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资没到城市最低标准 是否可以找公司协商(当时合同写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于最低工资)

吉林省:合同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_振兴东北
吉林省:合同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日 来源: 吉林日报
合同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7月1日起实行
20日,记者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吉林省将从7月1日起正式实行《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必须依照此办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
约定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规定,工资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及经济效益情况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保险福利待遇均在协商之列
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要在严格执行国家或本省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政策前提下,就以下内容进行协商: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劳动定额标准,工资集体合同的起止时间,变更、解除工资集体合同的程序,工资集体合同的终止条件,工资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有关事项。
劳动报酬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支付时间;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等分配办法;病事假和妇女孕期、产期、哺乳期及各种带薪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学徒期、见习期、试用期的工资待遇;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以及其它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保险福利待遇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高寒、高温、井下等艰苦岗位的补贴,独生子女费、丧葬费、丧葬补助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救济费,双方约定的其它保险福利待遇。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结合企业经营实际,确定合理的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标准,但最低不得低于按当地企业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所折算的标准。
合同履行情况一年报告一次
工资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一次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
工资集体协商的任何一方未履行工资集体合同规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解。(记者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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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新员工、老员工工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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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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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资条上的基本工资为1100元,这个和合同约定的不一致。
三、公司目前的解决方案
1、由人力资源给新进员工开会解释要降低基本工资到1100元。
2、所有员工补签基本工资为1100元的薪酬协议。
四、我有深深的疑问,请大家共同探讨
1、所有员工补签基本工资为1100元的薪酬协议合法不(先不考虑员工是否愿意这个情况)?
2、劳动合同中基本工资的约定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合法不(有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不确定,但保证员工应发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亲爱的小伙伴们还有没有更好的方法啊,欢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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