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农村征地多少钱一亩怎样给钱

建一个养猪场需要投资多少钱_农业_中国百科网
建一个养猪场需要投资多少钱
    
我和我的朋友现在在外地做生意。现在想回老家合肥长丰办个中等的养猪场,不知道需要投资多少钱?
张兴旺同志:&&&&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与信任,但本网“有问有答”栏目只负责回复关于农业科技生产方面的问题,您所咨询的问题我们暂时难以给你确切答复。&&&&以上内容和建议,仅供参考。
养50头猪需要多少资金。
建一个猪厂需要多少钱。能养30头就可以?谁能告诉我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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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场地,一头母猪的成本费用大概接近两万
收录时间:日 19:22:13 来源:安徽农网 作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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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猪场“拦住”光明安置房 补偿94万…
龙大高速光明收费站西、光明大道南,一排共10栋大楼颇为显眼。这些属光明新区“高新西(塘家)拆迁安置房”项目新建楼房。作为光明新区重点民生项目,按照计划,“高新西(塘家)拆迁安置房”2011年施工启动,2012年10月竣工,项目涉及14栋住宅楼和1栋幼儿园。不过,在10栋住宅楼建成后,项目规划用地中部的一个养殖场,成为项目继续进行的“拦路虎”。养猪场位于“高新西(塘家)拆迁安置房”项目规划用地中部,导致项目三期工程无法开工。施工方 养猪场像掏了项目的心脏在龙大高速光明收费站往西看,“高新西(塘家)拆迁安置房”似乎已完工:没有塔吊,10栋楼房防护网已卸下、外墙贴着瓷砖。但工地内,则是另一番景象。排成半圆形的10栋楼房,围着一块五千余平方米绿地,绿地上有多栋简易平房。站在“高新西(塘家)拆迁安置房”项目8号楼顶楼,工人老李俯视下方,他苦笑道,“就是这个所谓的养猪场,把我们困在这里。”老李想了想,继续说道,“养猪场在中间位置,就像掏了项目的心脏”。对老李的“心脏”比喻,杨经理颇为认可。杨经理是高新西(塘家)拆迁安置房项目施工方一名现场负责人。他向深晚记者介绍,项目已完工的10栋楼,占地面积达整个项目的74%,建筑面积占73.8%,但整个项目的消防控制室规划设在养猪场所占之处,项目的人防工程,也因剩余4栋楼房无法开工,无法完成地下室封闭。“没开工的建不成,已建成的又不能做竣工验收,整个项目的给排水系统、供电等等,都无法连接一个系统。”杨经理说。如今,“高新西(塘家)拆迁安置房”现场只剩不足百余人留守,当中负责常规管理的约30人,工人约60人。深晚记者6月底到访工地,正值上班时间,工地却很安静。7号楼内,一名工人在检查已完工的走廊护栏,锤子敲打着护栏,发出“咚咚咚”的声音。8号楼电梯内,杨经理盯着一张电梯供应商今年1月贴出的告示。告示称,供应商在“高新西(塘家)拆迁安置房”项目已安装29台电梯,且已完成验收,电梯目前临时移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有专人管理电梯机房,电梯如有使用,每台须有专人管理,如最后移交物业有毁损,整改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现在干着物业公司的活。”杨经理自嘲道。养猪场方 按地价算应补偿1600万元光明新区土地整备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11年,公明办事处执法队已认定,该养猪场因未向质监、环保等部门办理审批、证照,属非法养猪场。一个非法养猪场,为何拦下了市重点民生工程?记者采访获悉,养猪场经营者是公明办事处塘家社区附近的下村社区居民姚某坤。记者昨日拨通姚某坤电话,姚某坤称,父亲和另外4人多年前“买下”养猪场所在用地,占地面积5000多平方米。另外4人后来退出,现在他是该块地唯一权利人。“我有永久使用权,有书面合同。”他说。姚某坤所说“书面合同”是一张手写的《凭据》,书写日期日。《凭据》下的第一行字,依稀可辨出是“关于某某鸡场移交问题的说明”,随后内容则是,鸡场及所占地即日起由姚某太等5人“养鸡种养长期使用”,所属一切财产和今后扩招的所有项目,均永远属于上述5人的私有财产,今后如有新问题出现,均由上述5人和塘家大队担保解决。《凭据》盖有相关大队公章,书记和上述5人均有签字。合同未提及购买金额。姚某太是姚某坤父亲。姚某坤坚称,父亲当初是花钱买的地。姚某坤反问记者,“现在房价一平方米多少钱,这个地方可盖多少房子?”“我现在没什么说法,给点钱就行了。”他说。光明新区土地整备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在和姚某坤商谈中,姚某坤不认可“保障房”说法,坚称“你们搞的是商品房”,参照商品房用地价格,五千多平方米土地应补偿1600万元。对1600万元补偿款的说法,姚某坤未作否认。【记者调查】拆迁安置房项目高调开工悄然“烂尾”“高新西(塘家)拆迁安置房”项目属光明新区《光明新城整体搬迁统建上楼方案》的一部分。公开报道显示,因历史原因,光明新区归侨等居民住房问题突出。2010年2月,《光明新城整体搬迁统建上楼方案》经深圳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方案基本思路为“整体拆迁、统建上楼”,即拆掉现有楼房,将腾出的土地统一规划,被拆迁人统一住进新楼。“在实现居民乔迁新楼房梦想时,也给新区未来发展提供了新的建设用地”。根据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2010年编制的环评报告书,高新西(塘家)拆迁安置房用地现状“主要是荒地,东南侧有少量杂草地并间有少量荔枝林和1处小规模的私人养猪场”。环评报告书称,养猪场构筑物较少,主要是围墙等,员工人数约5人,生猪饲养量约50头。日,高新西(塘家)拆迁安置房项目开始试桩。光明新区建设局工作人员近日向深晚记者介绍,光明新城整体搬迁统建上楼项目获新区规土部门支持,建设局也核准了施工许可,“施工手续合法”。知情人士透露,高新西(塘家)拆迁安置房属一个整体,例如,14栋楼共用一个地下车库,也本该作为一个整体施工,但受制于项目用地拆迁问题,不得不人为分成三期进行。深晚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高新西(塘家)拆迁安置房一期为1、2、5、6、7号楼共5栋,二期为8~12号楼共5栋。三期的3、4、13、14栋即为养猪场所在位置。尽管划分为一期和二期,一二期仍是同时开工。二期工程的5栋楼进展最为顺利,2013年年底,5栋楼装饰装修也基本完成。一期工程2012年底完成场地内的高压线及给水管道拆除,随后开始基础施工,2014年底基本完成土建结构及装饰装修。不过,一二期的进度仍明显滞后于官方原先预计的竣工时间。面对深晚记者的询问,前述杨经理说,施工方不负责拆迁,“一二期施工的绝对时间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项目代建方同样介绍,拆迁工作由政府部门负责。深晚记者查阅发现,2012年底,高新西(塘家)拆迁安置房二期及光明新城整体搬迁统建上楼的另一项目部分工程完成封顶,光明新区举行隆重的平顶仪式。而在2012年12月后,除光明新区管委会官网外,公开报道罕见高新西(塘家)拆迁安置房进展信息。光明新区管委会官网中,2013年一则信息是项目“正在进行主体和砌筑抹灰施工”,2014年后,则只有诸如“楼内墙抹灰施工”、“楼内栏杆安装完成”、“塑钢门窗安装”等信息。【新闻辞典】高新西(塘家)拆迁安置房项目位于光明新区,在龙大高速光明收费站西、光明大道南,涉及14栋住宅楼和1栋幼儿园,2011年施工启动,原计划2012年10月竣工。但如今,仅10栋住宅楼建成。补偿94万还是1600万,这是个问题养猪场方认为自己仍是土地权利人,而光明新区认为其仅为土地附着物权利人姚某坤称“土地”已被其父亲买下,自己现在是土地权利人。光明新区土地整备中心相关负责人则称,早年深圳启动“村改居”,涉事土地早已收归国有,姚某坤充其量只是地上附着物的权利人。双方分歧明显。其实,双方矛盾早在2004年深圳推进宝安和龙岗两区城市进展行动中,业已埋下。“高新西(塘家)拆迁安置房”项目的其中10栋住宅楼已完工,但无法做竣工验收。四年前的征地补偿被判程序错误在光明新区土地整备中心相关负责人看来,姚某坤所占据的土地,十多年全市“村改居”活动中早已收归国有,因为目前没有其他权利人对地上构筑物、青苗等提出权利主张,中心愿承认姚某坤是补偿对象,但土地归姚某坤“永久使用”的说法,则缺乏根据。据悉,2003年10月,深圳市委市政府颁布《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2004年起,宝安区“村改居”陆续启动。日,原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宝安分局与原深圳市宝安公明镇人民政府签订《光明南高新技术园区(公明片区)用地补偿包干协议书》(深规土包字【2004】第126号)。两年后,深圳相关机构调整,原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局、公明街道办事处和塘家居委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深国房宝补【2004】地74号),塘家居委会随后获得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共计人民币万元。上述协议第2条同时约定,对土地地上青苗等附着物的处理,由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再协商处理。姚某坤所占有的地块,即在上述征地中。光明新区土地整备中心相关负责人对上述协议的解读是,随着“村改居”推进,政府支付相关费用后,土地从集体所有变更为国有,目前遗留的只是地上青苗等附着物的补偿问题。2011年,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针对姚某坤所占据地块的青苗、建(构)筑物及附作物,向塘家居委会作出单独的《征地补偿决定书》,补偿金额为94.7355万元,并要求居委会履行交付土地义务。姚某坤随后向宝安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宝安法院认为,深圳“村改居”中,“原村民委员会的行政管理职责应当归于居委会、而经济职能则归于股份合作公司”,2011年的《征地补偿决定书》将承载原村委会行政管理职能的“居委会”作为补偿对象,属程序错误。据此,在回避实体权属争议后,宝安法院判决,该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部分超越法定职权,依法予以撤销。光明新区管委会官网一篇文章如是反思“转收地遗留问题”:城市化转地中,办事处与社区以包干方式签订土地转(征)地协议,并将补偿款划拨到社区,不少居民认为征地补偿款太低,不领取土地补偿款,一直拒绝交出土地。股份公司以“非法占有”提起诉讼2013年后,养猪场已是空置。尽管如此,高新西(塘家)拆迁安置房项目依然“停摆”。光明新区土地整备中心2014年度的一份工作总结,流露出对项目推进的焦虑,“高新西(塘家)安置房已竣工封顶,但安置房分配工作仍未进入实际操作阶段”,造成部分已签订补偿协议业主不满。有知情人士透露,项目建设受阻,“新区支付的银行利息每年超过千万,融资成本惊人”。对项目代建方、施工方来说,项目迟迟未能完工,同样面临经济损失和安全隐患问题。一位项目相关负责人表示,工期原定655天,至今4年多仍未完工,相比原先预算,管理费用、场地租用费用、机械设备租赁费用、水电费用、用工成本早有大幅度攀升。“4年多前定下的工价,3年后同样价格你去请工人来做,他们来吗?”他说。项目施工方相关负责人介绍,工地的用电、用水、排水和消防系统都是临时搭设,超期运营,安全隐患突出。昨日上午,深晚记者再度来到高新西(塘家)拆迁安置房项目指挥部。一名留守指挥部工作人员说,指挥部用地是租的,因光明新区科发路和十七号路建设需要,光明新区相关部门已要求指挥部从两条市政路红线范围退出。他介绍,指挥部向供电部门申请的变压器也在红线范围内,但如拆掉变电器,项目供电停止,因项目地下室未封闭,如遇到暴雨,地下室进水无法及时排出,“不知道又是多少损失”。“这么大的项目,就因为这么一个非法养猪场,四年多了都没法完工,我个人理解不了。”记者离开工地时,工人老李说道。光明新区土地整备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透露,塘家股份合作公司已委托律师,以姚某坤非法占有为由,向宝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据悉,2012年时,市规土委对2011年的《征地补偿决定书》作出补正,将补偿对象更改为塘家股份合作公司。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显示,宝安区法院6月1日已立案处理。【相关新闻】要求的补偿款年年涨 解决方案始终没着落深晚记者采访获悉,2011年以来,光明新区多次就高新西(塘家)拆迁安置房项目推进工作,制定解决方案,但多个设想最终一一落空。与此同时,姚某坤提出的“补偿款”,金额则逐年攀升。根据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011年聘请专业机构的认定,姚某坤所占地块,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室内自行装修装饰、果树、设备和存货搬迁费等,合计补偿款约94.7万元。姚某坤在项目未动工前,开价800万元,项目动工后,则升至1100万元。2013年,光明新区提出土地置换方案,将姚某坤所占用的土地调换到基本农田范围内,但姚某坤现场查看后,认为土地位置不适宜做厂房。2014年的一次商谈中,姚某坤提出1300万元补偿诉求,并表示,2014年8月未补偿,要追加利息。2014年12月,又一次协商中,姚某坤改口1600万元货币补偿,如春节前不同意,节后重新评估;或置换600平方米商业铺位和1000万元现金补偿;或置换办好用地手续的工业用地约7000平方米。深晚记者电话联系姚某坤,对相关协商细节,他不愿多谈。记者致电其聘请的律师杨某球,他介绍,土地价值每年在增长,相关价额有变化也很正常。采写 | 记者 颜昭雄 文/图编辑 | 姜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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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的利益解构,看看猪场的钱都去哪了?
职业网站编辑
 小养殖户赚小钱,所以不需要计算器就能理顺出盈亏;养猪的大企业赚大钱,人家有专门的机构去做这样的事儿,我们就不参与了。关键是养这样规模的养猪机构,辛辛苦苦养猪、卖猪,究竟是赚了还是赔了?今天就给大家科普一下,对的利益进行解构,钱去了哪里?
攻略一、生产资料的取舍之间!
养猪生产资料主要包括猪场建设和养猪数量两大块!
  猪场的建设是前期的主要投资环节,也是基础环节,决定了你的养殖规模,进而也就决定你的效益多寡!但是这个属于硬性投资,是可以固定的。在后期的维护中所需花费并不大,而翻新或者扩建则是另一种情况了,这里就不做赘述了!
  接下来重点说下养猪数量这一块,这是在计划养猪规模内决定养猪场效益的根本因素。主要包括了能繁、、出栏猪还有就是种了。而这里面能够给养猪场带来直接利益的是出栏猪,是直接面向市场的!但是相对比较而言,能繁母猪的作用则更为巨大,能繁母猪可以生仔猪,所产仔猪既可以出售,也可以饲养!而种公猪地位则因地制宜,有的养猪场实行的是,而有的养猪场则采取自然繁殖!对养猪数量的掌控,和对各个猪种数量比例的把握,什么时候该淘汰能繁母猪,弃车保帅,什么时候该引进仔猪,屯栏赌后市!这取舍之间是决定养猪场存亡的关键!
攻略二、生产成本的合理分配!
  概念上讲,生产成本是包括了生产资料的。但是这里指的养猪场的日常运行的所需要生产成本!主要包括喂养,猪药疫苗等消耗,养猪场的日常运行需要资源,员工的人力成本等。其中占主要的就生猪喂养饲料成本,猪药疫苗等消耗这两项,这也是为什么目前行业和饲料行业为人看好的主要原因所在。
  对养猪场的影响是灾难性的,一旦发病不可控,倾家荡产也不是不可能!所以,大部分养猪场对猪药和疫苗的投入都不吝啬的。但是目前兽药行业的不景气和鱼龙混杂造成养猪行业疫苗兽药乱用的乱象!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熟话说“吃的比猪多,干的比猴儿少”,说的就是养猪是一个很费粮食的行当,养猪对于饲料的要求很高,饲料的价格已经不同阶段中各种原料的比例搭配,都将直接影响到养猪的利润空间!如何控制饲料的成本,是决定盈利多寡的关键因数之一!
攻略三、不可控的部分!
  养猪场的饲养、建设等等都是人为可控的,但是有一样既不可控,又十分重要!那就是市场行情,养猪场的小心翼翼,万般努力都不及市场上的跌落!不能对市场进行准确的预警和感知,或者干脆说运气不好,都可能让数月之功毁于一旦!
  总而言之,养猪场盈利与否,决定因数是多方面的,成本,运营,市场大环境等等都可能救活一个养猪场,也都有可能击垮一个养猪场!养猪场的利益解构,也是对养猪行业的利益分配一个微观,一个养猪场面临的问题,或许也就是养猪行业面临的问题!
发布者:爱友&嘉嘉&,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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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32号、北京爱牧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合肥孔先生养猪场拆迁纠纷案维权纪实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孔先生在合肥市包河区大圩乡石桥村利用自己的承包土地,合法经营一养猪场(合肥市宇翔综合养殖场)及一鱼塘。由于孔先生善良勤快,经营有方,养猪场及鱼塘被搞得红红火火,多次被党和政府评为致富能手,优秀党员等光荣称号,就这样十余年如一日一晃而过。自2012年开始相关部门对孔先生养殖场所在地块进行拆迁动员工作,并不阐明该地块要进行何项目建设,只是勒令村委会的人开始接二连三的找孔先生谈话,以养猪场污染环境为由,让其停止养殖或者搬迁,因为补偿数额太低,被孔先生拒绝,纠纷由此形成。日,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孔先生作出(NO:3450283)《行政执法限期拆除决定书》,以孔先生的养猪场系非法占地、临时建筑、违法建筑为由,责令其于日之前自行拆除建筑设施,否则将实施强制拆除。面对由村委会及城管部门组成的强大逼迁攻势,孔先生束手无策,几经辗转最终决定通过网络慕名聘请到了北京拆迁律师杨波介入维权。
杨波律师介入本案后调查了解了案情,搜集了必要证据,发现本案中拆迁人找孔先生做工作时自始至终都是以养猪场污染了环境为由进行拆迁,但是区城管对其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又是以非法占地、违法建筑为由。养猪场是否已经污染了环境?养猪场如果真的污染了环境就应当停止养殖或者搬迁吗?养猪场是否属于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这些都成为本案的焦点所在!村委会及区城管逼迁的理由先后不一致显示其拆迁思维的混乱,显然不是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的拆迁建设。拆迁人暴露出的这些矛盾为我维权律师提供了思路。本案的维权方案由此展开。
一、行政复议《限期拆除决定书》,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既然本案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经对孔先生作出了“非法占地、临时建筑、违法建筑的《行政执法限期拆除决定书》”,那就应当针对其行政行为“接招”,否则一则会丧失法律上的救济途径;二则会被拆迁人认为孔先生自认理亏、无能,在等着任其宰割,听之任之,那样拆迁人也就会很快进行强拆。案情紧迫,杨波律师及时指导孔先生将区城管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行政复议至市城管,不管结果如何,已经让拆迁人看到了孔先生的依法维权的姿态。
二、律师函紧跟其上,一针见血阻止非法行政
为防止在行政复议期间拆迁人会进行悍然强拆,杨波律师随之又向区城管发出律师函,指明违法强拆的法律责任,以及养殖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农业项目,不管是环境污染还是其他原因拆迁均应当合法合理补偿,不能降低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及时提起的行政复议及律师函联合发酵,拆迁人最终未敢越雷池半步。
三、行政诉讼《限期拆除决定书》,法治权威持续发酵,养猪场拆迁维权案一案定乾坤
虽然拆迁人未进行强拆,但是对于本案致命攸关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被复议机关予以维持,如果该《限期拆除决定书》未被确认无效暨会生效,那孔先生的养猪场就难逃被强拆的厄运。情势紧迫,维权的道路上由不得半点差池。杨波律师及时指导委托人孔先生将区城管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起诉到了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法庭针对杨波律师提供的养殖场不属于违法建筑及非法占地的大量法律依据,以及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中的明显错误,进行了严格评判,于日作出了【(2013)包行初字第00053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日作出的第(NO:3450283)《行政执法限期拆除决定书》无效”。至此本案被划上圆满句号。
扬博律师点评
拆迁维权案件最大的特点是“有招接招,无招找招”。所谓“有招接招”就是拆迁人若针对具体的被拆迁人作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拆迁或拆迁前行为,被拆迁人则应当及时作出准确、及时、有效的反应,否则暨陷入被动,甚至被对方掌握了先机导致以后的维权一败涂地。本案中即是在“接招”中胜出,达到了成功维权的目的。法治中国下的各地方政府,有的是行政自我纠错搞的好,行政复议效果显著;有的是司法权威得以重树,行政权被司法予以有效制约。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合肥是包公的故乡,既然在此宝地上能诞生一个流芳千古的包青天,就更不用怀疑在此不会诞生刘青天、王青天、邓青天了......
(杨波 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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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扫码 分享文章>>宅基地、养猪场、养殖水面、承包地、坟地征收补偿是多少?随着城镇化的发展、高速路的建设、高铁的拉通,我国农村经常有宅基地、养猪场、水面养殖、承包地、坟地被征收的情况,那么这些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呢?
具体案例:
某律师事务所与某区司法局进行合作,开展了送法进村的普法活动,为村民进行法律咨询解答。有位赵姓的村民,对于自己所住的房屋、养猪场、水面养殖、承包地以及自己百年后的坟地,如果被征收,该如何补偿的问题,向律师进行了咨询。&
详细解答:
(1)宅基地涉及房屋部分,可以获得相同或者类似区位、面积、&质量房屋的补偿款,地的部分可以另外单独要求补偿。&
(2)猪圈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搬迁费、猪仔及其临时安置费的补偿、其他经营损失的补偿,参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3)对坟地的征收是对耕地之外的其他土地的征收,参照耕地征收的相关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4)关于承包地的补偿,参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5)关于水面养殖,一般要根据水产品的生长期、放养期、收获期等不同的养殖时期,来确定补偿的标准;用于养殖的器具等,&要依据实物清点登记的数量进行补偿。部分征收养殖水面的,一般按亩的标准来计摊,全部征收养殖水面的,按照清点后的实物进行补偿。先期投入的部分,分摊和折旧后给予补偿。剩余期限的营业收入损失,也要给予公平的补偿。&
相关法律: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八)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迂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魏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lO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昀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池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商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糕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辍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渔业法》第十四条: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的规定办理。
附:什么是宅基地、养猪场、养殖水面、承包地、坟地?
1、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养猪场属养殖业,在农业生产的范畴,因此,如果使用土地,土地可直接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用,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如占用一般农用地,须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批准手续,租金标准与村组商定.
3、养殖水面是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专门用于水产养殖的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养殖水面是土地利用分类中农用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园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等)的二级地类中其他农用地(包括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下的三级地类(按:上述按照《全国土地分类(试行)》(2001年)分类,虽然GB/T&已于2007年发布,但由于衔接问题,办理相关手续及规划工作均采用上述2001年版标准执行)。
据中国农业部资料,1994年全国坑塘养殖面积达1747.5千公顷(2621.3万亩),占内陆养殖总面积4429.8千公顷的39.5%,而渔业产量却占内陆渔业总产量的75%以上。坑塘水面是发展内陆养殖业的主体。在大城市郊区,坑塘养殖发展异常迅速。北京市坑塘养殖面积年增长近80%,坑塘水面虽只占全市水域面积的27.1%,但鱼产却占全市水面产量的92.7%。浙江省1995年坑塘养殖面积58.63千公顷,占全省淡水养殖面积的30.16%,坑塘养殖产量占全省淡水养殖产量的70%以上,成为淡水养鱼业的主体。今后应充分利用低洼、废弃土坑发展养殖并在提高单产上下工夫,而不应大面积毁田挖鱼塘。
4、承包地简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即承包地。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5、坟地是埋葬死人的地方,坟墓所在的地方。另外,有一部杂文集《坟》,作者鲁迅。写于1907年&&1925年间,鲁迅之所以要出版这些旧文,是因为&有人憎恶着&;同时也作为生活一部分的痕迹收敛起来,&造成一座小小的新坟,一面是埋藏,一面是留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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