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共同卖房子交税计算器如何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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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杨文博
在深圳买商品房社保一定要满一年才能买房.补交的社保或一交性买的社保不能买房.办好深圳户口后没有社保限制就可以买房
回答者:Q房游客
首先要解决非深户的问题,如果父母随迁过来的话,可以用你父母的名义买,但是贷不了款。如果不能随迁的话,就必须连续缴满1年的社保才能购买房产。
回答者:Q房游客
在深圳买商品房社保一定要满一年才能买房.补交的社保或一交性买的社保不能买房.办好深圳户口后没有社保限制就可以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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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系亲属间(兄弟姐妹)二手房交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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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比如三代有血缘关系的不可以,三代以后就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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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2、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比如日本民法禁止三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瑞士民法典禁止直系尊血亲与直系卑血亲之间,全血缘或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伯、叔、舅、姨父、姑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伯母、叔母、舅母、姑、姨与侄子、外甥之间结婚。我国也早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自西周以来,便禁止同姓为婚。唐代对同姓为婚处两年徒刑。明清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清末,将禁止同姓结婚改为禁止同宗为婚。我国台湾“民法”禁止下列亲属结婚:(1)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2)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亲,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3、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除禁止直系血亲、同胞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姊妹结婚外,对其他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作了从习惯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除保留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外,又明确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此次修订婚姻法对于禁止血亲结婚的范围没有改动。也就是说,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热心网友问的是房产,答的是婚姻,脑子进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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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是不可以改的,因为你的所有资料都上报的国土局部门老。同时银行也有你贷款钱的所有资料。你要改,那所有的部门都得在为你服务一次。还没有报酬。所有不可能,,贷款没有下来,是有机会的,除非你有熟人通过关系,否则不可能改,人家不会白白的去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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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我国计算亲等的办法是以血亲之间的世代来计算,一辈为一代,如与父母为两代,与孙子女为三代;计算旁系血亲时,依据相互间的同源关系确定,如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姊妹和姑表兄弟姊妹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舅表兄弟姊妹、姨表兄弟姊妹也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在我国,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 要计算两人的的亲等关系,要先找出双方的同源直系血亲,再就双方与这一血亲的代数取大舍小。例如,计算己身和堂兄弟姐妹之间的代分,首先找出双方的同源直系血亲为祖父母,从己身上数至祖父母为三代,从堂兄弟姐妹上数至祖父母也为三代。两边均在三代以内,则断定堂兄弟姐妹是自己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根据这个规则,表兄弟姐妹的亲等这样计算: 同源直系血亲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第一代。 父母和父或母的兄弟姐妹是第二代。 自己和表兄弟姐妹是第三代。
三代内旁系血亲是法律禁止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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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三人卖房留户口被罚4万
来源:东方网 作者:李燕 李鸿光 选稿:郑闻文
  东方网10月9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房屋售出却空挂户口15个月,售房者被判支付违约金4.22万元。
  日,吕女士与马新三兄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马新三兄妹将名下共同拥有的延平路某号建筑面积51.75平方米学区房,以117万元价格转让给吕女士。双方在补充合同中约定:双方到交易中心20天内(含20天)办理转让过户手续之日起,出卖方负责将所有户口迁移完毕,若违约则以每天500元给付。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于日办理了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吕女士于当月27日取得房屋产权。但马新儿子的户口却一直未迁出。
  2011年7月上旬吕女士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马新三兄妹从日,以每天500元标准支付违约金至实际迁出时止。
  法庭上,马新三兄妹辩称与吕女士原系邻居,卖房时吕女士承诺马新儿子户口,可在房屋内空挂一段时间。而合同中的每天500元违约金,针对的是其他户口,而不是马新儿子户口。因吕女士房款支付时间延后,导致无力购买新房,加之马新及家人多次生病住院,耽搁了户口迁移之事,而马新儿子户口在日已迁出。马新三兄妹还认为涉及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
  法院认为,马新三兄妹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马新等人辩称的口头承诺或违约金针对其他人的辩解均缺乏证据佐证,法院无法采信。考虑到马新及家人多次住院有事实依据,且该房屋已交付,户口未迁出并不影响使用,法院酌定判处马新兄妹以每天100元标准向吕女士赔付违约金。
上海频道推荐阅读兄妹的房产之争
朱女士的父母生前育有朱女士和她哥哥两个子女。父母在世的时候,曾分得一套公有住房,后来父母将这套房屋购买为产权房,产权登记在母亲名下。几年后,父母相继因病过世,他们生前均未留下遗嘱。料理完母亲的丧事后,朱女士找到哥哥商量处理父母留下的房子,此时她才得知,原来在父亲去世后没多久,母亲就瞒着自己将这套房子过户给了哥哥。哥哥认为,房子产权原来登记在母亲名下,他通过买卖形式从母亲那里买下这套房屋,是合法有效的,现在房屋的产权已经登记在自己名下,这套房子早已不是母亲的财产,妹妹不能要求继承。而朱女士认为,这套房子以前虽然登记在母亲的名下,但却是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过世后,他对该房屋所享有的产权份额应当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因此,作为继承人之一,朱女士对该套房屋是享有权利的,母亲在没有征得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过户给哥哥,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兄妹两人争执不下,于是朱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母亲与哥哥就该套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经调查得知,朱女士的母亲和哥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价款为人民币38万元,哥哥支付了人民币8万元给母亲,而对于其余的款项他不能提供相应的支付证明。
本案中,首先,朱女士的父母将原先承租的公有住房购买为产权房,虽然产权登记在母亲一人名下,但由于产权购置于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仍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朱女士的父亲去世后,系争房屋中属于父亲的产权份额应当由父亲的继承人所有。即系争房屋产权由朱女士的母亲、朱女士的哥哥和朱女士共有。其次,朱女士的母亲在未对丈夫就系争房屋享有的产权份额与子女进行析产继承的情况下,擅自将系争房屋以买卖形式转让至儿子名下,明显侵害了女儿的权益。朱女士的母亲与哥哥就该房屋进行的买卖交易,朱女士并不知情,而朱女士的母亲和哥哥系亲属关系,且哥哥不能提供相应付款证据证明其取得系争房屋产权时支付了合理对价,因此,朱女士的哥哥不属于善意第三人,朱女士的母亲将系争房屋出售给哥哥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
最终,法院支持了朱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朱女士的哥哥与母亲签订的关于系争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上海市政法委案件评查专家
上海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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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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