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铭诚绿谷智慧企业入驻产业园申请书,对中小企业有什么帮扶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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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诚绿谷智慧产业园 互联网+趋势下的产业升级
日前,在2016腾讯开放春季发布会上,腾讯研究院发布了《中国众创空间发展白皮书》,双创经济步入“生态资源分享”时代,众创空间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铭诚绿谷智慧产业园 注重互联网+趋势下的产业升级。当前中国正在上演供给侧改革大戏,以“互联网+”为驱动的“双创经济”成为时代发展的主旋律。我国创业服务机构经历创业优惠政策、市场化服务聚合、产业要素协同三个阶段,正迎来“生态资源分享”的第四次创业浪潮。众创空间以产业生态的概念营造孵化环境,形成聚合全要素全分享的平台,正成为驱动双创经济发展的新范式。铭诚·绿谷智慧产业园精准把握未来发展的脉络,以智慧产业、智慧园区两大主轴,构造长沙环境最好、服务最优的产业生态环境,满足企业全生命周期孵化和企业成长的科技产业园区。 铭诚绿谷智慧产业园 双创经济步入&生态资源分享&时代 把脉未来发展铭诚绿谷智慧产业园
引领长沙产业地产项目建筑面积面积达36万平方米,集产业、多层厂房、孵化基地、总部中心、高档住宅、配套商业等多种物业类型,将打造为中部地区首席城市产业综合体。据了解,铭诚绿谷智慧产业园一期受市场认可度颇高,吸引了大量的投资商和企业争相进驻。因性价比优势突出,众多投资者和企业对铭诚绿谷智慧产业园的产品非常认可。铭诚绿谷智慧产业园为什么被众多企业主、投资者热衷?1.政府重点扶持长沙星沙经济开发区,是长沙政府高度扶持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铭诚绿谷智慧产业园位于长沙星沙经开区核心区域,作为新兴产业和都市产业为主体的“绿色节能”园,有助于加快星沙经济开发区产业升级,因此享受着政策的大力支持。铭诚绿谷智慧产业园已然成为展示星沙经开区崭新城市形象和产业形象的“首席名片”。2、交通便利项目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核心区域,地铁穿过项目,附近长沙绕城高速、京港澳高速、长浏高速、长永高速近邻,高速铁路、机场、水运在区内部形成立体交通网,完全实现2小时到广州、上海、以及香港的快速经济圈。交通区位具备无与伦比的天然优势,交通十分便利。3、优质平台产业、商务、交流、生活等多功能融于一体的铭诚智慧产业园,园区设有创新八大服务平台、一站式企业服务中心,通过集聚效应形成核心产业竞争力与创新能力,为企业解决人才、资金、管理等问题,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配套服务和技术指导。4、智能生态办公环境采用欧式园林设计风格,通过水景、花坛、林荫道、小品等让空间自然化,环境生态化。铭诚绿谷智慧产业园颠覆传统办公空间,打造会呼吸的商务新空间,30%绿化率,营造公园里办公的工作新理念。5、超高性价比300—3600㎡智慧多层厂房和商务办公楼,2880元/㎡起。在如今房价持高不下的大背景下,铭诚绿谷智慧产业园以绝对的价格优势博得众多投资客的芳心。自铭诚绿谷智慧产业园一期封顶面向全国销售以来,已有不少投资者及各行各业老板级人物入驻了铭诚绿谷智慧产业园。铭诚绿谷智慧产业园 互联网+趋势下的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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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合“归零翻篇开新局”主题大讨论活动,我市组织开展了“精准帮扶企业促发展行动”,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今年3月起,结合“归零翻篇开新局”主题大讨论活动,我市组织开展了“精准帮扶企业促发展行动”,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调动各地各部门合力扶工的积极性,整合资源、凝聚力量,集中一段时间收集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并集中交办、限时办结,同时积极构建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力争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2.“精准帮扶企业促发展行动”提出了“五必到”“五必帮”“五必建”,分别是指什么?目前都取得了什么成效?
答:“五必到”是指走访调查要做到:规上企业必到,以规上企业作为此次帮扶行动的重点对象;高新技术企业必到,了解影响企业科技创新的瓶颈问题;高成长型企业必到,掌握企业“成长中的烦恼”;在建企业必到,了解企业建设中的问题;“僵尸企业”必到,为“僵尸企业”的兼并重组、市场出清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根据“五必到”要求,市经信委会同丽水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七个帮扶组开展企业集中走访调查活动,目前已走访各类企业237家,汇总梳理出企业融资、配套、政策、审批等8大方面共性问题,以及100个企业反映的个性问题。5月24日,市政府召开了企业反映问题交办会进行了集中交办。下步,我市“精准帮扶企业促发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联系人:丽水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李建敏,电话:9)将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督办。
“五必帮”是指精准帮扶企业必须做到企业融资必帮、企业减负必帮、企业创新必帮、企业创业必帮、企业解惑必帮。根据“五必帮”要求,专门成立了融资服务、政策完善、人才服务、“僵尸企业”处置、督查考评等5个专项工作组。今年5月,已出台《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6〕27号,http://www./zwgk/zwxxgk/ )、《关于印发金融系统精准帮扶企业促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市帮扶办〔2016〕1号)。目前,市金融办已组织政府、银行、企业、法院开展对接活动2次,参与企业110 多家;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对接月”活动,共走访小微企业1539家,达成融资意向420户、意向融资金额20.15亿元,已签约企业255户,签约金额10.3亿元。
“五必建”是指企业形势分析及困难协调解决机制必建,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完善企业困难协调解决程序,以及市领导、县(市、区)领导定期不定期协调解决企业反映问题制度;领导干部联系帮扶企业机制必建,实现对重点企业的常态化服务;政银企定期对接机制必建,多渠道为企业融资提供有效服务;政院企合作交流机制必建,实现产学研深度合作;“僵尸企业”分类处置机制必建,着力推进去产能。根据“五必建”要求,我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各类共性问题的研究。目前,已开通了市长热线、市长信箱服务企业专栏,启动运行丽水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96871热线,政银企定期对接机制正在完善中。
3.今年3月,市政府在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开通了服务企业专栏,这个专栏是如何运行的?
答:3月12日起,我市已在丽水市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开通服务企业专栏(http://www./szrx.html)。凡是在我市落户的各类企业以及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家、投资者都可以通过12345市长热线电话,或者设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市长信箱咨询、反映问题,受理单位设在市党风政风投诉中心,热线电话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市长信箱24小时开通。
对来电来信,受理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受理,并转相关责任单位办理。属咨询有关政策法规、行业服务及规范、技术标准等方面的问题,承办单位将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一般性工作,承办单位将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对承办单位不能如期办理,推诿、拒不办理或敷衍塞责、虚报办理结果的,市政府督查室、市党风政风投诉中心将对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启动追责程序。
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工作人员视情况不定期将受理事项的办理情况报送市长阅示。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党风政风投诉中心每月将汇总热线、信箱受理事项的办结情况,报市政府相关领导,并通报市直相关部门。 
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工作人员及具体事项承办单位,将严格做好交办事项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随意泄露企业诉求、意见内容等不宜公开的信息。
4.我市已设立丽水市生态经济产业基金,生态经济产业基金是如何运作的?
答:为更好地推进创业创新和转型升级,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去年12月我市出台了《浙江丽水生态经济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丽财企〔号,http://www./zwgk/zwxxgk/czj/czzcwj_1/shij/t0431.html),并成立丽水市金控公司,与浙江省金控公司合作设立10亿元的丽水市生态经济产业基金。生态经济产业基金将重点投向绿色生态产业,但不会投向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等国家和省市限制行业。
产业基金采用母基金直接投资和设立子基金两种方式支持产业发展。母基金直接投资方式一般适用于对丽水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母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的子基金由专业基金团队投资运作,由专业团队选择合适的投资企业。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陈磊,电话:。
5.我市供电部门推出了哪些精准助企措施?
答:便捷办电方面:提供专属客户经理服务,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企业提供“一对一”管家式服务。
经济用电方面:一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严格执行国家工商业销售电价下调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4.47分。2016年—2017年,燃煤(油)锅炉电能替代改造完成后用电价格,按大工业用电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执行,免收基本电费。鼓励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主协商确定优惠电价。及时向重点企业提供优化用电分析报告和建议,并推广手机APP服务,让企业实时了解用电情况。二是降低企业购电成本,企业厂区内具备独立产权的、可独立计量的集体宿舍楼,可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符合单独立户条件的企业承租户可申请单独立户。三是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对公用高压架空线路供电的(临时用电除外),由供电企业延伸投资至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并由供电企业负责搭接通电。四是降低企业运维成本,利用供电部门行业优势,帮助企业联系开展“托管代维”业务,免费开展高压电工现场操作培训等。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王荣根,电话:。
6.对省、市“三名”培育试点企业有哪些精准帮扶政策?
答:“三名工程”指我省开展的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家培育工程。我市对入选省、市“三名”培育试点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工业、科技、质量品牌和其他相关产业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和用能、用地、融资、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对省“三名”培育试点企业,依据省有关文件精神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支持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设立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企业研究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5%和3%-5%两个档次,分别给予每家企业研究院1000万元或500万元的省级补助,企业研究院所在市或县(市、区)按照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对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创新团队,省、市、县(市、区)财政给予500-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此外,我市对市本级(含市直、莲都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名”培育的精准帮扶政策还有:
(一)市区的企业(单位)当年新获得“浙江名牌产品”(含“浙江区域名牌”)“丽水名牌产品”(含“丽水区域名牌”)的企业或组织,分别奖励30万元和5万元;当年新获得国家“出口免验产品”的奖励15万元。当年新获得“中国出口名牌”“浙江出口名牌”“丽水出口名牌”的企业,奖励按市政府有关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相应规定执行,具体补助标准为: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和5万元。当年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奖励20万元。
(二)市区的企业(单位),当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不含司法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和“丽水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 万元和 5 万元,已是浙江省著名商标当年首次通过司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奖励 20 万元;新获得“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浙江省知名商号”等称誉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
(三)市区的企业(单位),当年新获得国家级名牌农产品(林产品)、省级名牌农产品(林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 30 万元、10 万元;当年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奖励10万元。
(四)市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国内外高等院校举办的工商管理硕士以及课程研修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给予学费50%、最高2万元的补助。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李建敏,电话:;丽水市质监局质量与标准化处蔡伟,电话:。
7.我市对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有哪些精准帮扶政策?
答:(一)推动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完善海关管理机制。积极推动我市企业依托电子商务平台、自建平台,直接将产品和服务销往境外消费者或零售终端,减少中间环节。逐步建立适应电子商务模式的报关、报检、结汇和退税等管理机制。
(二)重点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支持建设公共海外仓。给予年销售额1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国际邮递费用10%的补助,每家企业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给予海外仓(按省商务厅有关标准建设)经营主体建设费用50%的奖励,每个海外仓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含省级补助资金);对通过保税进口,再开展网络分销的企业,执行丽水市对外贸易促进政策中按进口额给予奖励的标准。
(三)支持跨境电商领域物流行业。对知名快递企业在丽开设分公司、且为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服务的,给予连续三年办公场所租金补助,每年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吴飞,电话:。
8.我市对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有哪些精准帮扶政策?
答:(一)对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企业投入培训资金1:1的比例给予培训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现行的相关培训补贴标准。
(二)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三)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其中小微企业培训补贴标准可上浮20%,市本级按上浮20%执行。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就业管理局办公室张立,电话:。
9.我市对企业引进的短期服务柔性人才有哪些精准帮扶政策?需具备什么条件?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柔性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协议且服务满一年,并符合以下要求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引才补助。
需具备的条件包括:协议内容要有明确的柔性引进人才对象、服务期限、工作任务或成果、薪酬待遇以及柔性引才的成果使用、归属和转让等内容;服务次数(时间):第一类人才到丽水服务每年不少于2次(或5天),第二类人才不少于3次(或8天),第三类人才不少于4次(或12天),第四类人才不少于5次(或20天)。以项目为依托且有明确工作任务或目标的,到丽水服务次数(时间)要求可酌情放宽;完成协议目标或按协议履行相关责任,并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认定。其中,第一类人才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第二类人才是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第三类人才是省级特级专家,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级“千人计划”入选者,省级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第四类人才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丽水市杰出人才,丽水市“绿谷精英和创业创新团队引领计划”对象,丽水市科技贡献奖获得者。
补助具体标准为:协议期间第一类人才每人每年6万元,第二类人才每人每年4万元,第三类人才每人每年2万元,第四类人才每人每年1万元。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管理处陈正平,电话:。
10.2014年5月,我市出台了《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要素差别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4〕30号),请问对工业企业绩效是如何实施综合评价和要素差别化管理的?
答:开展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要素差别化管理,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生产要素的差别化管理,倒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实施意见》(http://www./zwgk/zwxxgk/szf/4/3/t4079.html)规定的评价对象主要是全市范围内除电力热力和水生产供应业以外的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实际用地面积在3亩(含)以上或年用电量1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亩均产值、单位电耗工业增加值、亩均税收、单位电耗税收、排放每吨特征污染物工业增加值5项评价指标,以企业所属行业或相近行业合并后,按照A——优先发展类(排名前 70%)、B——鼓励提升类(排名71%-90%)、C——重点整治类(排名后10%)三档进行分类,通过执行差别化政策,对重点企业进行扶持,对落后企业进行限制。目前,评价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执行。
此外,对每年确定的淘汰、关停企业不纳入评价,直接列入C类;不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导向的或上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较大社会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禁止列入A类;符合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不予列入C类,上调一档;安全生产状况等级及“黑名单”也可作为评定依据。
要素差别化管理是指针对综合评价确定的A、B、C类企业,在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措施。主要包括:
(一)政策扶持名单管理。实行扶持政策“差别化享受”,对认定、公示的企业分类名单,实行本级政策“A类优先享受、B类部分享受、C类取消享受”。
(二)金融绿色信贷管理。构建绿色信贷机制,提高对相关领域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信贷支持,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三)税收质量评价管理。实行以“收入质量评价收入”的税源管理评价办法,全面分析资源占用与税收贡献之间的关系,科学衡量“税收贡献度”。
(四)用地严控履约管理。以亩均产出为标准,严控项目用地,研究推行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分阶段评估验收、协议回收、低效用地市场化退出等制度,实行集约用地管理模式。
(五)用能区别保障管理。根据评价结果,科学编制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有保有压用电管理。加强用能量预算化管理,实行用能量登记制度,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
(六)环境重点倒逼管理。优先保障A类企业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加大对重污染高耗能行业的整治力度,实现倒逼转型。
(七)安全生产状况区别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状况等级动态管理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对安全生产等级A、B、C、D类企业实施差别化的政策措施。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经信委综合处巫灵芳,电话:。
涉企科技创新重点政策问答(三)
1.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创新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首,请问“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如何打好科技创新组合拳?
答:(一)加快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今年力争把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建成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实现我市省级高新园区“零”的突破。同时,针对区域块状经济特色和产业发展优势,努力实现“一个优势产业建成一个公共服务平台”的目标。
(二)全力推进创新主体培育。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培育计划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计划。“十三五”期间,全市力争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累计达到1150家以上,今年力争新增110家以上。
(三)加快实施科技创新专项。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依托创新链提升价值链,组织实施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经济、绿色能源、健康、文化、生态精品农业等科技专项,今年力争新增省级新产品试制项目300个以上。
(四)大力培育创新人才团队。加快推进“丽水市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注重本地人才的培育、激励和服务。以“绿谷精英和创业创新团队引领计划”为载体,重视人才引进及作用的发挥。
(五)着力打造最优创业创新环境。扎实推进“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今年力争发放科技创新券600万元。推进众创空间建设,今年力争在绿谷信息产业园建成1个符合丽水实际需求的众创空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一个使用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创业孵化基地。
2.我市正在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请问有哪些核心创建举措?
答:(一)实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在全市培育并构建国家、省、市、县(市、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梯队,力争实现“521”目标,即全市实现“专利清零”(助推消除无专利的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超过500家,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累计达到200家,全市参与贯标企业(贯彻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3月制订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号GB/T)达到100家以上。
(二)实施知识产权导航评议工程。计划首先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绿谷精英和创业创新团队引领计划”开展试点工作,力争3年内实施100个知识产权预警、评议分析项目。
(三)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组织开展专利挖掘、分析培训500人次以上,力争全市企业专职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人员达到300名以上,获得专利初级以上职称人员达到80名以上。
(四)实施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工程。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深化和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需求项目库。
(五)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托管工程。进一步完善市知识产权服务管理中心和维权援助中心的职能和业务能力,引进和培育5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优质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我市对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今年1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http://www./tztg/
994.htm)。通知明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详见国科发火〔2016〕32 号文件附件目录)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目前,对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政策主要有:(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三)市内企业被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市直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各县(市、区)企业按各自政策兑现。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科技局知识产权(高新)处项金晶,电话:。
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今年起国家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015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下发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号,http://www./mofhome/
shuizhengsi/zhengwuxinxi/zhengcefabu/0087.html)。与原政策相比,此次调整完善主要体现在五方面:
(一)放宽研发活动适用范围。原政策要求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期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两个目录范围,现改为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由原来的正列举变成了反列举,只要不在排除范围之内,均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二)进一步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除原有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外,将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以及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同时放宽原有政策中要求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限制。
(三)明确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税前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的具体范围包括: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四)简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此次政策调整只要求企业在现有会计科目基础上,按照研发支出科目设置辅助账,企业的核算管理更为简便。
(五)减少审核程序。调整后的审核程序将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简化为事后备案管理,有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即可。另外,在争议解决机制上也进行了调整,如果税务机关对研发项目有异议,不再由企业找科技部门进行鉴定,而是由税务机关转请科技部门提供鉴定意见。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科技局知识产权(高新)处项金晶,电话:。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是哪些?这里所指的研究开发人员的范围是什么?
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主要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的判断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为准,并随之更新。考虑到当前企业经营多元化的实际情况,为合理判断纳税人所属行业,上述行业是指以列举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研究开发人员的范围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研究开发人员的聘用形式,既可以是本企业的员工,也可以是外聘,包括劳务派遣等形式。外聘研发人员包括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辅助人员不包括为研发活动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科技局知识产权(高新)处项金晶,电话:。
6.哪些研发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是不是所有研发费用都可以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形成的研发支出可否税前加计扣除?
答: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包括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其中,其他相关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受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10%的比例限制。在此范围之外的费用不允许加计扣除,如允许加计扣除的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房屋、建筑物的折旧是不允许加计扣除的。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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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会计核算有什么要求?企业在纳税申报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该项政策可追溯享受吗?
答: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企业在纳税申报时需要注意事项有: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依照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同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随年度申报表一并报送。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进行备案。
企业符合条件但在日以后未及时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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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什么是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是什么?我市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发放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答:科技创新券是科技部门发放的一种现金抵用券,企业利用科技创新券向科技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及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登记认证的其他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活动,收取科技创新券的单位到市科技局和各县(市、区)科技局兑现。
市本级科技创新券的适用范围包括:开展产学研合作;委托科研院所、专业机构开展工业设计;检验检测(不含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共享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专利质押评估、专利分析、知识产权托管和知识产权贯标服务;委托文献检索查新。各县(市、区)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详见各县(市、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目前,丽水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均已出台科技创新券政策。根据2015年7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下发的《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丽科〔2015〕39号,http://www./zwgk/zwxxgk/kjj/zcfg/t4322.html)规定,市本级科技创新券的发放对象为在市本级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入驻市本级各类孵化机构的个人创业者或创业团队,优先支持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取得名次的企业,经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型企业。根据企业类型不同,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申领额度分别为12万元、7万元或5万元,个人创业者或创业团队每年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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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科技创新券如何申领和使用?抵用比例如何?怎样兑现?
答:我市企业可以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创新券服务系统(http://cxy./index.aspx)在线申请、查询、预约开放共享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技术服务。
申领流程包括:企业注册,申请额度→企业在线预约服务,服务机构接受预约→企业和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或合同→申请使用创新券,在线支付创新券→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企业对服务进行评价。
企业根据服务机构提供的实际服务,凭持申请额度内的科技创新券按比例抵用相应的服务费用。其中,用于抵用检索查新的,抵用比例为100%;用于抵用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费用支出的,抵用比例为70%;用于抵用产学研合作、工业设计费用支出的,抵用比例为50%;用于抵用专利分析、专利质押评估、知识产权综合托管(按年计算)和知识产权贯标辅导服务的,抵用比例为70%,且每次分别不高于0.5万元、1万元、1万元和2万元。
丽水市科技局每年发布科技创新券兑现通知,服务机构根据通知将兑现申请材料递交至市科技信息中心,作为科技创新券兑现结算的依据。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材料内容包括:《兑现申请表》一式两份,技术服务协议复印件、科技创新券抵现发票、企业自付资金发票复印件(仅限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产学研合作和工业设计类)、技术合同完成情况证明材料、丽水市科技创新券清单及服务记录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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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我市市本级科技金融合作贷款的发放对象有哪些?贷款种类和期限?贷款流程如何办理?
答:2015年11月,我市出台《市级科技金融合作贷款试点工作方案》(丽政办发〔号,http://kjj./content.aspx?id=17489)。方案规定,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发放对象主要为丽水市直、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及莲都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含经认定的国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省级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企业、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器人相关企业。
贷款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或投资建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
科技金融合作贷款办理流程:满足贷款条件的企业填写《科技金融合作贷款资格认定表及风险匹配函》,经企业所属主管部门初审(联系人:丽水市经信委投规处柳卢飞,电话:0578-2095038;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黄波,电话:0578-2990096;莲都区科技局综合科张伟,电话:0578-2278091);初审通过后,由丽水市科技局复核(联系人:丽水市科技局办公室虞伟,电话:0578-2051887);复核通过后,由企业将该表和其它贷款完整资料交指定银行和保险公司(联系人:杭州银行丽水分行陈斌,电话:;太平洋财险丽水分公司徐瑾,电话:)并协助贷前调查,银行审查审批后,对符合贷款发放资格的企业发放贷款。
11.我市市本级科技金融合作贷款最高可以贷多少?贷款企业可以获得什么支持?
答:市本级科技金融合作贷款银行对单个企业科技金融合作贷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通过指定保险公司(太平洋财险丽水分公司)作为第三方保证保险获得贷款,无需提供抵押物。同时,贷款利率享受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
12.什么是“绿谷精英引领计划”?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绿谷精英引领计划”是我市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而设立的相关政策。引进的领军人才和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丽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特别优秀的或紧缺急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绿谷精英引领计划”申报分两类,具体条件是:
(一)创业类。指从市外到我市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领军人才和团队,创业领军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2.具有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规则;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和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 30%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 100万元以上。
(二)创新类。指从市外引进到我市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等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的领军人才和团队,创新领军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2.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3.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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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我市对“绿谷精英引领计划”团队都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一)引进的领军人才或团队带头人确定为“绿谷精英引领计划”对象,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丽委〔2011〕8号)规定,享受相应的政府岗位津贴、人才专项奖励、人才购房补贴、人才安家补助、“绿色通道”服务等待遇。团队其他成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
(二)引进的创新类团队,分别列入市级企业、科技、文化等重点创新团队管理,管理期为3年。在管理期内每年给予15万元的经费资助。
(三)引进的创业类领军人才或团队,由各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提供100至300平方米的三年免租金工作场所。
(四)引进的创业类领军人才或团队,给予相应的创业资助。1.重点支持(A类)创业项目:公司(企业)注册一个月后,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一年后根据创业项目年度考核评估,企业运作正常且达到创业项目计划书标明的有关指标体系,发展势头良好的,再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创业奖励资金;2.优先支持(B类)创业项目:公司(企业)注册一个月后,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一年后根据创业项目年度考核评估,企业运作正常且达到创业项目计划书标明的有关指标体系,发展势头良好的,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创业奖励资金;3.一般支持(C类)创业项目:公司(企业)注册一个月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一年后根据创业项目年度考核评估,企业运作正常且达到创业项目计划书标明的有关指标体系,发展势头良好的,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创业奖励资金。
(五)引进的创业类项目实施产业化生产后,年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首次超过1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引进创业或创新类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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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对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我市都有什么支持政策?
答:目前,我市对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支持政策主要有:
(一)全市每年(时限3年,年)确定10-20个成效明显的市“机器换人”技术改造典型示范项目,对典型示范项目实施企业市级财政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对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的,落实省与市、县(市、区)财政1∶2配套资金,给予企业设备购置款10%-20%的奖励。此项政策为独立政策。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机器设备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四)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五)对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享受进口税收优惠。
此外,对市区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支持政策还有:对经认定的市区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技术、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5%-8%,对经免税确认的进口设备,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再给予上浮1个百分点补助,单项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市区工业企业经批准实施的加层或翻建改建扩建扩大生产用房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和城市配套费;容积率达到当时执行的《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相关行业标准以上的,给予新增生产性用房每平方米30元补助,最高限额100万元。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经信委投规处赵丰年,电话:。
15.对鼓励市区企业技术创新,都有什么支持政策?
答:目前,鼓励市区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政策主要有:
(一)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通过验收(鉴定)并实现产业化的省级以上新产品开发项目,给予企业每个项目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奖励。
(三)通过验收(鉴定)并投入运行的省级以上技术创新项目、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项目、高新技术产品项目,分别给予企业每个项目10万元奖励。
(四)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六)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生产的用于工业产品、成套设备、自动化生产线和信息系统改造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经信委投规处赵丰年,电话:。
16.对入驻丽水特色工业设计基地企业都有什么支持政策?
答:目前,对入驻丽水特色工业设计基地企业的支持政策主要有:
(一)设计企业从注册登记之日起,对其经营活动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五年给予全额奖励,第六至第八年给予50%奖励。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专业设计人员在5人以上的设计企业,按入驻时间先后分档享受租金减免;给予技术设备购置总投入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上限不超过8万元。
(二)经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的,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企业或省级优秀企业荣誉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本市制造企业与基地内的设计企业签订设计服务合同的,按实际发生的设计服务费的5%给予双方奖励,每家设计企业年奖励额不超过20万元,每家制造企业年奖励额不超过10万元。
(四)对本市工业设计企业获得国际金奖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国际银奖或国家级金奖的奖励3万元,获得国家级银奖或省级金奖的奖励2万元。设立市级工业设计奖,择优评定一批最佳设计产品、最佳设计师、市级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市级设计成果应用示范企业,并给予个人1万元、企业3万元奖励。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经信委投规处曾学慧,电话:2095039。
17.申报丽水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条件是什么?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报?申报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报丽水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除要具备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重视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能有效开展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县(市、区)申报企业须为所在县(市、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含已认定的专利示范企业)等基本条件外,制造与加工型企业还要符合以下申报条件:在我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从事商品生产制造与加工的企业;企业须拥有专利10件以上或发明专利2件以上或拥有驰名、著名商标(市级以上)1件且专利6件以上;企业能够比较熟练运用专利数据库参与产品开发与技术经营;重视专利技术实施,并且有一定规模,企业连续两年赢利,其中专利产品年销售额800万元以上,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40%以上;重视商标的注册,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拥有并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流通领域企业还要符合以下申报条件:在我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服务企业、商场、超市、各类商品或产品的专业市场等单位; 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尊重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重视销售商品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销售商品具备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备案管理制度与保护措施;企业拥有自己的商号名称和知识产权; 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专业市场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其他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 有监管侵犯和假冒知识产权的机构和人员。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直接向丽水市科技局申报。
申报制造与加工型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丽水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申报表》;拥有的专利清单和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法律状态证明;商标注册证和驰名、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企业近两年销售额和专利产品销售额、近两年纳税情况证明材料和财务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知识产权工作总结材料(内容包括企业概况、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战略运用、工作成效及下步工作计划等)。
申报时流通领域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丽水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上年度销售报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近两年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工作情况。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科技局知识产权(高新)处谢冠鉴,电话:。
18.我市企业被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后,可享受什么支持政策?
答:目前,经认定的丽水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以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包括省专利示范企业、省品牌示范企业、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省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可以优先推荐中国专利奖的评选。
此外,市本级企业经认定为丽水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 20 万元、10万元。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科技局知识产权(高新)处谢冠鉴,电话:。
19.对市本级企业申报专利有什么支持政策?
答:目前,对市本级企业申报专利的支持政策有:市本级企业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每件2万元、0.2万元的补助,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内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补助3万元(获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授权的专利,只实行一次补助)。此外,对市本级企业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科技局知识产权(高新)处谢冠鉴,电话:。
20.科学技术奖励有哪些?分别有什么奖励政策?
答:科学技术奖励分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省科学技术奖励和市科学技术奖励。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分为特等奖,奖金1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金2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奖金10万元。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从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一、二等奖的项目中择优向国家科技部推荐申报。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分为浙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奖金为每人50万元;浙江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按照项目奖励: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由丽水市及各县(市、区)科技局择优限额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丽水市科学技术奖励分为丽水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奖金为每人30万元;丽水市科学技术贡献奖,奖金为每人5万元;丽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按照项目奖励: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科技局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科技局科技综合处林俊蕾,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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