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心的公园(比较小)可以做些什么小生意生意

上海公园相亲角:父母“摆摊”为儿女相亲 就像生意买卖似的(图)_今日头条_华讯财经
上海公园相亲角:父母“摆摊”为儿女相亲 就像生意买卖似的(图)
  4月24日,上海颇有名气的人民公园相亲角人流攒动。如今许多年轻人都忙于工作无暇谈恋爱,着急的父母便聚集在人民公园&摆摊&为儿女相亲。运转了多年的人民公园相亲角,已成为沪上一景。 中新社记者 汤彦俊 摄
  4月24日,上海颇有名气的人民公园相亲角人流攒动。如今许多年轻人都忙于工作无暇谈恋爱,着急的父母便聚集在人民公园&摆摊&为儿女相亲。运转了多年的人民公园相亲角,已成为沪上一景。 中新社记者 汤彦俊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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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一网
  繁华城市里,公园的作用不再局限于自然生态的传达,有一天,她可能会带动起一片区域的经济发展,将文化符号价值转化为财富价值。如今,纽约中央公园已经超越她的“休闲、娱乐、旅游”的属性,而演变为一种代城市精神的凝聚,它为美国乃至整个世界的人们带来最前沿、最高端的时尚生活,引领国际时尚生活方式,印证了城市公园对商圈崛起的价值。
纽约中央公园
浦东世纪公园
大宁灵石公园
  然而这种发展优势并非中央公园的特权,从长宁中山公园,到浦东世纪公园,再到大宁灵石公园,几乎上海每一个大型公园都成为城市的知名核心商圈,聚集人流、资源、财富等优势,即“公园CBD”。
  2005年,上海内环内中山公园CBD正式确立,龙之梦商业中心在这片人口集中的住宅区域内开业,轨交2、3、4号线的交叉流动更是为中山公园CBD的快速发展推波助澜,中山公园板块房价水涨船高,10年内房价涨幅约300%。
  2010年,中环大宁国际CBD形成,大宁灵石公园旁商机四伏,一批闸北老城进行改造,一号线北段贯穿商圈,大宁国际随后开业,大宁商圈中心正式形成,随后5年内大宁商圈不断扩大辐射范围,大宁板块房价涨幅约210%。
  2015年,悄然规划许久的顾村公园CBD逐渐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一个即将腾飞的大型商圈正在形成。
  上海最后一个核心公园CBD
  2年创造3大地王,4年创下3个销冠,近年来北上海在土地市场连年飘红,招商、绿地、华润等大牌房企业已在北上海扎根驻足,除大宁板块外,占地435平方米的顾村公园作为上海最大公园,拥有荻泾河的天然景观河道,是北上海的另一块重要开发宝地。
  一如中央公园之于曼哈顿,北上海的顾村公园,435万㎡绿树葱茏,中心难觅,堪称CBD天然氧吧与城市绿肺,既可满足片区居民休闲娱乐的需求,同时也承担着服务周边地区以及外地游客观光的功能。
  每年逾十万人流量的顾村“樱花节”早已让顾村不再成为一个陌生的地名,顾村板块的经济也在近几年内迅速发展。自“十二五规划”首次将宝山划入中心城区之内以来,顾村板块的分量日益增加,轨道、交通、生态环境、基建配套等环节逐渐成熟,然而商业却一直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
  而随着上海土地市场向中外环移步,顾村公园周边不温不火的商业状态终于被房地产开发商打破,今年,龙湖以40万方超大商业体量落户北上海顾村公园;显然,龙湖此次的目的是借力顾村公园,打造上海最后一个核心公园CBD。
  对于顾村板块在北上海房地产市场中的抢眼表现,同策房产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表示,顾村拥有上海最大的公园——顾村公园,这对于一个人口集聚的板块而言无疑创造了宜居的生态华景;众多品牌开发商竞相入驻为顾村板块打造出了具有差异化的产品形态,生活配套不断增加的同时,更助力区域的进一步成长。
  龙湖“天街模式”引爆顾村
  随着北上海顾村板块价值不断攀升,作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城市运营商,龙湖地产依靠其敏锐嗅觉占尽先机。拥有40万方超大体量,集旗舰餐饮、时尚购物、都会娱乐、星级休闲于一体,以高端的定位、齐全的配套业态丰富中心生活的龙湖·北城天街,落子顾村公园,势必将引起顾村新一轮的腾飞。
重庆龙湖北城天街
  龙湖的天街模式是指面向新兴中产家庭、多业态的商业布局打造一个城市的新商圈,为消费者提供一种新的体验式生活消费,建造集吃、住、行、游、购、娱为一体的一站式购物中心。
  2000年,龙湖商业公司成立,3年后,重庆第一座天街—龙湖北城天街亮相,2006年重庆北城天街商圈取代解放碑成为重庆第一商圈;
  2010年成都三千集打破成都单中心商业格局,带动建设路商圈跃升成成都第二商圈;
  2011年重庆北城天街荣膺中国购物中心行业最高殊荣——年度最佳业主奖,年销售额达到383亿;
  2014年,龙湖天街首次落地上海,龙湖·虹桥天街规划43万方办公综合体,以7栋超5A写字楼为核心,辅以高端购物中心、绿色生态景观商业街及全球顶级精品酒店“英迪格”,打造一站式商务中心投资。
  现在,龙湖在上海,将以一座天街彻底改变顾村公园周边的商业发展轨道。
  做40万人的大生意
  2003年上海市规划六大居住区,经过10年多的发展,顾村区域目前规划人口达25万,成为离市区近、环境佳、适合居住的板块。近几年各品牌开发商开发的项目都已是规模庞大的居住区。
  随着北上海板块的开发推进,顾村公园这个面积相当于3个世纪公园、1.2个纽约中央公园的区域地标,已然崛起为上海城市旅游的新名片,未来这里每年都将迎来庞大的人流到访,将成为“城市的新坐标”。
上海龙湖北城天街鸟瞰图
  面对如此充足的人口基数和庞大的消费潜力,龙湖·北城天街在一开始就并非是单纯的商业项目,超大体量的商业天街之后是居住、交通、娱乐、游憩的全功能生活规划。
  一座40万平方米地铁上盖国际城市综合体——龙湖·北城天街的到来,将带来崭新的城市财富,而对于善于发掘财富机遇的投资人士而言,它则是一场新的财富盛宴。
  专家分析,顾村周边将汇聚三层人气。第一层是1.2万龙湖中心综合体的居民的衣食住行及日均6万人次的公交枢纽客流;第二层人气是现25万顾村板块常住人口,预计2019年该板块人口达40万之多;第三层人气顾村公园观光休闲人群,保守估计达500万人次/年。
  为此,除打造10万平方米的一站式购物中心外,龙湖·北城天街将为顾村居民建造1.3万平方米市民广场公园,以芝加哥千禧公园为范本,在顾村营造不输于内环的现代生活生活广场。
  “任何一个板块和区域的发展会形成几件事情,公园大型商业中心加上文化娱乐中心,会形成整个以生活为导向的区域中心。我觉得龙湖北城天街会成为顾村公园板块的商业中心,顾村公园会成为生活健康绿化的景观中心。天街和公园结合,将成为北上海核心生活区,未来我们会看到有上百万人口聚集在这里,这个价值会超过中国60%以上的项目。”同策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益功这样说道。
  上海龙湖·北城天街热销不断,抢占上海最后一个核心公园CBD的机会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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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小时候玩的那些老公园 现在更洋气了
&&&&日 15:07:49
&&来源:上海热线
  上海的公园,各式各样的加起来,据说有150多座。其中有许多都是我们从小玩到大的,郊游去共青森林公园,喝咖啡去静安公园,拍古装照去桂林公园……周末郊游玩耍,都要去这里。不过,那么多年下来,其中许多都已经逐渐淡出我们的视线。但是依然有几座公园,不仅始终有人气,而且增加了不少新设施、新亮点,越来越洋气啦!就算我们长大了,也依然喜欢去这些地方玩!
  长风公园
  亮点:划船、长风海洋世界
  长风公园
  长风公园是上海“小宁”们童年春游必去的目的地之一。在上海度过童年的孩子,脑海中大多有一段是拉着爸爸妈妈的手去长风公园里划船游玩的记忆。划船是难得可以看到“有山有水”的体验,而且在比较市区的位置,有这么大一片湖可以划船真的很难得。后来,在银锄湖底,建起了长风海洋世界。游完公园,再和可爱的海洋生物、大白鲸亲密接触。公园周围也新开了商业广场,停车吃饭,都很方便。
  地址:普陀区大渡河路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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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2015年专刊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公园是公益性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改善区域性生态环境的公共绿地,是供公众游览、休憩、观赏的场所。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已建成和在建的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历史文化名园以及规划确定的公园建设用地。
  第四条 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公园管理工作,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区、县人民政府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内区、县属公园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领导。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市或者区、县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 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编制本市公园的发展规划、建设计划,提出新建公园规划许可的审核意见,审批建成公园的调整规划;
  (二)制定公园管理规范、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三)制定有关公园的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目标;
  (四)负责市属公园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五)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区、县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编制所属公园的总体规划;
  (二)负责所属公园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三)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第六条 公园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依法实施公园的规划建设,加强财产管理,保证设备设施完好,提高园林艺术水平,创造优美环境;
  (二)实行优质服务,维护公园秩序,保障游客安全;
  (三)开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科学普及教育和文化娱乐活动;
  (四)受市或者区、县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处理游客违反本条例行为。
  第七条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单列专项经费保证公园的养护和管理。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资助和社会集资等渠道筹集公园建设、养护、管理经费。
  第八条 公园应当得到全社会的保护。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公民有举报和控告的权利。
  对在本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或者区、县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本市公园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及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新建公园的总体规划根据本市公园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编制,其各项用地比例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公园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批准的公园的总体规划;
  (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承担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
  公园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报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向原备案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公园建设项目的施工,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备案的设计进行施工,不得任意改变。
  公园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市或者区、县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二条 本市公园发展规划确定的公园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侵占。城市规划确需改变公园建设用地性质的,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征得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就近补偿相应的规划公园建设用地。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出租公园用地,不得以合作、合资或者其他方式,将公园用地改作他用。
  各类建设项目不得穿越或者使用公园用地。
  市政工程、公用设施、高压供电走廊等建设项目因特殊需要穿越或者使用公园用地的,应当征得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就近补偿不少于占用面积的土地和补偿经济损失。
  已建成的公园绿化用地的比例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逐步调整达到。
  第十四条 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市公园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对重点园林给予重点保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 公园的植物、动物、园林设施管理应当做到:
  (一)按照园林植物栽植和养护的技术规程,加强养护和管理,提高园林艺术水平;
  (二)加强对观赏动物的饲养、保护、繁育和研究,扩大珍稀、濒危动物种群,依法做好动物的引进、交换、调配工作;
  (三)保持建筑、游乐、服务等设施完好,标牌齐全完整;
  (四)依法对古树名木、文物古迹、优秀近代建筑实行重点保护。
  第十六条 公园的环境管理应当做到:
  (一)保持环境整洁,环境卫生设施完好;
  (二)保持水体清洁,符合观赏标准;
  (三)保持安静,噪声不得超过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标准;
  (四)不得焚烧树枝树叶、垃圾或者其他杂物;
  (五)不得设置影响公园景观的广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公园排放烟尘或者有毒有害气体;不得向公园水体倾倒杂物、垃圾或者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
  市或者区、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对公园周围的建设项目加以控制,使其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第十七条 公园的安全管理应当做到:
  (一)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水上活动、动物展出、游乐设施、节假日游园活动等管理,落实措施,保障游客安全;
  (二)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三)除老、幼、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外,其他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公园。
  第十八条 公园门票、游乐设施、展览以及其他活动、有关服务设施的收费标准和审批程序,按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设置游乐设施项目不得有损公园绿化及环境质量,并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在规划确定的区域内;
  (二)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三)技术、安全指标达到国家的有关规定。
  游乐设施项目竣工后,须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验收的,应当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定期维修保养。
  第二十条 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应当服从公园规划布局,与公园功能、规模、景观相协调,并经市或者区、县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因公园建设需要搬迁或者撤销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
  第二十一条 公园内举办展览以及其他活动,应当符合公园的性质功能,坚持健康、文明的原则,不得有损公园绿化和环境质量。
  举办全国性的展览以及其他活动,由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举办局部性的展览以及其他活动,由市或者区、县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举办对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展览以及其他活动,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 公园应当每天开放,因特殊情况需要停闭的,须经区、县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游客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园绿化,保护公园设施,维护公园秩序,遵守游园守则。
  游客游园禁止以下行为:
  (一)损毁公园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
  (二)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
  (三)伤害公园动物;
  (四)设置经营或者擅自营火、烧烤、宿营;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施工或者使用,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赔偿费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罚款:
  (一)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不符合公园的总体规划或者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
  (二)未按资格等级承担设计、施工任务的;
  (三)擅自改变公园设计或者未按备案的设计进行施工的;
  (四)公园建设项目竣工后,未按规定进行验收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公园用地损失的,应当赔偿,并处以绿地建设费用四至五倍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数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罚款:
  (一)擅自改变公园规划建设用地性质的;
  (二)侵占、出租公园用地或者以合作、合资以及其他方式,将公园用地改作他用的;
  (三)公园内部用地比例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
  (四)各类建设项目擅自穿越或者使用公园用地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并按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向公园水体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或者向公园水体内倾倒杂物、垃圾的;
  (二)向公园排放烟尘、有毒有害气体或者在公园内焚烧树枝树叶、垃圾及其他杂物的;
  (三)公园内的噪声超过环境保护部门规定标准的;
  (四)设置广告影响公园景观的。
  第二十七条 因公园管理责任造成游客伤害的,应当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活动,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造成公园用地损失的,应当赔偿,并处以绿地建设费用四至五倍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数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罚款:
  (一)擅自制定公园门票、展览以及其他活动票价的;
  (二)公园游乐设施技术指标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擅自在公园内设置游乐设施的;
  (三)擅自在公园内设置商业服务设施的;
  (四)擅自在公园内举办各种展览以及其他活动的;
  (五)举办展览以及其他活动,有损于公园绿化、环境质量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教育制止,责令其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禁止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并可处赔偿费一至二倍的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市或者区、县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或者区、县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处以罚没款的,罚没款按规定上缴国库。
  公园用地的赔偿费应当上缴市或者区、县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用于公园绿化建设。
  第三十一条 市或者区、县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公园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管理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实施的应用问题由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绿化赔偿费和罚款标准由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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