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改造成公寓手续,如拆迁,按住宅楼赔偿吗

厂房改建白领公寓并不符租赁标准 多数未经过审批_新浪上海_新浪网
  一种由商业项目或工业厂房改建的所谓“白领公寓”、“单身公寓”近来如雨后春笋般在上海租房市场出现,并以相对低廉的价格吸引了大量刚毕业的年轻人或打工族。但据《东方早报》报道,由于缺乏统一标准,“白领公寓”自诞生以来变参差不齐,又缺乏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政策,也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可以说大多数项目都没有经过审批。而且,很多由商铺、厂房等改建而成的“白领公寓”并不符合租赁住房的消防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希望相关政府部门能够尽快将这类“白领公寓”纳入全方位监管的范围,加强管理,以确保白领公寓的发展更科学、安全、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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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地方站闲置厂房变身时尚公寓--新华日报
第A07版:江苏新闻 · 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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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新物业业态受追捧
闲置厂房变身时尚公寓
  本报讯&&在城里买不起房,又不想花太多钱租房是刚工作年轻人的普遍心态。有人从中觅得商机,通过大批承租城市闲置办公楼、废弃厂房,重新装修改造成小公寓出租。记者7月31日实地探访发现,由于这些小公寓位于主城区且租金低廉,交通便利,因而深受欢迎。  南京市白下区大杨村31号是一栋老式商用建筑,如今门头被粉饰一新,并挂上了“城市魔方公馆”的招牌。门卫带记者乘电梯到了一间挂有“客户服务中心”的房间。工作人员刘小姐正在QQ上与客户聊天,听说有人看房,便停下键盘,说刚刚QQ上也有人咨询,但目前72间房中只有一间房刚刚腾空,月租金是1400元。  随后刘小姐带记者赴6楼看房,但见一层楼被隔成一个个如宾馆的房间。615即是唯一的空房,在这间25平方米的套间里,卫生间、迷你厨房、空调书桌一应俱全。一个人,甚至刚结婚的小夫妻日常居住不成问题。刘小姐说,自己的房客大多是在新街口地区上班的年轻人。半年起租,如果想租得抓紧,否则到明天也许就没有了。果然,下午4点记者电话联系刘小姐,被告知房子已租了出去。  南京市工商局外资处处长张洪流分析道,这种经营业态以前没见过,其经营性质既不属酒店式公寓、物业管理公司,也不属经济型酒店,如何定位着实困扰了工商部门。与一般的酒店式公寓不同,这种公寓不是自有产权,而是商家通过长期租用城市里的闲置办公用房甚至毛坯房,然后自行改造,有的有小套间,有的是两居室,改造成酒店式公寓后对外出租,但与经济型酒店按日结算不同的是,这种公寓是按月结算,半年起租,承租后房东为承租人办理暂住证,且提供24小时的物业服务,特别适合刚工作的城市小白领或者收入较高的蓝领。在城市房价高企现状下,这种公寓应该很有市场前景。  而记者也从这家公寓管理公司的相关人士处了解到,目前该公司在南京地铁站、公交枢纽站等地区已经开了11家连锁店,租户达到了1000多人。  本报记者&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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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该如何补偿
根据《城市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可见,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因其对所拆迁房屋不享有所有权,并不能享受房屋上拆迁的补偿。事实上,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协商补偿、订立补偿安置协议的过程中,承租人也没有权利参与到其中来。这样一来,一旦面临拆迁,作为承租人的企业想获取补偿就会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在现实生活中,因历史上的改制原因,国有企业改制不彻底、集体企业转型不成功,企业产权、厂房产权、土地使用权权属混乱不清等情况,导致企业以承租人的身份从事生产经营的情况非常之多。那么,承租企业面临拆迁应当如何为自己争取利益呢?伟聚认为,承租企业应当分拆迁前和拆迁实施两个阶段进行考虑。一、承租企业在拆迁前的准备许多被拆迁企业、承租企业在面临拆迁的时候,往往抱有一种“等”、“耗”、“拖”的态度。他们认为,只要我能拖得住撑得久,动迁组终会因为拆迁进度的压力而接受被拆迁人提出的补偿条件。事实上,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想法。首先,法律上规定了“久拖不搬”的救济手段。《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确立了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的两种救济手段,面临被拆迁人、承租人“久拖不搬”的情况,拆迁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度申请强制拆迁,被拆迁人、拆迁关系人意图想通过“拖”的方式而阻止拆迁人的拆迁,这是不现实的想法;其次,在以前的拆迁案例中确实存在因时间拖得过久,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较高补偿的情况,但我们不能把给予较高补偿的原因简单归于“等”、“耗”、“拖”。拆迁是一种依法而为之的法律行为,哪些项目应当补偿、哪些情形应当照顾、基于何种标准补偿,都是经由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性文件所规范的,所有的拆迁补偿都是纳入到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的,而不是拆迁人自主决定的事情。再次,抱有“等”、“耗”、“拖”想法的被拆迁人往往把全部精力集中于补偿款的安置上,而忽视了补偿款分割的法律风险化解。上海伟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在补偿款谈妥之前,被拆迁人、承租人往往站成一线,共进共退,以图争取更多的利益。而一旦补偿款落实之后,被拆迁人、承租人以及拆迁关系人会因为之前的权属约定不明而再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为其进行动迁款的分割,拆迁之事本已麻烦甚多,再加上动迁款的分割,更容易出现亲朋关系破裂、子女关系紧张的情况。而这一切,其实都可以通过拆迁前的准备,通过约定各方权利的方式,很容易地把拆迁后的法律风险给化解掉。但很多拆迁人、拆迁关系人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而徒增许多烦恼和纠纷。承租企业在拆迁前可以做的准备工作有:(1)深度审查拆迁中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确定因拆迁而发生关系的各方主体与住宅房屋拆迁相比,非住宅房屋拆迁(企业拆迁)因为土地、房屋的权属关系复杂,在拆迁过程中会有更多的拆迁关系人在里面。如果被拆迁房屋是自有产权办公用房,并享有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拆迁人就是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拆迁关系主体就是拆迁人、被拆迁人。有些房屋是租赁办公用房,拆迁关系主体则有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承租人三方主体。值得引起注意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有企业拆迁以及国有改制不彻底的企业拆迁,因原有权属不明,甚至土地转让合同无效等各种在法律规范之外的事实出现,使得各方主体权利义务不清楚,拆迁获得补偿款后往往更容易发生纠纷。由此,上海伟聚律师事务所律师提示:对于产权归属不明确的企业,在拆迁实施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前这段时间内,建议咨询或者聘请律师介入,以合同约定或者其他法定形式把拆迁各方的权利、动迁款分割方案做民事权利的约定,以有效化解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2)积极准备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关系证明、现有设备清单、的备案核查、装修装潢费用支出等相关材料证明有很多当事人并没有预估到相关材料证明是件很复杂的事情,临到限期,匆匆估算企业内的设备数目,对因拆迁而引起的设备迁移费、哪些设备迁移动是损害设备价值的没有进行精细的清点核查,而使被拆迁企业、承租企业在安置补偿时相当被动。常言道,破家值万贯,对企业资产设备的核查应当是一个细致、认真的工作,应当提前介入,为后来的评估做好准备。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关系证明主要有房产证、土地证或者租赁合同、土地转让合同等文件;现有设备清单指企业运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设备价格、规格、数量、使用年限、有无抵押等情况的清单。劳动合同的备案核查是指企业与本企业实际用工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以证明本企业内共有多少在职员工,劳动期限如何等。如有事实劳动情形的,建议应尽快补充劳动合同,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另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工资单等实际证明企业员工报酬情况的材料证明也应一并整理并列清单。装修装潢费用的支出也应当有相应的发票证据予以证明,如果协商确定装修装潢费用的补偿,可依照装修装潢费用的原始支出、使用年限、现在状况等参数进行协商;如果依照评估确定装修装潢费用的补偿,也应提交相应数据及证明材料,以便对装修装潢费用进行合理的评估。(3)聘请律师介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制定拆迁策略拆迁涉及范围广、补偿标准各有差异,而且拆迁人在拆迁中往往有着更优势的地位,使得很多被拆迁人、拆迁关系人&“怕”拆迁。“怕”的原因无外乎两点:一是拆迁跨度时间长,繁琐事情多,很多企业初次接触拆迁,对此束手无策;二是缺乏相关的拆迁,在与拆迁人交涉的过程中怕吃亏。鉴于拆迁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对于法律关系复杂的拆迁聘请拆迁律师介入是非常有必要的。雷敬祺律师在《律师在企业拆迁法律工作中的服务》一文中将律师在企业拆迁中的作用界定为五大项:尽职调查、制定拆迁损失报告、拆迁补偿安置协商谈判、参与诉讼和裁决、签订拆置补偿协议。而且,企业拆迁事关企业的发展乃至生死存亡,如何打好拆迁这一战,需要根据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在做好调查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在拆迁中把握主动权。在这个时候,拆迁律师兼有专业知识和实战经验,能够对拆迁进行大局掌握,提供策略性的指导意见,不仅能解决诸多法律问题,更重要的是能够提前化解法律风险,防止不利后果的出现。二、拆迁实施中,拆迁人应对承租企业补偿的项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了拆迁人应当向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在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了承租企业应赔偿的以下几个项目:1、设备搬迁安装费;2、设备重置成新价;3、停产、停业补偿。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一)拆迁资产补偿1、土地补偿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其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拆迁法规,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在《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土地使用权补偿基本价格按照市场评估、整体平衡、政府定价的原则确定:浦东地区为110-130万元/亩,浦西地区为120-140万元/亩”的补偿办法。这是上海市第一次以政策性文件的形式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办法。其他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同时,这也是我们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制订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时候,应当加以保护的地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2、房屋、建筑物补偿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低于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以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并依照上海市有关补偿口径,计算房屋、建筑物实际应得的补偿费用。3、设备重置成新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被拆迁正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二)拆迁费用补偿1、停产停业损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对于“适当”的标准,何为“适当”、其计算依据、计算方法,何种情况下是“可以”补偿,何种情况下是“不可以”补偿,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这在立法上未免是一个遗憾。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能够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更为明晰、清楚的规定,以促动拆迁过程中的公平公正。上海市则采用了“以房屋面积计算”的方法,按被拆除城市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400元,集体土上的房屋150-350元的标准计算,具体数额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这种计算方法虽然简便易行,明晰清楚,但其不分企业经营状况如何、经营业务如何、厂房所在地理位置如何,简单地以300-400元的范围限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范围,未免也是一种缺失公平公正的计算方法。我们认为,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才能确保公平的实现。2、设备搬迁安装费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在《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中也明确“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还应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的补偿办法。具体而言,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或承租人依照上海市指导价确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也可委托专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定。3、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跟员工的劳动合同,结果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三)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厂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分离时,奖励费用应当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迁厂房的承租人,这已经由政策性文件进行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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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塌时“二房东”正把厂房改公寓
  □前晚事发现场,搜救犬正在寻找生命迹象。
  □记者 宋 杰
  晨报讯 记者昨日从上海安监局了解到,12月10日14时37分左右,位于闵行区浦江镇陈行公路苏召路口处一幢在装修的楼房部分坍塌。该楼房原为制衣厂,在装修过程中造成坍塌,经现场查验和探测,有3人被压在废墟内。事故发生后,市领导艾宝俊、张学兵、沈骏立即指示全力救援、彻查事故原因。
  经消防部门连续搜救,压在废墟中的3人已全部搜救出来,均已死亡。目前,死者身份确认情况如下:周绪明,男,日出生,安徽省霍邱人,租住该楼309室;李艳秋,女,日出生,山东省成武人,租住该楼311室;另一名男性死者身份尚在确认中。
  经核查,1983年,原陈行镇办企业陈行服装一厂建造三层厂房,总面积2100平方米,属混部分钢筋混凝土框架的砖混结构房屋,建造时未办理相关手续。1994年该厂改制为上海东闵制衣有限公司。1997年该公司再改制为全员制股份企业,并将原有的厂房未经设计违章加盖成四层,面积扩大至2800平方米。2008年,该公司开始将厂房出租。
  2012年8月,上海东闵制衣有限公司将整幢厂房租赁给上海江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年租金约45万元人民币,租期10年。2012年9月,上海江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办任何手续,指派装修队伍违规对该厂房进行改建,将每层厂房用大型砌块分隔成20余间房间,以公寓廉租房形式对外出租。至事故发生前,第四层至第二层已依次改建完毕。事故的具体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1983年原陈行镇办企业建三层厂房,未办理相关手续
  1994年该厂改制为上海东闵制衣有限公司
  1997年该公司再改制,并将厂房违章加盖成四层
  2012年8月东闵制衣将厂房租给上海江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2年9月江深实业派装修队伍违规改建厂房
  日14时37分楼房部分坍塌致3人死亡
  (原标题:楼塌时“二房东”正把厂房改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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