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什么是五七家属工工算不算企业退休人员

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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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工作,按照《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黑人保发[2009]36号)和《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实施细则》(黑人保发[2009]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范围
(一)2009年6月17日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
(二)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也未享受其它相关社会养老保障待遇人员;
(三)实行“统帐结合”制度前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
(四)2009年7月1日前满60周岁以上,出生时间的认定采取居民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的原则。
二、缴费标准
纳入人员按以下标准于2009年9月30日前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009年7月1日前年满75周岁及以上人员,按10000元标准缴纳;75周岁以下人员在10000元基础上,按与75周岁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500元的标准缴纳。其中缴费额度的80%由个人承担,20%由政府承担。各年龄纳入人员具体缴费标准详见附表一。
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人员,可通过商业银行贷款方式解决。具体操作过程由劳动保障部门与银行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同省行签订的协议落实。
三、基本养老金标准核定、调整及发放
(一)基本养老金标准核定。
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办法,以“统账结合”后历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含按2008年工资基数趸缴两年部分),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368元/月。鉴于全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都已经领取了45元/月御寒津贴,因此这部分人员按413元/月标准核定基本养老金。
(二)基本养老金调整。
鉴于“五七工”、“家属工”这部分群体的特殊性,在以后按国家规定调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这部分人员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调整。其中普遍调整部分,所有纳入人员执行同一标准定额调整,特殊调整部分按以后国家及省调整基本养老金时的相关倾斜政策执行。
(三)基本养老金发放。
纳入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首先从纳入人员个人缴费中支付,个人缴费资金支付完毕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按原标准支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死亡的,按比例扣除已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后个人缴费部分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
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需逐级申报、认定、审核、审批、录入,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做大量的工作。因此这部分人员基本养老金从今年7月1日开始计发,年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四、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申请
申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应当向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黑龙江省“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申请表》(见附表二)。
以上人员原则上应向本人最后一个城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已不存在的,应向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最后一个城镇用人单位和原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原用人单位属商贸类的,可向商务局提出申请;原用人单位属工业类可向企业发展局提出申请。
单位主管部门、企业发展局、商务局(以下统称单位主管部门)接到个人申请后,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持申报材料,统一报政府组织成立的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工作小组)。
(二)申报材料
申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员签字确认的《黑龙江省“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申请表》及1寸免冠照片5张。
2、《黑龙江省“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申报审核表》(附表三)。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申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应提供本人相应的原始档案资料。对无法提供原始档案资料或原始资料不全的,可提供以下能够证明其工作时间和经历的资料:
(1)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时的审批表及名册等。
(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3)用人单位历年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及其它能够证明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资料等。
(4)其他能够说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各种证明书、获奖证书等。
(5)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曾在“五七厂”、“家属厂”工作经历的户籍底案。
(三)审批程序
&1、单位主管部门接到拟纳入人员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在《黑龙江省“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申报审核表》中签署意见后,填写《黑龙江省“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审批名册》(见附表四)并将相关材料报审核工作小组,无拟纳入人员的,在审批名册中填写“无”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2、审核工作小组接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黑龙江省“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申报审核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同时通知单位主管部门对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人员情况在原单位、街道社区或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张榜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公示期为一周。
3、在公示期间,对审核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单位主管部门向审核工作小组提出复查申请。
4、经公示无异议的拟纳入人员,由审核工作小组将《黑龙江省“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审批名册》、《黑龙江省“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申报审核表》和相关材料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结果移交给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通知单位主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审批结果准确录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人员相关数据;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符合纳入条件人员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领取基本养老金等相关手续。纳入人员认定、审核、审批、缴费等工作在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
五、纳入人员管理
以上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后,其相关材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不得向纳入人员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从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起,本人应当按相关规定如期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生存认定,逾期未进行认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停发基本养老金。
六、特殊问题处理
(一)符合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如果已经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享受了遗属救济费的,可根据本人自愿,或继续享受遗属救济费,或按通知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享受基本养老金,遗属救济费和基本养老金不得同时享受。
(二)对于执行黑劳社发[2008]25号文件过程中没有劳动部门招工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经领取最低基本养老金人员,各地应当严格把握政策,按本方案相关规定予以规范,相关人员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
(三)对完全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本人确实在“五七厂”、“家属厂”工作过的人员,可经本人申请,单位主管部门上报,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审核工作小组甄别认定,甄别认定符合条件人员由主管市领导签字并对社会公示后可以按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审核工作小组要对需要甄别纳入人员严格控制,且要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齐全人员全部纳入完毕、并经层层请示最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或进行。
七、组织机构
成立市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审核工作小组。
组& 长:吴庆兰&&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李世儒&&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 &&华纯发&&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明雷&& 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财政局
&&&&&& &公安局
&&&&&& &企业发展局
&&&&&& &商务局
&&&&&& &档案局
&&&&&&& 纪检监察
&&&&&&& 总工会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华纯发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抽调。
八、部门职责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审核工作小组对纳入人员资格进行联合审核,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并负责纳入人员的审批相关工作。
--财政局负责政府补贴的拨付工作。
--公安局负责对纳入人员的户籍身份、户籍转入转出我市时间等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相关工作。
--企业发展局、商务局及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与拟纳入人员的协调沟通工作,将相关通知及时传达,对纳入人员是否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进行认定,并对纳入人员资格进行预审。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纳入人员的参保缴费相关工作,并及时将征缴基金上解至省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两镇社会保障所和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本辖区内的舆论宣传工作,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符合条件的人员,组织好本辖区内够条件人员向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申报等工作。
--档案局负责纳入人员的档案查询工作,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纳入人员认定、审核、审批等程序全程监督。
--广播局、报社负责各项通知、公示、新闻的发布及相关的舆论宣传工作。
九、工作安排
(一)7月下旬:召开市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审核工作小组工作会议,方案下发到各成员单位,并传达《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黑人保发[2009]36号)、《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实施细则》(黑人保发[2009]37号)文件精神。
(二)8月1日--8月7日:制作宣传提纲,在报纸、广播、政府网站发布通知,广泛做好政策宣传。
(三)8月8日--8月20日:纳入人员向单位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统一将材料上报审核工作小组审批。
(四)8月21日--9月15日:审核领导小组对上报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工作结束后,由单位主管部门在相应地点张榜公示,劳动保障部门将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材料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
(五)9月16日--9月30日:劳动保障部门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结果及时反馈到单位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各人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劳动保障部门反馈结果为纳入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完成数据录入。
(六)10月1日--10月20日:社保经办机构对数据进行核对无误后,将征缴基金一次性上解至省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七)10月21日至年底完成纳入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
本实施方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市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审核工作小组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中共绥芬河市委员会、绥芬河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绥芬河市信息中心&&&&&&黑ICP备号省人社厅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稿件来源:政策法规处
鄂人社发〔2011〕4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以下简称107号文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鄂人社发〔2011〕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件)精神,规范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参保范围。根据29号文件规定,截止2011年6月30日,参保人员的年龄不得小于男45周岁、女40周岁。
二、关于视同缴费年限。按29号文件参保的人员,缴费年限以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三、关于待遇计发。按29号文件参保的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后,其基本养老金严格按照鄂政发〔2006〕42号、鄂劳社文〔2006〕169号和鄂人社发〔2011〕41号文件的规定计发。
2010年12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待遇领取年龄的人员,可享受我省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中的普调、缴费年限调整和高龄倾斜部分。
四、关于其他待遇问题。2011年6月30日前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死亡的参保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退还法定继承人。2011年7月1日后死亡的参保人员,其个人账户余额全部退还法定继承人,并按规定享受丧葬费和抚恤金。
五、关于政策衔接。在107号和29号文件下发前,已按各地自行探索出台的办法参保缴费的人员,在缴费政策、待遇水平等方面不宜变动。符合29号文件规定的未参保人员,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
各地应严格执行107号文件、29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规定,加强工作调度,精心组织实施,共同做好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在今年11月中旬前完成工作任务。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执行,2011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各地人事考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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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身份认定实施办法
关于对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身份认定实施办法
导读:一、请问 &五七工&、&家属工&认定程序及要求是什么?认定的程序及要求:身份认定工作,依托单位,按照个人申请、申报单位初审、认定部...
一、请问 “五七工”、“家属工”认定程序及要求是什么?认定的程序及要求:身份认定工作,依托单位,按照个人申请、申报单位初审、认定部门复审、认定结果报备的程序及要求进行。认定工作全程接受群众监督,认定结果实行公示制度。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身份认定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三份,并依托申请人原单位开展身份认定初审工作。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的相关人员,由本企业负责申报及初审;已改制重组的原国有、集体企业相关人员,由改制后企业负责申报及初审;正处于改制重组或进入破产程序的国有、集体企业相关人员,由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或破产清算组负责申报及初审;原企业已关闭、破产、解散、注销,有接收、托管单位的,由接收、托管单位负责申报及初审,无接收、托管单位的,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初审。单位根据个人原始档案资料或能够认定其身份的其他资料进行初审,并在《登记表》上分别签署意见,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然后将《登记表》和相关资料上报认定部门复审。二、请问如何采集身份认定依据身份认定依据的采集: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在确定人员身份时,可按不同情况进行身份认定资料的采集。认定资料的采集按照个人收集整理、单位协助配合、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把关的方式进行。1、具有原始档案资料记载人员身份认定依据的采集凡具有原始职工档案的,其身份认定由单位根据个人原始档案作出确认;凡无原始档案资料或原始档案资料不全的,可将以下资料作为身份认定的依据。⑴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时的审批表及名册等。⑵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⑶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及其他能够证明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资料等。⑷其他能够说明人员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如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各种证明书、获奖证书等。⑸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其 “五七工”、“家属工”工作经历的户籍底案。2、无原始材料记录人员身份认定依据的采集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个人均无法提供原始档案或档案资料不全且无法提供原始资料证明其工作经历的人员,可按如下办法进行认定资料的采集:⑴由单位出具书面材料,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说明无法提供原始依据的原因,并根据个人的工作经历查找原工作单位曾经存在的痕迹,例如,工商登记与注销资料,原单位存在时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⑵五名以上证人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其证明材料可以是原工作单位领导或与申请人同期工作过的“五七工”、“家属工”出具的,但证明人必须同时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对以上无原始档案资料或原始档案资料不全,以及无原始资料记录的人员所采集的认定资料,必须由申报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认定部门逐级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三、单位如何建立及管理卷宗卷宗的建立及管理:在身份认定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格式、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由单位为每一位人员建立个人身份认定卷宗。参保登记时,认定部门及单位需向所在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移交身份认定卷宗,并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存放及管理。无卷宗或未按规定建立卷宗的则不得纳入参保范围。(一)卷宗的建立及资料的归集卷宗包括个人基本身份信息资料,认定过程中查找到的原始资料和依据。所有相关资料统一由单位负责归集,整理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做到一人一卷宗。卷宗按以下顺序建立、归集、装订:1、目录;2、《登记表》;3、个人要求身份认定的书面申请;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户口簿主页和个人页复印件;5、原始档案或能够证明其工作经历的资料或证明材料;(二)卷宗的管理和移交由单位携卷宗及相关参保认定资料向所在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参保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卷宗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卷宗时,双方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认定人员汇总表》(一式三份)和卷宗逐一核对,确认一一对应后,签字加盖公章,双方各存档一份。卷宗不合格或未按规定移交卷宗的,不能出具身份认定缴费通知单。四、我想咨询一下对于“五七工”、“家属工”认定工作的责任及要求是什么呢?本次身份认定工作是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原 “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前提和基础工作,各单位及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一)严格按照工作范围开展认定工作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范围进行,对属于本辖区、本系统、本企业、本单位的人员,不得推诿;对不属于认定范围的,不得受理。(二)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单位和证明人要如实出具证明材料,对出具假证明或证明不实的,一旦发现将立即剔除。各单位及部门对申请人资料进行认真细致地审核,认定过程接受群众监督,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对有群众举报的,要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确保不错报、漏报。五、我是一名超年龄“家属工”想问问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多少呢?缴费标准:1、日前已经达到或者超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按照全市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999的60%作为补缴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37800元。2、日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且男年满超过45周岁,女年龄超过40周岁的人员,从参保登记之日至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年限的缴费部分,可在参保时按照全市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补缴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如日前女年满50周岁的可一次性补缴10年的养老保险,之后再按规定逐年缴纳。缴费手续和程序:由本人持第2代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认定缴费通知单到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核定窗口办理缴费手续,到地税或指定的银行缴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政策规定为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附件下载
本文链接:http://www.renshikaoshi.net/kaoshi-307-303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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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QL Query :
SELECT t1.qid,t1.question,t1.url,t1.ip,t1.catid
FROM `v9_ask_question` AS t1 JOIN (SELECT ROUND(RAND() * ((SELECT MAX(qid) FROM `v9_ask_question`)-(SELECT MIN(qid) FROM `v9_ask_question`))+(SELECT MIN(qid) FROM `v9_ask_question`)) AS qid) AS t2
WHERE t1.qid >= t2.qid and t1.catid=
ORDER BY t1.qid
MySQL Error : You have an error in your SQL check the manual that corresponds to your MySQL server version for the right syntax to use near 'ORDER BY t1.qid
LIMIT 6' at line 7
MySQL Errno : 1064
You have an error in your SQL check the manual that corresponds to your MySQL server version for the right syntax to use near 'ORDER BY t1.qid
LIMIT 6' at line 7五七家属工退休金及医疗保险问题
-民心网诉求中心
办理状态:
全部 办理中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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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西区(鞍山)
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
经济合作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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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朝阳)
长兴岛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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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诉求问题:
五七家属工退休金及医疗保险问题
办结时间:
处理状态:
星级评价:
★★★★★
&办理跟踪信息:
8:02:17已进入民心网处理系统。
11:34:56营口市政务公开办办理。
9:41:55部门已反馈。
10:09:56民心网回访,公示。
受理单位:
&(&平均办理速度 8&天&&平均办理质量 5.16&分&&诉求办理总量 141&件&)
处理结果:
一、五七家属工政策调整问题:
&&&&根据《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10号)规定:
&&&&(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5元,其中日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二)“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其中日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
&&&&根据上述政策,诉求人2013年基本养老金将增加125元。
&&&&二、医疗保险政策问题:
&&&&目前,五七家属工可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营口开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凡属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城镇大、中、小学生(包括高中、职业高中、中专、专科和技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其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男60周岁以内415/年,60周岁以上310/年;女60周岁以内362/年,60周岁以上310/年。诉求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张1寸彩照至市民服务中心2楼65-66号窗口办理。
回访情况:
9:37:26 民心网电话回访,诉求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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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l Rights Reserved . 技术支持维护:民心网技术中心“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宣传提纲;一、什么是“五七工”、“家属工”?;“五七工”、“家属工”是指上世纪七十年代,曾在石;这些人员多数是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初响应毛主席;“五七工”、“家属工”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临时工;治需要有意识地创造或保留了这一群体;二、“五七工”、“家属工”和城镇集体企业职工有何;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过去没有
“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统筹范围宣传提纲
一、什么是“五七工”、“家属工”?
“五七工”、“家属工”是指上世纪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这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这些人员多数是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初响应毛主席“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进入企业不同岗位的城镇职工家属,因此统称为“五七工”、“家属工”;个别行业企业结合他们的工作性质,在本行业内还有另外一些称呼,比如石油行业企业曾把他们称做“会战家属”,也有的行业企业在组织这些人员劳动时结合当时的政治形势,提出了“行动军事化、劳动集体化、思想革命化”的口号,因此又把他们称为“三化工”。
“五七工”、“家属工”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临时工。首先,他们多数是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计划用工不足时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一般都与企业形成了较长时间的劳动关系,并且都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能被企业录用。其次,这种用工形式的存在在计划经济时期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后期有的行业或部门出于政
治需要有意识地创造或保留了这一群体。第三,改革开放以后全国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诸如“行动军事化、劳动集体化、思想革命化”这样的政治口号不再提倡,据统计这部分人员参加工作时间一般都在1980年以前。
二、“五七工”、“家属工”和城镇集体企业职工有何区别? “五七工”、“家属工”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之间有本质区别。前者在计划经济时期没有劳动部门招工手续,没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而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他们在计划经济时期有劳动部门招工手续,是国家正式纳入用工计划统一管理的人员,因此他们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
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过去没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企业效益不好,没有能力为这些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是由于统筹层次较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基金平衡角度出发没有积极引导他们进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按照国发[1991]33号文件、国发[1995]6号文件、国发[1997]26号文件,他们属于“应参保而未参保”群体,将他们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等于将他们早已拥有的参保权还给他们。而“五七工”、“家属工”没有劳动部门的招工手续,在计划经济时期就业与保障一体化的体制下,劳动部门按照计划指标给了某人招工手续,就等于同时给予了他的养老保障权益,因此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并没有赋予他们养老保障权益,从理论上看他们的养老保障权益在企业或其它用人单位。
为了贯彻省委省政府解决“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精神,我们按照社会保险大数法则,扩展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将这些人员以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溯及到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实施初期。
三、为什么要解决“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障问题? 解决“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养老保障问题既有历史意义,又有现实意义。
第一,解决“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步骤。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因此,解决“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障问题是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不把这部分群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起码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不健全的。
第二,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是保障民生的需要。农村人口一般有土地作为养老保障,尽管土地保障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遇到了很多困难,但确能给广大农民提供最起码的基本生活保障。而“五七工”、“家属工”作为城镇人口,他们没有土地作为养老保障,也没有制度性的养老保障。
第三,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是我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清盘”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也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拉动内需、刺激我省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
四、采取什么方式解决“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障问题比较合适?
据调查了解,目前全国只有上海、北京、重庆、新疆等市解决了“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障问题。以上省份有的通过补缴相应费用后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方式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有的是通过由政府为这部分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的方式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我们在借鉴这些省份解决这部分人员养老保障问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和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趋势,探索了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适当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通过广泛调研,我们认为在保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前提下,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是解决这部分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有效途径。
五、为什么要求“五七工”、“家属工”工作满三年以上? 这项规定主要是考虑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用工一般先从学徒开始,学徒期一般为一年至两年左右,之后可能转为长期工或正式工。所以一般的“五七工”、“家属工”工作年限至少应该在三年以上。
六、为什么“五七工”、“家属工”必须具有我省城镇户口?
对“五七工”、“家属工”采取特殊办法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时,各级政府首先要承担20%的补助,如果将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出现支付困难,各级政府还要承担管辖范围内人员支付的相应责任。另外,我省的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解决我省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而其它省市的“五七工”、“家属工”不由我省管辖,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所在省市也会有相应的解决措施。
七、具有外省户籍的原是我省“五七工”、“家属工”是否可以享受该政策?
具有外省户籍的原是我省“五七工”、“家属工”原则上是不允许享受我省的解决“五七工”、“家属工”相关政策。但是考虑到这些人员在计划经济时期曾经对我省做过贡献,对于那些户口已经转移到外省,但没有享受外省的制度性的养老保障的“五七工”、“家属工”,如果他们再将户口转移到我省从理论上说是可享受我省的相关政策的。由于这种情况操作起来比较复杂,涉及到方方面面问题较多,我们需要在大批的“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工作结束后,再研究这些人员是否可以纳入、如何纳入问题。
八、中直行业企业的“五七工”、“家属工”如何纳入? 中直原行业统筹企业中有的企业跨越到外省。比如哈尔滨铁路局横跨内蒙、吉林、黑龙江三个省份,对于他们在内蒙境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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