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精准扶贫异地搬迁迁是否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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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必须紧盯脱贫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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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易地扶贫搬迁必须紧盯脱贫目标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汪洋近日主持召开扶贫专题会议,研究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他强调,易地扶贫搬迁是生存条件恶劣地区贫困群众脱贫的根本措施,是新一轮脱贫攻坚的标志性工程,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盯脱贫目标,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推进,切实做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汪洋充分肯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他强调,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吃透政策、统筹谋划、有序推进。要按照“理顺机制、明晰目标、守住底线、确保脱贫”的要求切实做好下一步工作。理顺机制,就是要抓紧建立和完善省级投融资主体,并与市县项目实施主体做好衔接,形成顺畅的资金筹措、项目运作、贷款偿还、风险防控、监督检查等运行机制。明晰目标,就是要紧紧围绕搬迁群众脱贫这个目标来推进各项工作,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决不能为搬迁而搬迁。守住底线,就是要严格按规定落实住房建设面积和标准,避免因面积过大、标准过高增加贫困户负担,决不能让贫困户因搬迁而增加负债。确保脱贫,就是对搬迁贫困户不能一搬了之,要加强后续政策扶持,确保如期脱贫。
(责编:朱江、伍振国)欢迎光临中共静宁县委、静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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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异地搬迁避让工程和贫困地区地质灾害、土地整治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
  县国土局&& 县扶贫办
  关于精准扶贫异地搬迁避让工程和贫困地区
  地质灾害、土地整治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力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按照精准扶贫工作目标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全县150个贫困村为重点区域,大力开展国土综合治理,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建设,有效预防地质灾害,到2017年完成规划的80%以上主要任务。
  2015年,做好调查摸底和项目申报入库,制定全县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完成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4.69万亩,完成1处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治理规模27.30平方千米;完成3处搬迁避让工程,搬迁327户1469人。
  &2016年,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3.44万亩。
  &2017年,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1.97万亩。
  2018—2020年,政策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地质环境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2万亩。
  二、工作重点
  1.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编制《静宁县土地整治规划》,对确定实施项目的贫困村逐村制定实施计划。结合现代农业发展、农田水利和新农村建设,按照“田地平整连片、基础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适合陇东特色”的要求,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坡改梯和中低产田改造力度,集聚力量建设布局合理化、农田规模化、农艺科技化、生产机械化、经营信息化、环境生态化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到2017年新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0.1万亩,到2020年新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2.1万亩。
  2.有序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和新农村建设要求,依据村庄规划,结合省内“百镇千村”农村危房改造、村容村貌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加强对农村废旧土窑洞、废旧宅基地、散乱和低效宅基地的复垦和整治,发展中心村,提高农村建设用地效率,优化农村建设用地格局,改善农村基础设施。
  3.适度开发利用宜农未利用地。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后备土地资源调查分析和适宜性评价,选择宜耕性较好、坡度小于25度,具有成片规模,分布于耕地集中区域边缘的葫芦河等河流,结合蓄水、引水工程,以水定地,在节水灌溉,充分挖掘水资源潜力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耕滩涂。
  4.实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编制《静宁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到2017年,完成1处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确保受威胁的1048户、1350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成3处搬迁避让工程,搬迁避让327户、1469人。到2020年,共完成1处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保护受地质灾害威胁的1048户、1350人生命财产安全。
  5.加快地质环境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加快废弃工矿用地的复垦力度和调整利用,逐步恢复和增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功能,拓展建设用地发展空间,构建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探索建立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加强矿山环境监督管理,重点城镇、重点地段和交通干线沿线滑坡泥石流灾害的防治得到加强。
  三、项目安排
  (一)土地整治项目
  2015年至2017年,全县安排实施中央投资和地方投资土地整治项目8个,总投资1.84亿元,开发整理土地6970公顷,新增耕地564.09公顷(项目涉及我县5乡镇14个贫困村,整理规模2494.03公顷,投资0.60亿元)。其中:2015年安排土地整治项目4个,总投资1.09亿元,开发整理土地4299.07公顷。2016年安排土地整治项目4个,总投资0.75亿元,开发整理土地2670.93公顷。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2015年,安排实施1处国家投资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投资3500万元,治理规模27.30平方千米。
  (三)搬迁避让工程
  2015年,对3处受滑坡威胁的分散居民点实施搬迁避让工程,总投资1292万元,治理规模34.9万立方米。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财政、国土、水务、农牧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按照职责分工,整合资金,部门联动,集中力量,搭建土地综合整治平台,支持配合抓好扶贫项目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到位。各乡镇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积极配合支持项目的实施。
  2.靠实各级责任。县国土局负责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监督检查和协调,组织对工程实施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初验。要积极监督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履行项目实施法人职责,解决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权属纠纷,监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和中间验收、竣工自验。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审计决算制和竣工验收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和有关标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建立健全项目竣工后的工程管护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发挥应有效益。项目所在地乡镇要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实施中的土地权属调查、调整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并参与项目建设,做好工程竣工后耕地及配套设施的管护及利用。
  3.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完善的督查考核制度,对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组织管理不到位、擅自变更项目或项目不能按期完成、质量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不能按期整改到位,实施效果差的通报批评,严肃问责。对工程项目实施好的承担单位进行奖励,加大下一年度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力度,对工程项目实施差的项目承担单位将不再安排下年度其他土地整治项目。要结合实地检查和调查,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价体系,确保项目建设取得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加强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对经审定并下达到项目所在乡镇的项目预算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县国土局作为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实行“预决算制、转账制、报账制和财务会审会签制”,资金支付要做到手续完备、票据齐全、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并支付到合同规定的账户,严禁现金支付。
  5.落实工程管护。工程项目经省市县终验合格后,县国土局要向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或其它组织进行工程移交并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管护主体应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合同,填写管护责任书,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县项目领导小组对移交管护工作要进行监督,对管护不力、设施损毁严重的,要对管护单位和管护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依法处理。
  附件:&
中央部委网站
各省(市、区)网站
省内市州网站
平凉市县网站
静宁县部门网站-- 沂蒙晚报 --
异地搬迁打响扶贫第一战
我市向“贫困”宣战 2018年底确保1145个贫困村全部“摘帽”
本报12月6日讯 (记者付茜 金成远 通讯员龚宜超) 在我市一些边远山区、库区,由于生存条件恶劣,有的村庄还存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现象。11月3日,在我市民生工作会议上,提出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从现在开始,到 2018年底,要确保全市1145个贫困村全部“摘帽”,全面消除绝对贫困。7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过去库区村、边远山区村为全市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应确保2018年底前移民村和库区、红色旅游区贫困村率先脱贫。
11月27日至28日,中央扶贫开发会议召开,“三个精准”向“贫困”宣战。习总书记重点回答了“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三个关键性问题。其中精准施策,重点解决“扶持谁”:对有劳动能力的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和转移就业,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实施扶贫搬迁,对生态特别重要和脆弱的实行生态保护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实施兜底性保障政策,对因病致贫的提供医疗救助保障。实行低保政策和扶贫政策衔接,对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费县朱田镇崔家沟和梁邱镇北王庄村正是“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典型山区村,我市将其作为突破口,实施异地搬迁,打响了扶贫工作的第一场战役。
两个搬迁村交通条件落后,27个自然村中村民居住分散,居住地方陡坡、路窄、弯多,天晴尘土飞扬,下雨道路泥泞,大中型货车无法进入到山村中,村民与外界的经济往来和信息沟通严重滞后;由于地处山区,水资源极度匮乏,村民吃水条件很差,大部分村民吃水仍靠降水,遇到天气干旱经常缺水;上学就医难,搬迁村距离最近的小学在5公里以上,孩子上学困难,致使个别孩子辍学,大部分另迁他处求学……
2013年11月,习总书记在我市视察时指出,要紧紧拉住老区人民的手,决不能让老区人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掉队。如今,我市的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全面打响扶贫开发攻坚战。2018年全市70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我市全面实施精准扶贫战略,找准“贫根”,对症下药,靶向治疗,按照“12346”(一张地图、两轮驱动、三个突破口、四个抓手、六个扶持)的扶贫攻坚思路,集中实施扶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每年减贫20万人以上,尽快使全市70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稳步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两不愁、三保障”。
到2016年,“一点两区(费县崔家沟、北王庄异地扶贫搬迁,蒙阴县云蒙湖库区,沂南县贫困村相对集中的山丘区)”范围内60%的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到2017年,实现全部脱贫。确保2018年全市70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20年同全市、全省人民共同步入小康社会。贫困人员76%集中在边远山区、库区
2015年10月,根据省定扶贫标准(2013年底农民人均纯收入不足3322元)进行精准识别确认后,全市仍有省定贫困村1145个、贫困人口41万户70万人,其中无劳动能力42万人,贫困发生率达7.6%。
从属性看,我市贫困人口大都属于相对贫困,主要是收入和生活水平较低。从致贫原因看,因病、因残致贫的占65.3%,因缺资金、缺技术致贫的占15.1%,因缺劳动力致贫的占11.2%,因灾、因生存条件致贫的占3.4%,其他原因占5%。从人口分布看,全市所有行政村都有贫困人口,但贫困人员的76%集中在边远山区、库区。从区域分布看,平原地区占24.3%,山丘区占75.7%。&
&& (不填默认为匿名)关于异地扶贫搬迁、整村同步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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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地扶贫搬迁、整村同步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来源:水口乡 作者:水口乡党政办 发布时间: 更新时间: 点击:2210次 字体:&
& 水发z2016{27号
&&& 中共水口乡委员会 水口乡人民政府
关于异地扶贫搬迁、整村同步搬迁和
农村危房改造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村、乡属各单位:
&&& 现将《关于异地扶贫搬迁、整村同步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对我乡确需避险搬迁、高寒山区搬迁、生态搬迁和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同步整村搬迁人口实施异地搬迁和维修改造。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引导力度,完善后续政策,强化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留得住、能致富,促进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扶贫产业发展有机融合,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绥宁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政府组织,政策引导。乡里具体负责实施县政府出台的相关支持和扶持政策。
2.政府主导,农户自愿。充分尊重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他农户搬迁申请意愿、拆建方式选择,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
3.量力而行,保障基本。严格控制新建住房使用面积,同步配套集中搬迁区必要的基础设施,保障贫困户生产和生活基本条件。
4.区别对待,分类确认。对异地搬迁、整村同步搬迁、危房改造农户实行分类确认,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非建档立卡人口随同迁建和改造实行差异化扶助。
三、实施范围和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避险搬迁、高寒山区搬迁、生态搬迁的,可以申请异地扶贫搬迁;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自然村、组的非建档立卡农户,可以随贫困户一起申请整村搬迁,经批准后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D级危房户和无房户可以申请易地扶贫搬迁,不愿申请的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畴,可以原址拆旧新建或修缮加固。
2.申请异地扶贫搬迁或农村危房改造的应首先在本村内识别其贫困户资格。按照县扶贫办、县住建局、县异地扶贫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制定的异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整村同步搬迁申请确认办法和程序进行鉴别确认。
3.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同步搬迁户按照本实施意见异地迁住时,原有住房要拆除,宅基地由政府组织复垦为耕地,仍旧其耕种,原有的责任田、自留山、责任山承包合同不变,并应在申请迁建时书面确认承诺。
4.严格控制面积:异地扶贫搬迁占地面积严格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人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同时,可按户均25平方米增加生产性用房。
5.搬迁户只能享受一次搬迁扶持。凡入住新房的搬迁户,其房产不得买卖过户。
6.随贫困户整村同步搬迁只适应于统规统建和统规自建,不享受建房补贴,但可共享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设施。
7.新建房屋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遵循农村建房和基本建设审批监管规定。
四、住房保障方式和扶持政策
主要有统购统分、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分散自建、自购迁住、维修改造六种方式。总体上以小集中、就近搬迁为主,鼓励和引导贫困户迁住县城、工业园区和旅游区附近,鼓励和引导乡人民政府把贫困户住房保障与新农村建设、中心村建设和商住小区、农贸市场等结合起来,统一建设、提供迁住房源,发展小城镇。
1.统购统分:鼓励县城和乡所在地存量商品房、二手房业主向政府提供房源,由政府统一购买,统一分配到有选择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1)房源条件: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验收合格证、总产权证等五证齐全,且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到位、周边环境良好。
(2)房源与结算:由房源业主向联席办申报或搬迁户自选,县联席办分批集中召集搬迁对象和房源业主协商议价,报联席分会批集体研究决定。
(3)补贴标准:房源在县城的,贫困户每人补贴2.8万元,房源在乡镇所在地(指县城规划区以外),贫困户每人补贴2.5万元。
(4)手续办理:需申请抵押贷款的,由业主协商办理,所需办理费用由业主负责;涉及物业管理手续的,由搬迁户自行负责。业主和贫困户共同确认后,办理产权手续。
2.统规统建:园区管委会或乡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房源、统一分配,鼓励和支持配套建设农贸市场、商业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商品房,明晰产权、区别管理。对入住贫困户每人补贴2万元。统规统建选址、预算、建设等程序按相关规定办理。
3.统规自建:乡人民政府在广泛听取搬迁户意见基础上选择集中迁建点,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办组织县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审查,并经联席会议集中研究确定。
集中迁建点由县住建局组织规划设计和施工设计,征求搬迁代表意见,依程序审定后无偿提供给搬迁户。搬迁户应当推荐代表组成集中迁建点建设理事会,订立章程和自我管理公约,自主管理建设过程中各项事宜,乡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指导和协调。
一个乡镇可以选择多个自建点,优先安排乡镇所在地、中心村综合成本较低的村。除相邻村外,一般不许跨村迁建。
4.分散自建:建档立卡贫困户(含无房户和D级危房户)可以在本村范围内自主选择建房地址,经乡人民政府同意,报联席办备案后自主建设,每人补贴2万元,竣工验收后直接打卡到贫困户。
5.分散自购:贫困户可在本村或距离较近的相邻村自行联系房源,协商确定价格,经乡人民政府同意,县联席办批准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入住并经验收后,每人补贴2万元。
6.维修改造:贫困户现住房经鉴定确系危房的,可依据程序申请维修改造,验收后,每户补助不超过1万元。
五、加强领导
根据绥办发[2016]16号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异地搬迁、整村同步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唐成贵同志任组长,朱立明、龙巍、于鑫同志任副组长,曾维兴、李昕、王政华及各驻村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政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中共水口乡委员会
水口乡人民政府>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指引(第1、2、3期)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指引(第1、2、3期)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指引
一、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政策原文: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引自《&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
政策阐释:政策所指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为生活在特定自然环境和发展条件下需要实施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信息系统识别复核并报国务院审定,&十三五&时期,这部分人口分布在全国23个省(区、市),共约1000万人。建档立卡搬迁规模、搬迁对象认定和调整工作是扶贫部门的职责,各省(区、市)如需变更调整,须按程序报国务院扶贫办审核同意,否则不得随意变更调整。发展改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扶贫部门核定的搬迁规模和搬迁对象,组织编制本地方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需要强调的是,生活在边境一线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考虑到戍边的重要性,要加强工作指导,不得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
考虑到迁出地自然环境和发展条件具有同质性,还有部分生活在同一迁出地的非建档立卡人口需要实施同步搬迁。为统筹做好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地应在严格区分不同搬迁对象性质和规模基础上,将同步搬迁人口统一纳入&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按照中央有关脱贫攻坚考核工作部署,今后对各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和核心内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搬迁任务完成情况和脱贫情况。建议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同步搬迁人口规模,防止因同步搬迁人口规模过大影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进度和脱贫效果。
二、安置住房建设标准
政策原文: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对于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各省可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要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
&&引自《&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
政策阐释:&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重点要解决好搬迁对象住房安全和脱贫问题。考虑到建档立卡搬迁对象的特殊性,安置住房建设要以&保障基本、安全适用&为原则,严格控制在人均25平方米以内。需要强调的是,安置住房建筑面积人均25平方米,既是&保障基本&的强制性标准,也是最高限制标准,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具体执行中,不得变相扩大建设面积,也不得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防止因搬迁而举债、因搬迁而难脱贫。对于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可以采取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等办法,由搬迁对象今后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对于同步搬迁人口安置住房建设,要在统筹安置区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基础上,区别具体情况,做到因户施策,相关建设标准可以不一致。
各地在制定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时,要严格执行建档立卡搬迁户安置住房建设&保障基本&的要求。各级政府要以规划为引领,进一步强化建设规划和安置区建设方案的约束力。省级政府要指导市(县)政府特别是组织实施部门全面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三、安置住房补助标准
政策原文:各省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和贷款、项目资本金承接情况,及时制订并公告本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并统筹考虑不同区域发展状况、建设成本等因素,制订省域内差异化补助标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得出,防止因搬迁加重贫困农户负担,加大脱贫难度。
&&引自《&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
政策阐释:根据政策要求,需要全面理解和把握好以下三个要点:一是综合考虑各渠道资金支持情况。《方案》明确的资金渠道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农民自筹,共计约1000亿元;地方政府债1000亿元,以项目资本金形式注入到省级投融资主体;专项建设基金500亿元,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以项目资本金形式注入到同一省级投融资主体;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发行政策性长期贷款,最高限额3500亿元。除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农民自筹资金外,其他渠道资金均需由地方政府偿还,属于有偿资金。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各渠道资金形成的约6000亿元总盘子,投向范围包括搬迁户安置住房、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以及纳入统筹规划的同步搬迁人口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安排对象是&十三五&时期全国需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300万户1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此,不能将上述资金简单地理解为国家给予每个建档立卡搬迁户补助20万元,或给予每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6万元,更不能误解为上述资金都可以无偿使用,从而盲目提高补助标准。二是制定安置住房建设人均最低补助标准。制定最低补助标准,是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搬迁群众建得起、住得起安置房的保障措施之一,原则上以政府通过统筹各渠道资金形成的补助资金能够满足住房建设安全适用的基本需求为底线。因此,人均最低补助标准实际上包括中央补助和地方补助两部分,中央补助主要为中央预算内投资人均建房补助;地方补助主要为地方政府统筹易地扶贫搬迁或其它相关资金形成的人均补助。各地方在制定本地方安置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时,应综合考虑中央补助标准、本地财力状况、还贷能力等因素,同时要做好新老政策的解释、宣导工作。三是制定差异化补助政策。考虑到各地自然条件、安置资源、发展基础、建设成本等情况千差万别,有必要通过分档分类的办法,体现对安置房建设补助的差异化支持。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有搬迁任务的省份分为三类地区,相应明确了中央预算内投资人均补助的差异化标准。各地也可结合省域、市域、县域搬迁安置情况,相应制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住房建设的差异化补助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差异化标准制定工作,要统筹前后、兼顾左右,各档各类补助标准之间的差距不宜过大。
目前,部分地方在制定最低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在最低补助标准方面,如贵州省规定,本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人口人均住房建设补助标准分别为2万元和1.2万元,在此基础上,签订旧房拆除协议的,每人再奖励1.5万元。在差异化补助政策方面,如广西自治区规定,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不含&天窗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住房建设基准补助标准为每人不低于2.4万元;区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基准补助标准为每人不低于1.8万元;其他县,基准补助标准为每人不低于1.35万元。同时规定,各县(市、区)实际基准补助标准,可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评分结果、安置区域和安置方式、当地平均建设成本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按不高于当地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基准补助标准执行。
&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指引
政策原文:初步匡算,&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总投资约6000亿元,通过多渠道筹措解决:一是逐年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鼓励和引导农户自筹部分建房资金,两项合计力争达到1000亿元;二是通过调整地方政府债务结构,由省级政府向有关市场化运作的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1000亿元项目资本金;三是通过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的专项建设基金,为市场化运作的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500亿元项目资本金。剩余约3500亿元缺口部分,由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提供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
&&引自《&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
政策阐释:为确保&十三五&时期1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任务所需资金,国家在大幅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基础上,通过创新政策工具、拓展融资渠道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建设资金保障能力。政策明确的资金渠道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中央预算内投资。总规模约800亿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中央预算内投资盘子中统筹安排,分年度下达地方,年度平均规模160亿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住房建设补助。考虑到各地易地扶贫搬迁在安置资源、建设成本和实施难度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中央预算内投资人均补助标准分为三档,以体现差异化支持。按照程序要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在易地扶贫搬迁年度实施计划中提出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规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地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年度规模,经统筹平衡后,将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各地。中央预算内投资属财政性补助资金,无需偿还。
二是专项建设基金。总规模500亿元,以资本金形式注入省级投融资主体,专项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基金的基本定位是市场化、可回收、公益性、惠民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总量规模,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两行)向邮储银行定向发行专项建设债券筹集设立,债券发行利率按市场化金融债利率水平确定,中央财政给予90%贴息。两行对基金实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对省级投融资主体经营状况和使用情况进行监测监督,但不直接参与投融资主体的日常经营管理。基金注入期限和偿还期限,由省级投融资主体与两行协商确定,原则上与项目回收期相匹配。省级投融资主体负责明确基金支持项目清单、基金使用管理和使用效果督促检查等工作,并做好基金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长期信贷资金的衔接。省级投融资主体负责偿还两行注入基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地区〔号),以各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模为依据,一次性切块明确了500亿元专项建设基金分省控制规模。近日,我委正在督促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所承担各省基金规模,抓紧将基金资金注入到省级投融资主体。
三是地方政府债务。总规模1000亿元,主要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后以项目资本金形式注入省级投融资主体。2015年9月,财政部已将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1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下达有关省(区、市),各地需据此调整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注入省级投融资主体。各地可根据财政部下达的控制规模,结合工程实施资金需求分期或一次性发债,中央财政不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地方政府债券予以贴息。省级财政对地方政府债券部分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目前,已有12个省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其中大部分采取的是分批发债方式。
四是长期信贷资金。总规模不超过3500亿元,主要通过国开行、农发行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筹集,由承担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省级投融资主体负责承贷,中央财政对贷款给予90%的贴息。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5号),中央财政只对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不超过3.5万元搬迁贷款的实际贷款发生额予以贴息,其中年先对2000亿元贷款规模进行贴息。各地承接的长期贷款规模应综合考虑工程实施需求、工程建设进度、还贷能力等因素,不得脱离实际承接长期贷款。长期贷款由省级投融资主体负责还贷,不纳入地方政府债务,但是省级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统筹地方可支配财力,支持省级投融资主体还贷,特别是要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五是贫困户自筹资金。由搬迁对象依据自身经济条件自筹解决,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搬迁群众自筹少量资金不是强制性要求,由各地结合实际,区分搬迁对象性质,合理确定自筹资金标准,对于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群体,可不要求住房建设自筹资金。总的原则是,避免因自筹资金过多而加大脱贫难度,影响脱贫进程。如,贵州省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自筹0.25万元,同步搬迁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自筹1.05万元,鳏寡孤独残等特困户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此外,为承接用好专项建设基金、地方债和贷款等各类建设资金,并实现各类资金无缝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应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采取新设立、改造或在原有公司下新设立子公司等方式设立省级投融资主体,尽快启动运营,并加强与市县项目实施主体的衔接,形成顺畅高效的资金项目运作流程。
&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指引
政策原文: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
&&引自《&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
政策阐释:易地扶贫搬迁是中央确定的&五个一批&精准脱贫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头号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既要&挪穷窝&、也要&换穷业&、&拔穷根&,最终目的是通过彻底改善搬迁贫困群众生活居住环境和生产发展条件以实现稳定脱贫。因此,易地扶贫搬迁必须统筹处理好搬迁安置与后续发展、稳定脱贫的关系。在规划制定、工程实施、最终安置等各个阶段,都要提前对搬迁群众创业就业、产业发展、技能培训等做好谋划,与搬迁工作同步推进,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实施搬迁后,脱贫攻坚的其他政策措施要继续惠及搬迁贫困户,该支持发展产业的还要支持,该安排就业培训的还要安排,该劳务输出的还要输出,不能因为搬迁群众享受过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就把他们隔离开。按照中央要求,我委将结合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易地扶贫搬迁后期扶持政策措施。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做法基础上,统筹相关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积极探索新模式、新途径、新办法、新机制,加大对搬迁对象后续发展的支持力度。
最近,我委在各省上报的&十三五&省级实施方案和省级规划中,选择了部分在扶持搬迁群众后续发展方面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思路和想法推荐给大家参考。今后,我委还将根据各地实践情况,陆续选择推荐。
一、&乡村旅游+特色产业&扶持方式
重庆市。对全市1700余个安置点每个补助特色产业资金10万元以上;对搬迁建卡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扶贫小额贷款、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等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贷款贴息等。
安徽省。实施&小城镇乐业工程&,把促进易地搬迁的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和推进小城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河南省。大力推动实施&一村一品&产业基地扶贫工程、&一乡一业&产业园区扶贫工程、扶贫龙头企业带动工程、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等,多渠道解决搬迁贫困群众实现本地就业。依托旅游景区及周边安置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实现农民下山、游客进山。
二、&就业培训+公益岗位&扶持方式
山东省。确保有培训意愿的搬迁人员至少接受一次职业培训,每年组织搬迁人员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兴办乡村旅游的全部纳入全省乡村旅游教育培训计划。对成功创业的搬迁对象,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等。
湖北省。完善&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模式,强化工业园区定向培训,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四川省。根据安置地产业发展、搬迁对象的技能水平、就业意愿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其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参加培训的搬迁对象,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贵州省。公益性岗位重点向搬迁群众倾斜,优先安排&4050&人员和就业困难的家庭成员。
三、&资产收益+物业经济&扶持方式
广西自治区。迁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直接流转或折股量化到户,就地发展产业或物业经济;将安置点的商铺、厂房、停车场等营利性物业产权量化到搬迁户,推行物业合作社。
甘肃省。将财政资金投入设施农业、规模养殖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按照&保底+分红&的方式,负赢不负亏,年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入股资金的10%。
贵州省。鼓励各地依托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配套建设门面、摊位、柜台、停车场等营利性物业,并将产权优先量化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加搬迁对象资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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