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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传销的网络“画皮”——“斐梵国际”特大网络传销案件透视
  新华网北京7月22日电(记者史竞男、邹伟)记者近日从公安部获悉,历时一年多的艰苦侦查,“斐梵国际”特大网络传销案宣告侦破,一个涉及全国17个省份、15万余会员,案值14亿元的特大网络传销组织被成功摧毁。
  惊人的数字不禁令人疑惑,如此巨大的传销骗局是如何在网络上铺开的?记者跟随公安机关实地采访,层层揭开这场传销骗局的网络“画皮”——
  惊:“电子商务”实为网络传销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宝龙商业广场二楼,一家名为“善美精致生活”的“体验馆”门上贴有封条。馆内,保健品、洗护用品、美体内衣等商品琳琅满目,标榜着“爱、朋友、事业、品味、健康、家庭、美”等口号。这家“体验馆”为何会被查封呢?
  在店内,记者发现了一张“斐贝国际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的授权证书。据办案民警介绍,自2011年开始,公安机关不断接到群众举报,声称一个名为“斐梵国际”的电子商务网站有传销嫌疑,其开设的多个所谓“体验馆”从事非法传销活动。
  通过网络巡查和走访调研,公安机关发现,“斐贝国际”“斐梵国际”等电子商务网站均为一个名为李某某的香港人开设,以所谓的电子商务、3G网店为噱头,通过开展培训、发展下线进行网络传销。
  情况逐级上报到公安部。无独有偶,全国其他省区市的公安、工商等部门也接到大量类似举报。由于案情重大,涉及受害群众多,影响巨大,公安部将此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2012年5月19日,北京、四川、广东深圳、山东泰安等公安机关同时行动,将主要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至此时,这一披着“电子商务”外衣进行网络传销的非法组织已秘密存在8年之久。
  警方初步查明,2005年以来,李某某通过“斐梵国际有限公司”免费申请开办所谓的“网店”为幌子,以“金银卡”会员、积分为诱惑,诱骗加入者直接、间接发展下线以获取非法收入的犯罪事实。截至收网前,全国有逾15万人成为其会员,涉案金额超过14亿元。
  查:“金字塔”骗局被曝光
  骗局8年之前已经设下,为何至今才被发现?
  记者在泰安看守所见到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年逾50的他看上去较为年轻,且文质彬彬,一副成功人士模样。
  经调查,李某某自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参与传销组织,从2005年开始成立“斐梵国际”等电子商务公司,为实施传销活动搭建网络平台。
  “这些所谓的电子商务公司披着合法外衣,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泰安市公安局侦查员梁志强告诉记者,李玉华很善于包装宣传,顶着“美国加州大学博士”等编造的光环,利用拼接的与领导人合影,让受害者对其产生信任。他通过做宣传片、搞慈善活动、组织大型年会、在各地举办沙龙等方式进行自我包装,引起社会关注。一旦出现质疑,李某某就采取各种措施消除不利影响,公司甚至有专门的公关部负责消除负面新闻。
  “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被吸引加入该组织,成为受害者,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中有一部分开始发展下线获取利益,逐渐欲罢不能,也成为施害者。”梁志强说。
  该传销团伙的作案手段颇为高明:采取虚实结合的方式,既在全国17省份设有69家实体店“善美精致生活体验馆”,又开设多个网络公司,虽然总部在深圳,但结算等关键服务器均在境外。
  所谓的“网店”不过是幌子,宣称的“国外名牌产品”几乎都由国内小工厂代工生产,3000元的产品实际价值也就十几元。然而,该传销组织的生财之道却并非卖产品,而是其呈“金字塔”结构的“奖金制度”。
  据李某某交代,购买其产品即可成为“会员”,普通会员分为银卡会员(消费3000元以上)和金卡会员(消费13800元以上);金卡会员发展四个金卡以上的会员就成为钻石会员,依此类推再往上又可成为爵级会员,且发展的下线越多爵位越高,依次分为男爵、子爵、伯爵、侯爵、公爵。等级越高,获得的利益越多。等级最高的会员,已获利上千万元。
  “发展的下线越多,获得的奖金也越多。实际上大家不为买东西,而是花钱买等级。但是发给所有会员的奖金比例只占到盈利的50%-60%,剩下的除去产品成本和公司运营费用,都归最高领导者所有。”泰安公安局泰山区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孙军说。
  防:莫被传销的“画皮”蒙蔽
  网络传销欺骗性极强,李某某等人所宣扬的“消费就能挣大钱”理念蛊惑人心,害人不浅。一旦被这张“画皮”欺骗,就会带来惨痛的教训——
  处于“拉人头”“金字塔”最底端的广大群众,不但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遭受了严重的精神伤害:有的倾家荡产,有的甚至家破人亡;邻里纠纷、父子反目、朋友成仇等现象屡屡发生……
  “网络传销伤害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给很多受害者造成了严重心理伤害。受害者再去发展朋友亲人,导致了恶性循环。”孙军说。
  自电子商务兴起后,传统的实体传销发展出新的趋势,即借助网络平台展开。一方面,网络传销结合网络购物、女性创业等社会热点,包装性、欺骗性更强;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不受时空局限、受众面广,网络传销的传播速度远超出传统的人对人传销,蔓延快、辐射广、危害更大。
  办案民警介绍,大多数老百姓对物联网上鱼龙混杂的信息缺乏鉴别能力,法律知识欠缺,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因此容易受到蒙蔽,以为是发家致富的捷径,“坐在家里挣钱”何乐不为?
  据了解,“斐梵国际”等商业网站打着消费经济学的旗号,一开始确实不易发现其传销实质。但揭开“画皮”,从收取或变相收取入门费,到建立在多层次“拉人头”基础上的团队计酬方式,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传销组织。
  就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对网络上的各种信息保持高度敏感,若有人推销要认真加以鉴别,看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有疑问可向法律人士和公安机关咨询,不要盲目进行投资。一旦发现违法犯罪情况要立即报案,尽最大可能减少自己的损失。
  在“百度贴吧”的“斐梵国际吧”里,一位网友这样写道:“这个组织是一种新的传销模式,拉你入会,说这是B2C、B2B的商业平台,你买东西优惠,你朋友买东西也优惠,说得天花乱坠。朋友们,哪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呢?大家都醒醒吧,要是那些人都是千万富翁,他们干吗辛辛苦苦拉你入会呢?踏踏实实做人,老老实实做事,别想歪门邪道,正道而行!”
】【】【】传销,生命不能承受之重!;来自五湖四海的同胞们:;――在来宾市传销人员集中教育感化点上的演讲;你们好!我是工商机关的一名执法人员,按照工作安排;问题一:传销不是新生产物;我想和大家谈的第一个问题是:传销是不是新生的产物;我为什么说传销不是新生产物呢?有两件小事情,大家;这个世界上,没有朋友,而且寂寞的人应该不少;我说这两件小事情,就是想让大家知道,这就是传销
传销,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来自五湖四海的同胞们:
――在来宾市传销人员集中教育感化点上的演讲
你们好!我是工商机关的一名执法人员,按照工作安排,现在我想和大家一起谈一谈,聊一聊传销,重新认识一下这个容易让人执迷不悟,又深受其害的东西。我知道,在座的各位,有不少人在体系里有过登台演讲或组织唱歌的经验,他们可能比我讲得更好,更有激情和鼓动性。但我相信,对于在座的各位,我以自己接触和参与打击传销九年多的经历,谈一些认识和体会,希望对大家在来宾的经历,有一个再思考,再认识的过程,让你在今后的选择中有所借鉴,有所帮助。为了让我的讲话有一个鲜明的主题,我自己起了一个题目叫作《传销,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问题一:传销不是新生产物
我想和大家谈的第一个问题是:传销是不是新生的产物?在体系里,上线人员通常会告诉新人,这是国家支持的,新兴的行业。在这里,我可以坦诚地告诉大家,我接触和参与打击传销九年多了,对于一个存在九年多时间的东西,你说他是新生产物,我只能说,那是你认知水平上的新,而不是时间跨度上的新。比如说,你拿到一张九年前的报纸,你没看过,你说,啊,这真是一张新报纸呀,内容真新呀。有人告诉你,这是一张九年前的老报纸,怎么能说得上新呢?你以自己没看过,没读过,你就认为他是新的,这只能说是认知水平、知识领域上的新,不是时间跨度、时间范畴上的新。所以,对于我来说,传销不但不新,而且旧不可奈。说他新的人,如果不是因为无知,很可能就是有不可告人目的,混淆视听,方便骗人。
我为什么说传销不是新生产物呢?有两件小事情,大家可能也经历过,或者听说过,在这里还是想和大家分享一下。一个是我读幼儿班的时候,就知道的智慧启蒙故事。说有一个国王,喜欢下围棋,很多人都不是他的对手,他自认为自己是天下无敌。其实也许是因为他是国王,别人都不敢赢他。但他不这么想,他骄傲地对国民说,如果谁能赢得了他,想要什么,就给什么。一个聪明的年轻人去见国王,说,陛下,如果我赢了,你就在棋盘的第一格子放一粒谷子,第二格放两粒,第三格放四粒,以此类推就行了。国王一听,不就是几粒谷子吗?没什么大不了,就满口答应了。结果,年轻人把国王赢了,同时,严重的问题出来了。国王输不起,因为按二的次方算下去,棋盘格子没算完,国王粮仓里的谷子都没有了,所以输不起。第二个小事,是我亲身经历的。在我读中学的时候,有一天收到一封朋友的信,他告诉我,只要将信抄写三份,寄给三个不同的朋友,两个月后,就可以收到一百多封信。那个时候,通讯还不发达,没有手机,主要的通讯方式,以信件为主。所以,谁要是收到几封甚至十几封信,那是相当有面子的事情,非常让身边的同学羡慕。但是,我没有抄,把信丢到一边,置之不理,因为我不缺乏朋友。可是,我相信,有些人收到这样的信,还是会抄的,因为,
这个世界上,没有朋友,而且寂寞的人应该不少。
我说这两件小事情,就是想让大家知道,这就是传销最早的雏形了。那么,传销是如何产生的呢?二战之后,美国哈佛大学数学系的两个学生,研究出一个几何倍增理论,就是大家在体系里接触到的五级三晋制。这个理论提出一个假设,如果每个人发展三人,三人当中每人再发展三人,以此类推,当达到五个层级的时候,结果相当的惊人,就象核聚变一样。这个结果,和我前面提到的两个小故事一样,一个能赢光一个国王的全部粮食,一个可以收到一百多封信,而且可能还有女同学的信。
这个研究的成果,后来被美国的一些商人用到了市场营销上,称之为传销。上线根据下线的销售业绩,给予一定的提成奖金,激励下线人员多销售产品。所以,那个时代的美国,产生过象卡耐基一样的销售人员,也就是《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一书中提到的卡耐基。那为什么传销,作为销售的模式,在美国等国家是被允许的呢?有两个基本条件:社会体制和文化因素。众所周知,美国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体制健全。在美国大片中,大家经常可以看到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可以随时调查追踪一个线索。这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和信用体系。只要获得美国绿卡,入了美国国籍,那你就可以享受,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同时,你的出生、上学、就业、获奖、或者坐牢等等信息都会录入你的卡里,成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部分。只要你是守法公民,你可以自由自在,什么麻烦都没有。一但你违法了,那么法院的传票很快就到你手上,法院可以通过社会保障体系和信用体系的信息很容易就能找到你,你想不出庭都难。第二个是文化,西方国家的文化,崇尚自由,这使得国民对事物的思考分析,独立判断能力较强,不轻易受亲戚朋友的影响。换句话说,就是人家的国民素质比较高,看问题喜欢思考,不光看表象。而我们中国人,比较注重人情,讲究人脉,明明不喜欢的东西,常常碍于情面,不好拒绝。盲从性、从众心理比较严重,容易受外界影响,缺少独立思考和判断。比如,有人看到超市门口站着一个人好象在排队,以为有什么天大的好事,就跟着去排,怕排晚了,好事就轮不到自己了。其他人看见了,也赶紧跟上。排了半天,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一问前面的,为什么排队呀?最前面的人说,我不知道你们为什么排队呀,我只是在等我老婆,她在里面逛超市。这只是一个小笑话,但盲从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比如前段时间,日本核泄漏,很多人听信食盐能防核辐射,就纷纷跑去抢购食盐。不知道在座的,有没有去抢购的,反正我妈也跑去了。我告诉她,如果食盐就能防核辐射,那还用造原子弹吗?光这个食盐能防核辐射的重大发现,都可以获得诺贝尔奖金了。但很多人还是相信,连夜排队抢购,一买十几包,一时买盐紧张,洛阳纸贵。我去中兴超市维护秩序,看到市民排队,提醒他们食盐防核是谣言,但他们又不想别人认为他笨,就借口说,我家刚好没盐了,来排队纯属巧合。好不容易遇上一个不排队,问他,你真牛,大家都抢盐,你怎么不抢?那家伙说,我不用抢,上次非典的时候,我家买的盐到现在还没吃完呢?这也是个笑话。但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从众的心理,盲目跟风的事情在我们国人的身上是经常发生的。所以,社会体制和文化因素等客观条件,决定了传销能不能发展,适不适合在中国发展。在这里,我再次强调,传销不是什么新生事物,它的出现比手机、电脑都早,从这一点上说,传销也算是经历半个多世纪的古董了。
问题二:传销违法吗?
在谈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和大家谈一下:什么是违法?弄清楚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每次我们公安、工商机关把传销人员带回来调查的时候,都有人在申辩:我没偷没抢没杀人,你们
凭什么抓我?曾经有一个传销人员对我大声嚷嚷:“我是北京大学法律毕业的,我懂法。我又没杀人放火,你们凭什么抓我?”我一听,就火了,叫她马上拿毕业证给我看。她从包里取出一个红本子,我一看,北京大学函授法律大专。我哭笑不得,明白她为什么这么法盲,函授这种学历教育是没有多少含金量的。我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自以为很懂法律,其实只是知道一点点皮毛,严格算起来,其实就是一个法盲,包括自称是北大法律专业的传销人员。
我要告诉大家的是:不杀不抢,并不能表示你就不违法。法律是什么?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强制性。简单地说,就是国家禁止什么,你就不能从事什么,你一定要一意孤行,大胆违之,那你就违法了。就是这么简单的道理。比如,大家都知道,美国的拉斯维加斯是世界赌城,在那里赌博是合法的,包括我们国家的澳门赌场,你在那赌博,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你如果在你们老家湖南、河北、陕西、江西等地方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那么就违法国家的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机关的查处,因为国家是禁止聚众赌博的。还举一个例子,在西方一些国家,如英国、德国、荷兰等国家,是允许妓女卖淫的,妓女定期体检,执证上岗,规范管理。但在我们国家,是不允许妇女卖淫的。就算你长得漂亮,就算来钱容易,就算你心甘情愿,就算身体是你自己的,也不能卖淫,因为国家不允许。你要是从事卖淫活动,同样受到公安机关的查处,严重的要判刑劳教。所以,法律最基本的一个常识就是,令行禁止,具有约束力。
同样的道理,国家出台禁止传销条例,禁止传销活动,你从事了,参与了,那就违法了。有的传销人员很得意,说:“我违法了,那你抓我呀,枪毙我呀。”还有一些受骗上当的传销人员,他们被骗得倾家荡产,血本无归,对传销头目恨之入骨,他们说:“国家不是说传销是违法的吗?公园、广场、河边都有好多传销人员,三五成群的,怎么不把他们都抓起来,关起来,枪毙呢?”说实话,很多被传销骗得倾家荡产的人,都希望政府把那些头目给枪毙了。但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只有一次,非常珍贵。而国家的法律,是为了保障更多的人,生活得更美好。那些主张枪毙传销头目的人,心情可以理解,相信执有这个想法的人不在少数,但说这样一番话的人,也同样不在少数。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上当受骗,为什么传销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为大家对法律的认知上,或者在法律知识方面,还需要补课。大家都有一个基本的常识,你闯红灯了、不带头盔了、超速行驶了,这违不违法?肯定违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但是不是都抓起来,未必,交警有可能对你教育、警告、处以几百元罚款就放行了。这就涉及到两个不同的概念:违法与犯罪。假如,你醉酒驾车,撞死人逃逸,那么你就可能从违法上升到犯罪了。简单地理解就是,违法,你可能受的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治安拘留等,而犯罪,等待你的可能是铁窗生涯,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所以,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从事传销活动,只要你参与了,交了所谓的申购费3800元,甚至更多,就算你没有骗到一个人来,或者你用善意的谎言,欺骗的是你的老婆孩子,那你也是违法。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你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包括你申购的资金,包括你拿到的提成奖金。假如,你转来转去,暂时有幸逃避执法机关的打击,而你的人脉资源又广,这些人比你更傻,成为你的下线,你每天组织他们去转体系,上课、唱歌、打电话邀约、按时作息等等,那么你就从违法上升到犯罪。根据法律,组织领导传销罪,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金。受骗上当的人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追究你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他们被你骗去的钱。所以,也许在你升A之时,就是入
狱之时,这不是危言耸听。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上周,公安机关千里追踪,刚把河北的两个传销头目张某、苏某抓捕归案,这两个传销头目都是异地电话遥控,以为可以逃避打击。我只能说他们,很傻,很天真。
那为什么,有些传销人员那么猖狂,而且屡禁不止呢?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传销人员的双重身份,刚加入进来的,他只是参与者,是上当受骗者,是受害人。当他把老婆孩子骗过来后,他是上线的受害者,但同时他又是施害者,老婆孩子成为他的受害者。现实情况是,参加传销的人员,都不是富翁,他们是待富者。他们抱着一夜暴富的梦想,把全部身家都投进去了,甚至把一家老少,亲戚朋友都叫来了,一个家族的钱都投进去了。面对这样一个群体,执法机关再依法对你们处以罚款,我相信,在座的各位,已经有很多人拿不出钱来,甚至连买车票回去的钱都没有。传销头目正是充分利用这一点,歪曲事实,说政府是正面打击,侧面扶持,让你们暗箱操作,让你们一步一步深陷传销泥潭,欲罢不能,有家不能回。
问题三:如何认清传销骗人的把戏
有传销人员问我,既然传销在国外合法,为什么在国内不合法?那他会不会做的人多了,就会合法。这不是路,走的人多就会成为路。他还举了两个例子。一个是《土地法》没有颁布之前,你能说中国老百姓耕种了几千年的土地,是违法的吗?另外一个是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刚开始是害资本主义尾巴,不允许发展。改革开放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很快,从最初的有益补充,到现在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写进了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他举这两个例子,是想说明,传销现在虽然被禁止,但他是一个新行业,能赚钱,不久的将来,就能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得到国家政策法律层面的承认,说不定就合法了。
非常乐观,非常天真的想法。我前面说过了,传销不是新生产物,你打听一下就清楚,广东、深圳、浙江沿海一带,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就存在传销活动,第一代打工者,第一批农民工,就有很多人有参加传销的经历。是不是赚到钱,有没有取得合法地位?大家都可以打听和了解,很多人到现在还是打工者,传销带给他们的是一千个伤心的理由。传销更没有获得合法的地位,等来的是国家禁止传销条例的出台。这就是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滩上。
在这里,我想提醒大家,如果你有了解历史,你就知道,我们国家上下五千年,无论哪个朝代,土地都不是放任不管的。恰恰相反,开疆辟土,烽火连年,争夺的常常就是土地。天下之大,莫非皇土,四海之滨,莫非皇臣。你一个平头百姓,只有耕种交租,交粮的份。如果你觉得荒是你开的,你就跑到皇宫去,对皇帝老儿说,地是我开的,土地归我。如果你不怕被诛九族的话,你就去吧。那么,传销会不会象个体私营经济那样取得名份,获得合法地位呢?我个人认为,不可能。个体私营经济,国家当初的政策是引导、扶持、规范,而现在,国家对传销的政策是禁止、打击和查处。所以,我个人认为,传销想名正言顺,取得合法地位,可能在座的各位都看不到这一天了。至于原因,我前面已经提到,传销不适合国情,我们没有那样的体制保障和文化素养。而且,国外的传销,是销售模式,销售的是产品。我们的领导干部,比如大家资料上提到的“行业要发展,连锁要先行”。这些言论,包括朱F基、李岚清的,所说的连锁,都是指类似于麦当劳、沃尔玛、耐克等跨国、跨地区的连锁企业或专卖店,你要想办一家红蜻蜓专卖店,要得到总公司的授权,说的是这些连锁。而我们的传销,完全变味,不销售产品,无店铺不销售,在这里解释一下,你们的讲师上课说你们是无店铺销售,其实他讲错了,你们是无店铺,不销售,没什么可售的。只管发展下线,服装、
化妆品都可以不要,拉人头交钱,就可以了,和坐地分赃差不了多少。
那么,传销是如何骗人的呢?我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常用的伎俩。
一是偷换概念。国家禁止传销,从事的也是传销,但不能说是传销。因为说自己做的就是传销,那是傻子也不敢跟你干。所以,就说自己是“阳光工程”、“连锁销售”、“人际网络”、“资本运作”等等。什么时尚,关注度高,就打什么旗号,然后套上“西部大开发”、“北部湾经济区”东盟博览会等帽子,就开始组织网络骗人了。传销头目说,来宾是国家特允的实验区。事实是不是这样呢?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全国三十多个省份都有传销,来宾人也有被骗到外地搞传销的。要找一个骗人的幌子,也是很容易的。比如海南的国际旅游岛、上海的世界博览会、东北的振兴老工业区,等等。从这一点来说,来宾不是什么实验区,你见过几十个省份,上千个城市都在搞的实验区吗?所以,偷换概念,是传销头目经常使用的伎俩。大家在体系里经常会看到,通讯录上写什么“刘德华、刘若英、成龙、周星驰、赵薇”等等,都是大明星,中国人多,那是不是重名呀?其实不是。目的只是不想让别人认清自己,因为体系是单线联系的,知道的人越多越危险。这也是为什么传销选择异地操作的原因。头目告诉你们,这个是新兴行业,新人不容易理解,一但发展不进来,会搞坏市场,所以要异地操作。这只是原因之一,在我看来,还有两个原因,我帮他补充完整:第二原因是避免连累家人。传销是骗人的,他知道。下线人员一但醒悟过来,找上门来,怎么办?所以,冤有头,债有主,一人做事一人当,你找上门去也没用,因为我不在家,象《流浪歌》唱的,流浪的脚步走遍天涯,你怎么找?异地的好处就在这里。第三个原因是方便跑路,方便赖帐。传销级别越高越危险,他从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上升到组织传销的犯罪行为,所以,传销经理、高级业务员都住宾馆酒店,不会和你们住到一起。他们惶惶不可终日,害怕被抓住了,所以,异地操作好,流动性强,来无影,去无踪。合适的时候,就跑路,收了钱,不发工资,也方便赖帐。所以,大家想一想,是不是这样。同时,大家想一想,是不是披上“连锁销售”的华丽外衣就不是传销?这个不能看表象,要透过表象看本质。比如,你改了名字叫刘德华,他改了名字叫胡锦涛,那你也不是香港巨星,他也不是国家主席,是不是,他还他。所以,不要被偷换的概念迷惑了,失去方向。
二是断章取义。大家手上都有一些书,一些资料,什么《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羊皮卷》、《方与圆》等等,这些只是一些励志的书,教人为人处世的道理,我中学时就有看过。有些人直到加入传销,才接触到这样的书,觉得学到很多知识。什么交际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等。传销头目就从这些书中摘抄一些话,鼓动大家,煽动大家,蛊惑大家。什么“失败乃成功之母”“你浪费了十五个两年,你愿不愿意用第十六个两年来拼搏一下,尝试一下”等等。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断章取义的东西,非常容易让人误解。因为一句话,一句言论,他是有所指的,是有一定背景的,抛开前后联系和特殊语境,意思就会完全变味的。我举一个例子。写对联是我国的文化传统,有个老太太过九十大寿,儿子都来拜寿。有个秀才来助兴,写一幅对子。上联是这样写的:生的儿子都是贼。老太太一看,就不高兴了,这喜庆的日子,怎么写出这样的对子。秀才继续写出下联:偷得蟠桃献母亲。老太太一下乐了。蟠桃可是王母娘娘才能吃得到的。所以,如果断章取义,只看只言片语,是不全面的,是容易让人误解的。
三是混淆视听。这是传销头目屡试不爽的伎俩。比如,政府一打击,头目就跟你们解释说,不用怕,这是国家宏观调控。然后跑得飞快,逃之夭夭,跑的时候,不忘记发短信,让你们坚持,白天出去,晚上回来。这个情形让我很想笑,因为这让我想起在电视上看到的:国民党反动派军官贪生怕死,冲锋的时候,大喊一声,兄弟们上,抓活的。然后自己猫着腰,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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