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保单每次事故免赔30录有工资吗

怎么看待就医160在9月30日第三次大裁员接近200人?
作为这波裁员的受害者,感触颇深,之前的信息封锁做到了极致,没听到半点风声。晚上快十点突然收到邮件,莫名其妙的没有通过考核,最讽刺的是,就在收到邮件的前两天人力资源的人还和我说让我十月份帮忙给新员工做个培训 。这次算起来裁了接近20个校招生和20多个老员工,当然也可能还不止,作为校招生的一员,其实还是有点感谢160的,让我一出校门就见识到什么叫说的话一撇一捺一个标点符号都不能相信。还有,作为一个做过半年多新三板的前投行狗,提醒各位,个人持有的公司股权只有在公司主板上市的时候才能变现,而且还可能被大幅度稀释。如果真的看好这个公司能够主板上市,当然可以持有,如果没那么大信心,就算了吧。而且现在新三板整个板块一潭死水,交易量少之又少,很多券商已经把新三板业务从投行剥离转交到营业部了。希望还在公司的老员工慎重,股权激励没有看起来那么美好,画大饼而已。上帝给你关一扇门一定会给你开空调哒,所以校招的小伙伴们,安啦,认识你们是我在160得到过最好的财富啦。大家加油咯~
你是开玩笑的吗!自愿降薪到2030还为你打工...而且还是在任何地方任何岗位,无止境的裁人拖欠工资,凭什么我9,10,11月份的工资要12月才领,房租吃饭都吃不起了,还要继续为你画理想中的大饼吗!
校招生才是最可怜的一波,有幸认识几个校招生,为他们深表同情,个个中大华工毕业,七月18入职,到现在3个月都没有,什么都没学到,就把别人裁了,还不给任何赔偿。7月18入职,搞了个培训就匆忙把校招生送到医院当了三个月地推,什么都没做就说要转正答辩,还说地推成绩不足以让我挽留你,你应该有更好的业绩!excuse me!我都还没工作你要我拿其他业绩给你,听你安排在医院当地推你竟然不承认我的工作成绩,跟医院里的医生护士的感情都好过跟公司的,一点归属感也没有!
说到转正答辩,又是另一个忧伤的事情了,说好的转正答辩在国庆后,结果在9月30就被告知你试用期被证明工作能力不行,我们要与你解除劳动合作...
都还没开始答辩,都还没开始工作,你就知道工作能力不行?你是如何证明的,你有下到医院去看他们的工作做的怎样?我猜也是没有的,因为你忙着融资
对了,加班费不能调休这触犯法律了吧……听说有人要告你呦
至于股权激励,有人都回答了,创业板的股票基本很难翻身!
说实话,对公司还是有感情的,但是你这样对待为你工作的人才有点说不过去了吧……三个月不发工资你也做得出来,你行!
作为此次就医160受害的校招生,我来说说在160校招生的事情。公司在2015年的11月份开始校招,也签了三方(见下图)。校招签三方意味着很多人放弃了其他公司的offer,来了就医160。7月18号入职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入职培训,7月19号就告知我们校招生会被裁员2/3!(当时的校招生大约有60 70个人)这时候很多校招生已经开始不满,然而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已经错过了校招时期,很多人选择了默默忍受,少部分校招生因为忍受不了公司做法和压抑的氛围辞职了。忌于舆论压力,公司之前一直没有敢动校招生,然而该来的还是会来的。距离10月的3个月转正时间还有半个多月,在国庆前一天晚上9点27分,我们一群校招生突然就收到了接触劳动协议的通知(见下图)。让人愤怒的是公司之前从未提起一句试用期不合格的通知,当天下班时候都不知道这件事。公司这么做,等于我们被迫裸辞,非常不负责任。无故说我们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却没有一个考核标准,意思就是说你不合格就是不合格,想辞退就辞退。刚毕业就碰到这种出尔反尔不负责任的无良公司,我也是自认倒霉。希望后人借鉴!
该怎么说呢。培训后,自认为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在做事,努力看到问题,希望自己的每一个小举措都能帮到公司,然而还是收到那份冷冰冰的邮件,那句令人无语的话“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给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呵呵,在收到邮件前还得到老大的表扬,然后晚上就收到邮件,我还能说什么。发出来不是为了什么,只是为了纪念这一个坎!(虽然公司的决策伤害了我,但是还是感谢过去的两个多月遇到的导师们对我的照顾。)
公司高管用战术上的裁员掩盖战略上的无能!赤裸裸的侵犯员工的权益,29号当晚接到领导电话通知,公司经过研究决定把工资给你们发到10月底,10月可以去找工作了,30号晚上九点半接到邮件通知,不符合条件解除协议,不发放补偿金。
这样的公司还自我标榜要做中国人的网上医院,公司高管对公司战略运营的无能的失败成本,转嫁到员工身上,不符合条件为什么几十上百人同时不行,明明就是裁员,为了无耻不发补偿金,玩的低劣的文字游戏。
公司的人力总监T在前几天也离职了,这么核心岗位的人,估计会无法执行公司这种流氓做法,走人了。
就医160高管没意识到你们这是在深圳吗?这么赤裸裸的践踏劳动法,你们把人力资源保障局,卫计委放到哪里了?
就医160在9月30日晚上21:30分左右发出了第三轮裁员通知,很多无辜的精英人士受伤。真为那些校招生感到惋惜和可怜,他们刚毕业就遇到这种无良公司,公司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为由开除应届生,可以看出该公司的真面目多么丑陋!不管老员工工作了9年还是10年,都一律只给1个月的补偿金。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是N(几年)个月的补偿金。这是在赤裸裸地挑衅法律的威严,在践踏法律,把国家的脸面踩在脚底下!目前就医160的资金链断层,那些没有被裁掉的员工在接下来3个月是没有工资的。C轮融资的资金存在虚假情况,没有外界宣扬的7400万,而是极有可能是2400万,资金明显不足,正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公司中高层更是勾心斗角,尔虞我诈,能远离该公司就远离吧!致给就医160的无故被裁的精英们,也希望有关部门可以管管!
作为资本寒冬,裁员瘦身是一个企业的一贯做法,这里按下不表。但是这公司的hr毫无章法的裁员:不管你是新入职还是老员工,不管你是主动还是被动离职,只要去找她签字,满心欢喜,恨不得你下一秒立马离开公司,谈到薪酬发放就一脸甩脸色,为了逼迫同事自动离职所用之手段也是闻所未闻,专擦法律边球,令人心寒。所以这公司的Hr也是本人见过史上最不要脸的人。毫无章法的裁员导致的结果是:好几个部门都集体辞职,仅剩一个人在承担着四五个人的工作量。哦,对了,你不能加班,加班是没有任何补贴的,是个人行为非公司行为,是你效率不高所致。而公司呢,丝毫不觉得有任何撼动,人员的来来往往更能活跃一下眼下办公室死冷的氛围。什么时候会离开?等压死骆驼的那一根稻草下来的时候吧,又或者是给工作压迫的喘不过气来的时候。刚送走部门的其他四个人,我们曾那么意气风发过,想想就心酸。
拿到融资就大规模扩张? 资金出现问题就大规模裁人?否认员工加班成果而改为“因私逗留”并不按员工工资发放加班费?延迟工资发放,直到12月份再行商议?就单从被裁掉的十几位校招生来说,9月30日下班后hr只甩出一封冷冰冰的邮件说不符合公司试用期要求而被解雇这样并不合理。9、10、11月份的工资延迟到12月份再行商议或者自愿把工资降到2030元。真的,只有这家公司这么牛逼了吧。仅有的信任被不断地消耗,我还留下来干嘛呢?到这时候公司跟你谈情怀,但是在深圳我得饿不死才有空听你这么讲呀亲爱的=)
谢邀总结网上的媒体报道和楼上的回答,就医160九月底到十月初这轮人员更替主要存在以下4个法律问题。1、
冻薪:未按期支付劳动合同约定薪资,欠薪不仅违反劳动合同法,而且需要给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员工可以拖欠工资为由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补偿金。2、
降薪:需要员工、公司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手续,公司无权单方决定。3、辞退辞退员工按程序应给予经济补偿金,楼上有同学说5、6年老员工也只赔偿一个月薪资,这肯定是不合法的。劳动法47条第四十七条表述辞退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应届生试用期不通过被辞退,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出具不符合录用条件证明,按照新闻说法,公司属于临时通知,并无任何考核证明材料。对于录用条件,本身也是需要合法,并且事先约定。4、裁员规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要超过20人或超过10%,需要申报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这里不清楚企业是否做过相关申报。如果这四个问题属实,160在这次裁员中已多处违反劳动法,鉴于受害的员工多数是初入职场的应届生,建议联合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谢邀^ ^大家看看,从我们媒体的报道看看成谜的就医160一、业务服务规模成谜1、就医160接入的医院数量到底有多少?在15年4月的相关报道中,就医160已接入全国29个省份的700多家公立医院。在次月报道中,则号称接入全国1000多家公立三级以上医院,一个月就拓展300+的三级以上医院。8个月之后,宣称已接入200多个城市的6000多家医院。到了16年10月,就医160已声称接入全国3000多家大型医院,覆盖200多个城市,平均每个城市15家大型医院,这一数字令人惊诧。而值得注意的是,数字忽大忽小,统计主体的一变再变,是否也显示出就医160对统计数字的不自信?来源:15年4月动脉网文章《复盘在线挂号问诊列强之:就医160》15年 5月CHC医疗传媒CHC医疗传媒CHC医疗传媒CHC医疗媒体《就医160完成B轮融资 基石资本光信资本联合投资1.3亿元》 15年12月动脉网 《为何是就医160成为中国互联网医疗第一股?》16年10月 健康界文章《就医160与深圳卫计委联手打造智慧医疗》2、就医160服务的用户到底有多少?2015年,就医160公布的实名注册用户为1600万人,累计服务人次已近3300万。而在16年10月,就医160声称日服务用户超过100万人次,累计为全国患者提供了2.5亿次线上医疗服务,实名注册用户突破1亿。短短一年多,注册用户几乎增长了一个数量级。单位万人单位万人来源:15年4月动脉网文章《复盘在线挂号问诊列强之:就医160》16年10月 健康界文章《就医160与深圳卫计委联手打造智慧医疗》3、就医160接入的城市到底有多少?在15年的各方报道中,就医160团队均表示将加快全国布局,其服务范围将从深圳拓展到全国50多个城市。而在16年10月的健康界文章《就医160与深圳卫计委联手打造智慧医疗》中,就医160声称已覆盖全国200多个城市。来源:15年4月动脉网文章《复盘在线挂号问诊列强之:就医160》
15年 5月CHC医疗传媒《就医160完成B轮融资 基石资本光信资本联合投资1.3亿元》 16年10月 健康界文章《就医160与深圳卫计委联手打造智慧医疗》二、大幅裁员成疑16年8月初,大量媒体报道就医160裁员300多人,整个砍掉创新事业线,一时间风声鹤唳。裁员风波之后,罗宁政接受采访时却流露出十足的信心,表示人员变动属于正常业务调整。在15年12月的报道中,罗宁政表示已有600名员工,16年计划扩充到两倍以上。16年上半年报告中显示公司上半年在职人数是去年同期的三倍,人力成本为5919万元,而去年同期相比递增3847万元。在宁远科技8月下旬发布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显示就医160今年上半年巨亏5152万元,相较去年同期亏损1781万元更甚,在2015年10月(距B轮仅仅5个月)就宣布开始进行C轮融资,而截至16年10月仍无确定消息,在如此重压之下,针对裁员的辟谣不免令人怀疑。据消息称,近日就医160向员工发送内部通知,即日起实行将暂停工资发放,冻薪至12月31日。这一消息更佐证了就医160面临着极大的资金压力,不得不采用这种伤害员工利益的方式度过难关。在著名问答网站知乎上,也有不少据称是就医160内部员工的用户发帖,指责公司在9月底的“第三次大规模裁员”中以非正当手段强迫员工(包括20多个老员工与20多位名校毕业应届生)离职,且对8、9年的老员工都一律只给1个月的补偿金。并让员工签订降薪、不承认加班等承诺书。来源:宁远科技8月下旬发布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15年12月动脉网 《为何是就医160成为中国互联网医疗第一股?》16年8月虎嗅网文章&就医160裁员300人 是正常调整还是行业警告?& 16年8月健康界 《罗宁政:盈亏平衡可期 就医160有望熬过寒冬》三、业务盈利状况成谜罗宁政在今年8月的采访中表示就医160有望最快年底实现扭亏。那么,就医160的业务是否真如罗宁政所说坚实?据罗宁政15年12月的介绍,营收主要来自以下几个部分:一是高端医疗服务机构的代理服务佣金,如通过就医160预约到香港注射HPV疫苗,不仅比个人直接去要便宜,同时就医160还可获得佣金。二是给药企提供推广。三是与保险公司合作,合作的同时发掘了停诊保险等新的创新保险形式。在今年4月公布的2015年首份年度业绩报告中,显示互联网医疗平台服务的营业收入为1575.10万元,占比66.40%。到了今年8月22日,就医160公布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今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约277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47%,是2015年全年总收入的116.7%。其中,互联网医疗平台服务收入约为2429万元。这个在罗宁政的概念里都算不上主要营收的业务,居然占比越来越高,占了营收的近88%。领导层对企业业务发展的预期失之千里。宁远科技(就医160)2015年年报数据显示,2015年就医160亏损7,141.04万元,2016年上半年又巨亏5152万元,亏损态势有增无减。副总经理王明在15年接受采访时,曾坦言“实现盈利至少还需要3年”,到了今年8月,CEO罗宁政就改口豪言今年可能实现
“盈亏平衡”,在亏损如此之大的情况下,口径还能如此南辕北辙,让人捏一把汗。来源:宁远科技2015年度报道、2016年半年度报告16年8月虎嗅网文章&就医160裁员300人 是正常调整还是行业警告?& 15年12月《为何是就医160成为中国互联网医疗第一股?》16年8月健康界 《罗宁政:盈亏平衡可期 就医160有望熬过寒冬》15年5月南方都市报 《就医160:盈利最少需再等三年》最后的话:在业务覆盖规模、资金压力、裁员风波、业务盈利等多方面的数据飘忽不定、宣传口径不一的就医160,发展前景已成为一个迷局。这也让它在媒体上号称“保障数据真实性”,与其他“夸大数据、炒作概念博眼球、获得资本关注”互联网公司迥异的宣言更显讽刺。来源:16年8月健康界 《罗宁政:盈亏平衡可期 就医160有望熬过寒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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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保险精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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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中国保监会以保监发〔2015〕93号印发《分红保险精算规定》。该《规定》分总则、保险金额、保险费、保单最低现金价值、账户管理和盈余分配、责任准备金6部分。[1]
分红保险精算规定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5〕93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推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保险监管的创新,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稳中求进的指导方针,我会决定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分红型人身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为定价利率和3.0%的较小者。
二、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保险公司应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有关规定,对于开发的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不高于3.5%的,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预定利率高于3.5%的,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
三、保险公司用于分红保险利益演示的低、中、高档的利差水平分别不得高于0、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6%减去产品预定利率。
保险公司应当在分红保险产品说明书中用醒目字体标明保单的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对于保险公司在售的分红保险产品,如果连续3年实际分红水平达不到中档红利演示水平的,保险公司必须下调相关产品的中、高档红利演示水平,下调后的中档红利演示水平不得高于公司近3年实际平均分红水平。
保险公司新开发分红保险产品时,应根据公司历史投资回报率经验和对未来的合理预期,按照审慎原则确定各档红利演示水平。
四、保险公司应加强分红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增强产品透明性。鼓励保险公司逐步向客户披露分红保险产品的费用收取等情况,加深客户理解。
五、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以下称偿二代)实施过渡期内,保险公司应按照《分红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详见附件),提取现行偿付能力体系下的分红保险法定责任准备金。偿二代所使用的准备金按照偿二代监管规则计算。
六、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各公司新开发的分红保险产品应按照《规定》要求执行。
各公司在本通知实施之日前已审批或备案的分红保险产品,可以继续销售。
七、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关于下发〈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连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0〕26号)及《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03〕67号)废止。
八、本通知自日起实施。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分红保险精算规定[1]
中国保监会
分红保险精算规定规定
分红保险精算规定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本规定所称,是指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产生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身保险产品。
二、本规定适用于个人分红保险和团体分红保险。
三、分红保险可以采取终身寿险、两全保险或年金保险的形式。保险公司不得将其他产品形式设计为分红保险。
第二部分 保险金额
四、对于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满18周岁的,个人分红终身寿险、个人分红两全保险在保单签发时或保险责任等待期结束时的死亡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已交保费的120%。
死亡保险责任至少应当包括疾病身故保障责任和意外身故保障责任。
第三部分 保险费
五、保险公司厘定保险费,应当符合一般精算原理,采用公平、合理的定价假设。
六、保险费应当根据预定利率、预定发生率、预定附加费用率等要素采用换算表方法进行计算。
(一)预定利率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应根据公司历史投资回报率经验和对未来的合理预期及产品特性按照审慎原则确定预定利率。
(二)预定发生率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应以公司实际经验数据和行业公开发布的经验发生率表为基础,同时考虑未来的趋势和风险变化,按照审慎原则确定预定发生率。
(三)预定附加费用率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应以公司实际经验数据为基础,按照审慎原则确定预定附加费用率。
各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率由保险公司自主设定,但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上限。平均附加费用率是指保单各期预定附加费用精算现值之和占保单毛保费精算现值之和的比例。
个人分红型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
两全保险、年金保险
团体分红型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
七、保险公司应当对定价假设相关参数进行定期回顾与分析,并根据公司实际经验及时调整相关参数。
八、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应进行利润测试。
第四部分 保单最低现金价值
九、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
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指为计算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现金价值,按照本条所述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算得的准备金数值。
(一)计算基础
1.发生率采用险种报备时厘定保险费所使用的预定发生率;
2.个人分红保险的附加费用率采用下表规定的数值进行计算:
年金保险、两全保险
交费期为10年以下
年金保险、两全保险
交费期为10年至19年
年金保险、两全保险
交费期为20年及以上
年金保险、两全保险
团体分红保险的附加费用率由公司自主确定。
3.利率采用下表规定的数值进行计算:
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下
预定利率+1.0%
保险期间为10年以上
预定利率+1.5%
(二)计算方法
1.根据该保单的保险责任和各保单年度净保费按上述计算基础采用“未来法”计算。对确实不能用“未来法”计算的,可以采用“过去法”计算。
2.保单各保单年度净保费为该保单年度的毛保费扣除附加费用。其中,毛保费是指按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的计算基础重新计算的保险费,附加费用为毛保费乘以上表中规定的附加费用率。
(三)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不包括该保单在保单年度末的生存给付金额。
十、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现金价值
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现金价值是保险公司确定保单现金价值最低标准,其计算公式为:
系数r按下列公式计算:
MCV为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现金价值;
PVR为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
n为保单交费期间(趸交保费时,n=1);
t为已经过保单年度,t=1,2,…;
参数k的取值按如下标准:
  两全保险、年金保险
期交个人业务
期交团体业务
趸交个人业务
趸交团体业务
十一、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
保险公司可以按本规定所确定的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现金价值作为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也可以按其他合理的计算基础和方法确定保单现金价值,但要保证其数值不低于按本规定所确定的保单年度末保单最低现金价值。
对于采用增额红利分配方式的分红保险,除计算基本保额现金价值外,还需计算每单位增额红利现金价值。其数值应不低于按照第九条及第十条所述的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算得的现金价值数值。
十二、保单年度中保单现金价值根据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按合理的方法确定。
第五部分 账户管理和盈余分配
十三、保险公司应为分红保险业务设立一个或多个单独账户,单独账户应单独管理、独立核算。
十四、保险公司应在分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中明确其红利来源,并依据红利来源确定分红保险账户中权益共同属于保单持有人和股东双方的盈余。
保险公司在确定上述盈余时应采用本规定第六部分规定的责任准备金或产品的毛保费定价基础准备金。同一分红保险账户所采用的准备金基础应具有一致性,一经确立,不得随意变更。
十五、对于第十四条中所述盈余,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采用盈余计算与分配表(见附件)中某一张报表的方法和口径进行计算。方法一经确立,不得随意变更。保险公司应在公司互联网站上信息披露的相关栏目中披露盈余计算方法。如果采用其它盈余计算方法,应说明其合理性。
十六、保险公司为各分红保险账户确定每一年度的可分配盈余时应当遵循普遍接受的精算原理,并符合可支撑性、可持续性原则,其中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的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70%。
十七、保险公司应对分红保险账户提取分红保险特别储备。
(一)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是分红保险账户逐年累积的,其权益共同属于保单持有人和股东双方,用于平滑未来的分红水平。
(二)分红账户的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等于该账户共同属于保单持有人和股东双方的盈余的累积值减去该账户已分配盈余的累积值。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计算方法应与十五条中盈余的计算方法保持一致。
十八、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规模应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保险公司在确定本期保单红利分配方案时,应测算本期分红后的分红账户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水平。
(一)本期分红后的分红账户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规模连续2年超过该账户准备金的15%的,超出的部分应作为当期可分配盈余予以释放。
(二)在红利计算和红利分配时,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可以为负。本期分红后的分红账户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为负并且规模超过该账户准备金的15%的,当期保单红利水平不得超过上期保单红利分配水平。
本条中所指准备金应与第十四条保持一致。本条中的相关时间期限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九、红利分配方式
分红保险产品可以采用现金红利方式或增额红利方式分配盈余。
(一)现金红利
现金红利分配方式包括现金领取、抵交保费、累积生息以及购买交清保额等形式。
(二)增额红利
增额红利分配方式指每年以增加保额的方式分配红利,增加的保额作为红利一旦公布,则不得取消。
采用增额红利分配方式的保险公司可在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终了红利。
二十、红利计算方法
(一)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的保险公司应根据贡献法计算红利。
1.以利差、死差、费差三种利源项目为例,每张保单对应的可分配盈余计算公式为:
C指该张保单对可分配盈余的贡献;
指本保单年度期初准备金,其中不包括该时点的生存给付金金额;
指本保单年度期末准备金;
P指按准备金评估基础计算的本保单年度净保费;
指公司计算可分配盈余使用的利率参数;
i指准备金评估利率;
指公司计算可分配盈余使用的死亡率参数;
q指准备金评估死亡率;
S指该张保单本保单年度末死亡保险金;
GP指该张保单本保单年度保险费;
指公司计算可分配盈余使用的费用支出参数。
本公式使用的准备金应与第十四条保持一致。
保险公司采用贡献法计算可分配盈余时,可以根据产品说明书中明确的利源项目,减少或增加上述公式所包括的利源项目。
2.保险公司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张保单实际分配的红利:
其中,C指该张保单对可分配盈余的贡献,R为保险公司确定的不低于70%的比例。
(二)采用增额红利分配方式的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下列要求计算增额红利和终了红利。
1.增额红利成本应当按照评估基础计算,每张保单增额红利成本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为该保单在t时刻分配到的增额红利;为按照评估基础计算的在t时刻购买原保单责任的趸交净保费。
2.终了红利的计算应当按照每张保单对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贡献确定:
保险公司可根据产品特性对所有分红保单分组,计算各组的资产份额,并利用各组的资产份额和准备金,划分各组对应的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即:
每组对应的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份额
= 每组的资产份额 减 每组的准备金
每张保单享有的终了红利应当与该保单对应的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份额中将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的比例大体相当。
二十一、保险公司分红账户的盈余分配,应当由外部审计机构予以审计。
第六部分 责任准备金
二十二、会计年度末保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当用“未来法”逐单计算。对确实不能用“未来法”逐单计算的,可以采用“过去法”逐单计算。
二十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基础
(一)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下面两项规定的最低值:
1.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
2.该险种厘定保险费所使用的预定利率。
(二)评估死亡率
评估死亡率采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所提供的数据。
保险公司应根据产品特征,对同一产品的全部保单整体考虑,按照审慎性原则在非养老金业务表和养老金业务表之间选择采用较为保守的评估死亡率。
二十四、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
(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采用修正法:
1.修正净保费的确定
(1)修正后首年净保费α按下列公式计算:
其中,为根据评估基础确定的交费期间均衡净保费,EA为费用扣除额。
如果α的计算结果小于根据评估基础计算的首年自然净保费,则α取自然净保费。
(2)修正后续年净保费β按下列公式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基础计算:
α+β在交费期初的精算现值=在交费期初的精算现值
2.费用扣除额不得高于基本死亡保险金额的3.5%。
3.根据上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基础(即评估基础)和修正方法计算修正准备金。
(二)如果按修正方法计算的续年评估均衡净保费高于毛保费,还应计提保费不足准备金。保费不足准备金为保单在未来的交费期间内,评估净保费与毛保费之差在保单年度末按评估基础计算的精算现值。
(三)保险公司采用增额红利分配方式的,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保险责任应包括已公布的增额红利部分,但不包括未来增额红利和终了红利。
(四)保单年度末保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上述修正准备金与保费不足准备金之和。
(五)会计年度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应当根据所对应的上一保单年度末的保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扣除保单在上一保单年度末的生存给付金额后和该保单年度末保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进行插值计算,并加上未到期评估净保费(如果评估净保费大于毛保费,则为未到期毛保费)。会计年度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得低于会计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
(六)会计年度末保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数额是会计年度末保单责任准备金计提的最低标准。保险公司可采用其他合理的计算基础和评估方法计算会计年度末保单责任准备金,但要保证其数值不低于按本规定所确定的会计年度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十五、未决赔款准备金
人寿保险保单在会计年度末应计提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参照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分红保险盈余计算与分配表[2]
分红保险精算规定附件
XXXX账户分红保险盈余计算与分配表(格式一)
一、营业收入
保费收入(减:分出保费)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其他收入
    二、营业支出
    赔付支出(减:摊回赔付支出)
    提取分红保险准备金(减:摊回准备金)
    营业税金及附加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业务及管理费(减:摊回分保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支出
    三、本期业务盈余
——本期股东专属盈余
——本期分红账户共有盈余
四、转回分红保险特别储备
五、上一年度红利派发差异调整
——保户保单红利调整
——股东保单红利调整
六、本期分红前共有盈余
七、本期可分配盈余
——本期保户保单红利
——本期股东保单红利
八、本期分红后的分红保险特别储备
九、分红保险准备金余额
十、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余额与分红保险准备金余额的比值
XXXX账户分红保险盈余计算与分配表(格式二)
一、营业收入
保费收入(减:分出保费)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其他收入
    二、营业支出
    赔付支出(减:摊回赔付支出)
    提取分红保险准备金(减:摊回准备金)
    营业税金及附加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业务及管理费(减:摊回分保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支出
    三、本期综合盈余
——本期股东专属综合盈余
——本期分红账户共有综合盈余
四、转回分红保险特别储备
五、上一年度红利派发差异调整
——保户保单红利调整
——股东保单红利调整
六、本期分红前共有综合盈余
七、本期可分配盈余
——本期保户保单红利
——本期股东保单红利
八、本期分红后的分红保险特别储备
九、分红保险准备金余额
十、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余额与分红保险准备金余额的比值
XXXX账户分红保险盈余计算与分配表(格式三)
一、本期分红账户共有盈余
——其他差
二、转回分红保险特别储备
三、上一年度红利派发差异调整
——保户保单红利调整
——股东保单红利调整
四、本期分红前共有盈余
五、本期可分配盈余
——本期保户保单红利
——本期股东保单红利
六、本期分红后的分红保险特别储备
七、分红保险准备金余额
八、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余额与分红保险准备金余额的比值
XXXX账户分红保险盈余计算与分配表(格式四)
一、本期分红账户共有综合盈余
——其他差
二、转回分红保险特别储备
三、上一年度红利派发差异调整
——保户保单红利调整
——股东保单红利调整
四、本期分红前共有综合盈余
五、本期可分配盈余
——本期保户保单红利
——本期股东保单红利
六、本期分红后的分红保险特别储备
七、分红保险准备金余额
八、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余额与分红保险准备金余额的比值
1.格式一和格式三采用损益表口径填报,格式二和格式四采用资产负债表口径填报。
2.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将本期业务盈余划分为本期股东专属盈余和本期分红账户共有盈余两部分。
3.本期股东专属盈余是指年度盈余中权益完全属于股东的部分,它不参与面向保单持有人的红利分配。
4.本期分红账户共有盈余是指年度盈余中权益共同属于保单持有人和股东双方的部分,其定义应与《分红保险精算规定》第十四条保持一致。
5.综合盈余是指在损益表口径的盈余基础上考虑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盈余。
6.转回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填报上一年度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余额。
7.上一年度红利派发差异调整是指对上一年度公司宣告的保单红利与实际派发(增加保额等)红利之间的差异部分,应该转回并重新参与未来保单红利分配所做的调整。
8.本期分红前共有盈余等于本期分红账户共有盈余,加转回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加上一年度红利派发调整。
9.本期可分配盈余等于本期保户保单红利,加上本期股东保单红利。
10.本期分红后的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等于本期分红前共有盈余,减去本期可分配盈余。
11.分红保险准备金余额科目中所指准备金应与《分红保险精算规定》第十四条保持一致。[2]
.中国保监会.[引用日期]
.中国保监会.[引用日期]
企业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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