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交强险赔吗无证驾驶还赔吗

&&&&&&&&&&&&&&&因无证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是否予以赔偿?
因无证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是否予以赔偿?
正在读取...&|&作者:吉安交通事故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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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因无证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日15时许,被告李燕驾驶赣CBB560农用车由丰城康庄方向往丽村方向行驶,行至丰城市荷湖乡山青村时与横穿公路两岁半小女孩白麟芳发生刮擦,造成白麟芳摔倒,致其当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李燕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当事人白麟芳及其家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之规定,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被告李燕驾驶的农用车系被告辛鹏实际所有,该车在被告华群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被告李燕、辛鹏系夫妻关系。事故发生后,白麟芳近亲属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燕、辛鹏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元,被告华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争议焦点:因无证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是否予以赔偿庭审中,被告华群保险公司辩称驾驶人李燕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对本案丈夫辛鹏将车辆交给妻子李燕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能否拒赔,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后,保险公司应惩治无证驾驶这种不法交通行为,不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故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对其的诉讼请求。第二种意见认为,交强险具有公益性质,更多倾向于受害人的权利保障。因此,当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时,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律师说法:交强险予以赔偿的条件是什么同意第二种意见,具体理由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从此条文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的赔偿责任为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虽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法律”,《交强险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据此,华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李燕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白麟芳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2、交强险赔偿确立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国家设立交强险的实质是要求保险公司对受害人承担社会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关于保险公司的法定免责事由应该排除驾驶人过失的违法行为,限定在驾驶人故意的违法行为。加上交强险是,对车不对人,只要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符合赔偿条件,保险公司都应赔偿。综上,本案中被告李燕虽属无证驾驶,但被告华群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被告李燕造成白麟芳亲属的损害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被告华群保险公司在履行其赔偿义务后有权向被告李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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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牌执法车满街跑因经费不够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在河南省沈丘县采访时发现,在沈丘县城道路上,一辆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执法车呼啸而过。而在诸如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城建局、县环保局等局机关院子里停靠的行政执法车辆,多数也未挂牌。有几辆停靠在......
吉安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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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保险公司对驾驶员无证驾驶是否应当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 - 双清区法院网
保险公司对驾驶员无证驾驶是否应当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作者:杨再安
王 慧&&发布时间: 16:25:54[案情回放]
&&& 日,被告李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将在道路西边正常行走的原告夏某撞倒,致使夏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李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夏某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另查,李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在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保险邵阳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限为日起至日止。日,原告夏某向双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能国赔偿原告住院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8470元,请求判令被告天安保险邵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合计25405元。被告天安保险邵阳支公司辩称,本案驾驶人李某系无证驾驶,故保险公司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日,双清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能国赔偿原告夏喜庆5470元;被告天安保险邵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夏喜庆22518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尔后被告天安保险邵阳中心支公司不服,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邵阳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 对于本案,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无证驾驶承保机动车将夏某致伤,保险公司应否承担保险责任?本案中的被告天安保险邵阳中心支公司认为,李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保险人只对抢救费用在限额内负垫付责任,且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故保险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承担的是无过失责任,即不论被保险人或者第三者是否有过错,保险公司均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作为法定的无过失责任主体,只有在具有法律规定的免除或者减轻责任事由时,方可主张免除或者减轻责任的抗辩,但该法和其他法律并无免除或者减轻保险公司强制保险责任的法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为《条款》)虽规定有驾驶人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到损害的,保险公司只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垫付抢救费用,但该《条例》和《条款》并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作为免除或者减轻对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的抗辩,且无证驾驶属于保险合同关系中被保险人的过错,保险人的免责或减责抗辩只及于被保险人,不能对抗投保机动车致害的第三者。因此在本案中,被告天安保险邵阳中心支公司依法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第1页&&共1页编辑:王
慧&&&&文章出处:双清区人民法院&&&&算不算无证驾驶 交强险能不能赔
时报讯 驾驶证被扣留期间开车闯祸,保险公司是否可拒赔交强险?
前天,宁波江东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起案件。
驾照被暂扣驾车撞伤人
保险公司拒绝赔交强险
孙某,41岁,金华人,十年前,举家来到宁波创业,还算小有成就,2010年,孙某买了一辆别克小轿车,并投保了交强险。
去年12月8日晚上10点左右,孙某接到朋友电话,需要他马上赶到某地处理紧急事情。挂了电话,孙某拿起车钥匙扭头就走。老婆赶紧拉住他:“你的驾驶证还被扣在交警大队,不能开车。”
孙某停下脚步,犹豫了一下,说:“我就开出去一会儿,现在已经很晚了,不会被查到的。”老婆只能无奈地看着他开车离去。
孙某开着车来到宁波市江东区福明路东方瑞士小区附近时,“砰”一声,孙某的车撞上一辆横过机动车道的电动车,电动车被撞得变了形,骑电动车的张某被撞倒在地,受了伤。
在处理事故过程中,交警调查发现,孙某前不久因酒后驾车被查,虽然饮酒的量尚未达到入刑标准,但他的机动车驾驶证尚在被扣留期间。
交警认定,孙某因车速过快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车车主张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双方对赔偿事宜谈了多次,但都没有协商成功,孙某认为保险公司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可是保险公司不肯承担。保险公司和孙某都不愿意赔偿,张某无奈之下,将孙某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院,要求孙某赔偿自己各项损失11万余元中的10万余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事后可向肇事司机追偿
张某和孙某都认为,发生事故时孙某的驾驶证只是被暂扣,事故原因与有没有驾照没有关联,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在孙某的驾驶证被扣留期间,应等同于无证驾驶,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只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故对本案损失予以拒赔。
承办法官主持调解时指出,驾驶人在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属于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形,但因为这样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受害人进行赔偿。但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最终同意赔偿近5万元,其余近4万元的损失由孙某承担80%。
本案中孙某须承担3万多元的赔偿责任,加上保险公司以后可能向其追偿的近5万元,共计损失高达8万多元,还不计其本车的车损,代价可谓巨大。
法官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在驾驶证被扣期间,千万不要心存侥幸继续开车!
本文来源: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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