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权证是不是房产证同省的要房产证吗

请问夫妻不是一个省份的,现在在男方这边买房,女方户口没过去。房产证上会有女方的名字吗?谢谢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请问夫妻不是一个省份的,现在在男方这边买房,女方户口没过去。房产证上会有女方的名字吗?谢谢!
你好,请问夫妻俩不是一个省市的,女方的户口也没有牵制到男方,那么办理离婚,能在女方当地办理吗?
李律师你好:婚前男方按揭买房,现在仍在还贷中,请问房屋产权可以加上女方名字吗?谢谢!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男方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证上没有女方名字,这样离婚后女方有权分到房产吗
夫妻离婚多年,房产归女儿所有,房产证是女方的名字,现男方居住,现在女方想购买房产,银行按揭能按首套房贷款吗
女方无工作但无房不领结婚证,所以男方父母先给了首付,领结婚证同时办房夲並女方要求写上男女双方姓名。之后男方父母帮助装修还贷款, 男方在父母公司工作,问离婚时女方有权分割财产吗?
请问律师,夫妻投靠的,居民户口的男方能在女方分到安置房吗,男方不是公务员,谢谢。
夫妻3年前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女方,但是房子一直没过户,房产证上名字还是男方的名字,现在男方要求得到房产,请问这样合法么? 男方现在因有外债,威胁要抵押房产还债,说是房子是共同财产,但是都离婚3年了,男方的这个要求合理么?
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子,首付男方出4万,女方出16万,产权为男方名字,商业贷款,两人离婚,房产协议归女方,商业贷款没有还完,由于数额比较大,女方无法一次性付清,女方想将商业贷款转换为公积金贷款怎么办,或者有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么。
男女双方在上海,女方无上海户口,男方有上海户口,已婚(刚领证)。
问题1:能否女方家长出首付在上海买房,房产证写女方名字,夫妻共同还贷?
问题2:如果离婚,这种情况双方财产如何界定?(房子装修由男方出资)
婚前男方出10万、男方家长出5万一共15万首付买房,向银行贷款16万(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都签的男方的名),女方出10万装修,结婚后办理房产证并在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月供婚前婚后一直由男方负责(有往来账款明细为证)。依据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请问离婚后房产该如何分割呢?有谁知道现在的房产证需要办理多久吗?两证合一是不是可以快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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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知道现在的房产证需要办理多久吗?两证合一是不是可以快点呢?
我家办的是二个星期。
woniu 蜗牛爬&&都一个多月了&&还没办下来
两个星期,还是很快的,问题开发商不知道时间
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 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08:26:49 来源:东方法眼& &
& && &司法部 关于 废止
  司发通[2016]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的工作。《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司公通字[号)已不再适用,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决定予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我也等了一个月了,还没有通知我。
成都继承与赠与房产过户 无须办理强制公证”
& && &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强制公证”了。至此,颁布于1991年、适用了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做法作废。
曾否定“强制公证”做法
& &&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按照被废止的“联合通知”的规定,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同时还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办理“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 && &在“联合通知”规定的强制公证时期,全国各地发生过多起因不满强制公证而引发的纠纷及诉讼,成都商报此前也报道关注过这一问题。
& &&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就以公报案例的形式公布了南京江宁区的一起因公证引发的行政诉讼。这一公报案例否定了执行23年的继承房产、赠与、遗赠房产过户需要办理公证才能过户的做法,影响极大。
& && &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833号南方花园A组团23-201室房屋所有权人为曹振林。日,曹振林亲笔书写遗嘱,将该房产及一间储藏室以及曹振林名下所有存款金、曹振林住房中的全部用品无条件赠给一个名叫陈爱华的女士。
& && & 2011年6月,曹振林去世。之后不久,受赠人陈爱华准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被拒绝。当陈爱华再次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遗嘱未经公证,又无‘遗嘱继承公证书’”为由,答复不予办理遗产转移登记。陈爱华提起诉讼。
& && &争议焦点集中在“联合通知”的效力问题上。该通知第三条规定:要求受赠人必须持“赠与公证书”或“赠与合同公证书”及相关手续,才能为其办理过户登记。
& && &江宁区法院判决认为,这份“联合通知”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范畴,且与《物权法》《继承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不能成为房屋登记主管部门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的依据,判决江宁区住建局限期为陈爱华办理过户登记。一审判决后生效。
废止“联合通知”
继承、赠与房产过户不再强制公证
& && &时隔两年后,今年7月5日,司法部下发关于废止“联合通知”的通知,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1991年的“联合通知”已不再适用,现决定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不再执行。
& &&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明确,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据此,法律将公证材料作为申请人可选择提供的内容,而不再是“强制性”提交的必备材料。
办理房产继承
两种方法三种路径可选择
& &&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的公证机构了解到,目前已获知废止“联合通知”一事,此事在公证行业也引起很大关注。相关负责人称,这份通知并不意味着申请人就不能办理继承公证,申请为避免事后纠纷,依然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选择办理公证,但完全是当事人自愿选择。
& && & 对于在不需要“强制公证”的情况下,产权登记申请人如何办理房产继承,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根据现行生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两种方法和三种路径可以参考或选择(见上图)。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位于丹阳国土局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目前比较混乱,工作人员对相关业务如何衔接如何办理还不是非常清楚。
按揭的 办了也见不到
满快的,我家刚办的,两周都好了
我家的房产证办了,土地证还没有办呢,有关系吗
客服:0 广告部:6
QQ:6078942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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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子公告专项批文号:苏通【号
版权所有:丹阳翼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东莞土地使用证和报建手续不是同一人,怎么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不是一个人的名字怎么办?
来源:网络
关键字: 东莞 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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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的回答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不是一个人的时候以房产证上的人名为准,同时需要拿着房产证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具体流网友2的回答
农村住房和土地前提,农村住房和土地属于集体性质,房子随地走。可以双方协议变更土地证或是房产证名字。需网友3的回答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过户,需要先办理房产证过户,再办理土地证过户。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网友4的回答
房产附属于土地,买卖房产应该以土地使用证为准。网友5的回答
(一)办理程序《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网友6的回答
一、房产证办理程序和所需费用如下:程序:(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网友7的回答
看见好几个高手解答了,本不想参入,还是提供个参考吧! 分两步: 1、先凭准建证等手续办理你父亲名下的网友8的回答
该房可能已经至少卖过两次(加你)房产证过了户,而土地证没过,首先要找第一次买房人,先过他的户,再接着网友9的回答
房产证跟徒弟使用证不是一起办理的,土地使用证是国土资源局办理的,应该是拿着房产证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网友10的回答
然后盖章给你返一份回来,报建手续自然都要出变更函你从他那买过来的地,给相关的所有的主管部门出具变更函,用该变更函付上手续原件网友7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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