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融资租赁的合法性加工合签以后朋友不肯带我公司拿货合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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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中华财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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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委托加工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日前,湖北省江陵县国税局稽查局采取内查外调的方式,查处了江陵县某拉链制品有限公司伙同上游加工企业,伪造委托加工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检查人员用铁的证据,揭开了该公司年年&长亏不倒&和增值税进项税额月月存在&盈余&的假象,查实该公司逃税13.66万元,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13.4万元,共追缴税款、罚款、滞纳金84.07万元。
  千里之外寻加工
  江陵县某拉链制品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正式投入生产,注册资金250万元,主要生产经营范围为拉链的生产、销售及拉链进出口。2008年6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均销售2000余万元。
  通过查询CTAIS系统数据反映,该公司自投入生产以来,增值税纳税申报反映为期末留抵税额,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反映为亏损。
  检查人员入户该公司后,发现2010年11月下旬,该公司从本县某棉业有限公司购进90多吨皮棉后,委托给山东省昌乐县某线业有限公司进行加工。而通常情况下,该公司一般都是从关联企业直接购进中心线、涤丝、缝线等原料。皮棉不是该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什么在年底要购进如此多的皮棉?为什么不就近找厂家进行加工?为什么要委托给千里之外的山东厂家进行加工?
  节约成本假托词
  带着一连串的疑问,检查人员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却得到了这样一个答案:该公司生产拉链的中心线是以皮棉为原料加工制作而成,购进成本昂贵。为了节约成本,就自己购买皮棉交给以前有业务往来的山东省昌乐县某线业有限公司加工。通过核实发现,该公司确实与位于山东省的该公司有过业务往来,但只是购买过中心线,从未涉及过加工业务。
  检查人员没有放过这一个小小的细节,要求查看业务往来合同。该公司提供了日与山东省昌乐县某线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合同约定:中心线加工费为4520元/吨。企业账面反映,皮棉收购价为26750.4元/吨,加工成中心线的单价应为31270.4元/吨。而企业直接购买中心线的单价仅为11282.5元/吨,二者相差数倍,如何节约成本?
  这份合同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觉,由于该公司的下游企业多数是从事服装加工出口的一般纳税人,每一笔销售业务对方都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这一特点,检查人员确定以企业原材料购进为突破口进行重点检查,看企业购进原材料的配比是否正常,发票流、资金流和货物流是否符合常规逻辑。
  检查人员再一次对相关凭证进行了检查,发现该笔业务附有一份8.8万元的轮船货运发票。通过核实,该发票并非地税局开具的专用运输发票,而开票方是本县某油脂公司,发票上的印章却是本县某装卸公司。检查人员随即到这两家公司进行核实,公司负责人均表示否认。
  水落石出现真相
  由于涉及企业较多,距离遥远,获取整个证据链工作量大,案件突破困难重重。该公司与涉及的3家企业交往密切,检查人员进户前他们就定下了&攻守盟约&。该案要认定其发票的虚开虚抵性质,关键是认定发票取得方是否有真实业务发生。
  检查人员不远千里来到山东省昌乐县,在该县稽查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进行政策攻心才使案情真相大白。山东省昌乐县某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终于承认以前给该拉链制品有限公司加工过一次中心线,加工量仅有1吨~2吨,但从未与该公司签订过任何委托加工合同。经核实后,与账务相符。通过外调证实,该公司提供的与山东省昌乐县某线业有限公司的发货单、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委托加工合同等均是伪造,委托加工90吨皮棉的业务虚假无疑。
  2010年11月,江陵县某拉链制品有限公司为达到不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一番谋划后,通过中间人向本县某棉业公司实际购进了皮棉53.99吨,却开具了皮棉94.41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6份,虚购皮棉40.42吨,虚增成本116.48万元,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3.4万元。又逢皮棉价格看涨,该公司将实际购进的53.99吨价值118万元皮棉进行让售,未进行纳税申报,少计提销项税额13.66万元。
数据库导航委托加工合同协议书
- 加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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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产品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加工订单
  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五、测试治具及乙方没有的测试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测试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具体价格乙方另行报价)。
  六、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项目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GPS车载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二、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BOM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四、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
  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六、印刷钢网及模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属甲方财产,由甲方承担。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费同时支付钢网及模具费。乙方代制作钢网及模具时,向甲方提出《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列明理由、数量、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
  七、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二、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电阻、电容、二、三极管等标准尺寸为0402的元件平均0.8%,标准尺寸的元件平均为0.5%,IC及贵重元件等标准尺寸为0805以上元件平均为0.15%,FPC,连接器平均损耗率为0.3%, BGA为0.05%.
  三、①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12个月
  ②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产品不良,在保质期内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③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
  ④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
  四、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五、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订货与供货
  一、交货期:
  新产品试制:收到技术资料及材料后的第4天开始分批交货
  正常量产产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开始分批交货
  二、关单期:乙方必须及时清理尾数产品,在甲方及时补回超损材料的情况下,乙方应在一周内清理完尾数产品。
  三、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
  四、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丝印、尺寸、变形的检查,不作电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电性不良除外。
  七、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
  第七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委托加工订单》、《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月结30天。
  三、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仲裁原则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
  二: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此协议于____年__月__日由以下两方签订:
  委托方: ____有限公司
  地址: __(邮编:______)
  电话: (__)______
  传真: (__)______
  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户头号码:______
  增值税号码:______
  (以下称&委托方&)
  加工方: ____有限公司
  地址: ____(邮编:____)
  电话: (__)____
  传真: (__)____
  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户头号码: ____________
  (以下称&加工方)。
  委托方和加工方合称为&双方&。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加工方_____茶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出。
  (2)加工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_____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____产品之唯一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每月订单
  (4)委托方必须提前10天以传真方式给加工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5)加工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一个星期内以传真书面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6)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加工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加工方必须履行订单。
  (7)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加工方开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8)加工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15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安排
  (9)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加工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加工费
  (10)含增值税的加工费(包括加工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____。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____年__月__日,可以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11)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12)委托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加工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委托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技术及工艺
  (13)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委托方提供(见附件一),加工方严格按照____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委托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加工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加工方对产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产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委托方承担,除非:
  A 产品含有非配方所含的其他物质;
  B 产品内含有玻璃、青铁、砂子等异物;
  C 产品含有配方所含物质以外或配方所含物质经过化学、物理变化生成的物质以外的其他物质;
  付款条件
  (14)首次加工费,委托方在产品生产完成10日后全数汇至加工方的银行户头。
  (15)加工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三个工作天内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16)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加工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加工方为委托方的产品代加工商。
  双方责任
  (17)加工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委托方负责上述加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委托方将负全部责任。
  协议终止
  (18)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19)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0)协议终止后,委托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委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加工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协议期限
  (21)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方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委托方:________加工方: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代表人姓名:________ 代表人姓名:________
  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附件一:
  ____品质指标要求
  委托方:________ 加工方:________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 代表人姓名:
  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三: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 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名称:________ 款号:________ 件数:________
  颜色:________ 码数:S M L XL
  总件数:________
  单价:________
  备注:________
  第二条:原材料
  由甲方提供。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挪做他用。
  第三条 服装质量
  加工成品质量按甲方提供的样衣或乙方按照甲方的生产工艺单制作的产前样执行,产前样仍需要修改的,以产前样和双方签字的修改意见作为验收的依据。样衣、生产工艺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样衣或图片) 、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乙方有权停 止工作,并在 2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 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五条 包装方式
  内用______________,外用________包装,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六条 服装交付
  1、交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七条 服装验收:甲方派跟单员到乙方工厂跟进产品工艺,生产进度。对甲方跟单员在 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改正。
  第七条 定单完成后,甲方对货物进行全面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
  2、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唛头,准确无误后方可抽样。
  3.验收方式:产品按 30%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 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
  5、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6、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 2 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7、对于乙方返修后的加工成品由甲方依照上面的验收标准再次检验,对于再次检验, 不合格的加工成品交由甲方处理, 并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中扣除不合格产品的成本价格
  第八条 报酬结算
  1、付款期限:甲方应于货物验收无误后、提货前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方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3)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20日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乙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4)无故中止合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无故拒绝接收订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费用。
  (6)甲方变更交付订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甲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为外发加工总费用的10%/天。 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订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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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和注册号***的两件注册商标专用权以人民币伍拾捌万陆仟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付清所有转让费用的95%,其余5%在甲方协作下拿到转让的商标注册证明及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后支付。
乙方服务司机在服务过程中应该态度良好。如乙方司机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服务问题,应当按照《劳务合作补充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合同范本栏目小编整理的司机劳务合同样本,欢迎查看。
第四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
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工作所需的修缮方案和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书面资料。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合同范本栏目小编整理的2016物业维修工程合同范本,欢迎查看。
5、工程价格及付款方式:eps线条共计___米,每米单价____元,罗马柱共计____米,每米单价_____元,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总价________元。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工程总价30%,工程竣工后结清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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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杨某于2013年9月进入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某电子有限公司工作,从事冲压工作,报酬执行计件结算,双方于2013年9月、2013年12月、2014年4月分别签订三份《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约定,电子公司委托杨某加工冲压线路板,由公司提供生产场地、机器,公司每天按照8元支付伙食补助,待遇按照冲压量结算,杨某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如在生产场地发生事故,公司不承担责任;
日,公司通知杨某结算费用离开公司。杨某遂委托王振律师申请仲裁维权,要求公司另行支付日至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倍差额工资共计26368.5元,以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6146元;
佛山市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双方签订的三份委托加工合同,已经具备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与劳动合同无异。并认为是双方协商一直解除劳动合同。据此裁决,公司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3073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
杨某对仲裁结果不服,起诉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接受了王振律师的诉讼主张。据此认定,双方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而非承揽合同关系,公司方面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未与杨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判决公司应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倍差额工资26368.5元,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073元。
王振律师说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司法实务中,有用人单位以与员工签订其他种形式的协议规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给正常的劳动用工程序设置障碍,也给司法审判带来困扰;作为员工,应及时提醒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有权索取持有一份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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