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县商务局市稳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这家公司是否存在,是合法的公司嘛

吉林省易网电子商务集团(前身长春市易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日,2016年6月成立集团,创建了可卡网络科技.易时代文化传媒.易民生物科技.易速道物流.易农农业发展五家控股公司。总资本人民币柒亿元,公司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15-8号、卓越大厦13楼D座。
公司以&品质保证、服务专业、顾客、厂家满意&为经营宗旨,以&求仁为大、求利为小&为经营理念,开拓进取,务实创新,不懈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与真诚、专业的售前、售后服务,拓展更加开阔的营销空间与新的商业模式,以国际化的电子商务运作理念为厂家及消费者提供最专业的整合营销服务。日被认证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品牌库
公司最大的实力是:服务服务再服务。为此,公司专设售后总监一人,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商务:床上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电子产品,箱包,化妆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木制品,家具销售。皮革制品,工艺品,电子设备、网络产品,计算机数码产品.陶瓷、照相器材、五金交电、服饰、家纺、办公用品、宠物用品、金属制品销售;装饰品、玉器、玩具、保健用品、文体用品、电脑软硬件及配件、包装材料、文化用品、纸制品、纸张销售.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网络工程,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不含灯箱.牌匾广告制作)。会展服务。
公司主要的二大平台有:易网商城.cn易网农产品交易中心 https:///
为企业搭建直销平台,创新商业新模式,
线上服务好消费者、线下服务好企业。
董事局主席钟鸣晓诚邀各企业厂家加盟合作。 日座客央视接受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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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5〕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发展,技术驱动下的商业模式创新层出不穷,线上线下互动成为最具活力的经济形态之一,成为促进消费的新途径和商贸流通创新发展的新亮点。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互动,对推动实体店转型,促进商业模式创新,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线上线下互动创新  (一)支持商业模式创新。包容和鼓励商业模式创新,释放商贸流通市场活力。支持实体店通过互联网展示、销售商品和服务,提升线下体验、配送和售后等服务,加强线上线下互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不断优化消费路径、打破场景限制、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实体店通过互联网与消费者建立全渠道、全天候互动,增强体验功能,发展体验消费。鼓励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建立直接联系,开展合作消费,提高闲置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鼓励实体商贸流通企业通过互联网强化各行业内、行业间分工合作,提升社会化协作水平。(商务部、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二)鼓励技术应用创新。加快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北斗导航、地理位置服务、生物识别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认证、交易、支付、物流等商务环节的应用推广。鼓励建设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商业基础技术应用服务。鼓励开展商品流通全流程追溯和查询服务。支持大数据技术在商务领域深入应用,利用商务大数据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方式创新。支持商业网络信息系统提高安全防范技术水平,将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纳入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三)促进产品服务创新。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逆向整合各类生产要素资源,按照消费需求打造个性化产品。深度开发线上线下互动的可穿戴、智能化商品市场。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与制造企业合作,利用电子商务优化供应链和服务链体系,发展基于互联网的装备远程监控、运行维护、技术支持等服务市场。支持发展面向企业和创业者的平台开发、网店建设、代运营、网络推广、信息处理、数据分析、信用认证、管理咨询、在线培训等第三方服务,为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发展提供专业化的支撑保障。鼓励企业通过虚拟社区等多种途径获取、转化和培育稳定的客户群体。(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二、激发实体商业发展活力  (四)推进零售业改革发展。鼓励零售企业转变经营方式,支持受线上模式冲击的实体店调整重组,提高自营商品比例,加大自主品牌、定制化商品比重,深入发展连锁经营。鼓励零售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功能,开展全渠道营销。鼓励大型实体店不断丰富消费体验,向智能化、多样化商业服务综合体转型,增加餐饮、休闲、娱乐、文化等设施,由商品销售为主转向“商品+服务”并重。鼓励中小实体店发挥靠近消费者优势,完善便利服务体系,增加快餐、缴费、网订店取、社区配送等附加便民服务功能。鼓励互联网企业加强与实体店合作,推动线上交流互动、引客聚客、精准营销等优势和线下真实体验、品牌信誉、物流配送等优势相融合,促进组织管理扁平化、设施设备智能化、商业主体在线化、商业客体数据化和服务作业标准化。(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电子商务平台,有效衔接产需信息,推动农产品线上营销与线下流通融合发展。鼓励农业生产资料经销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农业生产资料网络营销。(农业部、发展改革委)支持零售企业线上线下结合,开拓国际市场,发展跨境网络零售。(商务部)  (五)加快批发业转型升级。鼓励传统商品交易市场利用互联网做强交易撮合、商品集散、价格发现和信息交互等传统功能,增强物流配送、质量标准、金融服务、研发设计、展览展示、咨询服务等新型功能。鼓励传统批发企业应用互联网技术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向生产、零售环节延伸,实现由商品批发向供应链管理服务的转变。支持发展品牌联盟或建设品牌联合采购平台,集聚品牌资源,降低采购成本。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引导商品交易市场向电子商务园区、物流园区转型。以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为核心,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流通效率。鼓励线上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向综合交易服务平台转型,围绕客户需求组织线下展示会、洽谈会、交易会,为行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垂直纵深服务。(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  (六)转变物流业发展方式。运用互联网技术大力推进物流标准化,重点推进快递包裹、托盘、技术接口、运输车辆标准化,推进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促进多式联运发展。大力发展智慧物流,运用北斗导航、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构建智能化物流通道网络,建设智能化仓储体系、配送系统。发挥互联网平台实时、高效、精准的优势,对线下运输车辆、仓储等资源进行合理调配、整合利用,提高物流资源使用效率,实现运输工具和货物的实时跟踪和在线化、可视化管理,鼓励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发展。推广城市共同配送模式,支持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在出口重点国家建设海外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邮政局、国家标准委)  (七)推进生活服务业便利化。大力推动吃住行及旅游、娱乐等生活服务业在线化,促进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相结合,提供个性化、便利化服务。鼓励餐饮企业发展在线订餐、团购、外卖配送等服务。支持住宿企业开展在线订房服务。鼓励交通客运企业、旅游景点及文化演艺单位开展在线订票、在线订座、门票配送等服务。支持家政、洗染、维修、美发等行业开展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业务。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汇聚线下实体的闲置资源,发展民宿、代购、合乘出行等合作消费服务。(商务部、旅游局、文化部、交通运输部)  (八)加快商务服务业创新发展。鼓励展览企业建设网上展示交易平台,鼓励线上企业服务实体展会,打造常态化交流对接平台,提高会展服务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支持举办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发现创新、引导创新、推广创新。提升商务咨询服务网络化水平。(商务部)提升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水平。(知识产权局)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新型服务贸易发展方式,培育服务新业态,推动服务贸易便利化,提升商务服务业国际化水平。(商务部)  三、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九)推进城市商业智能化。深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探索构建线上线下互动的体验式智慧商圈,支持商圈无线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智能交通引导、客流疏导、信息推送、移动支付、消费互动、物流配送等功能,健全商圈消费体验评价、信息安全保护、商家诚信积累和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实施特色商业街区示范建设工程,鼓励各地基于互联网技术培育一批具有产业特色、经营特色、文化特色的多功能、多业态商业街区。(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十)推进农村市场现代化。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开拓农村市场,构建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体系。(商务部、财政部)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农村邮政、快递、供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交通运输等既有网络和优势资源对接合作,对农村传统商业网点升级改造,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加快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服务公共平台建设。(商务部、交通运输部、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发展改革委)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引导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县市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商务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推进农产品“生产基地+社区直配”示范,带动订单农业发展,提高农产品标准化水平。加快信息进村入户步伐,加强村级信息服务站建设,强化线下体验功能,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应用能力。(农业部)  (十一)推进国内外市场一体化。鼓励应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无缝对接,推进国内资本、技术、设备、产能与国际资源、需求合理适配,重点围绕“一带一路”战略及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构建国内外一体化市场。(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网信办)深化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东北地区和泛珠三角四省区(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全国一体化通关管理。(海关总署)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服务体系,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商务部、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  四、完善政策措施  (十二)推进简政放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各地方、各部门一律不得增设线上线下互动企业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根据线上线下互动特点,调整完善市场准入资质条件,加快公共服务领域资源开放和信息共享。(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进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为连锁企业、网络零售企业和快递企业提供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工商总局)  (十三)创新管理服务。坚持促进发展、规范秩序和保护权益并举,坚持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在规范中更好发展。注意规范方式,防止措施失当导致新兴业态丧失发展环境。创新管理理念、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建立与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充分发挥流通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开展商务大数据建设和应用,服务监管创新,支持电子商务产品品牌推广。(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线上线下互动业务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确需办理变更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国土资源部)  (十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社会资本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主体地位。同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财政部、商务部)营造线上线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财政部、税务总局)线上线下互动发展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的,可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财政部、科技部、税务总局)积极推广网上办税服务和电子发票应用。(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线上线下互动企业引入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支持不同发展阶段和特点的线上线下互动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发展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跨境支付、股权众筹融资、供应链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务。完善支付服务市场法律制度,建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常态化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和资源整合。健全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银监会、证监会)  (十六)规范市场秩序。创建公平竞争的创业创新环境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防止不正当竞争和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经营主体信息公开披露,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中国”网站和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完善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健全部门联动防范机制,严厉打击网络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  (十七)加强人才培养。鼓励各类企业、培训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培养综合掌握商业经营管理和信息化应用知识的高端紧缺人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实用型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支持开展线上线下互动创新相关培训,引进高端复合型电子商务人才,为线上线下互动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服务。(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十八)培育行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组织根据本领域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制订行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倡导建立良性商业规则,促进行业自律发展。发挥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作用,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督企业遵守服务承诺,维护消费者、企业及个体创业者的正当权益。(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有关商会、协会:   为推进商会协会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开展,现将《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逐步展开,组织实施每批试点前将专门发文布置。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通知》(整规办发[2005]2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为促进和规范商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搞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试点,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试点的范围 试点单位从国务院国资委负责联系的各行业协会和商务部所属的各商会协会中选择。开展试点工作的商会协会在其会员企业范围内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二、试点的内容和目的 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是指,在会员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商会协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以及日常管理中积累的行业信用信息,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对会员企业开展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信用评价实践活动。 试点的目的是按照《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通过试点工作把握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定位,总结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可行办法,保证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正确方向,为下一步全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做准备。 三、申请试点须提交的材料 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商会协会,须向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委协会办)提出试点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试点申请报告,包括申请试点的理由、本行业开展信用建设的情况等内容; (二)该商会协会主要会员的意见; (三)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总体方案,包括组织实施方案、开展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以及配套的信用信息管理、评定程序及监督机制等内容。 四、组织试点的程序与实施 全国整规办或国资委协会办收到试点申请材料后,共同组织经济、法律、信用、信息等方面的专家对信用评价试点方案进行论证,确定试点单位名单。试点单位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对试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由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协会办根据论证和修改情况,确定并公布试点单位和方案。 试点工作的实施采取分批的方式进行。首批试点拟选择30家左右的商会协会。以后试点单位的数量,根据前期的试点情况决定。 五、试点工作的监督与评价 开展试点的商会协会要严格按照论证修改后的实施方案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协会办将通过实地考察、召开会议、发放问卷等多种方式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调研、监督检查和评价指导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试点单位要及时整改;对问题严重且不能有效整改的,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协会办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对试点工作组织得力、效果明显的商会协会予以表扬,并推广经验。 六、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全国整规办将把试点商会协会对会员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推荐给有关部门,作为其实行信用分类监管或其他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并视试点单位具体情况,条件成熟的,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整规办发〔2006〕22号各商会、协会: 为贯彻落实《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整规办发[2005]2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整规办发[2006]1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决定开展首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的范围 拟从国资委联系的各行业协会和商务部所属各商会协会以及部分其他部门所属的行业协会中选择30家左右的商会协会开展试点。 二、申请试点须提交的材料 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商会协会,须向全国整规办或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以下简称协会办)提交试点申请报告,报告包括本商会协会的基本情况、本行业开展信用建设的基本情况、申请试点的理由、本商会协会主要会员意见、拟进行行业信用评价的总体方案等内容(格式见附件1)。其中,行业信用评价的总体方案以附件形式单列。 开展信用评价的总体方案应包括: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信用等级的划分、信用等级分类标准、评定原则、评定程序、监督机制等)、开展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开展信用评价试点的组织实施方案以及需要会员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等内容。 三、申请试点的截止时间 拟申请试点的商会协会请于8月30日前将试点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报送全国整规办或国资委协会办。 四、试点方案的论证 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协会办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共同组织经济、法律、信用、信息管理及申报单位所属行业内的专家对试点方案进行论证,确定试点单位名单。请拟申请试点的商会协会在报送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供本行业2名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联系人: 全国整规办 张洁 电话: 010- 传真: 010- 国资委协会办 宋光兰 电话: 010- 传真: 010-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日
有关商会、协会: 现将《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商会、协会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商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涉及的面较宽,需要分类指导。其中,行业信用评价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涉及内容复杂,属于探索性工作,宜先通过试点,摸索规律,积累经验,待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再逐步展开。其他方面的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可由商会协会自行组织开展。 申请开展信用评价试点的商会协会,需向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或国务院国资委报送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方案,由全国整规办或国务院国资委提出指导意见,并组织有关专家论证通过后,再稳步开展。全国整规办将把试点的商会协会对会员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推荐给有关部门,作为其实行信用分类监管或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试点单位将从全国性的商会协会中选择。                    全国整规办 国务院国资委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党的十六大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商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和规范商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商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商会协会作为联系政府和企业的自律性服务组织,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此同时,商会协会也需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和创新服务内容。开展行业信用建设,是商会协会履行自身职责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商会协会探索新的工作领域,更好地服务于会员企业,提高其在行业中的权威性,提升商会协会形象;有利于加强行业管理,增强行业诚信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规范行业竞争秩序,维护行业利益和促进行业发展;有利于政府主管部门更好地掌握该领域相关企业的信用信息,便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实施宏观调控。二、商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服务会员企业。商会协会要从自身性质定位出发,把行业信用建设工作融入到对会员的服务之中,以提高会员企业的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增强行业自律水平,规范行业内部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主要目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为会员企业开展信用评价,提供信用管理咨询、培训和技术支持等服务。 (二)自主建设。商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要充分发挥自主性和创造性,不断开辟新的工作领域,提供新的服务项目;通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在倡导和组织行业信用建设的同时,培育自身的公信力,取得政府的支持和企业的信任,增强在会员企业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三)正面褒扬和失信惩戒相结合。商会协会在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中,通过为信誉良好的会员企业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守信企业的信用信息,鼓励守信企业,促进其他会员企业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的理念,改进各项管理措施,向守信企业看齐。另外,商会协会也要根据情况建立相应的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并依法对外公开,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供失信企业的信用信息。三、商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推进诚信宣传教育。结合本行业实际,以弘扬诚信经营的商业文化为主要内容,以培养企业树立“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和商业伦理道德为目标,采取各种生动活泼、行之有效的方式,依托各种新闻媒体和商会协会内部刊物,广泛对会员企业进行诚信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服务品牌创建、行业诚信创建等多种形式的“诚信兴商”主题创建工作,强化会员的守信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使“诚信兴商”逐步成为商会协会及其会员企业的理念和自觉行动。 (二)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商会协会要根据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的需要,制定本行业信用建设需要的相关制度,如信用信息的采集、分类、保护、使用、发布、联网与交换等制度,对企业失信行为的举报制度,对不良信用信息甄别制度和被惩戒者申诉及复核制度,以及对守信企业的鼓励制度和失信企业的惩戒制度等,使信用建设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同时要牵头制定行业的信用发展规划和以倡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为核心内容的行规行约。 (三)利用信用信息开展服务。商会协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收集渠道,依法收集和记录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包括会员企业自身的信用信息和交易伙伴的信用信息,通过建设行业信用数据库和重点企业的信用档案等手段和方式,开展对会员企业的服务。行业信用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在会员企业间以自愿和互换的原则进行。凡是向行业信用数据库提供信用信息的会员企业可免费查询数据库中相关企业的信用信息。行业信用数据库可以向社会有偿开放。有条件的商会协会可以拓展信用信息收集渠道,更多地收集会员企业交易伙伴的信用信息,建立会员企业交易伙伴信用信息数据库,用以帮助会员企业在经营中减少风险。行业信用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以不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为原则。 (四)对会员企业开展信用评价。作为鼓励企业守信的重要手段,商会协会可以根据会员企业的守法守规情况、履行行规行约情况等信用信息,对会员企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信用评价内容可以依法进行公示,使信用优良的企业降低交易成本,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守信践诺的激励机制。对于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评价结果,只有经过被评企业授权后才能披露。 商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要紧密结合行业特点,针对本行业的具体情况设计相应的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要做到科学规范、公正、公开,要有相应的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要广泛宣传商会协会制定的有关信用的行规行约以及信用评价的程序和标准,及时向会员企业通报商会协会信用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最新的信用评价结果。 商会协会对会员企业进行信用评价要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五)加强对会员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的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会员企业进行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企业管理人员掌握企业信用文化的建设、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信用管理工具的应用等知识,使会员企业了解并掌握企业信用管理的知识,增强防范信用风险的能力。(六)协助会员企业建立信用风险防范机制。根据会员企业的申请,商会协会可以以强化信用意识,促进诚信经营,防范交易风险为目标,协助企业建立以客户信用状况调查、信用评价、信用投放、帐款追收为核心,涵盖企业信用自律、信用档案管理等内容,适合自身业务特点的内部管理制度,逐步使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形成有效的信用风险防控机制。 四、切实保障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的实施 商会协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本指导意见确定的原则和任务,切实做好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并争取得到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支持。 商会协会要结合本行业特点,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紧紧围绕自身定位,摸清本行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规划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建设目标,制定详尽的工作方案以及每一项具体工作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稳步推进,提高工作质量;要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行业自律、改善行业经营秩序的信用管理工具的创新,创造出适合行业特点的信用管理新手段;要积极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向其提供本行业的会员信用信息,以便行业主管部门以较低的行政成本更好地做好行业管理工作,使信誉良好的企业可以更多地获得各种便利和市场机会。同时,要向其他政府部门、社会机构传递行业信用信息,提高信用产品的社会认可程度和守信行为的社会和经济价值,从而鼓励守信守法行为。 为规范商会协会行为,保证商会协会依法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全国整规办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商会协会开展信用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并与商会协会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对商会协会信用建设工作进行跟踪调研,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推动,并形成一套有效的工作体系和督促检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各有关商会、协会:   为推进商会协会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开展,现将《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逐步展开,组织实施每批试点前将专门发文布置。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通知》(整规办发[2005]2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为促进和规范商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搞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试点,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试点的范围 试点单位从国务院国资委负责联系的各行业协会和商务部所属的各商会协会中选择。开展试点工作的商会协会在其会员企业范围内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二、试点的内容和目的 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是指,在会员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商会协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以及日常管理中积累的行业信用信息,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对会员企业开展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信用评价实践活动。 试点的目的是按照《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通过试点工作把握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定位,总结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可行办法,保证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正确方向,为下一步全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做准备。 三、申请试点须提交的材料 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商会协会,须向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委协会办)提出试点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试点申请报告,包括申请试点的理由、本行业开展信用建设的情况等内容; (二)该商会协会主要会员的意见; (三)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总体方案,包括组织实施方案、开展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以及配套的信用信息管理、评定程序及监督机制等内容。 四、组织试点的程序与实施 全国整规办或国资委协会办收到试点申请材料后,共同组织经济、法律、信用、信息等方面的专家对信用评价试点方案进行论证,确定试点单位名单。试点单位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对试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由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协会办根据论证和修改情况,确定并公布试点单位和方案。 试点工作的实施采取分批的方式进行。首批试点拟选择30家左右的商会协会。以后试点单位的数量,根据前期的试点情况决定。 五、试点工作的监督与评价 开展试点的商会协会要严格按照论证修改后的实施方案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协会办将通过实地考察、召开会议、发放问卷等多种方式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调研、监督检查和评价指导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试点单位要及时整改;对问题严重且不能有效整改的,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协会办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对试点工作组织得力、效果明显的商会协会予以表扬,并推广经验。 六、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全国整规办将把试点商会协会对会员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推荐给有关部门,作为其实行信用分类监管或其他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并视试点单位具体情况,条件成熟的,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商信用发[号)、《2007年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商信用字[2007]3号)和全国商务信用工作会议的要求,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www.)已于10月1日开通试运行。为做好信息归集、上传、维护、使用、保密等工作,切实发挥信用信息系统的各项功能和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司其职,明确各单位信息归集、维护的任务分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1、对于生猪定点屠宰、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洗染业、零售商供应商管理等商务部没有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的业务,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的具体要求,完成这些业务领域信用信息的归集上传工作。2、对于石油市场管理、拍卖、典当、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国际货运代理、援外物资及成套项目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投资、技术进出口管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等,已完成历史数据归集工作的业务,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核实企业的基础信息并补充缺失的信息项。3、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特别注意,将本部门做出或获得的行政处罚信息归集上传到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将信用信息归集到省级或计划单列市的商务主管部门,再由后者归集、上传到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对于一些地方特有的信用信息和依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产生的信用信息,相关主管单位也要及时归集上传到信用信息系统。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各项业务的工作基础,排出信息归集工作的时间表。今年年底前要完成历史信用信息的录入工作,明年上半年完成已录入基础信息的核实、补充工作。对今后产生的信息要形成制度,随时归集。二、因地制宜,合理选择信用信息的归集方式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信用信息的具体情况,确定信用信息归集的方式。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已建立信用或业务信息数据库的,可通过电子密钥登陆:www.下载标准格式后,转换成Excel数据库文件汇总整理后发送至.cn,由信用信息系统的技术人员从后台批量导入;也可与电子商务中心技术人员联系,通过前置交换机等技术手段实现实时共享。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没有相关业务信息数据库的,要利用“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作为业务管理和信用建设的平台,通过手工录入方式完成有关信息的数字化工作。对于日前产生的信用信息,由各单位业务处室归集本辖区范围内的业务信息,并转换成标准格式数据库文件,再由信用工作牵头处室汇总发送至creditsys@ec. 。对于12月1日后新产生的信用信息,由各业务处室通过业务密钥登陆系统后,逐条录入;没有申请业务密钥的,也可以按信用信息标准格式提供给本单位信用工作牵头处室,由其逐条录入。三、以共享为主,合理确定信用信息共享和公开的范围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促进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公开。商务部机关用户可以共享全国范围的信用信息;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共享用户和业务用户可以共享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范围内的信用信息,综合用户可以共享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系统中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由产生或提供信用信息的商务部业务司局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确定。四、加强信用信息系统的应用,推进信用分类管理要充分利用“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共享服务,比对和核查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分析预警和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在生猪定点屠宰、直销、拍卖、典当、特许经营、二手车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外资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成套及物资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管理等重点领域,要强化信用信息应用,将企业的信用状况与行政审批、市场准入与退出、项目招标、贸易融资等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对于信用状况好的企业给予便利或优惠,对于信用状况差的企业进行限制或加强监管。五、加强密钥管理和信息保密工作信用信息系统数据量庞大,其中很多信息目前尚不能公开,必须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关于申领“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电子密钥及加强密钥管理的通知》(商办信用函[2007]2号)要求,加强密钥管理,做到申领、使用、保管、归还全过程严格管理,一旦遗失要及时报告商务部信用办。电子密钥仅限于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围绕所涉及到的业务领域用于正常的工作需要,严禁外传或转借。严禁将非公开的信用信息向社会散布。如有违反规定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六、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各单位要向商务部信用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于系统建设中的重大进展、有效举措、问题困难、技术衔接等事项要及时沟通。商务部信用办将通过《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简报》定期通报情况,表扬先进,激励后进。2007年12月份,将对各单位信用系统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涉及面广,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任务,必须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的一把手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指定牵头处室和负责人员,将系统建设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处室,落实到个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保证基层信用信息能及时归集上传到系统中来。信用工作牵头部门要主动为业务部门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业务部门在系统使用、维护、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供政策和技术咨询支持;要向商务部信用办积极反映业务部门对信用信息系统的功能需求和建议,使系统更好地服务于各项业务工作;要及时传达商务部关于系统建设的安排和部署,报告业务部门的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保证商务信用工作机制有效运行。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
一、“十一五”回顾 (一)《电子签名法》配套政策法规逐步完善 (二)电子认证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三)电子认证应用范围日益广泛(四)电子认证技术稳步发展(五)电子认证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形成二、“十二五”面临形势(一)电子认证服务作用更加凸显(二)电子认证服务发展空间日益广阔(三)电子认证服务资源亟待整合(四)电子认证服务亟待创新与突破三、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发展目标四、重点任务(一)健全政策法规,完善电子认证服务发展环境(二)规范认证服务,突破重点领域电子认证服务瓶颈(三)拓展应用市场,发展壮大电子认证服务业(四)开展试点示范,推动电子认证服务创新发展(五)完善标准规范,加强电子签名技术检测与认证服务监督(六)开展合作交流,促进电子签名与认证跨境互认五、重大工程(一)数字证书交叉认证及应用试点工程(二)可靠电子签名与数据电文应用试点工程六、保障措施(一)改进行政管理模式(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三)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精神,按照《“十二五”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制定《电子认证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本规划侧重指导第三方电子签名认证服务,是推进行业发展、开展行业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工程的依据。一、“十一五”回顾
(一)《电子签名法》配套政策法规逐步完善《电子签名法》为电子认证服务奠定法律基础。日实施的《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关于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效力、原件效力、证据效力以及数据电文的存档与收发时间、收发地点的规定和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电子签名第三方认证的要求,为电子签名的应用以及相关认证服务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电子签名法》配套政策法规逐步完善。依据《电子签名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发布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设立、许可、服务、暂停和终止、法律责任以及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相关部门从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密码使用及管理要求、电子政务领域的认证服务应用、电子商务领域的认证服务应用等方面制定了《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部分省市还出台了规范本地区电子认证服务市场,推进电子认证应用的规范性文件。(二)电子认证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十一五”时期,电子认证软、硬件和服务市场规模增长明显。数字证书认证系统建设、硬件介质数字证书发放、电子认证相关应用系统集成及服务等领域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10年底,电子认证服务业市场总规模超过20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平均增长速度约为38%,2010年的增长率接近100%。作为电子认证服务业的主体,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得到长足发展。截至2010年底,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共30家,分布在全国2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总资产规模达到20.1亿元,销售收入达到13.2亿元,有效数字证书总量达到1530万张,其中机构证书、个人证书、设备证书分别约为730万张、790万张、1万张。(三)电子认证应用范围日益广泛电子认证在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应用不断扩大。电子认证在网上报税、报关、工商年检、社保缴纳、公积金管理等公共服务领域获得广泛应用。在网上招投标、在线支付、在线合同等电子商务领域应用迅速增长,并逐步向知识产权保护、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等领域扩展。跨地区的电子认证应用稳步推进。2009年粤港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应用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基于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环境下的跨境电子报关支撑平台”试点项目的实施效果逐步显现。2010年,江苏、浙江、安徽、上海三省一市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联合建设了“长三角数字证书应用互联互通平台”,在电子认证应用层面推进认证资源共建共享取得突破。(四)电子认证技术稳步发展电子认证基础技术日趋成熟。基于国产椭圆曲线公钥密码算法的数字证书认证系统研发成功,国产数字证书认证系统技术水平大大提高,数字证书介质不断丰富和完善。电子认证应用技术快速发展。电子签章系统、电子签名服务器、身份认证网关和时间戳服务系统等一系列电子签名与应用类产品进入市场,为电子认证应用提供了基本保障。可信电子凭证、可信电子记录和可信电子合同等应用技术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五)电子认证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形成证书管理、时间戳、密码协议、系统检测等技术类标准基本完善。已制定数字证书格式、在线证书状态协议、公钥基础设施组件最小互操作规范、证书策略与认证业务声明框架等22项技术类标准。公钥基础设施系统互操作性评估准则等相关的应用支撑类标准开始研究。《电子认证系统证书分级规范》、《电子签名验证通用指南》等6项电子认证应用支撑类标准起草工作基本完成,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岗位设置、业务规则等管理规范框架基本形成。已制定《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服务规范》(试行)、《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规范》(试行)等7项电子认证服务管理类规范。我们也要看到,电子认证服务业目前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应用市场有待进一步培育,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发展规律有待进一步探索。跨行业、跨地区电子认证服务存在阻力,信息化监管手段亟待建立,身份认证与签名应用有待规范,服务模式单一、能力不足,行业结构仍不够合理,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宣传培训力度不够等等。二、“十二五”面临形势
(一)电子认证服务作用更加凸显构建可信网络空间的需求日益迫切。身份盗用、交易诈骗、网络钓鱼等各种安全事件频发,与蓬勃发展的网络应用矛盾日益突出。据统计,我国有近1.28亿互联网用户遭遇过上述安全事件影响,初步估计损失超过150亿元,严重打击网络用户的信心,阻碍网络应用的快速发展。构建可信网络空间的呼声越来越高,需求越来越迫切。电子认证服务通过保障网络身份真实、网络行为可溯和数据电文可靠,为维护权益、追究责任、履行义务提供法律保障和技术支持,是构建可信网络空间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随着网络应用的普及与快速发展,电子认证服务对构建可信网络空间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二)电子认证服务发展空间日益广阔截至2010年底,我国有2.78亿个IP地址,866万个域名,191万个网站,网民数量已突破4.5亿,网络购物用户数量1.61亿,电子商务交易额4.5万亿元。据预测,“十二五”期间,网络应用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将进一步普及深化,到2015年,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将突破18万亿元,电子认证服务市场潜力巨大。社保、医疗、保险等诸多公共服务领域将逐步深化电子认证的应用,电子病历、电子保单等更多业务将得到广泛开展。随着社会对电子认证服务的认可程度进一步提高,网络购物用户数量将迅速增长,网上交易活动开展更为频繁,在线招投标、电子合同签署与电子订购等业务将蓬勃发展。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传统电子商务逐步向移动电子商务转变,手机支付的应用使得商务交易更加便捷,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必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云计算等新模式的产生使得云端数据的安全存储、访问授权、隐私保护问题逐渐凸显,为电子认证服务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物联网、三网融合等新技术新业务的出现势必为电子认证服务的应用和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三)电子认证服务资源亟待整合数字证书互认与认证资源整合的需求迫切。跨地区、跨行业的网络应用需求旺盛,迫切需要实现数字证书互认。电子认证服务多样性的需求渐趋突出,市场竞争激烈程度日益提高,实施淘汰落后的退出机制条件逐渐成熟,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综合服务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采用多种形式整合认证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四)电子认证服务亟待创新与突破服务方式亟待拓展,服务质量亟待提高,服务能力亟待加强。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的应用领域和应用场景不断涌现,对电子认证服务的需求日趋多样化、个性化,迫切需要以用户为中心,围绕用户需求,加强技术研发,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改善用户体验,提升服务的便捷性和产品的易用性,保护用户隐私,在现有服务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可靠性认证服务。“十二五”时期是电子认证服务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勇抓机遇,大胆创新,充分发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基础性支撑作用。三、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电子签名法》为依据,以推进国家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和规范网络空间秩序为目的,以加速网络身份认证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坚持统筹全局、规范发展,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应用牵引、服务创新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推广可靠电子签名应用,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提供支撑。——统筹全局、规范发展。综合运用技术、行政、法律等手段,统筹政产学研用各方力量,加强部门协调与沟通,优化行业结构与布局,整合资源,营造环境,贯彻落实电子认证服务相关法规与标准,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推动电子认证服务业健康发展。——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率先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和可靠电子签名,发挥政府部门带头作用。制定鼓励产业发展政策,大力发展电子认证服务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升企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形成满足需求、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电子认证服务业。——应用牵引、服务创新。紧紧围绕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对电子认证服务的需要,创新服务模式,健全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容,发展便捷、安全、可扩展、个性化的电子认证服务,不断满足市场需求,实现电子认证服务业可持续发展。(二)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末期,形成覆盖全国的网络身份认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可靠电子签名认证体系,并在数据电文可靠性认证服务模式探索方面取得积极进展,电子认证服务市场规模突破80亿元。——形成覆盖全国的网络身份认证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网络身份证书策略,规范身份认证服务,满足多样化网络身份认证服务需求。依托合法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网络身份认证服务覆盖全国,网点覆盖所有省份、延伸到中东部地区80%的城镇和西部地区60%的城市,有效数字证书数量超过1亿张,网络身份认证服务在国家网络信任体系中的基础作用明显加强。——基本形成可靠电子签名认证体系可靠电子签名相关政策法规基本完善,可靠电子签名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建成技术精湛、职责清晰、配置合理的专业检测队伍,具备产品和系统的检测能力,基本形成可靠电子签名认证体系,满足社会对可靠电子签名的应用需求。——初步建立数据电文可靠性认证服务模式形成符合法律要求的数据电文检测和认定标准,在电子合同、电子凭证、电子记录等典型应用取得突破性进展,初步形成数据电文生成、传递、接收、保存、提取、鉴定等可靠性认证相关服务模式。四、重点任务
(一)健全政策法规,完善电子认证服务发展环境 完善政策法规,规范行业运营环境。根据信息化发展对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方面的需求,完善网络身份认证管理政策。研究制定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可靠性认定规则,为电子取证、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提供支持。进一步贯彻落实《电子签名法》,推动《电子签名法》与《票据法》、《合同法》、《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促进电子认证服务在电子商务纠纷解决中的具体应用。鼓励采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加大执法力度,促进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发展。(二)规范认证服务,突破重点领域电子认证服务瓶颈根据数字证书标识对象不同和安全保障等级不同,针对个人、机构、设备、软件代码等分类分级制定证书策略,规范电子认证服务行为,为证书互认奠定基础。重点针对金融领域网站钓鱼、身份假冒和信息窃取等用户重大关切,培育并指导境内骨干认证服务企业,增强能力,取得网络服务器、移动智能终端、可信软件认证服务上的突破,占据网络设备等认证服务市场的主导地位。(三)拓展应用市场,发展壮大电子认证服务业扩大证书服务市场,丰富认证服务内容,提高企业服务能力。巩固机构证书服务市场,大力发展个人证书服务市场,重点推进个人证书在电子商务领域、公共服务领域的使用。发展电子凭证、电子合同等数据电文可靠性认证服务市场。鼓励电子签名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和应用推广,推动形成电子签名应用中间件开发和经签名电子数据的证据保全、提取、举证等全流程服务。鼓励企业发挥资本和技术优势,通过联合、并购、重组等方式整合资源,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规模,降低服务成本,提高市场开拓能力,打造龙头企业。(四)开展试点示范,推动电子认证服务创新发展建设网络身份验证门户,选择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跨境电子商务等典型应用,提供接口开放、标准统一、服务规范、安全可信的网络身份验证服务,开展数字证书交叉认证及应用试点。选择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按《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相关要求开展试点,探索形成可靠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技术和应用规范。探索建立证书互认长效机制,推动全国范围内的电子认证跨区域互认。继续支持长三角地区的电子认证服务联盟试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居民健康卡等领域的跨地区证书互认。总结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经验,探索建立跨境证书互认模式和机制。针对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应用的安全需要,选择用户基础好的移动电子商务和物联网相关领域,开展移动互联网、物联网领域认证服务试点示范。(五)完善标准规范,加强电子签名技术检测与认证服务监督健全电子认证标准规范体系。加快完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业务连续性、风险保障、运营管理等有关管理类规范。组织制定《可靠电子签名指南》,明确对不同格式数据电文进行签名的程序、流程和认定标准。加快制定数字证书分级分类管理、互操作规范等应用支撑类标准。研究制定电子签名设备、系统检测等技术类标准,推动制定电子签名行业应用标准。培育和发展专业化机构,对含可靠电子签名模块相关系统和产品进行检测,对认证服务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六)开展合作交流,促进电子签名与认证跨境互认加强电子签名与认证交流和合作。建立核准境外数字证书法律效力的机制,推动数字证书的跨境互认。总结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的合作模式和试点经验,积极推进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下的电子签名互认,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APEC)、上海合作组织、中澳自由贸易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框架下的电子签名互认谈判。积极参与国际间电子签名与认证交流。五、重大工程 (一)数字证书交叉认证及应用试点工程开发数字证书应用接口标准、证书类别和安全等级验证系统、平台综合管理系统等,建立数字证书交叉认证平台,为应用系统提供统一验证接口,为公众开放数字证书查询窗口,为实现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证书在不同应用系统中使用奠定基础。建立境外证书验证系统、出境证书备份系统,响应境内外信赖方的数字证书验证请求,支持数字证书的跨境互认和应用。选择有证书交叉认证应用需求的领域或区域开展应用试点。(二)可靠电子签名与数据电文应用试点工程为切实保障交易主体身份真实性、交易行为不可抵赖性和交易资金安全性,实施可靠电子签名与数据电文应用试点工程。建立可靠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服务平台。开发可靠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检测工具,搭建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可靠性认证服务平台,与有条件的电子商务网站对接,以电子合同应用为重点,围绕数据电文生成、传递、接收、保存、提取、鉴定等可靠性认证各环节开展试点,满足电子商务对可靠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应用需求。六、保障措施
(一)改进行政管理模式依据《电子签名法》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指导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规范电子认证服务、推进电子认证应用的工作机制。建设行业监管信息化平台,发挥专业化检测机构作用,提升监管水平。成立电子认证服务专家组,建立电子认证服务行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咨询机制。成立行业组织,加强交流,推动行业自律,推广应用,促进行业发展。(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将有关《电子签名法》贯彻落实所需的行政资金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争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电子认证服务业的支持。鼓励风险投资、民营资本进入电子商务领域电子认证服务。鼓励和支持技术实力雄厚、产品应用前景好、服务和风险保障能力强的电子认证服务企业上市。(三)加快专业人才培养编写电子认证专业教材,引导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电子认证专业课程。加强岗位职业培训,开展《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政策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明确关键岗位人员职业技能要求,提高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专业技术和复合型人才比例。(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电子认证服务的推广和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采取研讨会、论坛、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普及电子认证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利用可靠电子签名保障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开展电子签名应用典型案例调查,编辑电子签名优秀应用案例集,大力推广普及电子签名应用。  附件:  
术 语 说 明1.电子认证服务:为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供证明的活动,包括签名人身份的真实性认证,电子签名过程的可靠性认证和数据电文的完整性认证三个部分,涉及数据电文的生成、传递、接收、保存、提取、鉴定各环节,涵盖电子认证专有设备提供、基础设施运营、技术产品研发、系统检测评估、专业队伍建设等各方面,是综合性高技术服务。2.电子认证服务机构(CA):作为第三方向社会公众提供电子签名人身份真实性、电子签名可靠性证明的服务机构。3.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4.可靠电子签名:根据《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电子签名必须满足四个条件:(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5.证书策略:是一组安全规则,描述了数字证书签发和管理过程中物理安全、网络安全、审计评估、赔偿和责任等方面的规范性要求,为应用方选择证书提供可参考的标准。6.认证业务规则: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声明的为满足证书策略中所列各项规范性要求所采取的具体措施。7.公钥基础设施(PKI):是集机构、系统(硬件和软件)、人员、程序、策略和协议为一体,利用公钥概念和技术来实施和提供安全服务的、具有普适性的安全基础设施。PKI系统是通过颁发与管理公钥证书的方式为终端用户提供服务的系统,包括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注册机构、资料库等基本逻辑部件和在线证书状态协议服务等可选服务部件以及所依赖的运行环境。 8.椭圆曲线公钥密码算法:基于椭圆曲线在有限域上离散对数求解困难而建立的非对称密码算法。
一、办理依据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二、申报条件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并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三、申报材料  1、网络管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域名证书或者域名授权使用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备案申请表。四、办理地点  长春市景阳大路1199号(长春市工商局网监分局)。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30六、联系电话  七、办理流程    1、网上预申请:    (1)先进入长春工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网址是http://www.。    (2)在首页注册账户。首先输入工商执照注册号,系统会自动匹配执照其他相关信息,然后自定义用户名和密码,填写注册人手机号。    (3)填写电子标识申请页面。注册成功后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陆。    (4)进入用户中心页面,点击电子标识-电子标识申请,进入标识申请页面。填写企业涉网信息,上传网络管理人员身份证、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证明、域名证书的电子扫描件,最后点击申请。  2、现场提交材料备案:    网上预申请通过后,企业需到长春市工商局网络监督管理分局提交材料,分局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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