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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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待遇包括哪些
  职工工伤待遇包括哪些,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确定为1至24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3)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4)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 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费分为三个等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 部分护理依赖。 分别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  (5) 工伤致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一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负伤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的90%至75%。其中:一级90%,二级85%,三级 80%,四级75%。  (6)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负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工资收入的18至24个月工资。其中: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  (7)需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  (8)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至16个月的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9)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和休息的, 经鉴定确认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10)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 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另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11)职工因工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12)供养亲属抚恤金,其标准为:符合供养条件的配偶每月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加发10%。发给月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月工资收入。  (1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因工伤事故直接死亡或在医疗期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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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增6类人群
发布者:jplncwg&&&&&来源:网络转载
不仅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为职工(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也需要为职工工伤保险费买单了!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吴虹在解读《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时说,与以前相比,工伤保险有很多变化,如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新增6类人群,全部实行实名制参保,事故发生报告制度,以及工伤认定范围和工伤待遇支付时间等。总之,这些变化带给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系数更高。变化1:事业单位也要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就意味着更多的人今后会有工伤保险。&吴虹介绍,《办法》在原适用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6类组织的人群。同时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照执行。吴虹说,《办法》是市政府在总结我市工伤保险实施8年来的基础上修订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并实行实名制。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的,其工伤待遇按《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为何要实行实名制?吴虹解释,职工实名参保,能保障工伤待遇落到实处。如果该职工不在单位申报之列,就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据了解,我市从2004年1月启动工伤保险,至2011年底全市参保人数达到333万人,工伤保险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变化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单位须3日内报告&《办法》对工伤的认定程序进行了简化。&吴虹说,《办法》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中的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缩短了争议处理的程序和时间,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对事故发生报告制度进行了细化。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负责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负伤3人以上(包括3人)的伤害事故,应在24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报告。同时,《办法》规定,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提供举证材料,用人单位应自收到举证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供相关证据。用人单位逾期不提供举证材料的,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变化3:职工受伤之日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待遇的支付时间具体到日,不再是模糊概念了!&吴虹说,《办法》规定,职工因工受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从受伤之日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从生效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其死亡当日计算一次性工亡待遇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年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供养亲属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一次性工亡待遇如何计算?吴虹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目前,2011年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还没有出来,是按2010年的标准19109元计算。依此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8万多元。变化4:上下班酒驾出事故不纳入工伤上下班途中哪些情况算工伤,哪些情况又不算工伤?吴虹说,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对上下班途中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如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行为造成本人伤亡的,不纳入工伤的范围,这样规定有利于提示和引导职工群众注意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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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 上海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上海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来源:上海社保问题时间:上海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职工因工受伤应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将给予保障。但你知道上海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吗?
上海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根据最新消息,上海工伤保险可享受的待遇有: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伤残津贴:
一级:每月本人工资90%伤残津贴;
二级:每月本人工资85%伤残津贴;
三级:每月本人工资80%伤残津贴;
四级:每月本人工资75%伤残津贴;
五级:每月本人工资70%伤残津贴;
六级:每月本人工资60%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级:15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1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级:9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级:3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18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六级:15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1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级:9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级: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级:3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工伤死亡待遇标准:
丧葬补助金:6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六、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七、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八、辅助器具配置:
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应当选择到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辅助器具安装配置项目和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由社保经办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结算。
九、住院伙食费补助、交通食宿费标准: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食宿费,交通费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咨询专区】
一、上海工伤七级可以享有什么待遇?
【回复】:你好,上海工伤七级可享有的待遇有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本待遇,如遇特殊情况还可享受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辅助器具配置和住院伙食费补助、交通食宿费标准待遇。
二、上海工伤待遇停工留薪期有哪些规定?
【回复】:你好,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工伤死亡待遇有哪些?
【回复】:上海工伤死亡待遇包含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上海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由上海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相关信息相关评论上海社保办事指南社保局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推荐最新问题【爱问经验】胸膜炎复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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