法有机结合,进行综合运用进行避税。将以上三大类主要合理避税进行综合运用。需通过研究法规条例,有待实操计算加之论证。
综上,通过对想法规的解读与分析,加这案例探讨,可见合理避个税以及税收筹划避税计征是个很专业的业务,就点到为此。更高层次、更详实的方法交给财会执业更高的人士。
& & &要谨慎地依法按规,不违法而合理避税,不要因小失大,把企业或自己赔进去。作为财务人员,遇到上司,特别是BOSS要违规避税,做好提醒与记录备案,以保护自己还是有必要的。
& & &后语:写完有了负罪感@V@!为了纳税光荣,还得通过学习提高与实践自己,与企业共创共享,并向上看。不聊了,去努力争取多挣米好缴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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